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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会 Distr.: General 3 September 200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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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六届会议

2009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11 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5/1 号决议附件第 15(a)段 提交的国家报告*

不丹

* 本文件在送交联合国翻译部门前未经编辑。

联 合 国

A /HRC/WG.6/6/BTN/1

大 会 Distr.: General

3 September 200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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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1. 经历了数百年的专制统治和一个世纪的君主统治之后,2008 年不丹以和平方 式转变为一个实行议会民主制度的政府。2007 年和 2008 年,举行了议会选举,

当选政府于 2008 年 4 月就任。2008 年 7 月 18 日,不丹历史上首次通过了成文

《宪法》。在这种深刻的、历史性的政治变革背景下,本报告的主题应为该国向 民主君主立宪制的过渡。

2. 不丹是世界上最年轻的民主国家,本报告的重要内容是关于从不丹汲取的经 验,以及该国采取的用以推行和确立民主价值的活动。首次以民主方式选举出来 的不丹政府重申,其首要任务是为民主打下坚实的基础,这种民主充满活力、不 可逆转,并且最符合不丹社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政治现实。

3. 本报告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不丹在过去四十年间为支持发展活动所采取的特 有方式。本报告将阐述全体国民幸福宗旨对该国总体发展产生的影响。报告还强 调了我们取得的一些成就,以及在保健、教育和扶贫等领域采取的最佳做法,这 些对促进和保护人权做出了重要贡献。

4. 不丹还与联合国人权机制保持良好合作,本报告中对此有详细阐述。

5. 本报告首先简要介绍该国背景,目的是让读者了解不丹作为一个最不发达的 内陆国家,为执行并开展上述目标所面临的情形和挑战。

一. 方法和协商

6. 根据第 A/HRC/6/L.24 号文件所载的编制普遍定期审议的一般准则,来自政 府、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的有关利益攸关方充分参与了本报告的编制工作。

在外交部的协调下成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起草小组由筹备委员会成员组成。外 交部还为筹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政府官员进行了有关普遍定期审议的全面情况介 绍。情况介绍涉及普遍定期审议进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原则和目标、审议结果、

通过结果、后续进程和不丹的准备情况。

7.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众的认识,外交部网站 www.mfa.gov.bt 上载有关于普 遍定期审议的信息和国家报告草案,以及普遍定期审议、人权委员会和人权高专 办的超链接。此外,还通过印刷和广播媒体宣传普遍定期审议信息。为所有利益 攸关方召开了另外一场新闻发布会,之后本报告被再次分发给不丹所有的政府、

非政府和联合国机构征询意见,这些意见都载于本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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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丹的背景资料

A. 概览

8. 不丹是位于喜马拉雅山东麓的最不发达内陆国家。东部、南部和西部与印度 接壤,北临中国。十七世纪,不丹在夏顿·阿旺·朗杰(不丹首位神权统治者)的 统治下获得统一,朗杰颁布了双重统治制度,由世俗领袖和宗教领袖共同掌管政 权。1907 年,乌坚·旺楚克当选为不丹首任世袭国王,不丹成为世袭君主制国 家。2008 年,不丹和平转变为民主君主立宪制国家。

B. 宪法

9. 《不丹宪法》共有 35 条,内容独具特色。其中包括国王的退位年龄(65 岁),以及要求政府在所有时期保持整个国土面积的森林覆盖率不低于 60%。另 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阐述。

C. 政府

10. 行政当局由当选的总理和内阁掌管,任期五年。

D. 法律制度

11. 《宪法》是王国的最高法律。建立在佛教基础上的《夏顿·阿旺·朗杰法 典》是不丹法律制度的基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保障了人民不会被专制或 不公正的方式剥夺权力。程序公正和分权而治是不丹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司法 机关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其裁决不能从属于任何非司法当局。

12. 司法机关由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区和分区法院,以及国王陛下根据国 家司法委员会的建议设立的其他法院和法庭构成。最高法院正在组建中。各个法 院根据《不丹民事及刑事诉讼程序法》的规定有自己的管辖范围。《宪法》第 10 条第 25 节规定,政府加入并由议会批准的所有国际文书都被视作该王国的法 律,除非这些文书与《宪法》相抵触。《不丹民事及刑事诉讼程序法》第 29 节 还阐明,法院应适用政府正式加入并由议会批准的各项国际公约、盟约、条约和 议定书。

