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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提交的国家报告 * 埃塞俄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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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E.14-10706 (C) 270214 050314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十九届会议

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9 日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提交的国家报告 * 埃塞俄比亚

* 本文件按收到的文本翻译印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联 合 国 A

/HRC/WG.6/19/ETH/1

大 会

Distr.: General 30 January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2)

导言

1. 2009 年,埃塞俄比亚政府提交了该国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并一直在落 实各项已接受建议。埃塞俄比亚还向各条约机构提交了报告。

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后续行动和落实情况

2. 本报告介绍了各项已经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最新落实情况,以及上一 份报告以来取得的进展。2010 年 12 月,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东非 区域办事处的技术援助下,外交部和埃塞俄比亚人权委员会(埃塞人权委)联合举 办了一场全国磋商研讨会,旨在提高认识并落实已接受建议。(建议 2、96 和 98) 3.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采取措施,以便成功落实各项普遍定期审议建议,包括 采取了额外的法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保护和增进人权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机 构。人民代表院通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就是成功措施之一。(建议 3 和 98)

报告撰写方法

4. 国家人权指导委员会成立了一个由中级官员组成的小组,以协调安排报告进 程并撰写本报告。埃塞俄比亚政府与各利益攸关方进行了磋商,以获取信息并听 取意见和建议,用于撰写本报告。小组举办了一场磋商研讨会和国家审定研讨 会,包括政府机关和民间社会团体在内的相关利益攸关方出席了会议。

人权的宪法保障

5.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保护人权的基石,也是该国建设民族 制度的基础。《宪法》第 9 条第 4 款规定,埃塞俄比亚批准的国际协定是该国法 律的组成部分,而第 13 条则规定,该国政府的所有部门都有义务尊重各项基本 权利和自由并确保这些权利和自由得到尊重。

国家立法

6. 人民代表院(埃塞俄比亚的联邦立法机关)颁布了多项法律以进一步加强该国 的人权制度。(建议 9、11) 最重要的联邦法律包括:

• 《第 652/2009 号反恐怖主义公告》;

• 《第 662/2009 号政党选举行为守则公告》;

• 《第 676/2010 号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公告》;

• 《第 684/2010 号联邦司法行政理事会成立公告(修正案)》;

(3)

• 《社会医疗保险:第 690/2010 号公告》;

• 《第 737/2012 号批准〈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 儿童行为的议定书〉公告》;

• 《人口事项登记和国民身份证公告:第 760/2012 号》;

• 《第 764/2012 号批准〈国际开发协会妇女创业发展项目融资协定〉公 告》;

• 《第 765/2012 号批准〈国际开发协会向城镇供水和卫生项目提供额外 资金的修订重编协定〉公告》

国家政策、战略和计划

7. 埃塞俄比亚已经采取了多项国家政策和战略,设立了经济发展和政治转型的 平台。埃塞俄比亚政府正在实施《2010-2015 年增长与转型计划》,该计划勾画 了该国的中期愿景:通过人民的参与和自由意愿、民主制度、善治和社会正义制 度使埃塞俄比亚转型成为中等收入经济体,同时让国家脱贫。该计划涉及经济、

社会正义和善治问题。

8. 过去十年(2002/03-2012/13),埃塞俄比亚始终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国内 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 10.9%。迄今为止,农业是埃塞俄比亚经济的动力。《增 长与转型计划》之下设计的战略方向之一,是改良从事农业的方式,从而确保小 农户的生产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9.3%、12.2%和 12.4% 。埃塞俄比亚的目标,是继续扩大道路网络、铁路、能源、通信、饮用水 供给和灌溉开发的基础设施发展,拓展城镇和建筑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创造更 多就业并扩大社会福利。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制定了多项计划,以实现加速持续 经济增长,为减贫和实现降低儿童死亡率、增加入学机会和向公众提供保健服务 等千年发展目标作出贡献。该国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两位数增长已经为该国推 进人权作出了贡献。

刑事司法政策

9. 2010 年,埃塞俄比亚政府颁布了一项经过完善的刑事司法政策,以便确保该

国公民享有和平与安全,并推进和加强民主与善治。这一政策规划了一项国家预

防犯罪战略,旨在改善犯罪调查和起诉情况,并确保刑事司法程序的效率和公

正。该政策的目标在于确保司法渠道开放、确保司法程序迅速公正、确保被告

( 特别是弱势群体和青少年犯) 能够享有正当法律程序,以及加强对个人权利和

自由的尊重。(建议 10)

(4)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10. 埃塞俄比亚政府通过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制定出全面和结构明确 的机制,推进尊重、保护和实现《宪法》所保障的人权和民主权利。《国家人权 行动计划》是通过多次磋商会议和研讨会编写的,以便政府机关、民间社会和广 大公众可以更多地参与编写工作。《计划》回顾了该国的人权状况,指明了潜在 问题,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办法。《计划》涉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 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弱势群体权利、清洁环境权和发展权。在部委一级成立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事务协调委员会,由六个部委和人权委员会的代表组成,

负责领导、监督和管理联邦和区域各级设立的监测和评估科室。(建议 3 和 97)

民主和善治

11. 依法举行了全国选举,以鼓励公众参与决策,为此目的,还让协会和公民 个人都参与其中。全国成立了各种协会,以努力保护所代表群体的利益。

12. 埃塞俄比亚全国选举委员会(全国选举委)已在联邦和州选区举行了自由和公 正的选举。全国选举委自成立以来,已经举行了四次全国选举:补选、地方选举 和公投。举行了人民代表院和州议院议员选举。为进行全国普选,共设立了 547 个选区、约 43,500 个投票站。人民代表院定期推动组织论坛,并公开呼吁所有 利益攸关方对拟议通过的法律草案进行评论、讨论或提出建议。(建议 64) 13. 埃塞俄比亚政府启动了善治国家方案,侧重于公共服务管理。公职部的成 立是加强善治结构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部负责实施《公民宪章》,颁布该

《宪章》是为了以之为指南,使公职人员提供的服务更加透明、有效和高效,让 公众可以对他们问责,并认识到自己的权利。

体制框架

埃塞俄比亚人权委员会

14. 委员会已在阿姆哈拉、奥罗米亚、甘贝拉、索马里、提格雷和南方各族人 民等区域州开设了分支办事处。委员会还已将各人权文书译入了阿姆哈拉语、奥 罗莫语、提格雷语、索马里语和阿法尔语。(建议 4、5 和 8)

