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同時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 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同時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 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Copied!
2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 二 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際人權法典概述

一、世界人權宣言

(一)、緣起

一九四五年,《聯合國憲章》開宗明義重申對基本人權、對人的 價值與尊重、以及對男女平等的信念,並把人權與基本自由的保障,

列為聯合國宗旨之一,與維護世界和平、推進國家之間的友好關係,

鼎足而三。

(二)、精神

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做為世人努力 實現的共同理想。這篇宣言,共三十條,簡潔有力,一方面傳承歐美 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的哲學基礎,強調宗教、言論自由以及參政的權 利等,另一方面又引進社會主義對群體權利,對經濟、社會權利如工 作權、受教育權利等的關懷。這個成就的深遠影響讓所有人一目了然

。國際社會成功地明確了特定的權利和自由,不僅適用於一個國家,

也不僅只適用於一個種族,而是永久適用於所有地方所有的人,這在 世界史上是空前未有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為廣泛的政治、

社會和經濟權定下了基調。這些權利,已確定為每一個國家的普遍 準則。《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同時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 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 相對待。」

(2)

從聯合國成立以來有識之士,尤其是非政府人權組織,都深刻 體會到人權保障與人權教育密切互動的關係。顧名思義,人權教育 是人權觀念的宣導,是試圖透過教誨的方式,促使每個人了解到他 享有的種種權利,且不是政府能任意剝奪的;同時也促使政府官員 制訂政策時,關心人權的尊重與保障。《世界人權宣言》即已強調 教育工作的功能。(見附錄二、(一)

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一)、緣起

一九六六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主 要包括序言及六個部分,共五十三條,針對各項公民和政治權利做 了具體規定。公約序言明確指出,這些權利是源於個人的固有尊嚴

,並遵循《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強調只有在創造了人人可以享 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正如享有其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一樣的條 件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以及免於恐懼、

匱乏之自由的理想。

(二)、精神

該公約規定的權利有:(一)生命權,判處死刑是對最嚴重罪行 的懲罰,並不得對未滿十八歲的人判處死刑,禁止對孕婦執行死刑。

(二)禁止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三) 禁止奴隸或強制勞動。(四)人身自由和安全權。(五)被剝奪自由者 受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嚴的待遇。(六)不得僅因無力履行契 約義務為由而監禁人民。(七)遷徙和選擇住、居所之自由。(八)不 得非法驅逐外僑。(九)法律之前一律平等、保障公正的審判、無罪 推定、刑法不溯及既往。(十)、承認人人有法律人格。(十一)私人 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自由。(十二)思想、良心和宗教或信仰自由。

(十三)表現自由。(十四)和平集會權和結社自由。(十五)保護家庭、

(3)

婚姻自由,兒童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和國家因其未成年地位給與的 必要保護。(十六)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選舉和被選舉權,以及平 等擔任本國公務的權利。(十七)平等權。(十八)少數民族權。充分 展示維護公民自由、政治平等精神。(見附錄二、(二)

三、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一)、緣起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則包括序言及五個部分共 三十一條。《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序言同樣明確地指 出,依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

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下,才能實 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

(二)、精神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還規定各締約國,應保 障個人的下列權利:

1、工作的權利。

2、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條件的權利。

3、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及罷工權。

4、享受包括社會保險的社會安全之權利。

5、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免於饑餓的權利,享有身體 和心理健康達到最高可能標準的權利。

6、受教育的權利。

7、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產生 的利益,以及對個人的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 所產生的精神和物質利益與以保護的權利。(見附錄

二、(三)

(4)

四、兒童權利宣言

(一)、緣起

兒童權利的憲章,自一九四六年開始起草,到一九五九年十一 月二十日才正式宣佈完成,前後歷經十三年的時間。

從一九四七年十月,第二屆社會委員會開始研擬憲章的架構。

一九四八年,有鑑於《日內瓦宣言》以後,兒童福利工作有顯著的 發展,因此委員會認為不宜只修改《日內瓦宣言》,而決定制訂新 的憲章。由於這一年也同時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新的兒童憲 章乃以人權問題為中心,並以如何使母子受到妥善的照顧和教育,

《世界人權宣言》中有關兒童權利的各種條款為其架構。

社會委員會在研擬草案時,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在《兒童權利 宣言》的草案上,加附前言,使大家瞭解《兒童權利宣言》,是根 據《聯合國憲章》與《世界人權宣言》的原則與精神制定的。