13. 保护人权的规范性框架包括《不丹宪法》、《国会颁布的法案》、法院判 决或判例,以及习俗和传统做法。

E. 官方语言

14. 宗卡语是不丹国语,学校教学及政府部门交流语言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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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国土面积和地理

15. 不丹的国土总面积为 38,394 平方公里,其中总面积的 72.5%为森林所覆 盖。地形多样,南部有热带丘陵,北部有险峻的山脉。

G. 人口

16. 不丹人口总数为 658,888 人(根据 2005 年不丹全国人口和住房普查得出的 2008 年预计数据),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不丹人口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居住在不丹北部、西部和东部的人,他们使用的语言是藏缅语系中的一种,大部 分是佛教信徒;以及不丹南部的人,他们说尼泊尔语,主要为印度教徒。

H. 国内生产总值

17. 2007年:13 亿美元(世界银行)。

I. 人的发展指数

18. 2008年,不丹在人的发展指数中排名第 131 位,在人的发展中属于中等类别。

J. 政治改革和宪法框架

1. 政治制度概览

19. 自从 1907 年实行君主制度以来,该国君主进行了重大的政治改革。其中最 令人瞩目的改革是由不丹第三任国王发起的,他于 1953 年设立了国民议会。国 民议会由当选代表、政府官员和僧侣代表组成。这形成了渐进而稳定的权力下放 和民主化进程,1972 年第四任国王即位之后,这种趋势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第 四任国王在就任的 34 年间,致力于制定 2008 年引入议会民主制所需的各种政治 和公共制度。

2. 下放行政权力

20. 1998 年,国王陛下将全部行政权力下放给各位部长,这些部长是由国民议 会的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在这种制度的规定下,首相是政府首脑,根 据选举中获得的票数,由内阁部长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3. 起草《宪法》

21. 2001 年 9 月,第四任国王发布皇家法令,要求起草一份成文的《不丹宪 法》,这部宪法将为制定最适合于不丹的民主政治制度奠定基础。一个基础广泛 的起草委员会得以成立,成员共 39 人,来自政府、司法、宗教和各个地区当选 的人民代表。2005 年 3 月,委员会向公众公布了第一份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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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为了确保人民最大限度的参与,早在进行公众咨询之前,宪法草案就被分 发给全国人民。草案还在网上予以公布。对人们不熟悉的条款进行了解释,国内 外的任何人士都可直接向起草委员会提出意见。2005 年 10 月,第四任国王在首 都廷布召开了对宪法草案的首次公众咨询。公众咨询公开进行,国王陛下及起草 委员会成员对宪法草案进行逐条讨论,征求对草案各个方面的观点和意见。第四 任国王到访 7 个地区,国王陛下(当时的王储)到访其余的 13 个地区主持咨询活 动。咨询活动于 2006 年 5 月 27 日结束。

4. 政党组成

23. 不丹首个政党――人民民主党的成立,拉开了新政治进程鼓舞人心的序幕,

此后则进入了令人担心的停滞期。尽管国王和不丹选举委员会鼓励开启选举进 程,但是很少有人对组建政党感兴趣。截至 2007 年 3 月,即正式登记结束四个 月之前,据报告只有两个政党积极参与。十位在任内阁部长中的七位卸任并参与 政治,这一进程才有所发展。经过内部协商之后,两个政党――人民民主党和不 丹繁荣进步党合并,参与了 2008 年的竞选。

24. 为了筹备议会的选举工作,进行了两轮模拟选举。首轮模拟选举于 2007 年 4月 21 日举行,有 50.9%的选民参与,2007 年 5 月 28 日举行的大选有 57.17%

的选民参与。

5. 选举

25. 2007年 12 月 31 日至 2008 年 1 月 29 日,举行了从 20 个区选出 20 名全国 委员会(或称上院)成员的选举。平均选民参与率为 48.5%。2009 年 3 月 30 日,

国王陛下提名五位知名人士加入全国委员会,完成了全国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该 委员会是与政治无关的复审院,具有立法和复审职能。

