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6-3
6-38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外人員資訊安全保密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以下簡稱本人),茲因受雇執行「110 年廠商/貨品/
推貿罰鍰/補助/產證/簽審文件/ICP 管理系統委外維護專案」,為確保經濟部國際貿 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之資訊安全,本人同意遵守條款如下:
一、本人絕不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持有貿易局之任何未標示得對外公開之業 務訊息、公務資訊等,嚴守職務上相關之「業務秘密」。
二、本人因職務關係(含與其他單位或廠商間之工作行為)受有未標示得對外公開 之公務物品或文件之交付,保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非經貿易局書面 許可,絕不影印、流傳、借閱他人,亦不攜離工作崗位及於文件上書寫任何文 字。輪調他職或離職時,保證將前述機密物品、文件交接於貿易局指定之人員。
三、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人離職而失效。
四、本人於任職期間於貿易局所提供之工作場所收發之電子郵件,貿易局得進行備 份及監督管理,同時願意基於貿易局資訊安全政策考量,可由其授權人員檢查 備份郵件。
五、本人於任職期間,所有一切因應業務上需要之創作(含程式軟體、文件、設計 稿、…等)、發明、專利、著作財產權等均歸貿易局所有,未經貿易局書面同 意,絕不擅自對外使用或發佈,非公事需要亦不複製、拷貝或盜用。
六、本人保證受雇於貿易局上班之工作時間內,決不使用非經貿易局合法申請之軟 體。若因業務執行之需求,使用非經貿易局合法申請之軟體,本人須具備軟體 之授權或購買證明,若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規定,本人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 任。
七、本人絕不因個人因素或工作習慣於貿易局內之任何機型、廠牌電腦上,灌錄、
複製及非法使用盜版軟體。
八、本人所使用之電腦設備,如: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須安裝防毒軟體,並自行更 新病毒碼及掃毒引擎保持在最新狀態。
九、本人使用貿易局所提供之電腦設備、網路服務,必須遵循貿易局所制訂之管理 規定,絕不有違反規定之使用行為。
此致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立切結書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以下為查驗紀錄(由貿易局填寫) ---
專案承辦人:
編號: -
版次 V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