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大華科技大學 慈濟科技大學 致理科技大學 醒吾科技大學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蘭陽技術學院 宏國德霖科技
大學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黎明技術學院 華夏科技大學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康寧大學 馬偕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耕莘健康管理
專科學校 聖母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新生醫護管理專
科學校 聖約翰科技大學 南亞技術學院 龍華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臺灣觀光學院
107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主辦單位:
地 址:10608 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五樓 電 話:(02)2772-5333 2772-5182 分機 222
傳 真:(02)2773-8881 2773-1722
網 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5/
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宣導說明會會議手冊
107 學年度
目 錄
壹、宣導說明會實施日程表 ... 3
貳、宣導說明會議程表 ... 4
叁、107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 5
肆、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6
伍、107 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計算與採計原則 12 陸、國中集體報名作業要點 ... 15
柒、聯合免試入學報名作業說明 ... 19
捌、國中端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 48
2
壹、107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宣導說明會實施日程表
場次 地區 說明會地點
(承辦學校) 辦理時間 辦理地點
1 基隆市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107/4/17(二)
13:00~16:00
志平樓 4 樓 國際會議廳
2 新北市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107/4/18(三)
13:00~16:00
綜合教學大樓 8 樓國際會議廳
3
新竹縣
(市)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107/4/19(四)
13:00~16:00
圖資中心 2 樓 會議廳
4 臺北市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07/4/24(二)
13:00~16:00
承曦樓 10 樓 國際會議廳
5 宜蘭縣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107/4/25(三)
13:00~16:00
財金館 H 棟 1 樓視聽教室
6 花蓮縣 慈 濟 科 技 大 學 107/4/26(四)
9:00~12:00
智慧樓 3 樓 A306 第一會議室
7 桃園市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107/4/27(五)
13:00~16:00
護理大樓 10 樓 國際會議廳 備註:
1. 邀請參加人員:國中輔導室主任、註冊組組長、承辦人員或應屆畢業班導師代 表,每國中學校 1~3 人參加。
2. 新北市國中學校,建議依國中學校位置就近參加基隆市場次或新北市場次。
4
貳、107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宣導說明會議程表
時 間 議 程 主 持 人/報 告 人
13:00~13:30 (09:00~09:30)
【30 分鐘】
報 到 承辦學校同仁
13:30~13:40
(09:30~09:40)
【10 分鐘】
開 幕 式
教育部長官
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長官 承辦學校校長
13:40~14:40
(9:40~10:40)
【60 分鐘】
國中學校端 集體報名作業說明
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試務組主講人
14:40~15:00
(10:40~11:00)
【20 分鐘】
中場休息(茶敘) 承辦學校同仁
15:00~15:40
(11:00~11:40)
【40 分鐘】
國中學校端 集體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資訊組主講人
15:40~16:00
(11:40~12:00)
【20 分鐘】
意見交流、閉 幕 式
教育部長官
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長官 承辦學校教務長
叁、107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次 日 期 項 目
1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起 ※簡章、報名表公告暨下載
2
國中集體通訊與個別網路報名: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10:00 至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15:00 前 完成網路資料輸入及繳費。
個別通訊報名: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至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前 完成繳費及報名資料繳寄。
※受理國中集體通訊、個別網路與個別通訊報名 報名資料請於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前寄出。
郵寄地址:(資料寄出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 大學億光大樓五樓
(107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 國中集體報名網址:https:// junior.nutc.edu.tw/U5_1/
個別網路報名網址:https:// junior.nutc.edu.tw/U5_3/
3
國中集體與個別現場報名:
107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至 10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
每日 9:00~16:00 完成報名及繳費
※受理國中集體與個別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億光大樓二樓集思會議中心貝塔廳
4 107 年 6 月 21 日(星期四) 12:00 前 ※公告實際招生名額(含回流名額)
5 107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五)12:00 起
※開放免試生查詢是否完成報名手續,每日 12:00 及 16:00 更新資料。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5/
6 10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18:00 前 ※免試生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5/
7 107 年 7 月 6 日(星期五) ※各招生學校寄發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通知單
8 107 年 7 月 6 日(星期五)17:00 前
※各招生學校網頁第一次公告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名 單、時間及地點,供免試生查看。(網址詳見第 45~85 頁)
9 107 年 7 月 9 日(星期一)17:00 前
※免試生確認是否收到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 報到通知單;若未收到,請逕向各招生學校查詢。
(招生學校聯絡資訊請參閱簡章第 IV~VII 頁)
10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9:00~12:00 ※受理免試生成績複查
(招生學校聯絡資訊請參閱簡章第 IV~VII 頁)
11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17:00 前
※各招生學校網頁第二次公告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名 單、時間及地點,供免試生查看。(網址詳見第 45~85 頁)
12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免試生應攜帶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 知單正本、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學歷(力)證件正本等 相關資料,至各招生學校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時 間及地點以各招生學校通知為準。
13 107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17:00 前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截止
◎簡章重要日程及內容如有異動,以 107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6
肆、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教 育 部 1 0 2 年 3 月 2 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 0 2 0 0 4 0 7 5 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教 育 部 1 0 2 年 5 月 3 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 0 2 0 0 8 1 7 1 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 0 2 年 6 月 1 7 日 1 0 2 年 北 中 南 三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聯 合 會 第 5 次 臨 時 會 修 正 1 0 2 年 9 月 4 日 全 國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 0 3 學 年 度 第 1 次 委 員 會 修 正 1 0 2 年 1 0 月 9 日 全 國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 0 3 學 年 度 第 2 次 委 員 會 修 正 1 0 2 年 1 1 月 6 日 全 國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 0 3 學 年 度 第 3 次 委 員 會 修 正 1 0 3 年 1 1 月 2 8 日 全 國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 0 4 學 年 度 第 1 次 委 員 會 修 正 1 0 4 年 1 0 月 2 7 日 全 國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1 0 5 學 年 度 第 1 次 委 員 會 審 議 1 0 5 年 1 0 月 2 4 日 北 中 南 三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協 調 會 1 0 6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1 0 5 年 1 1 月 2 4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 0 5 0 1 6 5 4 8 1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 0 6 年 1 0 月 2 5 日 北 中 南 三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協 調 會 1 0 7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1 0 6 年 1 1 月 6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1 0 6 0 1 5 8 0 1 5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壹、依據
一、教育部 101 年 3 月 30 日臺技(一)字第 1010059118 號函發布之「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要 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二、行政院 104 年 6 月 23 日院臺教字第 1040033079 號函原則同意「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1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40032740B 號令修正五專多元入學方案。
四、內政部 105 年 1 月 14 日台內移字第 1050960463 號令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 許可辦法。
五、教育部 106 年 7 月 26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60105088 號函核定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 名額以五專各科組核定招生名額 30%為上限。
六、依據教育部 106 年 9 月 11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60130123 號函核定自 107 學年度起五 專部分名額不再併入各就學區免試入學招生。
貳、目的
一、舒緩學生升學考試壓力,培養學生多元智能之發展。
二、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
三、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
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應屆、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肆、實施範圍
考量五專招生學校分散性及類科特殊等因素,免試就學區為全國一區。
伍、組織與任務
為辦理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各委員會:
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五專免試就學區為全國一區,各五專招生學校應聯合 籌組招生委員會,統籌辦理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作業。
二、五專學校招生委員會:由各五專招生學校分別籌組校內招生委員會,辦理校內招生事 務,並依據本要點比序原則規定研議各校提供聯合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項目,將資料送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彙整,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陸、免試入學比率
五專免試入學總名額比率依教育部所訂「五專多元入學方案」規定辦理;另五專聯合 免試入學一般生招生名額應占教育部核定之全國五專免試入學各校科(組)招生名額 70%
以上(不含外加名額,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惟經報教育部核定者不在此限。
柒、辦理程序
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於每年六至七月辦理。
二、學校經免試入學仍未招滿,逕報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續招,應於開學前辦理完畢。
三、各國中應提供學生必要之協助,受理學生報名後向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辦理 集體報名,學生可於報名期間至免試入學網路平台參閱各項招生訊息。
捌、辦理方式
為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均衡學習,免試入學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 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 績均不得採計,亦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各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得訂定採計之比序項目,並以積分方式作為分發依據。
二、參加聯合免試入學學生得同時報名北、中、南各一所五專招生學校,惟應僅得擇其中 一所五專招生學校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各科組之招生名 額,全額錄取;若超過學校各科組之招生名額,即依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高低依序分 發,若總積分相同者,則依據各校所訂之比序項目順序進行比序,積分高者優先取得 分發資格。
三、為顧及公平性、教育性及可操作性三原則,限在學生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 才可實施超額比序項目;另如學生積分完全相同並經同分比序順序後仍同分超額時,
不予抽籤,逕報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
四、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其免試入學依本要點辦理。
五、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專案向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學,並 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成績或紀錄,採計分數由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審查認 定之。
六、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其「均衡學習」之採計方式依其就讀學期數計算。
8
七、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 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種生,依相關特種 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八、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且有 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需求者,以「大陸長期探親子女」身分,個別向各區五專聯合免 試入學招生委員申請資格審查,經核可後與一般免試生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各校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之招生名額,應明訂於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玖、本要點經全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通過,函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比序項目
層 級 與 積 分
積分
上限 備 註 層 級
單項 1 2 3 4 積分
多1.
