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內內 政政 統 統 計計 通通 報報 九十三年第六週
內政部統計處
92年(底)外籍配偶人數統計 93年2月5日
◎ 92 年結婚登記之外籍配偶(不含大陸港澳人士)有 19,643 人,較上年減少 2.3%;其中外籍新 娘減少 2.8%,外籍新郎則增加 0.9%。
◎ 中外聯姻對數占總結婚對數 11.5%,較上年降低 0.2 個百分點。中外聯姻所占比率以澎湖縣、
苗栗縣及雲林縣較高。
◎ 至 92 年底止,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籍配偶達 8 萬 6 千餘人(不含已取得我國國籍者),較上 年底增加 15.1%;其中男性以泰國籍占 33.5%居首,女性則以越南籍占 66.4%最多。
一、 依據92年戶籍之結婚登記資料,外籍配偶(不含大陸港澳人士)計19,643人,較上年減少2.31
%;其中本國人娶外國人為妻者16,849人,較上年減少2.83%;本國人嫁外國人為妻者2,794 人,則較上年增加0.94%。92年平均每8.73對結婚者中有一對為中外聯姻,中外聯姻對數占 總結婚對數比率較上年降低0.20個百分點。
二、 依縣市別觀察,92年結婚登記之外籍配偶以臺北縣3,298人占16.79%最多,桃園縣1,999人占 10.18%次多,臺北市1,728人占8.80%再次之。
1. 外籍配偶人數與91年比較:25個縣市中,除臺北縣、苗栗縣、臺東縣、花蓮縣、臺中市、臺 北市、連江縣等7個縣市呈增加現象外,其餘18個縣市均較91年減少,其中又以花蓮縣增加 62.45%最多,苗栗縣增加9.95%居次(除連江縣外)。
2. 中外聯姻所占比率:以澎湖縣18.96%最高,苗栗縣16.06%次高,雲林縣15.77%再次之;以 金門縣3.86%最低,連江縣5.26%次低,高雄市8.52%再次之。
三、 92年底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籍配偶有85,721人,較上年底增加15.14%;各縣市中,以臺北 縣14,785人最多,桃園縣9,215人次之,臺北市7,049人再次之。
1. 按性別分:男性配偶7,330人占8.55%,女性配偶78,391人占91.45%。
2. 按國籍分:男性配偶以泰國籍33.52%最高,日本籍11.87%次之,美國籍10.80%再次之;女 性配偶以越南籍66.42%最高,印尼籍14.52%次之,泰國籍5.98%再次之。
四、 92年底外籍配偶合法在臺居留人數有76,195人,較上年底增加16.71%;各縣市中,以臺北縣 13,149人最多,桃園縣8,110人次之,臺北市5,776人再次之。
1. 按性別分:男性配偶6,098人占8.00%,女性配偶70,097人占92.00%。
2. 按國籍分:男性配偶以泰國籍37.21%最高,日本籍10.71%次之,美國籍10.13%再次之;女 性配偶以越南籍67.14%最高,印尼籍14.74%次之,泰國籍5.87%再次之。
我國總結婚
登記數(對) 合計(人) 外籍新娘(人) 外籍新郎(人)
民國87年 145,976 10,413 8,625 1,788 7.13 民國88年 173,209 14,670 12,717 1,953 8.47 民國89年 181,642 21,339 19,062 2,277 11.75 民國90年 170,515 19,405 16,988 2,417 11.38 民國91年 172,655 20,107 17,339 2,768 11.65 民國92年 171,483 19,643 16,849 2,794 11.45
較上年增減
(%或百分點) - 0.68 - 2.31 - 2.83 0.94 (1) - 0.20 資料來源:本部戶政司。
說 明:(1)中外聯姻所占比率係指中外聯姻對數占總結婚登記對數之比率。
(2)本表外籍配偶不含大陸港澳人士。
註:(1)係為增減百分點。
表一、結婚登記人數
中外聯姻所 占比率(%)
年 別 外籍配偶
單位:人;%
縣 市 別
較上年
增減% 計 男 女 計 男 女
臺閩地區 19,643 -2.31 16,849 2,794 11.45 85,721 7,330 78,391 76,195 6,098 70,097 臺北縣 3,298 6.66 2,747 551 11.13 14,785 1,729 13,056 13,149 1,456 11,693 宜蘭縣 410 -4.87 366 44 12.67 1,630 50 1,580 1,467 40 1,427 桃園縣 1,999 -4.22 1,621 378 12.93 9,215 1,273 7,942 8,110 1,120 6,990 新竹縣 520 -0.95 466 54 13.62 2,485 106 2,379 2,171 91 2,080
苗栗縣 685 9.95 620 65 16.06 2,739 109 2,630 2,471 94 2,377
臺中縣 1,235 -3.82 1,125 110 11.39 5,641 327 5,314 5,138 293 4,845 彰化縣 1,132 -5.35 1,051 81 12.60 5,224 198 5,026 4,702 174 4,528 南投縣 554 -10.06 513 41 14.25 2,827 79 2,748 2,542 67 2,475 雲林縣 861 -7.42 830 31 15.77 3,427 70 3,357 3,115 66 3,049 嘉義縣 626 -11.95 602 24 14.95 3,055 30 3,025 2,794 30 2,764 臺南縣 978 -10.19 893 85 12.65 4,026 168 3,858 3,688 149 3,539 高雄縣 1,024 -9.06 933 91 10.21 4,680 187 4,493 4,212 164 4,048 屏東縣 981 -7.45 911 70 13.79 4,404 104 4,300 4,038 94 3,944
