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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幼兒園收費調整審議小組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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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幼兒園收費調整審議小組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4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025291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10076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30107763

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 名稱:臺中市合作園收費調整諮詢小組作業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辦理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 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五條所定審核事項,特設臺中市幼兒 園收費調整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符合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私立幼兒園(以下簡稱符合補助要 件幼兒園),其收費調整之審議事項。

(二)公立幼兒園收費調整之審議事項。

(三)幼兒園收費調整審議原則之研究、諮詢及建議事項。

(四)其他有關幼兒園收費調整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一人 為副召集人,由教育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就下列人員 派(聘)兼之:

(一)臺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代表一人。

(二)教保學者專家一人。

(三)教保團體代表二人。

(四)幼兒家長團體代表一人。

(五)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一人。

(六)會計師代表一人。

前項第三款所稱教保團體,指由幼兒園負責人組成之團體。

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六款之代表,不得為幼兒園之負 責人。

本小組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小組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派(聘)之。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

(2)

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小組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由教育局補派(聘),其任期至原委 員任期屆滿為止。

四、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因調高教保服務人員薪資等因素,經評估財務 狀況及經營成本確有調整收費數額之需要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 附下列文件一式十份,於每年二月二十七日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一)全園經營收支分析表。

(二)收費調整前後對照表。

(三)收費調整通知或召開收費調整說明會或協商會議之相關紀錄。

(四)薪資轉帳證明。但於本要點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後一年 內提出申請者,仍得以薪資清冊代之。

(五)向國稅局申報最近一年度之執行業務所得損益計算表及業務狀 況調查紀錄表。

幼兒園第一次申請為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其全學期收費總額應經本 小組依園方提報之材料成本、人力成本等經營成本分析進行審議,經 審議通過者,始得申請為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其應報資料,準用前 項規定辦理。

新設立之私立幼兒園於核准設立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者得免檢附第 一項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文件。

五、公立幼兒園之雜費、材料費及活動費等費用調整,應經園(校)務 會議決議通過,送經園(校)長核定後,始得檢附下列文件一式十 份,於每年二月二十七日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一)收費調整前後對照表。

(二)園(校)務會議紀錄。

前項會議應邀請家長會等具有代表性之幼兒家長代表出席。

第一項費用應按收支平衡原則訂定,其數額不得逾臺中市幼兒園收費 退費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收費基準。

第一項會議紀錄、費用收據及相關資料,均應依規定年限保存備查,

其收支情形並應於幼兒園資訊網路公開。

六、教育局對依前二點規定提出申請之收費調整案件應即初審,其不合

(3)

規定者,以書面通知限於十五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經補正仍不 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資料符合規定或補正完竣後,由教育局將 初審合格之申請案列冊,本小組始依審議原則審議其內容。

經本小組審議通過者,由教育局將審議結果列冊,函報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修正次學年度收費數額。

幼兒園經同意調高全學期收費額度者,應即時公開、公布或公告之,

並接受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派員督導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查核結果不符原申請內容者,教育局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五十一 條及補助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為瞭解前項幼兒園營運狀況,教育局得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 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申請流程圖如附件。

七、本小組每年四月依申請狀況召開審議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並得邀請幼兒園及相關單位派員列席。

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 代理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無法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 代理主席。

本小組由教保學者專家擔任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代表機關、團體出 任之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代表出席。

本小組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審議決議應經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八、本小組會議審議之事項,如涉及委員或與委員有利害關係之人時,

該委員應自行迴避,並不得參與該案決議,且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 項決議案之出席委員人數。

本小組委員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有關迴避之規定。

前點經委員委託出席之代表,亦同。

九、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 之命,綜理本小組行政幕僚業務;另置幹事三至六人,由教育局幼 兒教育科派員兼之。

十、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4)

十一、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教育局名義行之。

十二、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編列預算支應。

十三、本要點第二點第三款所定審議原則,及其他所需書表格式,由教 育局另定之。

十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5)

附件

臺中市幼兒園收費調整申請流程圖

1.準備

(幼兒園評估財務狀況及經營成 本,確有調整收費數額之需要)

2.幼兒園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每年2月27日前)

3.教育局初審申請資料

(每年3月)

4.審議小組審議申請內容

(每年4月)

符合規定

不合規定

5.教育局將審議結果列冊 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修正次學年度數額

(原則於每年5月)

通過

6.幼兒園接受例行性稽核及評鑑;

教育局將實施不定期抽檢

7.教育局得請幼兒園提出收費調整學 年度之業務及財務報告

8.結案

幼兒園於文到15日 內補正完竣

不通過

退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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