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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簡章 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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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簡章

111年5月16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521852號函公告 壹、 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三、協辦單位:信義區三興國民小學、文山區明道國民小學 參、 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類別與名額

一、排灣語1名(主聘學校為明道國小)

二、賽考利克泰雅語1名(主聘學校為三興國小)

肆、 甄選資格

一、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者。

二、上開人員並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始得擔任: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三)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三、凡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9條規 定者。

伍、 甄選方式、時間、地點 一、甄選流程

二、甄選方式:至應試場地進行線上教學及線上口試。

三、簡章公告: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

(https://www.doe.gov.taipei)

(二)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tpiercenter.tp.edu.tw/)

(三)臺北市信義區三興國民小學網站(https://www.shps.tp.edu.tw/)

(四)臺北市文山區明道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mdps.tp.edu.tw/)

四、報名、積分審查及面試

(一)報名:請有意願報考之族語老師於111年5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 午1時30分至4時止至本市信義區三興國民小學報名。(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甄選

簡章 公告

報名 積分 審查

試教 口試

公告 成績

公告

榜單 分發 報到

簽約

(2)

2

二段99號;電話:02-27385488轉170。)

1. 報名應繳表件

(1) 報名表(粘貼本人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1張)

(2) 個人簡歷1份,A4直式橫打供甄選委員參考。(附件二)。 (3) 積分審查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附件三)。

(4) 切結書1份(附件四)。

(5) 如為代理人報名,交委託書1份(附件五)。 2. 繳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1) 國民身分證。

(2) 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 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3) 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或直轄 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或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 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4) 最高學歷證件。

(5) 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相關獎勵文件(無則免繳)。

(6) 如有改名情事,請檢附戶籍謄本詳細紀事證明文件1份。

※ 備註:

(1) 請將上述資料影本依序備妥並裝訂成冊。

(2) 報名者應配合主辦單位之防疫措施辦理報名。

(二)積分審查:(見附件三)

1. 族語能力認證等級:最高6分。

102年以前取得族語能力證書及103年以後取得族語能力認證高級者3分,103年 以後取得族語能力認證優級者6分。

2. 學歷:最高5分。

分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科(副學士)、大學(學士)、碩士以上等,擇最高 學歷計分,須持畢業證書證明。

3. 教學經歷:最高5分。

以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各級學校、各社區(含部落)大學等單位實際教 學年資為主,於本市服務滿二學期以上可加2分。

4. 獎勵:最高9分。

一般獎勵採近3年(108年1月1日至111年5月24日),以辦理或參與機關學校原住 民族語言及文化相關活動所獲之獎勵為主,同一事實之獎勵不得重複計算。(有 關一般獎勵及特殊表現請提出相關佐證資料備查)

5. 其他補充說明請參考積分審查表。

(三)公告面試注意事項:111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於教育局全球資訊網、

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網站、本市信義區三興國民小學及本市文山區明道

(3)

3

國小網站公告。

(四)面試(含線上教學及線上口試) 1. 應試時間:

111年5月28日(星期六)。請應試者於上午8時30分至8時55分至三興國小人事室 完成報到,應試者應填妥應考人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七-1),並攜帶國民身分 證(或有相片之健保卡、駕照)報到,於8時55分抽應試序號,逾時或報到後 擅自離場視同棄權。

2. 教學簡報設計:

(1) 應試者進行九階教材第三階1-10課抽題。

(2) 時間40分鐘(35分鐘按一短鈴為提示鈴,40分鐘按一長鈴為結束鈴) (3) 試務中心根據應試者所抽取之題目提供電子書。

3. 教學演示:

(1) 教學演示時間15分鐘(14分鐘按一短鈴為提示鈴,15分鐘按一長鈴為結束鈴) (2) 教學演示內容以教學簡報設計所抽定之題目進行。

(3) 教具準備時間提供15分鐘。教學演示過程試務中心提供線上教學設備,應考 人可自備教具,其教具擺設、準備時間,亦一併計入試教時間內,應考人進 入試場後即開始計時 。

