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霸權穩定論與美國在台海的霸權
第一節 霸權穩定論的起源與發展
一、霸權穩定論的定義
霸權穩定論的理論來源是由金德爾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在一 九七 O 年代首先提出。基歐漢 ( Robert O. Keohane)在《霸權之後:世界政治 經濟中的合作與紛爭(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中為它提出正式名稱19。金德爾伯格借用經濟學中的公共 財(public goods)概念詮釋霸權國家在國際經濟體制中的行為,認為國際經濟 體制中的行為,像是自由貿易、國際貨幣和合作機制的建立與維護,都屬於公共 財的範疇,但是消費者眾多而提供者不足,是故由霸權國家制定有效率運作且秩 序良好的國際建制,使之進行運作並維護其穩定,保障國際經濟的持續與穩定發 展,並由霸權國家進行領導而非支配。基歐漢所詮釋的霸權穩定論是假設國際體 系內各國之間權力資源的改變導致國際體系的改變,並由各國之中最強大的國家 獲得霸權的身份,領導國際體系並建立各種國際建制,帶來許多公共財的運作,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體系的穩定。
基歐漢所詮釋的霸權意指:「一個具有支配地位的強權在世界政治體系裡是 秩序的創造者;在世界經濟體系中作為穩定者。」;「一個國家擁有足夠維持國家 間關係必要的強大力量,以及願意這麼做的意志」。是否擁有強大的力量與著手 穩定局勢的意志是定義一個國家是否為霸權的兩個核心要素。強大的軍事力量是 一個霸權必要的特徵,它是獲取並維護世界政治與經濟體系的工具,但並非政策 目標。霸權藉由它擁有的力量,在國際建制中與其他國家進行合作,達成國際體 制的穩定。在這過程中,霸權是主要行為者,其他國家是次要行為者,國際建制 是行為者行動的場域,合作是採用的途徑,穩定是追求的目標。國際建制
(International Regimes)是指「當行為者聚集在某一特定國際關係場域裡,
當時環繞在行為者互動過程中的一系列精確或模糊的原則、模式、制度與決策過 程」。藉由在國際建制中進行合作的途徑,預期達到的五項目標是:「促進多次且 多議題的互動、建立法律義務、減少作業成本、減少不確定性和降低合作成本」。
19 Robert O. Keohane ,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31-64, 85-109.
吉爾平(Robert Gilpin)曾撰文指出:「藉由提供公共財並向其他取用的國家收 稅,霸權國家成為半政府型態」,引述這句話強調霸權建立的國際建制屬於被國 際間廣泛承認的「公共財」20;諾貝爾(Allan Noble)認為「美國在二戰後建立 國際建制或參與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包括聯合國、馬歇爾計畫、布列頓森林體系、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東南亞公約組織、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以及美元與黃金的固 定匯率。這些全部都設計來維持全球和平,並與它的盟國在冷戰的架構中促進穩 定。」21
二、霸權的定義與分類
許多學者對霸權的定義相當相似:喬飛(Josef Joffe)認為古羅馬與當今 的美國是霸權的代表,因為它能獨自抵抗所有單一的或聯盟型態的挑戰者;第 二,它享有相對的權力盈餘。高德斯坦(Joshua Goldstein)認為它是指位居領 導世界的國家,擁有經濟與軍事上的主導優勢,能夠影響與形塑國際關係的規 則。吉爾平認為是指在國際經濟、政治與科技等領域上擁有控制與支配能力的單 一強國,此為相對性的控制,因為歷史上從未有任何國家能達到完全支配國際體 系的程度。霍布森(John Hobson)認為必須具備以下的特質:1.擁有經濟與軍 事上的優勢;2.必須為一自由主義的國家,如此才能展現出意願;3.霸權國需與 主要國家間產生共同利益;4.透過體系的建立來維繫長期的利益;5.必須具有犧 牲短期利益以換取長期的獲益;6.扮演世界警察的角色。在後冷戰時期,文化、
意識型態與價值觀等柔性權力的指標,成為霸權強化維繫其所建立制度的認同方 式,不僅可以減少其支付政治、經濟與軍事影響力的成本,更可藉由柔性權力的 運作深化其影響力,這也是「文化霸權」(culture hegemony)概念的重要論述。
在分類上,高德斯坦將「霸權」區分為剛性與柔性,主要是基於權力特質而 論,亦即,透過軍事力量的優勢來支配世界即為政治霸權(political
hegemony),是屬於剛性霸權的範疇,而以經濟實力作為支配的工作,即為經濟 霸權(economic hegemony),是為柔性霸權。斯尼達則將「霸權」區分為仁慈的
(benevolent)與強迫性(coercive)的霸權。前者是指霸權願意擔負起維繫國 際秩序的責任,並據以付出代價,且願意提供有利多數行為者的公共財;後者則 是指透過剝削國際社會中的其他行為者,藉以維繫其權力的霸權而言。米爾斯海 默(John Mearsheimer)則是將「霸權」依其影響力所展現範圍區分為全球霸權
20 Duncan Snidal, “The Limits of 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39 No4 (Autumn,1985), pp. 579-614.
21 Allan Noble, US Hegemony, Global (In)Stability, and IR Theory, (April 17,2006), ( http://www.allannoble.net/us_hegemony,_global_(in)stability,_and_ir_theory.htm)
(global hegemony)與區域霸權(region hegemony)。22
三、霸權的維持與興衰
霸權國家的根本利益在於維護其權力地位與系統穩定,一般將後者視為是現 狀的維持。吉爾平認為維護系統現狀是指不發生系統性的變化,及國際系統中的 權力分配(distribution of power)、威望等級(hierarchy of prestige)與 國際建制不發生根本性的變化。23由於國際體系是各恆變的場景,是故研究霸權 穩定論需要注意四個重要現象:(1)霸權呈現週期性的發展;(2)霸權的週期以系 統中主要國家的興衰為基本標記;(3)霸權週期的發展動力是系統中主要國家的 權力競爭;(4)霸權國必須在幾個關鍵領域裡具有絕對的優勢,包括經濟效益、
可投射至全球範圍的軍事干預能力,以及軍事與經濟的綜合實力。24恆變的體系 會不斷地帶來新興的挑戰者與更耗成本的國際義務與軍事費用,一旦霸權國家的 軍事與經濟能力無法負荷之時,最終將造成霸權國的瓦解。
莫德斯基(George Modelski)曾經提出長期循環理論(long cycles theory)
說明霸權會不斷地更替。他在書中以海軍實力作為衡量霸權標準的指標,假設某 一國的海軍實力大於其他強國海軍實力的總和時,它就獲得霸權的地位,例如 16 世紀的葡萄牙、17 世紀的荷蘭、18 世紀的英國、19 世紀的英國以及 20 世 紀的美國。25
華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則是提出霸權循環(cycle of hegemony)
的概念,認為世界經濟持續成長與地理上的擴張是戰爭與霸權興起的循環因素,
並將此循環分為四個階段,霸權勝利期(hegemonic victory)、霸權成熟期
(hegemonic maturity)、霸權衰落期(declining hegemony)以及新霸權崛起 期(ascending hegemony)。26
根據霸權循環的論述可知,霸權之所以能出現、成長乃至衰退,都是以其實 際的權力要素為衡量指標,包括軍事能力、經濟實力以及對外擴張的能力,而這
22 王啟明、黃信達,「全球化世界的治理與霸權體系的維繫─以產品生命週期理論分析」,「整合
全球化與在地化:21 世紀政治學研究的新趨勢」研討會,(台中:東海大學,2005 年 12 月 24 日)。
23 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27-44.
24 秦亞青,《霸權體系與國際衝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年),頁 115。
25 George Modelski, Long Cycles in World Politics,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1987);
Seapower in Global Politics,1494-1993,(Hampshire: Macmillan Press, 1987).