《兒童權利宣言》將《日內瓦宣言》時期,視兒童為保護對 象的“兒童觀”,進一步提昇到把兒童定位為人權的主體,亦即期 望將已獲得國際認同的《世界人權宣言》條款,積極地反映在《兒 童權利宣言》之中。

(二)、精神

《兒童權利宣言》是依照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至第 二十七條加以增修強化而成:

1、提供精神上與物質上的基本必需品(第 22、23、25、26 條)

2、提供在一般家庭環境中成長的機會(第 16 條)

3、提供適當的醫療、保健服務(第 25 條)

4、提供滿意的整體教育的機會(第 26 條)

(5)

5、保護其不受虐待、遺棄和壓榨等傷害(第 4、5、7 條)

6、對殘者給與特別的照顧和協助(第 25 條)

7、遇到危難時有特別緊急處理的模式(第 25 條)

聯合國秘書長將上述《世界人權宣言》有關家庭環境權(2)、

生活保障、健康權(1)(3)、教育權、殘障兒童的權利(6)等納 入《 兒童權利宣言》中。

由於兒童的身心發展未臻成熟階段,因此無論在出生之前或出生 之後,均應受到包括法律的、各種適當的特別保護。此種特別保護的 需要,早在一九二四年的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中就有規定,《世 界人權宣言》,以及與兒童福利有關的專門機構、和國際機構的規約 中,也承認此種保護的必要,同時更應瞭解人類有給兒童最佳利益之 義務。

因此,聯合國大會為使兒童能有幸福的生活,並顧及個人與社會 的福利,和兒童能夠享受本宣言所列舉的權利與自由,公佈《兒童權 利宣言》。務期各國的父母親,每個男女、各慈善團體、地方行政機 關和政府均應承認這些權利,遵行下列原則,並以漸進的立法程序及 其他措施,努力使兒童的權利獲得保障。(http//www.un.org./Chinese/

2002.09.06

(6)

第二節 區域性人權公約闡釋

一、歐洲人權公約

(一)、緣起

《歐洲人權與基本自由保障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簡稱《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是 在一九五 O 年於羅馬簽訂,一九五三年生效。本公約在世界人權保障 之文獻中,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在世界人權保障法制化的發展上,

更是最進步、最完備的法律體制。《歐洲人權公約》首先建立了國際 申訴制度與法院,並於一九九四年通過,建立常設性之歐洲人權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以及確立個人在人權訴訟上之 當事人能力。

如此進步之人權保障公約,終於確立了人權不僅是一種政治理 念,而是一種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救濟的法律權利,對於關注人性尊 嚴的憲政發展,已提供了具體明確之方向與實踐上之指引。因此,就 促進人類和平發展與幸福生活的努力而而言,《歐洲人權公約》是人 類文明史上最燦爛的成就之一。

一九四八年五月於海牙(The Hague),「歐洲團結運動國際委員 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ovements for European Unity) 及其大會設立。此即一九四九年五月五日成立「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an)之緣由,而《歐洲人權公約》即是在此一背景下通過 之文獻。在當時,本約簽訂之目的,除了為強化團結歐洲為宗旨之各 會員國的政治義務外,另一項重要之作用是避免戰爭再發生於歐洲大 陸,並且做為對抗第二次大戰後於中歐、東歐興起之共產主義之理念 基礎。 

(7)

(二)、精神

《歐洲人權公約》之序言(the Preamble)即表示:歐洲理事會 之目的,是為達成會員國間更強的團結,並且認為是達成此目的的 方法之一,也是維護與進一步體現人權與基本自由之公約。同時重申 彼等深信,基本自由是世界上正義與和平之基礎,必須透過有效之政 治民主政體(political democracy),始能為最佳之維護。

設計此規範性結構的理由,最主要是在於傳統國際法國家主權至 上之意識與作用,人權保障基本上屬於國內管轄之事務,個人在其國 內所受之人權侵害事件,若非有一超國家之國際組織,基於共同標準 之法律體系,扮演人權保障之監督角色,則個人之人權與基本自由可 能無任何保障可言。理解此一現實國際法上之困難,歐洲理事會力圖 藉由法治主義之精神,從法制上建立歐洲共同適用之人權標準。

