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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全部或大部分商品的货币价格上涨或下跌时,那情况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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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言   

当一般价格水平发生变动时,必然激起极大的关切。变动的起源往往暧 昧难明,而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则势必发生深刻影响。

由于生产条件和技术进步的变化,各个种类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发生相对 的变动,是一个必然而且显明的结果。由此对各个生产和消费阶级所造成的 损害,可以由于需求的变化,或由于资本、劳动和土地从盈利已经较少到盈 利变为较多的生产范围的移动,在不同程度上获得调整。

但是当全部或大部分商品的货币价格上涨或下跌时,那情况就不同了。

这时就不再能通过需求的变化,或生产因素由生产的这一部门到那一部门的 移动,来进行调整了。这时的转变将迟缓得多,在不断困难下进行,而且永 远不会完成;因此总有些被社会处理失当的残余部分,暂时或永久地遗留下 来。

价格普遍上涨,对于那些固定的货币收入者自然是不利的(现在的情形 是社会团体,也就是说这样的社会阶层正在不断增加);对于那些用种种方 式贷出货币资本,由此获致其全部或大部分收入者,也是不利的(象这样构 成的一个阶级,自然不只是限于真正资本家阶级)。只要当利率的相应提高 不能与货币购买力的降低相抵消时,情形就不免是这样。最后,价格的普遍 上涨,对于劳动者,在他们对工资的相应提高还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时,也 是不利的。但不要忘记,工资的提高也可以是价格上涨的前驱,成为涨价的 直接原因。这诚如以下所将提到的,凡价格水平逐渐而坚稳地提高时,这样 就是最有可能的演变程序,这与由投机性的收购之类而引起的偶然变动是相 反的。由此可见,倘没有作进一步的适当补充,而贸然将价格上涨说成是对 劳动者足以造成普遍损害是不妥当的。另一方面,价格的上涨趁势对企业精 神无疑的是一种鼓舞,不过这一优点也许往往是徒有其名的,因为最常见的 是一些不健康的投机活动,往往在这时来结合在一起,它所根据的是纸上的 繁荣而不是确实的经济事实,以致结果引起信用过度扩张、信用混乱和危机。

当一切商品价格持久地下跌时,大都认为其危害性也并不小。在工人方 面,诚然,用同样的工资可以换取较多的生活必需品,但这一优点往往被由 于价格下跌所引起的其他结果所掩盖。企业瘫痪了,结果是失业增加,工资 降低。还有一层,低的价格水平往往是工资在先降低的结果;这样,低价的 影晌,除与低工资相抵消外,显然别无其他作用。最后还有一点,也许是在 这方面最重要的:当价格低落时,直接或间接课税对工人及一般小市民的压 力将更加沉重。政府及市府官员的薪金是不大会随着生活费用按比例降低 的。国家的债权人,和一切别的债权人一样,这时要求着与以前同祥的利息

(货币换算方面的可能变动除外),那就是说,它的债权人如果大部分在国 外,整个国家的负担将相应地加重。而且尽管价格在下降,如果国家(或市 府)仍照原来水平征收租税和其他收入,这就大都带有一种诱惑力,使政府 或多或少地倾向于浪费,很少遇到充分有力的抵抗。

的确,在有些情况下,由于价格水平提高或下降的结果,某些特种事业

会获得很大利益。但如将有利和不利的两方面相互比较加以估量时,则毫无

疑问,后者总是占优势的;这不但是因为对社会机构的任何扰乱,它本身就

是一个祸害,而且因为个人收入偶然或意外的增加及由此所获得的好处,其

严重意义是远远不能与由于相等幅度的收入意外减少所蒙受的损害相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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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但有一种流行很广的信念,以为最理想的情况是让价格作和缓而坚稳的 上涨。的确有许多人,对于若干世纪以来货币价值的减低看作是上帝的主宰,

认为上代不负责任地借债,加重了子孙的负担,其及于现代的不幸后果,由 此得以轻减;不过对于过去那些政府赞助上帝意旨,使货币贬值的贤明措施 是有着不同意见的。这些姑置之不论。由于现代人们所信赖的,已不再是自 然势力的恩惠,而是自己的力量和远见,所以对于过去所造成的错误以后怎 样挽救,当然已不需要象前人那样的特别重视。还有一层,价格的逐渐上涨,

假使要使它依据一个大致已经拟定的计划进展,也就是说对价格的涨势可以 在事前有把握地加以估定的话,那就必须在一切商业契约里将这一点计入;

结果势必使这一假定是有利的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倘有人宁愿价格水平不断 上升而不愿其稳静不动,这就有力地提醒了另一些人,使他们为了更加有把 握地赶乘上火车而故意将表开得快一点。但是要达到这一目的,他们对于自 己的表走得快些这一事实,必须是不自觉的,一直不自觉的;不然的话,他 们习惯地把这额外的几分钟计算在内,那就不管用什么伎俩,毕竟还是要迟 到的。…

这样说,我们对于未来的价格制度,若果有加以规定的充分权力,则为 了各种事业团体绝大多数的共同利益,最理想的局面,无疑的,将是在不干 预各种商品相对价格必然变动的前提下,使货币价格的一般水平——这一概 念的确切意又随后还要谈到——完全平静稳定。

然则这样的规定为什么不包括在实际政治的范围以内呢?按就相对价值 而论,这已如前述,其变动决定于自然的原因,这些原因,有一部分是全非 人力所能控制的。使用关税、国家津贴、出口奖励等类办法,来试图部分地 变更相对价值的自然秩序,其结果必然使社会受到若干损害。这样的尝试,

必须认为是违背情理的。在另一方面,所谓绝对价格——货币价格——经最 后分析,纯是一个习惯问题,决定于价格标准的选择,这是在我们自己的权 力以内所能决定的。然而这样的选择,多少也还是要受到某些自然条件所约 制。这里只须提一提我们在铸造钱币时,好象是有些外界因素迫使我们采用 了贵金属,在现代特别是黄金,作为铸币的材料。但这些自然条件根本只是 属于次要地位,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把它们看作超过次要地位是绝对不妥的。

因为人类是自然的主人,不是奴隶,而涉及货币问题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范 畴时,情形就更加是这样。

关于如何实现人们对价格制度的上述的这样一种理想,迄目前止,成就 还很少。货币理论及实践方面的进展,对于如何使标准价值和价格能达到想 象的稳定这一点还很少贡献。这一方面的失败,可以从前一世纪,特别是其 后半期的物价历史获得充分证明。诚然,自上世纪中叶到约 1873 年这一时期 间一般价格水平(以金计)的上涨,和接着自是年起直至今日

这一时期间的 下跌,其涨跌的实际幅度,以及交换价值或货币购买力相应变化的幅度,各 方面有不同意见。这是很容易理解的。首先,这些价格变动并没有在不同国 家中均等前进的理由。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在下面还要谈到,这种变动必 然是不均等的。(绪尔伯克[Sauerbeck]与索特贝尔[Soetbeer]所制的物价 表,双方所以微有分歧,这在绪尔伯克自己也会指出的,也许就在这里可以

1898 年。——原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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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解释。)

其次对于平均价格水平这一概念,要给以明确意义,是有不小 的困难的。最后,究竟那一些价格应该包括在内,还没有一定准绳:是象一 直惯常所做的那样只包括批发价格,还是也包括零售价格呢;是只包括商品 价格,还是也包括劳务价格,特别是劳动者的工资呢;等等。对这些问题,

