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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吳鳳科技大學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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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

本校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吳鳳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吳鳳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校址:62153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 117 號 電話:(05)2267124~8 分機 23132

招生專線:(05)2067712 傳真:(05)2261213

網址:http://www.wfu.edu.tw/~enroll

(2)

目 錄

重要日程表 ... 1

一、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及成績計算方式 ... 2

二、「報考資格」注意事項 ... 4

三、修業年限 ... 5

四、報名方式及日期 ... 5

五、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 5

六、繳交表件 ... 5

七、裝寄表件 ... 6

八、面試日期及地點 ... 7

九、錄取 ... 7

十、放榜 ... 8

十一、報到 ... 8

十二、註冊入學 ... 8

十三、考生申訴 ... 9

十四、簡章公告 ... 9

十五、其他 ... 9

附表 一、一般生報名表 ... 10

二、在職生報名表 ... 11

三、在職生服務年資證明書 ... 12

四、考生自傳 ... 13

五、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14

六、吳鳳科技大學位置圖 ... 15

(3)

吳鳳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 重要日程表

工作項目 日期 備註

簡章網路公告 103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至 10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

本校招生訊息網址:

http://www.wfu.edu.tw/~enroll

通訊報名 10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至 103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

採通訊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 憑

現場報名 10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 僅現場收件,資格審查結果不符 者將另行通知

寄發面試通知單 10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

對面試時間有特殊要求者,請於 12 月 18 日(星期四)前電話告 知

面試 10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

放榜 104 年 1 月 2 日(星期五)

正取生報到

最後截止日 10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一) 採通訊報到,截止日期以郵戳為 憑

備取生遞補

最後截止日 104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

(4)

吳鳳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一、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及成績計算方式:

系 所 名 稱 光機電暨材料研究所碩士班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2 名 在職生 5 名

報 考 資 格

學 歷 國內外大學校院相關學系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具有同等學 力報考資格者。

在 職 生 經 歷

大學畢業後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後,從事與本所性質相關工作之服務年 資累計滿一年以上之人員。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證 件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及履歷表。

3.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讀書及未來研究計畫、專題研究成果報告、

各類證照、各種競賽獎狀或作品等)。 甄 試 方 式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書面資料審查 50%

2.面試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酌順序及項目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其 他 規 定 1.書面審查或面試之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2.審查資料不予退還。

獎 學 金

1.參與教授主持之各項計畫給予「研究獎助學金」。

2.入學後考取各項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專業證照,可申請「證照獎助學金」。 3.另有教學助理及其他各類獎學金供申請。

備 註

1.本所的研究領域為「節能科技」與「能源材料」,主旨在培育以綠色科技 為基礎之具光電、機械、電機與材料等科技領域的專業人才,特別著重在 培訓學生跨領域及整合研究的開發能力。

2.本所上課時間彈性安排於白天、夜間及週末。

3.對面試時間有特殊要求者,請於 12 月 18 日(星期四)前電話告知。

4.在職生之最低錄取標準得與一般生不同。一般生及在職生之招生名額,如 不足額錄取或經備取生遞補後仍有缺額時,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5.面試現場備有電腦與單槍投影機可供使用。

6.面試時可提供各種有利面試審查的資料。

聯 絡 人

電 話

E - m a i l 信 箱

光機電暨材料研究所助理 麥小姐 (05)2267125 分機 72202

E-mail:pmei@ wfu.edu.tw

光機電暨材料研究所 徐所長 (05)2267125 分機 72201 E-mail:sshyu@ wfu.edu.tw

(5)

系 所 名 稱 餐旅管理系餐旅管理與餐飲安全碩士班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2 名 在職生 5 名

報 考 資 格

學 歷 國內外大學校院相關學系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具有同等學 力報考資格者。

在 職 生 經 歷

大學畢業後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後,從事與本碩士班性質相關工作之服 務年資累計滿一年以上之人員。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證 件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及履歷表。

3.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讀書及未來研究計畫、專題研究成果報告、

各類證照、各種競賽獎狀等)。 甄 試 方 式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書面資料審查 50%