26 Terrence K. Hopkins, Immanuel Wallerstein, Process of the World-System, (London: Sage Publication, 1980).
些指標又有其成長與衰退的結構因素,這也直接衝擊霸權的興衰與其所建立的體 系。27
第二節 冷戰後美國霸權的發展
一、 後冷戰時期國際體系的特徵
蘇聯的解體摧毀兩極體系並造成一個全新的局勢。從霸權穩定的角度來看,
1990 年代的前半期,蘇聯這個由上往下統治的軍事霸權的解體在許多地區產生 權力真空,造成許多紛爭由下往上地出現,其中許多還升級成衝突與戰爭。前者 像是中亞五國與高加索的民族與自然資源衝突;後者例如亞美尼亞與亞賽拜然之 間的戰爭、俄羅斯聯邦的車臣戰爭和巴爾幹半島諸國之間的戰爭。另外前社會主 義國家則次序不一地進行政治與經濟制度的轉型,快速的例子如波蘭捷克匈牙 利,緩慢的則像是白俄羅斯、烏克蘭與俄羅斯。由於舊的權力平衡體系被打破,
為了填補權力真空並解決不穩定的局勢,美國藉由北約和它在其他區域盟國的駐 軍進行程度不一的干預,程度和緩的像是進行談判與國際多方會談,像是在 1993 年以奧斯陸協議(Oslo Agreement)斡旋以巴之間的和談;在 1995 年在達頓
(Dayton)軍事基地調停波士尼亞戰爭的三方和談。程度激烈的則藉由聯合國或 單邊地進行軍事打擊,例如 1991 年的波斯灣戰爭與 1998 年空襲科索沃(kosovo)。
跨國非政府行為者(transnational non-government actors)出現並進入 國際政治舞台是 1990 年代後半期最明顯的變化。資訊科技革命使跨國界(甚至 跨大陸的)資訊運送成本大幅降低,不同大陸與國家的公民可串連起來進行跨國 界的社運組織(transnational social movement organizations, TSMOs)和國 際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s)藉由發展公民社會的 力量與許多領域專業人士的努力,在政治的領域中興起並影響國家和國際政治,
前者的例子像是 1999 年西雅圖反對世界貿易組織進行全球化會議的示威抗議行 動,後者則包括全球環境保護與網際網路世界的治理28。
從行為者來看,國際政府間組織(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GO)
與非政府組織的興起是一個極為明顯的特徵。國際政府間組織大多經由成員國簽
27 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27-44.
28 約瑟夫‧奈伊著,蔡東杰譯,《美國霸權的矛盾與未來》,(臺北:左岸文化出版社,民 91),
頁 111-152。
訂條約而專門,並設立處理專業分工的工作:1992 年簽訂馬斯垂克條約(The Maastricht Treaty)成立的歐洲聯盟,藉由逐步地發行單一貨幣、推動制訂單 一憲法與單一歐洲軍隊的步驟(後兩者仍在陸續推動而尚未實現)擴大歐洲大陸 的整合;北美洲三國在 1994 年簽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而成立的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 NAFTA),負責整個北美洲的經濟整合;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自 1944 年成立以來,一直努力推動貿易自由化並努 力打破先進國家國內市場的進入障礙與相關合作,並在 1995 年轉型成世界貿易 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兩者的差別在於 GATT 是由各個國家 共同制定的規則,而 WTO 則是一個制度體系;國際貨幣基金會(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的職責是通過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以及提供技 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制度運作正常,並在 1997 年撥款 1200 億美元援救 亞洲金融風暴的受害國並要求進行相關金融制度的改革,然而它也因為因此常被 批評干涉內政。
除了跨國界社運組織之外,跨國恐怖組織的興起是跨國界非政府組織的另一 面。蘇聯瓦解造成的政治真空讓宗教衝突與民族衝突趁隙而起,先前在阿富汗戰 場作戰的阿拉伯義勇軍誤以為是他們戰勝了不信神的蘇聯紅軍,因而擴大其聲勢 與野心,以阿富汗為基地,滲進中亞、高加索和非洲的信奉伊斯蘭國家,並藉由 網際網路等科技以散佈其目標—聖戰(Jihad),最後賓拉登(Osama bin Laden)
所領導的基地組織(AI Quade)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造成了紐約世貿大樓的恐怖 攻擊事件。
由以上的事例可知,整個 1990 年代是個生氣蓬勃的多極化世界體系,亦有 人稱之為一超多強的世界體系,特別的地方在於,體系中的多極不僅包含傳統強 權國家(多極通常包含英法德等歐洲國家、俄國、日本與中國),非國家的行為 者亦被包含在內。
二、 美國的軍事霸權地位
首先在此引用波森(Barry R. Posen)之語:「美國的龐大軍事力量是美國 霸權的一條支柱…藉由維持美國對地表、海洋、天空與太空的控制,讓布希政府 能夠實施追求霸權地位的政策」29在 2007 年 4 月,美國擁有 142.67 萬人的現役 部隊,分別駐守在本土、歐洲、亞太、中東和拉丁美洲,駐守在世界各大強國與
29 Barry R. Posen, “Command of the Commons, The Military Foundation of U.S. Hegemon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8, no. 1 (Summer 2007), pp. 5–46.
盟國的基地,並且定時定期地與世界各國展開聯合演習或軍事交流事務30;在經 濟資源上,2006 年的美國軍事總預算達到 4193 億美元,這筆龐大數字還只佔該 國國內生產毛額的 3.7%,但根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的資料顯示
(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SIPRI),美國在 2005 年就花費全世界 1 兆零 10 億美元($1001 billion)軍費支出中的 48%,以及 2004-5 年間增額的 85%31。
美國擁有的武器數量也是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美國海軍(United States Navy)擁有 12 艘航空母艦(Aircraft carriers)、27 艘巡洋艦(Cruiser)、547 艘驅逐艦(Destroyer)、18 艘核動力彈道潛艦(Ballistic missile submarine,
SSBN)、54 艘不同等級的攻擊潛艦(attack submarines,SSN),這些海軍武力 讓它能夠維持在海平面上的優勢地位,相較之下,俄國海軍所擁有的數量是 1 艘航空母艦、2 艘戰列艦(Battleship)、4 艘巡洋艦、15 艘驅逐艦、14 艘彈道 潛艦、15 艘攻擊潛艦和 20 艘非核動力傳統潛艦;美國空軍(United States Air Force,USAF)擁有各種不同行號的遠程轟炸機(strategic bomber)208 架、
偵察機(Surveillance aircraft)631 架、空中預警指揮機(Airborne warning and control system)40 架、戰鬥攻擊機(strike fighter)2598 架,這些武 器加上資訊科技的進步,加上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
與不同電子儀器系統的整合,使得美國得以實現遠在千里之外的國防部能夠即時 地監控戰場行動與各種單位與載具(Vehicle)的調動與派遣。
最後必須提到的是美國的聯合司令部(Unified Combatant Commands),其 中六個負責全球區域安全事務:北方指揮部負責北美洲、中央指揮部負責中亞、
波斯灣和東北非洲、歐洲指揮部負責歐洲、北非以及地中海沿岸地區、太平洋司 令部負責亞洲與太平洋、南方司令部負責拉丁美洲,以及在 2007 年 2 月 6 號新 成立的非洲司令部,將會完全負責除了埃及之外的整個非洲大陸的安全事務。32
三、後冷戰時代美國的經濟霸權地位
龐大的經濟力量是美國霸權的另一個支柱。美國在 2006 年的官方國內生產 毛額(GDP)達到 13 兆 2 千億美元(13.22 trillion),平均國內生產毛額(GDP per capita)則是 43,500 美元;該國在 2006 年的政府預算是 2 兆 4 千億美元
30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 Base Structure Report,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defenselink.mil/news/Jun2003/basestructure2003.pdf)
31 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SIPRI Yearbook 2006: Armaments, Disarmamen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IPRI Official Website (http://yearbook2006.sipri.org/)
32 “Pentagon Creates Military Command for Africa”, NPR, Morning Edition, 2007-02-07.
