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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111 年度「教學卓越獎」國中組初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 目的:鼓勵本市國民中學教師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把握班級經 營及輔導學生適性發展並針對教育政策研擬教學方案及計畫。
三、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學校:高雄市立翠屏國民中小學 四、 參與資格
(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組成之同校教學團隊。
(二)前項教學團隊,指同一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現職專任 教保服務人員,或同一學校、幼兒園現職代理教師,共三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三)前開代理教師,指於本市所轄學校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包含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 八個月,至少於109學年度下學期及110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代課及實習教師 不得參加)。
(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金質獎。
(五)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前一年度均未獲得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銀質獎。
(六)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之方案,不得以相同方式參與本獎項之評選。
五、 推薦及評選程序
(一) 各校以普通班級數為主(不含特教班、資源班等特殊班級,另完全中學國中部僅計 算國中部班級數),推薦教學團隊數如下:40班(含)以下者得推薦1團隊,41班以 上者得增加1團隊。
(二) 薦送程序及期限:
1. 薦送表件:111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繳交【基本資料表及報名表】電子檔 (mail 即可,寄出後請來電確認)。
2. 薦送期限:111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止繳交【方案全文初稿 10 頁】
電子檔及紙本。
3. 收件地點:高雄市立翠屏國民中小學教務處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翠屏路 135 號 電話:07-3683018 轉 111)。 翠屏國民中小學教務處鄭進寶主任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 薦送表件規定:
1. 書面審查資料
項目 繳交資料 說明 備註
書 面 資 料
封面
請務必在文件封面右上角,用文書軟體(word)
檔的頁首/頁尾方式,依序打上編號(留白,由 承辦單位填寫)、學校、方案名稱,以利評審作 業進行,參賽團隊所提之方案名稱長度以 15 個 字(含標點符號)為上限;團隊名稱以 10 個字(含
(附件一)
1 式 10 份 裝訂 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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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繳交資料 說明 備註
標點符號)為上限。(註:英文單字算 1 字、縮寫 算 1 字及標點符號算 1 字)
目錄
可依據實際需求編寫目錄及頁碼,以 A4 直式橫 書 1 頁為上限,新細明體或標楷體,12 號字繕 打,單行間距。
學校基本 資料
以 A4 直式橫書 2 頁為上限,新細明體或標楷
體,12 號字繕打,單行間距。 (附件二)
方案全文
以 A4 直式橫書,新細明體或標楷體,除標題 16 號字外,其餘以 12 號字繕打,單行間距,內容 應與口頭發表一致,含圖片以 10 頁為上限(方 案全文無需美編,以樸實簡單的方式呈現即 可)。方案全文電子檔案應個別存為 pdf,不應與 其他資料合併。
報名表
主要聯絡人資料務必填寫,團隊名稱長度以 10 字(含標點符號)為上限,請附上所有成員的在 職服務證明文件(應註明團隊成員之聘任別)。
(附件三)
簡介表
以 A4 直式橫書 1 頁為限,新細明體或標楷 體,12 號字繕打,單行間距,內容勿以表格或 圖片呈現,並包含以下內容:
一、教學卓越名言 二、教學團隊簡介 三、方案名稱理念
(簡介表需附上可供編輯檔案)
(附件四)
摘要表 以 A4 直式橫書 3 頁為上限,新細明體或標楷
體,12 號字繕打,單行間距。 (附件五)
獎金運用 規劃說明
以 A4 直式橫書 1 頁為原則,新細明體或標楷
體,12 號字繕打,單行間距。 (附件六)
各 乙 份 依 序 排 列 , 無 須 裝訂 獎金及獎
勵運用分 配表
請註明獎金及敘獎分配方式,以 40 萬元計,依 比例分配說明後,請團隊教師簽章,並蓋上校長 章及學校印信(請繳交正本一份,不需裝訂成 冊)。
(附件七)
參賽作品 授權書