在下一章里将试作一简要答复。

虽然有这许多不同的意见,而且一向所使用的方法也不能说绝对无可非 议,但对其主要结果的实际准确性还是无可怀疑的。在历史的早年时期,特 别是在个别国家里,价格的相当或较猛烈变动,这类例子是极多的。但是应 该记得,那时还盛行着自然经济制度,它比现在的情况要广泛得多——在广 大范围内,那时它在私人经济以及公共经济中还占着统治势力。那时贵金属,

或货币的相对价值虽然变动很大,但是所发生的影响,比现在纵然是极微小 的价格变动所发生的要小得多,因为现在的货币制度(就这一名词的最广义 说,包括信用制度)差不多已是属于全体的。

前已述及,就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说,要用一个不变的价值尺度来防 止这些纷扰,不能认为是不可想象的。可是这个问题在理论上的困难却远远 超过实际。首先需要明确什么叫做货币购买力,其次是怎样加以衡量,至于 其价值变动的原因也须有一个明确见解。然后就不难找到实际方法,使理论 上的判断转为适当的措施。这里所提到的两个理论上的问题,其中第二个,

即怎样衡量货币购买力,是比较困难得多的问题,我们将予以主要的注意。

但我们首先将试图对第一个问题,即货币购买力的意义,作出一个尽可能明 确的答案。

参阅 1895 及 1896 年《经济杂志》里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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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货币购买力与平均价格   

如果在时间的两个不同定点之间,一切商品都丝毫不爽地按着同样比率 上涨或下跌,则我们说货币对商品的购买力按着同样比率提高或下降了,这 样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但这样一个情况大概是从来也没有的。因为即使可 能有一种普遍力量,对一切价格起到同一方向的作用,预计可以引起完全一 致的变动,但往往还会有由于生产和消费情况不断变化所形成的别的力量,

同时在活动,结果必然促使相对价格作不同方式的变动。最后的结果是,有 些商品价格比别的有了较高的涨势,有时甚至一种或多种商品价格下跌,而 其他则上涨。

我们总是可以这样说,对商品的货币购买力的真正变动,必然在于所有 各种价格变动中两个极端价值之间的某处。但是在实际进行时要觅取一个比 较精密的、使人无可辩难的方法,就成为很困难的问题。

这一点大致是清楚的,也是现在一般所公认的,就是说,要获得满意解 决,必须注意到货物实际交换的量,易言之,即各类不同商品的不同经济意 义。如果这一点没有做到,则平均价格的整个问题就显得模糊不清;而采用 通常所习用的方法时,在某种情况下,还可能导向相反的结果。这可以很容 易地举例说明:—— 为简化起见,这里所考虑的只限于两个商品或两个种类 的商品。这些商品在某一时间定点的价格(指数),兹按惯例以 100 表示。

然后在另一稍后的时间定点,假定商品 A 的价格涨高了一倍,其指数变为 200,而商品 B 的价格下跌了一半,因此其指教只是 50。依照习用的方法,

利用算术平均数演算,这两种商品的总指数或平均价格,

应为 (1 + )= ;表示平均价格水平 了 %。

2 200 50 125 上升 25

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从后一个时间开始,将这一个时间的价格以 100 表 示。如此这两种商品在前一个时间的指救将分别表示为 50 和 200,总指数则

为 (1 + )= ;于是所得到的结果与上一节所得出的相反,即 2 50 200 125

在所考虑的期间,平均价格下降了 20%。

这里所犯的错误不在于采用了算术平均数,而是在于,如前所述,没有 考虑到商品的数量。确定指数的通常方法所以有其真正意义,只是在于假定 这一指数适用于这样一些数量的商品,这些商品的每一种,在采用为基期的 那一个时间,得以用等量的货币(比如 100 百万马克)购得。如果在后一个 时间定点,这样一个商品组合,譬如咖啡 a 公斤十糖 b 公斤所值的是 200+

50=250 百五马克,而不是象上面所说的 200 百万马克,则毫无疑问,可以 说它们的价格,也就是说在那个程度上两种商品的平均价格,是上涨了 25

%。另一方面,如果将在后一时间定点的那些价格,每个均以 100 表示,那

我们实际上就必须事先设定一宗不同的商品组合,譬如咖啡1 公斤+糖

2a

2b 公斤——这就是 100 百万马克可以购得的数量——;由此可以显然看出,

这样一个商品组合的价格,在所考虑的期间并没有上涨而是下跌了。

哲逢斯所介绍的方法采用了几何平均数,它有一个形式上的优点,不论 向前或向后推算,可以获得同样结果。这一点固然应该肯定,但在别的方面,

这一方法是完全武断的。它完全不愿到各种商品的数量,这样在某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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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就会产生不可能有的结果。有些人主张采用所谓调和平均数(har-monic mean),但比较通常所使用的方法,也并没有什么实际优点。(如所周知,

这个方法须引用价格的倒数的算术平均数,然后再度使用倒数;换句话说,

它所运用的不是商品单位的货币价值,而是所谓货币单位的商品价值。)假 使不愿到实际消费的数量,则这一方法正同别的一样,将导向不可能有的或 相矛盾的结果。

如果要确定在一个经济系统中实际消费数量的大概价值是可能的话,则 不难荻得价格的平均水平上升或下降——也就是货币购买力减低或增长——

的尺度。但要做到这一层,则在对比的两个时间定点内,这些数量必须假定 是相同的,或者是按着同样的比率变动的。就上述前一个情况而论(后一个 很容易由此类推),对于前一个时间定点的商品数量,其每种商品各以习用 的单位相计的,试以 m

,m

,…表示,其每个单位的价格以 P

,P

,…表示,

对后一个时间定点的单位价格则以 p

11

,  p

22

,…表示。那末于解答 x 时其 公式为由此可以毫不含糊地求出平均价格水平上涨或下跌的百分率。

一般地说,在两个时间定点内,特别是当两者相距很远的时候, 由于实 际消费商品的复杂,其商品组合的内容往往是全然不同的。

当发生这样的情况时,我们的问题事实上就无法解决,或者更恰当些,

是没有足够的资料以资解决。这就直接证明,在所述的这两个时间内所消费 的是不同的商品,比如以肉类为主的食品代替了以菜类为主的,小表代替了 裸麦,茶和咖啡代替了酒精,石油代替了木柴和油。要确定这些食料、饮料、

燃料及照明材料在若干年的过程里是贵了些还是贱了些,单知道各种不同的 价格是不够的。

最低度必须做到对各种不同商品,能就其营养价值、口味、燃烧价值各 方面加以比较。

这一点雷厄(Lehr)说得很对(与德洛比歇[Drobisch]相反):两种不 同组合的商品,其数量不能直接加以比较。

然而雷厄对于他自己所已经承认 不能解决的问题,却去试图解决。要这样做, 自然须在采用新的和主观的假 定下方才可能,其结果有时与事实尚能大致符合,而有时则与事实直接矛盾。

雷厄采用了所谓“满足单位”(unit  of  satisfaction)这一概念,

它的涵意是指一个指定商品,可以平均地在某一时期内,用货币的一个单位

(比如一个马克)购得的那个数量。仍用上面所用的代号,将后一个时间定 点所消费的数量作为 m

11

,m

22

,…。这就很容易地看出,对于商品 A 这样一 个满足单位的量可以近似地表现为■,商品 B 为■,余类推。

在前一个时间定点所消费的商品 A,其满足单位数为(即以一个满足单 位的量除数量 m1),至于在后一定点时间,其数为商品 B 的清况相类,余类 推。最后我们得出在前一个定点时间一个满足单位的平均价格的量是■即以 被消费了的满足单位总数除货币支出总数。同样的,在后一个时间定点于是 P11 与 P1 的比例,即假定为足以表现介于两个定时之间那一段期间所发生的 价格的平均上涨或下跌。