(2.409 trillion),支出是 2 兆 6 千 6 百億美元(2.66 trillion);在 2006 年國內市場進口金額是 1 兆 8 千億美元(1.869 trillion),出口金額是 1 兆零 24 億美元(1.024 trillion);這些數值可以顯示美國國內市場的規模與富裕程 度。
美國經濟霸權地位的另一個展現方法在於它對創辦並維持國際經濟體系的 努力。首先在二戰結束之後的 1944 年 7 月召開布雷頓森林會議(Bretton Woods Conference)(官方名稱為聯合國貨幣暨金融會議,United Nations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nference),會議中決定成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
(World Bank):前者負責向成員國提供短期資金貸款,保障國際貨幣體系的穩 定;後者提供中長期貸款來促進成員國經濟復甦與成長;但是在為了促進自由貿 易的目標而成立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努力卻沒有成功,
因而成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作為緩衝目標,這個目標直到 50 年後的 1994 年才正式存在。會議的另一項重要 功能在於建立美元和黃金之間的固定匯率,為往後擴大國際貿易規模和世界經濟 的成長打下基礎。接著在 1947 年 7 月提出馬歇爾計畫(The Marshall Plan)(官 方名稱為歐洲復興計劃,European Recovery Program),讓備受戰爭破壞的西歐 各國獲得貸款並進行經濟援助、協助重建復興,更重要的是打破西歐各國之間的 關稅與貿易壁壘,為未來的歐洲經濟整合打下基礎。簡言之,布雷頓森林體系建 立以美元作為國際兌換、儲蓄與交易的貨幣霸權代表,直到 1973 年為止。
布雷頓森林體系在建立國際自由貿易體系上沒有成功,改以關貿總協做為各 國在自由貿易上的安排與協調機制。世界各國改以自行與其他國家簽訂雙邊自由 貿易協定,或是成立貿易集團(Trade bloc)的方式來落實這個理想。美國在 1988 年的加美自由貿易協定(Canada-U.S. Free Trade Agreement)中決定成 立一個負責主導北美洲自由貿易的體系,該體系在 1994 年成型並命名為北美自 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 NAFTA);又在 1993 年堅持在西 雅圖召開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的首屆會議,藉以確保美國在亞太區域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地位;1994 年 在柯林頓總統的斡旋下,美國國會通過《烏拉圭回合協定法(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推動關貿總協得以改組成為世界貿易組織33。另外美國也援助 墨西哥走過 1997 年的金融危機,並在 1998 年提供 180 億美元給國際貨幣基金,
支持該組織改善亞洲金融風暴受難國的金融制度與經濟狀況。
33 裘兆琳,「美國府、會之爭:一九九四年「烏拉圭回合協定法」個案研究」,歐美研究第 28 卷
第 4 期 (民 87 年 12 月),頁 103-172
四、美國的單邊主義與美國和聯合國的雙邊關係
單邊主義(Unilateralism)意指一種支持單邊行動(one-sided action)
的準則或議程。這種行徑不關心或不理會他方的意見,或是在他方皆同意時表示 不 同 意 或 不 接 受 他 方 的 同 意 。 單 邊 主 義 是 一 個 新 詞 彙 , 意 指 多 邊 主 義
(multilateralism)的反義字,這種意識型態或行動強調單一國家自行行動的 利益遠高於多方共同行動。
冷戰剛結束時,美國本想透過聯合國來推動國際共同行動,但當美國發現聯 合國在秘書長蓋里(Boutros Boutros-Ghali)企圖強化聯合國的功能後,便開 始抵制聯合國;不但在維持和平工作上予以阻撓,並且在 1996 年蓋里尋求連任 時 , 美 國 在 安 理 會 選 舉 時 以 一 票 否 決34。 當 時 美 國 駐 聯 合 國 大 使 歐 布 萊 特
(Madeleine Albright)曾公開表示任何與美國利益不符合的聯合國行動,美國 都要否決。她在美國國會曾說:「聯合國的維和工作只能幫助美國,而不是扯美 國後腿,它僅是提供美國在危機發生時,在單獨採取行動或不予理會之間作一選 擇而已」。35
美國也藉由拖欠聯合國會費作為抵制雙邊關係的負面方法。1999 年,國會 通過 1999 年 8,000 億美元減稅方案時,行政部門為了積欠聯合國 16 億美元而 爭議不休。當美國拒不付款而導致聯合國幾乎破產之際,美國媒體鉅子透納(Ted Turner)就在 1997 年捐助 10 億美元。36
美國在這幾年內也為了自身利益而反對絕大多數國家支持的協議,先後拒 絕許多重要的國際條約:《國際反地雷條約(Banning Land Mines Treaty)》、《成 立國際刑事法庭條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防 止細菌戰條約(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限制生物武器條約》以及
《全球暖化條約(Treaty on Global Warming)》。這些協議都是經多年努力,許 多國家熱心參與而得到的成果。美國在開始曾經表態支持,但在接近達成協議 時,卻以內部反對為由而拒絕簽字。
由於後冷戰時代種族糾紛、衝突和戰爭頻頻發生,對於種族屠殺等嚴重違反 人權行為時有所聞,聯合國認為應有一超國家的組織予以直接處理,以收防止與 嚇阻之效。美國原本亦支持此一構想,但希望此一機構設在安理會下,不過大多
34 Boutros Boutros-Ghali, Unvanquished: A US-UN Saga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99).
35 Jocob Heilbrun, “Albright’s Mission,” New Republic, August 22-29, 1994; Nicholas Guyatt, Another American Century?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World After 2000 (New York: Zed Books, 2000), p.94.
36 David Rohde, “Ted Turner Plans a 1 Billion Gift for UN Agencies,” New York Times, Sep. 19, 1997.
數國家認為安理會易流於冗長之辯論,且常任理事國還享有否決權,故在 1998 年 7 月羅馬會議中通過此一公約時,一百二十個國家贊同在安理會外設置一獨 立機構。美國國會內的反對者認為這將危及到美國的霸權地位,因此拒絕國會批 准國際刑事法庭條約。
第三節 美國霸權與台海安全秩序之建構
一、 政策與途徑
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奠基在 1972、1978 與 1982 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三個公報,以及美國國會在 1979 通過的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s Act, TRA);而這個「一個中國」代表的是台灣與中國統一 後的代表,這個立場讓華盛頓並不在海峽兩邊行使兩個中國政策、對台灣政府是 否擁有主權的關鍵問題繼續表示沉默、代表它從未對「一國兩制」採取明確立場。
同時這個政策既未阻止美國創造與台灣之間的實質關係,其中的考量是這個非官 方關係比其他國家之間的正式外交關係更加活絡蓬勃,亦未阻止小布希政府支持 台灣成為世界衛生組織觀察員的提案。其次,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不是一個緊 密、直線的主張,它不是一個從主要原則開始推展、演繹的邏輯。它是一套必須 放在一起閱讀的詞彙組合。這一套包含一個中國政策本身的論斷、美國與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三份公報、台灣關係法、和平解決的堅持、繼續出售武器給台灣、不 支持「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台灣加入以國家身 份做為成員身分的國際組織、六個保證、以及海峽兩邊任何問題的解決方案都必 須經過台灣人民承認等。第三,這些成分並不是完全相互併立的,美國會根據不 同時空環境將這些成分綁在一起並放在許多排序與群集裡,維持靈活與彈性是美 國在實施政策過程中的優先項目。37
美國官方宣稱它在台灣海峽的「恆久利益」在於和平與穩定。在 1954 年簽 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建立雙邊正式關係的法源。鑑於美國 在 1979 年終止與台灣的正式關係,台灣關係法的作者們制訂台灣關係法將之取 代,並在第二條 b 款第四節與第六節、第三條 c 款的內容,產生與 1954 年共同
37 Richard Bush, “The US policy of dual deterrence”, in If China attacks Taiwan : military strategy, politics and economics, ed. by Steve Tsang (London: Routledge, 2006),pp.35-53; “The U.S. Factor”, in Untying the Knot: Making Peace in the Taiwan Strait,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2005),p.245-265.