监察员机构

15. 监察员机构已经为善治的加强作出了许多贡献,包括调查行政机关滥用权

力的指控。该机构从公众收到的行政投诉也越来越多,说明公民对该机构的信心

越来越足。该机构一直在利用媒体提高公众的认识,取得了成功。(建议 5)

(5)

联邦道德和反腐败委员会

16. 联邦道德和反腐败委员会(道德和反腐委)一直在努力预防、调查和起诉腐败 犯罪。例如,2009/10 年间,道德和反腐委收到了 2915 份密告和申诉,其中只有 1584 份属于其管辖范围,有 405 份正在调查之中。2009/10 年道德和反腐委的定 罪率为 96.6%。九个区域州中有七个已经成立了自己的反腐败委员会。

司法机关

17. 联邦区域各级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一审法院在履行职能时继续坚持法 院的公正独立,并发挥保护人权方面的基石作用。依《第 684/2010 号公告》在 联邦和区域各级设立的司法行政理事会负责协助法院工作。各理事会主管法官的 任命、法官纪律守则的起草和执行,以及决定法官的安置、调动、薪酬、补贴、

晋升和医疗福利。此外,《律师认证程序》以及针对律师和检察官的《行为守 则》进一步加强了司法。(建议 11)

18. 联邦最高法院设立了儿童司法项目办公室,目标是确保埃塞俄比亚的法律 和惯例符合该国已经批准的关于儿童权利的公约和国际文书。这为该国的儿童司 法作出了进一步贡献。联邦和区域的民事和刑事法院推出了儿童友好型审理方 式,以处理当事人、受害者或证人是儿童的案件。这些审理方式不拘于形式,依 靠新技术和社工协助儿童,增加司法系统对儿童的亲和力。儿童项目办公室近期 成立了儿童法律保护中心,通过一个推荐体系推动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心理社 会服务。该中心于 2013 年开始运营以来,已经帮助了 4000 名儿童,其中,2607 名儿童在民事案件中得到了法律援助,973 名涉及刑事法律案件的儿童受惠于青 少年犯法律援助,还有 532 名儿童获得了心理社会服务。(建议 12)

人口事项登记局

19. 埃塞俄比亚已经颁布了《人口事项登记和国民身份证公告》,以便建立本 国人口事项登记机制,并妥善存储数据。部长理事会颁布了《第 278/2005 号规 定》,设立了向司法部负责的人口事项登记局。该局已经开始工作,收集分散在 不同机构的出生、死亡、结婚、离婚和宣告失踪数据。该局还正与各区域政府一 道,在所有区域成立类似单位,以有效登记人口事项。已经成立了一个全国理事 会,以监督和协调该局的工作。(建议 43)

国际法律义务和承诺

20. 埃塞俄比亚已于 2010 年 7 月 7 日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待决建议 1

和建议 11)

(6)

21. 埃塞俄比亚已按照《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 切形式歧视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 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以及《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和

《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的规定提交了多份报告。(建议 14)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宗教自由

22. 埃塞俄比亚的主要宗教团体已于 2010 年 1 月成立了宗教间理事会,让各宗 教机构可以在不损及任何人的宪法权利的情况下,自由地传扬其信仰,同时保持 宗教宽容,通过宗教参与促进和平气氛。理事会已经组织了多场意识培养会议,

包括一场全国、两场区域磋商和经验交流研讨会,参会的宗教领袖和宗教组织数 达 870。这些研讨会重点讨论了女性外阴残割等有害传统陋习、艾滋病毒和艾滋 病、孕产妇和青少年生殖健康的相关问题。

23. 各类宗教的信徒也自由地行使权利,建立了宗教教育机构,并出版和传播 了宗教书籍、报纸和杂志。此外,在严格遵守政教分离这一宪法原则的情况下,

所有宗教机构都可以通过内部条例自行选择领袖。另外,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处 理了不同宗教的信徒提交的申诉,并和平解决了这些申诉。2010 年,联邦事务 部推动基督教和穆斯林社群领袖进行了对话,以解决某一地区的特定问题。(建 议 50)

言论和集会自由

24. 宪法禁止审查,以促进自由并扶持大众传媒。《大众传媒和信息自由公 告》规定公民有权创立大众传媒服务,为培养自由和独立的大众传媒创造了有利 条件。该《公告》还规定,拥有全国广播执照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控制同一市 场或重叠市场内拥有此类执照的另一家公司。之所以采取着这一法律措施,是为 了确保整个大众传媒平台中意见的多样性和多元性。(建议 61 和 62)

25. 埃塞俄比亚政府坚信国家需要多样化的广播基础设施,于是划拨了相当多 的预算用于新建 12 家电视台,以便公民可以接触到多种看法。埃塞俄比亚政府 还颁布了多项有关大众传媒运作方式的条例和指令。这些指令包括:《商业电台 广播服务指令》、《社区电台广播服务指令》、《广播服务申诉处理指令》和

《订阅广播服务指令》。联邦公关人员已经接受了有关这些指令的培训,业已制

定了媒体通知程序机制。过去四年中,有八家公共媒体机构和五家私营媒体机构

获得了广播执照,有十六家公共和私营报纸以及二十六家杂志加入了大众传媒市

场。以当地语言播放节目的社区电台也开始提供广播服务。(建议 60)

(7)

26.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成立了一个国家特别工作组,由监察员机构牵头,并 由相关的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执行《第 590/2008 号大众媒体和信息自由公 告》,保障人人有权查询、了解和传播公共机构所掌握的任何信息。为了执行该

《公告》,还在编写多项法律草案,主要包括《举报公告》、《机密信息保护公 告》、《信息获取费用条例》。监察员机构为包括政府官员、公关人员和记者在 内的 4399 人组织了培训。还就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同司法和法律体系研究所合作 开展了基线调查。(建议 61)

27. 2009 年,埃塞俄比亚政府颁布了《慈善和社会组织公告》,旨在加强非政 府组织的作用并提高这些组织对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这一法律是经过有非 政府组织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的公共讨论通过的。慈善组织和民间社会局负责 有关组织的登记、执照发放工作,以及监督上述法律的执行情况并建设透明的、

可以问责的制度。自该《公告》颁布以来,平均每年有 332 家非政府组织申请登 记。目前,有逾 3000 家全国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埃塞俄比亚境内运作。当局将 人权维护者作为民间社会予以登记并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公告》还为非政府 组织提供了合法和有利的工作环境。(建议 51、53、54 和 55)

