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建築工程維護管理品質訪查實施計畫
104年3月20日府授建品字第1040060253號函頒 108年6月13日府授研品字第1080137818號函修訂
一、 依據: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稱工程會)九十八年 八月二十七日工程管字第 O 九八 OO 三八二 O 四 O 號函頒「推 動公共工程品質查核措施改進方案」作業手冊,第參點第二 項第(四)款「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控」規定。
二、 緣起及目的:
公共工程之全生命週期包含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
施工、維護管理至廢棄或拆除重建等階段,規劃設計及施工 品質良好之工程,能大幅減少維護管理所需投入之資源,延 長工程使用壽命,並發揮工程最大效益,減少不必要之浪費。
由於一般工程之使用及維護管理階段佔工程生命週期時 間最長,在使用及維護管理過程,更容易發現原工程需求評 估錯誤、規劃設計不當、工程施工品質不良或維修更新不易 等問題。基此,爰訂定本府已完工工程之維護管理品質訪查 機制,借重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各類查核委員之專長,
就本府已完工工程實際使用及辦理維護管理等面向進行品質 訪查,提列訪查建議意見,提供受查單位後續辦理維護管理 作業參考,並定期彙整各案件常見訪查建議事項,函請本府 各機關單位參辦,以精進各機關單位之維護管理作業,並請 各機關單位納為爾後新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參考,俾回 饋至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以落實公共工程之全生命週 期理念,並使本府工程之效能發揮最大效益。
鑑於本府建築、土木、道路、污水下水道、重劃等工程
種類繁多,各類工程就維護管理之訪查項目迥異,訂定共通
定本府建築工程維護管理品質訪查實施計畫,並據以實施,
俟其執行成效及獲取經驗,再著手推展至本府其他類工程。
三、 訪查選案原則:
(一)
本府及所屬機關主辦或補助查核金額以上,且已完工 並由本府及所屬機關(單位)使用二年以上之建築工程 為訪查對象。
(二) 每年度由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視其查核負荷,
適時選定適當案件,簽奉核定後辦理,訪查以每月一 至二件為原則。
(三) 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監察或審計等機關單位交 辦案件,必要時得增加訪查件數。
四、 主要訪查項目:
(一) 維護管理制度:
1、訂定維護管理工作計畫、要點或手冊,以為維護管理 依據。
2、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維護管理工作。
3、每年編列維護管理經費,且經費編列符合實際需求。
4、定期(不定期)辦理檢查作業,檢查頻率、標準及方式 妥適。
(二) 維護作業品質:
1、檢查發現缺失或異常,並即時改善,且落實追蹤、管 制。
2、歷年維護作業之規劃及施工方式符合需求且妥適。
3、歷年維護作業之規劃及施工方式考量環保及節能減碳
等理念。
量環保材質及節能減碳理念。
6、歷年自辦維護工作確實按內控機制(如機關自訂之自 主檢查表等) 辦理管制、查驗。委外維護工作確實按 契約規定辦理管制、查驗。
7、歷年維護作業期間發生勞安、工安事件之情形。
8、歷年維護工作之完工結果達到預期效益。
(三) 維護文件管理:
1、建築完工後移交清冊、操作及維護作業手冊等資料之 保存及交接完善,且後續相關資料之更新建檔完備。
2、檢查發現缺失或異常,相關檢查結果、維護、追蹤、
管制作業均留存紀錄,且紀錄完備。
3、辦理維護工作之相關文件、紀錄等資料列冊管理、保 存,且相關資料完備。
4、自辦維護訂有自主檢查表等相關內控文件,以管制維 護作業之進行及成果,且相關表格之檢查標準均量化。
5、委外維護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且契約內容完 備、妥適,並依實際需求訂有保固條款。
五、 訪查作業程序:
(一) 訪查作業由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負責辦理,相 關作業流程如附件一,每次訪查依查核委員之專業背 景及專長,原則由三名查核委員前往實地訪查(外聘委 員二人、內聘一人為原則),依行政程序簽請核派。
(二) 實地訪查依「維護管理情形簡報」、「維護管理品質訪 查」、「維護管理文件查閱」及「訪查檢討會議」等程 序進行,詳細內容如附件二。
(三) 主辦機關應於受查前填列「主辦機關維護管理自主評
量表」(附件三)、「臺中市政府建築工程全生命週期之