2.面試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酌順序及項目 面試成績

其 他 規 定 1.書面審查或面試之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2.審查資料不予退還。

獎 學 金

1.參與教授主持之各項計畫給予一定額度之「研究獎助學金」。

2.入學後考取各項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專業證照,可申請「證照獎助學金」。 3.另有教學助理及其他各類獎學金供申請。

備 註

1.本碩士班的研究領域為「餐旅管理」與「餐飲安全」,以培育中高階餐旅 管理與餐飲安全之管理與研究人才為主,特別著重在培訓學生具備「餐旅 管理」及「餐飲安全」問題之思考邏輯與解決能力。

2.本碩士班上課時間彈性安排於週間及週末。

3.對面試時間有特殊要求者,請於 12 月 18 日(星期四)前電話告知。

4.在職生之最低錄取標準得與一般生不同。一般生及在職生之招生名額,如 不足額錄取或經備取生遞補後仍有缺額時,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5.面試現場備有電腦與單槍投影機可供使用。

6.面試時可提供各種有利面試審查的資料。

聯 絡 人

電 話

E - m a i l 信 箱

餐旅管理系餐旅管理與餐飲安全 碩士班助理 黃小姐

(05)2267125 分機 51602 E-mail:bara@ wfu.edu.tw

餐旅管理系餐旅管理與餐飲安全 碩士班 張主任

(05)2267125 分機 51601 E-mail:htchung@ wfu.edu.tw

(6)

二、 「報考資格」注意事項:

(一)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其專科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二)報考資格所述「國內外大學校院」為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獨立學院及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於報名時,

其學歷證件須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否則不受理報考。

(三)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四條 規定訂定)

1.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 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 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 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4.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 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 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 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 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5.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6.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三年以上。

(2)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四)在職生服務年資之計算:

1.服務年資累計滿一年以上(累計期間計算至 104 年 9 月 30 日)。 2.服務年資與報考研究所性質相關與否由各所招生小組認定。

(五)應屆畢業生含大學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成績優異之提前畢業及延長修業期限 之學生。

(六)報考生能否報考,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 之規定辦理;錄取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

(七)經審查結果,因報考資格不符而遭退件者,所繳交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7)

三、修業年限:

一般生一至四年。

在職生一至六年。

四、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通訊報名。

(二)報名日期:

通訊報名:10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至 103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現場報名:10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僅現場收件,不立即進行資格 審查,若報名資格不符者將另行通知。)

五、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新台幣 1,200 元整。

(二)繳費方式:以郵政匯票繳款。

受款人:「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

受款人地址:62153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 117 號。

(三)低收入戶報考生得於報名時繳交於報名期間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辦理報名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報考生得於報名時繳交於報名期間內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影本,辦理報名費減免 30%。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係指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 建省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繳交各縣 市政府審核通過由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

2.持有清寒證明者非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不符報名費減免規 定。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

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有效。所繳證明文件若未含考生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 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可茲證明之文件影本。

六、繳交表件:

(一)報名表:應正楷填寫,親自簽名並貼妥一吋半身正面相片一張。(一般生報 名表如頁 10 附表一,在職生報名表如頁 11 附表二)。

(8)

(二)專用信封一個:請自備白色標準信封一個,以正楷填妥通訊地址、郵遞區號 及收信人姓名,並貼妥 12 元郵票,以確保寄發面試通知單之正確與時效。

(三)郵政匯票:受款人「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

(四)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五)學經歷證件:

1.畢業生須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2.應屆畢業生須繳交學生證影本。

3.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繳交同等學力證明書。

4.在職生須繳服務年資證明書(如頁 12 附表三)。所提服務年資證明書須 為報名表所列曾任職機構開具,且服務年資累計須達報考系所之規定。如 系所報考資格規定須為現職人員,則「服務年資證明書」須由現職服務機 構開具報名日前二星期內之證明文件。

服務年資及現職證明書須加蓋服務機關及首長印信。

(六)指定繳交資料證件: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2.自傳及履歷表。(自傳格式如頁 13 附表四)