免遭任意逮捕和拘留

28. 已经建立了必要的法律框架,保障公民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免遭任意逮 捕和拘留的权利,并确保没有人会在没有指控或定罪的情况下遭到拘留。埃塞人 权委对警察和国防部队的成员进行了意识培养培训,让他们了解如何防止任意逮 捕和拘留。监狱和拘留中心一直受到埃塞人权委和司法部监督,而司法部负责确 保公民既不会因政治原因而遭到拘留,也不会遭到任意监禁。(建议 58、62 和 63)

反恐的同时尊重正当法律程序

29. 《反恐公告》授权人民代表院在政府提交申请后,评估某一特定团体是否

对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安保构成威胁,以将其定为恐怖组织予以禁止,或撤销其

恐怖组织归类,予以解禁。只有人民代表院经过辩论和投票,同时考虑国家安保

情况以及公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得出结论之后,才能禁止某一组织。(建议 91)

30. 埃塞俄比亚政府设法让公众意识到,政府既要确保国家安全,又要确保公

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而恐怖主义对政府的这一职责带来了挑战。政府扩大了教

育活动范围,宣传刑事法律和宪法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例如无罪推定、接受审

讯的权利、在合理时间内受审的保障、由独立和公正的主管法院进行审理的权

利,以及就定罪提出上诉的权利。最高法院已经反复强调了这些宪法保障的重要

性。(建议 91)

(8)

与民间社会接触

31. 埃塞俄比亚总理和其他政府高级官员已经与包括青少年和妇女协会在内的 民间社会以及商界进行了商讨,并已着手处理了这些组织的需求。埃塞人权委一 直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增进人权、开展与人权问题 和出版物有关的研究,包括与民间社会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埃塞人权委 还一直向大学和民间社会开展的项目提供资金支助。(建议 52)

2010 年大选

32. 《宪法》和《经修正的选举法》以及其他与选举有关的条例为依据埃塞俄 比亚作出的国际承诺举行真正的选举提供了法律框架。根据《宪法》,全国选举 委员会不受任何方面的影响,可以在联邦和区域各级举行自由和公平的选举。

《经修正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委员应忠于《宪法》、无党派、具备过硬的专 业素养,并以符合身份的方式行事。2010 年大选的突出特点是,所有政治行为 方都积极参与,而且为所有政党自由平等地向公众发表不同观点创造了有利条 件。

33. 四个主要政党起草并签署了《选举行为守则》,该守则经过完善,由所有 各方一致认可,最终被人民代表院作为一项《公告》予以颁布。(建议 64) 34. 有 79 个政治组织在选举委处登记并获得了证明。在这些政治组织中,有 23 个在全国一级运作,余下的 56 个在区域州一级运作。埃塞俄比亚政府向参加大 选的政党平等地提供在公共电台和电视台免费广播时间,以及允许各政党平等地 利用报纸上的专栏。在联邦和区域立法机关拥有席位的政党都获得了广播时间。

为了确保宪法对言论自由和公共参与的保障,选举委还制定了有关机制,为政党 向媒体提供一切必要信息提供便利。政党还获准组织示威。根据经修正的《政党 登记公告》,埃塞俄比亚政府颁布并执行了一项关于资助政党的条例。(建议 59) 35. 选举委为了确保选举自由、公平,还采取了多项体制措施。选举委举办了 面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选举观察员、政党、媒体、法律和行政官员的能力建 设培训和讲习班。选举委授权埃塞俄比亚民间社会协会向各投票站分派选举观察 员,并对观察员进行培训。还就行为守则、公民学和道德标准以及选民教育进行 了培训,以确保选举工作人员和选民忠于《宪法》。2010 年全国大选是自由、

公平、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的。选举得到了公众的高度参与,而协会和公民个人 参与选举观察工作也进一步促进了公民参选。(建议 64 和 65)

36. 根据《公告》规定,在区域、选区和投票站各级设立了申诉听询委员会(申

询委),作为全国选举委的一部分。这些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所在选举办公

室负责人和两名公共观察员。申询委负责受理涉及选民登记、候选人登记、投

票、计票和选举结果有关的申诉。涉及投票过程的申诉应在投票站向申询委提

出,后者应立即就申诉作出决定。若某一投票站的申询委拒绝受理某项申诉,则

申诉人可诉至选区一级的申询委。对选区一级决定不服的,可上诉至全国选举

(9)

委,而对全国选举委决定不服的,还可诉至联邦最高法院。2010 年大选中,各 政党按照这一机制提交了约 129 份申诉,全国选举委也对这些申诉提供了解决办 法。法官、检察官和警察接受了选举法、选举道德方面的培训,并接到了关于选 举相关申诉处理方式的指示。(建议 66)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概述

37.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表现出了决心,要实施计划,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建立 伙伴关系,从而在该国消灭贫困并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已经通过了多项 旨在改善人民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新法律,包括:《公务员养老金公 告》、《私营组织雇员养老金公告》和《社会医疗保险公告》。这些《公告》保 护公务员和私营部门雇员退休/获得养老金和相关福利的权利。(建议 71 和 74) 38. 此外,埃塞俄比亚国民、各民族和人民具有口头使用、书写和发展自身语 言的权利;具有表达、发展其文化并保存其历史的权利。该国许多地方已经作出 较大努力,保留遗产和文化场所。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开展了多项活动,加强文 化间/宗教间对话,培养对遗产的相互了解并分享共同价值,以期对实现社会进 步和社会团结作出贡献。政府一直在实施政策和法律框架,以保护和保障埃塞俄 比亚的自然、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 9)

39.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设计了若干战略,以着手公共部门改革和业务流程再 造。对需要特别关注的新成立的区域行政部门,联邦政府提供了支持。向联邦和 区域公职人员提供了培训和介绍性讲习班,以提高效率并让他们能够应对挑战。

2008/9 年至 2012/13 年,有多达 5010 名公务员进入埃塞俄比亚公务员大学深造 并取得了证书和较高的学位。(建议 6)

40. 埃塞俄比亚政府正在基于先前的可持续发展方案和减贫方案实施《增长与 转型计划》。在农业部门,为农民举办了培训班,采用了经过科学研究获得的高 产技术,取得了喜人的成果。2010 年,部署了农业技术推广员 52,023 名,受惠 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农户达 509 万。2011 年,受惠于这一方案的农户达 904 万。2011 年,7,748,305 名受益人得以加入生产安全网方案,有 180 万粮食自给 自足的受益人从农户资产建设方案毕业。(建议 71 和 74)