元學 習表 現
競賽
全國第一名 得 6 分、第二 名得 5 分、第 三名得 4 分
全國四至六 名與區域及 縣(市)第一 名得 3 分、區 域及縣(市)
第二名得 2 分
區域及縣
(市)第三名 得 1 分
7
16
1.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 1 次 採計。
2.參賽者 4 人以上視為團體,團 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 算。
3.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就學期間 取得。
4.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 告為依據。
5.區域及縣(市)競賽以地方政 府機關主辦為限。
國際科技展 覽及國際運 動會獲得第 一名得 7 分、
獲得第二名 得 6 分、獲得 第三名得 5 分
服務 學習
學校服務表 現及校外服 務學習
7
1.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 幹部任滿一學期得 1 分,同一 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 師或社團幹部,仍以 1 分採 計。
2.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 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 社區服務滿 8 小時得 1 分。
3.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副社長,
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日常 生活 表現 評量
無記小過以 上處分紀 錄,並經獎懲 相抵後得 1 次 大功(含以 上)者得 4 分
無記小過以 上處分紀 錄,並經獎懲 相抵後得 1 次 小功(含以 上)者得 3 分
無記小過以 上處分紀 錄,並經獎懲 相抵後得 1 次 嘉獎(含以 上)者得 2 分
獎懲相抵後 無任何懲處 紀錄者得 1 分
4
1.記功嘉獎累進原則:3 嘉獎折 算為 1 小功,3 小功折算為 1 大功。
2.獎懲相抵原則:嘉獎(警告)
累計 3 次,以 1 次小功(過)
計;小功(過)累計 3 次,以 1 次大功(過)計。
體適 能
體適能檢測 成績 3 項達門 檻標準者得 6 分
體適能檢測 成績 2 項達門 檻標準者得 4 分
體適能檢測 成績 1 項達門 檻標準者得 2 分
6
1.體適能檢測項目係指:肌耐力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柔 軟度(坐姿體前彎)、瞬發力
( 立 定 跳 遠 )、 心 肺 耐 力
(800/1600 公尺跑走)等 4 項。
2.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 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證明,或領 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或持有公立醫院證明為重大 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 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比照 3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6 分。
10 比序項目
層 級 與 積 分
積分
上限 備註
層 級 單項
1 2 3 4 積分
2.技藝優良
技藝教育課 程平均總成 績達 90 分以 上者得 3 分
技藝教育課 程平均總成 績達 80 分以 上,未滿 90 分者得 2 分
技藝教育課 程平均總成 績達 60 分以 上,未滿 80 分者得 1 分
3 3
3.弱勢身分 2 2
1.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直 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 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者 給予 2 分。
2.若學生同時具備 2 種以上資 格者僅得擇一計分。
4.均衡學習
3 項領域「5 學期平均成 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6 分
2 項領域「5 學期平均成 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4 分
僅 1 項領域「5 學期平均成 績」達 60 分 以上得 2 分
6 6
採 計 健 康 與 體 育 、 藝 術 與 人 文、綜合活動三大學習領域成 績。
5.適性輔導
「生涯發展 規劃書」中
「家長意 見」、「導師意 見」、「輔導教 師意見」3 者 皆勾選五專 者得 3 分
「生涯發展 規劃書」中
「家長意 見」、「導師意 見」、「輔導教 師意見」任 2 者勾選五專 者得 2 分
「生涯發展 規劃書」中
「家長意 見」、「導師意 見」、「輔導教 師意見」任 1 者勾選五專 者得 1 分
3 3
落實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並協助 學生適性升學。
6.國中教育 會考
「精熟」科目 每科得 3 分
「基礎」科目 每科得 2 分
「待加強」科
目每科得 1 分 15 15
1.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 學、自然、社會等 5 科,每 科皆精熟最高可得 15 分。
2.積分相同時得依國文、英語、
數學、自然、社會之等級及 寫作測驗之級分作為比序項 目。
7.其他 5 5
