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度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表揚活動選拔須知
102.4.8
一、依據
民國 95 年 6 月 13 日經能字第 09504404321 號函
「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績優獎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工作,提升國民中小學師生 能源素養。
(二)藉由公開表揚與示範觀摩活動,展現學校推動能源教育 之成效。
(三)提升社會大眾之能源素養,拓展能源教育宣導及節能減 碳之成效。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四、參選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國民中、小學。
(二)二年內( 100 年度起)未曾獲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 傑出獎或優等獎者。
五、獎項與獎勵名額
(一)評選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依推動成果及 全國區域區分為:
1. 傑出獎:預計選出 4 所學校,北、中、南、東(含 離島)四區每區各 1 所為原則,頒發傑出獎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2. 優等獎:預計選出 8 所學校,北、中、南、東(含 離島)四區每區各 2 所為原則,頒發優等獎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3. 甲等獎:預計選出若干所學校,頒發甲等獎獎座乙座。
(二)傑出獎及優等獎若任一區域內之學校未達得獎標準則可 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其缺額得由複審會議建議,經決審 會議議決後可彈性調整至其他區域使用。
(三)各分區之涵蓋縣市如下:
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 市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東區(含離島):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
連江縣、澎湖縣 六、參選及報名方式
(一)參加選拔之學校應透過教育局(處)推薦:(推薦表如 附件一)
1. 由教育部函轉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將本活動函 知縣市內所屬各國民中小學,並推薦在推動能源教育方 面具有特色或成效之學校參加選拔。
2. 各國民中、小學得自行報名,並請所屬教育局(處)
推薦參選。
3. 若縣市教育局(處)無推薦者,得由承辦單位自近年 來已接受推廣輔導之學校,擇優提報所屬教育局(處)
辦理推薦。
(二)每縣市教育局(處)依學校實際執行績效,擇優推薦至 多 5校為原則。
(三)參選學校應準備相關資料(以呈現 100 及 101 學年 度資料為限):
1. 績優事蹟摘要表。(如附件二)
2. 相關成果書面資料。
七、選拔作業
(一)成立審查小組:由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 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初審及複審作業。
(二)評審程序:本表揚活動之評選作業分初審、複審及決審 三階段進行:
1. 初審:由受推薦學校填寫績優事蹟摘要表,並準備具 體推動能源教育之相關書面資料,由審查小組 進行書面審查。審查重點以學校執行推動能源 教育之成果及節約能源之具體成效為主。
2. 複審:由審查小組針對通過初審之學校進行分區複審,
依地理區域分為北、中、南、東(含離島)四 區,由審查委員進行實地訪查,以瞭解其推動 能源教育之具體事實並評比其推動成效,再召
2
開複審會議推薦績優學校名單。
3. 決審:由決審評審小組,參考複審結果評選出績優學 校,予以公開表揚及獎勵。
八、表揚及獎勵
(一)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將由經濟部公開表揚,另主辦單 位亦編印專輯,透過新聞媒體公開發表事蹟向各界介紹 表揚之。
(二)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將由主辦單位於本年度頒發獎金,
作為鼓勵推動能源教育之人事經費、推廣能源教育業務 或設施等相關經費之用途。
(三)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之執行績效良好者,得函請教育 部函轉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權責針對有功人員辦 理敘獎。進入複審之學校將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以資鼓 勵。
九、重要時程
(一)推薦報名:即日起至 102 年 4月 30 日止。