臺東縣 194 6.59 177 17 10.15 809 28 781 727 23 704
花蓮縣 372 62.45 323 49 9.21 1,111 106 1,005 1,010 91 919
澎湖縣 120 -20.00 115 5 18.96 458 11 447 435 9 426
基隆市 360 -2.96 312 48 11.16 1,388 67 1,321 1,257 54 1,203 新竹市 319 -5.62 263 56 10.75 1,352 154 1,198 1,179 129 1,050 臺中市 620 0.32 480 140 8.90 2,493 426 2,067 2,142 360 1,782
嘉義市 180 -10.45 156 24 9.80 772 48 724 706 42 664
臺南市 446 -4.29 372 74 8.76 1,785 170 1,615 1,578 142 1,436 臺北市 1,728 3.54 1,156 572 9.50 7,049 1,519 5,530 5,776 1,126 4,650 高雄市 982 -8.74 799 183 8.52 4,172 370 3,802 3,613 283 3,330 金門縣 16 -55.56 16 0 3.86 183 - 183 166 - 166 連江縣
外籍配偶合法在臺居留人數 92年結婚登記外籍配偶
表二、九十二年各縣市結婚登記與年底居留之外籍配偶人數
截至92年底止
合計
中外聯 姻所占 比率(%) 外籍
新郎 外籍
新娘
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籍配偶
單位:人
合計 男 女 合計 男 女
總計 85,721 7,330 78,391 76,195 6,098 70,097 越南 52,173 107 52,066 47,159 97 47,062 印尼 11,648 265 11,383 10,550 217 10,333 泰國 7,143 2,457 4,686 6,384 2,269 4,115 菲律賓 3,945 322 3,623 3,376 270 3,106 柬埔寨 2,654 5 2,649 2,495 5 2,490
日本 2,045 870 1,175 1,433 653 780
馬來西亞 1,272 516 756 1,056 428 628
美國 1,117 792 325 862 618 244
韓國 598 138 460 462 102 360
緬甸 636 131 505 511 87 424
新加坡 292 120 172 203 90 113
加拿大 304 218 86 247 183 64
英國 245 217 28 203 179 24
澳大利亞 170 120 50 130 97 33
印度 84 51 33 57 34 23
法國 153 119 34 103 84 19
德國 128 96 32 89 70 19
南非 90 41 49 74 34 40
巴基斯坦 90 89 1 81 80 1
其他 934 656 278 720 501 219 資料來源:本部警政署。
說 明:本表外籍配偶不含大陸港澳人士。
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籍配偶 外籍配偶合法在臺居留人數
表三、外籍配偶居留人數按國籍別
截至民國92年底止 國 籍 別
【附錄二】台北縣外籍配偶將引起之現象分析(台北縣政府,民 93)
(一)目前衍生問題
1.生活適應不良,衍生家庭社會問題
外籍配偶因為語言文字隔閡、社會文化差異與風俗習慣不同,無法在短 時間融入我國生活環境,因此導致生活適應不良的問題。大陸配偶雖無語言 障礙,然其社會制度與價值觀念的差異,仍有適應問題。加上異國婚姻藉由 仲介媒合,部分外籍配偶被視為傳宗接代的工具與廉價勞工,夫妻感情基礎 薄弱,家庭地位低落,極易影響家庭和諧,衍生社會問題。
2.優生保健常識不足,影響人口素質。
近年來,異國婚姻多數的目的在賦予傳宗接代的任務,而國人配偶多屬社經 地位較低、年齡較高,甚至為身心障礙者,如未加以重視優生保健,且無法 控制新生嬰兒數量,恐導致其所生育之子女在身心疾病的影響下,成為先天 性缺陷或發展遲緩的高危險群,影響國家整體的人口素質。
3.工作取得不易,難以改善家庭經濟
外籍配偶的產生,主要因素為臺灣鄉村男子處於社會與經濟權力的弱勢 環境,尋覓合適的結婚對象,轉而向東南亞地區低度發展國家尋求結婚婦女。
一般而言,迎娶外籍配偶之家庭,經濟條件並不寬裕,亟待共同負擔家計,
唯目前相關規定開放有限,外籍配偶工作取得不易,難以改善其家庭經濟環 境。
4.教育程度低落,產生教養子女困難
由於外籍配偶各種差異,導致其難以在短時間融入我國社會,完全適應 我國生活,加上部份外籍配偶教育程度低落,尤以東南亞外籍新娘,年紀尚 輕,對於擔任親職角色並未充分準備,因此,對於未來下一代的語言學習、
學業發展、生活習慣、人際關係及人格發展等種種教養問題,實令人憂心。
5.遭受家庭暴力,面臨生活困境處境艱難
外籍配偶因與我國男子年齡、認知及文化等種種的差異,遭受施暴時有 所聞,而其因為缺乏支持網絡,語言不通,不諳本國法律等顧慮,未尋求協 助,極易持續接受暴力,而選擇離家。屆時,其生活所面臨的困境,逾期停(居)
國受暴婦女更為艱難。
(二)未來延伸問題
1.家庭社會問題擴大,國家認同觀念混淆 2.子女人口素質降低,影響國家全球競爭力 3.家庭經濟難以改善,貧富差距愈見懸殊 4.親職教育功能不彰,子女教育問題叢生
5.生活陷入艱難困境,基本人權與國家形象受損
四、台北縣外籍配偶輔導協助因應策略
(一)政策
(1)輔導生活適應,縮小衍生問題,強化國家認同
(2)醫療優生保健,促進人口素質,提升國家競爭力
(3)保障就業權益,改善家庭經濟,縮短貧富差距
(4)提升教育文化,增進教養功能,減少青少年問題
(5)保護人身安全,保障基本人權,維護國家形象
(二)生活輔導協助具體策略 1.輔導生活適應:
(1)生活諮詢:
A 各鄉鎮市公所設置相關諮詢及服務窗口(92 年底,民政局)。
B.各單位有關外籍新娘資料彙整及製作「生活適應輔導手冊」(92 年底,民 政局)。