1.此項積分比序項目授權各五 專學校依學校發展需求訂定 之,並確實評估其比序項目 操作及國中學生取得本項目 之可能性,且其性質不能與 前 6 項比序項目相同。如技 術士證、英語檢定等。
2.此比序項目至少應分為 3 個 層級,積分上限為 5 分,其 佔總分比重不得超過 1/10,
若有加權計分時亦同。
合 計 50 分
說 明:
一、 有關上述採計項目結算日依簡章規定。
二、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中之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體適能等,其積分上 限為 16 分。
三、 申請超額時上表所列項目除其他項目外應全數採計,不得擇項採計,並得依學校發 展特色及科組特性,加權採計部分項目,加權項目至多得擇 3 項,其權重可訂為 1.1、
1.2、1.3、1.4、1.5,並以 1.5 為上限。
四、 其權重加權方式係依該項次之實得積分為加權基準,比序項目項次內所訂之條件內 容不得拆開加權,如國中教育會考若每科皆為「基礎」其最高積分為 10,加權 1.2 後為 12,不能僅擇其中某幾科來做加權,且該項加權後之積分比重亦不得超過三分 之一。
五、 「其他」比序項目不得與既定之比序項目性質相似,積分上限為 5 分,至少區分為 3 個層級。
六、 當總積分相同必須比序時,上表中 7 項之比序項目順序,除國中教育會考應列為最 後比序項目外,其餘項目授權各校得依學校特色及課程需求自行調整,依所定之項 目序逐項比較。若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相同時,將再以三等級 4 標示進行比序。
七、 特種身分生入學相關規定部分,另依照特種身分生加分優待規定辦理,爰未於本要 點比序項目訂之。
八、 考量本作業要點發布後國一新生已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第 7 項次,各五專招生學校 應在公平及合理範圍內訂之,並確保學生權益。
12
伍、107 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計算與採計原則
1. 「競賽」項目積分採計原則,「同一競賽中項目不同」或「相同競賽項目主辦單位不同」, 採取從寬認定原則依照競賽層級給分標準計分,得獎競賽應於國中在學期間且於 107 年 5 月 14 日(含)前取得為限。
2. 「服務學習」中有關學生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及社團幹部之積分,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 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僅能擇一採計(每學期 1 分),不得同重複採計。
3. 「服務學習」中有關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其成績採計至 107 年 5 月 14 日(含)前取得為限。
4. 「體適能」檢測成績應依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http://www.fitness.org.tw)公告之標準 為依據,惟應擇一次檢測成績完整使用。
5. 「技藝優良」係採計國中學生三上及三下所修讀「技藝課程」之平均分數,五專免試入學 採計成績時間為至 107 年 5 月 14 日(含)前取得為限,以學生實際取得國中技藝課程之 分數平均計算。
6.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統一由本會向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取 得,國中端或免試生無須上傳或黏貼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文件。
7. 「均衡學習」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大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
八年級上、下學期、九年級上學期等五學期成績。
8. 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如輸出範例 A 及範例 B。
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輸出範例)
就讀國中: 信義國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323505 班級: 9 年 5 班 姓名: 胡凱妹 身分證統一編號: A234567888
比序項目 積分核算說明 單項
積分 比序項 目積分
多元 學習 表現
競賽
2015 年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電腦科學科)3 等獎(國際性競賽)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國中組)書法類優等(全國競賽)
新北市 106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團體 B 組)弦樂合奏特優(區域及縣市競賽)
7
16
服務 學習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滿 0 學期。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滿 79 小時。
7
日常 生活 表現 評量
累計嘉獎 11 次,小功 1 次,大功 0 次,
警告 2 次,小過 0 次,大過 0 次。
4
體適能
肌耐力 達 門檻標準 柔軟度 達 門檻標準 瞬發力 達 門檻標準 心肺耐力 未達 門檻標準
6
技藝優良 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 分
- -
弱勢身分 具 低收入戶子女 身分
2 2