4. 口試:教學演示完進行口試,應試者進行線上口試,口試時間為10分鐘(9分鐘 按一短鈴為提示鈴,10分鐘按一長鈴為結束鈴)。評分項目分為教學專業知能、

師生互動、儀容舉止及言語表達…等。

※ 備註:

(1) 若遇有重大事件或人力無法預測之天然災害導致停班停課時,將於臺北市 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網站、本市信義區 三興國民小學及本市文山區明道國小網站公告新修正之時間表。

(2)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請應 試者務必詳讀附件七應考人防疫措施注意事項。

五、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方式及計分基準

(一)成績計算為積分審查25%、口試30%、教學演示35%、教學簡報設計能力10%。

(二)錄取分數由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 稱甄選委員會)決議,按總分高低依序錄取;若總分同分時,由教學演示成績 擇優,若再相同,依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甄選委員會得不足額錄取。

陸、 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錄取名額 一、排灣語正取1名,備取2名。

二、賽考利克泰雅語正取1名,備取2名。

柒、 放榜及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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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1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7時前於教育局全球資訊網、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 心網站、本市信義區三興國民小學網站及本市文山區明道國民小學網站公告錄取名 單。

二、成績複查時間為111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持國民身分證及成績複查分 數申請表(附件六),親自向本市三興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99 號,聯絡電話:02-27385488轉170)申請複查,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捌、 錄取人員報到

經本市甄選合格錄取者,仍應接受各校教評會依規定審查。錄取人員請於111年6月30日 (星期四)下午4時前至錄取學校人事室報到,並完成校內教評會審議程序,逾期認定不應 聘而取消資格,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 注意事項

錄取人員如有下列之一情事者,即撤銷其資格。

一、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二、如為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所登載之人員。

三、違反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後發覺,已應聘任者,應予解 聘;未聘用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

四、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8條 所列情事者,學校應予以解聘。

拾、諮詢電話及服務時段

一、電話:02-2783-7577轉1061,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夏雯宣組長,

02-2783-7577轉1600,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白紫‧武賽亞納主任。

二、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貳、本甄選簡章經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委員會審議後公告實 施,修正時亦同。

(5)

5

附則

壹、 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聘期及待遇

一、聘期: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二、薪資及交通費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以下簡稱聘用辦法)第 14條附表(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之薪資支給基準表,見附件一)規定支給。

(二)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優級合格證書 者,除按前項薪資支給基準支給薪資外,每人每月加發新臺幣3,000元。

(三)年終工作獎金比照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專 職原住民族語老師如於年度中轉任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適用 對象或比照發給對象,且於12月1日仍在職者,由原學校按實際擔任專職原住民 族語老師之月數比例於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四)支給跨校交通費,其餘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 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五)超鐘點教學節數逾減授教學節數者,有關超節數鐘點費用,比照編餘節數給超 鐘點的方式,按週次發給。

貳、 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工作條件及內容 一、授課節數

(一)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為20節,可超鐘點至多6節,上限為26節 (上課節數含括主聘學校、從聘學校及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所承辦之族語 遠距教學)。

(二)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節數未達前項基本教學節數者,應配合學校指派之相 關原住民族教學活動或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推動之到校教學服務工作補 足之。

(三)排課規範:排課時間原則以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主,不排課時段應協助本市 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到校導覽及推廣活動或其他教學服務工作。

(四)每學年至少進行公開授課一場次。

二、族語教學研習課程

(一)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應參加中央或本市辦理之族語教學專業精進(研習)計 畫,從事本市辦理之族語教材研發、族語教學觀摩、族語教學改進、指導族語 競賽、族語教學研習或其他族語復振工作。

(二)前項族語教學研習課程,每年至少應參加36小時。

(三)每週三下午至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進行共備研習。

(6)