3.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讀書及未來研究計畫、專題研究成果報告、

各類證照、各種競賽獎狀等)

(七)報考生所繳交之表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七、裝寄表件:

(一)繳交表件請依「報名專用信封」上所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夾妥裝入該信封內,

並以掛號寄出。(頁 14 附表五所附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請剪下黏貼於 B4 信封 上)。

(二)自行送報名表件者得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將資料直接送至本校文鴻樓一 樓菁英服務中心登錄收件,逾期不予受理(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繳交表件)

(三)如資料過多而無法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請另行包裝,並將報名專用信封封 面填妥黏貼於包裹上寄出。

(四)表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而遭退件無法報名者應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一概不退 還,郵寄前務請再次核對確認。

(五)收件地址:62153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 117 號。

收 件 人:吳鳳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9)

八、面試日期及地點:

報考所別 面試日期、時間 報到地點 面試地點

光機電暨材料研

究所碩士班 日期:103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五)

時間:依面試通知單排定 時間為準

本校花明樓六樓 光機電暨材料研究所 辦公室 TA614 室

本校花明樓六樓 演講室 TA611 室

餐旅管理系 餐旅管理與餐飲 安全碩士班

本校花明樓九樓 餐旅管理系

前檯教室 TA906 室

本校花明樓九樓 餐旅管理系 會議室 TA901 室 備 註:考生須持面試通知單及身分證正本,於規定時間至指定地點應試;若經查

覺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異議。

九、錄取:

(一)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最低錄取標準,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 取生。總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書面 審查或面試之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二)在職生之最低錄取標準得與一般生不同。

(三)一般生及在職生之招生名額,如不足額錄取或經備取生遞補後仍有缺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四)正取生或備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則依簡章規定同分參 酌方式決定錄取順序;若經同分參酌後仍同名次,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 備。

(五)遇有特殊情形需增額錄取者,應由招生委員會開會決定,並將會議紀錄連同 有關證明文件,於新生註冊入學前,報教育部核定。

(六)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得以備取生遞補到簡章所列招生名額額滿為 止。

(七)備取生遞補作業之最後截止日期為 104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遞補作業 最後截止日後,甄試錄取生放棄甄試錄取資格之缺額及不足額錄取之剩餘名 額,併入本校各所 104 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名額內招足。

(八)甄試錄取生如報考他校研究所考試,須於 104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前,

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否則得取消甄試錄取資格。

(10)

十、放榜:

(一)放榜日期:104 年 1 月 2 日(星期五)。

(二)榜單公布方式:

公告於本校招生訊息網頁,網址為:http://www.wfu.edu.tw/~enroll。

(三)考生之成績單及正、備取生錄取報到通知單以限時信件函送。成績單請自行 妥善保存,遺失不得申請補發或要求開具任何證明。

(四)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成績不受理複查。

十一、報到:

(一)報到採用通訊方式辦理,正取生應備齊學歷證件正本及錄取通知單所規定文 件資料於 10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本校菁 英服務中心辦理報到。

(二)正取生未依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 補。被通知遞補之備取生須依規定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錄取資格。

(三)錄取生報到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者,應填具切結書,於 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未補繳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名額得流至一 般招生考試使用。

(四)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在錄取 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並 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 書外,並撤銷畢業資格。

十二、註冊入學:

(一)經本項考試錄取之考生於報到後,應依規定辦理註冊、入學手續。

(二)有關錄取生之註冊入學須知,本校將於 104 年 8 月間連同繳費單一併寄發。

(三)正取生錄取後因重病或應徵服兵役未能依規定時間註冊入學時,得檢具地區 級以上醫院證明或徵集令,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其因重病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學年為限;其應徵服兵役者,俟服役期滿,得檢 具退伍令申請入學。

(四)現役軍人(包括職業軍人、在營預官、常備兵)、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

軍事校院及警察大學應屆畢業生、警政人員、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實 習生等各種特殊身分人員,能否報考及入學就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 規定辦理;若經報考並獲錄取,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五)錄取生如有其他入學考試舞弊情事,經有關學校查證屬實,或判刑確定者,

取消入學資格。

(11)

