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 防疫教育及工作守則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3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12379號函頒
108年12月31日中國公布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疫情,調查發現多數個 案與華南海鮮城暴露相關,109年1月9日公布病原體為新型冠狀病毒,世界 衛生組織已將此次檢出之病毒命名為 2019-nCoV(2019新型冠狀病毒1月15 日疾病管制署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 之確診病例以境外移入為主,惟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
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以下簡稱學校)為學生密集且容易 發生呼吸道傳染病群聚感染之場所,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仍是:落 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學校落實防疫工作,降低傳播風險及確保校園防疫 作業更完善落實,研擬本工作守則,提供學校參考辦理。
壹、防護措施 一、開學前
(一)學校應成立防疫小組,並由校(園)長/班主任(負責人)擔任防疫 小組召集人,並召開因應措施會議,擬訂防疫計畫,其內容應防護 準備、疫情發生處理措施、通報流程、停課、復課期間各項課業輔 導方案等。
(二) 請家長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如出現發燒應主動通知導師以利 學校追蹤班上學生健康狀況,並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如出現咳嗽 或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
(三)請學校善用跑馬燈、網站、多媒體刊版、電子郵件、社群網絡等加 強防疫宣導,另可利用簡訊、line 預先發送防疫通知,提醒家長及 學生注意事項。
(四) 掌握校園學生及教職員工(含委外工作人員、外聘師資)旅遊史或接 觸史:學生及教職員工有至湖北省(含武漢)、廣東省旅遊史或入境
2
中港澳者,請依本工作守則第貳點健康管理措施辦理,並請學校造 冊列管追蹤,落實自我健康管理紀錄,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戴 口罩儘速就醫,並落實通報。前開學生部分,請導師協助調查並回 報學校防疫小組。
(五)寒假期間如有課業輔導及辦理學生活動之進行,相關注意事項比照 下列學生在校期間之防護措施辦理。
(六) 盤點並準備充足防疫物資:請學校預先備妥適量的口罩、耳(額)
溫槍、酒精、洗手液或肥皂以備不時之需。
二、學生在校期間
(一)校園出入口處設置發燒篩檢站:凡進入校園之人員(包含行政人員、
教師、學生、志工家長、學校廚房人員、廠商、洽公民眾),體溫超 過37.5度者,請至健康中心量測體溫,如確定發燒者,若為學生請 家長帶回家休養並就診,於當日回報就診結果;若為教職員等亦請 勿進校園並就診,當日回報就診結果(非志工家長暫緩進入校園避免 管控不易);另進入校園人員之體溫篩檢方式及執行細節,視各校出 入口動線、人數等相異由各校規劃。
(二) 每日落實監測校園教職員工生體溫:請學校每日應監測學生體溫(請 教職員工自主定期量測體溫),如有疑似發燒之個案,立即造冊列管 追蹤及通報,並通知家長立即協助學生就醫。
(三) 強化衛生教育宣導:於開學日辦理全校師生防疫宣導,加強勤洗手、
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如:打噴嚏、咳嗽需 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及儘量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 實執行。
(四) 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學校導師或授課教師應注意學生是否有發 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五) 區隔生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學生或教職員工如在校期間出現發燒 及呼吸道症狀,須戴上口罩,並應予安置於單獨空間,直到離校。
(六)常態性環境及清潔消毒:每日下課後或次日第一節課前學校教職員
3