因此,《歐洲人權公約》簽訂的主要目的,並非是在設計個人人 權與基本自由的類型與保障之理論基礎,因為這些本來已存在於各會 員國之國內法律體系之中,而是要在歐洲理事會之架構中,透過各會 員國之承諾,共同行動以達到建立歐洲公共秩序(public order of European)的目的,此一公共秩序對於公約締約國而言,在歐洲人權 法院之判決中,宣示為一種客觀之義務(objective obligations) 而人權價值的維護與保障,就是此一目的的基礎信念。

公約重點如下:

1、每個人的生命權受法律之保護。

2、沒有人可以受到違反人權的虐待處罰。

3、禁止奴隸以及非法勞工之情事。

4、人人自由安全都受到保障。

5、人人有思想、言論以及宗教的自由。

6、此公約不因個人的性別、種族、膚色、語言、宗教、政治 、社會、國家、國籍、絕對多數或少數等原因而有所不同。

(http://www.un.org/Chinese/2002.09.12)

(8)

二、英國大憲章

(一)、緣起

西元一二一五年,許多貴族不滿約翰國王的專制暴行。坎特 伯雷大主教藍頓(Steve Langton)倡議國王和人民兩造之間應達 成一項合意書,以防止君主極權的專制。約翰葛林(John Richard Green)在他所著《英國人民歷史》(History of English People 一書中寫道,大憲章「在傳統權力的範疇上劃了一條不能逾越的線

,保存了國家的記憶,直到出現了書寫的立法。」英國貴族與教士 聯合起來反抗其國王,約翰一世的權力濫用、過多的賦稅、戰爭、

以及對當時有效經營教堂的教宗權威不敬。於是就制訂了《大憲章》

,用以限制國王的權力。

雖然約翰一世很快就違背了憲章,可是憲章最後還是被廣泛地 應用,做為自由的防衛。美國憲法所包含的內容,可以直指《大憲章》 憲章的第三十九條內容就說「沒有任何的自由人應該被逮捕或拘 禁,…除非被法律判定」,這就是著名的人身保護權,或是法律的 訴訟程序。

(二)、精神

《大憲章》共有六十三條條文,其中特別關注約翰的稅務政策

、教會自由,同時也區分王權和法律,保護貴族階級的權益。

《大憲章》明確闡明國王與臣屬的封建關係,包括解除關稅,

規定各封臣應繳納固定金額的土地繼承稅給國王等,這意味著英國 國王不得隨意提高徵稅。

國王在《大憲章》下,也必須尊重法律獨立,第三十九條說:

「除非經過合法的審判,否則不得任意逮捕拘禁、放逐或剝奪自由 人法律上的保護,或以任何手段摧殘自由人。」

此憲章的重要歷史意義在於,它是以立法向王權爭取利權的 開始。《自由大憲章》本身仍帶有封建性,憲章凡六十五條,所爭

(9)

者不是人民的自由,而是貴族、騎士和教會的自由,但它卻是第一 部限制王權的法律,限制王權的結果,擴大了貴族的特權,特權的 不斷擴大以至普遍化,少數人的特權變為所有人的特權,專制就變 為民主。後來,貴族的特權成了所有人的特權,也就不成其為特權 了(這種轉變後來發生在十七世紀)。

(http://www.un.org/Chinese/2002.09.12.)

三、美洲人權公約

(一)、緣起

此人權公約由美洲國家組織會員國,於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二十二 日,在哥斯大黎加聖荷西簽署,於一九七八年七月十八日生效。

(二)、精神

重點是公約締約國,需保障及尊重公約所載明之權利和自由,並 確保人民自由履行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

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民族、出身或社會、經濟地位,或其他各種 地位之不同而有差別。

(http://wwwl.ume.edu/humanrts/index.html2002.10.07)

四、美國獨立宣言

(一)、緣起

英國移居於美洲的新移民,建立了不同於英國本土的新制度,成 立了北美十三州的殖民地,原本以為可以在此安居樂業,郤因英國政 府的財政困難而美夢破裂,殖民地的人民被課以重稅,更加深殖民地 人民獨立的決心。

(10)

一七七三年的「茶葉事件」,成為獨立戰爭的導火線,殖民地人 民以「不自由,毋寧死」的口號發動戰爭,到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