料表」(附件五)。
(四) 訪查時主辦機關應請內部使用單位、管理維護單位等 人員列席說明。若採委外維護,得請廠商人員配合到 場說明。
六、 訪查成績計算:
(一) 各訪查委員訪查後於「臺中市政府建築工程維護管理 品質訪查委員紀錄表」(附件六)填列各項分數,並總 計評分,訪查成績以各訪查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計算;
九十分以上者列為優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列 為甲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列為乙等,未達七 十分者列為丙等。
(二) 前項總和平均結果有小數時,採四捨五入進位方式,
整數計算之。
七、 訪查結果之處置與追蹤:
(一) 訪查結束,查核小組於十個工作天內將訪查紀錄函送 主辦機關,以為後續辦理維護管理作業參考。
(二) 受查機關得就訪查成績表現優良者,依建議獎勵標準,
並考量其個別貢獻度、機關之獎度標準、承辦人員敘 獎之平衡性等,核實辦理受訪查相關人員之獎勵。建 議獎勵標準如下:
(1) 訪查成績列優等者,最高得嘉獎二次。
(2) 訪查成績列甲等者,最高得嘉獎一次。
(3) 訪查成績列乙等以下者,不予獎勵。
(三) 訪查成績考列丙等者,由查核小組於本府公共工程品
質推動委員會聯合會報中提報,並函請主辦機關提報
改善檢討報告備查。
參辦,以精進其維護管理作業,並請納為爾後新建工 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參考,俾回饋至工程規劃設計及 施工階段。
(五) 已訪查案件得於三年內實施複查,以追蹤驗證維護管 理改進成效。
八、 訪查作業經費:
執行建築工程維護管理品質訪查作業所需經費,由本府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年度相關業務費項下勻支。
臺中市政府建築工程維護管理品質訪查作業流程圖 附件一
訪 查 前 準 備 階 段
訪 查 作 業 階 段
訪 查 後 處 置 階 段
符合 未符合
未達70分,由查 核小組提報重大 工程品質推動委 員會,並請主辦 機關擬具改善檢 討報告提會 主辦機關參照紀錄內容
納為後續辦理維護管理 作業改善 查核小組彙整各委員考 評結果及成績並將訪查
紀錄函送主辦機關 通知主辦機關
主辦機關準備 訪查資料、簡 報及聯繫作業
維護管理情形簡報
維護管理品質現場查核 維護管理文件查閱
訪查討論會議
20分鐘
60分鐘
30分鐘
40分鐘
10工作天 15工作天前
1工作天前
改善結果回復
審
審退2次以上,
啟動輔導機制
臺中市政府建築工程維護管理品質訪查程序及內容
項次 程序 內容
一
維護管 理情形 簡 報
(20分鐘)
(一) 請主辦機關於訪查當日準備簡報說明,簡報應 包含下列內容:
1、受訪查建築物之基本資料。
2、機關之維護管理制度。
3、竣工後使用及維護管理不便之情形。
4、歷年辦理維護管理情形。
5、維護管理文件保管情形。
(二) 請機關內部使用單位、管理維護單位等人員列 席說明。若採委外維護,得請廠商人員配合到 場說明。
二
維護管 理品質 查 核
(60分鐘)
(一) 由主辦機關人員導引訪查委員至建築物各處實 地訪查,並負責解說歷年維護 (修繕)情形,以 及回應訪查委員之問題。
(二)
訪 查 項目包 含 建築 物主 體及 各 部件 、空 間規 劃、消防、空調、機電、污水、排水、裝修、
材料、院區道路及植栽等各項建築物應行之維 護管理項目,並加強「臺中市政府建築工程全 生命週期之維護管理自主檢查表」所載各項之 訪查。
(三) 由訪查委員或小組幹事針對優點及建議事項拍 照,並於訪查檢討會議提出討論。
三
維護管 理文件 查 閱
(30分鐘)
由主辦機關於訪查當日陳列維護管理文件,供訪查 委員現場查閱,陳列資料內容如下:
(一) 原建案契約資料及竣工圖說。
(二)
建築完工後移交清冊、操作及維護作業手冊等 資料。
(三) 保固合約。
(四) 維護管理工作計畫、要點或手冊。
附件二
(五) 維護管理經費編列預算書。
(六) 定期(不定期)檢查作業及檢查頻率、標準等資 料。
(七) 委外維護契約。
(八) 歷年報修、叫修、維修等竣工圖說及維護工作 資料。
(九) 其他維護管理相關文件。
四
訪查檢 討會議
(40分鐘)
(一) 訪查委員針對維護管理作業之優點及建議事項 等提出說明;並檢討具風險性亟待立即修繕或 補強之建議事項,以及回饋後續建案計畫之規 劃設計與施工參考建議。
(二) 主辦機關針對訪查委員意見回覆說明或補充。
主辦機關維護管理自主評量表
(主辦機關填寫)項次 自主評量事項 辦理情形說明
一
本工程完工後是否已達預 期 效 益 目 標 ? 如 未 能 達 成,請檢討原因說明。
二
本工程完工後各空間是否 按原建案計畫目標使用,
如有不符,請以對照表說 明原因。
三
本工程完工後,各項設施
(備)廠商維修次數及金 額若干?請分項說明。
四
本工程完工後是否訂定維 護管理工作計畫、要點或 手冊,以為維護管理依據?
