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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制定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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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聯合甄選委員會

《甄選入學•技優入學》

電話: 02-27725333(代表號) 傳真:02-27738881

網址:http://www.jctv.ntut.edu.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簡章制定要點

(2)

104學年度簡章制定作業注意要點

一、「甄選入學簡章彙編」注意事項:

(一) 各系科(組)、學程之招生群(類)別,最多以 3 個群(類)別為限。

(二)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2 月 15 日臺技(二)字第 1010015145B 號函規定,為落 實技專校院多元適性選才機制及技職務實致用精神,且為使各招生學校於辦理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時,提高非書面資料審查之招生系科(組)、學程 比例,以落實甄選入學引導高職學校專題製作課程整合學習之教育目的,原本 各技專校院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各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皆以核定招生名額 之40%為上限(小數點部份四捨五入),104 學年度各技專校院於四技二專甄選 入學管道可調高招生名額比例,條件說明如下: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各科技校院招生名額比率調整說明

※參數說明:

A:各科技校院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系科(組)、學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 試包含需要前往招生學校參加非書面資料審查之甄試項目(如面試、術科考試、

筆試、才藝表演、聽力測驗)之系科(組)、學程總數。

B:各科技校院四技二專日間部總招生系科(組)、學程總數。

C = A/B 可調整之招生名額比率

未達50% 該校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之所有招生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比率 仍維持核定招生名額之40%為上限

50%(含)以 上

該校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之所有招生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比率 可調整為以核定招生名額之50%為上限

80%(含)以 上

該校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之所有招生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比率 可調整為以核定招生名額之60%為上限

(三) 非技專校院之學校,依報請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填寫。

(四) 原住民考生之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其名額限制以教育部核定各系科(組)、學 程招生名額之2%,且僅限分配於該系科(組)、學程,小數點部份無條件進位

※非技專校院學校,原住民於大學甄選入學辦理招生。

※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招生群(類)別分配,由各校自行決定。請衡酌學校資 源狀況及區域特性,提供名額供原住民考生入學, 以落實照顧原住民考生之 美意。

※100-103 學年度原住民考生報名參加甄選入學第一階段各招生群類別人數如 附錄一。

(五) 離島考生之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請先依回復教育部 103 年 9 月 9 日臺教技 (二)字第 1030132497 號函調查之名額填寫,俟教育部核定若有異動再行修正。

二、總量招生名額校內分配作業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私立技專校院招生名額」、「風雲再起鼓 勵成人就讀大學方案」、「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 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試分發」、「產學專班(內含名額)」及欲申請教育部專案核定之

(3)

「單獨招生」皆屬總量內含名額,提醒各校務請做好總量招生名額管制。

三、技優入學(保送及甄審入學)作業方式:

(一) 依據102 年 8 月 20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20124021A 號令修正中等以上學 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報名資格取消其在學成績及格之規定,

並適用於103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二) 各系科(組)、學程之招生類別,最多以 3 個類別為限。

(三) 技專校院提供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以教育 部核定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名額總和(不含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名額)之 10%

計算,小數點部份無條件進位。技優招生總名額調配至保送或甄審由各校自行決定。

(四) 非技專校院之學校,請以報請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先行填寫。

(五) 高職菁英班104 學年度仍維持併入技優保送入學,以「不限類別」招生,104 年 1 月份先辦理技優保送入學招生,而於 104 年 5 月份辦理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保送入 學招生悉由本會辦理;甄審入學招生之優待加分比例由本會審查,指定項目甄審

(項目不可為筆試性質)由各校辦理。104 學年度高職菁英班招生學校及其招生名額 均依教育部核定為準。

(六) 技優保送及甄審皆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保送以競賽名稱及獲獎名次依「十 等第」排序;甄審以各校系科(組)、學程指定項目甄審成績乘以(1+優待加分標準)作 為總成績。

(七) 符合保送之資格為:

1.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

分別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證明者。

2.

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前 3 名名次者。

4.

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前3 名名次者。

(八) 104 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資格,本會採計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 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項目,採正面表列,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九) 有關各校「指定項目甄審說明」,請明列指定項目甄試評分項目細項評分標準,

以示公平、公正、公開之招生原則。

(4)

104學年度簡章制定網路作業說明

1.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址http://www.jctv.ntut.edu.tw),點選「四技二專聯 合甄選」之「委員學校作業系統」。

2. 系統開放時間:103年10月2日(星期四)10:00起至103年10月22日(星期三)17:00止。

3. 簡章彙編製印時程規劃如下:

作業日程 作業事項

103.10.1(三) 召開第1 次委員會議,討論招生規定、工作日程及簡章編輯方式 103.10.2(四)~103.10.22(三) 各委員學校彙整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及指定項目甄審內容 103.10.23(四)~103.11.4(二) 編輯及檢核招生簡章草案與報名表件草案、甄選入學報名系統

103.11.5 (三) 召開第2 次委員會議,審議招生簡章 103.11.12(三) 彙整招生簡章定稿

103.11.19(三) 印製簡章及報名表件 103.12.17(三) 公告並發售招生簡章

4. 甄選入學維持系科(組)、學程為個別之招生單位;技優入學分為「保送」及「甄審」兩種。各 欄位的意義及填寫方式,請參考「校系科(組)、學程甄試(審)辦法填寫說明」相關規定。

5. 「甄選入學」、「技優保送」、「技優甄審」網路簡章制定系統功能說明:

(1).

「甄選入學」簡章制定系統,登錄網站後,計有【系統】、【1.簡章制定說明】、【2.學校 資料】、【3.招生名額】、【4.甄選辦法】、【5.簡章預覽】、【6.完成簡章制定】、【7.各校 第二階段甄試日期查詢】功能 。

(2).

