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管理要點 99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管理要點 99"

Copied!
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管理要點

99 年 3 月 3 日中榮政字第 0990003530 號書函發布 104 年 3 月 25 日中榮政字第 1041700007 號函修正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6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5121 號令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

二、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212561 號 令制定公布「政府資訊公開法」。

三、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3171 號令公 布「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

四、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26 日法務部法廉字第 1020402093 號、

銓敘部部特一字第 1023748402 號令會銜修正「政風機構人員 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五、100 年 7 月 6 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7727 號函修正發布「政 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

貳、目的

健全本院院區安全監視系統管理,防範安全監視系統所攝錄之 影音無故洩漏、不當外流或使用,衍生違法或其他不良危害。

參、管理權責劃分 一、工務室:

負責本院院區安全監視系統租用合約之履約管理,督導承商善 盡安全監視系統設置、維護保養責任。

二、駐警隊:

(一)依合約規定,配合承商接受安全監視系統操作、錄影紀 錄調閱、複製與簡易故障排除教育訓練。

(二)配合監看安全監視系統畫面,發現設備故障時,通報工 務室督導承商依合約規範派員到院維修;發現有危安全 狀況時,迅速通報相關單位或派員協助處理。

(三)對本院各單位、民眾(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調閱 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時,負責審查申請事由與准駁之 決定,並登記備查(登記表如附件 1)。

(四)受理本院各單位、民眾(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複 製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作業,於核對申請人身分證件 後,指導填寫「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

(2)

複製申請表」(申請表如附件 2、附件 3),送交政風室審 查申請事由與陳核。

(五)由本院 web 系統 「一般會計系統」選點收費品項及金 額後,列印核章製作繳款通知書予申請者,至出納組繳 費,受理時間為上班時間。

三、政風室:

(一)負責檢察、調查、警察機關等公務機關,向本院調閱(複 製)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之協調聯繫工作。

(二)負責「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複製申請表」申請事由審 查事宜。

(三)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執行本院公 務機密維護相關事宜。

四、總務室:

督導停車場管理承商,對於承商在本院所設置之安全監視系 統,應依據合約規範善盡管理責任,並得參照本要點辦理。

五、本院各別設置安全監視系統單位:

負責單位設置之安全監視系統管理,如有安全監視系統錄影 紀錄調閱、複製申請事宜,得參照本要點辦理。

肆、申請程序:

一、本院各單位:

(一)調閱錄影紀錄:

赴駐警隊填寫「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 申請調閱登記表」(附件 1),由駐警隊核對申請人身分 證件及審查有無正當事由,作准駁之決定。

(二)複製錄影紀錄:

填寫「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複製申請 表」(附件 2),交由駐警隊會同申請單位確認複製時段 與鏡頭位置,經簽奉核定後,執行複製作業,並通知申 請單位至駐警隊領取複製光碟。

二、民眾(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一)調閱錄影紀錄:

赴駐警隊填寫「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 申請調閱登記表」(附件 1),由駐警隊核對申請人身分 證件及審查有無正當事由,作准駁之決定。

(3)

(二)繳費:

請持本院開立之繳款通知書至出納組繳費後,將第二聯 存根或影本送交駐警隊存查。

(三 )複製錄影紀錄:

赴駐警隊填寫「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 複製申請表」(附件 3),交由駐警隊會同申請民眾確認 複製時段與鏡頭位址,簽奉核定後,執行複製作業,並 通知申請民眾至駐警隊領取複製光碟。

三、檢察、調查、警察機關等公務機關:

(一)調閱錄影紀錄:

赴駐警隊填寫「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 申請調閱登記表」(附件 1),由駐警隊核對申請人身分 證件及審查有無正當事由,作准駁之決定。

(二)複製錄影紀錄:

由申請機關出具公文,政風室簽奉核定後,通知駐警隊 執行複製作業,通知申請機關至駐警隊領取複製光碟。

伍、一般規定:

一、本院安全監視系統,係基於維護本院安全為目的,依據政府 採購法規定,與得標廠商簽訂租用合約。監視系統攝錄影不 得針對特定標的或私人處所,監視系統錄影紀錄屬本院所 有,不得無故洩漏、不當外流或使用。

二、本院各單位、民眾(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或相關公務機關,

因正當理由有調閱(複製)錄影紀錄者,得依本管理要點向 本院提出申請,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院得不予提供調 閱或複製:

(一)未依本管理要點提出申請、出具公文或未提供身分證件 供核對者。

(二)調閱或複製之錄影紀錄內容,有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所規 範,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者。

(三)複製監視系統影像資料費用價格如下:(每片)

1.一般民眾新台幣 300 元。

2.榮民或其眷屬新台幣 150 元。

3.院內各單位公務需要調閱複製免費。

(4)

4.公務機關來函調閱複製免費。

三、本院申請單位對於複製之監視系統錄影紀錄,應善盡保管責 任,不得無故洩漏、不當外流或使用,否則依相關法規懲處 或追究法律責任。

四、民眾(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或相關公務機關,對於複製之 監視系統錄影紀錄,應善盡保管責任,不得作不法使用,否 則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本管理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訂之。

附件 1

臺中榮民總醫院安全監視系統錄影紀錄申請調閱登記表

申請事由、調閱時段、鏡頭位址 駐 警 隊 審 查 簽 章 名 單位(地址、電話)

(5)

附件 2

臺中榮民總醫院監視系統錄影紀錄複製申請表(院內單位使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單 位 承 辦 人

聯 絡 電 話 主 管 簽 章 申請事由:

複 製 時 段 年 月 日 時 分 秒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 秒止 鏡 頭 位 址

申請單位簽收

附記:申請單位對於複製之監視系統錄影紀錄,應善盡保管責任,不得無故洩漏、不當外 流或使用,否則依相關法規懲處或追究法律責任。

隊 政 風 室 審 查 意 見 批

(6)

附件 3

臺中榮民總醫院監視系統錄影紀錄複製申請表(一般民眾使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出 生 日 期

身 分 證

宅 ( ) 公 ( ) 行動

電話

申請事由:

複 製 時 段 年 月 日 時 分 秒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 秒止 鏡 頭 位 址

申請人簽收

附記:申請人對於複製之監視系統錄影紀錄,應善盡保管責任,不得作不法使用,否則應 自負法律責任。

隊 政 風 室 審 查 意 見 批

(7)

附錄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

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 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 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前項第四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

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 、禁止公開者。

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 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 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四、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 (調) 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 作監督、管理、檢 (調) 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 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 公開或提供將影響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

六、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 。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 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 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 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 者,不在此限。

八、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 虞者。

九、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 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政府資訊含有前項各款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公

(8)

開或提供之。

※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 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 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臺中榮民總醫院於民國107年1 月30日設立『臺中榮民總醫院 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 務機 構』,招收失能、失智長者,.. 提供日間照顧服務

臺中榮民總醫院為國內中部唯一公 立醫學中心,肩負提供中區民眾整合全 人照護之責任,陳適安院長決定建置最 新的核醫放射免疫分析實驗室,除了可

一、 臺中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促進本院醫療科技研究發展,加強基

[r]

臺中榮民總醫院 護理部主任 Taichung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 Director of

鑒於臺北、臺中、高雄3所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與榮民醫院醫

臺中榮民總醫院 護理部副主任 Taichung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 Deputy Director of nursing

臺中榮民總醫院 兒童醫學部醫師 Taichung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