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暑假體育班轉學考招生簡章
108.08.14
校名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0 3
校址 702 台南市南區萬年路 167 號 電話 06-
2622458#11 網址 http://www.nnjh.tn.edu.tw/ 傳真 06-2629455 招生科班
別 高中部體育班
依據法令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轉學考。
核定文號 南市體處競字第1080945392 號函
一、招收年級、資格限制、招考名額、應考科目、計分方式、應繳交證件與補充規定 招收
年級 高二體育班 高三體育班 備
註
資格 限制
1. 限修畢高中、職、綜合高中 高二之前一學期課程在學 學生,不限科系及班別,且 具有運動專長者。
2. 華僑、港澳及大陸地區來臺 學生、回國學人子女、派赴 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外籍學生 各依有關規定辦理。
1.限修畢高中、職、綜合高中 高三之前一學期課程在學 學生,不限科系及班別,且 具有運動專長者。
2.華僑、港澳及大陸地區來臺 學生、回國學人子女、派赴 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外籍學生 各依有關規定辦理。
招考
名額 跆拳道
3 名(男女兼收) 應
考 科 目
1. 術科考試:(80%) 2. 口試:(20%)
1. 錄取標準:依術科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2. 未達本校標準,採不足額錄取。
3.總分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測驗
甄選種類 跆拳道
甄選時間 108 年 8 月 26 日 (星期一)
口試 上午9 時 10 分
術科 上午9 時 40 分
甄選地點 本校跆拳道訓練室
測驗項目及 計分方式
(一)基本運動能力 體能測驗3000 公尺計時
(二)專項運動能力 1.足技 2.體能踢擊 備註:各術科甄選種類測驗項目滿分為 100 分。
應繳 證件
1.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3.學期成績單正本
4.缺曠課及獎懲紀錄(日期統計至 108 年 7 月 31 日,需加蓋學校相關處室戳章)
補充 規定
1. 成績單上請註明必修、選修,未依規定註明者,以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認定為 原則,如與本校開課狀況有出入者,本校可不採,學業平均仍以原校為主,
考生不得有異議。
2. 學分數的認定:本校採計之學科始採計,若原校學科與本校學科之學分數有 異,應採計學分數較少的學科之學分。
3. 轉學生不得參加本校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轉學生請務必注意自己學分與 學制改變後畢業標準(新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辦理),如因 轉學導致未達畢業標準,屆時無法如期畢業,後果自行負責。
4.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
※如對簡章內容有疑慮,請於報名前查閱清楚或洽教務處註冊組,否則造成權益 損失自行負責。
二、報名日期與時間:
(一)日期:自 108 年 8 月 15 日 (星期四) 上午 9:00 至 11:00 截止受理報 名。
(二)地點:本校中正大樓二樓教務處試務組。
(三)手續:
1.填繳報名表。
2.繳驗證件(請參閱「一、應繳交證件」之說明)。若成績單、缺曠課及獎懲 紀錄因學校作業時間無法於報名當天繳交,請務必於考試當天補繳。
3.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3 張(背面書寫姓名、原就讀 學校、身份證字號,並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上)。
4.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整。
5.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電話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寄發成績單,
請貼25 元掛號郵票)
6.填繳切結書 3 份(委託報名者另繳委託書)。
三、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地點:本校
(二)日期:108 年 8 月 26 日(一) (三)時間:
科
目 報到 口 試 術科 備註
時 間
08:50
︱ 09:00
09:10
︱ 09:30
09:40
︱ 10:40
考試所需用品,請考生自備 跆拳道考場:本校跆拳道訓練室
四、成績公告: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 12:30 前,公佈於本校網站上。
五、成績複查: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 14:00 前,於教務處接受成績複查。
六、放榜日期: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 15:00 前放榜,公佈於本校網站上。
七、報到日期: 107 年 8 月 27 日 (星期二)上午 8:30 至下午 3:00 前,攜帶轉 學
證明書到教務處辦理報到(如未能繳交轉學證明書者,取消錄取資格,如轉學 證明書上記載有休學紀錄,仍不得錄取,學生不得異議),學生未能於規定 時間內辦理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八、如報名、考試當天遇颱風停止上班上課,則該日時程順延一天。
九、附記:本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悉遵有關法令辦理。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暑假體育班轉學考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性 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報考類別 □高二體育班
□高三體育班 原就讀學校
繳交資料
1 身份證
2 學生 證
3 缺曠及獎
懲紀錄 4 照片 5 回郵信封 6 切結
書 7 報名費
住址
電話
行動電話監護人姓名 關係
緊急連絡電話………
※學生於報名時,一律繳齊所有證件,始得報名應考,否則不接受報名。
1.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請繳交下列資料:
1.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3 張(背面書寫姓名、原就讀學校,
身份證字號,並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上) 2.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整。
3.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電話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寄發成績單,請貼25 元掛號郵票)
4.填繳切結書 3 份(委託報名者另繳委託書)。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暑假體育班轉學考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
上午8 時 50 分
………
報考類組:
□高二體育班
□高三體育班
准考證號碼:
(考生不需填寫)
學生姓名:
證件浮貼處 身份證影本正面
(報名當日需帶身份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 名)
身份證影本反面
(報名當日需帶身份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學生證影本正面
(報名當日需帶學生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 名)
學生證影本反面
(報名當日需帶學生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切結書
考生 切結事項如下:
一、 考生於公告錄取後,請務必再行確認成績單符合本校簡章規定,始 可回原學校辦理轉學證明,若未符合簡章之補充規定者, (如轉學證 書上記載有休學紀錄 ),則取消錄取資格,造成權益損失,考生自行 負任,不得異議。
二、 本人已詳閱招生簡章所有事項與附件所有表格,報名繳費完成後,
即表示同意貴校簡章相關規定,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 轉學、轉班 (學程)學生不得參加大學繁星推薦。
此致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考生:
家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南市立南寧高 級中學 108 學年度暑假體育班轉學考,確定無患有氣喘、
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訓練之情形。
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辦理轉班 或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暑假體育班轉學考考試切結書
考生 (身分證號: )參與臺南市立南 寧高中 108 學年度暑假轉學考,如獲錄取,謹遵守教育部規定之『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相關規定,修滿規定年限且符合教育部規定 之畢業標準始得發畢業證書,如因學制不同導致高三第二學期結束後未達 畢業標準無法畢業,請依照延修生相關規定修畢規定學分始得申請頒發畢 業證書。
此致
台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學生: (簽章) 家長: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附件:畢業標準
一、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累計學分數達160 學分以上。
(一) 必修學分:必修一般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須 80%及格,始得畢業。必修體育科目均須修 習,並至少須85%及格,始得畢業。
(二) 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其中「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 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等六類合計至少須修習8 學 分,始得畢業。
三、學生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學分需超過120 學分,其中應包括後 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48 學分)或申請延修,延修時限為兩年(含重讀、休學後提早復學合 併計算共計兩年),學生可於延修時限內之暑假時間回校申請重補修,當學生重補修後達畢業 標準始補發畢業證書。
四、學生修業期間逾五年(包括重讀、延修、休學後提早復學,不包括休學),仍未修足應修學分 數而未能畢業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五、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
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