(二)初審資料繳交:請於 102 年 5 月 10 日前(以郵戳 日期為憑),以掛號郵寄至 106 臺北市和平東路 1段
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能源教育推廣小 組收。
(三)進入複審通知:預計於 102 年 5 月底完成初審會議 並公告。
(四)實地複審時程:預計於 102 年 6月至 7月初。
(五)決審會議:預計於 102 年 8月至 9月召開。
(六)表揚大會:預計於 102 年 10 月舉辦。
綜上,相關時程將於確認後,另行通知。
附件一
102年度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表揚活動推薦表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µ 本年度推薦 所國中 所國小
1
推薦學校: 國中/國小 地址:
校 長: 連絡電話(分機): ( ) 承辦人: 職稱: 電話(分機): ( ) 承辦人E-mail:
2
推薦學校: 國中/國小 地址:
校 長: 連絡電話(分機): ( ) 承辦人: 職稱: 電話(分機): ( ) 承辦人E-mail:
3
推薦學校: 國中/國小 地址:
校 長: 連絡電話(分機): ( ) 承辦人: 職稱: 電話(分機): ( ) 承辦人E-mail:
4
推薦學校: 國中/國小 地址:
校 長: 連絡電話(分機): ( ) 承辦人: 職稱: 電話(分機): ( ) 承辦人E-mail:
5
推薦學校: 國中/國小 地址:
校 長: 連絡電話(分機): ( ) 承辦人: 職稱: 電話(分機): ( ) 承辦人E-mail:
承辦人員: ( 簽章 ) 主管科(課)長: ( 簽章 ) 教育局(處)長:
( 簽章 )
填表日期:102 年 月 日
註:本表請傳真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電科技學系 能源教育推廣小組 傳真電話:(02)3343-3509 聯絡電話:(02)7734-3523 賴小姐
4
(本表由縣市教育局(處)填寫回 傳)
附件二
102年度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表揚活動績優事蹟摘要表
縣 / 市 學校: 國中 / 國 小
績優事蹟項目 執行情形說明及事例
一、學校能源教育計畫與實施 5%
1.將能源教育列入年度重點活動 項目。
2.訂有能源教育實施計畫、工作項 目及進度,並確實執行。
3.每學期定期提報執行成果並檢 討成效。
4.校長於行政會議中提示,領導 全體師生共同推動能源教育。
二、各科教學之配合與實施 30%
1.在各科教學會議中,鼓勵老師 將能源教育融入一般教學中。
2.將能源作為作業活動主題,鼓 勵學生蒐集資料並討論。
3.舉辦研習或觀摩活動,探討能 源教育相關主題。
4.以能源為主題設計規劃校本課 程發展。
三、相關活動配合與實施 25%
1.舉辦能源教育相關議題宣導講 座。
2.結合社區資源,並配合親職活 動,將能源之正確觀念推廣至 家庭及社區。
3.舉辦能源相關之作文、演講、壁 報等藝文競賽活動。
4.開闢能源教育園地,展示競賽 優秀作品及能源資訊。
5.舉辦能源設施或相關機構之參 觀活動。
6.配合生活教育,加強能源教育 之實踐。
四、校園環境節能減碳措施與具體成效 20%
6
績優事蹟項目 執行情形說明及事例 1.建立學校節能減碳管理制度及
訂定節能減碳目標與工作計畫。
2.指派專人記錄能源使用狀況並 負責各項節約能源之執行工作。
3.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訂定 能 源 管 理 辦 法 及 具 體 節 能 措 施,並確實執行。
4.建置能源教室或設施,並搭配 課程教學。
5.將節能減碳列為經常性辦理業 務,並利用內部各種集會場合 或活動宣導節能減碳觀念及作 法。
6.學校建築物、環境或能源設施具 有節能之考量與規劃(如採光、
通風、省能裝置、植栽、綠化、遮 陽等)。
五、能源教材、媒體之應用 10%
1.自製能源教學媒體(如簡報、多 媒體教材等)、學習單或教材進 行教學。
2.廣泛蒐集能源教材媒體並集中 管理,鼓勵師生利用。
六、其他 10%
1.學校推展能源教育之特色。
2.學校於能源教育教學面多元化 特色之展現。
受推薦學校
承辦人員 ( 簽章) 處室主任 ( 簽章 ) 校長 ( 簽 章
)
(本表由受推薦學校填寫)
備註:
1. 請各受推薦學校填寫繳交本表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裝訂成冊後於 102 年 5 月 10 日前寄至 106 臺北市和平東路 1 段 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能 源教育推廣小組收,亦請提供本表之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聯絡人:
(02)7734-3523 賴小姐。書面佐證資料將於審查後返還各校。
2. 本表之填寫內容請以 100 至 101 學年度各項成果為限,六大績優事蹟摘要內容 每項目以3,000 字為上限。請勿於本表內附流程圖或照片等非文字內容。
3. 建議各校可於本表加註書面佐證資料附件之編號或頁碼等,以利委員對照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