《对价格统计的贡献》(美因河边之法兰克福[Frankfurt a/M],1885 年)。这里我引用了林最(Lindsay)

的著作。林氏在他的《1850 年以来贵金属价格的变动》(耶那,1893 年)里,对于有关衡量平均价格水平 问题的各种方法,作了相当完备的编述;但他对于各种方法的意见,我不能在每一点上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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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最

认为这个公式就一切合理的需求而言是正确的、适用的”,但也表 示反对,认为它“包含太广”,它“同时对消费的变动也要加以衡量,而这 并不是问题中的一部分”。这样的反对意见在我看来既不正确也实在欠明朗,

因为消费的各种的量在这里并不是加以衡量或推论,而只是供作算出价格变 动的必需资料的一部分。但林最何以能接受这个公式,我感到很难理解。在 我看来,推论的结果,不得不认为雷厄的方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这个 方法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导致完全反常的结果,这可以地下面一个例子证明。

假定在经济系统中某一个时期,由于小麦的价格高,制面包时差不多完全改 用了裸麦。过了一个时期,裸麦价格跌落了百分之 10,而小麦却跌了百分之 25,由于这样变动的结果,这时制面包就完全仍用小表,几乎不再消费裸麦。

假使用雷厄的公式来确定对面包的货币购买力的变动,则显然必须使 m

=0,

22

=0(以小麦为商品 A,裸麦为商品 B)。于是因此换言之,即结论是面包 原料的平均价格完全稳定不变。但这样的结论不可能正确,因为两种原料均 经假定是趺了价的。(关于评价的正确方法下面将述及。)

在这样以及相类的场合,最紧要的是将已知的与不知的或不可知的划分 清楚。假使在两个时间定点所实际消费的数量是知道的,这就可能从前一个 定点时间的消费开始,从而计算,倘每一种组合商品都按照后一定点时间的 价格购买时,相当于这个组合商品的费用是多少。这时如采用上面的公式(上 面解答 x 时所用的公式)显然可供作平均价格水平所发生的变动的一个尺 度。其次,就适合于后一定时的数量,  m11,m22 等,按照前一定时的价格,

计算出这个组合商品的费用也是可能的。其间的关系表示对变动有了不同的 尺度,但就其本身说,还是很自然、很可靠的。

假使这两个比率是几乎相等的——按这是常有的情况——则我们可以合 理地把这个相同的数字作为变动的真正尺度。否则,假使所得出的结果存在 着巨大分歧,那在我看只有就让它这样。为了实用起见,或者可以采用两个 数字的某种平均数——最简单的是算术平均数——但这样将带有纯粹主观主 义。总之,这些资料已不够适应需要。这就应该对各种不同商品以及其对于 社会各个成员的相对重要性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在这样的分析比较可以做 得到的限度内。

就上面所举的例子说,假使我们从前一时期谷类的消费开始,这时所消 费的谷类全部为裸麦,我们的结论是面包原料的价格下降了 10%。这个数字 是谷类在实际上降低价格的最低限度,那就是说,当社会成员即使仍然是裸 麦的消费者时,这个数字还是适用的。但是如果没有什么经济上的优点,则 转变到小麦的消费是不会发生的,这就可以断言,由于价格变动,消费者实 际上所得到的利益还要大一些。另一方面,假使我们按照后一时期的消费来 计算,那时所购买的只限于小麦,我们的结论是价格下跌了 25%。但这是超 过面包原料实际跌价程度的,因为对谷类的消费,在前一时期并不是小麦而 是裸麦,而在那个时候裸麦的价格是比较低的。由此可见,面包原料的真正 跌价程度是在 10%到 25%之间的某一点。要作更切实的确定,那就须从两者 的营养价值等方面来比较。例如,假定经查明由于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等,

在大多数消费用途方面,小麦胜于裸麦 10%。假定前期裸麦的价格为 200 马 克,后期小麦的份格为 187 马克,那就很简单

提前引著作。

(7)

11 200 187

100 100 . ×

= −

x

因此 X 等于 15,即真正跌价的程度为 15%,而以上面所决定的两个限度价

值用算术平均数计算时,则其跌价程度为10 25 。

2 171 2

+ = %

显然,象这样将一种商品化为另一种商品关系的做法,至多只能算是一 种简单粗糙的方法,有时是完全行不通的。

现在我们要接触到一个几乎同样困难的问题,那就是在考虑平均价格水 平或平均货币购买力这一概念时,究竟应该包含那些对象的问题。乍看起来,

无论如何,从理论观点出发,凡是在交换时须通过货币接受的一切事物,好 象都应该包括在内。这将有如华塞腊伯(Wasserraab)

所说的那样“不论是 贸易物品或不动产及住宅,或者不论是任何种劳务,其等值货币的支付形态 是按日的或约定的工资、薪金、费用或酬金,或其他方式的价格(例如运输 业中的水脚或搬运费或行政项下的租税等等)并无分别,一概都是”。

照这样做的话,姑且不论在实际上的困难(这固然也未尝不能克服),

倘对问题作这样广泛的处理,是否会离开目标过远,或将涉及一些并无关系 的因素,似乎也很可杯疑。

另一方面,有些别的作家,例如包厄兹(H.H.Powers)在评论欧文・菲 歇尔(Irving Fisher)的《价格上涨与利息》(《美国学院纪录》,  1897 年 1 月)时,认为这是很明显的,唯一能认为重要的是现实商品(实际上只 是那些批发商品)的价格变动的确定,因为企业家以及使用信用的其他大户,

他们在经营时为盈为亏就完全决定于这些方面。但这样也似乎向相反的方向 走得太远了,因为受到货币购买力变动的影响的,除了企止家的利益以外,

还有别的方面的利益。

我们所真正要晓得的是“生活”——普通消费——变得便宜些了呢还是 贵了些。这是确实的,在这方面的消费不仅包括在严格意义下的商品,而且 也包括劳务,甚至资本的使用——但是应以直接参加消费的部分为限,例如 家庭服务、住宅等。否则,假使在产物的价格以外,将各项生产因素——不 论是劳动或土地劳务或资本使用——的价格,或将资本物品本身(如房屋、

基址等)的价格也网罗在内,结果或徒然增加了无谓的重复计算,或甚至导 致错误的结论。

比如工资,假使与商品价格按比例提高,则其高涨——不论把它当作一 个起因或结果来看——一般可视为价格上涨的自然结果。假使工资上涨超过 了价格上涨,那末其意义倘不是劳动本身的生产能力有所提高,就是工人在 生产中所获得的部分,与土地所有者或资本家比较时,有了相对的增加。但 是只有当一般工资水平影响了直接参加消费的那些劳务方面的收益时,这才 会对消费品方面的货币购买力有所影响。

同样的,土地的价格或其资本价值,在别的方面没有变动时,将与农产 品价格作相应的改变;否则必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使实际租金有了变动。

这并不影晌一般的生活费用,除了当都市地租上涨时往往会使房屋租价跟着 上涨的那个限度以外。但是前者已包括在后者之内,因此不需要再特别予以 考虑。

《价格与经济恐慌》(司徒加德[Stuttgart],1889 年)第 75 页。

(8)