「技優保送」簡章制定系統,登錄網站後,計有【1 學校基本資料】、【2 簡章登錄】、

【3 密碼變更】、【登出】。簡章登錄中有「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資料」、「2- 2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2-3 系科(組)學程排序」、「2-4 報表列 印」、「2-5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功能 。

(3).

「技優甄審」簡章制定系統,登錄網站後,計有【1 學校基本資料】、【2 簡章登錄】、

【3 密碼變更】、【登出】。簡章登錄中有「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資料」、「2- 2 編輯系科(組)學程資料」、「2-3 系科(組)學程排序」、「2-4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 報名建議說明」、「2-5 報表列印」、「2-6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功能。

6. 簡章分則之學校基本資料,統一載入學校名稱、地址、網址、電話、傳真資料;甄選入學、

技優甄審入學、技優保送入學承辦人資訊,僅供本委員會與各校聯繫使用。若以上資料有 更換或資料異動者,敬請協助更新資料,以利後續試務作業進行。

7. 為方便各校簡章制定,系統預設載入103學年度招生簡章彙編資訊。為維護資料正確性已 刪除103學年度「招生名額」、「志願代碼」及「指定項目甄試(審)日期」、「是否限選填1系 (組)、學程」等資料。

8. 104學年度維持各管道登入系統IP管制,若輸入帳號、密碼確認無誤,仍無法登入系統,

可能原因為您的IP尚未允許存取該招生管道系統,請至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填寫 IP管制資料,完成填寫約5分鐘後應可連線。

(5)

甄選入學校系科 (組)、學程甄選辦法填寫說明

各四技二專學校之系科(組)、學程為個別之招生單位,請依各校自主選才方式選擇適合 之招生群(類)別辦理招生,每系科(組)、學程最多可跨3個招生群(類)別招生。

自100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至多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 報名參加,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1個系科(組)、學程。

104學年度甄選辦法維持103學年度不印製紙本簡章附錄,由查詢系統提供考生查詢。

因應技職再造方案實務選才並尊重各校招生自主,新增指定項目甄試說明一欄。

「校系科(組)、學程代碼」前3碼為學校代碼,第4碼為以學制代碼(0表示大學部、A表示專 科部),末2碼為系科(組)、學程代碼。由系統根據大學部在前、專科部在後,依各校指定的系 科(組)、學程順序產生代碼。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為系(組)或學程者,係招收大學(學院)部四年制新生,則其「系科 組學程型態」請選擇「四年制大學部」。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為科(組)者,係招收專科部二年制新生,則其「系科組學程型態」請選 擇「二年制專科部」。

1-1 簡章彙編之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範例(僅供參考)

校 系 科 組 ○○○○○○電機工程系 校系科組學程代碼 《系統產生》

學 程 名 稱 招 生 群( 類 ) 別 0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招生目標 甄選優秀學生進入本系接受理論與實務之訓練,為國家培育電機各領域之高 級科技人才。

一 般 考

原 住 民 考

離 島 考 生

40 1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20 3 -- 第一階段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甄試日期 104.6.13(六)

統一入學測驗篩選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科目 檢定

統一入學測驗

成 績 加 權 指定項目 最低 得分 滿分

占總 績比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證 照 或

得獎加分 順序 項 目

國文 -- 6 國文 ×1.0

合占總 成績比 30%

備審資料審

60 100 20%

先 乘 以 個 人 加 權 值 再乘10%

依 加分 標

1 電子電路實作 英文 -- 5 英文 ×1.5

電子電路實

-- 100 40% 2 備審資料審查

數學 -- 4 數學 ×2.0

-- -- -- -- 3 統測總級分

專業一 -- 3 專業一 ×3.0

-- -- -- -- 4 統測專業科目二

專業二 3 專業二 ×3.0

-- -- -- -- 5 統測專業科目一

總級分 -- -- -- 指定項目甄

試收費 750 元 6 統測數學

分發錄取生

報到截止日 104.7.16(四)12:00

必 繳資 料 個人資料簡歷與讀書計畫10%。2.歷年成績單、班級排名 10%。3.幹部證明

10%。 特別條件 凡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以免影響

將來學習。

選 繳資 料 專業技藝參與證明或獎狀與證照30%、人文獎狀與證照 20%、專題成果作品等

20%。 參考條件 具有相關競賽參與.競賽成果優良表現者

優先 指定項目

甄試說明 1.電子電路實作試題範例於甄試日期前 1 個月公告於本校電機工程系網站,題目共計 4 題,採抽籤方式抽選 1 題,現場實作進行評 分。

2.備審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離島生名額:澎湖縣考生 1 名。

本校工程學院學生入學後均須參加工程學院舉辦之初階數學能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必須修習初階數學(一)0 學分課程。

(6)

1-2 「甄選辦法」各欄之編號位置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1 校系科組學程代碼 3

招 生 群( 類 ) 別 4

招生目標 2

一 般 考

原 住 民 考

離 島 考 生 5-1 5-2 5-3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6-1 6-2 --