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在費城召開大陸會議,並發表了<獨立宣 言>,是為爭取自由的一項重大歷史里程碑,此後更影響了數國爭取 國家人民自由的革命。

(二)、精神

傑佛遜所寫的這個宣言,大部分是以洛克與孟德斯鳩的「自然 權利」(natural rights)理論為基礎。宣言的內容主要是在說十三 州的殖民地居民,要脫離喬治國王而獨立。此宣言在人權爭取的歷 史上也別具意義。

此宣言開宗明義的名言在於:「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 上一律平等。他們富有理性與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對待」

(第一條)﹔「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與自由,不 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 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分」(第二條第一款)。

(http://wwwl.ume.edu/humanrts/index.html2002.10.07)

五、美國人權法案

(一)、緣起

一七九一年,國會通過十條憲法增補條文,即日後所謂的

「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

(二)、精神

上述十條憲法增補條文,旨在保障美國人民的基本自由 權,包括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宗教自由。

(http://wwwl.ume.edu/humanrts/index.html2002.10.07)

(11)

六、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利憲章

(一)、緣起

一九七九年七月十七日至二十日在蒙羅維亞、利比里亞舉行的國 家及政府首腦會議第十六屆例行會議第 ll5(XV1)號決議,非洲各國 為建立一促進、保護人權和民族權的機構起見,共同擬定了非洲人權 與民族權利憲章預備草案。

非洲統一組織憲章規定「自由與尊嚴是非洲各國人民實現其合法 願望的主要目的」。為了重申他們在該憲章第二條所宣佈的:從非洲 根除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協調並加強他們之間的合作與努力,改善 非洲各國人民的生活,且適當地顧及《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 言》促進國際間合作的莊嚴誓約。

(二)、精神

本憲章顧及非洲歷史的傳統文明的生活價值,啟發非洲對人權和 民族權概念的思考,並且使他們的思考具有自己的特色。此外,一方 面顧慮到基本人權源於人類本性國際保護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要實 現和尊重民族權的必要性。

重點要項如下:

1、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2、每一個人都有全享有人身自由與安全。

3、確保宗教與信仰的自由。

4、自由結社與集會的自由。

5、財產權保障。

6、人人有受教育的自由。

7、所有民族皆平等並擁有其生存權。(見附錄(九)

(12)

七、非洲自由憲章

(一)、緣起

一九九五年的六月二十六日,非洲國協在南非的 Kliptown 成 立了「人民大會」(Congress of the People),並選出各個國內知 名組織的代表,包括貿易聯盟、青年團體、女性團體等,選出的代 表涵蓋黑、白種族。他們商討出一份宣言,亦即為之後的《非洲自 由憲章》。此憲章揭示了「無種族差別的南非社會」的觀點,對於 那些正在為南非的正義、平等而奮鬥的人,此憲章是為南非爭取人 權的一大動力與歷史的里程碑。

(二)、精神

此憲章中主要爭取的人權要項,有下列幾點:

1、人民有治權

2、所有國內團體一律平等 3、人民共享國家財富 4、土地應歸工作者所有 5、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6、全民皆享有人權

7、全民皆享有工作安全的權利 8、開啟學習與文化交流之門

9、全民皆享有住所安全、舒適的權利

10、全民皆應享有和平與友誼(見附錄(十)

(13)

八、亞洲人權憲章

(一)、緣起

《亞洲人權憲章》開宗明義就表示:亞洲人追求權利與自由,在 庶民社會的抗暴,在反殖民壓迫的政治鬥爭,以及隨後創建或歸附民 主的奮鬥當中,自有其深遠的歷史根源。而對權利的強調與確認,於 今更勝往昔。亞洲正處在快速變遷的過程中,對社會結構、政治制度 和經濟生活均產生重大的影響。傳統價值遭到新發展和新科技的威 脅,甚至處理變局的政權和經濟組織也難以倖免。

特別是經濟的市場化和全球化,正改變著私領域和公領域之間,

以及個別國家和國際社會之間的平衡,並惡化貧窮和弱勢者的困境。

這些變遷與科技所帶來的背離人性的惡果、市場所帶來的物質取向、

社群的解體,正威脅生命與生活中諸多可貴的面相。人們愈來愈無力 掌握自己的生命和環境,許多傳統社區住民甚至被迫流離失所,毫無 招架之力。勞工遭受嚴重的剝削,工資所得不足溫飽,而低落的工作 安全標準,更使工人鎮日面對危險。連最起碼的勞動權利和勞工法也 鮮少落實。

