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蘇子婷
聯絡電話:0227877148 傳真:022787717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FDA風字第10411038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茲因修正之「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業經發布並自104年7月1日起施行,惠請轉知所屬會員依 規定辦理,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104年5月13日部授食字第1041402929號令(詳附件一)修 正之「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辦理。
二、為落實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在符合收支平衡之原則下,酌 予調整部分收費基準及新增收費項目,爰訂定旨揭收費標 準,該收費標準與國外西藥製造工廠檢查業務相關者列於 第二條第七款第(二)目及第十三款等,相關收取項目其收 費標準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可至本署網頁下載(首頁>法規資 訊>藥廠GMP相關法規)。
三、因應此一修正,爰更新「申請國外藥廠工廠資料(PMF)審 查送審表」及新增「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廠GMP核備函變更申 請表」,可至本署網頁下載(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藥 品GMP表單下載)。
正本: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
7
43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 研究協會
副本: 2015-07-24
09: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