第一階段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甄試日期 18

統一入學測驗篩選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科目 檢定

統一入學測驗

成 績 加 權 指定項目 最低 得分 滿分

占總 績比

在 校 學 業 成 績證 照 或

得獎加分 順序 項 目 國文 7-1 8-1 國文 ×9-1 倍

合占總 成績比 例%

11-1 12-1 13- 1 14-

1%

先乘以個 人加權值 再乘

1 19-1

英文 7-2 8-2 英文 ×9-2 倍 11-2 12-2 13-2 14-

2% 2 19-2

數學 7-3 8-3 數學 ×9-3 倍 11-3 12-3 13- 3 14-

3% 3 19-3

專業一 7-4 8-4 專業一 ×9-4 倍 11-4 12-4 13-4 14-

4% 4 19-4

專業二 7-5 8-5 專業二 ×9-5 倍 11-5 12-5 13- 5 14-

5% 5 19-5

總級分 7-6 8-6 -- 指定項目甄

試收費 15 6 19-6

分發錄取生 報到截止日 20

必 繳資 料 21 特別條件 23

選 繳資 料 22 參考條件 24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說 明 25

26

1-3 甄選辦法各欄之說明

A. 學校基本資料

A-1 限制考生僅能報名本校1個系科(組)、學程:

請至「學校資料」選填「是」或「否」。若該校對於學生選填志願時,只能就該校選填1 個系科(組)、學程,請選「是」;反之,若3個志願皆可選填者,請選「否」。

A-2 招生校系科(組)、學程基本資料

1.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全銜名稱。

2. 「招生目標」:300字以內。

3. 「校系科組學程代碼」:不用輸入,由系統根據各校指定的系科(組)、學程順序產生。

4.「招生群(類)別」:請參考附錄二「10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甄選群(類)別採計技專 校院測驗中心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群(類)及科目對照表」之甄選群(類)別填寫。參加統測 跨群(類)考生之學生得就甄選群(類)採計之考試科目群(類)別報名參加,請參考 附錄三。

※請各校如同一系科(組)、學程於「商業與管理群」及「資管類」同時招生,請明顯區隔 二群類別招生條件之差異性。

5. 「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提撥。

5-1:「一般考生」以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40~60%為上限(不含四技申請入學招生 名

額 ,四捨五入 至 整數 位 )。甄選缺額(不含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之缺額)得併 入104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中辦理招生。

5-2:「原住民考生」以教育部核定該系科(組)、學程之招生名額2%計算

且僅於 該系科(組)、學程辦理招生,小數點部分無條件進位。

※考量教室空間、師資等情形,本招生管道可不提供原住民名額。

※考量屬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

(7)

性及入學管道,可提高招生比例,並請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5-3:「離島考生」請依縣市分別填入招生名額,預覽時會合併成1個總額。

6. 「預計甄試人數」(6-1、6-2):免輸入,由系統依據篩選倍率自動產生。

B. 成績處理方式

參加甄選入學招生之考生,皆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104學年度技術 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驗),5項考科所占比 值由各校系科(組)、學程依選才方向自訂。

B-1 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篩選

B-1-1 檢定:分「全均標」及「後均標」兩種

全均標:參加甄選全體考生之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平均級分。

後均標:參加甄選全體考生後百分之五十考生之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之平均級分。

※全均標與後均標之級分數取至小數第2位(若有小數第3位,只捨不入) 。 7-1~7-6:請勾選「全均標」、「後均標」或「--」(表無檢定門檻)。

B-1-2 篩選倍率

各系科(組)、學程以統一入學測驗某一考科或某幾考科訂定篩選倍率,以篩選出預 定錄取名額的某倍率之考生人數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即「預計甄試人數」。各 考科可訂定不同之篩選倍率,但所訂之最低倍率不得超過3,可取至小數第1位。

例:某校化工系之招生名額為10人,各考科之篩選倍率為:國文5.0、英文6.0、數學 3.0、專業一--、專業二--,篩選之過程為:先依英文成績篩選出前60人(6×10人),

再以這60人之國文成績篩選出前 50人(5×10人),再以這50人之數學成績篩選 出前30人(3.0×10人),此30人即預計甄試人數。

8-1~8-6:請填寫該系科(組)、學程各考科之篩選倍率,不篩選之考科則留空白(不用 輸入資料)。

B-2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B-2-1 統一入學測驗各科成績採計方式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分「不採計」、「原級分」、「加重計分」等三種採計方式。

例:某校化工系各科之採計方式為:

國文 ×1.00、英文 ×1.50、數學 ×2.00、專業科目一×1.50、專業科目二× 3.00,

其意為:國文依原級分計算、英文以原級分之1.50倍計算、數學以原級分之2.00 倍計算、專業科目一以原級分之1.5倍計算、專業科目二以原級分之3倍計算。

9-1~9-5:請填寫「0」(不採計)、「1.00」(原級分)、或「1.00以上之數值」(加重計分)。

B-2-2 統一入學測驗各科成績合占總成績比例

10. 統一入學測驗「合占總成績比例」:請填寫整數(不可為0)。

※ 統一入學測驗所占總成績比例、指定項目甄試各項目所占總成績比例、在學學業 成績採計占總成績比例,三者之總和為100。

B-2-3 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採計方式

11-1~11-5 「指定項目」:請填寫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科(16個字以內)。

※ 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科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至少1項,至多5項,輸入多項 指定項目考科時,請由上而下輸入且不可跳行輸入。

※ 為落實實務選才機制,依據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102年9月18日(102)技 專校院招策字第1020000646B號函,請各校將高職專題製作成果納入四技二專甄 選入學招生管道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獨立成績採計項目,或於書面資料審查項 下獨立訂採計比率;另請考量將學生參加大專院校自辦之專題製作競賽納入書面資 料審查成績參考。

(8)

※ 為求簡章之一致性,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書面資料審查性質者,請輸入

「備審資料審查」;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面試性質者,請輸入「面試名稱」;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筆試性質類型,請輸入考試科目名稱;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術科實作類型,請輸入實作辦理名稱。