防衛條約的相似產物如下: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 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 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 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 取的適當行動。
換句話說,台灣關係法建立了美國與台灣發展實質的、非官方關係的法源,
以及美國繼續承擔對台灣的防衛與台灣海峽的安全和和平的法律義務。另外,卜 睿哲引述憲法學者皮奧斯(Richard Pious)對該法所做的結論:「在行動的詞彙 裡,美國對台灣的安全,甚至台灣的『社會與經濟制度』沒有實質的承諾。它擁 有的是根據法案本身的辭彙,進行美國可能進行的程序,並為了美國本身的安全 利益而行動。這就是台灣關係法要求的所有意義。」38
戰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與雙重威嚇(Dual Deterrence)是美國 在台灣海峽實施政策時使用的途徑。這個概念的本質即是美國不曾明確地陳述它 是否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攻擊台灣時保衛台灣,此乃源自於對美國意圖的不確定 性,衍生並塑造出海峽雙方自制的意圖,以此限制中國不能對台灣做出非故意的 攻擊,並且限制台灣不能採取讓北京受到刺激而且必須加以回應的行動。外交關 係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指稱:「如果台灣宣佈獨立,不要 依靠我們;如果中共攻擊台灣,不要依靠我們」39。例如在 1995 年 12 月派遣尼 米茲號航空母艦(USS Nimitz CVN-68)前往台灣海峽,和在 1996 年 3 月派遣兩 個航空母艦戰鬥團前往台灣,阻止中共以試射飛彈的方式影響總統選舉;在 1999 年 7 月,李登輝總統在德國記者訪問中發表兩岸關係是特殊國與國之間關係時,
柯林頓政府分別派遣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與卜睿哲前往北京和台北表 達其關注,並在 9 月表示美國政策的三個支柱:即一個中國、和平解決台灣問題 和兩岸對話;到了 2000 年小布希總統(George Walker Bush)上台後,將政策 方向從模糊(Ambiguity)轉向成清晰(Clarity):首先將中國視為是戰略競爭 者,之後批准出售武器給台灣,很顯然地採取單方面威嚇中國的立場。然而在 2001 年發生 9 月 11 日的恐怖攻擊事件,2002 年 8 月陳水扁總統宣布台灣海峽一
38 Richard Bush, “The US policy of dual deterrence”, in If China attacks Taiwan : military strategy, politics and economics, ed. by Steve Tsang (London: Routledge, 2006),pp.38.
39 Brett V. Benson and Emerson M. S. Niou, “Comprehending Strategic Ambiguity: US Policy Toward Taiwan Security”, (Taipei: Taiwan Security Research, April 2000), p.19.
邊一國論(One state on each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使得小布希政府 又轉回到雙重威嚇的立場。40
二、台灣海峽政治局勢發展
(一)美國的亞太政策途徑
鑑於蘇聯解體使冷戰與兩極對立體系得以結束,(老)布希總統將東亞政策 從嚇止蘇聯的前線區,改成將亞太區域整合成一個市場經濟與民主政治的共同體
(A community of market democracies)這項戰略的特點有四:(一)美國裁減 亞太的駐軍但不變更對亞太區域的安全承諾;(二)美國仍以雙邊安全關係為重,
不支持多邊性區域安排;(三)美國的政策是經濟整合而防衛分歧(Integration in Economics, Diversity in Defense);(四)美國的角色是維持區域的動態平 衡。41並在 1990 年 10 月 30 日在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演講中提出經濟整合而 防衛分歧的亞太安全戰略,認為亞太區域經濟成長帶來經濟整合,亞太經合會將 在未來發展成為追求這個成果的多邊性機制;然而因為區域安全的威脅來源不只 一端,亞太各國對威脅的認知,因此不適合進行多邊性區域防衛機制,而仍依賴 美國與亞太國家建立的雙邊安全關係。當時的國務卿貝克(James A. Baker III)
在 1991 年在日本東京發表「扇型架構」:藉由經濟整合的架構、獎勵民主化趨勢 和界定防衛結構這三個支柱,建立一個繁榮安定的太平洋共同體(Pacific Community)。
柯林頓於 1992 年當選總統後,由於美國背負龐大的貿易赤字與冷戰局勢的 消退,他提出交往(Engagement)戰略追求三項目標;裁軍並降低軍費、促進民 主政治與市場經濟、重建美國的經濟領導地位並刺激全球經濟市場的繁榮與成 長;國防部在 1993 年的全面檢討報告(Bottom-Up Review)中指出美國正面臨 對該國經濟繁榮的威脅並將之命名為「經濟危險(Economy Dangers)」;同年 11 月,前國務卿克里斯多福(Warren Christopher)在國會作證中將「經濟安全」
列為柯林頓總統對外政策的首要目標;白宮在 1994 年提出的國家安全戰略報 告,強調美國外交政策的三大支柱分別是強大的經濟實力、國防武力和全球的民 主開放;白宮在 1995 年發表的「交往與擴大的國家安全戰略(National Security
40 Richard Bush, “The US policy of dual deterrence”, in If China attacks Taiwan : military strategy, politics and economics, ed. by Steve Tsang (London: Routledge, 2006),pp.38; Gang Lin, “The U.S.
Balancing Role in Cross-Strait Relations”, Issues & Studies Vol.42, no. 3 (September 2006):
129-163; “Traversing the Dangerous Waters”, Issues & Studies Vol.41, no. 4 (December 2005):
264-269; Robert G. Sutter, “Bush Administration Taiwan Policy: Preserving Stability”,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 Reframing Taiwan,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2005).
41 周煦著,《冷戰後美國的東亞政策》(台北:生智出版社,民 88 年),頁 42。
Strategy of Engagement and Enlargement)」再次強調,透過對外經貿來促進 國內經濟繁榮是首要國家戰略,尤其是對於經濟成長迅速的亞太國家的貿易關 係。42
當時美國對中共採取「交往」政策。布希採取的是「建設性交往(Constructive Engagement)」的途徑,否決國會以延長最惠國待遇作為強迫中共改善人權的手 段;柯林頓則採取「全面性交往(Comprehensive Engagement)」的路線,這條 路線的成果是雙方在 1997 年建立「建設性戰略伙伴關係(Construct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儘管這時段曾經出現過人權與最惠國待遇掛勾與脫 勾、美國兩度派遣航空母艦至台灣海峽、以及美國炸毀中共駐南斯拉夫使館等不 愉快的經歷。
(二)美中關係
在 1993-4 年間美國與中共雙方的關係仍不是很和睦,雙方在人權、飛彈技 術轉移與西藏事務都發生衝突。然而雙方在歷經一年的爭吵之後,柯林頓總統在 1994 年 5 月 26 日發表全面性交往政策的大綱:
我們將有更多的聯絡。我們將有更多的貿易。我們將有更多的國際合作。我 們將有關於人權問題的更認真、更持久的對話。
431995-6 年間是美中關係陷入谷底的時段。美國國會更大幅度地介入對華政 策。1995 年間,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一項非約束性決議,宣稱台灣應在聯合 國擁有席位;同年 5 月,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試圖修改「台灣關係法」,並且 兩院共同通過決議敦促柯林頓總統向李登輝發放訪問康乃爾大學的簽證,最後國 務院在柯林頓總統的指示下發放簽證。44中共對此做出的反應是除了例行性的軍 事演習之外,更特別在台灣海峽對台灣發動飛彈試射。美國原本以其他型式保證 這場訪問是私人、非官方性質活動,後來在 1995 年 12 月 19 日讓尼米茲號航空 母艦以躲避風雨的理由穿越台灣海峽。1996 年 3 月 12-15 日則是台灣首度進行 總統選舉,北京為了防止李登輝連任總統職位,舉行第二次的飛彈試射與軍事演 習,這次試射地點更接近台灣本島,引起政治恐慌和資金外流。華府對此所做的 反應是在 1996 年 3 月 7 日發表白宮聲明,宣稱中共的軍事行動「衝動魯莽且具 有挑釁性」,國防部在 3 月 10 日表示柯林頓總統已經下令派遣兩個航母戰鬥團駛