C.鄰里長分送個案服務、社區照顧及服務方案等社會福利相關資料(持續辦 理,民政局、社會局 )
(2) 宣導服務:
A 規劃拍攝並定期撥放宣導短片,提供生活適應相關諮詢資料(92 年底,民政 局)。
B.舉辦外籍配偶家人聯誼會或座談會,建立正確觀念(10 月底,社會局)。
(3)輔導服務:
A.協助辦理入出境及居留證,簡化作業流程及縮短作業期限(92 年底,民政
局)。
B.補助每鄉鎮市公所及戶政事務所辦理生活適應輔導班 3 班 (92 年底,民政 局)。
4.生活調查:
A.辦理台閩外籍(新娘)配偶生活狀況調查(92 年底,民政局)。
B.將外籍配偶入境後及歸化國籍資料建檔並轉交相關單位 辦理相關輔導事 宜(每個月底,民政局、警察局)。
5.家戶訪視:
A.縮短入境與新婚登記日期,落實外籍(新娘)配偶家戶訪視(一個月內,民政 局、警察局)。
B.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主動予以協助,並提報相關單位資料(每個月底,民 政局)。
C.遴派轄區督導員、審核員及訪查員協助訪問表之發送、回收與審核(10 底,
民政局)。
2.醫療優生保健
(1)檔案管理:
A.新婚登記資料建卡,三至六個月定期追蹤管理 (92 年底,民政局、衛生局)。
B.外籍配偶子女及早療育資料保健卡,訂定追蹤治療流程(92 年 9 月公佈人 數及治療成效,衛生局)
(2)保健宣導:
A.製作衛生保建宣導短片,固定時段於公共電視播放(9 月底,衛生局) B.各鄉鎮市衛生所輔導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專案辦理相關座談活動宣導(10 月底,衛生局)。
(3)防疫措施:
A.外籍配偶實施入境前健康檢查(持續進行,衛生局)。
B.配合座談會施打預防針(92 年底,衛生局)。
(4)子女照護:
A.嬰幼兒納入健康保障系統,分發育兒手冊(持續辦理,衛生局)。
B.各鄉鎮市衛生所協助外籍配偶子女學齡前及在學期間施打預防針(持續進 行,衛生局)。
A.補助殘障者、收入戶產前遺傳診斷等各項經費(92 年底,衛生局)。
B.各鄉鎮市衛生所協助外籍配偶向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補助費用(10 月,衛生 局)。
(6)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
A.各鄉鎮市衛生所協助辦理兒童發展篩檢工作,並提供早期療育及轉介服務 (9 月底,衛生局)。
B.外籍配偶子女早療人數調查,並做外籍配偶子女早療人數與正常值之差異 分析(9 月底,衛生局)。
C.申請早療補助費用(9 月底,衛生局)。
D.通報社政單位進行療育資源轉介、福利補助事宜及教育單位轉銜事宜(9 月 底,衛生局、社會局、教育局)。
(7)特殊個案處理:
A.協助申請經費到醫院或請護理師前來個別治療(9 月底,衛生局)。
B.轉介至相關單位接受特殊治療(9 月底,衛生局)。
3.保障就業權益
(1)就業宣傳:
A.製作就業宣導短片,固定時段於公共電視播放(92 年底,勞工局)。
B.六個就業服務站分區辦理就業宣傳活動(10 月底,勞工局)。
(2)就業服務:
A.提供外籍配偶就業服務,媒合就業機會,取得工作權相關訊息,協助解決 勞資糾紛(持續辦理,勞工局)。
B.專案提供受暴外籍配偶免費職業訓練與推介就業(每個月底,勞工局)。
C.就業服務站定期回報外籍配偶就業人數及追蹤後續情形(每個月底,勞工 局)。
(3)職業訓練:
A.就業服務站定期開設技能專班,提供免費訓練(92 年底,勞工局)。
B.就業服務站訂定與廠商建教合作方案,提供到場指導服務(92 年底,勞工 局)。
(4)轉介服務:
A.提供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轉介(92 年底,勞工局)。
B.培訓名單建檔,主動提供企業徵才所需(92 年底,勞工局)。
4.提升教育文化 (1)組織重整:
A.設置專案推動小組,結合教育局各課共同推展(9 月底,教育局)。
B.全縣九大區各指定一所國小開設補校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專班
C.全縣九大區開設國中小成教外籍配偶學習專班 30 班(92 年底,教育局)。
D.終身學習輔導團員到校訪視(持續進行,教育局)。
(2)理念宣導:
A.製作宣導短片,張貼宣傳海報、媒體宣導、出刊教育專輯(9 月底,教育局)。
B.建置專屬網站、公告招生事宜及提供諮詢服務,網路資源共享(92 年底,
教育局)。
(3)人口普查:
A.統一各戶政事務所做法,各鄉鎮人口普查及建檔完畢,掌握全縣確實人口 資料與分布狀況(92 年底,民政局)。
B.各校在學外籍配偶子女人數調查及建檔完畢,落實推動學習(9 月底,教育 局)。
(4)教材編輯:
A.編輯教材、教師手冊及答客問 (92 年底,教育局)。
B.整合教材、影帶及光碟等相關資源,提供上網下載教材之服務,發揮教學 效益(92 年底,教育局)。
(5)師資培訓:
A.辦理師資研習課程、教學觀摩活動,並到校輔導訪視(9 月底,教育局)。
B.培訓翻譯人才,建立外語通譯人才資料庫,提供各項諮詢解答服務(92 年 底,警察局)。
C.辦理認輔教師及社工師培訓(9 月底,教育局、社會局)。
(6)子女輔導:
A.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納入教育優先區計畫,編輯語文輔導教材,並加強特殊 個案轉介、輔導與安置(9 月底,教育局)。
B.發文公私立幼稚園加強學齡前幼童的身心輔導與語言教育(9 月底,教育 局)。
C.辦理親職教育,建立正確育兒觀念(9 月底,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
A.針對因故無法到校學習者,提供教材、影帶、光碟與家人共讀(93 年初,
教育局)。
B.鼓勵外籍配偶參加學力鑑定及到家訪視(92 年底,教育局)。
C.轄區訪查員及社工人員到家訪視(持續進行,民政局、社會局)。
D.新聞室協調媒體與公共電視協助播報教材與相關訊息 (持續辦理,新聞 室、教育局)。