※ 104學年度起新增指定項目甄試說明一欄,提供輸入指定項目甄試說明。

※ 102-103學年度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項目名稱分類如下:

學年度 102 103

書面類 備審資料審查 備審資料審查

專題製作 高職專題製作成果

面試類 中文面試、英文面試、日文面試、中英

文面試、作品集面試、英文口試 中文面試、中英文面試、日文面試、英 文面試、作品集面試、當面團體甄試

筆試類

會計學、統計學、VB 程式設計、中文作 文、中文小論文、中英文閱讀寫作、作 文(論說文)、英文聽力測驗、英語文 能力測驗、設計概論、實務專題聽力測 驗

中文小論文、作文、聽力測驗、英文聽 力測驗、英語文能力測驗、中英文閱讀 寫作、手繪表達能力、描繪測驗、素描、

設計概論、會計學、VB 程式設計、統計 學、資通訊時事剖析

術科實作

才藝演示、中餐基礎刀工實作、手繪表 達能力、快速設計(創意表達)、快速 設計素描、建築製圖、美工術科、素描、

紙圖設計、基礎刀工實作、基礎創意設 計、專長演示、專業術科、設計思考與 創意、創意思考、創意設計、創意發想、

創意繪圖、描繪設計、電子電路實作

才藝演示、快速設計素描、建築圖、美 工術科、基礎刀工實作、專長演示、專 業實作、術科考試、術科實作、創意設 計、創意繪圖、創意發想、電子電路實 作、手繪三視圖與立體圖、應用游標卡 尺或分厘卡尺作物件量測、電子電路 實作、數位電子電路、設計思考與創 意、創意思考、基礎創意設計

12-1~12-5 「最低得分」:各指定項目甄試之及格分數(未達此分數皆不予錄取),

此數值須小於滿分之數值。

※ 校系科(組)、學程得在指定項目甄試中訂定「檢定標準」(「最低得分/滿分」:最低 得分係指計算該項成績之滿分(由系統一律設為100)中至少須得之分數,不得設定 為100),未達檢定標準之考生不予錄取。

※ 「最低得分」若不要求請保持空白;若有限定0分不予錄取,請務必輸入一非0數 值。

※ 例如:最低得分欄為60,滿分欄為100,即指考生該科分數需達60分(含)以上 未達最低得分之考生不予錄取。

13-1~13-5 「滿分」:一律設為100(系統已設定,不用輸入)。

14-1~14-5 「占總成績比例」:請填寫各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須為 整數)。

15「指定項目甄試收費」:由系統依據輸入的指定項目個數自行產生。

※ 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單項500元,兩項(含)以上750元。

※ 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30%(單項350元 兩項(含)以上525元。)

B-2-4 在學期間學業成績採計方式

16 「在校學業成績」:請填寫0(不予採計)或1~20之數值(此為採計甄選總成績所 占比例)。

(9)

※在校成績係指學生應具備之高一至高三上5個學期成績的平均值,乘以「個人加 權值」後,再按其占總成績比例(其比例不得超過20%,且由各四技二專學校自 訂)計算。本項成績是否採計,由各四技二專學校自行決定;

※個人加權值對照表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加 權 平 均 級分

15.00

| 14.25

14.24

| 12.75

12.74

| 11.25

11.24

| 9.75

9.74

| 8.25

8.24

| 6.75

6.74

| 5.25

5.24

| 3.75

3.74

| 2.25

2.24

| 0.75

0.74

| 0.00 個人加權值 1 0.9 0.8 0.7 0.6

例如:甲生參加某科技大學某系甄試,統一入學測驗各科成績:國文科12級分 (×1.00)、英文科11級分(×1.00)、數學科10級分(×1.00)、專業科目一13 級分(×2.00)、專業科目二12級分(×2.00),以上5科滿分均為15級分;

則該生之加權平均級分為

級分 86 . 11 8571 . 11 105 15

15 83 0 . 2 15 0 . 2 15 0 . 1 15 0 . 1 15 0 . 1 15

0 . 2 12 0 . 2 13 0 . 1 10 0 . 1 11 00 . 1

12

查個人加權值對照表,甲生在校學業成績個人加權值為0.8,若個人在校學業成 績為85.50,則加權後個人學業成績為85.50×0.8。

B-2-5 證照或得獎加分採計方式

17.「證照或得獎加分」:若採計請勾選「依加分標準」;不採計請勾選「不予加分」。

※「證照或得獎加分」請各校儘量「依加分標準」採計,以彰顯技職教育特色。

※103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外語群英語類及外語群日語類新增採認民間語 文檢定項目。

※10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競賽得獎或證照優待加分標準,請參考附錄四。

※「證照或得獎加分」係依簡章規定之優待加分標準表及職種類別對照表,增加甄選 原始總分用。

B-2-6 甄試日期

18.「甄試日期」若指定項目中有需要考生親自到場者,請在「甄試日期」欄中輸入指 定項目甄試日期(104年6月12日至104年6月28日)。

B-2-7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校系科(組)、學程「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欄中所列項目之 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為減少增額錄取情況發生,請至 少勾選5項。

19-1~19-6:請將統測國文、英文、數學、專業一、專業二、總級分及該校系科(組)、

學程指定項目甄試(指定1~指定5由本會系統分別對應到11-1~11-5這些 欄位的指定項目考科名稱)所訂之項目排定同分參酌之順序(第19-1~19- 6之項目不能重複)。

前述各項同分參酌方式以外之項目不得列入。

B-2-8 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20.分發錄取生應依「分發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

