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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國內作品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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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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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一 國內作品報名表

編號 (由主辦單位

填寫) 個人或團隊 研究期間 是否為延續性作品

(已發表作品之延伸

研究) 科別

年 月至 年 月 □是(詳附件一之一)

□否 作品名稱

作者資料欄位(請依序填寫)

姓名

*第一作者

身份證字號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年月日 出生 性別 電子信箱

地址

□□□

電話

()

□□□ ()

□□□ ()

學校全銜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年級 第三作者

學校地址

□□□

學校電話

()

□□□ ()

□□□ ()

指導教師(授)資料欄位請依序填寫,推薦出國教師以在職編制內合格中等學校指導教師為限。

指導 教師(授)

姓名

主要1.

性別 1. 身分證字號 1.

協助2. 2. 2.

電子郵件 主要1.

電話 1.

協助2. 2.

教師(授) 指導 學校/科系

主要1.

手機 1.

協助2. 2.

指導 教師(授)

簽章

1. 2.

本人之參展 作品未曾抄 襲他人之研 作者簽名 究成果

1.

家長簽章 1.

2. 2.

3. 3.

(2)

(續前)

參展安全規則 自我檢核

1. 是否涉及運用具危險性設備(設計)或從事潛在有害的或具危險性活動者(例如:涉及操作交 流電壓超過 220 伏特、直流電壓超過 36 伏特、雷射裝置或 X 光等實驗作品)?

□是(需填寫「電壓雷射 X 光風險性評估表」,詳安審規則及附件五之一) □否 2. 是否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

□是(需填寫「脊椎動物研究切結書」,詳安審規則及附件五之二) □否 3. 是否以人類為研究對象?

□是(需填寫「人類研究切結書」,並需檢附「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書」(IRB),詳安審規則及附件五之 三)□否

4. 是否以遺傳基因重組為研究對象?

□是(需填寫「基因重組實驗同意」,詳安審規則及附件五之四) □否 5. 是否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死亡之實驗? □是(禁止參展) □否

6. 是否從事生物安全第三、四等級(BSL-3、BSL-4)以上有害微生物及危險性生物之研究?

□是(禁止參展) □否

7. 作品及實驗過程中是否涉及下列情況?

(1)有害微生物及危險性生物? □是(禁止參展) □否

(2)劇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如:農藥)?

□是(禁止參展) □否

(3)雷射使用違反我國及國際雷射標準相關規範? □是(禁止參展) □否 (4)違反我國電力規範、電工法規及電器安全規定? □是(禁止參展) □否

註:

1. 編號及區別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統一填寫。

2. 科別分 13 科(詳見實施要點附件十九)。

3. 報名表一份,併同研究報告一份及學校作品送展清冊一份,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國立臺灣科學 教育館。

4. 報名表內容須清晰可辨。

5. 若從事第二等級(BSL-2)實驗須在相當等級之實驗室進行,研究須有相當資格的科學家監督並須出具 實驗室證明。

*跨校之團隊作品如獲獎,作者、指導教師及學校之獎勵由第一作者之學校檢據具領後自行分配;學生 如代表我國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會,展品製作費亦由第一作者之學校檢據具領及分配。

(3)

附件一之一

「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

一、

本屆參展作品為延續已發表過之研究內容再進行延伸研究者,須檢附此 說明表【報名系統須一併檢附最近一次已參展研究之作品說明書及海報 (或簡報】。

二、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研究作品,評審委員亦以此 範圍進行審查。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之前研究作品參賽年(屆)次/作品名稱/參展名稱/獲獎紀錄(相關參展紀錄請逐一列出)

列表範例

參賽年(屆)次:2020 年、第 1 屆 參展名稱: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作品名稱:水箭龜渦輪引擎效率之研究 獲獎紀錄:最佳勇氣獎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展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續前) 備註:校內競賽不需填寫。

請依下列各項,列出此次參展之作品內容,與先前已完成之研究作品不同之處。

(4)