诚然,由于房屋及基地买卖的活跃加强,或工资、股利、租金等支出数 额提高,对货币的需要增加,因而可能引起货币价值变动。

但这完全是另一个问题。 (当同一商品在达到消费以前须经过多次转手,

象经济恐慌时往往会发生的那样,也同样会使货币需要量增加。但在计算总 指数时,并不需要将全然相同的商品,按其买卖次数逐次累计。)

所以以我看来,在观察和衡量一般价格水平时,比较最完善正确的处理,

似乎应以计算(直接)消费的对象为限,但在这个范围以内,应尽可能求其 详备,除商品外,还应将房屋租金、某种劳务以及相类事物包括在内。如果 同样的货币收入,在两个不同的时间定点,对营养、衣着、居住、娱乐、旅 行、教育等等需要所满足的程度相等,那末与“货币购买力保持不变”的普 通习惯上的说法是相符的。这时,即使由于利率降低或相类原因,使有价证 券或基地的价格上涨,或者即使工人获得了比前较高的工资,情况也还是这 样。

相反的,如果房屋租金或直接劳务费用有了提高,即使现实商品价格没 有上涨,人们也一定要说东西变得贵了,也就是说货币购买力降低了。

我们将问题归纳到这样的范围时,这就几乎没有必要再说明,那些处理 平均价格的通常方法和我们在这里所要求的要有一个恰当计算的情况,是相 差得多么远。这些方法大都只能适用于批发价格。这就是说,原料和半成品 势必部分代替了消费制成品。劳务和资本使用方面全被忽视,而不同商品相 对的重要性只是在一种极肤浅的方式下被计及。但我们不要忘记,这些核算 工作的主要目的只是在于确定物价波动这一争辩得很剧烈的事实。我们应当 感谢那些少数学者的辛勤劳动,他们在工作时所凭的只是有限的工具和原来 完全是为了别项目的而搜集的资料,这些资料在很多方面是并不完备的。在 这方面,有些人如索特贝尔与绪尔伯克的劳力,决不能认为是浪费了的。的 确,象柏尔格累夫(Palgrave)和还有些人所完成的综合核算证明,即使将 商品数量加入,对最后结果也并不能获致如所想望的实际改进。

但一旦既巳为多数所承认,适当地选择和处理价值尺度,结果可以获致 稳定的价格水平和不变的货币购买力;那末对平均价格水平作更加精确得多 的计算,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了。我们把目标既定得这样高,实现的方法当在 于正式统计的适当发展。

所以我们对于足以影响货币价值的原因 以及调 节货币价值的有效方法 必须获得一个明确见解。这就是我们所要进行研究的问题,也就是以下几章 的题材。

关于帕力多(《经济学教程》,第 1 卷,第 264 页起)的见解,似乎应该提一提。他认为所谓货币购买 力,其真正意义应该是用货币的一个额外单位所能易得的“抽象的边际效用”(abstractmargnalutlty)。因 此这个量对两个人或社会的两个阶级来说决不会是相同的,而是按照他们的财富变化的。同样的道理,比 如在国家财富增进的时候,即使一切商品价格完全没有变动,但仍须认为货币购买力是在下降。这种说法 与一般习惯很不相容。然而对货币价值作这样的定义时,根本在理论上受到的反驳应该是最少的。我承认,

我对这种说法的实际效用,还不敢轻下断语。

(9)

第三章  相对价格与货币价格   

在 价 值 理 论 的 范 围 内 , 现 代 研 究 对 于 商 品 的 交 换 价 值 或 相 对 价 格

(relative  prices)的起源和确定,作了很多说明。但遗憾的是,在货币 理论——货币价值和货币价格——方面,却未尝直接有所推进。

诚然,有许多关于价值理论的著名作家,例如哲逢斯、华尔拉斯(Walras)

和孟革(Menger)对有关货币的问题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但是他们对于这 类问题的探讨大都是蹈常袭故的。比如华尔拉斯的论述,除了对下面还要讨 论到的数量论数学上的见解外,根本没有别的:对数量论本身并没有什么实 质上的发展或扩充。在多数有关价值理论的著述中,对于货币价格的本质和 起源的问题,几乎是完全略而不谈的。

但这是并不足怪的。因为相对价格的整个研究,以边际效用(marginal utility)这一概念为依据;而在确定平 均价格水平时,因此也就是在确定 货币价格的实际水平时,则实际并不关涉到或只是很间接地关涉到这一原 则。

为了澄清这一点,兹试将现代价值理论的主要结论作一极为简单扼要的 叙述。

在公开市场中的自由交换,是受着商品的交换价值及其边际效用之间一 般的比例适应法则(law  of  proportionality)所支配的。边际效用就是 所获得或售出(也就是所交换)商品的最后单位的效用;或者说——结果是 一样的——是商品任何单位所受到的最低急需的力;或者说(仍假定是极小 的单位,那就是说完全可以分割的商品)是商品的一个追加单位(additional unit)在获得或保有时——但实际上依然是未实现的——所将受到的最大急 需的力。

当每个人在从事于交换时,相对的交换价值和在交换中所授予或接受的 最后单位的效用,这两者之间这种比例适应性的存在是极为明显的。根据经 济学原理,当在交换中所获得的商品,超过所授予商品的等值肘,只要是在 这样但也不过于这样的情况下,每个人就有继续进行交换程序的倾向。

但基于这一原理,并不是说边际效用彼此之间的关系,就一定适用于在 交换中所授予的商品的全部 数量。这一点多少是出于哲逢斯所说的中性律

(law  of  indifference)的推断。根据这一规律,在买方与卖方之间竞争 广泛并且充分尖锐的公开市场中,能够支配任何商品的只有一个价格,与其 他商品交换时只有一个比率。

这一规律对两个或少数个人之间孤立的交换(isolated  ex-change)

并不适用。商品的相继部分可以在不同价格下进行交换。由于这个缘故,在 孤立的交换中,相对价格的问题是难以确定或不能充分确定的:随着从事于 交换的各个人的计算能力、冷静态度等等的不同程度,商品相互交换的平均 比率可以在广阔的范畴内达到任何境地。

诚然,如果某种商品的所有人为了要抬高价格,在公开市场中暂时观望 不前,这就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其中的若干人可以将他们的全部存货(或 者是他们所愿意售出的那些),按照高于他们在开始时所索取的价格脱手。

这时买方比较急切的需要已经获得满足,结果这种商品的其余所有人对其存

货的大部分,最后不得不听任其在低得多的价格下出售。同样的,如果买方

为了压低价格,暂时观望不前,就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部分的购入者可

(10)

以按较低价格满足他们的全部需要。但卖方的存货这时已大部分出清,则其 余的买方,最后势必付出相应的较高代价。

由于卖方中间和买方中间双方进行着竞争的结果,每一商品大致上划一 的价格随即会弥漫市场。这就是供给和需求恰好相平衡时的价格。这样的平 衡,只有当边际效用同每个商品和参与市场的每个人相关的价格(交换比率)

相比例适应时,才有可能。

假使要考虑到较长远的时期,这种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均衡就要让生产和 消费之间的均衡来代替了。这是一定的,一件商品的价格和生产成本总是按 比例适应的或相等的——只要“生产成本”

这个名词能够正确运用的话。

显然,这里所说的只是一个近似之论。这只要检查一下任何市场或交易 所的纪录即可看出。在最严格的意义下,所谓单一市场价格(single  market price)不过是一个理论上的想象,实际上的相歧达到或多或少的重要程度—