41. 过去十年,埃塞俄比亚取得了有力和基础广泛的经济增长,在城镇和农村

地区都形成了减少贫困的积极趋势。埃塞俄比亚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比例从

2004-2005 年的 38.7%下降至 2011/12 年的 27.8%。以减贫和增长为导向的支出从

2009/10 年的 473 亿增至 2011/12 年的 876 亿,约占政府总支出的 70.4%。以增

长为导向、扶持穷人的部门的支出增长,反映了埃塞俄比亚消灭整体贫困的决

心。人均收入从 2009/10 年的 377 美元增至 2011/12 年的 513 美元。综合发展以

及小微企业发展方案已被作为应对城市和市镇中心失业问题的工具。2010/11-

(10)

2012/13 年,政府为 2,681,367 名求职者创造了就业岗位。其中 1,556,821 个为永 久岗位,1,124,546 个为临时岗位。政府实施的大规模项目为 1,283,254 人创造了 就业。2010/11 年,经济活跃人口比例为 60.3%,而 2011/12 年,这一数据增长 至 62.5%。在城镇地区采取的措施已帮助城镇失业率从 2010 年的 18%降至 2011 年的 17.5%,同一时期,青年失业率由 23.7%降至 23.3%。(建议 67)

42. 为了建设教育、基础设施、卫生、住房、农业和粮食安全保障等领域的能 力,埃塞俄比亚政府向国际、区域和非政府组织提出了技术援助请求。在这方 面,世界银行、非洲发展银行和阿拉伯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技术援助值得称 赞。(建议 70)

43. 为了将首都与各区域州和各类行政区联系起来,2010/11 年和 2011/12 年间 共计建设道路 7,397 公里。联邦和区域道路网里程由此从 2009/10 年的 48,793 公 里增加到 2011/12 年的 56,190 公里。此外,县级全天候道路网里程从 2010/11 年 的 845 公里增加到 2011/12 年的 10,219 公里。进入全天候道路的平均时间从 2010/11 年的 3.5 小时缩短至 2011/12 年的 2.9 小时。

44. 按照《增长与转型计划》,埃塞俄比亚政府与国际社会保持着较高的合作 水平。目前,与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的减贫项目超过 73 个,项目金额 预计超过 84.8 亿美元。政府预计将保持与国际社会的这一合作水平,以巩固其 继续持久减贫的努力。(建议 75)埃塞俄比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也保持 着建设性的伙伴关系,其中包括联合国(提供粮食和医疗援助)。(建议 72)

粮食安全

45. 埃塞俄比亚已经实施了各项对农业部门有重要作用的政策和方案。防灾和 备灾工作的整合已经成功确保了 7620 万人民的粮食安全。主要农作物的覆盖面 积已由 2009/10 年的 1316 万公顷扩大至 2011/12 年的 1369 万公顷。主要农作物 产量从 2009/10 年的 2.0246 亿公担增至 2011/12 年的 2.3244 亿公担。主要农作物 的平均生产能力从 2009/10 年的每公顷 15.38 公担增至 2011/12 年的每公顷 17.0 公担。埃塞俄比亚政府与其他伙伴和利益攸关方合作,提高了农业产量,改善了 粮食安全,包括扩大了一个现有的减灾支持方案。全国灾害风险管理全面五年方 案旨在通过建立全面和综合的灾害风险管理系统,减少灾害的风险和影响。(建 议 69 和 73)

饮用水供给以及土地和水资源保护方案

46. 在将可持续发展原则纳入国家发展政策和方案方面,埃塞俄比亚已经取得 了重大进展。为了升级土地和水资源,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着手开展水域管理活 动、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旨在加强该国的水资源并保护这些资源不受污染。

2011/12 年,农民还自愿从事土地和水保护方案,人均工作 40 至 50 天,方案覆

盖了全国约 850 万公顷的土地。(建议 69)

(11)

47. 为了扩大安全饮用水的覆盖面,埃塞俄比亚政府采取了若干措施,将该国 的水覆盖率从 2010/11 年的 52.12%提高至 2012/13 年的 68.4%。同一时期,农村 和城镇水供给覆盖率分别从 48.85%和 74.64%提高到了 66.5%和 81.3%。2011- 2013 年间,实施了约 50,750 个农村水供给项目和 128 个城镇水供给项目。约 9,409 所学校和 4,565 个医疗机构得到了安全的水供给。(建议 71)

教育

48. 埃塞俄比亚政府高度重视受教育权,为了实现这一权利,向教育部门调拨 的资源不断增加。教育部门的主要战略方向是:在所有各级确保人们有平等的机 会接受优质教育。小学教育对所有公民免费,大力鼓励所有学龄儿童入学。2011 年,小学教育的授课语言包括至少 25 种当地语言。20 世纪 90 年代初,小学的 毛入学率仅有 32%。2010/11 年,这一数据已增长至 96.4%。2009/10 年,小学就 读学生人数为 1580 万,2010/11 年增长至 1670 万,2011/12 年又增长至 1700 万。教育方面取得的这一进步显示,由政府主导,不断努力减贫、平等地扩大公 共教育系统覆盖面,并有充足的资源和改善的服务落实方式做后盾,可以大幅提 高入学率。(建议 81、83 和 86)

49.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提高了人们进入中学就读的机会,在城镇和农村地区 都建造了新的学校并配以必要的投入。小学数量从 2009/10 年的 26,951 所增至 2011/12 年的 29,482 所,而中学数量则从 2010/11 年的 1,517 所增加值 2011/12 年 的 1,711 所。(建议 86) 此外,埃塞俄比亚政府还推行了技术和职业教育,在创 造和满足不同产业的中等技能需求以及支持国内小微企业扩张方面发挥了至关重 要的作用。2009/10 年和 2010/11 年,参与技术和职业教育方案的人数分别为 353,420 人和 371,347 人。高等教育本科人数从 2009/10 年的 420,387 人增加至 2011/12 年的 491,871 人,进一步扩大了高等教育参与面。

50. 为了提高女童和妇女的识字率,埃塞俄比亚政府一直在实施各项方案,包 括非正式教育和成人教育。2011/12 年,参与成人职能教育方案的人数为 210 万 ( 男性 130 万,女性 81 万)。在教育系统所有各级应对性别差异问题方面,埃塞 俄比亚正在取得进展。小学和中学的性别差异不断缩小,2011 年分别降至 0.93 和 0.79。高等教育一级的性别均等状况有所改善,从 1991 年的 0.22 增至 2010 年的 0.36;研究生性别均等状况较差,仅为 0.1。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实施了一 个扶持行动方案,并在每个学习领域都降低了妇女进入高等院校就读的门槛。为 女童保留了 30%的配额,使女童入学率从 2002/03 年的 24%增至 2010/11 年的 25.6% 。此外,埃塞俄比亚政府还向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课程、生活技能培训 和资金支助。还有专门面向残疾学生和来自新兴区域的学生的扶持行动。(建议 22 、24、82 和 85)