均衡學習 健康與體育 5 學期平均成績 88 分 藝術與人文 5 學期平均成績 85 分
綜合活動 5 學期平均成績 78 分
6 6
適性輔導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生涯發展規劃書」中 家長意見 未勾選 五專
導師意見 勾選 五專 輔導教師意見 勾選 五專
2 2
合計
26
就讀國中學校戳章:
教務處
輸出範例 A
14
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輸出範例)
就讀國中: 信義國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323505 班級: 9 年 3 班 姓名: 陳筱玲 身分證統一編號: A234567890
比序項目 積分核算說明 單項
積分 比序項 目積分
多元 學習 表現
競賽
2015 年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電腦科學科)3 等獎(國際性競賽)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國中組)書法類優等(全國競賽)
新北市 106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團體 B 組)弦樂合奏特優(區域及縣市競賽)
7
16
服務 學習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滿 2 學期。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滿 24 小時。
5
日常 生活 表現 評量
累計嘉獎 8 次,小功 1 次,大功 0 次,
警告 1 次,小過 0 次,大過 0 次。
4
體適 能
肌耐力 達 門檻標準 柔軟度 達 門檻標準 瞬發力 未達 門檻標準 心肺耐力 達 門檻標準
6
技藝優良 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 92 分
3 3
弱勢身分 具 中低收入戶子女 身分
2 2
均衡學習 健康與體育 5 學期平均成績 90 分 藝術與人文 5 學期平均成績 88 分
綜合活動 5 學期平均成績 75 分
6 6
適性輔導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生涯發展規劃書」中 家長意見 勾選 五專
導師意見 勾選 五專 輔導教師意見 勾選 五專
3 3
合計
30
就讀國中學校戳章:
輸出範例 B
教務處
陸、107 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聯合免試入學】國中集體報名作業要點
一、受理應屆畢業生報名:
(一) 各國中自訂校內報名收件截止日期,並收取學生之報名表收件及報名費。
(二)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其中 250 元繳交本會,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20 元,其中 70 元繳交本會,50 元為國中學校報名作業費請自行扣除不再撥回(國 中作業費以實際報名人數計算,含中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子女或失業戶子女之報 名學生)。
(三) 凡符合「中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子女或失業戶子女」之報名學生(只能擇一優待), 報名時須檢附簡章規定之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即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印 本;失業戶子女須檢附直系血親尊親屬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由認 定單位核發之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涵蓋報名日期,以辦 理報名費減免或全免優待。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請透過報名系統列印繳費通知單,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成繳費 作業,繳費證明單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繳交資料寄送本會。現場報名者得以現金繳費。
二、報名資格審查: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者。
(二) 國中學校將報名學生「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 單」加蓋學校章戳後,黏貼於報名表(分為一般免試生及特種身分免試生)供招生學 校審核。
(三) 非應屆免試生得向原就讀國中申請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自備積分採 計項目相關證明文件,再向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提出報名參加免試入學。同 等學力免試生若未能取得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 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其各項積分證明請自備,並黏貼「107 學年度北區五 專聯合免試入學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
(四) 免試生自行黏貼之積分項目證明,若已出現於國中提供之證明單內,其積分採計以國 中提供為準。國中提供之證明單內未列之項目,應由免試生自行提供與黏貼證明。