工應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或其 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可用 1:100 (500ppm)漂白水稀釋 液進行擦拭。
(七)維持教室內通風:打開教室窗戶、氣窗,使空氣流通,維持通風設 備的良好性能,並經常清洗隔塵網,若環境為密閉空間,應打開窗 戶和使用抽氣扇,如無必要,儘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
(八)加強通報作業:如發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之教職員工生,可通 報本府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或撥打 1922 協助轉診,另 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學校應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本市學校傳 染病系統通報,並與醫院及該區健康服務中心保持聯繫,協助後續 追縱及關心教職員工生之身體健康。
貳、健康管理措施 一、 對象
(一) 經衛生單位匡列為確診病例或其接觸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則需進 行居家隔離 14 天,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上學
(課)及出國。
(二) 具有湖北省(含武漢)旅遊史入境者,需進行居家檢疫 14 天,留 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及出國。
(三) 自中港澳入境(含轉機)之學生及教職員工,無症狀或有發燒、呼吸 道症狀者,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不要到校上課上班。
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均請主動與本市衛生局聯繫(防疫專線:02- 2375-3782)或撥打 1922。
(四) 另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日起廣 東省為二級流行區域,如有相關旅遊史之教職員工生,並配合疫情 中心公布調整範圍,一併列入居家檢疫範圍。
二、請假規定
(一) 學生:自中港澳入境的學生,配合實施 14 天在家休息者,無需核予 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 教師:依以下事項辦理,另職員工部分依照人事總處及勞動部發布相
4
關規定辦理:
1.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2.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 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3.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4.中港澳入境的公立學校教師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依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 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期間,核 給公假。
5.其他中港澳入境的公立學校教師無症狀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 14 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
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列入年度成績考核。
6.私立學校教職員,得由各校依權責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三、 學校出現確診個案
(一)學校如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則與確診病例一起上課 之同班同學老師、共同參加安親班及社團或其他活動之同學老師均 應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並由衛生單位開立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
隔離至與確診病例最近接觸日後 14 天。