(8)調查研究:
A.辦理外籍配偶生活狀況調查,並實施外籍配偶專班教育專案研究(92 年 底,教育局)。
B.辦理外籍配偶子女生活狀況調查,並實施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專案研究(92 年底,教育局)。
(9)獎勵措施:
A.辦理外籍配偶輔導及子女教育績優單位或個人予以敘獎(92 年底,教育 局、民政局社會局、勞工局、衛生局、警察局)。
B.建請中央提撥獎勵金辦理相關活動(92 年底,教育局、民政局、社會局、
勞工局、衛生局、警察局)。
5.保護人身安全
(1)婦女保護宣導:
A.專案辦理寄送、並播放宣導短片、發佈新聞稿,分送保護扶助措施文宣手 冊(持續辦理,社會局、警察局)。
B.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地方警察局協助到府宣導並通報外籍配偶受暴、特殊境 遇案例(持續辦理,社會局、警察局)。
(2)建立資源網絡:
A.專案整合人身安全相關服務資源網絡,各鄉鎮受暴外籍配偶及須緊急救援 人數調查與建檔(9 月底,社會局、警察局)。
B.建立外籍配偶家庭暴力資料庫查核系統,加強行方佈明人口之查緝,提供 相關單位協助,定期統計與列管「一一 0」案件 (持續辦理,警察局)。
(3)安全及緊急救護:
A.提供外籍配偶安置庇護服務及性侵害醫療補助、生活扶助、子女托育及創 業貸款利息等經濟補助(持續辦理,社會局、警察局)。
B.加派社工協助受暴者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及法律扶助(持續辦理,社
會局、警察局)。
(4)提供諮詢服務:
A.配合內政部外籍配偶保護諮詢服務專線「0800088885」,及全國「一一三」
婦幼保護專線(8 月底,社會局、警察局)。
B.落實家庭暴力通報系統,加強緊急救援措施,受理轉介個案(8 月底,社會 局、警察局)。
【附錄三】臺北縣外籍配偶服務流程圖(台北縣政府,民 93)
說明 說明
壹、輔導生活適應 甲、 生活諮詢 乙、 宣導服務 丙、 輔導服務 丁、 生活調查 戊、 家戶訪視
貳、醫療優生保健 甲、 檔案管理 乙、 保健宣導 丙、 防疫措施 丁、 子女照護 戊、 福利服務 己、 發展遲緩兒童早
期療育 庚、 特殊個案處理
參、保障就業權益 甲、 就業宣傳 乙、 就業服務 丙、 職業訓練 丁、 轉介服務
肆、提升教育文化 一、 組織重整 二、 理念宣導 三、 人口普查 四、 教材編輯 五、 師資培訓 六、 子女輔導 七、 教育送到家教 八、 調查研究 九、 獎勵措施
伍、保護人身安全 一、 婦女保護宣導 二、 建立資源網絡 三、 安全及緊急救護 四、 提供諮詢服務 壹、輔導生活適應
貳、醫療優生保健
參、保障就業權益
肆、提升教育文化
伍、保障人身安全
外籍配偶教育
外籍配偶子女教育
外籍配偶
【附錄四】台北縣 93 年度辦理「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班」暨「失學民眾成教班」核定表
台北縣九十三年度辦理「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班」暨「失學民眾成教班」核定 表
編號 區別 鄉鎮別 學校
外籍配 偶班
成人教 育班
開班補助 經費
校外教學 補助經費
補助總
金額
1 板橋區 板橋市 板橋國小 1 1 77600 4000 81,600
2 板橋區 板橋市 新埔國小 2 0 77600 4000 81,600 3 板橋區 板橋市 溪洲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4 板橋區 板橋市 頂埔國小 0 1 38800 2000 40,800 5 板橋區 土城市 清水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6 板橋區 土城市 廣福國小 2 0 77600 4000 81,600 7 雙和區 中和市 景新國小 1 1 77600 4000 81,600
8 雙和區 中和市 光復國小 1 1
77600 4000 81,600
9 雙和區 永和市 永平國小 2 0
7600 4000 81,600 10 雙和區 中和市 積穗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11 新莊區 新莊市 新莊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12 新莊區 新莊市 昌隆國小 0 1 38800 2000 40,800 13 新莊區 新莊市 光華國小 1 1 77600 4000 81,600 14 新莊區 新莊市 榮富國小 1 1 77600 4000 81,600 15 新莊區 八里鄉 八里國小 1 1 77600 4000 81,600 16 新莊區 林口鄉 麗林國小 0 1 38800 2000 40,800 17 瑞芳區 雙溪鄉 雙溪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18 瑞芳區 雙溪鄉 上林國小 0 1 38800 2000 40,800 19 瑞芳區 平溪鄉 平溪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20 瑞芳區 貢寮鄉 福隆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21 瑞芳區 瑞芳鎮 瑞芳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22 瑞芳區 瑞芳鎮 瓜山國小 0 1 38800 2000 40,800 23 瑞芳區 瑞芳鎮 吉慶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24 瑞芳區 瑞芳鎮 瑞濱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25 三鶯區 樹林市 