(五) 本會依據免試簡章審查學生報名資格與資料。
三、報名作業規定 (一) 集體通訊報名
1. 各國中承辦人員應依報名系統規定之電子檔案格式,製作免試生集體報名之電子檔案 資料,且須於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15:00 前,透過網路上傳方式將電子檔資料 傳送至國中集體報名系統(https://junior.nutc.edu.tw/U5_1/),否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 續。
2. 列印繳款通知單並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資料寄送本會,正 本請留存備查。
3. 備齊集體報名所需各項報名資料與繳費證明文件,於本會受理通訊報名時間內(郵戳 為憑),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本會。
(二) 集體現場報名
1. 各國中承辦人員應依報名系統規定之電子檔案格式,製作免試生集體報名之電子檔案 資料,且須於親臨本會現場報名三小時前,透過網路上傳方式將電子檔資料傳送至國 中集體報名系統(https://junior.nutc.edu.tw/U5_1/)。
2. 備齊集體報名所需各項報名資料,於本會受理現場報名時間內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
3. 列印繳款通知單完成繳費,並將繳費證明攜至本會報名作業現場以供核對或於報名作 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四、報名表件檢查:
(一) 檢查報名表是否正確:
1.一般免試生請填寫白色報名表。
2.特種身分免試生請填寫黃色報名表。
※報名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有效文件,未檢附相關有效證明文件或特種身分生使用一 般生報名表者,本會將視為一般免試生報名,報名學生不得有異議。
(二) 檢查報名表內各欄位項目是否填寫清晰完整,相關表件是否黏貼齊全並符合簡章規 定。
(三) 所有免試生已填具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國中出具之 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 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由學生就讀之國中印製並加蓋戳章,
否則不生效力)及相關證明文件(含免試生自備之證明文件)之報名表。
五、報名表件彙整:
(一) 學生報名表請依報名招生學校之順序(代碼 111 至 132),由小至大,依序分類,再 以招生學校之報名學生名冊(報名系統列印出之表二),依特種身分免試生在前,一 般免試生在後之順序(原住民生、身心障礙生、派外人員子女、境外科技人才子 女、蒙藏生、僑生、退伍軍人及一般免試生)裝袋彙整或綁成一束,將所有報名表 件於規定時間內親赴或郵寄至本會。
(二) 集體報名表件:(請確認核章)
1.表一、報名人數統計表。(含黏貼繳費證明影印本) 2.表二、集體通訊報名繳費清單。
3.表三、集體通訊免收報名費名冊(選繳):報名學生,無符合報名費優待,本表免 繳。
4.表四、報名學生名冊。
5.表五、集體通訊報名學生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列表。(依招生學校排列)
6.表六、報名資料袋封面。請依報名學校分別裝袋依各招生學校分類(每校一袋), 置於報名之學生報名表首頁分別夾妥。
7.表七、報名招生學校資料檢核表。
(三) 注意事項:
1.報名資料裝袋前,請再次清點備妥所有學生報名表、集體報名表件及報名費之臺灣 銀行電匯單收據影印本、現金繳交(現場報名)等資料。
2.「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應由免試生就 讀之國中學校開立,且須加蓋學校戳章。各項目積分採計免試生於國中就學期間至 107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一)(含)前取得之積分為原則,其中均衡學習項目積分則
採計國中就學期間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五學期 取得之積分。
3.免試生僅得就國中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擇一辦理。如有重複報名概以國中學校 集體報名為準,且不辦理退費。
4.本會受理報名後,免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招生學校,免試生每人限向一所招 生學校申請,否則取消免試入學報名資格,請免試生審慎選擇招生學校。
5.免試生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事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 證明文件或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中各欄位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計。所繳報名費 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
6.本會受理通訊報名,報名單位或免試生郵寄報名表件時,請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時 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如以平信寄送,發生報名資料遺失、遲誤,因 而錯失報名時間,其責任自負。
7.網路及通訊報名:由本會審查人員,直接以電話聯絡集體報名承辦人員或免試生要 求確認,本會要求確認之相關資料須於 10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16:00 前提出,