42 A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Engagement and Enlargement, White House, February 1996.
43 藍普頓著,計邱楓譯,《同床異夢》(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民 92 年),頁 33。
44 同上註,頁 37。
往台灣附近而沒有進入台灣海峽。雙方在這時段內都對真正發生衝突與雙邊關係 急速惡化感到不安。雙方在 3 月 7 日即進行談判,中共副外長兼國家外辦主任劉 華秋在華府與國防部長裴里(William J. Perry)、國務卿克里斯多福和國家安 全會議主席萊克(Anthony Lake)見面並談判,雙方決定加強接觸並展開「戰略 性對話」。台灣海峽對峙的危機讓雙方瞭解到對話與互信的重要性。國務卿克里 斯多福在 1996 年 5 月 17 日發表演說,強調 1996-2000 年間對華政策的穩定框架:
美國與中國擁有許多共同利益,只有當我們兩國進行建設性的交往並坦誠相 待時,這些利益才能實現…我們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有著深刻的分歧。我們的關注 焦點必須是長期的,我們必須通過接觸而不是對抗來尋求解決這些分歧…現在應 該是展開我們兩國之間更正常對話的時候了。在我們兩國首都定期舉行內閣級別 的磋商,將有助於公正地交換意見,為應付一些特殊問題提供更有效的途徑,並 使我們得以在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更廣闊戰略框架內處理一些個別問題。
45在 1997-8 年間是美中關係的加溫期。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在 1997 年 10 月 29 日前往美國進行國事訪問,在活動中發表「中美聯合聲明」,宣布雙方將「致 力於建立建設性戰略伙伴關係」、建立兩國元首定期會晤、兩國元首熱線、兩國 外長及其他官員的會晤與磋商機制;江澤民表示對台灣議題的關切,而柯林頓重 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的立場;美國支持中共及早加入世貿組織。這次訪問意義在 於兩國友好關係達到最高潮並走出台灣危機的低迷。美國總統柯林頓在 1998 年 6 月 27 日前往上海進行國事訪問。這次活動的特點是柯林頓總統在上海公開口 頭說出「三不政策(Three Noes」: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兩個中國與一中一 台、不支持台灣加入以國家為主的國際組織。亦即柯林頓總統的對華政策比起其 他前任總統都更加地積極。46
1999 年的美中關係又再度下滑到最低點。1999 年 3 月,南斯拉夫發生對科 索沃省阿爾巴尼亞人的種族屠殺事件,北約在 3 月 24 日未經過聯合國授權而逕 行以空軍轟炸南斯拉夫。中共對這整件事情感到三方面的壓力,第一是美國將人 權價值高舉於主權上,擔心未來將有一天將之針對中共政權;第二是在 3 月 24 日至 6 月 24 日之間,北約只動用空中武力且未遭到任何傷亡的情況下贏得勝利,
這使得美中之間的軍事差距更加地擴大;最後則是美國空軍在 5 月 7 日在一項轟 炸行動中誤將中共駐南斯拉夫大使館標誌為打擊目標加以轟炸,造成三人死亡和 二十多人被炸傷的慘劇。中共在對美軍的精密瞄準與情報能力的深刻印象之下,
非常地難以接受誤炸的解釋。在面對柯林頓重視南斯拉夫人權狀況而輕忽中共反 應的情況下,中共中斷雙邊的軍事訪問與世貿組織入會談判等雙邊交流。直到
45 Warren Christopher, American Interests and the U.S.-China Relationship, (New York, May 17, 1996).
46 施正峰,《中美台三邊關係-由新現實主義到建構主義》(台北:前衛出版社,民 90 年),頁
161。
1999 年 6 月底,美國才對轟炸傷害做出賠償與道歉的協定。
在同年(1999 年)7 月 9 日,台灣的李登輝總統在接受德國媒體訪問時指出,
兩岸關係本質上是「國與國之間或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之間的關係(Special State-to-State Relations)」。中共認為這種申明非常地接近於正式宣佈獨立,
中共不得不對之以武力反應,而美國勢必得依據台灣關係法以武力承擔起保護台 灣安全的義務。但美國發現他陷入一個兩難的局勢:必須介入兩岸的軍事衝突,
否則就必須背棄與亞洲民主盟友的安全承諾,後者將導致其他亞洲民主盟國嚴重 地懷疑它對安全承諾的可性度。當時柯林頓總統分別派遣李侃如和卜睿哲前往北 京與台北重申美國的立場,並在 7 月 21 日提出「對台政策的三個支柱(Three Pillars of Policy Toward Taiwan)」:支持一個中國政策、海峽兩岸的對話、
和平解決兩岸問題;亦即美國的立場不會支持單方面地改變台灣海峽的局勢發 展。至少柯林頓總統對李登輝總統的言論劃清界限。
1999 年美中關係最後的另一件大事是通過「對華永久正常貿易待遇關係法
(Permanent Normal Trade Relations, PNTR)」。柯林頓在 3 月 8 日向國會提交 法案,國會直到 9 月 19 日才予以通過。通過這項法案的意義在於給予美中貿易 關係的正式化與法律化,不僅有助於支持中共進入世貿組織的入會談判,更有利 於美中之間的貿易關係。
同年 10 月 26 日,在國會裡的親台共和黨參議員赫姆斯(Jesse Helms)的 強力運作下,通過了「台灣安全加強法(Taiwan Security Enhancement Act, TSEA)」,柯林頓總統與白宮相關官員都發言反對該法案的提出與通過,中共方面 亦在 10 月 28 日表示反對該法案的通過。外交部副部長陽潔萀與中共駐美國大使 劉曉明都分別反對,認為該法案是少數政客的冷戰思維的典型表現。47後來該法 案在眾議院通過後提交參議院,但因許多參議員的質疑與保留而沒有通過並被擱 置,新會期開始後,2000 年眾議院的表決就被視為無效,台灣安全加強法最後 並未通過實施。
(三)美台關係
柯林頓總統任期內的台灣政策只做出有限的變更。當他在 1993 年 9 月批准 對中共「全面性交往」的政策後,延至 1994 年 9 月才正式核定「對台政策檢討 報告(Taiwan Policy Review)」,其具體內容:(一)將台灣的駐美代表處名稱 從「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更改為「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二)允許美國經濟
47 陶文釗著,《中美關係史,1972—2000》下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年 7 月)頁 335。
及技術機構之高層官員和國務院資深經濟與技術官員訪問台灣並會見台灣官 員;(三)允許美國內閣中的經濟及技術部會成員,經由美國在台協會安排前往 訪問台灣;(四)美國在台協會正副處長等所有職員都可進入台灣外交部洽公;
(五)在適當時機支持台灣加入不限以國家為會員的國際組織,並設法在無法以 國家身份加入的國際組織裡表達意見;(六)允許台灣的正副總統與正副行政院 長過境美國,但不得從事公開活動;(七)授權美國在台協會舉辦雙邊的部長級 經濟性談話,並談判簽訂貿易投資架構協定。48
1993 年 11 月 20 日是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舉辦第一次非正式領袖高 峰會議,柯林頓總統單獨接見代表李登輝總統出席的蕭萬長代表,並在會議中的 交流活動中與台灣代表團合影留念。同年 11 月 4 日,國務卿克里斯多福在參議 院的聽證會中承諾美國將會「繼續設法提供台灣足以維持軍事能力的武器」,這 些都證明美國新政府對台灣十分友善。49
