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號
1091A001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109 年 09 月 11 日16:30 前(逾時不受理) 獎助學金
名 稱 109 年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助學金
申請對象
高中、職:一至三年級學生 (不含:夜間部、職業進修學校學生)申請資格
一、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發給之。全年度(上、下學期)智育成績平 均分數:大專、高中職 65 分以上。
三、當年度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智育成績全年度平均分數高 低順序錄取核發之。
四、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申請方式
一、是項獎學金申請,須統一由學校推薦。
二、申請人請備齊資料於本校截止收件日【109.9.11】16:30 前繳至教 務處註冊組。
所需文件
備妥下列資料依序號 【(一)(二)(三)(四)(五)(六)】順序排列後,以釘書 機裝訂於紙張左上角。
(一)符合對象者填具申請表 1 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影印本 1 份。以其他證明(如:村里長清寒證明、殘障證明等)代替者,
恕不受理申請。】
(四)學校正式成績單 1 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 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
(五)本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六)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