並指定專人專職負責,建 立維修管理制度?請分項說 明。
五
本工程完工後每年是否編 列維護經費?係採自辦或 委外維護?請分項說明。
六
本工程完工後是否定期(不 定期 )辦理檢查作業?檢查 頻率、標準及方式為何?所 見缺失是否立即改善?如何 追蹤管制改進?請分項說 明。
七
本工程歷年維護(修繕)之規 劃及施工方式是否符合需 求? 是否考量環保及節能減 碳等理念? 請分項說明。
八 本工程歷年維護工作是否
附件三
項次 自主評量事項 辦理情形說明 依圖說或相關規範施作? 維
護材料或設備是否符合相 關檢驗及規範?是否優先以 環保材質或節能減碳為考 量?請分項說明。
九
歷年自辦維護工作是否按 內控機制(如機關自訂之自 主檢查表等) 辦理管制、查 驗?委外維護工作是否按契 約規定辦理管制、查驗。
請分項說明。
十
歷年維護工作期間是否發 生勞安、工安事件?請分項 說明。
十一
歷年維護工作完工後是否 進行檢討評估?其結果是否 達預期效益?請分項說明。
十二
建築完工後移交清冊、操 作及維護作業手冊等資料 之保存及交接是否完善?後 續相關資料之更新建檔是 否完備?
十三
歷 年 檢 查 發 現 缺 失 或 異 常 , 相 關 檢 查 結 果 、 維 護、追蹤、管制作業是否 留存紀錄?紀錄是否完備?
請說明。
十四
辦 理 維 護 工 作 之 相 關 文
件、紀錄等資料是否列冊
管理、保存?相關資料是否
項次 自主評量事項 辦理情形說明
十五
自辦維護是否訂定自主檢 查表等相關內控文件,以 管制維護作業之進行及成 果?相關表格之檢查標準是 否量化?請說明。
十六
歷年委外維護是否依政府 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契約 內容是否完備、妥適?是否 依據實際需求訂有保固條 款?請分項說明。
填表說明:本表各評量事項之分項說明,得另列表後附。
臺中市政府建築工程全生命週期之維護管理自主檢查表
(主辦機關填寫)
機關名稱
註明: 1.良好「ˇ」2.嚴重損壞,立即修繕 「
×
」 3.輕微缺失,盡速改善「△」4.未檢查者打「╱」
訪查日期
項次 檢查項目 檢查
結果 缺失說明 備註
一、屋頂
1-1 屋頂是否定期清掃保持表面清潔?
1-2 屋頂排水口或落水頭是否堵塞?
1-3 屋頂是否產生滲漏水、發霉等現象?
1-4 排水口上的落水頭是否固定或遺失?
1-5 屋頂表面是否產生龜裂、破損現象?
1-6 屋頂上各接合部位鐵件是否生銹、破損?
1-7 屋頂伸縮填縫材是否劣化龜裂?
1-8 屋頂裝修材料是否破裂、凸起、剝落?