1994 年 12 月 5 日,柯林頓派遣運輸部長裴納(Transportation Secretary Pena)來台參加台美工商界聯合會議,作為實踐政策的具體行動。這些活動都顯 示出新政府對台灣的善意。
李登輝總統在 1994-5 年間曾進行多次的「度假外交」與「彈性外交」訪問 東南亞與中東國家,藉以打破中共在國際上的封鎖,儘管中共在聯合國安理會中 擁有否決權,他仍多次尋求加入聯合國和其附屬的國際性組織。1994 年 5 月 4 日,李登輝總統過境夏威夷前往拜訪中南美洲,但是卻只能停留在飛機上休息而 不能在夏威夷過夜。1995 年 5 月,國會通過決議(第 53 號兩院共同決議)敦促 柯林頓總統發放簽證讓李登輝總統得以訪問康乃爾大學。藍普頓認為有三個原因 讓柯林頓總統決定發放簽證:(一)很難解釋為何不允許一個正在民主化的、友 善的社會的領袖出席一項母校校友會的慶典;(二)總統正面臨每年一度的美中 最惠國待遇問題,總統不想與國會爭吵;(三)就算柯林頓總統拒絕發放簽證,
國會兩院可能會通過其他法案,這將更嚴重地損害美中關係。50
1995 年訪問康乃爾大學與 1996 年在台灣舉行的總統選舉,這兩件事情分別 造成中共在台灣海峽發動試射飛彈的軍事威脅,為了信守美國對台灣盟友的安全 承諾,以及不讓台海的緊張升高成衝突,美國分別派遣尼米茲號與兩個航母戰鬥 團前往台灣,以展示武力的方式威嚇中共不可動用武力,並在華盛頓特區與劉華
48 周煦著,《冷戰後美國的東亞政策》(台北:生智出版社,民 88 年),頁 214;Richard Bush, “The Taiwan Policy Making Since Tiananmen”, in At Cross Purposes: U.S.-Taiwan Relations Since 1942, (New York: M.E.Sharpe, 2004),pp.226-227
49 涂志堅、唐欣偉著,「從整體觀點看柯林頓政府時期的美『中』臺戰略三角」,遠景季刊,第 2
卷第 2 期(民 90 年 4 月),頁 181。
50 同註七,頁 38。
秋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表示美國是依據台灣關係法保護台灣的安全,並表示仍然 依據一個中國政策維持與中共的正式關係。台灣海峽的緊張結束後,美國繼續進 行向台灣出售防禦性武器的計畫,但柯林頓的施政目標仍以強化美中關係為主。
1997-8 年間,柯林頓與江澤民分別進行兩次的元首互訪,柯林頓在上海發 表奠基在三個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一個中國政策所衍生的三不政策,對當時的輿 論與局勢造成衝擊,許多台灣與美國的官員們都強調三不政策了無新意,不會損 害台美關係。51
柯林頓政府對 1998 年 10 月 14 日展開的兩岸對談(第二次辜汪會)提出五 個態度:(一)必須和平解決台海議題;(二)解決海峽之間差異的最佳方法是建 設性且有意義的談話;(三)海峽之間的差異必須由雙方自行解決;(四)美國依 然保持公平的態度,不會對任一方施壓;(五)北京與台北之間的任何協定都必 須奠基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上。
1999 年 10 月 26 日,在共和黨參議員赫姆斯的強力運作下,眾議院國際關 係委員會以三十二票對六票,在 2000 年月 1 日,眾議院全院以三百四十一票對 七十票,通過「台灣安全加強法」,柯林頓反對這項法案,認為它可能造成亞太 區域不穩定、增加兩岸的軍備競賽、降低兩岸和平對話的機會、使美中關係與台 海兩岸陷入倒退。然而該法案的意義在於它具有牽制中共在台海軍事行動的意 義;台灣關係法雖有軍售與安全條款,卻有模糊之處,台灣安全加強法則進一步 釐清如何增強台灣的軍事安全,並奠基台美軍事合作關係的法律基礎,並交代許 多實施的程序與細節52。
1999 年 7 月 9 日之後的台美關係並未因為李登輝總統提出「特殊國與國關 係」而惡化。美國瞭解它(特殊國與國關係)的主要意義在於在國際關係與兩岸 關係中確保台灣身為一個國家的主權地位。國務院在 1999 年 7 月 12 日強調堅持 一個中國與三不政策的立場,柯林頓總統在 7 月 21 日提出「對台政策的三個支 柱政策」,藉此表示美國總統保持中立的立場。1999 年 9 月 11 日,柯林頓與江 澤民在奧克蘭舉行的亞太經合會非正式領袖會議中對台灣問題表示看法,柯林頓 總統表示:
我們的政策在過去和在未來都不會改變…我們的政策過去沒有改變,而且未 來也不會改變。
2000 年 2 月 24 日,柯林頓總統發表「在台灣人民同意的情況下解決台海問
51 Virginia Sheng, “Sovereignty of ROC stressed by president”, Taiwan Journal, 10 July, 1998.
52 裘兆琳主編,《後冷戰時期美國海外出兵案例研究》(台北:中研院歐美所),頁 247—250。
題」的談話:
我們將會拒絕使用動武逼迫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我們也將會繼續以絕對清 晰的立場看待北京與台北之間的議題,必須和平地解決而且要獲得台灣人民的同 意。
並在 2000 年 3 月 8 日面對中共主席江澤民時加上第三點:
必須要將海峽的威脅轉變成對話,而且我們將會在台灣的總統選舉之後繼續 鼓勵雙邊抓住這個機會。
53細探其思維上的邏輯,柯林頓的臺灣政策仍不脫霸權穩定的架構。擁有強大 武力並對臺灣提出主權要求的中共,挾其如超大磁鐵般的經濟發展,儼然成為亞 洲的一方之霸,並危及美國國家利益最大化的單極國際體系。為維持單一超強的 國際體系,柯林頓政府仍舊對中國及臺灣「既交往又牽制」;為免失去對中國的 相對優勢,以臺灣追求國際尊嚴的訴求施惠臺灣,提高臺灣立身國際之主體性,
同時以保護臺灣的名義掣肘中國,但並非完全傾倒而與臺灣共同對抗中國,而是 同時利用中國與臺灣的互動關係,即中國與臺灣在安全、經濟或意識型態等方面 上的利益,營造出對美國最有利的複雜關係。
(四)兩岸關係
在整個 1990 年代中,兩岸關係最重要的議題是建立並實行對話機制。最早 是在 1986 年 5 月一架華航的波音 747 客機由曼谷飛往香港時,因為機長叛變而 中途飛往廣州白雲機場,其他兩位機組成員希望返回台灣,此一事件提供台海兩 岸協商的契機。54
隨著時間演變,台灣在 1991 年 2 月 19 日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Strait Exchange Foundation, SEF),中共在 1991 年 12 月 16 日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Association for Relation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ARATS),由雙方政 府授權這兩個民間機構作為兩岸對話的單位。海基會副董事長邱進益與中共海協 會常任副會長唐樹備在 1993 年 4 月草簽相關兩岸交流的協議。
53 Shriley A. Kan, “China-Taiwan: Evolution of the“One China"policy - Key Statement from Washington, Beijing, and Taipei”,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Washington, D.C.: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March 12, 2001), p.45.