十三、考生申訴:

考生對於本校招生之申訴案,須於事實發生或與招生相關之公文送達三天內,

由考生本人以正式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其他方式或逾期提出申請 者均不受理。

十四、簡章公告:

本招生簡章採網路方式公告不另發售紙本,考生可自行至本校招生訊息網頁

(網址:http://www.wfu.edu.tw/~enroll) 下載列印使用。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以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處理。

(12)

附表一

吳鳳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 一般生 報名表

報考所別:□ 光機電暨材料研究所碩士班

□ 餐旅管理系餐旅管理與餐飲安全碩士班 (請勾選一項)

准 考 證 號 碼

( 免 填 ) 姓 名 性 別 □男□女 請自行黏貼

一吋半身 正面相片 出 生 日 期 / /

(年/月/日) 身 分 證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 電

公:( ) 宅:( ) 行動:

E-mail 信箱 緊 急

聯 絡 人 關係 電

話 ( ) 行動:

學 歷

(限填一項)

年 月在

大學

系 組畢業 (學院)

同 等 學 力

1. 年 月至 年 月 大學(學院) 系(組)肄業 2. 年 月 專科學校 年制 科畢業 3. 年 月 考試 類科及格

簽 認

1.本表各項資料均由本人親自書寫,報名所附學經歷證件及指定繳交資料證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 現與事實不符或與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正本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報考或 錄取及入學資格。

2.本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 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 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 考生本人、(2)考生原就讀學校、(3)辦理新生報到、註冊、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系所。

考生簽章: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反面)

報考本校推薦人

(若非本校人員請勿填寫) □教師(姓名: ,系別: )

(13)

附表二

吳鳳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 在職生 報名表

報考所別:□ 光機電暨材料研究所碩士班

□ 餐旅管理系餐旅管理與餐飲安全碩士班 (請勾選一項)

在職生報名後,經審查如資格不符: □願改為一般生身分報考 □願取消報考(不退還報名費)

准 考 證 號 碼

( 免 填 ) 姓 名 性 別 □男□女 請自行黏貼

一吋半身 正面相片 出 生 日 期 / /

(年/月/日) 身 分 證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 電

公:( ) 宅:( ) 行動:

E-mail 信箱 緊 急

聯 絡 人 關係 電

話 ( ) 行動:

學 歷

(限填一項)

年 月在 大學

(學院) 系 組畢業 同

等 學 力

1. 年 月至 年 月 大學(學院) 系(組)肄業 2. 年 月 專科學校 年制 科畢業 3. 年 月 考試 類科及格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工 作 內 容 任 職 起 迄 日 期

現 職 自 / / 至 104/9/30

經 歷

自 / / 至 / / 自 / / 至 / / 自 / / 至 / /

◎累計服務年資:共( )年( )個月(計算至 104 年 9 月 30 日止)

簽 認

1.本表各項資料均由本人親自書寫,報名所附學經歷證件及指定繳交資料證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 現與事實不符或與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正本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報考或 錄取及入學資格。

2.本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 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 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 考生本人、(2)考生原就讀學校、(3)辦理新生報到、註冊、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系所。

考生簽章: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反面)

(14)

附表三

吳鳳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 在職生服務年資證明書

姓 名 報考所別

(請勾選一項)

□ 光機電暨材料研究所碩士班

□ 餐旅管理系餐旅管理與餐飲 安全碩士班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服 務 機 關

服 務 部 門 職 稱

年 資 起 迄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服務期間共計滿 年 月

工 作 內 容 概 述

備 註

一、考生於本表各欄所填均屬事實,如查證不實,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考生所提服務年資證明書須為報名表所列曾任職機構開具,且服務年資累 計須達報考系所之規定。如系所報考資格規定須為現職人員,則「服務證 明書」須由現職服務機構開具報名日前二星期內之證明文件。

※曾任機構之「服務證明書」得以勞工保險局歷年承保紀錄正本證明取代,惟 現職「服務證明書」須由現職服務機構開具,不得以勞工保險局歷年承保 紀錄取代。

三、考生如有其他足資證明其服務年資之相關證明文件(內容須載有考生之服 務機構名稱、部門、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職稱及服務年資起 訖,並加蓋服務機構及首長印信)者,不限定使用本表。