並完成報到手續。

C. 甄選辦法

係指四技二專學校系科(組)、學程,對其所希望招收之學生應繳交資料、具備條件或 特質及其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方式。

C-1 備審資料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繳交)

(10)

本項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在辦理指定項目甄試時,學生備審資料審查之必 繳及選繳資料(如證明文件、資料及成果作品等),供指定項目甄試評分參考及計算優待 加分之資料內容,備審資料概不退還考生,請各校自行留存備查。

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之備審資料,各項資料之採計占分或參考程度均可不同。

21.「備審資料」之「必繳資料」:300字以內。請將要求事項填入此欄內。

22.「備審資料」之「選繳資料」:300字以內。請將要求事項填入此欄內。

例1:自傳及讀書計畫10%、社團參與及學生幹部20%、競賽成果20%、在校成 績單20%、專題製作或作品30%,所繳備審資料概300不退還。

例2:技能檢定證照20%、技(藝)能競賽(含科展)得獎證明20%、自傳及讀書計 畫10%(以600字稿紙親筆書寫)、社團參與及競賽成果30%、學生幹部及 成果作品20%,所繳備審資料概不退還。

必繳及選繳資料總頁數以20頁為限,請以雙面印列。

※各項證明、證件,皆以繳交影本為主,若需查驗正本請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述明 要求考生現場繳驗。

C-2 特別條件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繳交)

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希望學生入學前所具備之特別條件,不做為資格條件 之限制。此欄位輸入資料非為「畢業時學生應取得之特別條件」。若不要求,請點選「不要 求」。

23.「特別條件」:300字以內。

例1:無記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例2: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例3:須配合活動穿著規定制服;須至業界實習一年,畢業前海外參訪,無法 配合者宜慎重考慮。

例4:行動不便、機能障礙、患有法定傳染病及A型肝炎等疾病者,宜慎重考慮。

例5:部分必修及船上實習課程,需四肢及視聽力..等符合交通部航港局船員 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之「航行員」規定。詳細規定,請以關鍵字「船員 體格」於航港局網站查詢。體格不符者請慎重考慮。

※ 體檢及證明之出具應明白規範,請勿使用「身體健康、正常」字眼。

C-3 參考條件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繳交)

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希望甄選之學生特質,僅提供參考不作為資格之限制 條件。若不要求,請點選「不要求」。

24.「參考條件」:300字以內。請將要求事項填入此欄內。

例1:具社團幹部經驗者,敬請提供幹部證明文件。

C-4 指定項目甄試說明

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指定項目甄試說明,包含甄試方式、配分比例等。

25.「指定項目甄試說明」:300字以內。請將甄試說明事項填入此欄內。

例:

1. 實作考科為創意發想術科考試。實作試題範例於甄試日期前1個月公告於 本校○○系網站,題目共計4題,採現場抽籤方式抽選1題,現場實作進 行評分。

2. 建築圖須有圖面表現,請攜帶相關繪圖工具如:三角板、圓規、比例尺及 各種上色工具:如水彩、麥克筆等。

3. 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學業平均成績30%、自傳及讀書計畫30%、專題 製作成果20%、其他能力證明20%。

4. 面試評分標準:專業知識40%、發展潛力20%、表達能力20%、學習態度

(11)

20%。

5. 備審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6. 指定項目甄試當天安排交通接駁車,接駁方式於甄試通知單說明。

C-5 備註

26.「備註」:300字以內。有關其他考生須注意之事項,例如各校系科(組)、學程 要求學生畢業前應取得之資格等。請勿與學生入學無關之事務。

※各縣市離島考生招生名額會在此欄內出現。

例:1.新生入學後,應購買正式套裝制服一套。

2.畢業前取得相當於CEFR語言能力指標 B1級(含)以上能力證明。

3.四技三年級赴校外實習1年。

4.本系修課規定及畢業條件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系網頁:http:/XXX,聯絡電話 XXX。

5.本校不辦理備審資料審查,所有參加面試之考生,若有其他實務專題作品及其 書面報告,於面試時請攜帶應試。

(12)

技優入學校系科 (組)、學程甄審辦法填寫說明

技優入學分保送和甄審兩種方式:

1. 技優保送:依競賽名稱及獲獎名次排序等第,考生選填志願最多以 50 個為限(含「不 限類別」之志願)。

2. 技優甄審:依各四技二專學校自訂各校系科(組)、學程之指定項目甄審及優待加分比例 評分,考生可選5 個校系科(組)、學程,各校是否限制考生僅能選填一系科(組)、學程,

可由各校自訂;另是否列備取生亦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

※ 符合保送資格考生可報名技優保送和甄審入學招生,惟經保送錄取者須聲明放棄,方得報 名參加技優甄審入學或後續之其他招生管道。

一、技優保送

※104學年度技優保送入學於1月份辦理招生作業。高職菁英班維持併入技優保送入學招 生,以「不限類別」為招生類別辦理招生。考生除可選擇「不限類別」之招生類別外,其 他招生類別至多可選擇一類別報名。

※一律採取個別報名方式向本委員會辦理報名。技優保送入學錄取生須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後,始得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高職菁英班採「不分系」名稱,且僅限「99不限類別」招生;以高職不分系菁英班招生而 採錄取報到後,即分系上課者,請於「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中敘明。

※10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技優保送入學招生競賽獲 獎名次與等第對照表;請參考附錄六。

「技優保送」簡章彙編各欄之編號位置

校名全銜(校名簡稱)校址電話 系科(組)學程名稱 系科組型態 招生類別 招生名額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國立○○大學(○○○○)

