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轉班招生簡章
104.1.14
校名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2 1 3 3 0 3
校址 702 台南市南區萬年路 167 號 電話 06-2622458#11
網址 http://www.nnjh.tn.edu.tw/ 傳真 06-2629455
招生科班別 體育班
核定文號 依據 104 年 1 月 20 日南市體育處動字第1040066276 號函辦理
一、招收年級、資格限制、招考名額、應考科目、計分方式、應繳交證件與補充規定 招收
年級 高一體育班 高二體育班 備註
資格 限制
1. 限修畢高中、職、綜合高中之 前一學期課程在學學生,且具 有運動專長者。
2. 並符合補充規定之條件。
1.限修畢高中、職、綜合高中二年 級第一學期課程之在學學生,且 具有運動專長者。
2.並符合補充規定之條件。
招考 名額
羽球 2 名。
跆拳道 4 名男女兼收,備取若干 名。
游泳 1 名。
跆拳道 3 名,備取若干名。
應 考 科 目
1.術科考試:(80%)
【羽球、跆拳道、游泳】術科考 試(滿分 80 分)
2.口試:(20%)
1.術科考試:(80%)
【跆拳道】術科考試(滿分 80 分)
2.口試:(20%) 1. 錄取標準:依術科高低排序擇
優錄取。
2. 未達本校標準,採不足額錄取。
3.總分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1.錄取標準:依術科高低排序擇優 錄取。
2.未達本校標準,採不足額錄取。
3.總分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術 科測驗
甄選種類 羽球 跆拳道 游泳
甄選時間
104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
上午 10 時 10 分
104 年 1 月 28 日 (星期三) 上午 10 時 10 分
104 年 1 月 28 日 (星期三) 上午 10 時 10 分 甄選地點 本校朝榮館 本校跆拳道訓練室 本校游泳池
測 驗 項 目 及 計 分 方 式
基本 運動 能力
基本動作(80%) (長球、切球、
殺球、步法)
專項 運動 能力
現場比賽(20%)
1.單打 或 2.雙打(選一 項參加測驗)
1.基本動作:
足技(30%) 2.體能踢擊(30%) 3.對練(40%)
1.50 m 專項任選兩項計時 各佔(50%)
備註:各術科甄選種類測驗項目滿分為 100 分。
應繳 證件
1.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3.學期成績單正本。
4.缺曠課及獎懲紀錄(日期統計至 104 年 1 月 20 日,需加蓋學校相關處室戮章)
※學生於報名時,一律繳齊上述所有證件,始得報名應考,否則不接受報名。
補充 規定
1. 成績單上請註明必修、選修,未依規定註明者,以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認定為 原則,如與本校開課狀況有出入者,本校可不採,學業平均仍以原校為主,
考生不得有異議。
2. 學分數的認定:本校採計之學科始採計,若原校學科與本校學科之學分數有 異,應採計學分數較少的學科之學分。
3. 轉學生不得參加本校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轉學生請務必注意自己學分與 學制改變後畢業標準(新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辦理),如因 轉學導致未達畢業標準,屆時無法如期畢業,後果自行負責。
4.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
※如對簡章內容有疑慮,請於報名前查閱清楚或洽教務處試務組,否則造成權益損 失自行負責。
二、報名日期與時間:
(一)日期:自104 年 1 月 27 日 (星期 二)中午 12:00 截止受理報名。
(二)地點:地點:本校中正大樓二樓教務處。
(三)手續:
1.填繳報名表。
2.繳驗證件(請參閱「一、應繳交證件」之說明)。
3.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3 張(背面書寫姓名、原就讀學 校、身份證字號,並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上)。
4.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整。
5.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電話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6.填繳切結書 2 份(委託報名者另繳委託書)。
三、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地點:本校
(二)日期:104 年 1 月 28 日(三) (三)時間:
1.高一、高二體育班:
科
目 報到 口 試 術科 備註
時 間
08:40
︱ 09:00
09:10
︱ 10:00
10:20
︱ 11:50
考試所需用品,請考生自備 1. 羽球考場:朝榮館
2. 跆拳道考場:跆拳道訓練室 3. 游泳考場:本校游泳池
四、放榜日期:104 年 1 月 29 日(星期 四)中午 16 前放榜,公佈於本校網站上。
五、攜帶轉學證明書到教務處辦理報到(如未能繳交轉學證明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如轉學證明書上記載有休學紀錄,仍不得錄取,學生不得異議),並領取註冊 須知及註冊劃撥單,學生未能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六、如報名、考試當天遇颱風停止上班上課,則該日時程順延一天。
七、附記:本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悉遵有關法令辦理。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轉班考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報考類別 □高二體育班
□高一體育班 原就讀學校