51. 提高和确保所有各级教育的质量和效率,是教育部门发展方案的关键优先

事项。为了发展埃塞俄比亚的教育体系,该国政府已经开始实施“提高总体教育

质量一揽子战略计划”,包括六个方案:教师发展方案、按学生评估和考试内容

(12)

调整课程方案、道德方案、管理与行政方案、信息通信技术方案,以及方案协调 与监测评估方案。(建议 84 和 87)

卫生

52. 过去二十年,在改善埃塞俄比亚卫生服务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关于 调动社区以提供卫生推广一揽子计划一事,首要重点在于妇女群体。作为在每个 农村社区分派两名卫生推广员的举措的一部分,2011/12 年在全国共计部署了 34,604 名卫生推广员。为了加强对卫生推广一揽子计划的实施,成立了主要由妇 女组成的“卫生发展军”,以便与卫生推广员携手合作。这些社区一级的志愿者 会受到卫生推广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在于带动当地的行为变化。2010/11 年,初 级卫生保健服务覆盖率已达 96%。五联疫苗覆盖率和婴儿完全免疫接种率已分别 从 2009/10 年的 82%和 72.3%上升至 2010/11 年的 84.7%和 74.5%。(建议 77) 53. 埃塞俄比亚政府设计了多种有助于实现降低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千年发展 目标的战略、一揽子计划和行动计划。为产妇提供的产前护理已从 2009/10 年的 31% 增至 2012/13 年的 97.4%。产后护理覆盖率也从 2009/10 年的 34%升至 2012/13 年的 50.5%。熟练医护人员助产率已从 2009/10 年的 15.7%增加至 2012/13 年的 23.1%。到 2012 年年底前,已向各区域分配了 812 辆救护车,埃塞 俄比亚政府也已划拨超过 6.81 亿比尔,用于购买和分发避孕药物和医疗器械。

( 建议 76)

54. 埃塞俄比亚的 5 岁以下婴幼儿死亡率稳步下降,每千名活产儿的死亡人数 从 1990 年的 211 人降至 2010 年的 88 人。婴儿死亡率也从 2000/01 年的每千名 活产儿 97 人死亡降至 2010/11 年的每千名活产儿 59 人死亡。为了改善儿童的卫 生服务,已经作出重大努力,提高五联疫苗和麻疹疫苗的接种覆盖面。(建议 76) 55. 埃塞俄比亚政府于 2009 年推行改革,以应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严重疾病的传 播问题、潜在传染源问题以及任何原因造成的灾害,并在联邦、区域、地区和区 各级成立了“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管理中心”。这些中心负责协助控制该国各地严 重疾病的爆发和传播。(建议 77)

56.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核可了《卫生部门发展计划四》,该计划所涉时期为 2010/11 年至 2014/15 年,重点在于艾滋病毒/艾滋病、肺结核、疟疾、腹泻病以 及常见儿童和孕产妇疾病等卫生问题的预防和缓解工作。通过职能下放和任务转 移,全面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服务扩张显著。目前,分别有 2,997、1,901 和 8,67 所卫生设施提供艾滋病毒测试和咨询、母婴传播预防以及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服 务。2009/10 年和 2010/11 年,卫生站数量分别为 14,192 和 15,095 个,到 2011/12 年增加到 15,668 个。《增长与转型计划》期内前两年,共计新建卫生站 1476 个。(建议 78)

57. 埃塞俄比亚努力应对疟疾的挑战。2011/12 年,共分发了 660 万件蚊帐和

957,100 公斤溴氰菊酯化学品,在 440 万住宅喷洒了药物。在开展这一工作的过

(13)

程中,政府已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结成了伙伴关系。在这方面,埃塞俄比亚与 美利坚合众国通过《美国总统防治艾滋病紧急救援计划》,商定了一个五年期伙 伴关系框架,其中列明了一个为期五年、符合埃塞俄比亚《卫生部门发展计划 四》和《2010-2014 年埃塞俄比亚艾滋病毒/艾滋病多部门应对措施强化工作战略 计划》各项目标的联合战略框架。(建议 80)

58. 近二十年来,埃塞俄比亚政府始终关注如何利用融资机制改善该国卫生服 务的覆盖面和质量。特别是,联邦卫生部已经制定并实施了一项全面的卫生融资 战略,强调了发展伙伴和政府之间建立有力的协调和统一关系的重要意义。联邦 卫生部与各发展伙伴密切合作,已经在实现“一项计划、一份预算和一篇报告”

这 一目 标方 面取 得了 显著 进展 。相 应的 ,千 年发 展目 标优 先集 资额 已从 2009/2010 年的 1700 万美元增加到 2013/14 年的 1.107 亿美元。(建议 79)

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

妇女

59. 在联邦和区域州一级,当局都优先处理妇女儿童保护事宜。已经推行了促 进所有部门性别主流化的战略。《增长与转型计划》和妇女儿童部门发展计划已 经包括了妇女经济赋权、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进程的政策优先事项。重点在于改 善妇女健康状况、保护妇女和女童不遭受歧视态度、有害传统陋习和暴力侵害;

让妇女和女童积极投身和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从而改善她们的生活质量。所有 政府机构都设立了重点处理妇女事务的部门,从而给现有的机构架构注入了新的 活力。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成立了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事务部,以在内阁一级指 导妇女事务。(建议 23)

妇女赋权

60.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将性别问题纳入不同国家政策的重点,包括卫生、教育 和培训、艾滋病毒/艾滋病、人口和其他部门政策。此外还颁布了《国家性别与 发展行动计划》,旨在打击歧视,并确保在所有部门的年度计划中充分考虑并纳 入性别问题。(建议 19 和 23)

经济赋权

61. 埃 塞 俄 比 亚 政 府 通 过 了 《 以 妇 女 为 重 点 的 增 长 与 转 型 战 略 (2010/11- 2014/15) 》和《国家性别包容准则》,以鼓励和促进妇女参与。政府为推动妇女 创业发展,提供了有关培训,并为妇女创业者获取信贷和进入市场提供了便利。

埃塞俄比亚政府倡导推行“妇女发展和变革一揽子计划”并通过小额融资创造就 业。2010/11 年,有超过 101 家由妇女拥有和运营的小微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

同一年,信贷和储蓄服务覆盖了 50 多万妇女。妇女可以获得土地和信用社的服

务。到 2010/11 年底前,已有 1,072546 名妇女受惠于小额融资企业,且为妇女保

(14)

