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華民國 【12】專利公報 (B)
【11】證書號數:I594175
【45】公告日: 中華民國 106 (2017) 年 08 月 01 日
【51】Int. Cl.: G06F3/048 (2013.01)
發明 全 14 頁
【54】名 稱: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
METHOD OF OPERATING AN INTERFACE OF A TOUCHSCREEN WITH A SINGLE POINT
【21】申請案號:105117525 【22】申請日: 中華民國 105 (2016) 年 06 月 03 日
【72】發 明 人: 劉說芳 (TW) LIU, SHUO-FANG;王明宏 (TW) WANG, MING-HONG;劉說 安 (TW) LIOU, YUEI-AN
【71】申 請 人: 國立成功大學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 1 號
【74】代 理 人: 葉大慧
【56】參考文獻:
TW 201416643A 審查人員:林巧宜
【57】申請專利範圍
1. 一種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用以對一電子裝置之一顯示螢幕上所顯示之一畫面 進行畫面操作,該電子裝置包括一偵測單元、一顯示單元以及一控制單元,該控制單元 係連接於該偵測單元以及該顯示單元,該方法至少包括以下步驟:(110)使用者單點觸碰 該顯示螢幕一預定時間,該偵測單元定義該觸碰位置為一起始作用點,並且該偵測單元 傳輸一偵測訊號至該控制單元;(120)當該控制單元接收到該偵測訊號,該控制單元令該 顯示單元於該顯示螢幕顯示一截圖操作介面;(130)使用者於該顯示螢幕上自該起始作用 點滑移一預定距離,該偵測單元傳輸一位移訊號予該控制單元;以及(140)當該控制單元 接收到該位移訊號,該控制單元控制該畫面進行畫面截圖操作。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其中該步驟(110)中,該預 定時間為 10~30 毫秒之間。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其中該步驟(140)中,更包 括撥放對應於該畫面截圖操作之語音指示。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其中該步驟(110)中,係觸 碰該顯示螢幕之側邊位置處。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4 項所述之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其中該步驟(110)中,係觸 碰該顯示螢幕之右側位置。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4 項所述之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其中該步驟(110)中,係觸 碰該顯示螢幕之下側位置。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4 項所述之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其中該步驟(110)中,係觸 碰該顯示螢幕之左側位置。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其中該步驟(130)中,係自 該起始作用點向上或向下滑移一預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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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其中該步驟(130)中,係自 該起始作用點向左或向右滑移一預定距離。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其中該步驟(130)中,係自 該起始作用點向右滑移一預定距離。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其中該步驟(110)中,係觸 碰該顯示螢幕之中央位置處。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其中該步驟(130)中,該截 圖操作介面係以浮水印橫條來做為示意。
圖式簡單說明
〔圖 1〕係為依據本發明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較佳實施例之流程圖; 〔圖 2〕係 為依據本發明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較佳實施例之方塊圖; 〔圖 3〕係為依據本發明 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較佳實施例之實施示意圖; 〔圖 4A-4C〕係為依據本發明以單 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第一較佳實施例之實施示意圖一至三; 〔圖 5A-5C〕係為依據本發 明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第二較佳實施例之實施示意圖一至三; 〔圖 6A-6D〕係為依 據本發明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第三較佳實施例之實施示意圖一至四; 〔圖 7A-7C〕
係為依據本發明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第四較佳實施例之實施示意圖一至三;以及
〔圖 8A-8C〕係為依據本發明以單點操作顯示螢幕介面方法第五較佳實施例之實施示意圖一至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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