文林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26 三鶯區 三峽鎮 三峽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27 三鶯區 三峽鎮 中園國小 1 0 33800 2000 40,800 28 三鶯區 三峽鎮 建安國小 0 1 33800 2000 40,800 29 三鶯區 鶯歌鎮 中湖國小 1 1 77600 4000 81,600 30 三鶯區 鶯歌鎮 昌福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31 七星區 汐止市 崇德國小 2 0 77600 4000 81,600 32 七星區 汐止市 北峰國小 1 1 77600 4000 81,600 33 七星區 汐止市 樟樹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34 七星區 金山鄉 金山國小 0 1 38800 2000 40,800 35 七星區 金山鄉 金美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36 七星區 萬里鄉 萬里國小 3 0 116400 6000 122,400 37 三重區 三重市 正義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38 三重區 三重市 永福國小 0 1 38800 2000 40,800 39 三重區 三重市 碧華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40 三重區 三重市 集美國小 0 1 38800 2000 40,800 41 三重區 三重市 五華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42 文山區 新店市 中正國小 1 1 77600 4000 81,600 43 文山區 新店市 安坑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44 文山區 新店市 雙城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45 文山區 新店市 青潭國小 0 1 38800 2000 40,800 46 文山區 石碇鄉 石碇國小 1 1 77600 4000 81,600 47 文山區 坪林鄉 坪林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48 淡水區 石門鄉 石門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49 淡水區 石門鄉 老梅國小 1 0 38800 2000 40,800 50 永和社區大學 2 0 77600 4000 81,600
51 蘆荻社區大學 1 0 38800 2000 40,800
52 新莊社區大學 2 0 77600 4000 81600
總計 50 20 2550800 136000
(台北縣終身教育資源中心,民 93)
【附錄五】
台北縣外籍配偶學習識字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程序說明
(一)界定台北縣所有外籍配偶視為識字教育課程目標的學習者
1.指出將參與課程的學習者----即台北縣所有外籍配偶學習者。如果本目標 學習者是屬於台北縣外籍配偶學習者(不包括大陸來台之配偶)等成員,應 讓他們了解課程發展、設計目的和計畫程序。
2.取得目標學習者台北縣所有外籍配偶的背景資料。例如:蒐集參與所有外 籍配偶之學習者的需求、背景資料、特性、能力、興趣、問題、、。。等,
以利課程規劃。
3.探討其他社會機構、學校組織已發展的方案和計畫活動,有無辦理類似橡 台北縣所有外籍配偶學習成長計畫,整合社區資源,以免資源浪費、重複。
(二)界定內容領域
1.研究台北縣參與外籍配偶識字教育課程學習者的需求,考慮學習者的特 性、所要教授的內容、教學的設計,以及學習者的抱負和動機。
2.儘可能精確地比較分析台北縣所有外籍配偶學習者的成就和水準及所要教 授的內容,評估台北縣所有外籍配偶學習者學前程度是可行的方法。
3.研究可能的台北縣所有外籍配偶學習者。課程發展與設計者還要以可能的 學習者為對象,分析他們過去的經驗、國籍別、參與型態及特別學習方式。
(三)確定教學程序
1. 每堂課,每一活動中、每一單元,外籍配偶學習者將有何種經驗、文化背 景、原生國民情風俗、、、,應加以融入式設計。
2. 採用適當的手段促銷方案,以利招生,例如:透過社區建立通路系統、發 行通告、發佈新聞、傳單、廣告、家庭訪視,志工引導、村里長社區廣播 系統、,以吸納更多的外籍配偶學習者參與學習。
3.協助台北縣外籍配偶學習者認識所參與識字教育課程設計目的、架構和程 序。
4.確定台北縣以外所計畫的學習機會與成人教育單位、證書或其他標準的關 係。
5.指出台北縣外籍配偶學習有效實施學習機會必要的教學資源。
6.確定台北縣外籍配偶學習學習經驗最符邏輯的順序。
7.澄清台北縣外籍配偶學習每個參與者的責任。
(四)實施教學
1.提供台北縣外籍配偶學習高品質的教學,以培養學習者的能力。
2.針對所有台北縣外籍配偶學習者們更要有彈性,並以最適當的方法、技術 和設計來鼓舞動機和興趣。
3.提供有效的溝通,使每個外籍配偶學習者清楚了解其角色和責任。
(五)進行台北縣外籍配偶學習識字教育課程的評鑑
1.確定外籍配偶學習學習者參與識字教育課程後的表現。如果有學習者前 例,可進行前後例比較,如:夫家滿意度。
2.判斷外籍配偶學習者參與識字教育課程方案結果的適切性。外籍配偶學習 者參與識字教育課程後應可以表現得更好嗎?學習目標達成了嗎?學習目標 需要調整嗎?
3. 判斷任課教師的教學設計或途徑的適切性?有效嗎?外籍配偶學習學習 者參與識字教育課程滿意嗎?如何進一步調整?
確定外籍配偶識字教育課程評鑑結果在未來方案發展上如何運用。是否 要告訴外籍配偶學習學習者?是否要與其他的外籍配偶識字教育課程發展 的相關人員分享?是否要與行政人員或經費來源的提供者分享成果與評估 成效?