留了 50%的就业机会。土地拥有者中妇女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农村土地拥有者 中,28%是妇女,公共住房中 30%的份额是为妇女保留的。(建议 38)

政治参与

62. 埃塞俄比亚妇女的政治参与水平显著提高。2010 年,竞选者和选民中的女 性比例分别为 7%和 47.8%。联邦一级的行政机关中,现有 19%的任职人员是妇 女。2000-2005 年,人民代表院当选议员中约有 42 名(7.7%)是妇女。2005-2010 年,妇女所占的席位大幅增加,人民代表院中有 117 席(22%),联邦院中有 21 席 (18.75%) 。目前,妇女在人民代表院议员中占 27.9%,在行政机关职员中占 16.5% 。(建议 20 和 24)

社会赋权

63. 成立了多个重点处理妇女问题的协会,包括在人民代表院内成立了妇女事 务常设委员会,在区域州、县和社区也成立了类似的协会,以提高妇女的社会地 位并确保决策机构中的妇女参与。这些协会旨在协助妇女解决日常问题,例如家 庭暴力、避孕措施的使用和所面临挑战的讨论,并向妇女提供培训,教导她们如 何自己解决问题。(建议 20)

采取措施消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行为

64. 为了提高人们对报告中所载建议的认识,埃塞俄比亚政府向各区域分发了 相关文件,包括《全国性别审计和性别分析》、《性别分析》、《性别审计准 则》和《官方性别审计》。(建议 19 和 26)

65. 埃塞俄比亚政府就妇女的社会和政治权利以及性别主流化分析开展了意识 培养和调动活动。这类活动是在重点关注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 社会、经济和身心影响的全国活动期间举办的。各宗教领袖也开展了公共讨论,

以防范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在国家一级,对暴力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全国评估,评 估结果在设计有关方案、战略和将要采取的适当措施的过程中发挥了有益作用。

( 建议 25、29 和 30)

66. 还就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面向司法机构举行了能力建设研讨会,以确保采 取适当措施。编写了一本专门手册,又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小组,以跟踪性暴力犯 罪的调查和起诉工作。此外,每个检察院内,在四名检察官中指定一名担任特别 检察官,专门处理与暴力侵害妇女和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建议 34)另外,2012 年在亚的斯亚贝巴成立了一所性暴力受害者危机中心,向性暴力受害者提供三类 服务:身心支持和法律支持,以及公益服务。在这一基准上,还计划在该国有需 要的不同地区开设类似的中心。(建议 31)

67. 2012 年,颁布并向各区域州和市镇的行政机关分发了《全国消灭有害传统

陋习战略》。还创立了由政府官员组成的国家协调机构,以合作打击一切形式的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政府还颁布了《经修正的判刑准则》,载有多项具体措施,

(15)

支持妇女权利并遏制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政府正与妇女联合会密切合作,确保 采取适当措施惩处基于性别实施暴力者。(建议 44、45 和 47)

68. 司法部以及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事务部与儿童基金会在亚的斯亚贝巴一审 法院合作成立了暴力侵害儿童案件调查和起诉中心。在受害者出庭之前,两部委 会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建议。埃塞俄比亚还在与联合国、国际和国内的各非政府 组织合作,在各区域州的首府实施防范和康复项目,以协助性暴力和童工剥削的 受害者并帮助他们康复。政府已经成立了一个儿童养护中心,对性暴力的受害者 提供心理和医疗服务。在亚的斯亚贝巴、德雷达瓦、阿达马、德西、阿瓦萨、默 克莱和贡德尔成立了儿童保护单位,以打击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建议 31) 69. 已经成立了一个由司法行政机关组成的全国协调机构,就暴力侵害儿童行 为、法律制度及其影响与社区开展合作。已经采取了不同措施,以便对责任人进 行有效调查和起诉。在亚的斯亚贝巴、阿达马和阿瓦萨成立了关爱受害者法庭。

在各区域法院和联邦法院成立了若干青少年案件司法办公室,向受害者提供免费 的法律援助服务和心理服务。多家儿童司法和康复中心已投入运作。这些活动都 有助于减少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建议 41(A)、44 和 45)

采取措施根除有害传统习俗

70. 女性外阴残割、绑架、早婚和其他有害传统习俗都受到《刑法》制裁。埃 塞俄比亚政府已经设立了一个由司法部、警察部门和法院组成的论坛,处理有害 传统习俗和性暴力问题。

女性外阴残割

71. 人民代表院已向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事务部调拨了一笔独立的预算,用于 打击女性外阴残割行为。通过了一项全国消灭有害传统习俗和女性外阴残割战略 和行动计划,并已分发至各区域州和市镇的行政机关。(建议 27 和 32)

72.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制定了在各区域州之间传播信息的方案,以便各州分 享经验。执法人员和法官也已受惠于这些活动。(建议 28)

73. 在打击各类有害传统习俗,特别是打击女性外阴残割方面,公共讨论和媒 体发挥了重大作用。若干关于女性外阴残割造成的心理、社会和生理伤害的电视 和广播节目,以及在国际杜绝女性外阴残割日和儿童日举行的关于有害传统习俗 的全国活动,也有助于上述努力。(建议 33)

早婚

74.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采取措施,实施多项关于最低婚龄的法律(无论是包办

婚姻、强迫婚姻还是自愿结婚,都须遵守相关规定),以保护妇女和女童的权

利。《经修正的联邦家庭法典》规定最低婚龄为 18 岁。(建议 21)

(16)

75. 《经修正的刑法典》规定,违反最低婚龄的,应处以 3-7 年监禁。埃塞俄比 亚成立了全国消除有害传统习俗委员会,并且正在实施《全国消除逼婚、包办婚 姻和早婚现象行动计划》。在早婚现象最为普遍的阿姆哈拉区域州,正在实施一 项惠及 200,000 名儿童和成人的消灭早婚项目。关于采取行动惠及并增进少女福 利的意识培养和社区讨论活动正在进行之中。还在播放关于早婚和逼婚不利影响 的电视和广播节目。(建议 39)