(二)當學校出現確診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 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四、健康管理措施如下表:
5
參、各級學校/館(所)/園可依個別所在地區及內部環境特性,自行預先規 劃防疫措施計畫,並建立作業流程及分工事項,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 佈建及落實執行,相關作業請參考「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作業程序」(如附件)
肆、本工作守則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臺北 市政府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小組發布相關之防疫決定,隨時調 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6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武漢肺炎)防疫作業程序
目 錄
壹、監控每日疫情標準作業程序 ………7
貳、通報個案學校校內標準作業程序 ………8
參、學校因應疫情停課、復課標準作業程序 ………9
肆、私立短期補習班(含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因應疫情停課標準作
業程序 ……… 11伍、教學活動預防措施指引……… 13
陸、校園疫情防治問答集 ………15
7
壹、 監控每日疫情標準作業程序
一、實施範圍
本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本市私立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堂/學習中心 準用本作業程序。
二、作業程序(視疫情及執行情形因應調整)
詢問了解本人或家人是否符合疾管署 109年1月31日公告之通報定義:
1.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 染,並有以下擇一狀況:
(1)中國大陸湖北或廣東旅遊史。
(2)接觸自中國大陸湖北返國者,且 有發燒或上呼吸道感染。
2.有中國大陸旅遊史及肺炎。
導師檢視出缺勤 情形/每日監測檢
查學生體溫
學生請假或缺席
學校視疫情得於校門口、處室或班級測量進入 學校之教職員工、學生及其他校外人士體溫;
或由家長於上學前先行替學生量測體溫,登錄 於健康自主管理卡(學校製發並向家長宣導)
體溫超過37.5度
導師電話詢問原因
導師每日電話關心及告知當天課業學習 進度並紀錄內容概要及通話時間 本府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或
撥打 1922 通報或協助轉診
若為學生請家長帶回家休養並 就診,於當日回報就診結果;
若為教職員亦請勿進校園並就 診,並於當日回報就診結果。
請至健康中心再次量體溫 出現發燒或咳嗽、呼吸急促等
情形
8
貳、 通報個案學校校內標準作業程序
一、實施範圍本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本市私立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準用本標準作業程序。
二、作業程序(視疫情及執行情形因應調整)
1.配合衛生單位進行後續處置措施。
2.彙整家訪紀錄並將家訪不在者紀錄傳送教育局轉衛生局 開單告發(學務處)
教育局 衛生局 行政區健康服務中心
學校接獲電話告知有通報病例(主動察覺者應洽衛政機關確認)
1.啟動2019新型冠狀病毒因應小組並召開會議
2.通知班級家長代表或家長會長及各行政區健康服務中心緊急開會 3.完成小組任務編組(含發言人)
4.校安通報及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至遲於24小時內完成)
召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1.報告並確認通報病例狀況與訊息 2.確認需隔離人數與期間
3.確認須停課班級範圍或全校停課 4.確定校園管制措施及消毒工作 5.通報教育局(軍訓室)並建立聯絡
通報機制
召開全校教職員工緊急會議
1.宣達隔離期間及停課期間 2.確認隔離班級及師生人數 3.宣達校園管制措施及消毒工作 4.編配居家隔離電訪家訪工作小組 5.實施停課復課計畫
6.校內學生之緊急安置與措施
地區醫療院所
需居家隔離班級
(上課日)
1.留在班級教室(導師及衛生組)
2.確認學生基本資料(教務處及健康中心) 3.聯繫任課教師到班級(教務處)
4.向師生說明及情緒支持(輔導室及導師) 5.量測師生體溫並發口罩(學務處) 6.發停課通知(學務處)