【附錄六】相關研究論文摘要
1.夏曉鵑(民 86)「女性身體的貿易----台灣/印尼新娘貿易的階級、
族群關係與性別分析」文中將台灣的外籍新娘現象做了完整的分析,視台灣 農村客家男性娶印尼新娘的現象為全球女性身體貿易中的一個環節,而非一 個單一的獨特現象。此論文從世界體系的觀點,指出台灣的外籍新娘現象,
是已開發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間不平等發展所導致之結果,詳細分析台灣與 印尼所處的國際分工位置差異,以「商品化的跨國婚姻」的鉅觀角度來理解 美濃的印尼新娘現象。
2.吳美雲(民 90)「識字教育作為一個『賦權』運動:以『外籍新娘生 活適應輔導班』」該論文跳脫過去將這類國際通婚視為男女雙方因某方面缺 陷,而導致的結合等個人因素的狹窄視角,轉從全球化資本移動所伴隨的異 國婚配現象所蘊含的結構性因素進行分析。由當事人的社會處境出發,批判 式地破除認為外籍新娘是「不道德」與「交易婚姻」等社曾迷思;並從後現 代女性主義研究的視野,對自身做了很深度的反省。同時以開辦識字班的具 體行動回應美濃地區的外籍新娘學習中文的需求,作為研究參與的基礎場 域。這個研究的結構性論述拉高了台灣外籍新娘研究的社會發展面向的視野 及奠立了實踐式研究的先例。
3.蕭昭娟(民 89)「國際遷移之調適研究:以彰化縣社頭鄉外籍新娘為 例」,則以特定區域內的外籍新娘為對象,探討國際婚姻遷移者在移居地的 適應歷程、及國際通婚對地方所造成的社會變遷。研究發現這些國際婚姻遷 移者在移居地不僅被動的適應,也會主動將她們原鄉文化逐漸鑲嵌於當地;
同時指出外籍新娘在台灣的人際網絡主要是以夫家的人際關係為基礎而逐漸 延伸到社區,而婆媳關係會影響親友及鄰里對外籍新娘之觀感,同時也受到 與原國籍的聯繫、生育、工作等因素的影響。研究顯示:若長期和娘家維持 緊密聯繫,尤其對娘家經常性的金錢援助都會使其與夫家及鄰里的接觸遭遇 較多的挫折。
4.鄭雅雯(民 90)「南洋到台灣:東南亞外籍新娘在台婚姻與生活探究 ---以台南市為例」,針對東南亞外籍新娘在台的婚姻與生活做了相當紮實的 田野報導與探究。對於這類國際婚姻的結識途徑、相親過程,以及迎娶外籍 新娘家庭的逃妻恐懼症、婚姻雙方為何選擇這樣的跨國婚姻,以及婚後夫妻
相處、婆媳關係以及新生活的適應及挑戰等,呈現相當豐富的當事人聲音,
讓跨國婚姻的雙方、家人用自己的語言來說明她們的觀點。因此,相當能夠 描繪出整體外籍新娘在台之婚姻與生活狀況的全貌及普及性。
5.在夏曉鵑(民 91)「流離尋岸---資本國際化的『外籍新娘』現象」,
進一步分析媒體報導與外籍新娘相關議題的敘事方法,解構台灣媒體把「外 籍新娘」現象作為一客觀「社會問題」的建構策略。此文解析一九八八至一 九九六年間,出現在台灣各類媒體上的「外籍新娘」相關報導中的各種敘事 方式,如何影響官方、一般民眾,甚至婚姻當事者對「外籍新娘,現象的理 解,並對媒體報導做了很清晰的辯證與批判。
夏曉鵑(民 91)指出:台灣媒體對「外籍新娘」的建構往往關連到台灣對
「第三世界」的歧視,對於外籍新娘現象的報導,多數是採取「社會問題」
導向,對外籍新娘採取同情的態度,詳盡描述她們個別遭受的悲慘命運,把 她們建構成「特異的他者,(exotic others),需要被救贖。同時比建構了
「台灣經濟發展」和「東南亞落後文化」的對立性關係,透過這種典型對照 式的建構,不但將東南亞的外籍新娘形塑成一群為了追求富裕生活而甘願接 受沒有愛情的婚姻,她們是沒有思考(nothinking)的受壓迫者,同時也妖魔 化了外籍新娘的丈夫。台灣媒體的建構論述充分說明台灣社會理解外籍新娘 現象的基本論調,因而夏曉鵑主張透過識字課程的賦權(empowement)讓外 籍新娘作為發聲的主體,而不再只是被動分析的對象。
6.賴建達(民 90)「國民小學實施外籍新娘識字教育之研究---以一 所山區小學為例」,探討識字教育對於外籍新娘的必要性及其實施情形,以 陽朔村(化名)外籍新娘為對象,辦理外籍新娘識字班,以瞭解外籍新娘識字 教育的過程以及識字教育對外籍新娘的影響,探討影響其學習成效的因素,
期能將研究結論與建議供辦理外籍新娘識字課程者參考。研究者由研究現場 發現為數眾多的外籍新娘希望透過識字教育提供其識字能力。外籍新娘識字 教材之設計初步(或目前)宜以狹義的識字意涵為出發點,提供具備生活基本 技能之識字能力----「聽說讀寫」的教材。識字對外籍新娘帶來方便的生活、
需求的滿足以及提昇教養子女的能力。其次對於影響外籍新娘學習成效之因 素有:原來教育程度與原生家庭背景、生活狀況、人格特質及識字動機、同 儕力量以及交通不便等。建議鼓勵夫家的支持與參與,多辦理專班師資培訓
對外籍新娘識字教材的研究與開發。
7.陳源湖(民 91)「外籍新娘識字教育實施之探析」就外籍新娘本身而 言,經由婚姻移入台灣社會所面臨的最大困擾與阻礙,多源自於不會聽、說、
讀、寫中文。在外籍配偶識字學習的急迫需求時,政府單位的識字教育措施 又多以「同化」的思維,而暗喻她們必須融入並適應於台灣的社會文化中。
或許這樣的「同化」方式,才能安全地確保台灣社會文化得以保存而不被侵 犯,藉以突顯本國文化的優越性。然從全球化的觀點,當此脈動不斷且持續 地串連世界各國、各種族時,我們不應再以此種自大的心態來面對外籍新娘 的識字教育問題。換言之,全球化的理念乃在於「去疆界化」,世界各國藉 由藩籬的破除,互為共生共榮;若以同化思維辦理外籍新娘的識字教育,企 圖保有本國文化的優勢,無疑地將會自外於全球化的脈動中。
外籍新娘的識字,不應該只是其本身應承擔的責任,社會應同時思考如何 協助她們更順利地識字。除了強調其個人努力參與識字外,支持系統的建構 亦需同步進行,以提供外籍新娘參與識字的強力後盾。