— 特 别 是 如 果 一 种 商 品 的 生 产 者 或 所 有 者 联 合 成 为 一 种 组 合 或 卡 特 尔

(cartel)时,或消费者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组成消费者的组织或相类的团 体时。

现在可以看出,关于商品交换,货币担任着双重任务。

1.如果只有两种商品,至少当每一种都有适当数量存在手头时,那末它 们就可以在市场上互相直接交换,不必以货币或其他流通媒介为居间;于是 上述的交换规律将发生作用。但是一等到有两种以上的商品出现于市场时,

情形就不同了(这里的一般论证, 其倡始应归之于华尔拉斯)。

如果商品 是互相成对地被直接交换的,那末买方只能获得他自己消费所需要的那些,

参与交换者的需要就不再可能得到完全满足,也就没有了市场均衡的定点。

因此必然出现间接交换程序,来补充或代替直接交换程序。

试以最简单的情形为例。假定对商品(A)只有商品(B)的所有者有需 要,而需要商品(B)的并不是商品(A)却是第三种商品(C)的所有者,而 商品(C)除了商品(A)的主人外,别人又都没有需要。显然,这里没有直 接交换的可能,只有可能进行间接交换。比如(A)的主人可以拿他们的商品 换取商品(B),目的不在于消费,而是在于把它献之于商品(C)的所有者,

从而取得商品(C),这个方才是他们所需要的。

但是这种居间式的贸易,在任何发展的经济制度下,除非作有组织的经 营,将显得过于笨拙、累赘。因此将某种有广泛需要的、能用作流通媒介(在 这一名词较狭窄的意义下)的商品保有着相当存量,就成为一切国家远古以 来的惯例。一种商品,如果装运便利,不会很快的败坏,因此人人都愿意接 受着超过他眼前所需要的数量,这种商品就特别配合这种企图。我们假定把 这种商品称作(M)。在我们的例子里,假定商品(A)的所有者拥有足够供 量的(M),他们将以一定数量的(M)进行直接交换来取得他们所需要的商 品(C)。然后(C)的所有者可以使用在这样方法下所获得的(M)的量去买 进商品(B),而(B)的所有者则又可用以买进商品(A)。如果所交换的商 品(A)、(B)和(C)其数量恰恰相等,则商品(M)——货币——在这样

华尔拉斯,《纯粹经济学要义》,演讲第 19—21。并参阅劳哈特(Launhardt),《国民经济学的数学基 础》,第 12 节和我自己的作品《价值、资本与租金》,第 50 页。哲逢斯对这一问题所论述的(《政治经 济学原理》,第 124 页)很不适当。

(11)

的方法下不过是完成了一个按着 A—C—B 方向进行而仍旧回到 A 的循环运 动;而其他商品,那是交换中的真正目标,则在相反的循环中,每种都前进 了一步。

2.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数量完全均等的交换是不能直接达到的。在市场 中也许有些人一时并没有适合于出售的任何货物,或者所备的只有少量,就 只能用货币来暂时抵偿他们的买进。还有些人或者所保有的货物有剩余,为 了最近或较远将来的打算,愿意积贮货币。总之,在这样情况下,货币不但 适合于狭义的流通媒介的目的,而且适合于价值贮藏的目的;对于劳务,可 以用货币作报酬,由此获得的货币再一次过手用以交换别的劳务时,原来的 劳务就获得了抵偿。

“市场”这个字眼,现在大都是在纯粹隐比的意义下使用——它已不再 显示一个具体的现实。买进和卖出的进行倾向于大致均一地延展到全年,当 某人完成一次销售以后,往往要经过一个相当时期,才作随后的买进。货币 的这一职能,在现实世界中将极为重要,只是由于信用机能的发展——这在 以后将有说明——才使之大部分成为不必要的。

为了简化起见,关于货币所具有的价值贮藏职能,现在且置之不论。假 定我们现在所面对的是实际的、虽然是间接的货物交换,这些货物是已经存 在的,准备直接消费的。这就很明显,货币的参与并不影响交换的基本情况。

因为每一个买主和卖主,对于每一种商品的价格及其所获得或持有量的边际 效用,这两者之间的直接比例,他们所保有的仍然同没有货币参与时一样。

还有一层,购得的货物总值是完全同售出的货物总值相均等的,因此归根到 底,每个人付出了多少货币,也就收到了多少货币。或者是每一块钱回到了 原来的主人,或者是所回来的被一个等值的物事所代替。因此货币的职能在 这里纯粹是一个居间者;一等到交换完成以后,它就到达了终点。

由此我们归结到了一个重要的、虽然是不言而喻的事实,忽略了它就往 往要导向错误的结论。商品交换本身以及它所凭借的生产和消费状况,只能 影响交换价值或相对价格;它们对货币价格的绝对水平不能发生任何直接 影响。

就一种商品或一个种类的商品而论,在市场上设定了不正确的相对价 格,就会使供给与需求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失去均衡,这迟早要引起必要 的纠正。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一切商品的价格,或平均价格水平,被任何原 因所强制抬高或压低,则在商品市场中是不会有足以引起反应的情况的。当 交易完成以后,根据我们的假定,每一块钱事实上或实质上回到了它的原主,

就这位原主来说,对于提供给他的货物,他所付出的代价是多些还是少些,

在他是毫无关系的,如果同时对于他自己的货物他能获得相当地较高价格的 话。

如果一般价格水平,发生了过高或过低的任何反应,则必然系由于商品 市场本身以外的原因。或者是充作货币的那种商品,在它的特有市场中作为 一种用品或消费品在进行买卖,它也具有边际效用,具有与别的商品对照时,

决定于其在使用中的特性和生产状况的交换价值;或者是这种交换价值受到

了一直被我们所忽视的一种情况的影响。这种情况是:商品的交换,在实际

情况中决不是一个瞬间的过程,总是要延展到相当期间,在这期间,货币是

在完成着价值贮藏职能的。对于这两种观点,其一关涉到所谓货币生产成本

论(cost  of  production  theory  of  money),其一关涉到所谓货币数

(12)

量论,我们在下面都将作比较详细的研究。这两种观点,不论认为那一个比 较正确(它们并不是互相对立的),有一点是肯定的:货币价格与相对价格 相反,决不受商品市场本身(或货物的生产)的控制;关于支配货币价格的 原因,还须在这个市场和最广义下的货币市场的关系中去寻找。

通过这些考虑,足以使我们进而考察到一个论点,而这个论点已经这样 广泛流行,对它提出怀疑,几乎是非常奇僻的。关于引起近数十年来商品价 格低落的原因,在讨论中一直认为部分或大部分系出于“货物的方面”。这 就是说,促使所有或大部分商品在那个程度上的跌价,从而造成一般价格水 平低落的,必然是生产和运输方面的技术进步。

这样的论点,可以获自任何一个关于货币价值起源及根据的独立理论,

比如刚才所提到的生产成本论或数量论。以生产成本论为依据时可以这样 说,商品生产成本的降低超过了黄金生产成本的降低,或者说前者降低了而 后者没有变动。根据数量论的观点则可以这样说,生产总量,尤其是商品交 换数量,由于人口增殖、生产效率提高、货币使用更加普遍等等而有了非常 的发展,而货币总存量则并没有作相应的扩张。这样的解释,昱然同其各自 所据的理论是共存共亡的。