更新項目確認

(請勾選) 項目 本屆參展作品之更新要點

(有勾選之項目需於此欄說明)

題目

摘要

前言

(含研究動機、目的)

研究方法或過程

結論與應用

參考文獻

其他更新

附件:

□ 最近一次已參展研究作品說明書及海報( 年)

作者本人及指導教師皆確認據實填寫上述各項內容,並僅將一年內未參展或發表過的後續研 究內容發表於作品說明書及展示海報上,以前年度之研究內容已據實列為參考資料,並明顯 標示。

學生簽名 日期:

指導教師簽名 日期:

(5)

附件二 學校作品送展清 冊 參加 ○○ 年臺灣 國際科學 展覽會 作品送展 清冊 -- ○○ 學校

編號科別區別作品名稱第一作 身分證年級學校第二作 身分證年級學校第三作 身分證年級學校第一指導 老師身分證學校第二指導 老師身分證學校 承辦人員:教務主任:校長: *備註:此報表須由線上報名系統填妥資料後自動產生,附件所示格式僅供參考,請勿自行填打。請列印此清冊,並經學校審核後,連同報名表(一 份)、研究報告(一份),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實驗組(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以完成報名手續。

(6)

附件三

研究報告封面

年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研究報告

區別:

科別:

作品名稱:

關鍵詞: 、 、 (最多三個)

編號:

(編號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統一填列)

(7)

附件四

研究報告

作品名稱

一、中英文作品摘要:各約 350 字,一律以A4大小紙張由左至右打字印 刷;內容含研究目的、研究過程、研究結果、結論及應用。範本請參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網址 www.ntsec.gov.tw→活動資訊→臺灣國際科學 展覽會。

二、內文:

(一)、前言(含研究動機、目的、文獻回顧)

(二)、研究方法或過程

(三)、研究結果與討論

(四)、結論與應用

(五)、參考文獻 內文書寫說明:

1.按照上述規定書寫,一律以A4大小紙張由左至右打字印刷並裝訂成 冊。

2.內容使用(標題)次序為:壹、一、(一)、1、(1)。

3.參考文獻請參考 APA 格式,原則依作者姓氏排序:中、日文依筆劃多 寡排列;西文依字母順序排列;若中、日、西文並列時,則先中、日 文後西文。參考文獻之寫法,若為

A.期刊論文,可依下列次序書寫:

作者 出版年 論文篇名 期刊名稱 卷期 頁數。

B.圖書單行本時,可依下列次序書寫:

作者 書名 版次 出版地 出版社 頁數 出版年。

三、研究報告勿出現校名、作者、指導教師及校長之姓名,以便密封作業。

四、研究報告(含中英文作品摘要)電子檔上傳報名系統(含研究報告 PDF 檔 及 WORD(或 ODT)檔,檔案大小各 10M 以下),紙本

1

份併同報名表 1 份、

學校作品送展清冊 1 份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以掛號郵寄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臺北市士商路 189 號),於信封註明

「臺灣國際科展報名資料」。

(8)

附件五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一、宗旨:

為協助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對於學生從事研究之主題及方式加 以合理規範,特訂定本規則。

二、組織:

於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設「科學展覽作品審查委員會」遴聘具 有生命科學、化學、物理或應用科學等相關科系助理教授以上 資格之專家學者為委員,並互推一位委員為召集人,專司參展 作品之審查工作,至於有關參展安全規則諮詢服務,得函請國 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轉請審查委員或專家學者予以說明。

三、準則:

(一)從事科學研究應以善待生物及不影響生態為原則,於製作 展品時,尤應將維護作者自身及觀眾之安全健康及保護生 物之生存環境為主要考慮因素,並不得有虐待動物、影響 稀有植物生存之傾向。

(二)對保育類之動植物從事研究時,須獲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同意書。

四、審查:

(一)參展作品於收件時須依本安全規則各項規定予以檢查,收 件後若經安全審查發現不合規定者得作「請即改正」、

「不准參展」之處分。

(二)作品中如有下列情況則不准參展:

1.有害微生物及危險性生物。

2.劇毒性(含有毒或與危險化學品接觸過的物質,經過專業 的淨化過程且有文件證明其淨化是有效的,不在此限)、

爆炸性、放射性(不含 X 光繞射)、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

麻禁藥之物品。

(9)

3.雷射使用違反我國及國際雷射標準相關規範。

4.違反我國電力規範、電工法規及電器安全規定。

五、禁止展出事項:

(一)下列作品於公開展出時必須以繪圖、圖表、照片或影片等 方式展出。

1.所有的動物、植物以及動物的胚胎、家禽幼雛、蝌蚪等活 的生命物質。

2.動物標本或以任何方式保存之脊椎或非脊椎動物。

3.無論有無生命的植物材料。

4.土壤、砂、石或廢棄物。

5.人類的牙齒、頭髮、指甲、細胞組織、血液以及腦脊髓液 等,人體其他所有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展出。

6.所有一切微生物的試驗步驟與結果。

7.所有化學品包含水,禁止以任何方式現場展示。

8.乾冰或其他會昇華相變的固體。

9.尖銳物品,例如:注射器、針、吸管(pipettes)、刀…

等。

10.玻璃或玻璃物質,除安全審查委員認定為展示品必須存在 之零件,如商業產品上不可分離之零件(例:電腦螢幕…

等)。

11.食物、濃酸、濃鹼、易燃物或任何經安全審查委員認定不 安全之設備(例: 大型真空管、具危險性之射線產生裝 置、裝有易燃液體或氣體之箱形物、加壓箱…等)容易引 起公共危險性的物品。

(二)實驗過程中有影響觀眾心理或生理健康或殘害動物之虞之 圖片、照片或影片。

(三)評審期間禁止使用可對外聯結之網路及操作展示作品。

六、限制研究事項:

(一)在實驗過程中不可在未設置防護措施之環境下從事研究。

(10)

實驗過程涉及高電壓、雷射裝置或 X 光之使用,須檢附電 壓雷射 X 光風險性評估表(格式如附件五之一)。

(二)從事生物專題研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說明依法取得之 生物來源,並應取得在校生物教師許可,以不虐待生物為 原則:

1.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時(需附上脊椎動物研究切結書,

格式如附件五之二),應培養學生正確道德觀念,以合法 之取材方式,瞭解研究動物之目的在促進動物生存,並能 於研究過程中給予動物適當之照顧,且不得進行任何足以 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並宜鼓勵學生多以單 細胞生物或無脊椎動物為研究題材。

2.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必須符合我國人體研究法、醫療法 等相關規定(需附上人類研究切結書,如附件九之三),

且須在不影響人類生理、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提下從事 研究,並出具必要之證明文件。

3.以遺傳基因重組為研究對象時,應檢附基因重組實驗同意 書(格式如附件五之四),並應符合行政院科技部(原行 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頒行「基因重組試驗手冊」之規 定;參展作品之安全措施以手冊中所規定之 P1 安全等級 為限,並須出具實驗證明。

4.不得從事生物安全第三、四等級(BSL-3、BSL-4)有害微生 物及危險性生物之研究。若從事第二等級(BSL-2)實驗須 在相當等級之實驗室進行,研究須有相當資格的科學家 監督並須出具實驗室證明。

(三)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劇毒性(含有毒或與危險化學品 接觸過的物質,經過專業的淨化過程且有文件證明其淨 化是有效的,不在此限)、爆炸性、放射性(不含 X 光繞 射)、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

七、許可操作事項:

(11)

參展作品使用機械電器或雷射裝置者,應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操 作:

(一)作者必須在現場親自操作。

(二)使用交流電壓 220 伏特以下(含)或直流電 36 伏特以下(含) 之電源並須符合用電安全規定。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 作品,經適用於 110 伏特及 60 週波之交流電,電源接線加 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以不超過3安培為原則。

(三)有關壓力操作以 1.5 個大氣壓力為原則。

(四)符合國際雷射規範 IEC 60825 第二等級 1mW 以下(含)規 範。

(五)停止操作時須立即切斷電源。

(六)須設置防護措施,以防止觀眾靠近。

(七)除上述規定外,須設置明顯標示。

八、本安全規則經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科學展覽作品審查委員會」

決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備查實施,修正時亦同。

(12)

附件五之一

電壓雷射 X 光風險性評估表

凡涉及運用具危險性設備(設計)或從事潛在有害的或具危險性活動者,皆須檢附此表格 (例 如:涉及操作交流電壓超過 220 伏特、直流電壓超過 36 伏特、雷射裝置或 X 光等實驗作品)

【此表格必須於實驗進行前填妥】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1. 列出所有運用之具風險性之活動、設備(設計);須包含使用電壓數值或雷射等級。

2. 標示、敘明並評估此作品所涉及之風險及危險性。

3. 描述採取何種預防措施與實驗過程以降低風險及危險性。

4. 列出安全資訊之來源。

5. 以下由具相關資格證照之研究人員、主管人員填寫:

本人同意上述危險性評估與安全預防措施及程序,並證明本人熟知學生研究過程並將直接監 督其實驗操作。

□ 學校;指導教師簽名 日期:

□ 大學或研究機構;教授或研究員簽名 日期:

服務機關: (請蓋系所戳章) 電話:

地址:

*實驗涉及雷射,均須符合國家標準檢驗局 CNS 11640 雷射安全使用標準、行政院原子能委 員會規範及國際標準 IEC 60825 規範。

*實驗涉及高電壓者,須符合我國電力規範、電工法規及電器安全規範。

(13)

附件五之二

脊椎動物研究切結書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1. 研究之動物名稱及數量。

2. 如何依法取得動物之來源【註一】

3. 簡述研究過程,並說明使用脊椎動物之必要性。

4. 是否解剖或傷害動物?是否由合格獸醫師或相關領域之科學家進行相關實驗操作【註二】? 請詳述實驗方式及如何將傷害減至最低。

5. 進行實驗地點:

□ 家中;家長簽名 日期:

□ 學校;指導教師簽名 日期:

□ 大學或研究機構;教授或研究員簽名 日期:

服務機關: (請蓋系所戳章) 電話:

地址:

【註一】保育類動物須獲得農委會同意書。

【註二】需檢附獸醫師或相關領域之科學家證明函。

(14)

附件五之三

人類研究切結書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1.人類研究是否屬於我國人體研究法、醫療法等相關法規規範?□否 □是;請詳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詳述研究對象及研究內容,並說明使用人類或人類來源之檢體進行研究之必要性與合理 性。

3.詳述研究對象之取得方式(Informed Consent),若有使用人體研究,取得之途逕必須符 合我國人體研究法、醫療法等相關法規,並檢附受試者同意書。

4.簡述如何減輕研究過程所發生之人體危險或傷害。

5.研究過程是否有危險性? (例:牽涉生理、心理實驗而導致人體損傷、法律問題、社會 安全…等)□否 □是;請詳述:

6.研究過程是否有老師或醫療人員指導?□是 □否;請詳述:

7.進行實驗地點:

□家中;家長簽名 日期:

□學校;指導教師簽名 日期:

□大學□研究機構□醫院□其它 ;監督人員簽名

職稱: ;服務機關:(請蓋系所戳章)

電話: 地址: 日期:

8.依據我國公告之醫療法相關規定若進行人體試驗研究時,需檢附「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 書」。指導人員最近六年需研習醫學倫理課程九小時以上。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 http://law.moj.gov.tw/)

(15)