8.林君諭(民 91)「在東南亞新娘識字學習之研究,民 91」論文主題採 女性主義知識論的觀點作為分析的依據,呼應女性主義後結構論。以外籍新 娘對台灣的識字學習歷程中自我反思與轉化的情形,以及探討外籍新娘的學 習型態與原生背景、接待家庭社經階級等之關聯性,實施外籍新娘識字教育 時應以外籍新娘原生母國的學習經驗做為出發點,外籍新娘並非一同質性的 範疇。應以實際行動積極參與識字學習的動機以及在識字學習的歷程中,瞭 解遭遇的困難與因應的策略。其間自我反思和經驗轉化情形做相互比較外籍 新娘識字學習的樣態及其在不同面向中自我的展演與其所在社會位置有關。
外籍新娘在先後學習歷程中,其自我轉化情形。及分析外籍新娘識字學習的 形態,及其與社會位置性的關係。
9.廖雅婷(民 92)「以多元文化觀進行外籍新娘識字教育方案之行動研 究-以嘉義縣外籍新娘識字專班為例」強調應融入多元文化觀點為外籍新娘識 字教育發展方案時的基礎,連結在地與原生文化為外籍新娘識字方案發展的 重點,教學者除必須不斷檢視學習者能否從容的適應台灣社會發展的過程 外,必須不斷檢視教學與教材中性別與階級的問題,希望透過雙方文化與語 言的學習,能增進教學者與學習者彼此的瞭解以及促進教學的氣氛;建議在 地婦女與陪讀家人在教學中扮演分享本地文化與生活經驗的重要角色。關照
學習者生活經驗與原生文化的教材與教學,能夠提升學習者的學習興趣。並 藉由討論與分享生活事項的教學策略,能使其更貼近與運用語言。外籍新娘 原生國家教育程度、來台年數、識字班學習次數、工作與否、個人特質,以 及家人的支持與鼓勵,均足以影響外籍新娘的識字學習。為能讓外籍新娘們 參與識字學習使學習者突破語言的障礙、增進自信、應積極的建構新的人際 網絡並提升處理事情的能力才能發揮識字教育之辦理成效。
10.莊玉秀(民 92)「在東南亞籍跨國婚姻婦女在台文化適應與參與教育 活動關係之研究」,東南亞籍跨國婚姻婦女面臨之困境包含:對生活環境感 到無助時,沒有提供協助的對應窗口、可參與學習的管道未健全,無論混合 班與識字專班的學習內容多半是循環式的課程,為避免學習資源的浪費,學 習者恐遭受被學校拒絕的命運等。其次,在台的社會網絡關係與來台之初所 形成的社會網絡,多半是因為地緣的關係而造成的,亦即時空的接近性,在 台的社交圈範圍仍然相當有限,不外乎是教會、學校與社區等範圍。另外,
在台所採用的生活適應策略有個人導向與團體導向二種,經常會交換使用;
學習需求可歸納為四種類型:促進溝通能力、親職教育、未來工作準備、個 人興趣。學習收穫包括:個人自信心的建立;語文能力的提昇;提高閱讀外 界資訊的能力;社會支持網絡的拓展;抒解情緒與增進文化的認知。
11.曾秀珠(民 92)「台北縣外籍新娘基本教育課程規劃之研究」,研 究過程中,與國民小學附設補習學校之外籍新娘學員接觸,發現大多數學員 表示語言、識字課程有助於外籍新娘與先生、公婆等家人的溝通,與教育子 女的迫切性需求。識字教育為外籍新娘基本教育課程政策中優先實施的課程 內容方向。建議應有計畫性培育外籍新娘與當地大專畢業民眾,成為外籍新 娘基本教育師資或推廣人才,外籍新娘基本教育最佳的師資,乃是能熟諳外 籍新娘語言、文字及文化的教育人員。使他們要能夠融入社區,平等看待,
不會以救世主的心態對待外籍新娘學員。因此,依其條件來看,計畫性培育 較高學歷之外籍新娘或當地大專學歷以上民眾,擔任外籍新娘基本教育師 資,不僅可以解決師資的問題,藉由地區民眾相互幫助、就近學習,還可以 為當地注入一股新活力。其次,應積極成立各種支持性措施,協助解決學習 過程所遭遇困難,外籍新娘學員輟學率偏高,係因「懷孕、生子,不便出門」、
「子女年幼,無人照顧」、「需要工作,分擔家計」、「缺乏交通工貝,交
形,提高就學人數。最後建議:協助學習學員、發放學習津貼、交通車接送 或發放交通津貼、應寬籌外籍新娘基本教育經費、修訂相關法令,強制外籍 新娘初入國門,便需接受一定時數的學習課程等等配套措施,以儘早促其融 入我國社會,並避免相對社會問題的衍生。學校單位則多加鼓勵外籍新娘學 員家人,共同參與親職教育、兩性平等教育課程,共同協助參與以發揮更大 之效果。
12.吳舒靜(民 92)「台灣外籍新娘分佈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旨在探 討台灣外籍新娘的分佈情形及其相關因素,發現 1.台灣外籍新娘占中外聯姻 之比率(91.55﹪)大於外籍新郎(8.45﹪),且以東南亞新娘(91.36%)為主。
2.台灣外籍新娘人數發展呈現逐年成長趨勢,且鄉村地區外籍新娘分佈比率 (71.19%)都市地區分佈比率(28.6%)。3.外籍新娘分佈比率與教育程度、稅賦 情形、產業結構的差異有關。4.外籍新娘分佈偏向社經地位較不良之區域。
建議應建立婚姻結構轉變警示通報系統,並整合資訊提供諮詢與協助。重視 外籍新娘的教育權,規劃其教育基本內涵,結合社區教育資源,提供進修機 構。並應提供外籍新娘學習的環境,關注外籍新娘生活素養問題。
【附錄七】
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研究調查問卷
指導教授:柯正峰 教授
(預試)編 製 者:黃正治
基本資料
說明:請您依實際情況,在適當的□打ˇ。
1. 性 別:(1)□男 (2)□女
2.年 齡:(1)□ 30 歲以內 (2)□ 31—40 歲 (3)□ 41—50 歲 (4)
□ 51 歲以上
3.行政職務:(1)□處室主任兼補校主任 (2)□教師兼任補校主任 (3)□教 師兼補校幹事 (4)□教師兼補校教師
4.最高學歷:(1)□專科畢 (2)□師範學院 (3)□普通大學修畢 教育學程(分)
(4)□研究所碩士班以上(含研究所四十學分班)
5.任教補校年資:(1)□ 1 年以下 (2)□ 1-3 年 (3)□ 4-6 年 (4)□ 7-9 年 (5)□ 10 年以上
6.專業研習進修:(1)□ 從未參加過 (2)□ 曾參加過師大、師院、本縣、他縣市 舉辦之成教、外籍偶師資研習及學分班等
敬啟者:您好!