26. 在所有 47 个选区进行的国民议会选举于 2008 年 3 月 24 日举行。选民参与 率为 79.4%。由于只有两个政党参与竞选,因此只进行了国民议会的大选。所有 经注册的政党都可参与的首轮选举被免除,原因是只有两个政党参选。52 名国 家观察员、42 名国际观察员,以及代表 74 个国际媒体机构的 124 名媒体人员观 察了选举。观察员们注意到选举过程符合国际标准,赞扬该国政府顺利进行选举。

6. 第一届当选政府的组成

27. 不丹繁荣进步党以压倒性的多数票赢得了国民议会 47 个席位中的 45 个。

人民民主党获得两个席位,成为在野党。内阁于 2008 年 4 月组建。不丹繁荣进 步党以平等和公正的纲领获得胜选。

7. 通过《宪法》

28. 2008 年 7 月 18 日,第一届议会的首届会议通过了《不丹王国宪法》。从 此,不丹正式成为民主的君主立宪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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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议会民主制的经验和挑战

29. 新政府充分认识到伴随胜利而来的历史性责任,即确立民主价值和文化,

从而使民主进程不可逆转。政府做出协调一致的努力,提高认识并调动决策层所 有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还敏锐地认识到一些问题的存在,例如在国民议会缺少强 有力的反对力量,仅有两名成员来自反对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特意做出决 定,将反对党的意见纳入所有辩论之中,前提是来自人民民主党的两名议员代表 着该党派赢得的 33%的票数。执政党还鼓励本党议员就任何问题自由表达独立于 该党官方立场的观点。另一个令人瞩目的发展是,全国委员会(可能意识到适度 的反对意见)在国民议会中发挥了审慎的、积极的复审院作用,并质疑国民议会 做出的若干决定是否符合《宪法》规定。政府还继续与媒体开展活动,鼓励媒体 并赋予其权力,以发挥在新民主中的重要作用。首相屡次保证建立一个透明、公 开的政府,该政府将不仅尊重媒体作为监察机构的作用,还将为其走向成熟提供 足够的空间和时间。

30. 对于任何新的系统来说,人们都期望大量问题能得到解决。议会两院之间 在某些问题上的作用和职责都需要清楚阐明。这些问题包括议会在批准财政法案 及关于内阁若干决定的权力。同时,不丹发展伙伴坚定支持加强民主建设,这一 点值得关注。新议会官员和议员能够到其他一些国家进行参观,与对方交流并学 习经验。即使是不苛刻要求的观察员也对议会辩论质量得以改善表示赞赏,议会 对议员的最低学历要求是获得学士学位。所有这些都预示着不丹充满活力的民主 制度发展前景良好。

三. 国际和区域承诺

31. 不丹于 1980 年 7 月 17 日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 对妇女歧视公约》),并于 1981 年 8 月 31 日批准该公约。不丹在 2003 年 1 月向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递交了初次至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委员会在 2004年 1 月第三十届会议上审查了该报告。不丹在 2007 年 9 月提交了第七次定 期报告,委员会于 2009 年 7 月 23 日在第四十四届会议上审议了该报告。

32. 不丹在 1990 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于 2009 年 7 月批准了《儿童 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和《儿童权利 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1999 年 2 月,不丹向消除对 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了初次报告。在 2001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 715 次和 716 次 会议上,委员会审查了不丹的初次报告,并通过了结论性意见。不丹在 2007 年 3月提交了第二次报告,委员会在 2008 年 9 月第四十九届会议上审查了该报告。

33. 不丹还在 1973 年 3 月签署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34. 不丹是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盟)的积极成员,将于 2010 年主办第十六届南 盟首脑会议。不丹在 2003 年 9 月批准了南盟《促进南亚儿童福利区域安排公 约》和《预防和打击贩运妇女和儿童从事卖淫公约》,在 2003 年 8 月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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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盟保护母乳喂养和幼儿营养准则》。这些加强了不丹为儿童和妇女权利承担 的国际义务。此外,不丹还在 2004 年 1 月签署了《南盟社会宪章》,呼吁提高 妇女地位,促进儿童的权利和福祉。

35. 不丹还签署《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 2001 年第二届禁止对儿童色情剥 削世界大会做出的《2001 年横滨全球承诺》。

