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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樓
承辦人:謝孟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700321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1070032192_Attach01.pdf、1070032192_Attach02.PDF)
主旨:轉知臺北市107學年度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該市之教師相關 應知悉事項,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 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北市各該學校服務者,
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7年4月19日府授教人字第10711807701 號函辦理。
二、107學年度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 項,說明如下:
(一)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 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臺北市國中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 職缺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1、國中:金華國中。
2、國小: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
(三)臺北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 理高中國中部為共聘教師主聘學校,倘若有教師申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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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0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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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5_人事室■■■■■■■107/04/2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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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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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共聘教師制度。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原函及該市巡迴教師計畫各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 2018-04-24
14: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