附件五之四

基因重組實驗同意書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凡進行基因重組實驗須由實驗室負責人填寫本同意書

實驗室負責人: 職稱: 電話及傳真:

執行機構、系所:

1、實驗內容: 是否進行基因重組之實驗? ---□是 是否進行微生物培養的實驗? ---□是 是否進行基因轉殖之動物實驗? ---□是 是否進行基因轉殖之植物實驗? ---□是 是否為自交植物? ---□是

2、重組基因、微生物、病毒及寄主之其安全等級(參考科技部(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基因重 組實驗守則附表二)

a.重組基因來源名稱:

□第一級危險群,□第二級危險群,□第三級危險群,□第四級危險群,

□動物,□植物

b.進行重組基因之微生物或病毒宿主名稱:

□第一級危險群,□第二級危險群,□第三級危險群,□第四級危險群

c.進行重組基因之細胞、植物或動物宿主名稱:

3、基因轉殖實驗設備及轉殖方法

a.具備之基因轉殖之動物實驗設備:□SPF 設備; □IVC 設備;

其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具備之基因轉殖之植物實驗設備:□生長箱; □溫室; □農場;

其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基因轉殖方法:□virus; □microinjection; □liposome; □gene gun;□___________

4、進行本研究所需之安全等級:□P1 □P2 □P3 □P4

5、進行本研究之實驗室 生物安全等級:□P1 □P2 □P3 □P4

實驗室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16)

附件六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優良指導教師表揚計畫 一、 宗旨

鼓勵中等學校教師指導學生從事科學研究,提昇科學研究風氣。

二、 獎勵對象

公私立中等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代課、試用教師或實習教 師,指導學生進行科學研究專題,參加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並進入複審 參展者,均得列為本計畫獎勵之對象。

三、獎勵內容:

(一) 依指導學生參加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獲選複審參展資格,累計屆次 獎勵,累計屆次自計畫公告後開始計算,未獲複審者不予累計。

(二) 累計指導學生參加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獲選複審參展資格,屆次達 5 次、10 次、15 次、20 次、25 次、....分別頒發獎座一座,以資 表揚。

(三) 本獎勵與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拾不相牴觸。

四、辦理程序:

(一)每年度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舉辦之前,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自 歷年參展作品目錄中,篩選出符合獎勵條件之教師名冊,分函通 知其服務學校及教師本人,並於該館官網公告周知,以資鼓勵。

(二)各中等學校教師均得就公布之得獎教師名單檢視,若有與事實不 符或疏漏之處,均得於限定時間內提出,以便辦理補錄或更正手 續,維護教師權益。

五、頒獎:

於當年度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頒獎典禮上公開表揚。

六、附註:

(一)第二點之獎勵對象,應確實指導學生研製作品參展,其屬無實質 指導或所指導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經查證屬實 者,不在獎勵之列,並追回已發之獎狀、獎牌與獎金。已死亡或 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者,亦不在獎勵之內。

(二)得獎教師需於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相關活動發表指導學生參加科 展心得,使經驗能夠傳承。

(三)本計畫經「中華民國科學展覽會諮詢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報請教

育部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以補充說

明公布之。

(17)

附件七

參加各國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提昇中等學校學生科學教育水準、激發科學研究興趣,加強與各國科 學教育的合作交流,爭取國家榮譽,特訂定本計畫。

二、 依據

(一)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二) 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ISEF)參展規則 (三) 加拿大科學展覽會(CWSF)參展規則 (四) 香港聯校科學展覽會(JSSE)參展規則 (五) 新加坡科技展覽會(SSEF)參展規則

(六) 國際(亞洲)科學博覽會(ESI/ESA)參展規則 (七) 國際永續發展 3E 科技競賽(ISWEEEP)參賽規則 (八) 國際環境及永續發展競賽(INESPO)參賽規則 (九) 歐盟青年科學家競賽(EUCYS)參賽規則 (十) 倫敦國際青年科學論壇(LIYSF)參展規則 (十一) 比利時科學博覽會(BSE)參展規則 (十二) 義大利科學博覽會(FAST)參展規則