四. 促进和保护人权

A. 宪法

36. 《不丹宪法》保障并保护每个公民的人权,并在这些权利遭到侵犯或践踏 时提供快速有效的补救措施。《宪法》第 7 条特别保障并保护包括生命权、人身 自由及安全权、言论、表达和观点自由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等各项人 权,除因法律合法程序之外,不得剥夺此类权利。《宪法》第 9 条第 3、5 和 6 节规定,政府有义务建立一个民间社会,保护人权和尊严,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 和自由,通过自由、透明和高效的程序提供司法公正;以及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司 法公正。

B. 全体国民幸福

37. 第四任国王在 1974 年宣布实行的“全体国民幸福”是不丹发展宗旨的指导 原则,为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将人权纳入不丹社会结构建立了框架。该宗旨坚持 人人平等的原则,人类与其他生物的相互联系,以及人类行为必须遵守的权利和 职责。《宪法》中规定“……努力改善实现全体国民幸福的条件”,该哲学的价 值得到了进一步丰富。

38. 从本质上来说,“全体国民幸福”试图走出一条不同于以往用收入来衡量 发展现状的道路,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民实现全部潜能的环境,从而最大限度地实 现个人幸福。“全体国民幸福”发展途径寻求将人们追求幸福的愿望,其中包括 人们的精神和文化需求,纳入发展平等当中。

39. “全体国民幸福”四大支柱体现了人权的各项原则。有关经济方面的第一 支柱力图实现可持续的、平等的社会经济发展,并确保当前的发展不会侵害子孙 后代的发展权。第二,确保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该国每个人都从发展 活动中受益。

40. 第二支柱承诺保护和推广人民的文化和精神遗产。这反映了该国对文化权 利的保护,以及非歧视性的方针。第三支柱是保护环境,反映了该国对除经济发 展之外的承诺。最后一个支柱是善治,赋予国家作为高效、透明和合乎道德的公 共服务分配者的责任。这也需要政治领导层实行问责制,需要所有政府和政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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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保持透明。当然,现在人民掌握着投票权,决定每届政府如何达到“全体国民 幸福”中制定的高标准。

C. 法律框架

41. 2009 年 7 月举行的议会会议通过了多项重要法律,其中包括《不丹皇家警 察法》和《监狱法》,这将使警察服务和监狱管理更加专业化。

42. 议会两院由 21 个委员会组成,包括国民议会的立法、人权、文化、劳动和 就业、妇女和儿童、减贫、媒体和信通技术、青年和体育以及教育发展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下设的委员会有立法、新经济和福祉、社会和文化事务、环境和自然 资源以及善治委员会。

43. 为了使立法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国民议会下设立了人 权委员会。除其他方面之外,其职责包括审查对关于人权的现行法律和政策修订 案并提出建议,提出新的立法;在议长或议院的指导下,访问监狱和拘留所调查 任何侵犯人权的事件,从受害人处收集信息;审查政府或其他机构对关于人权问 题的国民议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交报告;以及履行上院提到的关于人权方面的 职责,并提交调查结果、意见和建议。

D. 司法制度和公平审判权

44. 不丹致力于以《宪法》确保法制和公平、公正、独立的审判权。《宪法》

还保证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以及法律为人们提供公平和有效的保护。对所有公民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除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之外,审判一律公开进行。任何被 指控实施刑事罪的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有权被推定为无罪。被告有权获得政府掌 握的证据,在公正利益的要求下,国家向贫困的被告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确保任 何人不会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弱势处境而被剥夺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

45. 除《宪法》以外,《不丹民事及刑事诉讼程序法》明确保证了在民事和刑 事诉讼中进行公平审判的权利。《不丹民事及刑事诉讼程序法》提出,人们享有 对法官的判决提出不受限制的上诉的权利。司法制度包括了在决策中的国际标准。

46. 本届政府做出了协调一致的努力,保障司法制度的独立性,以迅速、公平 和低成本的方式执法,并确保实施适当的法律程序。这些工作通过以下方式得以 完成:确保在职能、财政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司法独立;下达所有法院在一年内清 结全部案件的长期规定;将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法律进修教育制度化,以增强其 在新的民主结构中的能力并有助于建立一个可靠、有效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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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特殊群体