1-9 屋頂水箱是否有龜裂、漏水現象?
1-10 屋頂防水層是否膨拱或剝落、破損?
1-11 屋頂層逃生門框、門扇是否生銹、變形、破 損?
1-12 排氣墩是否有漏水情形?
1-13 屋頂梯間出入口的門,是否設置門弓器?
1-14 屋頂管道間通風口或突出物是否滲漏水?
1-15 管線突出屋頂版面之有無防水措施?
1-16 屋頂防水層是否有排水不良之現象?
二、露台、走廊及陽台 2-1 露台是否有排水不良現象?
2-2 地坪磁磚鋪面是否有破裂、剝落?
2-3 欄杆、扶手是否牢固?
附件四
2-6 欄杆油漆是否剝落?
項次 檢查項目 檢查
結果 缺失說明 備註
2-7 錨定螺栓是否有生銹?
2-8 欄杆焊接部份是否未填滿?
2-9 落水頭是否淤塞或脫落?
三、雨遮、採光罩
3-1 安裝位置及固定件是否安全?
3-2 外框與外壁之間的填縫其狀態是否良好?
3-3 外框內部是否有雨水滲入的跡象?
3-4 擋水板與框架的接合部份是否有雨水滲入?
3-5 有無塞水路,裝設是否不良?
3-6 表面上是否有污點、變色,光澤是否不佳等?
3-7 雨遮是否有白華現象?
四、窗戶
4-1 氣密性門窗隔音、氣密等效果是否符合需求?
4-2 窗戶是否因為生鏽而妨礙運作?
4-3 門窗是否變形?
4-4 窗戶遇上強風時是否會發生卡啦卡啦的聲響?
4-5 窗扇與框間尺寸是否密合不進水?
4-6 落地門框底部是否注意預留塞水路縫隙及洩 水坡度?
4-7 窗扇開啟是否良好,是否有傾斜、卡榫等現 象?
4-8 百葉窗是否有髒污、扭曲、破損、彎曲等情 形?
4-9 紗窗是否完整無變形及破損,紗窗開啟使用 是否順暢?
4-10 門窗的底部是否磨損?
4-11 固定窗填塞 silicon 是否確實平直?
4-12 填塞防水劑是否老化?
5-2 地板、牆壁的磁磚是否有破裂、剝落?
項次 檢查項目 檢查
結果 缺失說明 備註
5-3 搗擺隔間門板裝設的五金配件是否有鬆動?
5-4 門開關的情況是否良好?
5-5 門是否不易上鎖或故障?
5-6 地板排水是否有適當之洩水坡度,是否有積 水情?
5-7 通風設施是否良好?
5-8 排水口上的落水頭是否固定、遺失排水管是 否阻塞?
六、騎樓、室內外樓梯 6-1 地面排水性是否良好?
6-2 樓梯止滑條裝設是否牢固?
6-3 樓梯之欄杆、扶手及踏步設置是否牢固?
6-4 地坪的磁磚是否有破裂、剝落?
6-5 樓梯踏步有無髒物、油漬附著的情形?
6-6 樓梯、踏步、級深、級高是否一致?
6-7 面磁是否鋪設平整?
七、用電容量、高壓設備、分電盤 7-1 照明燈具是否功能正常?
7-2 緊急照明燈具是否能正常運作?
7-3 燈具(管)是否潔淨?
7-4 是否使用較高效率或省電之燈具?
7-5 主構架鐵件是否有鏽蝕情形?
7-6 契約容量是否依據實際用電量修訂?
7-7 插座、開關與分電盤之外蓋是否完整清潔?
7-8 是否使用適切之漏電斷路器?
7-9 緊急電源是否設置,並能正常供電?
項次 檢查項目 檢查
結果 缺失說明 備註
7-12 油箱是否保持在適切的油位 ( 建議為油箱之 八分滿 ) ?
7-13 發電機是否定期測試(每次30分鐘以上)?
7-14 動力開關箱是否貼標示牌?
7-15 潤滑油、燃油、蓄電池電瓶液、冷卻水箱、
傳動皮帶等是否正常?
7-16 測 試 時 發 電 機之 排 煙、 運 轉 聲 音 、供 油 情 形、油壓、溫度、電壓、轉速表等是否正常?