采取措施打击贩运妇女行为

76. 埃塞俄比亚政府高度重视打击贩运妇女行为的工作。2011 年 6 月,政府成 立了全国打击贩运人口理事会,由副总理任主席。理事会由政府高级官员、宗教 领袖、各类社会机构的知名人士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组成。各区域州也在区域、县 和社区各级成立了理事会。这些理事会负责打击一切形式的贩运人口行为。全国 理事会成立了一个国家特别工作组,负责牵头调动群众,打击贩运人口行为并起 诉贩运者。对贩运人口行为的影响,特别是贩运妇女儿童行为的影响,开展了一 系列公共讨论。在阿姆哈拉和南方各族人民区域州以及亚的斯亚贝巴的一些地区 成立了贩运人口控制中心。政府正与邻国合作实施一项行动计划,涉及为遏制非 法移民和打击贩运人口而将采取的各项措施。政府还在各边境站周围建立了收容 中心,向贩运受害者提供咨询、急救和其他服务,并让他们与家人团聚。[建议 35]

77. 联邦警务委员会努力将这一犯罪的责任人绳之以法。其中一些被认定有 罪,获刑 5-15 年。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并确保保护妇女儿童权利,颁布了《第 2/2013 号经修正的联邦最高法院判刑准则》,提高侵害妇女罪行的量刑标准。

[ 建议 36]

儿童

歧视弱势女童问题

78.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在联邦、区域州和地区各级成立了儿童权利委员会,并 向这些委员会提供适当支持,使它们能够履行职责,监督《儿童权利公约》的实 施情况。

79. 儿童福利是政府工作的优先领域之一。政府致力于改善儿童福利并保护他 们的权利,已经通过了一个国家行动计划,以打击任何形式的歧视儿童行为。已 在各级成立了儿童议会。政府支持这些议会帮助儿童增进自己的权利。(建议 19 和 41 b)

暴力侵害儿童问题

80. 埃塞俄比亚政府正在采取行动,以防止发生暴力侵害儿童和剥削童工的行

为。政府一直在与从事儿童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合作实施各项政策和法律。劳动与

(17)

社会事务部已经通过了《国家行动计划(2011-2018 年)》以防止剥削童工,并颁 布了一项实施《劳动公告》的指令,保护儿童的权利和福利。还成立了全国指导 委员会,就性暴力、童工和剥削问题以及受害者康复事宜作出指导、提出战略和 建议。(建议 30、31、34、41)

81. 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司法部、其他相关部委、联邦警务委员会、联邦法院、

监察员机构和埃塞人权委组成的全国协调机构。这一机构负责协调各类利益攸关 方的活动,以便打击性虐待和剥削童工行为,并向社区提供暴力侵害儿童、法律 制度及其影响方面的培训。该机构的活动已帮助减少了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建 议 32)

采取措施打击贩运儿童、性剥削和强迫卖淫行为

82. 《宪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奴役行为,《经修正的刑法典》规定,凡查实参 与贩运儿童的,应处 5 至 20 年监禁和罚款。埃塞俄比亚政府正与其他伙伴协调 开展活动以帮助公民,特别是遭到贩运的妇女和儿童。政府还在实施一项国家战 略,以打击贩卖和剥削儿童行为。人民代表院正在考虑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 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建议 37 和待决建议 7) 83. 向被委派到各边境站周围工作的安全人员提供了培训,以训练他们控制和 防范贩运儿童行为。联邦和区域的警察和安全人员有责任将贩运者绳之以法。已 针对各运输服务设立了一项控制机制,以检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儿童是否有父 母或监护人陪同。(建议 35、36 和 49)

84. 在各级成立了负责暴力侵害和剥削儿童问题的特别检察官小组。还聘用了 社会工作者与检察官一道工作,向性剥削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对负担不起适当 法律服务的性虐待和性剥削受害者,一群与警方紧密合作的律师一直在向他们提 供免费的民事案件服务。在各法院内设立了特别法庭,负责毫不拖延地审理涉及 贩卖和剥削儿童的案件。向各区域分发了介绍如何打击贩卖儿童卖淫和性暴力行 为的手册。许多情况下,法院都对查实犯有贩运儿童罪的罪犯处以 5 至 15 年监 禁。(建议 35、36 和 37)

采取措施处理街头儿童相关问题

85. 埃塞俄比亚政府正与民间社会合作实施一个方案,帮助街头儿童回到家人 身边并向他们提供技能和职业培训,以使他们能够重返社会。相关政府机构、非 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正在努力防止儿童离开家人、流落街头。(建议 40)

防止招募儿童入伍的措施

86. 联邦和区域的各警务委员会以及国防部都实施了有关法律,规定最低入伍

年龄按国际标准为 18 岁。凡不满 18 岁的,不得招募加入国防或警察部队。人民

代表院正在考虑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

书》。(建议 42 和待决建议 8)

(18)

儿童的食物权

87. 为了提供均衡的营养,埃塞俄比亚政府通过了一项基于社区的经修正的全 国营养方案,以降低营养不良水平。全国营养方案面向的是 5 岁以下最易受害的 儿童,特别是 2 岁以下儿童。埃塞俄比亚还已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 则》,以改善婴幼儿的健康和营养状况。(建议 68)

88. 许多区域州已经成立了基于社区的营养服务机构,还进行定期督导,以指 导母亲如何给子女提供适当的营养。已经绘制了资源分布图,协调各营养服务机 构和全国营养方案的工作,并使用它们的技术和财务资源。为此还设立了全国营 养技术委员会,与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和救助儿童会协力开展工作。还定期开 展后续行动以发现营养不良的儿童,并分发维生素 A 和抗肠道寄生虫药片等药 物。由此,在 2012/13 年,11,801,211 名 6 至 59 个月大的儿童中有 10,961,345 名 (93%) 获得了维生素 A 补充剂。同一年,7,843,520 名 2 至 5 岁的儿童中有 7,205,588 名(94%)得以获得了抗肠道寄生虫药物。同年,290,352 名患有急性营 养不良的儿童得到了医治。为了防止食物中营养不足,还向儿童发放了富含维生 素的烹饪用油、添加了维生素 A 的面粉以及碘盐。(建议 72)

建立可靠的出生登记体系

89. 《宪法》保障儿童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各城市都开展了出生、结婚和 死亡等人口事项的登记工作。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在全国建立了民事登记和国民 身份证制度。

90. 经修正的《家庭法典》呼吁颁布民事登记方面的法律,按照这一法典的规 定,人民代表院基于联合国的方法准则和民事登记标准颁布了新的法律,该法规 定,除非有充分理由,新生儿必须在出生之日起 90 天内进行出生登记。(建议 43)

移徙工人、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

91.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正在批准之中。埃塞俄 比亚政府已经与中东的三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劳务协定》,并计划与该区域的其 他国家另外签署协定。埃塞俄比亚还计划派遣多名劳务专员,专门在埃塞俄比亚 的一些驻外使馆负责移民事务,以加强对移民权利的保护。(建议 1)

