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12 月 14 日~ 27 日
報告人:聯合會試務處張璞組長
107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
試務宣導說明
107 學年度優先免試入學招生規劃簡報大綱
一、緣起 3
二、招生學校 5
三、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試務辦理方式 6 四、免試生比序積分採計項目 7
五、各項比序積分採計說明 8
六、超額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17
七、分發比序原則 18
八、 107 學年度辦理期程 21
2
一、緣起 ( 1/2 )
為使具職業性向明確之國中畢業生升學五專學制及多元選擇科 組入學機會,幫助學生提早升學定位及適性入學。
教育部於 106 年 3 月 10 日召開「五專招生入學制度工作圈第 4 次會議」決議,自 107 學年度起辦理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 生」 。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10 日「五專招生入學制度工作圈第 4 次會議」決議,自 107 學年度起辦理全國「五專優先免試入 學招生」 ,經 106 年 6 月 22 日、 6 月 26 日技專校院 招生策 進總會 106 年度第 1 次常務會議、第 1 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嗣奉教育部 106 年 7 月 26 日臺教技 ( 一 ) 字第 1060099170 號函核定,並委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
3
一、緣 起 ( 2/2 )
4
106.7.31 教育部公告 107 年度辦理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
並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承辦
二、招生學校
代碼 學校 代碼 學校 代碼 學校 代碼 學校
10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211
正修科技大學245
致理科技大學603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106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217
聖約翰科技大學246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604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107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225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247
東方設計大學605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108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228
南開科技大學249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606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109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232
美和科技大學411
南亞技術學院607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112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238
大華科技大學414
蘭陽技術學院609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113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239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415
黎明技術學院610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114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240
醒吾科技大學417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611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202
南臺科技大學241
文藻外語大學419
大同技術學院612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206
龍華科技大學242
南榮科技大學502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832
康寧大學(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 校)207
輔英科技大學243
華夏科技大學503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209
弘光科技大學244
慈濟科技大學602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107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計 46 校,其中 10 校為國立校院, 36 校為私立校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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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專優先免入學招生試務辦理方式
6
“ 107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基本規範 :
1. 招生名額為教育部核定五專招生總員額 30% 為限 ( 約 5,000~5,500 名 )
2. 限定為國中應屆畢業生始具有報名資 格 3. 報名方式僅限國中學校「集體報名」
4. 免試生報名時可選填至多 30 個 科 ( 組 ) 志願
5. 採用全國一區依免試生分發順位與志願序由電腦統一分發
6. 共計 46 所學校參與招生,提供國中應屆畢業生選擇入學五專機會
(一) 107 學年度起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方式
(二)本招生規定業經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23 日臺教技 ( 一 ) 字
第 1060165728 號函核定。
四、免試生比序積分採計項目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比序積分採計項目 : 一、國中應屆畢業生在校比序項目
多元學習表現 (含競賽及服務學習)
技藝優良
弱勢身分
均衡學習
(包括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五學期平均成績)
志願序
二、國中教育會考 (含寫作測驗)
7
積分採計項目 積分上限 積分採計項目說明
志願序 (1~30) 26 每五志願為一群: 第 1- 第 5 志願: 26 分、第 6- 第 10 志願: 25 分、第 11- 第 15 志願: 24 分、第 16- 第 20 志願: 23 分、第 21- 第 25 志願: 22 分
、第 25- 第 30 志願: 21 分
多元學 習表現
競 賽 7 1
5
簡章“國際、全國、區域及縣市 " 競賽項目: 7-1 分 採計日期:國中就學期間至 107.5.14( 含 ) 前為限 服務學習 15 每累計滿 1 小時: 0.25 分
技藝優良 3 採計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 90 分以上: 3 分、 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
2.5 分、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 1.5 分、 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 1.0 分
弱勢身分 3 低收入戶: 3 分;中低收入戶、支領失業給付、特殊境遇家庭: 1.5 分 ( 符合一項即可 )
均衡學習 21 三領域學習 : 健體、藝文、綜合: 7 分 / 領域 ( 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 )