郵遞區號 校址 電話:○○-○○○○○○

傳真:○○-○○○○○○

網址:http:// ○○○○○○○○

企業管理系 系 ( 組 ) 學

10-機械 10 1、修業 4 年。

2、本校實施基本勞作教育制度。

3、辨色力異常、嚴重口吃或語言不清、身 心嚴重殘病或影響幼保教學者,報 考幼兒保育系,請審慎考慮。

4、進入休閒事業管理系就讀之學生,必 須訂作招待及服務之服裝以配合教 學實習,且須參加國外遊學實習或 冬夏令營。

5、備有男女生宿舍。

6、不分系菁英班新生報到後,依個人志 願及排名分發至本校16 系,各系 (組)簡介、課程等詳細資料請至本校 網頁查詢。

(限 250 字) 觀光事業科 科(組)

1. 「系科(組)、學程名稱」:請輸入系科(組)學程全名。

2. 「系科組型態」:請選擇「系(組)學程」或「科(組)」。

3. 「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之招生類別填寫,各系科(組)、學程招生類別,最多以 3 個類別為限。

4. 「招生名額」:填入招生名額。

5.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字數限定為 250 字以內。項目符號請統一 用1...(1) 以方便排版製作。

(13)

二、技優甄審

※10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及其優待加分標準,請參考附錄七。

1-1 學校資料

承辦人資訊:填寫承辦連絡資訊(單位、姓名、電話、傳真、email *標示為必填欄位)。

1-2 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

1.「是否限選填一系組」:請選填「是」或「否」。若該校對於學生選填志願時只能就 該校選填1個系科(組)、學程,請選「是」;反之,若5個志願皆可選填者,請選

「否」。

2. 「系科(組)學程名稱」: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全銜名稱。

3. 「系科(組)型態」:請選擇「科(組)」、「系(組)學程」或「班」。

4.「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之招生類別填寫,各系科(組)、學程招生類別,最多 以3 個類別為限。

5. 「招生名額」:依各校自行分配之名額填寫。

6.「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字數限定為250字以內。項目符號請統 一用1...(1) 以方便排版製作。

1-3 簡章彙編之系科(組)、學程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範例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評 分 項 目 占總成績比例 順序 項 目

招 生 類 別 25 電子 性 別 要 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名 額 3 2 優待加分比例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日 期 --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費 用 500 3

4

繳 交 資 料

必繳1.歷年成績單 、自傳

選繳1.各類證照、各類競賽獲獎證明、實務專題報告等其他足以佐證能

力之資料

備 審 資 料 審 查 所 交 資 料 不 再 歸 還,請自行留存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說 明 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1)歷年成績單 15% (2)履歷自傳 35% (3) 相關證照競賽成果、其他能力資料 50%

(14)

1-4 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各欄位編號位置及各欄之說明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1 評 分 項 目 占總成績比例 順序 項 目

招生類別 2 性別要求 5 8-1 9-1 1 10-1

志願代碼 3 招生名額 6 8-2 9-2 2 10-2

指定項目

甄審日期 4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7 8-3 9-3 3 10-3

8-4 9-4 4 10-4

繳交資料 11

13

指定項目

甄審說明 12

1-5 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各欄之說明

於「簡章登錄」進行「新增系科(組)學程」編輯系科(組)學程名稱、系科組型態、招生類 別、招生名額。選取已登錄之系科(組)學程,資料讀取後進行編輯指定項目甄審與評 分方式。

A. 校系科(組)、學程資料

1.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由新增系增系科(組)學程畫面資料輸入後,系統自動顯 示資料,如欲修改請至「編輯系科(組)學程」功能選項下修改。

2. 「招生類別」:同「校系科組學程名稱」操作方式。

3. 「志願代碼」:免輸入,統一於簡章輸入結束後由系統產生。

4. 「指定項目甄審日期」:請選擇指定項目甄審之日期(限104年6月3日至104年 6月14日)。

5. 「性別要求」: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規定,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 性別或性傾向差別待遇」,性別限制將統一顯示為「不要求」;惟基於歷史傳統 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

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6. 「招生名額」:同「校系科組學程名稱」操作方式。

7.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由系統依據輸入的指定項目個數自行產生。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單項500元,兩項以上(含)750元。

※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30%(單項 350元,兩項(含)以上525元。)

B. 指定項目甄審

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由各系科(組)、學程自訂(至少1項),可為面試、備審 資料審查、實作等形式,但不可以為筆試。

8-1~8-4 「評分項目」:請填寫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之考科(7個字以內)。

為求簡章之一致性,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書面資料審查性質者,請一律輸入

「備審資料審查」;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面試性質者,請一律輸入「面試」。若 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術科實作者,請一律輸入「實作」,面試及實作辦理方式 可在指定項目甄審說明欄內說明。

C. 甄審總成績計算方式及同分參酌順序

9-1~9-4「占總成績比例」:請填寫甄審評分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總 和為100,且須為整數)。

(15)

10-1~10-4「同分參酌順序」:甄審總成績相同時,依此欄所列項目之參酌順序,

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請至少勾選2項。

D 其他事項說明

11 「繳交資料」:請填寫甄審評分項目中備審資料審查所要繳交之資料內容,字數 限定為120字以內。

12 「指定項目甄審說明」:請填寫指定項目甄審中評分項目之評分標準、細項配分 比例、面試及實作辦理方式,字數限定為120字以內,以示公平、公正、公開之 招生原則。

13 「備註」:對於其他注意事項,可於此備註欄中補充說明,字數限定為120字以 內。

(16)

附錄一 100-103 學年度原住民

考生報名參加甄選入學第一階段各招生群類別人數 招生群(類)別編號 100 學年度 101 學年度 102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01 機械群 68 89 70 66