教學團隊成員代表填寫並簽名蓋章(請繳交正
本一份,不需裝訂成冊)。 (附件八)
智慧財產 切結書
包含智慧財產切結書及資料切結書,教學團隊 成員代表填寫並簽名蓋章(請繳交正本一份,不 需裝訂成冊)。
(附件九)
◎封面、目錄(1 頁以內)、學校基本資料(2 頁以內)、報名表、簡介表、方案摘要及方案全 文部分請裝訂成冊乙式十份(無需美編,每份以長尾夾裝訂,勿使用釘書機、膠裝或 護膜),其餘書面附件資料各一份(無須裝訂,依序排列即可)及製作電子檔光碟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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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繳交資料 說明 備註
於111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送本市翠屏國民中小學教務處。
◎【不符規定者,承辦單位將逕予退件】,如因此產生權益問題,其責任由送件單位自行 負責。
◎聯絡人:翠屏國民中小學教務處鄭進寶主任 電話:07-3683018 轉 111 2. 佐證資料光碟一份
項目 繳交
資料 說明 備註
佐 證 資 料 光碟
活動照片
1. 請附 10 張團隊照片圖檔。
2. 請勿插入在文書軟體(如 word)檔內,圖檔務 必請另存成 JPG 檔。
3. 照片檔案大小:至少 500K 以上。
4. 照片主題至少 2 張為團隊成員合照;另至少 3 張為上課情形或活動情況等。
教 學 實 況 影片
教學實況影片-影片時間 3 分鐘為限;請以 HD 畫 質以上之 MP4 格式、mpeg 或 wmv 格式燒錄成光 碟。
說明 請將佐證資料光碟內容分成 3 個資料夾,依序為「書面資料」、「活動照片」及「教 學實況影片」。
3. 送件資料檢核單(附件十)
(四) 教育局初選:
1. 評選小組:由教育局籌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教學卓越獎評選小組」,負責就各校 推薦之教學團隊進行評選事宜。委員會成員包括教育局人員代表、教師代表、校長 代表、家長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
2. 書面審查作業:方案內容審閱自 111 年 3 月 17 日(星期四)至 3 月 23 日(星期 三)。
3. 學校方案報告:請所有送件學校皆須參加,於111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翠屏國中小進行報告。由評選委員代表就各團隊方案內容進行詢答,每一 團隊至少 30 分鐘。會後立刻排定各校參賽年度及優先順序及安排 111 年 參賽學 校輔導委員。
六、 審查指標內涵
(一)教學理念與發展過程:40﹪(含教學理念、教學經營、團隊運作)
1.教學理念:
以學生為主體的課程教學觀、重視人文關懷、實踐有效教學、發展學生核心素養,
並能適度將教育政策及學校願景融入教學。
2.教學經營:
重視學生適性發展,營造有利學生學習的優質環境;經營「親、師、生」間融洽互 動的學習關係;能規劃多樣化的學習活動,形塑優質的學習氣氛。
3.團隊運作:
團隊成員能維持良好互動,與同儕共同協作完成方案,並主動參與專業社群,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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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 資源與有效策略,發展教學專業實踐成果,且能將實踐經驗傳承與分享。
(二)教學創新與學習表現:60﹪(含教學創新、學習表現、成效評估)
1.教學創新:
教學方案具開創性且能符合當前教育趨勢,能精進與創新既有課程教學,實踐教學 理念,並能運用資源,透過適性教學,引導學生主動學習,達成學習目標。
2.學習表現:
教學方案能激勵學生學習動機、興趣及參與;學生學習結果能達成預期的學習目標,
並能強化學生的核心素養,落實學生自主及適性學習、展現學以致用及團隊合作等 能力,並有具體成果。
3.成效評估:
教學方案能結合自我檢核機制,並透過多元有效的評估方式,分析學生學習相關資 料,並據以調整課程與教學,以提升方案品質。
七、 獎勵方式
獲獎教學團隊之獎勵如下:
(一) 特優:3隊。每隊頒予獎狀1紙、團隊成員每人嘉獎2次、可獲經常門經費補助新台幣 (以下同)3萬5仟元(以從事團隊增能進修、方案精進為主要用途,聘請輔導委員進行 方案修正指導所需費用亦由此支應),並由本局推薦參加教育部複選。
(二) 優選:2隊。每隊頒予獎狀1紙、團隊成員每人嘉獎1次,可獲經常門經費補助8仟元。
(三) 為鼓勵學校持續精進並深化既有方案,前一年度未獲獎之教學團隊倘次一年度以原 方案為基礎加以修正調整後於次一年度再次參賽且獲優選者,則經常門經費補助增 加5仟元;前一年度未獲獎或獲優選者,倘於次一年度獲特優者,經常門經費補助增 加1萬元。
(四) 連續2年獲獎之學校團隊,校長及團隊每人記功1次。
(五) 如成績未達標準,得不予給獎(標準由評選委員決定)。 八、 成果分享
獲獎教學團隊應將教學相關資料公開分享,並配合本局之規劃參與經驗分享及觀摩活動,
另並加入本市輔導團隊,以進行經驗傳承與交流。
九、 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學卓越獎初選表彰獎勵金。
十、辦理本次活動之工作有功人員於活動圓滿結束後依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 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