1. 妇女

47. 不丹妇女享受与男子同等的地位。传统的不丹社会很大程度上奉行佛教旨 意,为妇女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环境。该国大部分地区实行母系制度,妇女不仅能 够继承财产,还在财产和家庭事务中享有相当的决策权。

48. 但是,王家政府和联合国驻不丹机构于 2001 年在不丹联合进行的首次性别 试验研究注意到,虽然不丹社会没有明显的性别歧视,但是仍然存在强调男性权 威的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和定型观念。

49. 此外,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是妇女。为此起草了《家庭暴力法 案》。目前,家庭和基于性别的暴力适用《刑法典》中关于攻击和殴打的部分。

不丹王家警察下设在廷布的一个妇女和儿童保护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和儿童 提供庇护和咨询服务。

50. 该国的第十个五年计划(2008-2013 年)也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因为该计划要 求有效地将性别问题纳入各项政策和方案中,并保留按性别分类的数据。另一个 重要的举措是,不丹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出现了关于“妇女参与发展”的完整章 节,已经为该计划分配了 6,400 万努尔特鲁姆。《国家两性平等行动计划》列出 了在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加以执行的七个关键战略领域,《行动计划》将在所有国 家计划和政策中更加关注性别和妇女赋权问题。

2. 儿童

51. 不丹是第一批在 1990 年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之一,这显示出不丹 对于保护儿童安全和福利的承诺。

52.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所有的立法和政策中都包含了对儿童的统一定 义,关于儿童问题的章节也被纳入《宪法》、《刑法典》和《民事及刑事诉讼程 序法》之中,以保护儿童的福利和利益。

53. 《宪法》保障了所有适龄入学儿童接受直至十年级(11 年)的免费教育权 利。学生可根据成绩优劣获得技术、职业和高等教育的机会。在实现关于普及初 级教育和确保教育中的两性平等的《千年发展目标》方面,不丹也取得了令人瞩 目的进展。通过尤其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实行建立社区小学、提供免费教科书、文 具、住宿设施和学校供餐计划,这些都可能得以实现。目前,小学净入学率为 92%,自 2005 年以来增长了 19%。不丹还实现了教育中的两性均等,2009 年小 学教育阶段的两性均等指数为 1.01,基本教育阶段的指数为 1.02。

54. 《刑法典》和《民事及刑事诉讼程序法》详细规定,在需要保护隐私和家 长陪同审判的儿童案件中实行有利于儿童的程序。这些规定还规定了对儿童的量 刑,允许法院将儿童缓刑释放,或者在不需要出庭的情况下让儿童回到家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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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警官接受了关于有利于妇女和儿童的程序的培训,他们为违反法律的儿童提供 咨询。儿童罪犯被单独关押在配有重返社会设施的拘留所中。

55. 对童工问题适用《劳动和就业法》。所有学校均禁止体罚。

3. 残疾人

56. 不丹有 21,894 人(《2005 年不丹全国人口和住房普查》)罹患一种或多种残 疾,占人口的 3.4%。在这些人当中,6,476 人为先天性残疾,15,867 人后天患病 致残。除视力和行动残疾之外,按性别分类的残疾种类数据(男性占 54%,女性 占 46%)并未提供更多的性别差距。行动残疾的性别差距可能是由于劳动性别分 工所致。男性更多地从事驾驶和其他危险职业,更容易受到致残性的伤害。

57. 由于机构能力的限制,不丹还未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但是政府正在 对《公约》进行审议。同时,通过简化适当的预算分配以及总体规划和协调,政 府已将关于残疾人的计划纳入了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当中。

58. 目前,共有三所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开办的学校。与青年发展基金共同合 作,开展了若干项目,以扩大特殊教育计划。与青年发展基金合办的一个项目是 增加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机会。

F. 国家妇女儿童委员会

59. 国家妇女儿童委员会是经委任的完全自主的机构,负责国内外的职能责 任。其中包括解决关于儿童和妇女的问题并为其谋福祉;接受关于侵犯儿童和妇 女权利的报告并进行调查;协调定期国家报告的提交工作及关于国际和区域条约 机构的活动;审查关于儿童和妇女的问题、政策和立法并向政府提出建议;发挥 政府“权利监管”机构的作用。