6

三、協助受聘學校有關族語之課程、教學、或原住民民族教育之相關活動。

四、寒暑假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之工作任務

(一)從事族語教材研發,並繳交年度課程計畫。

(二)參加相關族語教學增能研習。

(三)指導學生參加語文(族語)競賽。

(四)學校交辦其他有關推動族語文化及冬(夏)令營相關事項。

五、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之督導下,全職投入工作,

未經核准,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兼職工作。

六、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之全學年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 公日辦理;其休假,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規定。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於受聘期 間其權利及義務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另有規定外,依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7)

7

附件一

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之薪資支給基準表(薪資單位:新台幣(元)/每月)

學歷 級別

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畢業

專科

(副學士)

大學

(學士) 碩士以上

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 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

優級合格證書者

第1級 32,340 36,525 38,667 40,810

每月加發 獎金3,000元 第2級 32,776 37,596 39,738 41,881

第3級 33,311 38,667 40,810 42,952 第4級 33,847 39,738 41,881 44,023 第5級 34,382 40,810 42,952 45,094 第6級 34,918 41,881 44,023 46,166 第7級 35,454 42,952 45,094 47,237 第8級 35,989 44,023 46,166 48,308 第9級 36,525 45,094 47,237 49,379 第10級 37,060 46,166 48,308 50,450 第11級 37,596 47,237 49,379 51,522 第12級 38,132 48,308 50,450 52,593 第13級 38,667 49,379 51,522 53,664 第14級 39,203 50,450 52,593 54,735 第15級 39.738 51,522 53,664 55,806 第16級 40,274 52,593 54,735 56,878 第17級 40,810 53,664 55,806 57,949 第18級 41,345 54,735 56,878 59,020 第19級 41,881 55,806 57,949 60,091 第20級 42,416 56,878 59,020 61,162

註:依據111年3月21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修正發布之第一項附表辦理

(8)

8

附件二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簡章報名表 報名類別:□1.排灣語 □2.賽考利克泰雅語

一、個人基本資料: 編號: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黏貼照片

性別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現職 通訊 地址

E-MAIL 聯絡

電話

(H):

行動:

最高 學歷

經歷

序號 曾服務之單位 職稱 起訖年月 序號 曾服務之單位 職稱 起訖年月

1 4

2 5

3 6

認證 合格 證書

語言別 登記年月日 證書字號

報考人簽章 二、報名資料審查(由學校填寫,請勿自填)

基本 資料 審核

本人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一式1張

有( )

無( ) 國民身分證

有( ) 無( ) 原民會能力認證合格證書及合格人

員 研 習 結 業 證 書 或 直 轄 市 、 縣

(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 習合格證書

有( ) 無( ) 簡歷

有( ) 無( )

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 有( )

無( ) 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 有( ) 無( )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無者免) 有( )

無( )

初審 結果

□符合

□符合,但需補件

□資格審核未錄取

人事單位 初審簽章

(9)

9

個人簡歷

姓名 報考

類別

學歷

經歷

專長

參與或指導 族語相關活 動具體事蹟

個 人 教 育 理 念

※本簡歷請準備一份,於報名時繳交,A4格式,每份以不超過一頁為限。

(10)

10

附件三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積分審查表

編號:___(考生勿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積分項目 內 容 給分

標準

本人自 填分數

單項 總分

審查人員

複核審查 備註

族語能力 認證等級 (最高6分)

102年以前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 過及103年以後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測驗通過高級

3分

繳交影 本,正 本驗畢 歸還。

103年以後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

過優級 6分

學歷 (最高5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 2分

專科(副學士)畢業 3分

大學(學士)畢業 4分

碩士以上畢業 5分

教學經歷 (最高5分)

每滿一學期加1分,最高以5分為限

(於本市服務滿二學期以上可另加2分) 5分

獎勵 (最高9分)

最近3年 (108.01.01

- 111.05.24)

推 廣 族 語經歷

指導學生參加原住 民族語相關競賽

全國賽特優 一張

5分

有關獎 勵,請 提出相 關佐證 資料備 查。

繳交影 本,正 本驗畢 歸還。

全國賽優等 一張

3分 縣市級競賽

第1至3名

一張 2分 個人參加原住民族

語相關競賽

全國賽或臺北市級競 賽獲獎者/他縣市

一張 2分/1分 擔任原住民族語認

證典試委員 委員證明書 一張 3分 族語及文化相關著作

1.各大學、研討會原住民族 語相關學術論文(非碩博 士論文)