02 動力機械群 26 28 20 29

0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

類 23 17 46 30

04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

類 83 90 66 90

05 化工群 4 5 6 7

06 土木與建築群 44 37 43 47

07 設計群 117 93 123 131

08 工程與管理類 8 10 13 5

09 商業與管理群 480 424 370 360

10 衛生與護理類 43 38 48 36

11 食品群 7 9 10 14

12 家政群幼保類 86 84 62 70

13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71 78 72 71

14 農業群 25 33 21 36

15 外語群英語類 52 43 49 36

16 外語群日語類 22 15 14 8

17 餐旅群 256 239 304 262

18 海事群 2 4 1 5

19 水產群 2 1 3 2

20 藝術群影視類 11 10 10 31

51 電機與電子群 40 31 35 18

52 家政群 21 31 41 14

53 商管外語群(一) -- -- 15 29

54 商管外語群(二) -- -- 9 15

55 商管外語群(三) -- -- 2 1

56 商管外語群(四) -- -- 1 1

合計 1,491 1,409 1,454 1,414

(17)

附錄二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甄選群(類)別採計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之四技 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群(類)別及考試科目對照表(草案)

甄選群(類)別

【招生群(類)別】

代碼

甄選群(類)別

【招生群(類)別】

統一入學測驗

考試群(類)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簡稱 01 機械群 機械群 國文、英文、數學(C) 機件原理、機械力學 機械製造、機械基礎

實習、製圖實習 機械 02 動力機械群 動力機械群 國文、英文、數學(C) 應用力學、引擎原理及

實習

電工概論與實習、電 子概論與實習 動機 03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類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類 國文、英文、數學(C) 電子學、基本電學 電工機械、電子學實 習、基本電學實習 電機 04 電機與電子群

資電類

電機與電子群

資電類 國文、英文、數學(C) 電子學、基本電學

數位邏輯、數位邏輯 實習、電子學實習、計 算機概論

資電

05 化工群 化工群 國文、英文、數學(C)

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 驗、分析化學、分析化 學實驗

化工原理(基礎化工、

化工裝置) 化工

06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與建築群 國文、英文、數學(C) 工程力學、工程材料 測量實習、製圖實習 土木 07 設計群 設計群 國文、英文、數學(B) 色彩原理、造形原理、

設計概論

實作:基本設計、繪 畫基礎、基礎圖學 設計 08 工程與管理類 工程與管理類 國文、英文、數學(C) 基礎物理、基礎化學 計算機概論 工管 09 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與管理群 國文、英文、數學(B)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會計學、經濟學 商管 10 衛生與護理類 衛生與護理類 國文、英文、數學(A) 基礎生物 健康與護理 衛護 11 食品群 食品群 國文、英文、數學(B)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實

食品化學與分析、食品 化學與分析實習 食品 12 家政群幼保類 家政群幼保類 國文、英文、數學(A) 家政概論、家庭教育 幼兒教保概論與實務 幼保 13 家政群

生活應用類

家政群

生活應用類 國文、英文、數學(A) 家政概論、家庭教育 色彩概論、家政行職 業衛生與安全 生活

14 農業群 農業群 國文、英文、數學(B) 農業概論 基礎生物 農業

15 外語群英語類 外語群英語類 國文、英文、數學(B)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英文閱讀與寫作 英語 16 外語群日語類 外語群日語類 國文、英文、數學(B)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日文閱讀與翻譯 日語 17 餐旅群 餐旅群 國文、英文、數學(B)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飲料與調

酒 餐旅

18 海事群 海事群 國文、英文、數學(B) 輪機 船藝 海事

19 水產群 水產群 國文、英文、數學(B) 水產生物概要 水產概要 水產

20 藝術群影視類 藝術群影視類 國文、英文、數學(S) 專業藝術概論(影視) 展 演 實 務( 影視 製作

概論) 影視

21 資管類 商業與管理群 國文、英文、數學(B)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會計學、經濟學 資管

(18)

附錄三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跨群(類)考生與甄選群(類)別對照表

統一入學測驗報考群別 甄選入學群(類)別 招生群(類)別

專業科目(一)

採計科目 專業科目(二)

採計科目

(51)電機與電子群

(03)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電子學、基本電學

電工機械、電子學實 習、基本電學實習

(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數位邏輯、數位邏輯

實習、電子學實習、計 算機概論

(52)家政群 (12)家政群幼保類

家政概論、家庭教育

幼兒教保概論與實務 (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色彩概論、家政職業

衛生與安全 (55)商外語群(三) (15)外語群英語類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

英文閱讀與寫作

(16)外語群日語類 日文閱讀與翻譯

(09)商業與管理群 (09)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

會計學、經濟學

(21)資管類

(53)商外語群(一)

(09)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

會計學、經濟學 (21)資管類

(15)外語群英語類 英文閱讀與寫作

(54)商外語群(二)

(09)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

會計學、經濟學 (21)資管類

(16)外語群日語類 日文閱讀與翻譯

(56)商外語群(四)

(09)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

會計學、經濟學 (21)資管類

(15)外語群英語類 英文閱讀與寫作

(16)外語群日語類 日文閱讀與翻譯

(19)

附錄四 10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競賽得獎或證照優待加分標準表(草案)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 加)

第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40%

優勝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5%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 名(金牌)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5%

第2 名(銀牌)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0%

第3 名(銅牌)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25%

第4、5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2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25%

第4~8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20%

第9~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第14~2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第24~50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5%

第51~76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20%

第2、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

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領有技術士證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25%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5%