54 張五岳主編,《兩岸關係研究》(台北: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頁 101。
1993 年 4 月 27—29 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一次「辜振甫.汪道涵會談(簡稱 辜汪會談)」是兩岸第一次舉行的交流對話活動,會後分別簽署了「兩岸公證書 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 議」,和「辜汪會談共同協議」等四項事務性協議。兩會再根據後兩項協議陸續 進行十次協商。
1995 年 1 月 30 日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發表「江八點」,在第四點表示「不 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絕不是針對臺灣同胞,而是針對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統一和搞
『臺灣獨立』的圖謀。」;台灣總統李登輝在 1995 年 4 月 8 日發表「李六條」, 在第五點表示「兩岸均應堅持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這兩個立場上的差異 顯示出李登輝實質上已經拒絕江澤民的主張;之後李登輝總統訪問美國並在康乃 爾大學發表發表「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的講演,成為第一個訪問美國的中華民 國總統。中共依此理由片面推遲正在籌畫中的第二次辜汪會談與其預備性磋商,
並在台海海峽試射飛彈,此一舉動使得美國派遣尼米茲號航空母艦前往穿越台灣 海峽,藉以對中共產生恫嚇的效果。
1996 年 3 月是台灣總統選舉的時段。中共在 1996 年 3 月初第二度在例行軍 事演習外另外加上向台灣海峽試射飛彈的軍事行動,企圖藉由恫嚇台灣選民的方 式左右選舉結果。美國在台海集結兩個航母戰鬥團前往台灣。這是越戰以來在西 太平洋最大規模的武力集結,公開的目的是防範中共軍事演習時產生「擦槍走 火」,實際目的是以「展示武力」警告中共應有所節制,並藉以向亞太盟國表現 美國安全承諾的可信度。55
1995-1998 年間的兩岸對話是中斷的,中共以李總統訪美和總統選舉為理 由對台灣進行軍事威嚇並中斷海岸之間的對話。1997 年 11 月,海協會突然發送 信函邀請海基會秘書長焦仁和前往大陸參加研討會。1998 年 4 月 22—24 日之 間,兩會重新恢復副秘書長層級的交流,具體成果為 1998 年 10 月 14—19 日之 間的第二次辜汪會談,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率團前往上海訪問,海協會董事長汪 道涵原本預定於 1999 年秋季前往訪問台灣,然而李登輝總統在 1999 年 7 月 9 日接受德國媒體採訪時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中共以此為理由中止汪道涵的 訪問計畫,兩岸關係又再次受挫。
2000 年 2 月 21 日,在台灣總統選舉之前二十六天,中共國務院台灣辦公室 發表「台灣政策白皮書(Taiwan White Paper)」,明確地對台灣使用武力的「三 個如果(Three Ifs):
如果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出現外國侵佔
55 張五岳主編,《中國大陸研究》(台北: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頁 228。
台灣;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透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將 被迫採取所有可能的激烈措施,包括使用武力,藉以保衛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 並實現中國的統一大業…與中國維持外交關係的國家不得向台灣販售武器,或與 台灣進行任何形式的軍事聯盟…或幫助台灣生產武器…
56儘管如此,2000 年 3 月 20 日的選舉結果是陳水扁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其意 義在於台灣選民在自主獨立的情況下「沒有選擇中共偏好的對象」。選舉結果的 影響是打亂了中共以往以國民黨代表台灣談判的立場,對於陳水扁總統採取「聽 其言,觀其行」的立場。然而由於對民進黨與陳水扁總統的不信任,中共始終不 接受陳水扁單方面釋放的接觸與談判的機會,使得兩岸之間的交流對話持續陷入 停頓的狀態。
三、台灣海峽軍事局勢發展
(一)美台軍事關係
美國對台灣的防衛關係奠基在台灣關係法建構的法律基礎上。在第二條 B 款制訂的對台防衛義務如下:
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臺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他 各種關係;並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及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民間 的同種關係;
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 國際關切的事務;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 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 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
56 張五岳主編,《兩岸關係研究》(台北: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頁 53。
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一個中國」政策的兩個其他元素也與向台灣販售武器的議題有密切關係。
雷根(Ronald Reagan)總統在 1982 年發佈減少向台灣出售武器的美中聯合公報,
但是他也陳述這些將會伴隨台灣關係法與中共解決台海問題的和平途徑來減少 這些軍售。這就是有名的「六個保證(Six Assurance)」:(一)華府沒有終止對 台軍售的時間表;(二)華府不與北京事先諮商對台軍售;(三)美國不擔任兩岸 談判的調人;(四)美國不會逼迫台北與北京和談;(五)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 法;(六)美國不會改變台灣主權的立場。美國不同意為中共建立正式官方關係 而損及與台灣的非官方實質關係。57
在 1993—2000 年的八年間,台灣是排在沙烏地阿拉伯之後的第二大武器購 買國,從美國獲得二百一十億美元的武器,在 1993-6 年間獲取五十六億美元,
並在 1997—2000 年間收取一百五十四億美元。58另一個統計資料指出,從 1990 年到 2000 年的財政年度之間,美國向台灣提供了一百六十二億美元,政府對政 府的外國軍售案(Foreign Military Sales,FMS),以及在武器輸出管制法(Arms Export Control Act,AECA)授權下,國防部提供十五億美元的商售(Commercial Exports)。除此之外,美國在同一時段內以過量國防軍品(Excess Defense Articles,EDA)的名義提供價值七千萬美元的軍品和價值三千一百六十萬美元 的租賃軍品。59
然而美台軍購金額在整個 1980 年代都停留在五億美元之間,直到 1992 年 9 月 14 日,由於(老)布希總統為了選取德州的選票,宣布向台灣出售一百五十 架 F-16 戰鬥機(F-16 Fighters)與六座搭配愛國者二型飛彈的改進式防空系統
(Patriot-derived Modified Air Defense System launchers (with PAC-2 Guidance Enhanced Missiles),這兩筆銷售案的總金額一共達到七十一億美元。
1995-6 年間的台海軍事緊張之際,美國擴大了與台灣之間的軍事交流。60提 供台灣防衛所需要「軟體」:包括戰略、訓練、後勤、指揮與控制之間的交流;
向台灣出售的硬體設備中,最重要的是在 1998 年 1 月 28 日出售的諾克斯級驅逐 艦(Knox class frigate)(中文名稱為濟陽級巡防艦)和在 1999 年 7 月 30 日
57 Shriley A. Kan, “Taiwan: Major U.S. Arms Sales Since 1990”,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Washington, D.C.: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Updated October 31, 2001), p.1-
58 Richard F. Grimmett, “Conventional Arms Transfers to Developing Nations, 1993-2000”, (Washington, D.C.: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August 16, 2001),p.38.
59 Department of Defense, “Foreign Military Sales, Foreign Military Construction Sales, and Military Assistance Facts as of September 30, 1999”, (Washington: September 30, 1999).
60 Jim Mann, “U.S. Has Secretly Expanded Military Ties with Taiwan”, (Los Angeles: LA Times, July 24, 1999); Kurt M. Campbell & Derek J. Mitchell, “Crisis in the Taiwan Strait? “, Foreign Affairs, July/August 2001.
向台灣出售 E-2T 型預警機(E-2T Hawkeye 2000E Airborne Early Warning Aircraft),但是始終拒絕販售潛艦給台灣,並在 2000 年 4 月 18 日宣布延緩出 售神盾級驅逐艦(Arleigh Burke Class Aegis destroyer)。
1996 年 3 月台海危機以後,美國和台灣的軍事交流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屬性:
一是美國和台灣的軍事戰略對話,二是提升台灣軍事力量的評估。戰略對話每半 年進行一次,該對話直到 2001 年 7 月之前共進行了七次。美方出席人士一直是 以國防部國際安全署主管亞太事務的副助理國防部長為主,參與成員包括國防 部,美軍太平洋總部,和美國在台協會,尚包含了其他行政部門官員,包括國務 院,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情報局。台灣方面出席人士完全以軍方人員為主。但 是在 2001 年 7 月的那一次對話裡,出席人員還包括了外交部、大陸事務委員會、
和國家安全會議人員。在領隊層級方面也有變動。最初,我方主談人士為少將階 層,其後,層級逐漸升高到中將,乃至於上將。此外,領隊由負責作戰任務的聯 三作戰次長系統,轉向主管情報和戰略規劃的副參謀總長。61
(二)美中軍事關係
美中之間的軍事關係最早建立於 1980 年,當時美國國防部部長布朗(Harold Brown)親自訪問北京,展開了長達三十年的正式雙邊軍事交流。在 1989 年 6 月,為了抗議天安門廣場發生的大屠殺,美國中斷了全部的軍事交流活動,包括 軍售與雙邊人士訪問等。雙邊軍事關係在 1993 完全地恢復,柯林頓在 1993 年 9 月中旬簽署備忘錄授權擴大與中共的交往政策與相關計畫,時任國防部長的培里
(William J. Perry)解釋:
與中共的軍事關係為國防部帶來重大的紅利。讓我們往前方邁進,雖然在這 個重要關係裡要慎重地行事。
621995-6 年間的台海軍事緊張局勢並未傷害到這層關係,反而加速它的正面 發展。美國國防大學校長羅克中將(Ervin J. Rokke)和國防部副部長奈伊(Joseph S. Nye)個別地前往中國大陸訪問;1996 年夏季,中共國防部長遲浩田前往訪 問美國。為了因應中美之間的安全議題及台灣海峽的潛在衝突危機,雙方同意恢
61 丁樹範,「1996 年後美國檢討對台海兩岸軍事交流意涵及未來可能發展」,汪毓瑋(編輯),「亞
太經合會」後,布希政府對華政策與兩岸關係發展,(台北:遠景基金會,民國 90 年 12 月),
頁 1-30。
62 Secretary of Defense William Perry, “Memorandum for the Secretaries of the Army, Navy, and Air Force Concerning the U.S.-China Military Relationship”, July 1994.