7.宣導居家隔離規定及防疫保健 (學務處 及健康中心)
8.說明復課時間及居家學習(學務處) 9.依據衛生局疫情調查通知製發居家隔離
通知書(學務處) 10聯絡家長帶回(導師)
需居家隔離班級
(例假日)
1.確認學生及教職員工之基 本 資 料 ( 教 務 處 、 人 事 室、健康中心)
2.電話通知師生說明並注意 情 緒支持( 輔導室、 導 師)
3.寄停課通知(含復課時間) 及居家隔離規定(含居家 學習)(學務處)
4.依據衛生局疫情調查通知 製發居家隔離通知書(學 務處)
對居家隔離之班級 1.學生居家輔導(導師及輔導室) 2.準備復課日歡迎活動(輔導室)
3.訂定補救教學及心理輔導計畫(教務、輔導室) 4.提供並鼓勵利用居家學習輔導系統
1.進行全校環境消毒(總務處) 2.公告校園暫停對外開放(總務處)
3. 加強校門門禁入出管制並量體溫(學務處)
9
參、 學校因應疫情停課、復課標準作業程序
一、實施範圍本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社區大學、樂齡學堂/學習中心準用本作業程序。
二、作業程序(視疫情及執行情形因應調整)
(一)部分班級停課復課標準作業程序
地區醫療院所 衛生局
教育局 學校接獲通知或告知有通報病例
(學校主動察覺時應洽衛生局、健康服務中心確認)
校長召集校園防疫危機處理小組、
家長代表,會同健康服務中心依停 課標準決議是否停課
通報教育局體衛科、軍訓室、駐區督學
召開全校教職員工緊急會議、依據健康服務中心疫情調查通知書製發居家隔離 通知書、宣達停課範圍及時間
透過班級 聯絡網通 知家長接 回學生
啟動居家隔離追蹤機制關懷監 控。依教育局指定時間衛生組 填報居家隔離日誌彙整表、管 理動態表、新增居家隔離者名 冊
居 家 心 理 輔 導 與 線 上 教 學 進 行補課
校園消毒門 禁管制
接獲醫療院所、衛生局、健康服務中心書面通知停課原 因消失時,向教育局業管科核備後復課
視停課範圍及學生情況利用導師時間、放學後、週休二日或運用線上教學進行補 課。
健康服務中心
同 一 班 級 有 一 名
( 含 ) 以 上 疑 似 症 狀 , 或 一 名 極 可 能 病 例 時 , 該 班 應 立 即停課14天(暫定),
將 由 中 央 宣 布 一 致 性標準
兩週內有不同班級 師、生感染,應即 全校停課14天並隔 離(暫定),將由中 央宣布一致性標準
10
(二)全校停課復課標準作業程序
通知教育局研議後報市府核定
校內防疫應變小組機制維持運作(包含校長、相關行政人員、家長會、教師會代表)
環境整頓
* 進 行 全 校 環 境 消 毒 與 清 潔 或 由 總 務 處 及 衛 生 組 聯 絡 環 保 局 或 相 關 消 毒單位協助
居家隔離 人員管控
* 教 職 員 工 部 分 由 校 護 或 行 政 人 員 負 責 電 話 追 蹤 與 關 懷 並 填寫紀錄
* 其 他 學 生 由 學 校 關 懷 追 踨 小 組 電 話 關 懷 並 填 寫紀錄
建立支援系 統專線
*全校建立緊 急聯絡網系統
*導師負責班 及學生電話關 懷
*專任教師分 工協助
*行政人員建 立關懷小組
心理輔導
*建立心理 輔導與諮詢 管道,針對 全校停課前 與復課後全 校師生之心 理輔導工作
教學計畫
*停課前擬定 停課復課補課 實施計畫,並 向教育局核備
*停課期間請 學生啟用居家 學習系統,並 依據老師的交 代進行學業複 習或採用線上 教學進行補課
* 復 課 前 一 天,全校教師 到學校商議復 課補課事宜
校門之體溫監控、量體溫(歡迎師生返校)
正式復課,運用朝會向全校師生說明注意事項並表達關懷
後續心理與學習輔導
正式復課
成立臨時緊急應變中心工作站(戶外或校外)
給家長一封信(說明停課時間、
居家學習方式、復課時間)
緊急運用學校廣播系統對全校學生說明停 復課時間及停課時間居家隔離的相關事宜
復課前一天,全體教師返校準備復課事宜
需求全天戴口罩(歡迎師生返校)
經確定需全校停課時
11
肆、私立短期補習班(含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因應疫情停課標準作業 程序
一、實施範圍
本府教育局主管之本市私立短期補習班(含兒童課後照顧中心)。
二、作業程序(視疫情及執行情形因應調整)
(一) 通報病例為在校學生
地區醫療院所
衛生局
接獲衛生單位通 知
1.了解個案學生 就讀學校 2.經補習班送之
該個案補習班 同班同學名單 即通知彼等之 學校
接獲學校通知,應依據教育局停課標 準停課,並通知衛生局製發其他同 補習班學生居家隔離通知書
接獲教育局或衛生 單位通知
1.調查個案學生是 否參加補習班 2.如有補習狀況應
即向教育局聯繫
教育局 學校
進行補習班 環境消毒工 作
擬訂補課 復課教學 計畫
對該補習班 居家隔離學 生進行關懷 輔導
學生停課期 間之退費問 題評估 補習班
同一補習班有一 名(含)通報病 例,該班應立即 停課並隔離14天 同補習班內有二個
班級或兩位不同班 級師、生感染,應 即全補習班停課並 隔離14天
12
