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寒假普通科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104.1.20
校名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2 1 3 3 0 3
校址 702 台南市南區萬年路 167 號 電話 06-2629458#11
網址 http://www.nnjh.tn.edu.tw/ 傳真 06-2629455
招生科班別 高中部普通科
依據法令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轉學考。
核准文號 依據104 年 2 月 3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108072 號函辦理
一、招收年級、資格限制、招考名額、應考科目、計分方式、應繳交證件與補充規定 招收
年級 高一普通班 備註
資格 限制
1. 限修畢普業通高中、綜合高中、完全中學高中部日間部第一學期 之在學學生且第一學期實得學分至少達 20 學分。
2. 在學期間不可有休學紀錄。
招考
名額 以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最多 18 名。
應 考 科 目 與 計 分 方 式
1. 學科(80%)
(每科考 50 分鐘) 國文第一冊(翰林版) 數學第一冊(南一版) 英文第一冊(龍騰版) 2. 口試(20%)
1. 總分計算=(國文+數學+英語) /3×80%+口試成績×20%
2. 錄取標準:依總分排序錄,總分相同時,參酌順序為(國文科、數 學科、英文科分數低排序錄取)
3. 未達本校標準,採不足額錄。
4. 學科原始分數中如有一科零分或缺考者,或口試分數低於 70 分 者,均不予錄取。
應繳 證件
1.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3.學期成績單正本。
4.缺曠課及獎懲紀錄(日期統計至 104 年 1 月 20 日,需加蓋學校相關 處室戮章)
5.繳交適性轉學申請書。
※學生於報名時,一律繳齊上述所有證件,始得報名應考,否則不接受報名。
補充 規定
1. 成績單上請註明必修、選修,未依規定註明者,以本校教務處註 冊組認定為原則,如與本校開課狀況有出入者,本校可不採計,
學業平均仍以原校為主,考生不得有異議。
2. 學分數的認定:本校採計之學科始採計,若原校學科與本校學科 之學分數有異,應採計學分數較少的學科之學分。
3. 轉學生不得參加本校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轉學生請務必注意
自己學分與學制改變後畢業標準(新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 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如因轉學導致未達畢業標準,屆時無法如 期畢業,後果自行負責。
4.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條規定,學生未修習之科 目學分,屬教育部部定必修者,如未修習應補修。
※如對簡章內容有疑慮,請於報名前查閱清楚或洽教務處試務組,否則造成權益損失 自行負責。
二、報名日期與時間:
(一)日期:自 104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二 )上午 8:30 至下午 16:00 截止受理 報名。
(二)地點:地點:本校中正大樓二樓教務處。
(三)手續:
1.填繳報名表。
2.繳驗證件(請參閱「一、應繳證件」之說明)。
3.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3 張(背面書寫姓名、原就讀學校、
身份證字號,並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上)。
4.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整。
5.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電話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6.填繳切結書 2 份(委託報名者另繳委託書)。
三、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地點:本校
(二)日期:103 年 2 月 12 日(星期四) (三)時間:
1.高一普通班:
學科測驗遲到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考場規定依循國中國中教育會考測驗 試場規則辦理。
科 目
報到 國文 數學 英文 口試 備註
時 間
08:40
︱ 09:00
09:10
︱ 10:00
10:10
︱ 11:00
11:10
︱ 12:00
13:20 開始
考試所需文具,請 考生自備
四、放榜日期:103 年 2 月 13 日(星期 五 )中午 12 點前放榜,公佈於本校網站上。
五、請於 103 年 2 月 13 日下午 16:00 前攜帶轉學證明書到教務處辦理報到(如未能 繳交轉學證明書者,取消錄取資格,轉學證明書上記載有休學紀錄,仍不得錄取,
學生不得異議),並領取註冊須知及註冊劃撥單,學生未能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 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六、如報名、考試當天遇颱風停止上班上課,則該日時程順延一天。
七、附記:本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悉遵有關法令辦理。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寒假普通科轉學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報考類別 □高一普通班
原就讀學校 繳交證件
1 身份證
2 學生 證
3 成績 單
4.缺曠及 獎懲紀錄
5.適性轉 學申請表
住址
電話
行動電話監護人姓名 關係
緊急連絡電話………
※學生於報名時,一律繳齊所有證件,始得報名應考,否不接受報名。
1.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3.學期成績單正本。
4.缺曠課及獎懲紀錄(日期統計至 103 年 1 月 20 日,需加蓋學校相關處室戳章)
※請繳交下列資料:
1.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3 張(背面書寫姓名、原就讀學校,身份證 字號,並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上)
2.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整。
3.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電話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4.填繳切結書 2 份(委託報名者另繳委託書)。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寒假普通科轉學考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照片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04 年 2 月 12 日(星期四 ) 上午 8時 40 分