相較於許多亞洲政府對人權的忽略和蔑視,人民對權利與自由的 重要性卻有愈來愈高的覺醒。人們瞭解到自身的貧困,和缺乏政治力 量,與權利自由不受保障息息相關,並且深信政治和經濟系統,必須 在人權和自由的框架內運行,才能確保經濟的正義、政治的參與、負 責的權利、以及社會的和平。如今已有許多社會運動,為確保人民的 權利和自由而挺身奮鬥,這也正是此憲章之由來。

(二)、精神

本憲章致力於權利、生命權利、和平權利、民主權利、發展和社 會正義的權利、弱勢群體的權利、婦女、兒童、不同能力的人士、工 人、學生以及囚犯和被政治拘留人士人權的爭取與維護。

重點如下:

(14)

1、權利的普世性 2、認同生命權 3、認同和平權 4、保障人權的責任 5、永續發展與環境保護 6、實踐民主權

7、認同文化與良心自由權

8、重視發展權與社會正義權(見附錄(十一)

九、東南亞國協國家人民與政府之基本義務宣言

(一)、緣起

本宣言經亞洲人權區域會議第一次大會,於一九八三年 十二月九日,在印尼雅加達通過採行,並於當日提交東協秘書 處。此區域會議是一非政府組織,其成員多數為法律學家以及 其他對人權有興趣者。

(二)、精神

這項宣言最大的特色是:除了說明社會對人民的義務外,

同時也說明了個人對社會國家的義務,是一項重要的人權文件。

(見附錄(十二)

(15)

第三節 重要單項人權文件特點說明

一、杜絕各形式婦女歧視公約

(一)、緣起

杜絕各形式婦女歧視公約》是一份關於婦女權利的國際重要法 案,也是一項保障婦女發展的體制。這份簡明有效的文獻是在聯合國 婦女十年計畫(UN Decade for Women)期間通過的,它是「聯合國婦 女地位委員會」(UN 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 和幾個 國際婦女組織數十年的工作成果。

(二)、特點說明

這份公約,詳細說明實現男女平等的種種國際性原則和規準。批 准或簽署這分公約的所有國家「對於各種形式的婦女歧視與以譴責」

,並且「同意推行杜絕婦女歧視的政策辦法」(第二條)。公約的前五 條概述了杜絕歧視的一般性前提,及國家所承擔的一般性義務,最後 的十三條則陳述了「杜絕婦女歧視委員會」的功能與成立細節。

(見附錄(十三)

二、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一)、緣起

聯合國大會在其一九四六年決議內,曾聲明滅絕種族,係國際法 上的一種罪行,違背聯合國的精神與宗旨,且為文明世界所不容,滅 絕種族行為,殃禍人類至為慘烈,是為人類浩劫,因此於一九四八年 通過此公約,一九五一年生效。

(16)

(二)、特點說明

本公約的重點在於不得有以下情事:

1、滅絕種族。

2、預謀滅絕種族。

3、直接公然煽動滅絕種族。

4、意圖滅絕種族。

5、共謀滅絕種族等之相關傷害或滅絕種族之行為,

以保護各種族之基本人權。(見附錄(十四)

三、廢除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之國際公約

(一)、緣起

一九五七年,聯合國有鑒於「人生而平等」的人權宗旨,

通過這項公約,要求國際遵守,不得有奴隸制度以及奴隸販賣 之情事發生。早年美國獨立宣言時期,雖然追求人人生而自由 平等的權利,然而奴隸制度仍然方興未艾。

(二)、特點說明

歷史上雖有多項爭取人權、廢除奴隸制度的事件,然此一 文件《廢除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之國際公約》是正式國際公約,

是人權發展史上的一大轉捩點。

(http://www.un.org/chinese2002.10.27)

(17)

第四節 兩岸人權背景呈現

一、中國大陸人權背景呈現

中國大陸是目前世界上少數仍堅持共產意識形態,及專制統治的 國家之一,強調國家主權優於基本人權,群體權利優於個人權利,經 濟、社會權利優於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而其人權現況,向來也受到 普遍強調人的自然權利的民主國家所垢病。歷年來,針對中共以武力 鐵腕鎮壓爭取獨立的「疆獨」、「藏獨」,壓制政治異議分子(如:魏 京生),派軍隊鎮壓天安門前抗議的學生,乃至於近年的法輪功成員,