(二)通報病例為非在校學生
地區醫療院所
衛生局
接獲衛生單位通知 1.了解個案資料
2. 請 補 習 班 進 行 追 蹤 了解並聯繫家長 3.補習班通知該班學生
停課並居家隔離 4.補習班將個案同班同
學 名 單 送 教 育 局 , 如 有 在 校 學 生 , 即 刻 與 就 讀 學 校 聯 絡 居家隔離
接獲通知,應依據教育局停課標準停課,
並通知衛生局製發其他同補習班學生居 家隔離通知書
教育局
進行補習班環 境消毒工作
擬訂補課復 課教學計畫
對該補習班居 家隔離生進行 關懷輔導
學生停課期間 之退費問題評 估
補習班
同補習班內有 二個班級或兩 位不同班級 師、生感染,
應即全補習班 停課並居家隔 離14天
同一補習班有 一名(含)通 報病例,該班 應立即停課並 居家隔離14天
13
伍、教學活動預防措施指引
一、實施範圍
本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本市私立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
二、作業程序(視疫情及執行情形因應調整)
(一)一般指引
1. 鼓勵學生勤以正確方式洗手。
2. 自備飲水或以自用容器於飲水器盛水。
3. 視疫情狀況決定師生戴口罩的必要性。
4. 保持教室及其他室內教學場所清潔、消毒及通風。
5. 師生經常觸摸物件(如樓梯扶手、門把等)應該定期以稀釋的居家 用消毒漂白水消毒。
6. 室內室外應避免群聚性質活動,如必須辦理室內群聚活動時,
應保持窗戶開啟,並使用風扇促進空氣流通。
7. 馬桶沖水時應蓋上馬桶蓋。
(二)生活課程
1. 應調整減少食品製作或烹調課程至最少。
2. 如須進行食品製作或烹調課程時,應行注意如下:
(1) 確保家政教室、學校廚房等製作食物場所的清潔及消毒 (2) 烹煮用具須以清潔液及熱水浸泡洗淨後,置於100度熱水中
一分鐘消毒。
(3) 以稀釋的居家用消毒漂白水清洗工作臺桌面、師生雙手經常 觸摸物件(如冰箱及抽屜手把、杯架等)。
(4) 保持排水管通暢。
(5) 所有食物成品、材料及烹調器皿應妥為儲存或覆蓋以免污染。
(6) 注意垃圾桶、抹布、洗碗刷等易污染物之清潔。
(7) 避免以同一碟食物以一把食瓢與人分享食物。
(三)科學課程
14
1. 化學儀器等實驗設施、生活科技課等共用之工具,使用前適當 消毒。
2. 教學活動中視疫情全程戴口罩,事前及事後應洗手。
3. 應暫停須脫下口罩的實驗方式,如須用呼氣或味覺的實驗。
(四)運動課程
1. 適當運動以增加學生身體免疫力,但避免過度激烈運動項目使身 體疲累而易使病毒侵入。
2. 教師應以專業判斷來安排減少活動中學生彼此間身體接觸、或短 距離身體與身體之接觸。
3. 定期清潔消毒室內運動場地。
15
陸、校園疫情防治問答集
一、實施範圍本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本市私立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堂/學習 中心準用之。
二、作業程序(視疫情及執行情形因應調整)
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防治問答集將依據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及臺北市政府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小組公布相關 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Q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校園於開學前有哪些防疫整 備工作呢?
A1:
(一) 準備充足的防疫物資:洗手乳、肥皂、乾洗手液、酒精、口罩、體溫 計、額溫槍或耳溫槍等。請優先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學校相關費用調 整支應,如有不足以補辦預算或併入決算方式處理。
(二) 加強環境清潔消毒:調配適當漂白水進行環境消毒,包含學生經常接 觸之物品表面(包含鍵盤、課桌椅、門把、公共空間等),必要時可邀請 家長協助到教室協助環境消毒工作。(另開學後每日學校課程結束,亦 請消毒一次)。
(三) 掌握校園教職員工生旅遊史或接觸史:由中港澳入境之學生及教職員 工,請其於入境後起14 日內在家休息,不要到校上課上班,並請學校 造冊列管追蹤,請上開對象進行在家自主管理14天,落實自我健康管 理紀錄,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戴口罩儘速就醫,並由學校落實通 報。
(四) 加強衛教宣導:加強勤洗手教育、落實生病不上課等防疫觀念。
16
Q2: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校園於開學後有哪些防疫整 備工作呢?