………
報考類組:
□高一普通班
□高一體育班
准考證號碼:
(考生不需填寫)
學生姓名:
證件浮貼處
身份證影本正面
(報名當日需帶身份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身份證影本反面
(報名當日需帶身份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學生證影本正面
(報名當日需帶學生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學生證影本反面
(報名當日需帶學生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切結書
考生 切結事項如下:
一、 考生於公告錄取後,請務必再行確認成績單符合本校簡章規定,始可 回原學校辦理轉學證明,若未符合簡章之補充規定者,(如普通班轉學 證書上記載有休學紀錄),則取消錄取資格,造成權益損失,考生自行 負任,不得異議。
二、 本人已詳閱招生簡章所有事項與附件所有表格,報名繳費完成後,即 表示同意貴校簡章相關規定,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 轉學、轉科(學程)學生不得參加大學繁星推薦。
此致
台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考生:
家長:
中華民國 104 年 月 日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寒假普通科轉學試切結書
考生 (身分證號: )參與台南市立 南寧高中 103 學年度寒假轉學轉科考,如獲錄取,謹遵守教育部規定之『高 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相關規定,修滿規定年限且符合教育部規 定之畢業標準始得發畢業證書,如因學制不同導致高三第二學期結束後未達 畢業標準無法畢業,請依照延修生相關規定修畢規定學分始得申請頒發畢業 證書。
此致
台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學生: (簽章) 家長: (簽章)
中華民國 104 年 月 日
………
附件:畢業標準
一、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 累計學分數達 160 學分以上。
(一) 必修學分:表中所列之必修科目均須修習,至少須 120 學分成績及格,始得畢業,其中應包 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二) 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其中「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 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 須修習 8 學分。
三、 高三學生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學分需超過 120 學分)或申請延修,
延修時限為兩年(含重讀、休學後提早復學合併計算共計兩年),學生可於延修時限內之暑假時間 回校申請重補修,當學生重補修後達畢業標準始補發業證書。
四、 學生修業期間逾五年(包括重讀、延修、休學後提早復學,不包括休學),仍未修足應修學分數 而未能畢業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五、 學生各學年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第 13 條)。
六、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
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該科目學業成績以零分 計算。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立南寧高級 中學 103 學年度寒假普通科轉學考試報名事宜,特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有關委託事項責任一律由委託人承當。
此致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委 託 人: (簽章)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委 託 人: (簽章)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台南區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學生 申請適性轉學申請書
第一聯(共二聯)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姓名 性
別 □男 □女 聯絡電話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家長或監護人 簽章
關 係
緊急聯 絡電話
戶籍所在地 電話
現在住所 電話
現 在 就讀學校
科 別 科
別 年級
申請轉學 學校科別
學校: 年級: 家長簽名:
科(組)別:
轉 學 原 因
(請 填寫 理由
)
□生活適應
(家庭遷徙)
□學習適應
□其他
檢 附 資 料
□學生適性輔導紀錄
□學校工作小組會議紀錄(包括會議簽到表)
□成績單 □其他 現
在 就 讀 學 校(
請 核 章)
導師: 電話: 學務主任:
輔導教師: 電話: 主任輔導教師: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審查結果 適性轉學委員會 輔導建議
學校: 年級:
科(組)別:
備 註 「大學繁星計畫」、「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定推薦報名資格需全程就讀 同一學校,凡參加適性轉學、轉科錄取學生不得參加繁星計畫之推薦甄選。
台南區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學生 申請適性轉學申請書
第二聯(共二聯)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姓名 性
別 □男 □女 聯絡電話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家長或監護人 簽章
關 係
緊急聯 絡電話
戶籍所在地 電話
現在住所 電話
現 在 就讀學校
科 別 科
別 年級
申請轉學 學校科別
學校: 年級: 家長簽名:
科(組)別:
轉 學 原 因
(請 填寫 理由
)
□生活適應
(家庭遷徙)
□學習適應
□其他
檢 附 資 料
□學生適性輔導紀錄
□學校工作小組會議紀錄(包括會議簽到表)
□成績單 □其他 現
在 就 讀 學 校(
請 核 章)
導師: 電話: 學務主任:
輔導教師: 電話: 主任輔導教師: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審查結果 適性轉學委員會 輔導建議
學校: 年級:
科(組)別:
備 註 「大學繁星計畫」、「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定推薦報名資格需全程就讀 同一學校,凡參加適性轉學、轉科錄取學生不得參加繁星計畫之推薦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