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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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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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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 年度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表揚活動選拔須知

102.4.8

一、依據

民國 95 年 6 月 13 日經能字第 09504404321 號函

「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績優獎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工作,提升國民中小學師生 能源素養。

(二)藉由公開表揚與示範觀摩活動,展現學校推動能源教育 之成效。

(三)提升社會大眾之能源素養,拓展能源教育宣導及節能減 碳之成效。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四、參選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國民中、小學。

(二)二年內( 100 年度起)未曾獲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 傑出獎或優等獎者。

五、獎項與獎勵名額

(一)評選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依推動成果及 全國區域區分為:

1. 傑出獎:預計選出 4 所學校,北、中、南、東(含 離島)四區每區各 1 所為原則,頒發傑出獎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2. 優等獎:預計選出 8 所學校,北、中、南、東(含 離島)四區每區各 2 所為原則,頒發優等獎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3. 甲等獎:預計選出若干所學校,頒發甲等獎獎座乙座。

(二)傑出獎及優等獎若任一區域內之學校未達得獎標準則可 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其缺額得由複審會議建議,經決審 會議議決後可彈性調整至其他區域使用。

(三)各分區之涵蓋縣市如下:

(2)

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 市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東區(含離島):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

連江縣、澎湖縣 六、參選及報名方式

(一)參加選拔之學校應透過教育局(處)推薦:(推薦表如 附件一)

1. 由教育部函轉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將本活動函 知縣市內所屬各國民中小學,並推薦在推動能源教育方 面具有特色或成效之學校參加選拔。

2. 各國民中、小學得自行報名,並請所屬教育局(處)

推薦參選。

3. 若縣市教育局(處)無推薦者,得由承辦單位自近年 來已接受推廣輔導之學校,擇優提報所屬教育局(處)

辦理推薦。

(二)每縣市教育局(處)依學校實際執行績效,擇優推薦至 多 5校為原則。

(三)參選學校應準備相關資料(以呈現 100 及 101 學年 度資料為限):

1. 績優事蹟摘要表。(如附件二)

2. 相關成果書面資料。

七、選拔作業

(一)成立審查小組:由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 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初審及複審作業。

(二)評審程序:本表揚活動之評選作業分初審、複審及決審 三階段進行:

1. 初審:由受推薦學校填寫績優事蹟摘要表,並準備具 體推動能源教育之相關書面資料,由審查小組 進行書面審查。審查重點以學校執行推動能源 教育之成果及節約能源之具體成效為主。

2. 複審:由審查小組針對通過初審之學校進行分區複審,

依地理區域分為北、中、南、東(含離島)四 區,由審查委員進行實地訪查,以瞭解其推動 能源教育之具體事實並評比其推動成效,再召

2

(3)

開複審會議推薦績優學校名單。

3. 決審:由決審評審小組,參考複審結果評選出績優學 校,予以公開表揚及獎勵。

八、表揚及獎勵

(一)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將由經濟部公開表揚,另主辦單 位亦編印專輯,透過新聞媒體公開發表事蹟向各界介紹 表揚之。

(二)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將由主辦單位於本年度頒發獎金,

作為鼓勵推動能源教育之人事經費、推廣能源教育業務 或設施等相關經費之用途。

(三)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之執行績效良好者,得函請教育 部函轉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權責針對有功人員辦 理敘獎。進入複審之學校將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以資鼓 勵。

九、重要時程

(一)推薦報名:即日起至 102 年 4月 30 日止。

(二)初審資料繳交:請於 102 年 5 月 10 日前(以郵戳 日期為憑),以掛號郵寄至 106 臺北市和平東路 1段

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能源教育推廣小 組收。

(三)進入複審通知:預計於 102 年 5 月底完成初審會議 並公告。

(四)實地複審時程:預計於 102 年 6月至 7月初。

(五)決審會議:預計於 102 年 8月至 9月召開。

(六)表揚大會:預計於 102 年 10 月舉辦。

綜上,相關時程將於確認後,另行通知。

(4)

附件一

102年度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表揚活動推薦表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µ 本年度推薦 所國中 所國小

1

推薦學校: 國中/國小 地址:

校 長: 連絡電話(分機): ( ) 承辦人: 職稱: 電話(分機): ( ) 承辦人E-mail:

2

推薦學校: 國中/國小 地址:

校 長: 連絡電話(分機): ( ) 承辦人: 職稱: 電話(分機): ( ) 承辦人E-mail:

3

推薦學校: 國中/國小 地址:

校 長: 連絡電話(分機): ( ) 承辦人: 職稱: 電話(分機): ( ) 承辦人E-mail:

4

推薦學校: 國中/國小 地址:

校 長: 連絡電話(分機): ( ) 承辦人: 職稱: 電話(分機): ( ) 承辦人E-mail:

5

推薦學校: 國中/國小 地址:

校 長: 連絡電話(分機): ( ) 承辦人: 職稱: 電話(分機): ( ) 承辦人E-mail:

承辦人員: ( 簽章 ) 主管科(課)長: ( 簽章 ) 教育局(處)長:

( 簽章 )

填表日期:102 年 月 日

註:本表請傳真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電科技學系 能源教育推廣小組 傳真電話:(02)3343-3509 聯絡電話:(02)7734-3523 賴小姐

4

(5)

(本表由縣市教育局(處)填寫回 傳)

(6)

附件二

102年度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表揚活動績優事蹟摘要表

縣 / 市 學校: 國中 / 國 小

績優事蹟項目 執行情形說明及事例

一、學校能源教育計畫與實施 5%

1.將能源教育列入年度重點活動 項目。

2.訂有能源教育實施計畫、工作項 目及進度,並確實執行。

3.每學期定期提報執行成果並檢 討成效。

4.校長於行政會議中提示,領導 全體師生共同推動能源教育。

二、各科教學之配合與實施 30%

1.在各科教學會議中,鼓勵老師 將能源教育融入一般教學中。

2.將能源作為作業活動主題,鼓 勵學生蒐集資料並討論。

3.舉辦研習或觀摩活動,探討能 源教育相關主題。

4.以能源為主題設計規劃校本課 程發展。

三、相關活動配合與實施 25%

1.舉辦能源教育相關議題宣導講 座。

2.結合社區資源,並配合親職活 動,將能源之正確觀念推廣至 家庭及社區。

3.舉辦能源相關之作文、演講、壁 報等藝文競賽活動。

4.開闢能源教育園地,展示競賽 優秀作品及能源資訊。

5.舉辦能源設施或相關機構之參 觀活動。

6.配合生活教育,加強能源教育 之實踐。

四、校園環境節能減碳措施與具體成效 20%

6

(7)

績優事蹟項目 執行情形說明及事例 1.建立學校節能減碳管理制度及

訂定節能減碳目標與工作計畫。

2.指派專人記錄能源使用狀況並 負責各項節約能源之執行工作。

3.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訂定 能 源 管 理 辦 法 及 具 體 節 能 措 施,並確實執行。

4.建置能源教室或設施,並搭配 課程教學。

5.將節能減碳列為經常性辦理業 務,並利用內部各種集會場合 或活動宣導節能減碳觀念及作 法。

6.學校建築物、環境或能源設施具 有節能之考量與規劃(如採光、

通風、省能裝置、植栽、綠化、遮 陽等)。

五、能源教材、媒體之應用 10%

1.自製能源教學媒體(如簡報、多 媒體教材等)、學習單或教材進 行教學。

2.廣泛蒐集能源教材媒體並集中 管理,鼓勵師生利用。

六、其他 10%

1.學校推展能源教育之特色。

2.學校於能源教育教學面多元化 特色之展現。

受推薦學校

承辦人員 ( 簽章) 處室主任 ( 簽章 ) 校長 (

)

(本表由受推薦學校填寫)

備註:

1. 請各受推薦學校填寫繳交本表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裝訂成冊後於 102 年 5 月 10 日前寄至 106 臺北市和平東路 1 段 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能 源教育推廣小組收,亦請提供本表之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聯絡人:

(02)7734-3523 賴小姐。書面佐證資料將於審查後返還各校。

2. 本表之填寫內容請以 100 至 101 學年度各項成果為限,六大績優事蹟摘要內容 每項目以3,000 字為上限。請勿於本表內附流程圖或照片等非文字內容。

3. 建議各校可於本表加註書面佐證資料附件之編號或頁碼等,以利委員對照參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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