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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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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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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考招生簡章

106.12.14

校名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2 1 3 3 0 3 校址 702 台南市南區萬年路 167 號 電話 06-2622458#11 網址 http://www.nnjh.tn.edu.tw/ 傳真 06-2629455 招生科班別 高中部體育班

依據法令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轉學考。

核定文號 南市體處動字第 1061358032 號函

一、招收年級、資格限制、招考名額、應考科目、計分方式、應繳交證件與補充規定 招收

年級 高一體育班 高二體育班 備註

資格 限制

1. 限修畢高中、職、綜合高中高 一之前一學期課程在學學生,

不限科系及班別,但具有運動 專長者。

2.華僑、港澳及大陸地區來臺學 生、回國學人子女、派赴國外 工作人員子女、外籍學生各依 有關規定辦理。

1.限修畢高中、職、綜合高中高二 之前一學期課程在學學生,不限 科系及班別,且具有運動專長 者。

2.華僑、港澳及大陸地區來臺學 生、回國學人子女、派赴國外工 作人員子女、外籍學生各依有關 規定辦理。

招考 名額

羽球 跆拳道 游泳 軟式網球 游泳 2 名(限收

男生)

3 名(男女 兼收)

1 名(男女

兼收) 2 名(限收男生) 1 名(男女兼收) 應

考 科 目

1.術科考試:(80%) 2.口試:(20%)

1. 錄取標準:依術科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2. 未達本校標準,採不足額錄取。

3.總分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測驗

甄選種類 羽球 軟式網球 跆拳道 游泳

甄選時間 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 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 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

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

口試 上午 9 時 10 分 上午 9 時 10 分 上午 9 時 10 分 上午 9 時 10 分 術科 上午 10 時 20 分 上午 10 時 20 分 上午 10 時 20 分 上午 10 時 20 分 甄選地點 本校朝榮館 本校網球場 本校跆拳道訓

練室 本校游泳池

(2)

2

測 驗 項 目 及 計 分 方 式

基本 運動 能力

1.基本動作 (60%)

長球、切球、

殺球、步法 2.體能測驗

(40%)

1.前排-正、反拍 截擊、發球 2.後排-正、反拍

抽球、發球 (1 或 2 選一項參 加測驗)

體能測驗

專項 運動 能力

現場比賽 1.單打 或 2.雙 打

(1 或 2 選一項參 加測驗)

1.足技

2.體能踢擊 1.200 m 自由式 計時

2.100 m 自選專 長計時

備註:各術科甄選種類測驗項目滿分為 100 分。

應繳 證件

1.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3.學期成績單正本

4.缺曠課及獎懲紀錄(日期統計至 107 年 1 月 19 日,需加蓋學校相關處室戳章)

補充 規定

1. 成績單上請註明必修、選修,未依規定註明者,以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認定為 原則,如與本校開課狀況有出入者,本校可不採,學業平均仍以原校為主,

考生不得有異議。

2. 學分數的認定:本校採計之學科始採計,若原校學科與本校學科之學分數有 異,應採計學分數較少的學科之學分。

3. 轉學生不得參加本校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轉學生請務必注意自己學分與 學制改變後畢業標準(新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辦理),如因 轉學導致未達畢業標準,屆時無法如期畢業,後果自行負責。

4.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

※如對簡章內容有疑慮,請於報名前查閱清楚或洽教務處註冊組,否則造成權益損 失自行負責。

二、報名日期與時間:

(一)日期:自 107 年 1 月 19 日 (星期五) 上午 8:30 至下午 4:00 及 107 年 1 月 22 日 (星期一) 上午 8:30 至中午 12:00 截止受理報名。

(二)地點:地點:本校中正大樓二樓教務處註冊組。

(三)手續:

1.填繳報名表。

2.繳驗證件(請參閱「一、應繳交證件」之說明)。若成績單、缺曠課及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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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紀錄因學校作業時間無法於報名當天繳交,請務必於考試當天補繳。

3.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3 張(背面書寫姓名、原就讀學 校、身份證字號,並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上)。

4.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整。

5.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電話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寄發成績單,

請貼 25 元掛號郵票)

6.填繳切結書 3 份(委託報名者另繳委託書)。

三、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地點:本校

(二)日期:107 年 1 月 26 日(五) (三)時間:

1.高一、高二體育班:

目 報到 口 試 術科 備註

時 間

08:40

︱ 09:00

09:10

︱ 10:00

10:20

︱ 11:50

考試所需用品,請考生自備 1. 羽球考場:本校朝榮館 2. 軟式網球考場:本校網球場 3. 跆拳道考場:本校跆拳道訓練室 4. 游泳考場:本校游泳池

四、放榜日期: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 17:00 時前放榜,公佈於本校網站上。

五、報到日期: 107 年 1 月 29 日 (星期一)上午 8:30 至下午 4:00 及 107 年 1 月 30 日 (星期二) 上午 8:30 至中午 12:00 時前,攜帶轉學證明書到教務處辦理報 到(如未能繳交轉學證明書者,取消錄取資格,如轉學證明書上記載有休學紀 錄,仍不得錄取,學生不得異議),學生未能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視為 放棄入學資格。

六、如報名、考試當天遇颱風停止上班上課,則該日時程順延一天。

七、附記:本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悉遵有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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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考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性 別

請實貼

2 吋

照片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報考類別 □高二體育班

□高一體育班 原就讀學校

繳交資料

1 身份

2 學生 證

3 成績 單

4 缺曠及

獎懲紀錄 5 照片 6 回郵 信封

7 切結

書 8 報名費

住址

電話

行動電話

監護人姓名 關係

緊急連絡電話

………

※學生於報名時,一律繳齊所有證件,始得報名應考,否則不接受報名。

1.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另備正反面影本)

※請繳交下列資料:

1.繳交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3 張(背面書寫姓名、原就讀學校,身份 證字號,並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上)

2.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整。

3.填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電話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寄發成績單,請貼 25 元掛號郵票)

4.填繳切結書 3 份(委託報名者另繳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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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考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

上午 8 時 40 分

………

報考類組:

□高一體育班

□高二體育班

准考證號碼:

(考生不需填寫)

學生姓名:

證件浮貼處

身份證影本正面

(報名當日需帶身份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身份證影本反面

(報名當日需帶身份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學生證影本正面

(報名當日需帶學生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學生證影本反面

(報名當日需帶學生證正本查驗,否則不予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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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考生 切結事項如下:

一、 考生於公告錄取後,請務必再行確認成績單符合本校簡章規定,始可 回原學校辦理轉學證明,若未符合簡章之補充規定者,(如轉學證書 上記載有休學紀錄),則取消錄取資格,造成權益損失,考生自行負 任,不得異議。

二、 本人已詳閱招生簡章所有事項與附件所有表格,報名繳費完成後,即 表示同意貴校簡章相關規定,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 轉學、轉班(學程)學生不得參加大學繁星推薦。

此致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考生:

家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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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南市立南寧高級 中學 106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考,確定無患有氣喘、心 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訓練之情形。倘 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辦理轉班或轉 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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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考考試切結書

考生 (身分證號: )參與臺南市立南寧 高中 106 學年度暑假轉學考,如獲錄取,謹遵守教育部規定之『高級中等學 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相關規定,修滿規定年限且符合教育部規定之畢業 標準始得發畢業證書,如因學制不同導致高三第二學期結束後未達畢業標準 無法畢業,請依照延修生相關規定修畢規定學分始得申請頒發畢業證書。

此致

台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學生: (簽章) 家長: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附件:畢業標準

一、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二、 累計學分數達 160 學分以上。

(一)必修學分:必修一般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須 80%及格,始得畢業。必修體育科目均須修習,

並至少須 85%及格,始得畢業。

(二) 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其中「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

「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等六類合計至少須修習 8 學分,始得畢業。

三、 學生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學分需超過 120 學分,其中應包括後期 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48 學分)或申請延修,延修時限為兩年(含重讀、休學後提早復學合併計 算共計兩年),學生可於延修時限內之暑假時間回校申請重補修,當學生重補修後達畢業標準始 補發畢業證書。

四、 學生修業期間逾五年(包括重讀、延修、休學後提早復學,不包括休學),仍未修足應修學分數 而未能畢業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五、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

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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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立南寧高 級中學 106 學年度寒假體育班轉學考考試報名事宜,特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有關委託事項責任一律由委 託人承當。

此致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委 託 人: (簽章)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委 託 人: (簽章)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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