有些作家,他们实际上是反对上述的那些理论以及别的任何独立的货币 理论的;但他们往往提出商品生产成本的减低、运输的改进等等作为商品价 格跌落的独立原因而不再作进一步解释。好象这样的解释就可以代替一切别 的货币价值理论了。他们的推论大致是这样:技术进步使生产成本降低,因 此使价格下跌,跌价的首先是一种商品,然后蔓延到另一种。当这样的价格 跌落,蔓延到一切或大部分商品种类时,就形成了一般价格水平下降,使货 币对商品的购买力相应提高。另一方面,当问题是商品价格的 f 时,他们所 找到的解释是(象托马斯・杜克及其同派者那样)农产歉收、某类商品需求 增加而供量不变、由于关税和间接税的施行而提高了这类商品的价格等等。

总之,作为一种经验依据,同样的原因,凡是可以引用来说明任何独个商品 价格的上涨或下跌的,一等到涨风或跌风延及若干主要商品种类时,就仍然 把它们提出作为一般价格水平变动的根据,而不再加以进一步解释。

这种结论陷入了逻辑错误的深渊,从上面的研究,其实质是很容易看出 的。当某一种商品能够比在以前情况下较“廉价地”生产时,就是说,当它 的生产可以使用较少的劳动、土地或资本时,在充分竞争的假定下,它的价 格,比照其他商品的价格——那些商品的生产成本假定没有显著变动——

就必然下跌。但这一论点本身,它的含义并不一定是:——商品的货币价格 按照着“以前和现在交换价值差额的全部”下跌。情形往往是这样,价格的 实际跌落,其出于此种差额者只是一部分,虽然极可能是很大的一部分, 其 余部分则系由于别种商品价格的微度上涨。情形若果是如此, 则价格变动 的结果可能是平均价格水平的提高,这种情况的发生正同水平的下降一样容 易;也可能是无所变动。如果其他商品的每一种其生产都有了改进时,情况 也是这样。

价格水平实际上将上升或下降是不能凭推论来决定的。决定性的因素是

隐晦的、复杂的,但也未尝不可作一般性的观察,其结果似乎主要须取决于

某一种商品供量的变动,与这一商品生产者对别的商品需求的变动以及一般

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变动的时间上的连续。 这种连续又必须取决于金融市场所

发生的情况。如果金融市场情况松动,生产者可以获致大量资金,或者可以

(13)

很容易地借人资金,那末商品供给将比较地受到约制,生产者可以满足其对 于原料、劳动等等的需要,而不必先把自己的货物售出。换句话说,商品的 需求直接间接地增加了,而商品的供给却是有限的,或者只是逐步地扩大;

需求跑在供给的前面,于是价格趋于上涨。虽然现已能比较廉价地生产的那 种商品,其价格的相对低落,最后总是不可免的,但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都 上涨了,绝对的低落是比较不重要的。

相反的,如果金融市场情况紧迫,生产者急于脱售存货以获取资金;那 末供给跑在需求的前面,价格将下降。这时价格跌得最厉害、最显著的,当 然是那些由于技术改进、生产成本降低的商品,因此很容易看作好象是这些 改进构成了价格普遍低落的真正原因。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所谓商品价格倾向于其生产成 本的那个有名的定律,只有关涉到相 对成本和价格时, 方才是可理解的。

有这样一种大致上正确的论点,认为在自由竞争下,工资、地租和资本所得,

这些生产因素的收益,在一切行业中是均等的,或者无论怎样是不断趋向均 等的。上述定律,其实只是这类论调的必然结果,或这类论调的另一个说法。

假定生产的改进只是限于一个小范围,因此对生产中各项因素的收益的一般 水平并没有显著影响,那末当然有理由可以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资或利润 开始增长以后,通过竞争,迟早是要被压低到其他工资和利润的水平的。这 里关于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我们可以采用惯常的推论。但即使在这里,我们 还是可以更加正确地这样说:在生产的整个范围内,(实际)工资或利润其 实是上涨的,纵然是极细微的上涨。 但是如果技术上的改进牵涉到整个生产 的广大范围,而仍然认为工资、租金和资本所得的一般水平保持不变,那当 然是极端荒谬的。相反的,上述的一般水平必然上涨(关于这一点,不论是 这一类的上涨超过了其他各类,或者甚至以其他各类为牺牲,都是无关重要 的);因为劳动和自然资源生产力的增进与生产中各项因素收益的增长,一 般是意义相同的。这一点在实现时,可以是商品价格下跌,而以货币衡量的 工资、租金等则暂时没有变动;但也可以是工资、租金等提高,而商品价格 不变,或者甚至略微上涨。在现实事态中将作如何演变,是不能利用价格与 生产成本之间相均等的定律来决定的。关键还是在于企业家对于劳动、土地 等的需求,最后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对于商品的需求,比较商品的供给是否是 更加活跃、更加显著。而这一点,我们已经说过,又必须取决于金融市场的 当时情况。

这些讨论,在若干程度上已经接触到以下所要研究的内容,这里不再继

续。现在我们要进而对有关影响货币价值原因方面最重要的若干实际理论作

一简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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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所谓货币生产成本论   

今天已经不再有一个理论家会支持那种因袭的观念,认为货币本身具有 独立的、或多或少不变的内在价值,真实商品的交换价值好象是借此得以比 较或衡量的;虽然,即使在现代货币著述中,有时还可以觉察到这种观念的 反映。现代价值理论的结晶,对于这种研究倾向,一定已予以切实制止了。

一件事物的价值,只是在于我们认为它所具有的旨在满足我们需要的重要 性。这种重要性,随着已经获得满足的那些需要——从最迫切的开始——范 围的广度而不同。

对于这一普通法则,一般认为货币也并不例外。但关于这一点,是否能 认为“同任何别的商品完全一样”,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答案是已经有了的。货币就其本身而论,那就是说当它在执行着货币职 能的时候,只是作为一个媒介物在经济社会中有其重要意义。是货币对商品 的购买力决定了它的效用和边际效用,而不是它被这些效用所决定的。

上面曾说到的商品(M),在将它单纯作为流通媒介的市场里,虽然并没 有什么足以决定或限制其交换价值的;但是它的交换价值却没有理由可以不 几乎完全地被其他市场的势力所决定,在那些市场里,它是以纯粹商品的姿 态出现的(这些市场同首先说到的市场或者在实际上没有联系,或者多少相 密切结合,这完全是观念上的区别。这一点在这里跟我们没有关系)。

用来当作货币的那种商品,可能是国内的普通消费品,或者也许是其主 要商品之一——例如古代狩猎部落曾使用皮革、在维基尼阿(Virginia)曾 使用烟草作货币,——情形实际上就是这样。有用铜为货币的,也是属于同 一性质的例子。在相当近代时期,某些国家或以铜为铸币的主要部分,比如 当十七和十八世纪时的瑞典(还有俄国)就是这样。但是由于铜的价值波动 剧烈,供作这种用途证明极不适宜。

虽然当人们接受这种用来偿付货物和劳务的“货币商品”

(money  commodity)时,可能十分惯常,除了按照当时流行价格去交 换别的货物和劳务,将它辗转传递以外,意念中别无其他目的;然而把这种 货币商品用来作为实际消费物品或贸易和投机对象这种可能性总是存在的。

一旦一般价格水平有了不论怎样细微的变动,以致使货币商品的交换价值高 于或低于生产和销售情况所要求的位置时;或者另一方面,一旦这些因素有 了变化,因此同市场价格,也就是同货币商品对别的商品的购买力不再保持 均衡时,上述的可能性即将转化为现实。