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可說是惡名在外。

為尊重與維護人權,聯合國人權大會以及美國、英國、加拿大、

德國、澳洲等國家,還有「國際特赦組織」等非政府組織,幾乎每年 都發表相關的觀察報告,評估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我國的「中國大 陸人權狀況報告研究小組」,也在二 OO 二年底,提出了相關的報告。

分別從政治人權、經濟人權、社會人權、司法人權、環境人權等方面,

觀察分析二○○二年的中國大陸人權概況。

(一)、政治人權方面

1、中共對政治人權仍無改善誠意,民眾參政權僅限於農村選 舉、鄉鎮選舉與社區選舉三種。表面上是走政治民主化的道路,實際 上卻是一種「御用民主」,是在共產黨統一領導和嚴密掌控下進行的 選舉。

2、在嚴格的控制之下,民眾的民主意識逐漸萌芽,以選舉突顯 當家做主的意願日見增長,甚至出現對不合理的選舉現象挺身而出、

具理抗爭的事件。

(18)

3、中共官方仍嚴格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禁止外資和私人經營 媒體,緊縮新聞報導尺度,禁止民眾觀看海外電視,禁止內部媒 體刊載有關討論政治體制改革問題的文章,時有毆打與監禁記者 的事件,還加緊對信息輿論的控制,展開「網禁」。

4、長期藉戶籍制度限制人民居住和遷徙的自由,還有禁止入 境黑名單。

(二)、經濟人權方面

1、因為國有企業改革後,產生大量失業人口,大陸城市 失業率增加。

2、財政赤字和累計債務連年提高,已經接近警戒線,而 且有超越的趨勢。

3、隨著改革開放,大陸的貧富差距不斷擴大。

4、資金外逃和逃漏稅問題嚴重,貪污腐化造成經濟嚴重 損失。

5、美國傳統基金會所發表的「經濟自由度指標」,顯示 大陸在二○○二年,排名較前一年下降。

(三)、社會人權方面

1、大陸農民近幾年收入增加有限,但是各種爭取人權的 示威行動卻增加,已經成為社會危機的根源。

2、城市居民平均收入近幾年變化不大,但示威抗議行動 和農民一樣規模越大,方式也越激烈。。

3、城鄉差距、東西部差距問題愈來愈明顯。

4、將法輪功定為邪教,逮捕迫害其宗教成員。

5、工礦事故頻傳,因工礦災害而導致的人員傷亡,較其 他國家為多。

(19)

(四)、司法人權方面

1、陸續傳出法輪功學員遭逮捕、被殘酷虐待、迫害而致殘、

致死。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任意加以酷刑或不人道待遇及 刑罰、任意施以奴役與強制勞動等原則。

2、打壓異議人士,包括:學者、中國民主黨人士、反對社會主 義制度、反對腐敗的人士、紀念六四活動人士、甚至有人下載網路文 章就被逮捕。動輒將異議人士關入精神病院的做法,令自由世界極為 關心,世界精神病學學會通過決議,同意派遣獨立調查團赴大陸調查。

3、以「反恐」的名義,在西藏及新疆對少數民族進行鎮壓的 行動。由於在「人民民主專政」下,中國的司法不獨立,警察執法人 員作風粗暴,也都是司法權不彰的原因。

(五)、環境人權方面

1、大陸自然環境因受到自然演化,與數十年不當使用、開發的 影響,生態環境受到污染與破壞,沙塵暴、荒漠化、乾旱、水土流失 等生態環境惡化的情況,快速蔓延到各地,嚴重影響到人民的永續生 存與發展。

2、隨著經濟發展和都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水污染、空氣污染 和各種廢棄物的污染逐漸擴散,程度也不斷加深,不但嚴重影響居民 的身體健康,且已成為制約經濟永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影響自然環境變化發展的因素很多,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因素。

全球氣候的變化,固然導致了大陸近年來發生的洪澇乾旱,但為了經 濟發展而犧牲環保,以掠奪開發與過度利用環境所形成的破壞,更是 無可推卸的責任。(中國大陸人權狀況報告研究小組,2002:1-20)