逾時不予受理。
18
六、報名期程:
報名日期 報名方式 備註
107 年 6 月 20 日~10 年 6 月 28 日
(郵戳為憑) 集體通訊報名
報名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載 於簡章第 2~7 頁
107 年 7 月 1 日~107 年 7 月 2 日
(每日 9:00~16:00) 集體現場報名
※ 各區域學校集體現場報名時間建議如下表(報名人員請攜帶職章及學校戳章備用):
報名日期 報名時段 區域學校
107.7.1 (星期日)
9:00-12:00 新北市公私立國中/基隆市公私立國中 13:00-15:00 宜蘭縣公私立國中/花蓮縣公私立國中 15:00-16:00 各校報名資料彙整
107.7.2 (星期一)
9:00-12:00 臺北市公私立國中
13:00-15:00 新竹縣(市)公私立國中/桃園市公私立國中 15:00-16:00 各校報名資料彙整
※ 現場報名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 2 樓 集思會議中心貝塔廳
承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本會地址: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 5 樓 服務專線:(02)2772-5333 或(02)2772-5182
傳真專線:(02)2773-8881 或(02)2773-1722
國中集體報名系統網址:https://junior.nutc.edu.tw/U5_1/
本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5/
E-mail:[email protected]
㚐Ʊ⨶ⴲⵤ⇕⇾ᵒ⫆伭⋆夤‣⨶
⛯⋋Ḛ㠫㯿䣉奨㓌
᳹姙ᵸ 伭⋆㗁夤↗唓
᳹姙ᵸ 伭⋆㗁夤↗唓
㦗㡴ᨺ㦗㡴
䫟⛯⟥䱯
➷Ʊᵒ⫆伭⋆夤‣⨶
孱Ʊ⇕⇾ᵒ⫆伭⋆夤‣⨶㆙䏝⋋朋
⊀Ʊ⇕⇾ᵒ⫆伭⋆夤‣⨶㆙䏝悋堿㒣䣉
佄Ʊ◉ᳫ⨶㛟−Ⅷᵉ曃
᷋Ʊ⛯⋋Ḛ㠫
收Ʊノ䳼㉟壆僅壆䩕
㚐Ʊ䔺㪒ⵍ≝℅
㈊Ʊ䊼⛲䔹壖䔺Ḛ㠫
䉔Ʊ壹⁈⊈㏼㞂
ㆼƱ⛯⋋圦ᶴ✩⪩䪂ṉ
3
3
ᵒ⫆㐗⨶䄷儰
ᵒ⫆ℋ᳇ⴲa⨶孹Ῠ⾞
ᵩ㗇⟥⨶⳩宅僅㐗⨶士ὗ
¾ ᵸ⅙斾㬀塾涜濣ᳫ敌ᵸ⅙斾㬀❜⅞
¾ 㐗佰ㅓ宅塾涜濣ᵒⴲᲾ孩⩊㐲奰䣉
¾ ⨶䏝⩴搵塾涜濣∅⨶僅⫯㠫‧䖶⩚
ᵩ㗇⟥⨶⳩宅僅㐗⨶士
➷Ʊᵒ⫆伭⋆夤‣⨶
ϖғၡ
z ∅⨶ᵊㄾ z ㊐⟥帇▙ㄾ
z ⛯仁䛒䤴ヾ z ₸◉䐗⨶
z 伵◉⩴仁夤
z 㫏䂝ᶿ㠫 z 恩䔀攠㤝㢉
z 储圊ℳ㠫
4
➷Ʊᵒ⫆伭⋆夤‣⨶
20
ᵒ⫆㆙䏝⋋朋
⁋ḳ‣榖ᳫ伵⫯⨶⇾
107 0 07Ꮲԃࡋ 0 0 07Ꮲ 0 0 07Ꮲ Ꮲ Ꮲԃࡋ Ꮲ Ꮲԃࡋ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ϖ խ၂ΕᏢ խ
խ խ խ խ խ խ
խ၂ ၂ ၂ ၂ ၂ ၂ ၂ ၂Ε Ε Ε Ε Ε Ε Ε Ε Ε ΕᏢ Ꮲ Ꮲ Ꮲ Ꮲ խ
խ խ խ խ խ խ խ
խ၂ ၂ ၂ ၂ ၂ ၂ ၂ ၂ ၂ ၂ ၂ ၂ ၂Ε Ε Ε Ε Ε Ε Ε Ε Ε ΕᏢ Ꮲ Ꮲ Ꮲ Ꮲ ܕғᡂॠ
㑮❜ᵒ⫆Ῠ 夤‣⨶
㆙䏝⋋朋Ḓᵒ⫆‣⨶䩟弑
5
1 2
ᵒ⫆Ῠ 夤‣⨶㆙䏝⋋朋 㗨㆙㶽℅▜㯿傱
ᵒ⫆伭⋆夤‣⨶
3
➷Ʊᵒ⫆伭⋆夤‣⨶
ѕୢϤட ਮ
•Ιૡҡ Ӫ
•σചߝҡ Ӫ
•੫ᆍҡ
Ӫ
ϛୢϤட ਮ
•Ιૡҡ Ӫ
•σചߝҡ Ӫ
•੫ᆍҡ
Ӫ
傸⇕ⳀƱ㑮⇕ⳀƱ⚸敄Ⳁ 㜁◐ⳀƱ㑮䦷䳡Ʊ⩚哫䳡
兯厬䳡
6
ࠒୢϤட 31ਮ
•Ιૡҡ Ӫ
•σചߝҡ Ӫ
•੫ᆍҡ
Ӫ
➷Ʊᵒ⫆伭⋆夤‣⨶
⨶ⴲⵤ…◉᳇⇾ᵒ⫆伭⋆夤‣⨶㆙䏝⨶㛟 ヾ
㆙㏴Ჾ僪䏝⋋Ʊ䄷䣬嵩䏝⋋
宺孵ピ䱰岭巇ᵒ⫆伭⋆夤‣⨶㆙䏝䫟䦞
ᵒ⫆㆙䏝⨶㛟⪂䔺䊼⛲䔹壖䔺⛯⃮廘䚣⑬
䧪Ჾ㧟⌈
䊼⛲䔹壖䔺⛯⃮⋋⑬Ʊ䔹壖㔀摑⊈◮涜
䧪ᵊ㧟⌈
䊼⛲䔹壖䔺⛯⃮⋋⑬Ʊ䔹壖㔀摑⊈◮涜
䊼⛲䔹壖䔺
夤䏝ṛ廘䚣⑬ᴉ㇅⩘㔀摑Ʊ◮涜⊁⅞䊼⛲
䔹壖䔺⛯⃮
䔺䰎㙚㗨䈰懂⊔
夤䵊㆙ ⊭⊁⅞
⹊
㗨弒⊁⅞䊼⛲
䔹壖䔺㣗㵔 No
No Yes
7
廘壈⛯⋋ a䊼⛲⛯⋋ a
⋂⇾攎㎅Ჾヾᵒ⫆㆙䏝⨶㛟㊎₸䏱妉
⌈⪤教㆙䏝⋋朋
➷Ʊ ᵒ⫆ 伭⋆
夤 ‣⨶
⋂ᵒ⫆⨶㛟储⩘Ƽ䔹壖䔺ᵸ㐶ị䉅濑傱⟘ị濒ƽ 濕㽸夰㛟廘䚣⊁⅞䊼⛲䔹壖䔺夤䏝ᵸ㐶Ʋ
⋂㛟廘䚣䔹壖䔺ᵸ㐶ᴉị䉅a妉⊁仁䫟䦞䧪暿
1 ⋂ᵒ⫆⨶㛟储⩘Ƽ䔹壖䔺ᵸ㐶ị䉅濑傱⟘ị濒 ⋂ᵒ⫆⨶㛟储⩘Ƽ䔹壖䔺ᵸ㐶ị䉅濑傱⟘ị濒
ฦϩวբБԄ
夤䏝ṛƼ夤‣⨶ノ䳼㕦䊼⛲䔹壖䔺⛯⃮廘䚣⑬ƽ ヾ⃕䔺㝭㧟Ʊ㔀摑Ʊ◮涜傱⛯⋋⨶㛟⊁⅞䊼⛲䔹壖䔺 Ʋ夤䏝ṛ䔺曄ḋ弶㎅䢏⃣濕ᶣ㍓㡚㑷ⷍ⩊ノ䔺⛯⃮
Ʋ
3
ṛ夤䏝Ƽ屃朋㪒ⵍ䳻䤋ƽ僅Ƽ⋊㪒ⵍ曃䖬曄ⵍƽ 廰圊㪒ⵍ⊔⹕Ƽ夤䏝䔺曄ḋƽ
2
8
➷Ʊᵒ⫆伭⋆夤‣⨶
22
㍓㡚⹊⩊ノ Ჾ僪䏝⋋朋 懂⊔僅⛯⃮
㍓㡚⹊⩊ノ 䄷䣬嵩䏝⋋朋
懂⊔僅⛯⃮
ṛ䄷䣬嵩䏝
䔺曄ḋ廰⛲㍓㡚
䔺曄ḋ廰⛲㍓㡚 ṛᲾ僪䏝
䧪ᵊ敌㩳 䄷䣬嵩䏝 䧪Ჾ敌㩳 Ჾ僪䏝
濑⋩⟥收搵㗝㉠塨⨎⠱⊈
旅㼻⫆㜆䏝濒
9
➷Ʊᵒ⫆伭⋆夤‣⨶
㛟ᶡ䝺 ㆙䏝⨶㛟 䢏䰂 Ჾ僪䏝 ⟥收搵㉠䏝 䄷䣬䏝 㛟ᶡ䝺 ㆙䏝⨶㛟 䢏䰂 Ჾ僪䏝 ⟥收搵㉠䏝 䄷䣬䏝
◉䦉傸⇕␄㠫⟥⨶
⊮⇕㰵㯉ㄾ圑⨶攠
⟥劭䢏ㄾ⟥⨶
⪥⟥⨶
〆㺝䢏ㄾ⟥⨶
桪ἓ恩娵䩟䋄⫆䢏⨶㛟
傲䋄䢏ㄾ⟥⨶
仓剖ἣ䩟䋄⫆䢏⨶㛟
恐⋼䢏ㄾ⟥⨶
伔㪋恩娵䩟䋄⫆䢏⨶㛟
傸⇕⚌Ⳁ䢏ㄾ⟥⨶
㑮䏝恩娵䩟䋄⫆䢏⨶㛟
哫攻ㄾ圑⨶攠
伔䯂亮䢏ㄾ⟥⨶
旔ㄾ圑⨶攠
∕ᵜㄾ圑⨶攠
䱑◉䩟䋄㕦ἣ⨶攠
湋劭䢏ㄾ⟥⨶
涌㓌ㄾ圑⨶攠
◉䦉傸⇕䢏ㄾ⟥⨶
劭⟍䢏ㄾ⟥⨶
傸㼡塾 ⨶攠
孱Ʊ⇕⇾ᵒ⫆伭⋆夤‣⨶㆙䏝⋋朋濑濚濒
22 ヾ㆙䏝⨶㛟
104 ỉ䢏濑䰂濒
6,347 ỉ㆙䏝⋋
濑Ჾ僪䏝 5,686 Ʊ⟥收搵㗝㉠塨⨎⠱ 37 Ʊ䄷䣬䏝 624 濒
Ɉġ䄷䣬䏝濣≝ḍ㫏Ʊ嵩敚䏝Ʊ㯼⟔⨎⠱Ʊ❁⟔䢏ㄾᵸㄋ⨎⠱Ʊ南咍䏝Ʊᾏ䏝Ʊ庾᷋嶋ᵸ
孱Ʊ⇕⇾ᵒ⫆伭⋆夤‣⨶㆙䏝⋋朋濑濒
11
⛯⋋敌㩳
•◉ᳫ斄榒廘壈
107/6/20~6/28 15:00㨠
•◉ᳫ斄榒䊼⛲
濑傸⇕䢏⟥斄⻛㗁娮ᳫ⺁孛✒ⶱ濒 107/7/1 ~ 7/2 9:00~16:00
•幤䋄᳁⛲㧟奨㓌㗁 107/4/17~4/27
⊁⅞⩡⫌奨㓌㗁 䫟䦞⌈
107/1/15