但是当所采用的货币商品,作为一种用品,特别是在实际消费中(如镀 金、镀银等),其所占的地位同作为流通媒介的使用相对照,完全属于次要 时,还有,其每年生产使货币存量仅作比较和缓的增进时,情况就不同了。

现在的贵金属本位(precious-metalstandard)以及以此的根据的各种流通 工具的情形就是这样。当一笔交易完成以后,一千个人里也没有一个人会自 问,把他所收到的金币正是转变成财宝有利呢,还是继续当作货币使用有利;

即使商品价格在很厉害地上涨,货币商品的交换价值在相应地低落时,几百 个人里也难得有一个人去实际采取这样的行动。

但是当贵金属与商品对照在跌价时,至少将引起一种倾向,使其生产减

低、消费增加,或者更恰切些是使其在实际使用中的消费增加(因为我们不

可忽视,贵金属的消费一部分系属于一种所谓财富贮藏[treasure-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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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 有 一 部 分 、 与 之 密 切 相 关 的 , 主 要 系 属 于 财 富 的 炫 耀 [display  of wealth],而这两者均须服从其自己的特有规律,有时会走向同在实际使用中 的消费相反的方向)。不过根据经验,生产和消费情况对价格的任何直接反 应是不大显明的。

这也许系由于价格的动向,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到生产和消费情况的显著 影响,或者是其影响暂时被别的因素所掩盖或抵消了。在货币制度的现代发 展下,贵金属——或者直率地说,新开采的黄金——大部分并不投入流通,

而系转作金融机构的现金库存;至于工业使用的黄金,大都系取自此项库存 或直接取自输入的、未经铸造的生金存货。不论是那一种情况,不能认为对 价格有任何直接的影响。

关于“黄金的交换价值必然由其生产的成本(或者更通俗些,其开采的 成本)所决定”这一理论的发展,主要系出于一个英国人西尼尔( W.N.

Senior)。虽然西尼尔的论点,有些部分遭受到后来批评家的攻缶,但是他 的研究,显示了极深刻的观察,并没有完全丧失在科学上的永久价值。就是 西尼尔也不得不承认,上述理论, 其间的因果关系实际上起作用时是非常缓 慢的。他自己说,

当他写作时(1828 年),世界上铸造货币所需的金属(银)

绝大部分系取给于墨西哥的矿产,而其地由于政局不宁“差不多在过去十五 年间完全停止产银,实际上甚至曾经将现银运往墨西哥,但不论是银的一般 价值,或其以金计的比较价值,都没有发生任何显著变动”。

但是这一连串的推论或已过甚。至少当哲逢斯根据杜克的价格统计表为 英国计算从 1818 年起物价的跌落时, 他认为这种跌势与 1810 至 1830 年间银 产的减低是有关系的。

这一见解,从比较近代的经验中荻得了证明。贵金属的生产情况对货币 购买力有一定影响、在论理上是不能否认的。实际在推论上这是很显明的,

如果这种影晌按照着同一方向继续存在到一个很长时期,则其重要性最后必 将超过其他因素:只要想一想,如果发现了无限丰富的贵金属矿藏,或者如 果所有金银矿藏完全枯竭,那时将大致发生怎样的结果。但是在商品价格水 平与产金情况的顺利和艰难这两者之间,要从这一年到那一年,或者甚至从 这一个十年到那一个十年,察见任何确切的平行状态是决不可能的。要寻出 这样一个关系的一切企图,到现在止都已告失败。

有些作家,例如洛瑟(W.Roscher),企图在这样的根据上拥护货币生产 成本论:他认为“贵金属的交换价值,决定于为了供应全部需要所不得不从 事开采的最贫乏矿藏的生产成本”。

这样一个推论所牵涉到的实在是货币数量论。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

(themarginal  cost of  production)对货币的交换价值来说,主要是一 个结果而不是一个原因。关于控制贵金属生产的自然条件尽可以完全没有改 变,而贵金属的交换价值,由于比如货币方面需要的变动,可能发生向任何 一个方向的很大波动。

《关于货币价值三次演讲》(伦敦,1840 年),第 73 页(印供内部传阅:演讲系于 1829 年在牛津大学 发表)(翻印本于 1931 年出版——原译者)。

《通货与金融的研究》,第 132 页(再版,第 124 页——原译者)。

洛瑟,《政治经济学原理》,第 2 册,第 3 章,第 122 节(拉罗耳[Lalor] 的译本,第 1 卷,第 365 页—

—原译者)。

(16)

须知对商业有最严重结果的,实在是价格和货币价值在比较短时期内—

—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的变动。至于货币价值比较渐进的——或者可 说是长期的——变动,在这方面的重要性要低得多,虽然就若干世纪的期间 来说,就成了很重要的了。在相当程度上,其关系是纯粹历史性的。生产成 本论看上去好象十分合逻辑,甚至其合情合理好象是不言而喻的,但正是当 我们最迫切需要说理释疑的时候,这一理论却把我们陷入困难中。将货币(或 者毋宁说是货币所由组成的物质)作商品对待,以及以此种论点作依据的货 币价值理论,一等到我们要讨论在近代货币制度中发生的有真正实际重要意 义的那些问题时,就导向几乎完全站不住脚的结论。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别的 解释方法。

“货币是不是商品”,这是一个虽然时常提到而实际上没有多大意义的 问题,这个问题在这里可以获得我们的答案。根据洛瑟的意见,“对货币的 错误定义可分为两类:一是认为它比一切商品中最流动的还要超过一些,一 是认为要不及一些”。

同这个观念绝对相反的是喜尔德布兰(R.  Hilbebrand),他认为货币 决不是象任何别的商品一样的商品,而是”同商品完全对立的”。

这些论点相互间不管怎样地矛盾,但我们可以肯定说,其间实在并没有 什么本质上不同的意见。货币——我指的是现实的货币、硬币,这是我们目 前对货币所讨论的唯一的一种——就它的起源和实质来说,无疑的是一个商 品。但当在辗转流通时,显然,它不能承担商品的任务。另一方面,当它承 担了商品的任务时,它的货币任务就立即终结,或者还没有开始。它作为货 币时被使用到何程度,作为商品时又被使用到何程度,是货币商品的交换价 值,因此也就是商品价格水平的主要决定因素;由此可见,象前面已提到的,

其间实际上所凭借的,是一个纯粹量的关系。只是因为铸造货币所采用的金 属。在工业上的用途是那样地少,尤其是其实际消费的进行速度又那样的低,

所以货币的价值,无论如何在短时期内,并不关连到上述那些因素,而是被 一些完全不同的法则所支配,下面我们还要讨论。

顺便提到,有一点应该注意。货币用途的增长和货币存量的增加,使其 商品特性的重要意义越来越减弱。但另一方面,由于货币制度的发展,结果 使信用票据和所谓货币代替品代替了硬币,因此又存在着一种重要倾向,加 强了货币的商品的一面以及它对于价格的影响。

间或有人认为可以便货币制度仍以黄金为根据,而在流通中,在银行准 各中则完全或差不多完全不再使用黄金。在实行时可扩大支票的使用,可发 行其保证属于纯粹银行性质的纸币等等。有些关于货币问题最著名的作家就 抱有这样的见解。必须指出,这只能认为是一种幻想。在这样的制度下,货 币的价值将直接受到贵金属在生产方面每一件偶然事故,或在消费方面每一 次轻率举动的影响。它将同大多数别的商品的价值一样经受着激烈的波动。