(20)

二、台灣人權背景呈現

反觀我們國內的狀況,中華民國自一九四七年公布憲法,

同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始施行。施行不到五個月,隨即公布 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歷經四十三年(一九九一年四 月)而廢止,其間經過了三十八年的戒嚴時期,在此期間,憲 法是為根本大法、維繫民主憲政的功能受到影響,並有「懲治 叛亂條例」等法律或行政命令,導致影響人民自由權利的情事 時有所聞。

在一黨專政的體制背景下,憲法成了法統的象徵,直到解除 戒嚴、立委全面改選、萬年國會結束、總統直接民選,民主政治 方逐漸成形。儘管如此,社會上仍普遍缺乏人權意識、人權文化

,民主法治的人文素養亦仍顯薄弱。嚴格說來,這是因為台灣在 憲政發展的過程中,兩岸嚴峻形勢一直存在的情況下,不得而然 的現象,也延緩了我國建立人權、法治、民主政治的時間。若以 人權與民主憲政教育為例,在戒嚴時期的憲法教育,因人權議題 過於敏感,使教學內容比較偏重於政府組織,如今時過境遷,民 主、人權、道德、法治應該成為家庭、學校、社會、政府等各方 面及全面性的教育課題

此外,國際人權體系在個別國家的影響不一,從人權發展歷史 之觀點而言,我國退出聯合國與國際人權體系的時點(一九七一年)

,對我國人權發展形成了關鍵性的影響。若非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 與國際人權體系,在國際人權體系日益發揮作用之後,我國當會在 聯合國參與人權條約之起草,並對人權問題審議投票,官方與民間 亦須參與聯合國所辦之各種會議、計劃與活動,我國亦極可能成為 諸多人權條約之締約國,並且必須就某些重要公約遞交國家人權報 告。即便政府當時可能因為國內政治因素之考慮而猶豫,但在身為 國際陣營中的一員與外交之考量,應不致於從國際人權體系中,全 面缺席期間長達三十年,也形成今日政府、學術界或司法界欠缺國

(21)

際人權事務相關人才,以及媒體和國人,對於人權相關知識皆有 所不足之現象。

近年來,在有志之士的努力下,人權思想已逐漸萌芽。如推動 司法改革、要求政治退出媒體,並有民間教改大遊行、反核四活動

、勞工爭取工作權遊行,去年規模龐大卻理性和平的農、漁民遊行 等等,可以發現:無論在政治人權、經濟人權、社會人權、司法人權,

甚至環境人權等各個方面,民間都已能積極展現民主、人權的觀念,

並理性、和平的付諸行動。同時,政府亦擬將人權教育融入學校教 育之中,培養重視人權的下一代。這些都顯示,台灣人民不再是對 政府照單全收的老百姓,而是會為了自身權利挺身而出,且監督政 府要為人民謀福利的「公民」。

人權和自由民主相輔相成,無法分而存之,尊重人權的社會必 然是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兩岸在二十世紀的歷史過程中息息相關,

卻發展出截然不同的社會。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我們應引以為鑑,

要使台灣自由民主的成果:人民享有充分的參政權、宗教信仰和言 論自由,政黨活動方興未艾,經濟發展自由度高,逐步達到民主國 家的水準等,均可對中國大陸提供台灣在保障人權、維護人類尊嚴 方面所做的努力和經驗,共同提昇人權受到保護與尊重的民主社會。

(行政院研考會,2002:14)

(2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Grupo etário Sexo 2001 2002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Age group Sex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稱工程會)九十八年 八月二十七日工程管字第 O 九八 OO 三八二 O 四 O

第十九條之九 外國人受聘 僱從事第四條第五款規定 之外展農務工作,其雇主 屬農會、漁會、農林漁牧 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

。以動義非濕故。此上十義約理望事。則有成 (三也) 有壞 (五也) 有即 (七也) 有離 (九也) 事望 於理。有顯 (四也) 有隱 (六也) 有一 (八也) 有異 (十也) 逆 (五六九十)

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提到:「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 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 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除了美國有種族歧視的問題外,你還知道哪些地方曾發生過種族歧視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

一九八八年,世界佛教徒友誼會第十六屆大會由美國西來寺主辦,星雲大師在一九八六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爲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 常設機關,依據《憲法》,有權為香港的有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