(十三) 土耳其音樂科學工程博覽會(BUCA IMSEF)參展規則 (十四) 突尼西亞科學博覽會(I-FEST

2

)參展規則

(十五) 巴西科學博覽會(MOSTRATEC)參展規則 (十六) 俄羅斯科學博覽會(SoF)參展規則

(十七) 韓國科學博覽會(KSEF)參展規則 (十八) 國際瑞士人才論壇(ISTF)參展規則

三、 選拔對象

(一) 獲得「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作品,經評 審委員會推薦。

(二) 參展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者,當年 5 月年齡須未滿 20 歲。

四、 選拔件數

(一) 「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選拔件數:

依當年度評審委員會決議,原則以全國北、中、南三區共選拔十 件左右作品。

1.

北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18)

2.

中區:包括臺中市、新竹市、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 縣、南投縣、花蓮縣。

3.

南區:包括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雲林縣、嘉義縣、屏東 縣、臺東縣、澎湖縣。

(二) 其他各國參展選拔件數:依當年度評審委員會決議,以個人作品二 件或團隊作品一件為原則。

五、 參展代表團之組成

(一) 參展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 1. 學生代表。

2. 隨團領隊暨輔導人員約 5 至 8 人:

(1)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人員 1 至 2 人。

(2) 科學教育輔導人員:包含輔導教授約 4 人、指導教師 1 至 3 人 (依「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活動出國指導教師選拔及獎勵作業要 項」選拔)。

(3) 其它人員:如新聞人員、翻譯人員等,視實際需要聘請。

(二) 參展其他各國國際科學展覽會 1. 學生代表。

2. 隨團領隊暨輔導人員 1-2 人:

(1)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人員 1 人。

(2) 指導教師、輔導教授或輔導人員 1 人

(依「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活動出國指導教師選拔及獎勵作業要 項」選拔之出國指導教師,或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聘請或 選派輔導教授或出國輔導人員)

六、 活動日程(展覽及參訪)

1. 展覽日期:依每年各國國際科學展覽會公告時程辦理。

2. 活動地點:每年不同,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另行公布。

七、 參展作品規格及展示安全規則

依照各國展覽會規定辦理,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另行公布。

八、 參展經費

參賽費用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依「國外出差旅費規則」規定辦理,酌 予發給日支生活費及提供來回機票,並得商請基金會或國內外企業機構 贊助此項活動經費,如仍有不足者,由參加學生及教師自行分擔。

九、 本實施計畫未盡事宜悉依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19)

附件八

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活動出國指導教師選拔及獎勵作業要項 一、目的

(一)

鼓勵中等學校科學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科學展覽活動。

(二)

實際參與國際科學展覽活動,促進學術交流與觀摩。

(三)

代表團出國期間協助及輔導學生參展事宜。

二、選拔對象

指導學生參加「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獲選為出國正選代表作品之在 職編制內合格中等學校指導教師。

三、選拔條件

出國指導教師應具下列三項條件:

(一) 評審委員會推薦:經本館聘請之評審委員甄選後並予以推薦。

(二) 英語測驗合格:獲推薦指導教師需提供近 3 年內英語能力測驗成績 (如全民英檢、多益等),供本館委員審查。無相關測驗者得由本館 另安排測驗之。

(三) 學校同意書:指導教師所屬學校出具學校同意書。

如合乎條件之指導教師超過額定人數時,則由本館另予審查。

四、選拔名額

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代表團一至三名,其它各團最多各一名為原則。

五、獎勵

(一)

依據「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二)

入選出國指導教師:

1.

公費隨團出國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活動,若因故不能出國則視同放棄 資格,不另發給獎金。

2.

作品有二名指導教師時,則另一位指導教師不發給獎金。

(三)

未入選出國指導教師:

1.