但是不用贵金属作准备,而使货币价值保持稳定,这却是完全可能的。

只是必须使金属不再作为价值标准。关于这些问题,我们以后也还要提到。

关于对货币交换价值的主要影响在于其生产成本的各种论调中,马克思

前书,第 116 节,注文(第 342 页;拉罗耳的译文略有修改——原译者)。

《货币论》,第 10 页。这一比较隐晦的陈述,其所凭借的一个观点,据我看来,同喜尔德布兰著作中的 后一部分并不密切符合。

(17)

的论调是值得特别注意的。马克思使货币价值同他对一切价值的根源的一般 概念相适应,认为其价值系由其生产时所需的劳动量所决定。但是这个作用 不是顷刻实现的。如果价值尺度本身的价值下降,“在贵金属产源地,直接 与当作商品的贵金属交换的商品的价格,会首先发生变化。”然后只是逐渐 地“在商品对商品的价值关系中,一种商品会影响别种商品……到后来,一 切商品价值,又都依货币金属的新价值来评计。但这个平 均 化过程

,陪伴 看有贵金属的不绝的增加。既有商品在贵金属产源地直接与贵金属交换,所 以会有贵金属作为代替品流入。”

马克思不承认货币的数量对价格会有可能 发生影响。他认为这样的见解,“就是建筑在这个背理的假设上:在加入流 通过程之际,商品是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然后在流通过程之内,商 品总和一个整除的部分,会与贵金属总和一个整除的部分相交换。”

假使流通媒介超出了“流通界能够吸收”的数量,其流通速度就会减低,

或者“只要投一定量一镑钞票到流通界,就可以使等量的金铸币从流通界退 出——这是一切银行都熟悉的手法。”

这当然引起了与对马克思一般价值理论同样的反对。商品的价值,只是 在生产的边缘点(the  margin  of  production)上同它的最狭义下的生产 成本、也就是劳动的成本(真实利息不计及)相等同。如果这个边缘点的确 存在的话,那末就是在这个边缘点上,商品价值刚刚足够抵偿劳动的成本,

再没有什么留给土地的租金了。

但是这个边缘点的位置并不是固定的。如果商品——在这里指的是黄金

——的生产在一般情况下有所改进,或者如果它的交换价值提高,资本和劳 动涌入,那末边缘点将向后推;相反的话,边缘点将向前移。因此,象上面 已着重指出的,其间并没有什么合理的理由,为什么黄金生产情况的变动(其 生产平均成本提高或降低)不会在一开始,或者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同黄金的暂时不变的交换价值相一致。

但在生产黄金的现地区,很可能由于产量的增加,在开始时使货币价值 发生一定程度的低落;当加利福尼亚和澳洲发现黄金时, 在那些地区物价的 难以置信的昂腾,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这样一个价格激涨的暴发的高 潮,不久就在其发源地的邻近地区消散

。对于世界物价的一般水平,它往往 只有极微小的直接影响,往往被别的因素所掩蔽,因此在实际发生的价格变 动中,不可能认为这是最重要的,更不是唯一的价格变动的根源。

上述马克思的观念,还有一点,并不是他所独具的,在关于货币问题许 多别的作家的著作里也可以找到,要为这一点作辩护,我认为也是不容易的。

所说“退出流通”的货币,必然要投入某些别的用途。但在情况并无变动的 时候,不可能发生新的需要可以用货币去满足。因此很难看出,这样被解除

重点是我加的。

《资本论》(穆尔[S. Moore]与阿凡林[E.Aveling]的英译本),1887 年,第 1 卷,第 93 页(郭大力与王 亚南的中译本,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 卷,第 111、112 页)。

前书,第 99 页(中译本,第 118 页)。

前书,第 95、96 页(中译本,第 114 页)。

参阅杜克与纽马奇(Newmarch)的《物价史》,第 4 卷,附录第 32,第 854 页:“当 1848 与 1849 年全 盛时代”(在加利福尼亚)“尽是不论价的买主…一粒丸药出一元钱,一个鸡蛋也出这些;一双靴子出一 百元”等等。“但是到了 1851 年,整捆的值价的货物,有时还抵不了仓租”,等等。

(18)

出来的货币,怎样会不致引起价格上涨的动向。但是这个问题,最好是同在

下一章里研究的理论,在比较详细的分析中结合起来讨论。

(19)

第五章  数量论及其反对者   

这是很明白的,一件商品的价格越高,则为了买进和卖出这件商品所需 要的货币,其数量也越大。但是货币——无论如何,在它保持着货币形态的 时候——的现有供量的整个机能,迟早总是要交换商品的。在一个经济体系 中所存在的货币工具(money  instru-ments)总量,或者毋宁是在商品交换 量对比下的货币工具量,是商品价格的调节者——对这一点的认识,现在只 是跨上了一小步。

这一学理的倡导,大都归之于英国哲学家休谟(Hume),但其起源实远 较此为早,甚至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

这一学理无疑的标志着在理论上的进 展,突出地显示了货币价值——或者更确当些,货币职能——的纯粹形式上 的或传统的特性;与上面所说的“重商主又者”(Mercantilist)的概念,

认为货币具有一种内在性的、大致不变的价值、在交换过程中只是与别的商 品的价值相匹敌的说法,正相对立。(至于货币生产成本论在时间上当然要 后得多。)

我认的不能否认,在一定情况下,数量论是可能正确的,不论怎样,它 带有高度的真理。但切勿这样设想,以为货币的现有存量或个人余额的数量,

可用来作为商品价格的直接尺度,从而决定其水平。情况应该大致象以下所 描写的那样。

从前面所说的,

我们看到,控制商品交换的规律,关涉到货币价格的绝 对水平时,其本身并没有什么深远意义:对于一个买主来说,要他对一件商 品付出较高代价,假使同时他自己有把握对于某一别的商品可以获得相当的 较高价格时,那对他就没有影响。但这是在这样的假定下的,就是买进和随 后的卖出,两者都在同样无限缩短的时间间歇内发生。事实上这是不会有的。

即使我备有所购入的货物的十足等量,我也不能始终有把握将我的货物在任 何时,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售出。如果我自己的货物,我要用来收回所化费的 钱的,要迟一些方才能具备——实际上或者这些货物还正需要使用到我所购 入的货物——那末情况就差得更远了。一面是买进成使用钱财,另一面是卖 出,这些是大都集中在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一年的不同部分的。因此每一个 人,尤其是商人,不得不保留一定数目的款项——他的商业储备数(till money)——其平均的数额视其商业的性质而定,以便用以支付那些没有同时 收入相抵的费用(在发展的信用经济下,凭借特殊布置,这一措施可以省免 或部分省免,关于这点现在不谈)。

现在让我们假定,由于某种原因,商品的价格上涨了,而货币的存量没 有变动,或者货币存量减低了,而价格暂时没有变动。这样,现金余额与价 格的新水平对照时,就要逐渐显得太少了(虽然在前一个情况下,其绝对 数额,平均并没有变更。就这一情况而言,诚然,我可以相信将来会有较高 水平的收入。但同时我却冒着不能准期偿还债务的危险,无论如何,很可能 由于缺乏现款,将使我被迫放弃一些有利的购人)。因此我要设法扩大我的

参阅时常被引证的、出自罗马法学家庖卢斯(Panlus)的片段遗稿,关于“买卖的起源”等;其中有这样 一段话:“上述物品”(货币)“的价值,不但视其实质,且须视其数量而确定”。关于在休谟以前、即 其直接的先驱者的事略,详前引马克思著作,第 99 页边注:又第 82 页边注。

本书第 3 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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