7-17 台電配電室防水處理是否良好?
7-18 基座是否穩固?
7-19 燈具照度、輝度是否足夠?
7-20 電氣插座是否未使用多頭插座?
7-21 插座與分電盤是否接地?
7-22 發電機之操作設定是否處於自動狀態?
7-23 發電機之額定電壓是否正常?
7-24 電纜進屋端之管線是否做防止滲水措施?
7-25 高壓斷路器測試是否符合規定?
八、空調設備
8-1 泵浦運轉時是否有異常雜音?
8-2 獨立式冷氣空氣濾網是否定期清洗?
8-3 空調馬達有無異常之聲音或運轉不順遂之情 形?
8-4 室內送風機之出風量是否正常?
8-5 冷卻水塔是否定期清洗?
8-6 空調主機功能是否正常?
8-7 機器設備與相關管路配件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九、消防設備
9-1 排煙窗是否能正常運作?
9-2 防火門是否能自動關閉?
項次 檢查項目 檢查
結果 缺失說明 備註
9-5 避難路徑之方向標示燈是否清晰牢固?
9-6 緊急照明功能是否正常?
9-7 消防栓是否正常檢修,功能是否正常?
9-8 避難器具及輔助設施之功能是否正常?
9-9 受信總機功能是否正常、各開關是否置於指 定位置?
9-10 緊急廣播設備、揚聲器(喇叭)或警鈴功能 是否正常?
十、給水設備
10-1 進水槽人孔蓋是否上鎖?
10-2 進水槽孔蓋與爬梯是否有損傷?
10-3 進水槽是否定期清理?
10-4 屋頂水塔是否定期清理?
十一、排水設備 11-1 排水明管是否漏水?
11-2 落水頭或排水孔是否阻塞?
11-3 集水溝、陰井是否定期清潔?
11-4 管路固定五金配件是否鬆脫、損壞?
11-5 污水管及雨水管是否分開裝設?
十二、化糞池/污水處理設備 12-1 設備附近有無異味或滲漏情形?
12-2
相關配件或設備,如鑄鐵蓋、控制盤、馬達 或管路等,是否有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之情 形?
12-3 化糞池是否定期抽取水肥?
12-4 設備是否有堵塞現象?
12-5 水位控制器是否正常運作?
12-6
污水處理設備是否定期委請合法專業單位進 行菌種培植或藥劑投注等,使其功能得以延
13-1 樹穴內是否有雜物?
項次 檢查項目 檢查
結果 缺失說明 備註
13-2 植栽、草皮是否有枯死?
13-3 步道是否平整、不打滑?
13-4 景觀照明燈具配置是否適當,有無損壞,照 明燈具是否未接地或有脫落?
13-5 噴灌系統(含噴水頭)是否功能正常?
13-6 支架是否固定,有無防腐處理
?
13-7 植栽是否有作適當之整枝及修剪?13-8 支架與苗木接觸處是否有墊以布條或柔軟物 質,以防苗木受傷?
13-9 出入動線是否有考量無障礙環境?
13- 10
鋪面地坪、綠地、花台等設施之排水是否良 好?
13- 11
步道、排水溝、綠帶、綠地、堤坡區域內,
是否定期清除廢棄物?
13-
12 花台磁磚是否完整無破損?
13-
13 景觀地坪鋪面是否完整無破損?
十四、內外牆面及樓地板
14-1 外牆牆面是否定期清掃,保持表面清潔?
14-2 外牆牆體表面是否產生龜裂現象?
14-3 牆面是否產生滲漏水、發霉及白華等現象?
14-4 外牆牆面磁磚是否脫落?
14-5 內牆表面是否產生龜裂現象?
14-6 內牆貼材是否完整無破裂、剝落現象?
14-7 樓地板及樑柱穩定度與強度是否安全無慮?
14-8 樓地板及樑柱表面是否產生龜裂現象?