四、本證明書僅供報考招生考試服務年資證明之用。

五、本表可影印使用。

(加蓋服務機關及首長(負責人)印信處)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5)

附表四

吳鳳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 考生自傳

姓名: 報考所別:

□ 光機電暨材料研究所碩士班

□ 餐旅管理系餐旅管理與餐飲安全碩士班

(本自傳請包含家庭生活與求學或就業經過;本表格式不足部份請自行影印或另以 A4 紙張自行書寫或繕打。)

請 沿 線 撕 下 使 用

(16)

附表五

吳鳳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寄件人:

寄件地址:□□□

報考所別:□光機電暨材料研究所碩士班

□餐旅管理系餐旅管理與餐飲安全碩士班

報考身分:□一般生 □在職生

收件地址:62153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 117 號 收件人:吳鳳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

報考資料請考生依序整理,並確實檢查資料內容後再劃記「」符號,以利處理。

□ 一般生報名表:(附表一)

□ 在職生報名表:(附表二)

應正楷填寫,親自簽名並貼妥一吋半身正面 相片一張。

□ 專用信封一個:

請以正楷填妥通訊住址、郵遞區號及收信人 姓名,並貼妥 12 元郵票。

□ 學歷證書:

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畢業生繳交畢 業證書影本,以同等學力報名者須繳交同等 學力證明書。

□ 經歷證明:(報考一般生者免勾選)

在職生須繳現職證明書及服務機關開具之服 務年資證明書(若服務年資證明書可證明現 任職該單位者,可免繳現職證明書)。 共 份。

□ 報名費用:

□ 郵政匯票,受款人:「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 鳳科技大學」。

□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報名費全免)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報名費減免 30%)

□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 讀書及未來研究計畫 份;

□ 專題研究成果報告 份;

□ 各類證照 份;

□ 各種競賽獎狀 份;

□ 其他: 份。

□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 自傳及履歷表:各乙份。

請 沿 線 撕 下 使 用

請貼 郵票

(17)

附表六

吳鳳科技大學位置圖

自行開車

路線一:經中山高速公路往南(北)方向 / 下民雄交流道 / 經民新路 / 遇省道台一線後往南 方向直行後即可到達本校,此路段總路程約 3.8 公里、行駛時間約 5 分鐘。

(18)

搭乘鐵路運輸

路線一:搭乘鐵路運輸於民雄車站下車 / 搭乘計程車到校,此路段總里程約 3 公里 、行 駛時間約 6 分鐘。

路線二:搭乘鐵路運輸於嘉義車站下車 / 搭乘計程車到校,此路段總里程約 8 公里 、行 駛時間約 15 分鐘。

由嘉義火車站到校

本校距離嘉義火車站約 8 公里,由火車站可以下列方式到達本校。

路線一:搭乘客運、公車:於本校校門口『吳鳳科技大學站』下車,約 20~30 分鐘一班車,

車資約 25 元。

A.嘉義客運:請搭嘉義往土庫、北港、溪口班車,於『吳鳳科技大學站』。

B.台西客運:請搭嘉義往斗六班車,於『吳鳳科技大學站』下車。

C.嘉義縣公車:請搭嘉義往梅山班車,於『吳鳳科技大學站』下車。

路線二:搭乘計程車:車程約 10 至 15 分鐘,車資議價。

由高鐵嘉義站到校

到嘉義站後可轉搭接駁公車到嘉義火車站,再由嘉義火車站搭車到校;也可直接由高鐵嘉 義站搭計程車至本校,車程約 30 分鐘。

由嘉義機場到校

搭乘計程車由水上機場至本校約需 40 分鐘,車資議價。

其他方式

路線一:【台北到本校】可搭「日統客運」往嘉義,約每半小時一班車,在『吳鳳科技大 學站』下車。

路線二:【台中到本校】可搭「台中客運」往嘉義,約每半小時一班車,在『吳鳳科技大學 站』下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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