繳交證件
1 身份證 2 學生證 3 成績單
4.缺曠 及獎懲 紀錄
住址
電話
行動電話監護人姓名 關係
緊急連絡電話………
※學生於報名時,一律繳齊所有證件,始得報名應考,否不接受報名。
1.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3.學期成績單正本。
4.缺曠課及獎懲紀錄(日期統計至 104 年 1 月 20 日,需加蓋學校相關處室戳章)
※請繳交下列資料:
1.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3 張(背面書寫姓名、原就讀學校,身份 證字號,並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上)
2.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整。
3.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電話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4.填繳切結書 2 份(委託報名者另繳委託書)。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轉班考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照片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04 年 1 月 28 日(星期 三 ) 上午 8 時 40 分
………
報考類組:
□高二體育班
□高一體育班
准考證號碼:
(考生不需填寫)
學生姓名:
證件浮貼處
身份證影本正面
(報名當日需帶身份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身份證影本反面
(報名當日需帶身份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學生證影本正面
(報名當日需帶學生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學生證影本反面
(報名當日需帶學生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切結書
考生 切結事項如下:
一、 考生於公告錄取後,請務必再行確認成績單符合本校簡章規定,始可 回原學校辦理轉學證明,若未符合簡章之補充規定者,(如普通班轉 學證書上記載有休學紀錄),則取消錄取資格,造成權益損失,考生 自行負任,不得異議。
二、 本人已詳閱招生簡章所有事項與附件所有表格,報名繳費完成後,即 表示同意貴校簡章相關規定,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 轉學、轉班(學程)學生不得參加大學繁星推薦。
此致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考生:
家長:
中華民國 104 年 月 日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南市立南寧高級 中學 103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轉科考,確定無患有氣 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訓練之情 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辦理轉 班或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月 日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轉班考試切結書
考生 (身分證號: )參與臺南市立南寧 高中 103 學年度寒假轉學轉科考,如獲錄取,謹遵守教育部規定之『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相關規定,修滿規定年限且符合教育部規定之 畢業標準始得發畢業證書,如因學制不同導致高三第二學期結束後未達畢業 標準無法畢業,請依照延修生相關規定修畢規定學分始得申請頒發畢業證 書。
此致
台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學生: (簽章) 家長: (簽章)
中華民國 104 年 月 日
………
附件:畢業標準
一、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 累計學分數達 160 學分以上。
(一) 必修學分:表中所列之必修科目均須修習,至少須 120 學分成績及格,始得畢業,其中應包 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二) 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其中「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 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 須修習 8 學分。
三、 學生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學分需超過 120 學分,其中應包括後期 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48 學分)或申請延修,延修時限為兩年(含重讀、休學後提早復學合併計 算共計兩年),學生可於延修時限內之暑假時間回校申請重補修,當學生重補修後達畢業標準始 補發業證書。
四、 學生修業期間逾五年(包括重讀、延修、休學後提早復學,不包括休學),仍未修足應修學分數 而未能畢業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五、 學生學年成績不級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重讀(第 13 條)。
六、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
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