A2:
(一) 校園出入口處設置發燒篩檢站
凡進入校園之人員(包含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志工家長、學校廚房 人員、廠商、洽公民眾),體溫超過37.5度者,請至健康中心量測確定 發燒者,若為學生請家長帶回家休養並就診,於當日回報就診結果;
為教職員等亦請勿進校園並就診,亦應當日回報就診結果。(非志工家 長暫緩進入校園避免管控不易)。
(二) 每日落實監測校園教職員工生體溫
為避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於校園群聚擴大,學校每日監測學生體溫(請 教職員工自主定期量測體溫),如有疑似發燒之個案,立即造冊列管追 蹤及通報,並通知家長立即就醫。
(三) 加強衛教宣導及落實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宣導並落實勤洗手、避免觸摸口鼻、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生病在 家休息、口罩正確戴法等良好衛生習慣,如身體不適請學生主動告知 以利進行後續追蹤作業。
(四) 保持教室通風及校園環境清潔。
(五) 學校如出現確診個案,其一起上課、參加安親班、社團或活動之師生,
應居家隔離14天。
(六) 落實通報
如校園發現疑似個案,學校依規定應立即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及 本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與醫院及該區健康服務中心保持聯繫,協 助後續追縱及關心教職員工生之身體健康。
(七) 其他
1. 組成學校防疫小組定期召開防疫會議研商防疫事宜,並擬定校園防疫 SOP,持續完善防疫整備及應變作為。
2. 如有需停課,請同步擬定補課計畫,善用視訊教學研習,確保學生課 程進度。
17
3. 如學校原安排前往中國大陸地區進行交流者,請學校暫緩。
4. 如非必要召開之學校大型集會,可改採網路視訊廣播或其他方式,如 經評估有大型集會之必要,應評估配戴口罩、保持活動場地通風等。
公眾集會因應指引如下:
(1)集會活動前:進行風險評估,建立應變機制,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 加集會活動及規劃防疫設施及備妥相關防護用品。
(2)集會活動期間:加強防範衛教溝通及強化個人衛生防護,維持現場環 境衛生及供應足量的防護用品,持續關注傳染病現況,發現疑似個 案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
5.善用跑馬燈、網站、多媒體刊版、電子郵件、社群網絡等加強防疫宣 導,衛福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已建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提 供 疫 情 訊 息 , 並 有 多 款 宣 導 素 材 , 請 至 疾 管 署 首 頁
(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宣導素材項下下載運
用 。
( https://www.cdc.gov.tw/Advocacy/SubIndex/2xHloQ6fXNagOKPnayrjg Q?diseaseId=N6XvFa1YP9CXYdB0kNSA9A&tab=3 ) 及 Q&A(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B5ttQxRgFUZlRFPS1dR liw
Q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校園是否仍維持正常開放?
A3:自109年1月31日至109年3月1日止,暫停以下校園室內場地開放場域:
「自營游泳池」、「教室」、「演藝場所」及「會議室」四大室內場域。
其餘場域、室外空間及委外運動營運管理之校園場地仍正常開放及營 運(詳閱本局109年1月31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10002號函),後續校園場 地開放防治作為及相關配合事項,將再另函通知。
Q4:學生經發現曾與疑似病例者就讀同一班,居家隔離14天要注意什麼?
A4:
(一) 留在家中(或衛生局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
18
(二) 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共同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佩戴外 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三) 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
(四) 維持手部清潔,若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 適,應主動聯繫衛生機關安排就醫。
(五) 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將依「傳染病防 治法」第 48 條、及同法第 67 條處新臺幣 6 萬至 30 萬元不等罰鍰。
Q5:接觸疑似病例,是否要等到接到隔離通知單才開始隔離?
A5:自接獲通知(含口頭或電話)起開始執行隔離,每天要量體溫,注意身體 狀況。除加強個人衛生保健外,應行測量體溫。
Q6:配合防疫在家休息之學生,會影響出缺勤紀錄嗎?
A6:依據教育部通報,經由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學生,
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不要到校上課上班。自中港澳入境 之學生,配合實施14天在家休息者,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 紀錄。
Q7:倘學校全面停課,為何教職員要到學校?
A7:學校全面停課時,因學生不到校上課,但為利停課及復課之準備,教 師需於停課次一上班日及復課前一上班日到校做課務準備外,餘未受 隔離之行政人員,依規定仍應上班,另導師每日撥打電話關心學生,
並填報日誌。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