2.經出版在案的族語文學或 教學創作(非碩博士論文)

具應考者為第一作 者之姓名著作相關 證明

一份 2分

資歷積分總分

報考人簽章 審查人員簽章

(11)

11

附件四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______報考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 師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本人願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或由學校依規定 予以解聘:

一、報考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 及聘用辦法第28條規定情事者。

二、如為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所登載之人員。

三、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應聘者。

四、所提有關證明資料有不實等情事。

此致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公) (私) 行動電話:

中華民國 111 年 月 日

(12)

12

附件五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______因故確實無法親自到場報名貴市111學年度國民小 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特委託______代為辦理報名手續。

此致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受 委 託 人: (簽章)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111 年 月 日

(13)

13

附件六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成績複查分數申請表

姓 名

項 目 原得成績 複查成績

積分審查

口試

教學演示

教學簡報設計

總分

申請日期 申請人簽章

複查結果

□ 成績計算無誤。

□ 成績計算有誤,應更正為

__________分。

甄選委員會

簽 章 __年__月__日

(14)

14

附件七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 應考人防疫措施注意事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試場業於試前完 成消毒,請各應考人安心應試,惟請留意並配合下列防疫措施,以維護自身及其他應考人身 體健康:

一、請應考人自行列印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七-1),並確實填答每一項問題,於考試當日繳 交至人事室。

二、為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10分鐘進行報到作業。

三、請配合學校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如遇發燒情形(額溫>37.5度、耳溫>38度),將由工作 人員引導至預備試場應試。進入預備試場應試之應考人,須全程配合試務單位安排之行 進動線及活動區域。

四、請自行攜帶並佩戴口罩進入試場及應試,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者,不得應試。

五、請應考人落實自我健康管理,應試過程如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請主 動告知試場人員,由試場主任評估移至預備試場應試或通報送醫。

六、本市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委員會將視疫情變化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 新訊息,調整相關防疫必要措施,如有相關更動,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 網、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網站、本市信義區三興國民小學及本市文山區明道國 小網站,請應考人留意個人身體健康及相關訊息,並配合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七、考試當日隱匿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應居家 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應留在住居所不可外出(就醫後經醫 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住居所不可外出者)而應試者,經本國民 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委員會查證屬實,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考試前隱匿未完 整接種2劑 COVID-19疫苗且滿14天,或未接種2劑 COVID-19疫苗且滿14天者隱匿應考前一 日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核酸檢測或檢測結果為陽性而應試者,亦同;如同日進 行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及 PCR 核酸檢測,以 PCR 核酸檢測結果為準。

(15)

15

附件七-1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 應考人健康聲明切結書

報考語別 應試者姓名

考試當日您是否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 理被規範不得外出(就醫後經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 留在居所不可外出者)之一者。

□是

□否

考試前您是否未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且滿14天,或考試前1日自 費進行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

*如同日進行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及PCR核酸檢測,以PCR核酸檢測 結果為準。

□是

□否

考試當日您是否有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度)、咳嗽或呼吸急促症 狀?(已服藥者請勾選「是」)

□是

□否

以上資料如有不實,本人願負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責任。

此致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甄選委員會

應考人簽名:

考試日期:111 年 5 月 28 日

備註: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 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制定「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辦理(109 年 11 月 29 日修訂) 、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 制措施指引(1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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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玖、本簡章經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 106

1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 2 臺中市新社區新社國民小學 3 臺中市東勢區新成國民小學 4 臺中市石岡區土牛國民小學 5 臺中市新社區協成國民小學 6 臺中市外埔區馬鳴國民小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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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數學系學士班四年級以上,且具本校中等師資 類科正式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於申請截止日前已正 式錄取本校數學系 111 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資格,且確定於 111 學 年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