復功能性與專業性交流、高級官員互訪、雙邊對話和信心建立機制(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CBM),進行定期性諮商會談,並在 1997 年建立國防部次長 級「國防諮商會談(Defense Consultative Talks, DCTs)」、「海上軍事諮商協 議(The Military Maritime Consultation Agreement, MMCA)」年度及工作小 組會談,以及各級軍官組團互訪活動。
1996 年,中共國防部長遲浩田將訪美行程從 3 月延至 12 月,並在訪問中「原 則上」同意美國的軍艦停靠在香港,人民解放軍海軍也獲得允許在 1997 年春季 訪問夏威夷與美國西岸。63
在 1997 年 10 月,柯林頓總統在華盛頓特區招待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這次 的訪問產生了海上軍事安全諮詢機制、人道危機和重大災難的情報分享。同年 12 月,雙方舉辦第一次「國防諮商會談」。五角大廈發言人巴肯(Kenneth Bacon)
指出這次會議的功能在於:
設計用來增加瞭解、增加透明度。會議奠基在世界最強大國家和最多人口的 國家之間的簡單承諾,能夠以成熟的方法處理他們同意與不同意的地方。
641998 年年初,美國國防部長科恩(William Cohen)建議中共採購維修零件,
藉以保養中共在 1984 年向美國購買的二十四架黑鷹直昇機(Black Hawk S70), 並在 1998 年 1 月訪問北京,在這次訪問中與中共簽署「海上軍事諮商協議(The Military Maritime Consultation Agreement, MMCA)」,藉以減少雙邊在海域與 空域內的對抗機會。科恩在這次旅途中順道訪問北京軍區的空軍指揮中心,作為 雙邊軍事訪問中第一個訪問軍事設施的象徵。美軍在 1999 年繼續訪問更多的軍 事設施與基地,包括後勤指揮中心、海軍基地和軍事院校;反過來,人民解放軍 也獲得更多機會訪問美國的伍德堡(Fort Wood)和德州的軍事設施。媒體披露 五角大廈的一份與人民解放軍交流的計畫,計畫中記載在 1999 年內就有八十項 計畫,包括「十二項五角大廈與人民解放軍的高層軍官訪問活動、四十項事務性 軍官之間的功能性交流、十六項信心建立措施和十三項國際安全會議」。這項新 聞引起國會更多的關注,此時的美中關係正受到考克斯委員會(Cox Committee)
(正式名稱為「眾議院美國國家安全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商務調查委員會」
專司軍民兩用科技被非法轉移到中國的調查事務)的報告困擾,眾多反對與中國 親近的議員陸續對行政部門與中共親近的軍事往來施壓。65
63 Bill Gertz, “Chinese Generals Visits Draws Fire; Pelosi Rips Honors for Tiananmen Massacre Architect,” Washington Times, November 26, 1996, p.8.
64 John Pomfret, “Pentagon Talks May Lead to More U.S.-China Military Cooperation, Joint Exercises,” Washington Post, December 12, 1997, p.12.
65 Bill Gertz, “Military Exchanges with Beijing Raises Security Concerns,” Washington Times, February 19, 1999, p.1.
美中軍事關係在 1999 年 5 月惡化,當時一架美國的 B2 轟炸機前往南斯拉夫 進行轟炸時,地址定標錯誤並炸毀中共駐南斯拉夫大使館,中共發動強烈的外交 抗議和民眾在美國派駐中共的設施前方抗議。1999 年 10 月 30 日,中共允許一 艘美國的驅逐艦訪問香港,副助理國防部長坎培爾(Kurt Campbell)在 11 月前 往訪問,討論重新恢復軍事關係。國會在整個 1999 年繼續詳細檢查軍事計畫,
在 2000 年通過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NDAA)限 縮人民解放軍的活動範圍:
在軍事交流或接觸活動中包括:人民解放軍不適當的私人滲透、核子項目、
先進後勤項目、涉及到像是化學與生物性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監督與偵察項 目、涉及到作戰轉型之類的活動像是聯合作戰實驗和其他活動、太空軍事項目、
武裝部隊的其他先進項目、軍售或與軍事相關的科技轉移、釋出分級或受限制的 資訊。
66人民解放軍少將熊光楷在 2000 年 1 月前往華盛頓討論當年的軍事交流計 畫,由於「認知到環境的不適當,從政治上來看,步驟必須謹慎地不得暴露」當 年的軍事交流活動沒有明顯增加67。軍事關係在 2000 年 7 月獲得改善,國防部長 科恩前往北京訪問,指出雙方計畫進行人道救援的沙盤演練和船艦互訪,並且簽 署一份環境合作協定68。2000 年的計畫內容並沒有像以往那麼廣泛,但依然相當 活潑,全部三十四項活動包括四項國防政策訪問、六項高級官員訪問、十一項專 業軍官訪問、七項信心建立措施和六項多國性論壇。同年 8 月,人民解放軍軍事 科學學院前往訪問聯合作戰司令部(Joint Forces Command)。
表 2-1:自 1994 年後的美中高級軍事訪問表
年份 國防部長 最高階軍官 國防諮商會談
(Defense Consultative Talks)
1994 培里
(William Perry) 1995
1996 遲浩田
(Chi Haotian)
1997 參謀首長聯席會議 第一屆
66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Report of Past Military to Military Exchanges and Contacts Between the U.S. and PRC”, undated.
67 Steven Lee Myers, “Chinese Military to Resume Contacts With the Pentagon,” New York Times, January 6, 2000, p10.
68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Secretary of Defense William S. Cohen News Briefing, July 13, 2000.
主席(Chairman of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沙利科什維利 (John
Shalikashvili) 1998 科恩
(William Cohen)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 會第一副主席 張萬年
(Zhang Wannian)
第二屆
1999
2000 科恩
(William Cohen)
參謀首長聯席會議 主席(Chairman of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謝爾頓
(Henry Shelton)
第三、第四屆
2001
2002 第五屆
2003 曹剛川
(Cao Gangchuan)
2004 參謀首長聯席會議
主席(Chairman of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邁爾斯
(Richard Myers)
第六屆
2005 第七屆
資料來源:Shirley Kan,“U.S.-China Military Contacts: Issues for Congress", (Washington, D.C.: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 Updated May 10 , 2005), p.5.在美中的軍事關係上,美國仍是採取介入區域的不穩定而試圖維持其國際的 單極超強結構。在現今國際關係上,國際霸權地位的維持並不侷限於政治與軍事 的範疇,文化、意識型態與價值觀已經是顯而易見的柔性權力,這使得美國在臺 海的問題上有更多的著力點。因著文化霸權的面向,或許美國無法成功的將中國
「納入」其霸權體系,但是臺灣與中國在意識型態與普世價值觀上的齟齬,誠然
是美國在東亞地區扮演世界警察(霸權)的操縱點。
第四節 小結
不僅在軍事上、經濟規模、國際事務的參與程度、科技研發與文化層面上的 影響範圍,美國作為當今國際體系內的唯一霸權身份是無可置疑的。美國的兩岸 政策涉及到過去的歷史發展、現今時段行政、立法部門之間的權力制衡所影響。
因此儘管柯林頓總統不想對李登輝總統發放簽證,最後也屈服於國會一面倒的壓 力而發放;在改善美中關係後,因為雙方之間的政治與軍事對話發展太過快速與 密切,因而受到國會要求疏遠中國的一系列反制。在兩岸關係上,美國的立場是 確保兩岸和平解決歧見、進行對話,在柯林頓總統任期內仍舊朝向這目標而努力。
在柯林頓執政時段內,最令人感到印象深刻的行動莫過於兩次飛彈危機時派 遣航空母艦前往台灣的行動,雖然規模僅限制在「展示武力」的範圍內且不展開 其他軍事行動,此不僅強制中共不得對台灣動武,將飛彈試射可能造成的衝擊降 到最低,而且保護台灣不受到中共軍事傷害,並保衛對台安全承諾的可信度。在 飛彈危機結束後,美國進行一系列區域安全的保衛措施:改善美中關係並實施安 撫性的政策、重新定義美日安保關係並提出建立區域性飛彈防禦系統的計畫,這 些措施都是以守護區域穩定與和平為目標而創設,當然反過來也投射出美國霸權 力量的龐大,唯有霸權國家才有餘力實施這些政策與相關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