本研究問卷之目的在瞭解臺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 育實施之現況及意見。填寫問卷時不需具名,本問卷純為學術調查,
不涉及個人隱私。其研究結果將提供教育當局作為規劃臺北縣國民 小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重要參考。
謝謝您的合作與協助!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研究所
研 究 生 黃正治 敬啟 九十三年三月
係依據台北縣政府公文 92.08.12 北府教社字第 0920443058 號函頒佈之:台北縣 各國民小學附設補習學校九十二學年度新生成班人數暨鼓勵開辦「外籍配偶專班」
等相關事宜規定所辦理的各項活動及教學。
第一部份---以下係在瞭解各校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活動」實施 前之準備情形調查,請就學校實際運作情形,依下列選項擇一勾選。
非常不符合
不符合
符合
非常符合
一、您認為學校辦理本識字教育前的需求評估工作為何?
1.本校相關同仁們都能體認並瞭解本活動之重要性。 □ □ □ □ 2.本活動開辦前主辦處室能考量學校的條件再決定開班與
否。
□
□
□
□
3.本活動能依學生報名狀況評估開辦混合班或識字專班。 □ □ □ □ 4.本活動開班前學校能對社區、家長、民眾等做需求評估之
程序。
□
□
□
□
5.本活動需求評估之過程能讓擔任教學之教師參與。 □ □ □ □
二、就您個人而言,請勾選適合辦理本識字教育的計畫。
6.辦理本活動時能重視外來移民者本身的基本人權與需求。 □ □ □ □ 7.辦理本活動計畫能有明確的教育目標。 □ □ □ □ 8.本校能依據學區外籍配偶人數狀況訂定短中長期發展計
畫。
□
□
□
□
9.本活動計畫開班前能尊重學員意願規劃多元上課時段。 □ □ □ □ 10.本活動計劃能針對學員家人加強宣導策略。 □ □ □ □
三、就您個人而言,請勾選本識字教育適合的組織。
11 .本校其他各處室均能充分配合本活動的推展。 □ □ □ □ 12.參與本活動之同仁對於縣政府推動的各項措施與規定均
能充分瞭解。
□
□
□
□
13.本校在辦理本活動時均能依據縣政府規定配合辦理。 □ □ □ □
14.學校辦理本活動時能不定期召開各項檢討會議,以為改進 之依據。
□
□
□
□
15.本校校長能支援本活動之推展並經常關心學員學習狀況。 □ □ □ □
四、就您個人而言,請勾選適合本識字教育的招生策略。
16.辦理本活動時能充分運用外籍配偶人口檔案資料實施招 生。
□
□
□
□
17.辦理本活動時會利用假日、夜間實施訪談,鼓勵學生前來 就讀。
□
□
□
□
18.辦理本活動時相關人員能拜訪村、里、鄰長鼓勵學員前來 就讀。
□
□
□
□
19.辦理本活動時能印製活動文宣海報交由學生帶回宣導。 □ □ □ □ 20.本活動前能有效運用社區資源如:有線電視或請村里長廣
播擴大招生效果。
□
□
□
□
五、就您個人而言,請勾選適合本識字教育的師資來源。
21.本校辦理本活動時能鼓勵老師參與教學工作行列。 □ □ □ □ 22.本校辦理本活動時教師擔任教學前應該參加「外籍配偶師
資」研習。
□
□
□
□
23.本校辦理本活動時為配合學生需求,能考慮延聘校外教師 兼任相關課程。
□
□
□
□
24.擔任本活動之教師至少應該具備一種簡單外語溝通能力
(越語、印尼語、泰語、、、)。
□
□
□
□
六、就您個人而言,請勾選適合本識字教育的學校環境。
25.辦理本活動時各處室能配合提供各項教學設備。 □ □ □ □ 26.辦理本活動時能考慮教室動線及位置之方便性。 □ □ □ □ 27.辦理本活動時能配合學生需求,規劃學員托兒育嬰場地。 □ □ □ □ 28.辦理本活動時能妥善規劃理想的學習空間。 □ □ □ □ 29.辦理本活動時能注意課桌椅之高低及教室活動之空間。 □ □ □ □
七、就您個人而言,請勾選適合本識字教育的經費來源。
30.本活動之教師授課鐘點費能與成教班統一支給標準(每節 400 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