備註

1. 若考生同時持有 2 種以上符合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限選 1 項優待加分。

2. 各項競賽、證照及職種(類)等各項目須符合「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優良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 (類)對照表」;未列於對照表中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及證照皆不給予加分優待。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藝)能競賽 除依參加競賽(展)優勝名次及技術士證等級予以加分優待外,對於各種特種身分之學生 均不予另外加分優待。加分優待標準如下︰

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

及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標準

(百分比) 適用招生類別 1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

競賽活動

第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各甄選群類別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2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 錦標賽

第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各甄選群類別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3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

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第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各甄選群類別 4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國內暨

國際邀請賽

第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0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 類

04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類

10%

5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特優、優等、甲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07 設計群 20 藝術群影視類

入選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6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 技能競賽

第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依招生簡章規定 第4、5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20)

7 全國高職學生 103 年度專題 暨

創意製作競賽決賽

第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依招生簡章規定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註:本表所列各項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若發證時之主辦單位非為中央各級機關者,不 在甄選入學採計範圍內。若發證之落款單位非屬中央各級機關者,亦不在甄選入學採計範圍內。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外語群採認民間語文檢定項目及加分比率彙整表

證照項目 加分比率

全民英檢 (GEPT)

多益 (TOEIC)

托福 (TOEFL iBT)

雅思 (IELTS)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 (Cambridge

ESOL Main Suite)

劍橋博思職場 英語檢測 (BULATS)

日本語能力 試驗(JLPT)

5% 中級

聽力及閱讀項目合 計550 分以上 且口說及寫作項目 分別均達6 級以上

57-86 4.5 以

上 PET

ALTE Level 2(=)、(+)

包含聽說讀寫

N3

15% 中高級

聽力及閱讀項目合 計785 分以上 且口說及寫作項目 分別均達7 級以上

87-109 6 以上 FCE

ALTE Level 3(=)、(+)

包含聽說讀寫

N2

25% 高級

聽力及閱讀項目合 計945 分以上 且口說及寫作項目 分別均達8 級以上

110 以上 7 以上 CAE

ALTE Level 4(=)、(+)

包含聽說讀寫

N1

依據102 年 9 月 18 日(102)技專校院招策字第 1020000645 號函辦理。

(21)

附錄五 104學年度技優入學保送及甄審招生類別

招生類別代碼及名稱 招生類別代碼及名稱

10 機械 56 管理

12 農機 60 商業

15 汽車 62 航管

20 電機 65 資管

21 冷凍 70 園藝

25 電子 71 畜牧

26 電訊 72 農場經營

30 化工 73 林產(甲)

33 紡織 74 林產(乙)

34 紡化 76 家政

35 衛生 77 服裝

40 土木 78 美容

41 農土 79 餐旅

44 輪機 80 工設

45 航運 85 商設

46 漁業 90 食品

47 水產養殖 91 水產製造

50 護理 95 幼保

55 工程 99 不限類別(僅保送)

註1:技優入學招生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註2:104學年度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分別於1月及5月辦理。

註3: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招生類別維持37類(未含「不限類別」);技優保送入學招生之招 生類別,除原招生類別37類外,另「99不限類別」僅辦理高職菁英班招生。

(22)

附錄六 10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競賽獲獎名次與等第對照表

競賽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等第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名(金

牌) 第一等

第2名(銀

牌) 第二等

第3名(銅

牌) 第三等

優勝 第四等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第五等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第六等 第2名(銀牌) 第七等 第3名(銅牌) 第八等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名 第八等

第2名 第九等

第3名 第十等

註:在報名之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23)

附錄七 10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競賽類別、證照優待加分標準表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5%

優勝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0%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0%

第2名(銀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5%

第3名(銅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0%

第4、5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第2、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佳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0%

第4~15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第16~30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第31~50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第51~76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0%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

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1~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領有技術士證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 競賽

獲相關競賽 優勝名次

增加甄審總分15%~50%

(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備註:

1.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優勝,並且在分配參加甄審名額以內之名次者,得參加甄審入學。

2.同時持有兩種以上符合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展)或技術士證者,限選1項優待加分。

3.競賽或展覽項目依主辦單位之規定,須以團體組應賽(展),個人確係實際參與,表現優良,並經主辦單位評審 委員會推薦,持有證明者,參加甄審時,加分優待標準相同。

4.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並經本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請參閱本簡章「招生類別代碼名 稱、適合甄審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

5.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6.除依參加競賽(展)優勝名次及技術士證等級予以加分優待外,對於各種特種身分之學生均不予另外優待加分。

10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藝)能競賽

編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

及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標準

(百分比) 適用招生類別 1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第1~3 名 增加甄審總分20% 依本委員會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總分15% 簡章規定 2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

決賽

第1~3 名 增加甄審總分20% 依本委員會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總分15% 簡章規定

3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國內暨國際邀請賽 第1~3 名 增加甄審總分20% 20 電機、21 冷凍 25 電子、26 電訊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總分15%

4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特優、優等、甲等 增加甄審總分20%

80 工設、85 商設 入選 增加甄審總分15%

5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技能競賽 第1~3 名 增加甄審總分20% 依本委員會 第4、5 名 增加甄審總分15% 簡章規定

6

全國高職學生 103 年度專題暨創意製作競 賽決賽

第1~3 名 增加甄審總分20% 依本委員會 佳作 增加甄審總分15% 簡章規定

註:1.本表所列各項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若發證時之主辦單位非為中央各級機關者,

不在技優甄審採計範圍內。若發證之落款單位非屬中央各級機關者,亦不在技優甄審採計範圍內。

2.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之修訂版本為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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