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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陳佩芬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27208889)分機1045 傳真:02-2720-53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7393525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大西洋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涉嫌未經核准製造「高 效煥白極緻精華乳15ml(“井田”井妍詩白乳膏)(衛署 藥輸字第032921號)」等3項產品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
,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 回收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年6月5日新北衛食字第1071033 2211號函。
二、案係經查大西洋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未領有西藥製造業藥商 許可執照即涉嫌製造及販賣「高效煥白極緻精華乳15ml(
"井田"井妍詩白乳膏)(衛署藥輸字第032921號)」、「
活氧更新角質霜(溫和)15ml( 活力白乳膏)(衛署藥 輸字第044413號)」及「活氧更新角質霜15ml("明大"愛 蒂美乳膏)(衛署藥輸字第033281號)」等3項產品,上開 3項產品均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出藥品成分及 判定應以藥品管理,究其來源,核屬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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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本案回收係屬第ㄧ級危害,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 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
,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
正本:臺北市藥師公會、台北市藥劑生公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 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牙醫師公會、台北市 醫師公會
副本: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2018-06-11
09: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