•㆙䏝䫟䦞䊼⛲宺孵 22ヾ㆙䏝⨶㛟
濑⇕⇾ᵒ⫆㆙䏝䱰䦗㚣夠濒
•㆙䏝䫟䦞䱰岭巇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5/
⛯⋋宅㑗㵔ὗ
•⛯⋋䮹䰯䲲亐䄆摉㏼
107/5/14~ 6/14
ノ䳼⌈僅埅㚣
•⪂庿䔺廘䚣⑬ 107/7/6
•埅㚣ノ䳼
107/7/10 12:00ℋ 107/7/11
䊼⛲䔹壖䔺◮涜妉⊁仁㆙
䏝䫟䦞(䬓IV~VII柨)
•懂⊔㏼㞂䏱妉ヨ㨠 107/7/16
䊼⛲䔹壖䔺
߀ ߁ ߂ ߃
濑失塉㆙䏝䫟䦞䧪蓁暿濒
1
2
⊁Ʊ⇕⇾ᵒ⫆伭⋆夤‣⨶㆙䏝悋堿㒣䣉濑濒
24
曃㧟 㒣 㗝 曃 䖬
ⴲ㗆㒣濑Ჾ濒尵 䰈䫇˚⠘⏴塏⅓㚏ᷲ廰
ᵒ⫆斄榒⛯⋋䱰䦗䲲亐䄆摉㏼
ⴲ濞㗆㒣濑Ჾ濒傱
㗆㒣濑▙濒㨠
⛲Ḕ暭檻⠘⏴䷛侹䈯䶙✧ƝKWWSVMXQLRUQXWFHGXWZWHVWUHJLV
◉ᳫ斄榒廘壈僅ỉ⃣䱰岭⛯⋋濣
ⴲ㗆㒣濑᳇濒傱
㗆㒣濑▙濒ℋ
⩊ノ䱰岭宅㑗巶‣Ʋ
⠘⏴岮㖀媲㖣⹛㛯㗌Ƌ㘆㜆⛂ƌ∴⮫凚
傸⇕Ⳁ⟥⩇⇾⺞⨛㘯岭᳇㩳唝◉䦉傸⇕䢏ㄾ⟥⨶ῂ ⟥㣑㣑 濑⨶ⴲⵤ⇕⇾ᵒ⫆伭⋆夤‣⨶㆙䏝⢒⎟㗁㏴濒
⛲Ḕ暭檻⠘⏴䶙✧ƝKWWSVMXQLRUQXWFHGXWZ8B
ῲ∌䶙巖⠘⏴䶙✧ƝKWWSVMXQLRUQXWFHGXWZ8B
◉ᳫ斄榒僅ỉ⃣䊼⛲⛯⋋濣
ⴲ㗆㒣濑㒣濒傱 㗆㒣濑Ჾ濒 㪍㒣a
⛲Ḕ暭檻凮ῲ∌䏥⠛⠘⏴✗滅Ɲ
凡⋾ⷩ⤎⭰⌧⿇⭄㝘巖ᷰ㮜噆⛲䪲凡⋾䦸㉧⤎⭟⃫ℰ⤎㧺㧺 暭〄㛪字Ḕ⾪岄⠻⻚
ⴲ㗆㒣濑▙濒ℋ ⌈⪤教㆙䏝⋋朋濑⋩▜㯿⋋朋濒
⊁Ʊ⇕⇾ᵒ⫆伭⋆夤‣⨶㆙䏝悋堿㒣䣉濑濒
13
⊁Ʊ⇕⇾ᵒ⫆伭⋆夤‣⨶㆙䏝悋堿㒣䣉濑濒
曃㧟 㒣 㗝 曃 䖬
濟 ⴲ㗆㒣濑ᵒ濒尵傱
ⴲ㗆㒣濑Ჾ濒ℋ
敲㔥ℴ婍䔆㟌婉㘖␍⭳ㇷ⠘⏴㈲乳Ə㮶㗌⎱㛛㖗岮㖀˛
㟌婉䶙✧ƝKWWSVZZZMFWYQWXWHGXWZHQWHU
䧪Ჾ㧟⌈䊼⛲䔹壖䔺⋋⑬
ⴲ㗆㒣濑㓝㗝ᵒ濒ℋ
䬓ᷧ㬈⅓⎪⊇䏥⠛䙢姿⇭䙣⏴▕˚㘩敺⎱✗滅˛
Ƌ⏫㋂䔆⭟㠈䶙䫀ƌ
ⴲ㗆㒣濑㓝㗝Ჾ濒ℋ ℴ婍䔆勌㜑㔝∗˥ℴ婍⅌⭟ㇷ严㚏䏥⠛䙢姿⇭䙣⠘∗态䟌▕˦媲⏸⏫
㋂䔆⭟㠈㟌婉⎱壃䙣˛Ƌ㋂䔆⭟㠈偖䵈岮姱媲⎪斘䰈䫇䬓,9aʷ,,柨ƌ
⊕䋄夤䏝ノ䳼埅㚣
ⴲ㗆㒣濑㓝㗝ᵊ濒a
壮㟌ㇷ严䔚媲㛟ₚ䜆凚㋂䔆⭟㠈ḍỌ曢婘䢡婴˛
Ƌ偖䵈岮姱媲⎪斘䰈䫇䬓,9aʷ,,柨ㇽ⋾⌧ṻ⯯㋂䔆䶙䫀ƌ
䧪ᵊ㧟⌈䊼⛲䔹壖䔺⋋⑬
ⴲ㗆㒣濑㓝㗝ᵊ濒ℋ
䬓ṳ㬈⅓⎪⊇䏥⠛䙢姿⇭䙣⏴▕˚㘩敺˚✗滅⎱⯍暂㋂䔆⏴栴˛
Ƌ⏫㋂䔆⭟㠈䶙䫀ƌ
䊼⛲䔹壖䔺
ⴲ㗆㒣濑㓝㗝᳇濒
澿ℴ婍䔆ㆰ㔃⸝夤‣⨶ノ䳼㕦䊼⛲䔹壖䔺⛯⃮廘䚣⑬Ʊ嵩娇㓌 㑅ᶴ㨡㗪⊈⨶㨵濑⅙濒娇ᶴ㨡㗪䬰岮㖀Ə凚⏫㋂䔆⭟㠈徍䏭䏥⠛䙢姿
⇭䙣⠘∗Ə㘩敺⎱✗滅Ọ䏥⠛䙢姿⇭䙣态䟌䂡㹽˛
懂⊔䏝㏼㞂溣⊔宅㛺ヨ㨠
ⴲ㗆㒣濑㓝㗝Ჾ濒ℋ
⡒⯒㋂䔆䰈䫇䬓柨˥拫⎽䔆㔥㢫拫⎽岮㠣偙㗵㛟˦Əₚ䜆凚拫⎽
⭟㠈徍䏭˛
14
佄Ʊ◉ᳫ⨶㛟−Ⅷᵉ曃濖 ⊔⹕㆙䏝䫟䦞⊈㆙䏝宅壈濑濒
斄榒壀宺㆙䏝䫟䦞
㆙䏝䫟䦞壀宺䱰◾
KWWSVHQWMFWYQWXWHGXWZJU RXSRUGHU
⨶ⴲⵤᵒ⫆伭⋆夤‣⨶⛯⋋宅壈
⊈巇㆙䏝䫟䦞
⇕⇾ᵒ⫆伭⋆夤‣⨶㆙䏝䱰䦗
KWKWWSVZZZMFWYQWXWHGXWZHQWHU
15
9 ⃕∮Ƽ⨶ⴲⵤᵒ⫆‣⨶⫆䏦 伭⋆ 夤‣⨶屃朋㪒ⵍ曃䖬䤋娇㓌⑬ƽ
᳤厉⨶㛟ヱ䦞Ʋ
9 奋⩘屃朋㪒ⵍ曃䖬Ƽ䦴宻ƽ⊈Ƽ㗋↗⨶亐ƽ濑⋩㛟⟔㗋↗㔀㐶濒䤋Ʋ 9 䝸奋⛯⋋圦Ƽ夤䏝ƽ⊈Ƽ䖡娵ᵸƽ㓭⋤䕄Ⲱ䫻⋋Ʋ
9 䝸奋⛯⋋圦㆙䏝⨶㛟⋋䣯⊈ᶡ䝺㓭⋤Ჾ傲Ʋ
9 ‵ⷯ↠嵩夤䏝曆㥠攂嵩娇㓌㑅ᶴ濕妉㥠㚣娇ᶴ㓭⋤◦㗇㐆㗝‥Ʋ 9 垻Ḛ夤䏝⛯⋋宅㑗㥒ά傱ᵒ⫆伭⋆夤‣⨶◉ᳫ斄榒⛯⋋䮹䰯Ʋ 9 ⃕∮䴱㧼廘䚣⑬᳤⩊ノ䴱孹濕䴱孹娇㓌㑅ᶴⸯ∮敦⛯⋋宅㑗⪂庿㗪㗁Ʋ
佄Ʊ◉ᳫ⨶㛟−Ⅷᵉ曃濑濒
16
26
᷋Ʊ⛯⋋Ḛ㠫濖⛯⋋宅㛺濑濒
◉㫏ᳫ⨶
ょ⬄
䐠㠫䏝昜ょ⬄
◉㫏ᳫ⨶䐠㠫䏝
⋊䨇⨶⅙仃⟥收搵㗝㉠塨⨎⠱Ჾ僪䏝⊈
濑䔻儰⛯⋋圦濒
≝ ḍ 㫏 䏝
㯼⟔⨎⠱
䢏ㄾᵸㄋ
⨎⠱
嵩 敚 䏝
ᾏ 䏝
庾 ᷋ 嶋 ᵸ 南 咍
䏝
⛯⋋宅㛺
⛯⋋嵩
9 夤䏝⊭㑺⇕ƱᳫƱ∕᳇⇾⋂㎅Ჾ⨶㛟⛯⋋
Ċ
‵⟘悋䄷䣬嵩ᴉ夤䏝濕ょ弶⩘Ჾ䣬䄷䣬 嵩⛯⋋濕᳒⛯⋋⹊
⹕㖲㊙⛯⋋嵩
Ċ冣䱑㗪㗁⪧㚣䧤 䄷䣬嵩䏝宅㛺濕
⫅㏷㽸Ჾ僪䏝嵩
⋤ 㓭㓭㓭
䄷䣬嵩䏝 濑涁儰⛯⋋圦濒
17
⟥收◮⇾ᵸ㫏Ṅ傸⬃䐗䧤⋆Ƽ⟥收◮⇾ᵸ㫏廰‣傸㼡◮⇾壯⊭幤㮓ƽ䧪
㝛䧪曃塍⩘濕᳒‵㗇⫯娾ᵒ⫆⨶㛟斾㬀仃濕⊭ᶣƼ⟥收搵㗝㉠塨⨎⠱ƽ 嵩⛯⋋ᵒ⫆伭⋆夤‣⨶㆙䏝濕⛯⋋曆㥠攂⃕宅㛺⪧㚣㑅ᶴ濕᳤
攎ᶣƼỉ⃣廘壈⛯⋋ƽピƼỉ⃣䊼⛲⛯⋋ƽ㑷ⷍ⛯⋋
Ჾ僪䏝⛯⋋圦濑᳤◦⟥收搵㗝㉠塨⨎唓↼弶濒
夤䏝⬃䐗娇ピ‣₸❁壯⊭娇ⸯ∮㗪
ᳫ⟬圙䏝᳹䩟㤝撚㇅⩘恩攠₸‵ᴉἣ㥠㚣⋆㛺娇㓌ピṄ傸㆙弌ⴲᶣᴉ夤䏝濕㊎
₸傸㼡◮⇾⫯娾⨶㛟㗝摑ᴉ榒㥠⋆㛺娇㓌
⨶㨵娇㓌㑅ᶴ⊈ノ䳼⑬濑ㆿ⟥收◮⇾⨶㨵娇㓌㑅ᶴ仃濕曆ṛ䀥⟥收◮⇾⨶㨵㉟奋幤㮓䏱 妉⨶㨵㉟奋濒
夤䏝䃴ピ㪋ᴉ傸㼡◮⇾‣₸❁壯⊭娇ⸯ∮㗪濕⊈夤䏝㪋ピ䃴ᴉᳫ劭㫏◉◉㫏嵩娇
◉ᳫ⨶㛟₸‵Ƽ⨶ⴲⵤᵒ⫆‣⨶⫆䏦伭⋆夤‣⨶屃朋㪒ⵍ曃䖬䤋娇㓌⑬ƽ㨡㗪ⸯ∮㗪
᷋Ʊ⛯⋋Ḛ㠫濖 ⟥收搵㗝㉠塨⨎⠱⛯⋋宅㛺濑濒
18
₀娢Ɲ㋂䔆䰈䫇⎪˚⠘⏴徍㲼Ƌ䬓柨ƌ
᷋Ʊ⛯⋋Ḛ㠫濖 ⛯⋋㑷ⷍ濑濒
19
⛯⋋幤㮓⛯⋋宅㛺 ◉ᳫょ⬄䐠㠫䏝 昜ょ⬄䐠㠫䏝 ⋊䨇⨶⅙仃
䱰岭 廘壈 ◉ᳫ斄榒廘壈⛯⋋
濑᳇濒瀧濑▙濒
ỉ⃣䱰岭Ʊ廘壈⛯⋋
濑᳇濒瀧濑▙濒
䊼 ⛲ ◉ᳫ斄榒䊼⛲⛯⋋
濑㒣濒瀧濑Ჾ濒
ỉ⃣䊼⛲⛯⋋
濑㒣濒瀧濑Ჾ濒
⛯⋋ 㑅ᶴ
䏯⫯娾◉ᳫ₸‵Ƽ⨶ⴲⵤᵒ⫆
伭⋆夤‣⨶⫆䏦屃朋㪒ⵍ曃䖬䤋
₸‵⨶㨵娇㓌㑅ᶴ 娇㓌⑬ƽ
₸‵◉ᳫ䐠㠫娇㖶ピ⨶⅙娇㓌㑅ᶴ
⋏≝⫯娾◉ᳫ䏱妉Ƽ⨶ⴲⵤ ᵒ⫆伭⋆夤‣⨶⫆䏦屃朋㪒ⵍ曃 䖬䤋娇㓌⑬ƽ
储ὗ䤋㉟壆曃䖬娇㓌㑅ᶴ
䊼⛲⛯⋋◮◾濣
傸⇕Ⳁ⟥⩇⇾⺞⨛㘯岭᳇㩳唝
◉䦉傸⇕䢏ㄾ⟥⨶ῂ ⟥㣑㣑斄⻛
㗁娮ᳫ⺁孛✒ⶱ 廘壈⛯⋋徳⪂◮◾濣
傸⇕Ⳁ⟥⩇⇾⺞⨛㘯岭᳇㩳唝
◉䦉傸⇕䢏ㄾ⟥⨶ῂ ⟥㣑㣑
⨶ⴲⵤ⇕⇾ᵒ⫆伭⋆夤‣⨶㆙䏝⢒⎟㗁
᷋Ʊ⛯⋋Ḛ㠫濖 ⛯⋋㑷ⷍ濑濒
Step 1 弶㎅⛯⋋㑷ⷍ Step 2 ά⛯⋋宅㑗 Step 3 ⸗㐲⛯⋋宅㑗 Step 4 庿₸
⸗㐲⛯⋋圦僅⛯⋋䮹䰯⃕∮ᴉ圦⑬ 圦ᲾƱ⛯⋋ᵸ㐶䰯壆圦Ʋ
⋩涍孺䴱孹娇㓌ⸯ∮㗪 圦ᵊƱ斄榒廘壈⛯⋋䴱孹㳃⑬Ʋ 圦᳇Ʊ斄榒廘壈㏴⛯⋋孹⋋⁈
圦▙Ʊ⛯⋋⨶䏝⋋⁈Ʋ 圦ᵒƱ斄榒廘壈⛯⋋⨶䏝屃朋
㪒ⵍ曃䖬䤋⃕圦Ʋ 圦Ʊ⛯⋋宅㑗坉⪿映Ʋ
妉ṛ⛯⋋⨶㛟⃣垛坉ṛ⋂㆙䏝⨶㛟
朜濑㪍㛟Ჾ坉濒濕丬㑺⛯⋋ᴉ⨶䏝
⛯⋋圦桔暿⃣⟼⡣Ʋ
圦᳁Ʊ⛯⋋㆙䏝⨶㛟宅㑗㥠㛶圦Ʋ