G. 民间社会组织

60. 根据 2007 年《不丹民间社会法》,成立于 2009 年的民间社会管理局负责 履行该法律的规定,包括监督各民间社会组织的组成和职能,确保其运行中负有 责任和保持透明。目前,包括已经作为民间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 33 个组织已经 向当局申请了民间社会组织的地位。大多数组织正在帮助在经济上处于边缘化的 人,这些组织一旦被当局列入民间社会组织就享有合法地位。甚至在法律颁布之 前,民间社会组织就通过支持正在变革的社会中的关键领域和需要赢得一席之地。

H. 对人权的公众认识

61. 国家妇女儿童委员会为执法官员、司法人员、医院、地方政府官员、媒 体、青年和儿童组织了大量关于人权,例如《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 切形式歧视公约》、性别和发展问题的培训。国家妇女儿童委员会还支持在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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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就促进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和贩运人口问题对各种利益攸关方开展培训。为 警察和司法人员组织了到斯里兰卡和泰国的考察旅行,以便审查有利于妇女和儿 童的程序,并且评估如何及以何种程度在不丹加以采用。

62. 王家法院在各个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题为“了解法律,保护自身权利”

的活动,以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同时强调了关于儿童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从而更 好地保护他们的权利。国家妇女儿童委员会与儿童基金会为僧侣、寺院机构的住 持和领袖进行了儿童权利及保护的培训,有计划在今后开展更多的此类培训。

63. 尽管《儿童权利公约》还未被纳入学校正式课程,但是在面向儿童的各项 活动,包括童军计划、青年领导能力培训、学校生活技能计划和其他课外活动中 加入了儿童权利及保护问题。

64. 2009 年初,为司法和执法官员举行了关于法律和政策、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和权利的训练员培训研讨会。40 多名司法人员和警察参加了研讨会,这些人员 随后对各自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I. 不丹王家警察的问责和监督

65. 作为经过训练的统一力量,不丹王家警察主要负责维护法律和秩序,并且 阻止犯罪的发生。他们还被认为是国家安全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 年《不 丹王家警察法》增强了警察人员在社会中的作用和职责。该法律还提供了检查警 察人员滥用职权的机制。《民事及刑事诉讼程序法》在不丹王家警察调查官员进 行犯罪调查时的任何滥用职权行为方面起到安全阀的作用。警察服务局由数名高 级官员和一名内务和文化事务部的代表组成,复核并调查、审查涉及警察滥用职 权的案件。《不丹王家警察法》还授权警察局长采取适当行动,共同调查警察服 务局提交的报告,并相应地对警察人员进行惩罚。不丹王家警察在文官控制下发 挥职能。

66. 不丹的警察如实施任何侵犯人权的行为,不可免于刑事诉讼。各方希望他 们在调查中以更高的效率和效能保护被告权利。《不丹王家警察法》体现了受理 被告权利的国际标准和原则,以及对于警员有效、合法和人性地执法来说至关重 要的最佳做法。

67. 不丹王家警察在工作中继续采取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而且,还通过进行 体制审查和对工作人员开展有关人权的各种培训课程,努力提升警察服务的形 象。《不丹王家警察法》中规定的问责机制有助于确保警察纪律,符合人权要 求,并且推广警察体制文化以保护人民的权利。

J. 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在过去开展的合作

68. 不丹对联合国人权活动,尤其是通过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开展的人权 活动有着浓厚的兴趣。1995-2000 年及 2004-2006 年期间,不丹是三届人权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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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积极成员。尽管不丹还不是人权理事会成员,但是仍积极参加其工作。不丹 还积极参加了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部长级会议、在德班举行的种族主义 世界会议及其审议大会。

69.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何塞·阿亚拉·拉索先生于 1994 年 4 月就任之 后,不丹邀请他于 1994 年 8 月访问该国,是第一批邀请其访问的国家之一。高 级专员在这次访问中与所有相关政府官员就不丹的人权状况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政府请高级专员要求人权事务中心(现在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推 动不丹执行世界人权准则方面提供援助。因此,不丹成为人权高专办技术合作项 目的受益者。

