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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現場勘查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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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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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數位監控系統汰換 (含監視設備採購及安裝)」

需求說明書

一、 投標資格:請參照「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附件5) 二、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45個日曆天。

三、 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整。

四、 企劃書內容至少應含下列各項目:

(一) 監控系統全套設備品牌、名稱、型號及型錄(請敘明選用該設備之理由;原 文如為外文,請提供中譯本)、系統架構、線路分布圖等。

(二) 廠商公司狀況(含組織、業務範圍、經營實績、特色等)。

(三) 曾執行政府機關或學校或公營事業單位相關標案之成功經驗與績效。

(四) 價格之合理性(請詳列標價項目及明細,本標價視為正式報價)。

(五) 附帶服務。

五、採購需求:

(一) 現有監控系統設備:A,B棟大樓共計36支監控錄影鏡頭、2臺工作主機及2 個監控螢幕。

(二) 本案需求:

1.A、B 棟大樓室內及外圍監控錄影鏡頭設備更新(附錄一、現有設備平面 圖)。

2.調整現有監控錄影鏡頭角度:A 棟二樓民眾等候區(且須具錄音功能)及 後崗車道等 2 處之拍攝角度。

3.工作主機櫃位置遷移:原主機櫃位於警衛室將遷移至 A 棟二樓,包含管 線新設及設備遷移安裝。

4.增設 7 支監控錄影鏡頭攝影機如下:

(1) A 棟 2 部電梯各增設 1 支;

(2) A 棟二樓機房 1 支;

(3) B 棟一樓電話機房 1 支;

(4) B 棟三樓密件檔案室 1 支;

(5) B 樓一樓總收文室門口 1 支;

(6) B 棟一樓會客室增設具錄音功能攝影機 1 支。

5. 設備機櫃電力須專用迴路並設置開關,並整合舊有不斷電系統(現有 型號:伊頓 UPS C-1000 10KVA 目前在警衛室配合新系統搬遷安裝)。

附件 2

(2)

5.影像監控平台:本監控平台連結影像錄影監控系統,需於警衛室監看 點、A 棟 6 樓設置副控站,系統須具權限設定功能。

6.監控系統可自動對時,並與本局區域網路實體隔離,且錄影主機應置於 本地端或封閉網路,不得使用有線或無線上網功能。

7.本案所有購置之軟、硬體,其使用之各式版權均應符合本國法令,系統 使用之商業軟體均需提供該版本原廠授權證明,並提供原廠或經銷商連 帶保固證明。

8.需求設備清單:詳附件 2-1。

9.全程 PVC 佈管及舊線路拆除工作。

10.投標商及其採用原廠設備製造商,依經濟部公告『國外第三地區公司為 資投資人認定標凖釋例』中資(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 三十)不得參標。禁用中國大陸製造生產產品,攝影機透過 IEEE 國際電 機電子工程師學會 https://regauth.standards.ieee.org/ Stand ards -ra-web/pub/view.html#registries)查詢是否為大陸品牌,若 MAC 碼查 詢為登錄於大陸之地址或品牌,及無登錄公司名稱與公司地址,該產品 皆視為不合格商品,廠商不得提供給本機關使用。

11.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9 年 3 月 16 日工程企字第 09900101270 號函 釋有關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本案禁止廠商提供 大陸地區產品(惟螢幕、鍵盤、滑鼠及不具儲存功能之資訊、通訊裝備可 參考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所列採購項目)。

12.得標廠商交付本案需求規範之網路攝影機及主機之晶片、交換器及網路 相關等相關設備之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且設備須為一年內之新品且 須交付相關正本證明文件,並須於設備交貨送達拆封前拍照存檔。

13.本案含各項設備拆移、施作、裝設、測試和保固,施工期間若造成本機 關設施(備)損壞及資訊系統異常當機,得標廠商需負所有賠償責任,

並將其設備修復且正常運作,其所需費用均包含於本案內。

14.教育訓練:需於安裝竣工日起至驗收合格完成日前,辦理教育訓練,並提 供中文操作說明手冊,教育訓練時間須事先與本機關協調確認,至少 1 梯次,每次 2 小時以上;訓練課程教材、設備及師資均由得標廠商負責;