國中教育會考 32 國文、數學、英語、自然、社會: A ++ 、 A + 、 A 、 B ++ 、 B + 、 B 、 C 6.4 分、 6 分、 5 分、 4 分 、 3 分
、 2 分、 1 分
寫作測驗 1
寫作測驗分六級分: 6 級分、 5 級分、 4 級分、 3 級分、 2 級分、 1 級分
1 分 、 0.8 分 、 0.6 分 、 0.4 分 、 0.2 分
、 0.1 分
總積分【上限】 101 會考科目違規每扣 1 點,則扣該科積分 0.15 分, 至該科積分零分為止。
8
五、各項比序積分採計說明
免試生可依志向網路選填 30 個校科(組)志願,
每 5 志願為一組共 6 組,積分核分準則如下:
五、各項比序積分採計說明 - 志願序
組 別 第 1 組 第 2 組 第 3 組 第 4 組 第 5 組 第 6 組 志願序 1 ~ 5 6 ~ 10 11 ~
15
16 ~ 20
21 ~ 25
26 ~ 30
核 分 26 25 24 23 22 21
9
10
五、各項比序積分採計說明 - 多元學習表現
多元學習表現(積分上限 15 分)
競 賽(積分上限 7 分)
1)核分標準:招生簡章表列之「國際、全國、區域及縣市」競賽項目
區域及縣(市)競賽以縣市政府主辦者為限,獲獎證明之落款人在縣市須為縣市 長,在直轄市須為市長或其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 1 次採計。
2)採計期間:免試生 國中就學期間至 107 年 5 月 14 日(含)止
服務學習(積分上限 15 分)
1)核分標準: 服務每滿 1 小時得 0.25 分
2)採計期間: 國中就學期間至 107 年 5 月 14 日(含)止
積分上限為 3 分,採計「技藝教育」課程平均成績。
單修一學期者以一學期成績計算,不須平均計算分數。
五、各項比序積分採計說明 - 技藝優良
平均成績 100~90 89 + ~80 79 + ~ 70
69 + ~ 60 核 分 3 2.5 1.5 1.0
11
註: 89
+~80 係指 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 79
+~70 係指 70 分以
上未滿 80 分, 69
+~60 係指 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
12
五、各項比序積分採計說明 - 弱勢身分
中低收入戶
( 1.5 分)
( 3 分) 低收入戶
失業戶子女
( 1.5 分)
凡屬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報名時繳 交由縣市政府 ( 包含鄉、鎮、市、區公所 ) 開具之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印本(報名期間內有效之證 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須檢附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核發之「就業保險失業 ( 再 ) 認定、失業給付申 請書暨給付收據」或「認定收執聯」, ( 文件有效日期 須於簡章報名期間)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符 合 其 一 身 分 者 得 3 分 或 1.5
分
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
( 1.5 分)
均衡學習(上限 21 分)
核分標準: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 三大學習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每領域及格者得 7 分。
採計期間: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 九年級上學期等 5 學期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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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項比序積分採計說明 - 均衝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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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項比序積分採計說明 - 國中教育會考( 1/
2 ) 國中教育會考(上限 32 分)
分項目為「國文」、「數學」 、 「英語」 、「自然」及「社 會」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採計以 107 年度取得之成績為準。
會考 成績
精 熟 基 礎 待加強
A ++ A + A B ++ B + B C
核分 6.4 6 5 4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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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項比序積分採計說明 - 國中教育會考( 2/
2 )
護理科及國立招生學校之各科組,總積 分計算項目須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非護理科之私立招生學校各科組,總積
分計算項目由各校自行決定是否採計國
中教育會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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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項比序積分採計說明 - 寫作測驗
寫作測驗(上限 1 分)
寫作成績 6 級分 5 級分 4 級分 3 級分 2 級分 1 級分
核 分 1 0.8 0.6 0.4 0.2 0.1
六、超額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14 寫作 測驗
6>5>4>3>2>1>缺考
14 寫作 測驗
6>5>4>3>2>1>缺考
13 社會
A++> A+> A>
B++> B+> B>
C>
缺考
13 社會
A++> A+> A>
B++> B+> B>
C>
缺考
12 自
A++> A+> A>
然
B++> B+> B>
C>缺考
12 自
A++> A+> A>
然
B++> B+> B>
C>缺考
11 英
A++> A+> A>
語
B++> B+> B>
C>缺考
11 英
A++> A+> A>
語
B++> B+> B>
C>缺考
10 數
A++> A+> A>
學
B++> B+> B>
C>缺考
10 數
A++> A+> A>
學
B++> B+> B>
C>缺考
8 競賽
7、 6 、 5 、 4 、 3、 2 、 1 、 0
8 競賽
7、 6 、 5 、 4 、 3、 2 、 1 、 0
17
※ 此為同分之參酌比序之分發順位
※ 積分採計 無論是否採計會考成績,但同分比序項目皆為一致標準,且均包含會考相關科目之比序 。
總積分
101 ~ 21 1
21 均衡學習
、 14 、 7 、0
2
技藝優良 3
、 2.5 、 1.5
、1
、 03 志願序 26
~ 214
弱勢身分 3
、 1.5 、 05
會考 + 寫
33
~ 0作
6 多元
學習表現 0~15 7
服務學習 15
~ 0(
級距 0.25)9 國文
A++> A+> A>
B++> B+> B>
C>缺考
七、分發比序原則( 1/3 )
18
表 1 :信義國民中 學
陳同學 優先
免試入學報名 之積分證明單
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19
表 3 :陳同學以第 2 志願選填登記○○科技大學○○科(組)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表
七、分發比序原則( 2/3 )
免試生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範例
註 1 :志願序積分以級別方式計算,並於免試生完成選填登記志願後,納入超額比序總積分之主項目採計。
註 2 :陳同學未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加分比率以 10% 計算。
表 2 : 陳同學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與採計積分 表
20
七、分發比序原則( 3/3 )
表 4 :陳同學選填登記○○科技大學○○科(組)之一般生同分比序項目積分順序採計表
免試生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範例
表 5 :陳同學選填登記○○科技大學○○科(組)特種身分生之同分比序項目積分順序採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