比照未經推薦指導教師,發給獎金貳萬元。

2.

作品有二名指導教師時,則所發獎金由所屬學校依指導教師貢獻比 例分配。

六、附則

(一)凡健康狀況不良,有嚴重宿疾如高血壓、心臟病等請勿參加出國指 導教師之選拔。

(二)入選出國指導教師如所屬學生因故未能出國或其在輔導期間配合不 良經輔導教授反映證實者,得取消出國資格。

(三)本要項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布。

(20)

附件九

展覽科別說明

展覽科別 舉例說明

數學科 分析、代數與數論、幾何、組合數學與圖論、機率統計、應用

數學、其它。

物理與天文學科 (含材料、能源)

天文學、原子/分子/固體、生物物理學、儀器儀表與電子、磁 學和電磁學、核子與粒子物理學、光學/雷射/微波激射器、理 論物理學/天文計算或理論、其它(含材料、能源)。

化學科

(含材料、能源)

分析化學、普通化學、無機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其它 (含材料、能源)。

地球與環境科學科 (含環境管理學)

大氣科學、氣候科學、對生態系統的環境影響、地球科學、水 科學、其它(含環境管理學【註 1】)。

動物學科

(含細胞分子生物學)

畜牧學、生長發育、生態、病理、生理學、群體遺傳學、分類 學、其它(含細胞分子生物學【註 2】)。

植物學科

(含細胞分子生物學)

農耕/農業經營學、生長發育、生態、遺傳學、光合作用、生理 學(分子、細胞、有機體)、植物分類學/演化、其它(含細胞分 子生物學【註 2】)。

微生物學科

(含細胞分子生物學)

抗生素/抗菌劑、細菌學、微生物遺傳學、病毒學、其它(含細 胞分子生物學【註 2】)。

生物化學科

(含細胞分子生物學)

普通生物化學、新陳代謝、結構生物化學、其它(含細胞分子生 物學【註 2】)。

醫學與健康科 (含細胞分子生物學)

疾病診斷與治療、流行病學、遺傳學、疾病分子生物學、生理 學與病理生理學、其它(含細胞分子生物學【註 2】)。

工程學科

(含機電工程學、材料 與生 物 工程學 、環境 管理學、能源工程學)

電機工程/電腦工程/控制學、機械工程、機器人學、熱電學、

太陽能、生物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產業工程 /製程、材料科學、其它(含環境管理學【註 1】、能源工程學)。

電腦 科 學與資 訊工程 科

(含內嵌式系統、系統 軟體 、 機器人 與智能 機器 、 生物計 算與生 物資訊。)

演算法、資料庫、人工智慧、電腦系統連線作業與通訊、電腦 科學/電腦繪圖、電腦系統/作業系統、軟體工程/程式語言、其 它(含內嵌式系統【註 3 】、系統軟體【 註 4 】、機器人與智能機器【註

5】、生物計算與生物資訊【註 6】)

環境工程科 (含環境管理學)

生物復育、土地復墾、汙染控制、回收利用及廢物管理、水資 源管理、其它(含環境管理學【註 1】)。

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臨床與發展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生理心理學、社會學、其 它。

【註 1】環境管理學:包含生物降解、生態系統管理、環境工程、土地資源管理/林業、回 收/廢棄物管理、其它。

【註 2】細胞分子生物學:細胞生物學、細胞與分子遺傳學、免疫學、分子生物學、其它。

【註 3】內嵌式系統:電路、物聯網、微控制器、聯網及數據通信、光學、感應裝置、信 號處理、其它。

【註 4】系統軟體:演算法、網路安全、資料庫、程式語言、作業系統、其它。

【註 5】機器人與智能機器:生物力學、認知系統、控制理論、機器人運動學、其它。

【註 6】生物計算與生物資訊:生物醫學工程、計算生物建模、計算進化生物學、計算神經 科學、計算藥理學、基因組學、其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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