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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研發成果報備表
案件編號:
發明名稱:
研究人 姓名 地址 電話:
1.
2.
3.
列出任何支援本研究工作而導致獲得發明或發現之贊(補)助金或合約:(包含本院 與院外機構,法人與自然人)。
贊助者 贊(補)助金 時期
1.
2.
3.
發展實驗之地點名稱:
發明創作之描述:(請清楚的打字或印刷體書寫)
1.簡述:
2.前案背景/對前案之改進:(如果知道請附上文件)
3.詳細說明:(若有必要請加頁或加圖稿或附上任何相關之手稿或文件)
4.對未來之應用及/商業應用:(請盡可能的列舉可行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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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書面揭:日期 見証人:
揭示之形式:(雜誌文章、論文、口頭報告等)
首次實施:日期 見証人:
地點:
支援性報告,實驗室記錄等:(請註明日期及地點)
與公民營機構法人或自然合約:(請註明聯絡人姓名)
發明人 見証人(經由本人所揭示並了解)
******** 專利性申請之要件 ********
當您完成了報備表之填寫,請記得下列三項對專利性之測試:
1. 新穎性:申請專利之研究成果,其內容必須全新,其解決問題之手段及其手 段所發生技術之功效,需均為前所未有之創新。惟應用既有技術,
施以技術改良、結構改進,且於申請當時未見於刊物,仍可視為創 新。
2. 進步性:即突出的技術特徵或顯然的進步,若該發明可為熟習該技術者所能 輕易完成時,則該發明即不具備進步性將無法取得專利。
3. 產業利用性:指發明必須具有產業上利用價值者,且能被應用於產業上,並 可從事大量製造生產,實施於社會公眾使用,即可依「產業產品」
之發明用途給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