訓練課程教材為 1 人 1 份,內容以中文為主。

(3)

15.本案於等標期間內,開放廠商於投標前實地勘查現場,依現場實際狀況 確認施工範圍,得標廠商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新增價金或補償,並於投 標時檢附現場勘查切結書(附錄二),現場勘查人數以 3 人為限,開放現 場勘查日期及時間請見現場勘查切結書。連絡人:劉美惠,連絡電話:

(02)2397-7156。

六、施工標準及施作要求說明:

(一) 施工標準:

1.網路線材:需為無屏蔽對絞線(UTP),傳輸特性須符合 EIA /TIA。

2.Category 6 標準,芯線為 4 對 0.5mm(24AWG)單心銅線,外被 PVC 被覆或 FR-PE 被覆。

3.RJ-45 接頭之壓接色序位置須符合 EIA/TIA-568A 或 568B 之標準。

4.長度依實際需求施作,兩端均需以線號標示,所有跳線皆需經過水平及垂 直理線槽導溝後,再跳接至跳線面板及網路設備。

5.資訊線路安裝:設備至交換器一線到底,網路線由機櫃端後方走線連接交 換器。

6.資訊網路佈線施作需求:

(1)所有配線除本案各項佈線設備外無任何其他接點,以確保訊號品質。

(2)管路及配線之位置應儘量利用天花板及現有管道或暗管,到各個出線 口皆為隱藏管路為原則,如需明管須經本機關相關人員同意,以維護美 觀。

(3)設備線路收納箱分佈於各樓層或管道間(實際位置經本機關同意後安 裝)。

(4)管線佈放位置應審慎考慮,佈放路線選擇以距離短,訊號衰減少,遠離 電力線與可能發生干擾之來源保持安全距離,以及訊號線與電源線不可 置於同一管道內,同時不可平行佈放。

(5)佈線時不可使用蠻力拖拉線材,以防線材變形,影響傳輸品質,線材如 有明顯之變形,廠商應立即更換,不得強佈於管道或線架上。

(6)所有網路工作站之確實位置,廠商於施作前應先與本機關相關人員協 調,以利本案順利進行。

(7)管道間、牆壁及各樓間穿鑿孔須用機器洗洞施工,不得破壞建築物結 構及造成龜裂,穿鑿孔於管線架設完成後須修補恢復原狀。

(4)

(8)所有配管線槽及附配件,應整齊置放或架設,並確實連接固定,所有 多餘之線頭必須以束帶固定,不致有脫散的情形。

(二) 施作要求:

1.廠商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定,實施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機 關對於廠商、分包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 償責任。惟於勞工職業災害,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應 由機關、廠商雙方負連帶補償責任時,機關就其所補償部分,得向廠商求償。

2.廠商人員於契約期間內工作之一切安全意外責任,由廠商自行負責與機關 無涉。

3.穿牆、鑽孔、回填施作前應事先勘驗現場,避免破壞其他管路,並應於施作 後立即負責復原工作及廢棄物清運,不得汙染環境,如廠商不能如期復原或 清掃,機關有權另行處理,其費用由廠商負責支付,不得異議。

4.本系統所有之設備(含安裝中所有使用之機具),皆須符合本機關現有之電 源、電壓、電流容量承載範圍,務必不能因此產生跳電、停電情況,甚至電 線走火之事故,如有發生,廠商應負完全責任。

5.施工之配線,除纜線架方式外,依現場情況於停車場以EMT或PVC管,室內、

外以PVC管配管保護,配線以不外露為原則,設備與纜線架、天花板或暗管間 之配線需套接保護;配管所需之吊架、固定另料等,均已含於總價內。

6.舊有設備於確認數量無誤後送交機關保存,不得短缺。

7.本案所有工項施作必須遵循電工法規標準施作。

七、 管理需求:

(一)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7 個日曆天內,就本案工作項目、攝影機分布視 角範圍、施工時程及實際施作人員名單,研擬專案管理計畫書函送本機關 審查,作為本案專案管理之依據。

(二) 投標廠商應於企劃書中說明本案自決標日次日起至驗收完成前,有關本案 組織、工作管理、品質保證等方面所擬採行之措施。

(三) 本系統未啟用前,既有設備須維持運作,不可中斷,待系統正式移轉後,方 可拆除,並確保移轉後所有功能正常運作。

(四) 廠商對本機關業務上所接觸之資料,應視同機密文件採必要之保密措施,

不得公開或散布、傳閱執行本案之內容或文件。參與本案人員均應依本機 關規定填具「保密切結書」。

(五) 本機關召開本案相關會議時,研商工作進度、全案執行情形等進行階段性

(5)

之檢討,專案會議紀錄將納為驗收依據之一部分,得標廠商亦須指派專案 負責人與相關人員與會。

八、 完工交付項目:

(一) 完工報告書:施工完畢於驗收前提交完工報告書,內容須至少包含:設備 查驗照片(含廠牌型號)及 MAC 碼、竣工圖說、施工前中後照片、新增鏡頭 位置、監看檢視畫面、系統架構圖、相關證明文件、中文操作手冊、以纜 線測試器檢測所有線路之施工佈線品質之測試報告(以測試器直接輸出之 結果為準),書面報告通過後方可安排驗收。

(二) 原廠出廠證明(一年內製造之新品),若為進口品,則須另檢附海關進口報 單或海關進口證明影本。

(三) 軟體授權書正本。

(四) 原廠或經銷商連帶保固證明書正本。

(五) 得標廠商保固保證書正本 1 份。

(六) 教育訓練完成報告書(含相關紀錄、中文操作手冊)。

九、 驗收及保固 (一) 驗收:

1. 安裝完成後須以纜線測試儀器,測試線材是否符合規範需求,並提供測試 完成報告書。

2. 得標廠商在安裝及測試設備之過程中以及驗收前,若造成系統設備損壞事 件,得標廠商應負全責,並負責賠償。

3. 全部材料及設備皆應為新品,本機關必要時得對任何設備之性能進行測試,

晶片檢驗是否達到規範要求,以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所有檢驗測試結果,

如進場時發現不合規定,應即搬離。

4. 本案在驗收前期間,所有設備均由得標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由得標 廠商負責修復,不另給價。

(二) 保固:

1. 期程:本案建置之軟硬體設備自全案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保固 2 年。

2. 範圍:

(1)本案採購建置各項軟硬體設備,內容包含本案之所有設備暨維持設備正 常運轉之相關配電及管路等未載明之設施。

(2)提供系統運作時發生異常狀況處理及問題解決服務,須使系統及全部設備 回復正常運作狀態。

(6)

(3)保固期間內,廠商應盡力維護各相關設備,排除故障,並以維持作業不中 斷為原則。

(4)廠商所供應或安裝之零組件,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為設備原製造廠所配備 或認可之新品,惟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相關書面 文件及價格,經本機關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 扣除。

A、相關零組件不再或拒絕製造或供應。

B、原規格之零組件已不符成本效益。

C、維護標的物由非專業電腦製造廠商生產製造、或其他難以認定原製造 廠商之情形時。

D、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5)本案於保固期間內如本機關有移機需求時,廠商須提供轉移服務,包含設 備之拆卸、搬移及安裝,並確保移轉後所有功能正常運作。另本機關若因 電源檢修須於假日停機時,廠商須配合到現場進行備份、關機及開機復原 等作業。如因廠商失誤而造成本機關損失,廠商應負賠償責任。

(6)廠商須於每次故障叫修時詳實填報維修紀錄單,交予本機關負責人員確認,

以作為履約憑證。

(7)保固期內若發現瑕疵,經本機關通知廠商改正,廠商須於本機關指定之期 限內負責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本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所稱瑕疵,包括損壞、