70. 高级专员访问之后,不丹与人权高专办,尤其是在执行技术合作项目上开 展了积极的交流和合作。此后,到访日内瓦的不丹各部长也继续与人权高专办进 行交流。不丹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继续定期与人权高专办交换意见。

71. 1997-2001 年,人权高专办执行了高级专员访问带来的技术合作项目 BHU/95/AH/20――加强国内人权。项目总费用为 300,600 美元,其中包括 1 万美 元的政府实物捐助。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不丹得以加强司法制度,对执法官员进 行国际人权标准理论方面和实际应用方面的培训,并增强不丹在国际人权文书的 规定下进行报告的能力,以及对国际人权规定和义务的理解。在项目之下采取了 下列活动:

(a) 国际人权标准高等法院法官研讨会;

(b) 不丹刑事诉讼和司法中的国际人权标准律师助理培训课程;

(c) 关于人权和执法的警察培训课程;

(d) 关于司法结构的地区法官培训课程;

(e) 关于司法和人权的法官培训,由人权高专办一个研究金方案与埃塞克 斯大学人权中心合作举办;

(f) 关于被拘留者人权问题的女警察培训,由人权高专办一个研究金方案 与埃塞克斯大学人权中心合作举办;

(g) 对相关政府官员进行加入条约和报告义务的研究工作。

在项目的最后阶段,人权高专办雇用了一名独立专家,开展项目评估代表团的工 作。评估报告指出,政府对本项目的参与是积极的。报告尤其强调了在整个执行 和实施中开展合作,以及选择合适的参与者参加项目下的各项活动,并且还特别 注意到政府机构依靠技术合作开展的后续活动。

72. 不丹还是第一个邀请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访问不丹的国家,小组主席兼报 告员路易斯·儒瓦内先生和另外两名成员 L.卡马先生和 K.西巴尔先生于 1994 年 10 月进行了访问。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到访该国与其审议的一件任意拘留指控

(13)

案件有关。这次访问的目的不仅仅限于这宗案件,还涉及了其任务之下的其他领 域。政府秉着开放、透明的精神进行全面合作,为访问提供便利。

73. 政府邀请主席兼报告员路易斯·儒瓦内先生于 1996 年 4 月进行任意拘留问 题工作组的后续访问。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了解了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建议;访问 了除首都以外的其他各省的法院、监狱和警察局;重新评估了任意拘留问题工作 组宣布不属于任意拘留的案件。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注意到之前的建议已经得到 执行,还注意到政府试图有效处理引起其注意的问题。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再次 宣布,提交供审议的案件不属于任意拘留。

74. 政府邀请人权与人的责任特别报告员米格尔·阿方索·马丁内斯先生于 2002年 9 月访问不丹。他与相关政府官员广泛交流他 2003 年 3 月 17 日就委员 会第 2000/63 号决议要求开展并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 2002/277 号决定提交的 研究的第 E/CN.4/2003/105 号最终报告的编写情况。

75. 不丹政府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 1993 年 11 月签署了一份五年期谅解备忘 录,展开了两者之间的合作。自该谅解备忘录于 1998 年终止以来,每年对其进 行延期,允许红十字委员会访问因违反国家安全被逮捕或拘留的所有人员。红十 字委员会还可进入关押此类囚犯的所有地点,以判断他们的待遇和在押的身体和 心理状况。截止 2009 年 6 月,红十字委员会对不丹进行了 27 次访问。

76. 红十字委员会为不丹相关执法和政府官员举行了约 14 次关于国际人道主义 法执行情况的研讨会/讲习班,重点集中在《1949 年日内瓦公约》和《1997 年渥 太华公约》的执行情况。政府为了支持红十字委员会的工作,平均每年向其自愿 捐款 16,000 美元。政府和红十字委员会双方都对合作现状表示满意。

五. 确定挑战、阻碍、成就和最佳做法

A. 挑战和阻碍

1. 贫穷

77. 虽然不丹历年来在减少贫穷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仍有 23.2%的人口生 活在贫困线以下。因此,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要目标是在当前计划结束时,将贫 困人口降至 15%。政府认识到,贫穷不仅仅是缺乏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和物质需 求,而且还是严重影响人民非物质福祉的不利条件。人民生活普遍贫穷是不丹实 现“全体国民幸福”社会的最大阻碍。98%的贫穷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这更加 剧了贫穷现象。缺乏教育和认识也是重要的阻碍因素。