92. 埃塞俄比亚是《非洲联盟保护和援助非洲境内流离失所者公约》的签字 国。政府已经实施了“灾难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在于降低多灾害风险、减少薄 弱之处、缩小潜在灾害的影响。“灾难风险管理”体系注重社区,在社区到联邦 各级都确定了清晰的组织角色。政府正在完成一项“灾难风险管理”政策和战略 框架,涉及防灾、减灾和备灾、灾难应对和早期恢复和重建工作。这一体系将建 设社区的恢复力,并切实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社会、经济和环境资产损 失。政府还努力通过提供经济补贴和其他扶持机制,确保各区域平等平衡发展。

( 建议 41(c)和 88)

(19)

93. 埃塞俄比亚接纳了 435,581 名来自邻国的难民,有 2,556 名来自不同国家的 难民正生活在 18 个难民营中。政府致力于保护难民权利并确保提供人道的待 遇。2004 年《第 409 号难民公告》按照该国的国际义务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者 的权利。国家情报与安全局也颁布了关于提供多种服务应对难民和寻求庇护者需 求的手册和详细程序。此外,成立了难民康复和保护委员会,以保护难民权利并 推动有关方面按照《标准作业程序》接收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埃塞俄比亚还与联 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合作实施了一个自愿回国方案。(建议 89)

94. 政府正与难民署和世界粮食计划署合作,每月向难民营发放配给口粮。还 与难民署 (调拨年度预算)、国际组织和其他伙伴合作,获取资金和技术支助,

进一步加强对难民的保护,(建议 90)

95. 政府还与难民署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合作,为保护难民营中妇女和儿童的权 利开展了多项活动,包括意识培养活动。难民和回返者事务管理局已经向难民营 提供了新的照明电力,以帮助防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设立了相关组织机关,以 便女性难民参与防范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在所有 18 个难民营中,都从难民中 选出了社区警察,以保护难民的权利。每个难民营都有社会工作者向难民提供指 导和咨询,告诉他们向何处提交案件。每所难民营内还成立了性别俱乐部,这些 俱乐部已经对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工作发挥了有益作用。

96. 政府已经编写了《标准作业程序》,以防范性暴力并保护受害者。在每个 难民营、地区以及在首都,都成立了一个由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组成的特别工 作组,每月讨论各项挑战和可能的解决办法。政府向难民营内受暴力侵害者提供 各种支持,并对责任人予以妥当惩处。此外,只要难民营内受害者的安全据信受 到威胁,政府就会设立临时庇护所,直至有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建议 41(c))

人权教育和意识培养

教育安全和执法主管部门

97.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经作出各种努力,向检察官、警察、监狱管理人员和军 队成员传播人权知识。检察官办公室已经举行了一系列关于基本人权保护的培 训。还向检察官和警察部队成员提供了关于如何以不侵犯嫌犯人权的方式开展调 查的培训。埃塞俄比亚特别注重培养人们对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人权的认识。为 此,已经有效利用了各种媒体工具。政府还在涉及妇女儿童问题的项目中加入了 人权法律教育的内容。(建议 7)

98. 埃塞俄比亚开展了一系列意识培养活动,介绍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在发生

侵权案件时发起申诉的级别和程序,以及监察员机构的职能和权力。此外,还面

向执法主管部门以及不同政府机构中申诉听询委员会的负责人组织了能力建设培

训。培训侧重于善治、各机构的权限和职能,以及处理申诉的方式。已经让志愿

者参与进来,进一步在社会各级培养认识。(建议 48)

(20)

关于人权的提高认识活动

99. 此外,埃塞俄比亚的法律草拟过程都是有人民参与的,该国也已采取额外 措施,进一步巩固人民的参与,从而培养人们的人权意识。《国家人权行动计 划》已经设立了一项机制,以便公民参与保护各种人权,并培养公民的人权保护 意识。将各项国际人权文书译入该国的各种语言也已帮助提高了人们对国际人权 文书的认识。(建议 8)

与国际社会合作

100. 埃塞俄比亚一直在与国际社会合作,确保保护、尊重和落实公民、政治、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此外,埃塞俄比亚还与私营机构合作,让所有人都更容 易获得小学和中学教育。(建议 12、13、92、93、94 和 95)

101. 埃塞俄比亚与难民署、粮食署、儿童基金会等国际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 织合作实施了多项关于保护、尊重和落实食物权和健康权的方案。政府为此类组 织进入该国提供了便利,并在冲突地区共同开展工作。(建议 72)

102. 埃塞俄比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技术和发展援助。2009 年以来,该国已从妇 女署、劳工组织和人权高专办获得了援助。除这些政府间组织外,该国还从各伙 伴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等处得到了发展和技术援助。(建议 92、93、94 和 95) 103. 埃塞俄比亚邀请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非洲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问 题特别报告员来访,并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至 9 月 1 日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的会 议上担任主席。此外,埃塞人权委的代表造访了人权委员会以及南非、德国、奥 地利、菲律宾、约旦和波兰的其他相关机构的高级官员,并与他们交流了经验。

( 建议 12、13、15、17 和 18)

104. 政府继续与其他国家进行对话并作为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开展对话。政府还 参加了联合国女童教育倡议会议并对埃塞俄比亚的妇女权利状况作出了解释。同 样,埃塞俄比亚还参与通过了关于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坎帕拉公约》。(建议 12 、13、15、16 和 17)

105. 此外,结社和集会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外债问题 独立专家分别于 2011 年、2013 年和 2011 年访问埃塞俄比亚。联合国各条约机 构的主席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至 29 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与各高级官员讨论了该国 政府保护人权的努力。(建议 12、13、15、17 和 18)

106. 埃塞人权委已经向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埃塞俄比亚

还已成为国际监察员机构以及非洲监察员和调解员协会的成员。(建议 12 和 13)

(21)

最佳做法

107.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设计目标是确保充分落实《宪法》和埃塞俄比亚 批准的各项人权条约所保障的各项基本权利和民主权利。这将使埃塞俄比亚能够 以协调有效的方式开展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活动。

埃塞俄比亚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挑战

108. 埃塞俄比亚在这方面面临的一些挑战包括:贫困、资源限制、能力不足和 气候变化影响。该国国情多样而复杂,难以在所有区域制定统一的增进和保护人 权战略和方案。

技术援助请求

109. 为了努力持续提高增进和保护人权的水平,埃塞俄比亚一直在寻求技术援

助,帮助该国发展联邦和区域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并实施和传播已批准的

各项人权文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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