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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暑假普通科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10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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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暑假普通科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104.07.09

校名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2 1 3 3 0 3

校址 702 台南市南區萬年路 167 號 電話 06-2622458#11

網址 http://www.nnjh.tn.edu.tw/ 傳真 06-2629455

招生科班別 高中部普通科

依據法令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轉學考。

核准文號 依據104年7月17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40694495號

一、招收年級、資格限制、招考名額、應考科目、計分方式、應繳交證件與補充規定 招收

年級 高一升二普通班(社會組) 備註

資格 限制

1. 限修畢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完全中學高中部日間部一年級課程,

且持有證明文件者,實得參加。

2. 在學期間不可有休學紀錄。

招考

名額 以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最多若干名。

應 考 科 目 與 計 分 方 式

1. 學科(80%)

(每科考 50 分鐘) 國文第二冊(翰林版) 數學第二冊(南一版) 英文第二冊(龍騰版) 2. 口試(20%)

1. 總分計算=(國文+數學+英語) /3×80%+口試成績×20%

2. 錄取標準:依總分排序錄,總分相同時,參酌順序為(國文科、數 學科、英文科分數低排序錄取)

3. 未達本校標準,採不足額錄。

4. 學科原始分數中如有一科零分或缺考者,或口試分數低於 70 分 者,均不予錄取。

應繳 證件

1.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3.學期成績單正本。

4.缺曠課及獎懲紀錄(日期統計至 104 年 6 月 30 日,需加蓋學校相 關處室戮章)

※學生於報名時,一律繳齊上述所有證件,始得報名應考,否則不接受報名。

補充 規定

1. 成績單上請註明必修、選修,未依規定註明者,以本校教務處註 冊組認定為原則,如與本校開課狀況有出入者,本校可不採計,

學業平均仍以原校為主,考生不得有異議。

2. 學分數的認定:本校採計之學科始採計,若原校學科與本校學科 之學分數有異,應採計學分數較少的學科之學分。

3. 轉學生不得參加本校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轉學生請務必注意 自己學分與學制改變後畢業標準(新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

(2)

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如因轉學導致未達畢業標準,屆時無法如 期畢業,後果自行負責。

4.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10 條、13 條規定,學生未修 習之科目學分,屬教育部部定必修者,如未修習應補修。

※如對簡章內容有疑慮,請於報名前查閱清楚或洽教務處試務組,否則造成權益損失 自行負責。

二、報名日期與時間:

(一)日期:自 104 年 8 月 5 日 (星期三 )上午 9:00 至下午 4:00 截止受理報名。

(二)地點:地點:本校中正大樓二樓教務處。

(三)手續:

1.填繳報名表。

2.繳驗證件(請參閱「一、應繳證件」之說明)。

3.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3 張(背面書寫姓名、原就讀學校、

身份證字號,並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上)。

4.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整。

5.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電話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6.填繳切結書 2 份(委託報名者另繳委託書)。

三、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地點:本校

(二)日期:104 年 8 月 7 日(星期 五) (三)時間:

1.高一普通班:

學科測驗遲到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考場規定依循國中國中教育會考測驗 試場規則辦理。

科 目

報到 國文 數學 英文 口試 備註

時 間

08:30

︱ 09:00

09:10

︱ 10:00

10:10

︱ 11:00

11:10

︱ 12:00

13:20 開始

考試所需文具,請 考生自備

四、放榜日期:104 年 8 月 7 日(星期 五)下午 4 點前放榜,公佈於本校網站上。

五、請於 104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6:00 前攜帶轉學證明書到教務處辦理報到(如未能 繳交轉學證明書者,取消錄取資格,轉學證明書上記載有休學紀錄,仍不得錄取,

學生不得異議),並領取註冊須知及註冊劃撥單,學生未能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 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六、如報名、考試當天遇颱風停止上班上課,則該日時程順延一天。

(3)

七、附記:本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悉遵有關法令辦理。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暑假普通科轉學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報考類別 □高一普通班

原就讀學校

繳交證件

1 身份證 2 學生證 3 成績單 4.缺曠及獎懲

紀錄

住址

電話

行動電話

監護人姓名 關係

緊急連絡電話

………

※學生於報名時,一律繳齊所有證件,始得報名應考,否不接受報名。

1.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3.學期成績單正本。

4.缺曠課及獎懲紀錄(日期統計至 104 年 6 月 30 日,需加蓋學校相關處室戳章)

※請繳交下列資料:

1.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3 張(背面書寫姓名、原就讀學校,身份證 字號,並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上)

2.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整。

3.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電話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4.填繳切結書 2 份(委託報名者另繳委託書)。

(4)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暑假普通科轉學考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測驗報到時間 104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

上午 8時 30 分

………

報考類組:

□高一升高二普通班(社會 組)

准考證號碼:

(考生不需填寫)

學生姓名:

證件浮貼處

身份證影本正面

(報名當日需帶身份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身份證影本反面

(報名當日需帶身份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學生證影本正面

(報名當日需帶學生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學生證影本反面

(報名當日需帶學生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5)

切結書

考生 切結事項如下:

一、 考生於公告錄取後,請務必再行確認成績單符合本校簡章規定,始可 回原學校辦理轉學證明,若未符合簡章之補充規定者,(如普通班轉學 證書上記載有休學紀錄),則取消錄取資格,造成權益損失,考生自行 負任,不得異議。

二、 本人已詳閱招生簡章所有事項與附件所有表格,報名繳費完成後,即 表示同意貴校簡章相關規定,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 轉學、轉科(學程)學生不得參加大學繁星推薦。

此致

台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考生:

家長: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日

(6)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暑假普通科轉學試切結書

考生 (身分證號: )參與台南市立 南寧高中 104 學年度暑假轉學考,如獲錄取,謹遵守教育部規定之『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相關規定,修滿規定年限且符合教育部規定之 畢業標準始得發畢業證書,如因學制不同導致高三第二學期結束後未達畢業 標準無法畢業,請依照延修生相關規定修畢規定學分始得申請頒發畢業證 書。

此致

台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學生: (簽章) 家長: (簽章)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日

………

附件:畢業標準

一、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 累計學分數達 160 學分以上。

(一) 必修學分:表中所列之必修科目均須修習,至少須 120 學分成績及格,始得畢業,其中應包 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二) 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其中「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 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 須修習 8 學分。

三、 高三學生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學分需超過 120 學分)或申請延修,

延修時限為兩年(含重讀、休學後提早復學合併計算共計兩年),學生可於延修時限內之暑假時間 回校申請重補修,當學生重補修後達畢業標準始補發業證書。

四、 學生修業期間逾五年(包括重讀、延修、休學後提早復學,不包括休學),仍未修足應修學分數 而未能畢業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五、 學生各學年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第 13 條)。

六、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

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該科目學業成績以零分 計算。

(7)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立南寧高級 中學 104 學年度暑假普通科轉學考試報名事宜,特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有關委託事項責任一律由委託人承當。

此致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委 託 人: (簽章)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委 託 人: (簽章)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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