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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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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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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作業要點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協助校長及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校長及教師 專業素養,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設立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 中心(以下簡稱教專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教專中心之功能及任務如下:

(一) 落實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五點有關 評鑑實施、專業成長與人才培訓,以健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 辦理。

(二) 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資料分析與運用,發展契合學生學習 與教師專業需求的專業發展模式。

(三) 加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之運作,分析評鑑資料,輔導本 市教師專業成長計畫,辦理專業成長活動,並追蹤其成效。

(四) 建立校長專業發展模式,精進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能力,統籌 規劃校長培育及專業發展事宜。

(五) 強化評鑑、輔導與領導之專業人才培訓,組織並運作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地方輔導群,建立完善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輔導網 絡。

三、 教專中心人員採任務編組方式,置主任一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

置副主任二人,由教育局副局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局 主任秘書兼任;置總幹事二人,由教育局承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業 務科科長兼任;置副總幹事一人,由教專中心所在學校校長兼任,

置秘書數人,由教育局就適當人員派兼之,本項人員應隨其本職進 退。

四、 教專中心設下列各組,執掌如下:

(一)綜合規劃組:研訂彙整教專中心年度工作計畫,追蹤各項工作 進度、彙整各組工作報告並定期管考。

(二)諮詢輔導組:規劃諮詢輔導年度工作計畫,定期召開輔導群工 作會議,整合各項輔導資源,建立完整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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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網絡。

(三)培訓認可組:規劃培訓認可年度工作計畫,辦理評鑑人員認證 作業,籌辦培訓及研習活動,登錄參與研習人員及資料維護。

五、 各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數人,幹事若干人,由教育局就適當人員 派兼之。

六、 教專中心得依業務推動需要置諮詢委員或顧問若干人,由本局聘兼 之。

七、 教專中心及下設各組所在學校,每校每週減授節數五節為原則,得 由學校統籌運用。

八、 教專中心調用之教師,其相關權利義務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調 用市 立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九、 協辦教專中心各項業務人員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 勵要點辦理敘獎事宜。

十、 教專中心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及教育局年度自籌相關經費支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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