填表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維護管理執行資料表
(主辦機關填寫)一、 建築物基本資料:
工程名稱
工程造價 ( 千
元) 維護階段
訪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期間 歷次查核紀錄
查核日期 查核委員 查核成績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驗收通過日期 年 月 日 使照發照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啟用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執照字號 台電契約用電 KW 建築物 使用類組
管理權人 姓名 防火管理人 姓名
設計人 姓名 事務所名稱
監造人 姓名 事務所名稱
承造人 姓名 營造廠名稱
建造類別 構造種類
使用分區 幢層戶數
建築地點 地號
基地面積
騎樓地 m
2建築面積 m
2其他 m
2法定空地面積 m
2防空避難設備 地上 m
2簷高 M
附件五
雜項工作物
停車空間資料
設置 類別 車位
分類 檢討
類別 室內
室外 地上
地下 輛數 面積 m
2填表說明:本表應與「使用執照」登載內容相符。
二、 歷年維護(修繕)執行資料:
項
次 維護原因 維護範圍 開工及
完工日期 維護經費 自辦或委
外維護
臺中市政府建築工程維護管理品質訪查委員紀錄表
(訪查委員填寫)主辦機關 訪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稱
訪查項目 計分項目參考內容 分項
評分 A、維護管
理制度
(20分)
A.1 工程完工後是否已達預期效益目標?
分
A.2 工程完工後各空間是否按原建案計畫目標使用?
A.3 工程完工後各項設施(備)廠商維修次數及金額情形。
A.4 工程完工後是否訂定維護管理工作計畫、要點或手冊?
A.5 是否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維護管理工作?
A.6 是否每年編列維護經費?所編經費是否符合實際需求?自辦或委外 之維護情形是否得當?
A.7 是否定期(不定期)辦理檢查作業?檢查頻率、標準及方式為何?
A.8 其他維護管理制度之優、缺點。
B、維護作 業品質
(60分)
B.1 所見缺失是否立即改善?是否追蹤管制改進情形?
分
B.2 歷年維護(修繕)之規劃及施工方式是否符合需求?
B.3 歷年維護工作之規劃及施工方式是否考量環保及節能減碳等理 念。
B.4 歷年維護工作是否依圖說或相關規範施作?
B.5 歷年維護工作所使用之材料或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檢驗及規範?
B.6 歷年維護工作是否優先以環保及節能減碳材質為考量?
B.7 歷年自辦維護工作是否按內控機制(如機關自訂之自主檢查表等) 辦理管制、查驗?委外維護工作是否按契約規定辦理管制、查驗?
B.8 歷年維護工作期間是否發生勞安、工安等事件?
B.9 歷年維護工作完工後是否進行檢討評估?其結果是否達預期效益?
B.10 其他維護作業品質之優、缺點。
C、維護文 件管理
(20分)
C.1 建築完工後移交清冊、操作及維護作業手冊等資料之保存及交接 是否完善?後續相關資料之更新建檔是否完備?
分
C.2 歷年檢查發現缺失或異常,相關檢查結果、維護、追蹤、管制作 業是否留存紀錄?紀錄是否完備?
C.3 辦理維護工作之相關文件、紀錄等資料是否列冊管理、保存?相關 資料是否完備?
C.4 自辦維護是否訂定自主檢查表等相關內控文件,以管制維護作業
附件六
C.6 其他維護文件管理之優、缺點。
總評分=(A)+(B)+(C)= + + = 分 四、綜合意見:
說明:請委員填寫訪查相關優點及建議事項,其中「維護作業品質–建議事項」請詳加註明下列 資訊,俾利彙整統計分析:
◎ 「發生原因」指標:A.設計規劃不當、B.施工品質不良、C.使用操作不當、D.材料與 系統老劣化、E.災害毀損、F.環境改變、G.規範改變、H.其他。
◎ 「維護級別」指標:Ⅰ.經歷危機後之維護、Ⅱ.不做損失更大之維護、Ⅲ.立見顯著效 果之維護、Ⅳ.所需經費甚小之維護、Ⅴ.其他。
(一)維護管理制度:
1、優點:
2、建議事項:
(二)維護作業品質:
1、優點:
2、建議事項:
項次 建議事項內容
「發生原因」
指標(可複 選)
維護級別指標
(單選)
(1)
(2)
(3)
(4)
(5)
(6)
(7)
(三)維護文件管理:
1、優點:
2、建議事項:
五、其他建議:
說明:請委員填寫亟待立即修繕、補強缺失,以及回饋後續建案計畫之規劃設計與施工參考綜 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