坍塌、功能或效益不能維持設備正常運轉或不符合本案之需求等。

3.方式:於保固期間內提供全年每日 24 小時不間斷、不限次數叫修服務;設備發 生故障時,廠商應於接獲本機關通知(以電話、傳真或書面並作成紀錄)

後,4 小時內抵達故障現場,於抵達後確認修復所需時間,如無法立即 修復,應更換同等品設備至系統恢復運作。原故障系統或設備則應於 5 個工作天完成修復,如無法修復,應更換新品。

十、評審項目及標準:

(一) 企劃書內容之完整性與可行性、設備選用標準、功能效益及市場差異─35%

(二) 專業能力、施工管理(含後續維修及保固服務)及平面、系統架構─25%。

(7)

(三) 過去執行政府單位相關標案之績效與經驗─10%。

(四) 價格合理性─20%。

(五) 簡報內容及答詢─10%。

十一 、審查方式:

(一) 投標廠商請以A4紙張格式,中文書寫及編列頁碼並裝訂成冊,並提出一 式10份企劃書參與審查。

(二) 投標廠商提出企劃書之同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其投標資格經機關先行 審核合格者,再另行通知參加企劃書評審。

(三) 審查作業由機關外聘專家學者及內派相關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評審方式採 序位法,擇最符合需要廠商,排定優先順序,依序議價。

(四) 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得以參加第2階段企劃書評審,依廠商遞送投標 時間之順序依序向本案評審小組進行10分鐘中文簡報,簡報方式不拘,其 內容不得逾越企劃書範圍,並接受評審委員以統問統答之方式答詢,廠商 回答時間以10分鐘為限,主席得視評審委員質詢問題之多寡,酌予調整詢 答時限。

(五) 經本機關通知參加企劃書審查之廠商,須於指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等候通 知進場簡報及詢答。廠商若遲到5分鐘以內,該遲到時間計入簡報時間。

廠商未於簡報時間開始後5分鐘到場者,視為放棄簡報,不得入場簡報,

由評審委員就企劃書內容逕予評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 投標文件之有效性,故仍須納入評選,其第5評選項目「簡報內容及答詢」

為0分。

(六) 由各評審委員依廠商所提企劃書之內容及簡報,就評審項目及配分填寫廠 商評審表(附件3),依評分表所列各評審項目之配分,分別評分後加總,

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總分最高者得第1序位,總分次高者得第 2序位,…餘依此類推。

(七) 廠商經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分須達75分(含)以上,方列入合格廠商。

(八) 將各評審委員對各廠商所評定之序位予以加總合計,以排定各廠商之總序 位(成績彙總表如附件3-1)。評比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第1符合需要廠商,

次低者為第2符合需要廠商,餘依此類推,評審結果排定名次後須經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方為最符合需要廠商。

十二、最符合需要廠商之議價及決標

(一) 最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決標。

(8)

(二) 序位第1之符合需要廠商優先與本機關議價。序位第1之廠商有2家以上時,

且均為決標對象,以企劃書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若標價相同者,擇配分最 高之評審項目以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則以抽籤方 式決定優先議價順序,如第1符合需要廠商議價不成或放棄議價,則與第2 符合需要廠商議價,依此類推。

(9)

附錄一、現有攝影機鏡頭平面圖

A 棟:

(10)

(11)

(12)

B 棟:

(13)

(14)

附錄二、現場勘查切結書

現場勘查切結書

本廠商參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數位監控系統汰換 (含監視設備 採購及安裝)」 (案號:10904-1092350146)採購招標案,已親自至現 場勘查並了解現場各項狀況,謹立切結如得標時,保證願與貴單位密 切配合協調,並對相關規定及工作內容絕無異議。

此致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參加投標廠商:

地址:

電話:

廠商會勘人員: (簽名) 單位會勘人員: (簽名)

現場勘查時間:109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9 時 30 分集合,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現場勘查。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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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三章:廠商規模及履約能力 1、 近 5 年相關專案之經驗或實績 2、 公司整體說明、財務及商譽 3、 公司資源及支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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