徳⪂
塨庿
ℋ 徳ヱ㽸く
⛯⋋宅㑗ά䱰◾
◉ᳫ斄榒⛯⋋䮹䰯
KWWSVMXQLRUQXWFHGXWZ8B
廘壈⛯⋋
䊼⛲⛯⋋
廘
傸
徳⪂
ⴲ㗆㒣濑㒣濒 傱 ⴲ㗆㒣濑Ჾ濒
aℋ
Ċ⨶䏝⛯⋋宅㑗曆㑺⃮弒 䊼⛲⛯⋋濜⫍㔀ℋά
傱⛯⋋䮹䰯
ⴲ㗆㒣濑᳇濒
傱
ⴲ㗆㒣濑▙濒
ℋ
⩊ノ⨶䏝⛯⋋宅㑗ά
20
28
⇕⇾⋂◉ᳫ斄榒䊼⛲⛯⋋㔀䣉ⶸ娮圦
᷋Ʊ⛯⋋Ḛ㠫 ⛯⋋㑷ⷍ濑濒
⛯⋋㒣㗝 ⛯⋋㔀㩳 ⇾⚝⨶㛟
濑㓝㗝㒣濒
˨ʲ˟˟˚ˠˡʲ˟˟ 㖗⋾ⷩ⅓䦨䪲⛲Ḕ
⟡晭ⷩ⅓䦨䪲⛲Ḕ ˠˢʲ˟˟˚ˠˤʲ˟˟ ⮃嘔上⅓䦨䪲⛲Ḕ 劘哕上⅓䦨䪲⛲Ḕ ˠˤʲ˟˟˚ˠ˥ʲ˟˟ ⏫㠈⠘⏴岮㖀⽀㕛
濑㓝㗝Ჾ濒
˨ʲ˟˟˚ˠˡʲ˟˟ ⏗⋾ⷩ⅓䦨䪲⛲Ḕ
ˠˢʲ˟˟˚ˠˤʲ˟˟ 㖗䫠上Ƌⷩƌ⅓䦨䪲⛲Ḕ 㠪⛹ⷩ⅓䦨䪲⛲Ḕ
ˠˤʲ˟˟˚ˠ˥ʲ˟˟ ⏫㠈⠘⏴岮㖀⽀㕛
㮦⿍ᵉ曃濣
⛯⋋◮涜
傸⇕Ⳁ⺞⨛㘯岭᳇㩳唝
◉䦉傸⇕䢏ㄾ⟥⨶ῂ ⟥㣑
㣑斄⻛㗁娮ᳫ⺁孛✒ⶱ
塨傦䊼⛲⛯⋋᳇⫍㔀ℋ濕 妉 ά夤䏝⛯⋋宅㑗 傱Ƽ◉ᳫ斄榒⛯⋋䮹䰯ƽƲ
䊼⛲斄榒⛯⋋⇕⇾ᵒ⫆伭
⋆夤‣⨶濕◉ᳫㄽ幤ᵸ 妉㏚濣
9 ỉᵸ伵䦞
9 ⨶㛟ヱ䦞 21
⩊ノ⨶䏝⛯⋋㥒㜆ά◉ᳫ斄榒⛯⋋䮹䰯⹊濕⃕∮⛯⋋圦ᶴ
圦ᲾƱ⛯⋋ᵸ㐶䰯壆圦Ʋ䴱孹娇㓌ⸯ㗪涍孺㑺㨢圦 圦ᵊƱ斄榒廘壈⛯⋋䴱孹㳃⑬Ʋ
圦᳇Ʊ斄榒廘壈㏴⛯⋋孹⋋⁈Ʋ
圦▙Ʊ⛯⋋⨶䏝⋋⁈Ʋ濑ṛ㆙䏝⨶㛟㉐⃕濒
圦ᵒƱ斄榒廘壈⛯⋋⨶䏝屃朋㪒ⵍ曃䖬䤋⃕圦Ʋ 圦Ʊ⛯⋋宅㑗坉⪿映Ʋ濑㪍㆙䏝⨶㛟Ჾⷳ濒
⨶䏝⛯⋋圦ṛ⨶㛟朜濕㏼‣⟥ẟ⪿坉‥濑㪍㛟Ჾ坉濒
Ƽ⛯⋋宅㑗坉⪿映ƽ涍孺㑺ẟ⪿ピ⟼㑺⛯⋋圦桔暿Ἐ㽸⪿映ᶣ幤娖Ʋ 圦᳁Ʊ⛯⋋㆙䏝⨶㛟宅㑗㥠㛶圦Ʋ
᷋Ʊ⛯⋋Ḛ㠫 斄榒⛯⋋ょ䴱⛯⋋宅㑗濑濒
22
⛯⋋圦ᶴ⸗㐲濕妉⊁䀥ㄉ⁈䧪暿Ƽ◉ᳫ斄榒⛯⋋Ḛ㠫堿涜ƽᵒƱ⛯⋋圦ᶴ⸗㐲Ʋ
᷋Ʊ⛯⋋Ḛ㠫 斄榒⛯⋋ょ䴱⛯⋋宅㑗濑濒
⛯
⨶䏝⛯⋋圦ᶴ⸗㐲曄ⵍ
6WHSṛ夤䏝⛯⋋⨶㛟濑ᶡ䝺濒朜濕ṛᶡ䝺䏯⫍傱⟥
㉐ⵍƲ
6WHSṛ◉ᳫ斄榒⛯⋋䮹䰯⃕∮ᴉƼ⛯⋋⨶䏝⋋⁈ƽ濑圦▙濒 曄ⵍ㉐ⵍ⨶䏝⛯⋋圦Ʋ
c ㉐㏼Ƽ䄷䣬䏝ƽ⛯⋋圦 涁儰⛯⋋圦 d ⁋㉐㏼ƼᲾ僪䏝ƽ⛯⋋圦 䔻儰⛯⋋圦 6WHS䏯斄榒⛯⋋䮹䰯⃕∮₸ᴉƼ⛯⋋宅㑗坉⪿映ƽ
濑圦ᵊ濕㪍㆙䏝⨶㛟Ჾⷳ濒丬㑺䧪Ჾᶻ⛯⋋圦ℋἘ㽸⪿映Ʋ
23
᷋Ʊ⛯⋋Ḛ㠫 斄榒⛯⋋ょ䴱⛯⋋宅㑗濑濒
⫘㗨⊔⹕嵩娇仃濕⹕ᶣἣẛ,&∟㨡映ⸯ∮㗪ピヴ⊡⋋䫽ⸯ∮㗪ᶡ㖽
⪂₸⛯⋋圦ℋ㥠㚣曃䖬
9 ⛯⋋嵩朜⃣濑Ჾ僪䏝⊈⟥收搵㉠䏝 䔻儰⛯⋋圦 Ʊ䄷䣬䏝 涁儰⛯⋋圦濒 9 夤䏝✩⪩Ƽ㆙䏝⨶㛟⋋䣯ƽ僅Ƽ⨶㛟ᶡ䝺ƽ㓭⋤䖶䧤
9 夤䏝⚸㗪宅㑗⡀₄仁娇唝䝺Ʊ◮◾⊈方夯䨇㓭⋤㖶⪩⩊㐲Ʊ㳃㠘 9 涍孺嵩娇㨡映ⸯ∮㗪
9 ◉ᳫ⨶㛟摉䦉Ƽ ⨶ⴲⵤᵒ⫆‣⨶⫆䏦伭⋆夤‣⨶屃朋㪒ⵍ曃䖬䤋
娇㓌⑬ƽ厉⡣⨶㛟ヱ䦞 9 䝸奋夤䏝⊈䖡娵ᵸ䕄Ⲱ䫻䦞
9 ‵ⷯ↠嵩ᴉ夤䏝濕㓭⋤Ⲱ㥠攂嵩娇㓌㑅ᶴ濑䐗⿍㑅ᶴ㗇㐆㗝攎濒Ʋ
24
30
䝸奋⛯⋋ㄉ䵊
㗪㗁壀㑺ⴲ㗆㒣傱㗆㒣ℋ濕摉㏼㚣夠㓭⋤
⩊ノ⛯⋋ㄉ䵊濕ᶣ䝸奋⋂◉ᳫ⨶㛟⛯⋋㏴ᶴ䅾㭿Ʋ
⛯⋋廰ⵤ㚣夠䱰◾濣KWWSVZZZMFWYQWXWHGXWZHQWHU
⡀⛯⋋宅㑗Ⲱ⪂庿㒣⹊濕䱑㚣夠䮹䰯札䟸㽸Ƽ㗨⩊ノ⛯⋋ㄉ 䵊ƽ濕妉廝方㗪㗁濑濒Ʋ
᷋Ʊ⛯⋋Ḛ㠫 斄榒⛯⋋ょ䴱⛯⋋宅㑗濑濒
25
◉ᳫ⨶㛟亿⳩斄榒⛯⋋䮹䰯ά⛯⋋宅 㑗⹊濕⊭㑺䮹䰯巇Ƽ⛯⋋宅㑗䝸奋
⑬ƽ濕䝸奋⛯⋋ᵸ㐶⊈䴱孹悏朋⹊濕
⁋涜弶⛯⋋䝸奋Ʋ
᷋Ʊ⛯⋋Ḛ㠫濖 ⛯⋋孹䴱ᵢ奨㓌濑濒
夤䏝⛯⋋Ḛ㠫孹
ᵸ ; ⛯⋋ᵸ㐶
濑ṛ⛯⋋夤䏝ᵸ㐶壆䩕濒
濑⟥收搵㗝㉠塨⨎⠱濒
Ჾ僪䏝
ᵸ
Ḍ㏴‣ヴ ᵸ
㥠攂⛯⋋㗝摑‥㗇㐆ᴉ ƼḌ㏴‣ヴ娇㓌㑅ᶴƽ
ᳫḌ㏴‣ヴ
ᵸ
㥠攂⛯⋋㗝摑‥㗇㐆ᴉ ƼᳫḌ㏴‣ヴ娇㓌㑅ᶴƽ
⟯㠫ヴ⨎⠱
㥠攂⛯⋋㗝摑‥㗇㐆ᴉ
ᵸ
Ƽ䖲䮹图塨⫈塨⬪㏭曖⟯
㠫䰤ᶖ娇㓌㑅ᶴƽ
⋂䴱孹嵩⛯⋋孹 ょ䴱⛯⋋孹
Ơ
◉ᳫ⨶㛟储䐗Ḛ㠫孹
◉ᳫ斄榒
⛯⋋孹
26
嵩娇㓌㑅ᶴ㗨㑺⛯⋋㔀Ჾḳ㊎₸ピ娇㓌㑅ᶴⲰ弌㔀㐆Ʋ
⨶ⴲⵤᵒ⫆‣⨶⫆䏦伭⋆夤‣⨶屃朋㪒ⵍ曃䖬䤋娇 㓌⑬㗨⅞厉◉ᳫ娇㓌ヱ䦞Ʋ
㗨✩⪩ⴲⵤ◉ᳫ㐗佰㗁仁₄仁娇唝䝺ピ✩⪩懭奢Ʋ
㆙䏝⨶㛟⋋䣯⊈ᶡ䝺䧤Ʋ
⨶㛟ά⛯⋋宅㑗方⨎㥒僅㖶映宅㑗䧤Ʋ
⛯⋋圦懭奢濑䄷䣬䏝㗨ḽ䏦䄷䣬嵩䏝⫆䏦⛯⋋圦ピḽ䏦昜 㗪⨶ⴲⵤ㆙䏝⛯⋋圦濒
᷋Ʊ⛯⋋Ḛ㠫濖 斄榒⛯⋋㊎恐㮦⿍ᵉ曃濑濒
昜 悋堿
27
᳹曃䖬 曃䖬濑䤋攎濒 䤋攎᳹曃䖬
⟘ ⨶亐圦䊼
䦴 宻 濑濒
㗋↗⨶亐 濑濒 䤋㉟壆傱ⴲ㗆㒣
㒣䏝㯹圦䊼濑濒
濑⋩濒ℋ⊔⹕
榒 弧 侻 濑濒
16
ㄾ咛Ῠ儭濑 ㄾ咛奰䣉ⴱ★㐶濒䤋㉟壆傱濠ⴲ㗆濝㒣濑⋩濒ℋ⊔⹕
3
ⷯ↠嵩濑 Ḍ㏴ƱᳫḌ㏴Ʊ⟯㠫ヴ⨎⠱⊈䄷㩈❁弅⩴濒
3 2
★土⨶亐濑ἣ㐗佰僅榒佰Ʊ咛圑僅ᵸ㑅Ʊ䱚⋆㯹↓ᵒ⨶㗝ⴱ★濒
2 6
弧⻥巒⫌濑⫌⳩Ʊ亿⳩Ʊ⩴搵䏝㱭䔺⬓塍⅁㖶↼弶Ƽᵒ⫆ƽ曃䖬濒
6 3
◉ᳫ㐗佰㗁仁濖◉㑅Ʊ冯奜Ʊ㐶⨶Ʊ䟼㗁Ʊ储㿴濑䭼䁝Ʊ⚸䟌Ʊ⹃⅞ⷵ濒
3 15
⨶㛟储壀‴ᶔ曃䖬濑㉟壆储◉ᳫ⫯⨶㗝摑傱濠ⴲ㗆濝㒣濑⋩濒ℋ⊔⹕ᴉ娇㓌㑅ᶴ㽸㵔濒
15 5
⋆ 壆
5 50
收Ʊノ䳼㉟壆僅壆䩕濑濒 ᳹曃䖬⊈曃䖬
Ƌ㋂䔆䰈䫇䬓柨ƌ
28
32
䦴 宻 㗋↗⨶亐 㒣䏝㯹
圦䊼夓悍 榒弧侻
⟘ ⨶亐圦䊼 䤋攎㽸濕曃䖬㽸▙⟥曃
z䦴宻濑攎濠濒
¾䫝峤⽾䌵ㆰ㖣⛲ḔⰘ⭟㜆敺᷻凚濠ⴲ㗆濝㒣濑㓝㗝Ჾ濒濑⋩濒ℋ⊔⹕㽸攎˛
¾⛲暂『⎱⅏⛲『䫝峤柬䛕Ọ昫拫ᷪƋ䰈䫇䬓凚柨ƌ㈧⇾柬䛕䂡昷˛
¾⌧⟆⎱上Ƌⷩƌ䫝峤Ọ✗㖠㔦⺃㩆旃Ḣ徍俬䂡昷˛
z㗋↗⨶亐濑攎濠濒
¾㎈姯⭟㠈㛴⋀塏䏥Ɲ㒻Ợ䏔䴁惏˚⯶俨⸒ㇽ䤥⛿惏Ợ㻦ᷧ⭟㜆⽾⇭Ə
⏳ᷧ⭟㜆⏳㘩㒻Ợ䏔䴁惏˚⯶俨⸒ㇽ䤥⛿惏ƏẴỌ⇭㎈姯˛晋≖䏔敞˚≖䤥敞Ə
⅝棿≖䴁惏䙭ᷴ㎈姯˛
¾㠈⣽㛴⋀⭟侹㘩㕟Ɲ⎪⊇㠈ⅎ㛴⋀⭟侹媙䧲⎱㴢⊼Əㇽ㖣㠈⣽⎪⊇⾾ⷌ㛴⋀ㇽ䤥⌧㛴⋀
㻦⯶㘩⽾⇭˛
¾Ọ⏳䬰⭟⊂˚˚柬庒⇭∌⠘⏴俬Ə㎈姯㜆敺䂡⹛㛯㗌Ƌᷧƌ凚⹛㛯㗌 Ƌᷧƌ Ƌ␒ƌ∴⎽⽾Ḳ㛴⋀⭟侹䨴⇭˛
收 Ʊノ䳼㉟壆僅壆䩕 ⟘ ⨶亐圦䊼濑濒
Ƌ㋂䔆䰈䫇䬓柨ƌ
29
z㒣䏝㯹圦䊼夓悍濑攎濒
¾ 䈌グ䖶ㅳ⹊㿟ᶹḓグ唓䮾懂仃⹕
¾ 壖⅝Ⓡ䈌䯭廰≝℅濣
9
Ⓡ䈌ㅖ䩕㽸⫍⅝9
⫍⅝ㅖ䩕㽸⟥⅝¾ 䈌グ䖶ㅳ≝℅濣
9
Ⓡ䈌濑娤⌈濒䯭壆㧟濕ᶣ㧟⫍⅝濑弌濒壆9
⫍⅝濑弌濒䯭壆㧟濕ᶣ㧟⟥⅝濑弌濒壆收 Ʊノ䳼㉟壆僅壆䩕 ⟘ ⨶亐圦䊼濑濒
㒣䏝㯹圦䊼
㿟壖⫍弌ᶣ唓䮾懂濕᳤䱑䈌グ䖶ㅳ⹊
⫘㗇㧟⟥⅝
濑⋩ᶣ濒 ⫘㗇㧟⫍⅝
濑⋩ᶣ濒 ⫘㗇㧟Ⓡ䈌
濑⋩ᶣ濒 㿟ᶹḓ䈌グ唓䮾懂
Ƌ㋂䔆䰈䫇䬓柨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