2. 获得条件的问题

78. 山区地势险峻、农村分布零散,这造成提供社会服务,例如保健、教育、

电力和安全饮用水尤为困难且费用高昂。

(14)

3. 失业

79. 年轻男性和女性失业人数估计为 10,600 人,毫无疑问,需要为年轻人创造 就业机会。全国失业率从 1998 年的 1.4%上升到了 2007 年的 3.7%。虽然和全球 趋势相比,这一数字还不足以引起恐慌,但是对于不丹来说,如今超过 6,300 人 (60%)的失业青年在 15 至 24 岁之间(年轻人占到该国人口的近 23%),这种情况 就非常严重了。

80. 据预计,到 2013 年,青年人数将增加到 194,417 人(男性 102,530 人,女性 91,888 人)。根据劳动力调查显示,青年失业率正在以每年 0.44%的速度递增(男 性 0.21%,女性 0.68%)。2005 年不丹全国人口和住房普查表明,青年失业率达 到了 6.19%(男性 5.53%,女性 7.19%)。此外,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徙,这加 剧了目前青年失业的问题。2005 年不丹全国人口和住房普查还显示,城市失业 率为 10.7%(男性 5%,女性 16.3%)。虽然政府为减少青年失业做出了协调一致的 努力,但是在撰写本报告之时仍有约 1 万名求职者没有找到工作。目前,政府正 在通过促进中小企业、引入学徒培训计划和就业前参与计划,采取例如劳动力市 场信息、就业服务、创业和自我就业的措施,以期遏制青年失业的状况。

4. 气候变化

81. 不丹是一个最不发达的内陆小国,有着脆弱和多山的生态系统。虽然它是 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小的国家之一,并致力于根据“全体国民幸福”的发展理念走 出一条清洁、绿色的发展道路,但它仍然面临着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不丹的排 放量低,国土的 72.5%被森林覆盖,并且承诺将森林覆盖率保持在最低为 60%的 水平,它已经不仅仅实现了碳中立,而且还有温室气体净吸存量。但是,不丹是 最容易受到气候变化带来的危险侵害的国家之一。这些危险有冰川湖泊溃决、无 常天气模式,以及病媒传染疾病病例的增加。

82. 冰川湖泊溃决是全球变暖的直接结果,不丹有 26 个面临溃决危险的冰川湖 泊。如果这个威胁不加以解决,不仅将危及不计其数的不丹人的生命和生活,还 会危及下游国家的人口密集地区。最近发生于 2009 年 5 月的洪水证明了这种灾 难带来的损失巨大。由于孟加拉湾的飓风“艾拉”带来持续不断的降水,不丹整 个水系上涨到了前所未有的水位。灾难不仅带来了价值 7.19 亿努尔特鲁姆的财 产损失,还夺走了不丹境内 12 个人的生命。

83. 69%的不丹人依靠自给耕作为生,但是缺水和无常季风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 威胁。不丹最大的财政来源水利发电业将受到严重影响。疟疾和登革热的发病正 在成上升趋势,而这些疾病在过去从未发生过。

5. 非法移民

84. 受极端贫穷、环境恶化和政局不稳的驱使,不丹所在区域的人口流动非常 庞大。自 1960 年不丹开始实行社会经济计划发展的进程以来,非法移民(实际上

(15)

是经济迁徙者)大量涌入,他们被这里更好的经济机会、适宜的土地/人口比例,

以及该国较少的人口数量所吸引。

85. 非法移民很容易就融入了不丹南部尼泊尔族裔的当地尼泊尔族人口,通过 欺诈方式注册成为不丹公民。由于南部的行政体系薄弱,而且他们在种族、文化 和语言方面与尼泊尔族人相近(尼泊尔族人于 1958 年获得不丹公民身份),因此 才未被察觉。

86. 该国在 1988 年进行的首次全国普查发现存在大量的非法移民,以及不丹南 部出现非自然的人口增长。这种情况日益加剧,迫使政府更加严格地执行该国

《公民身份和移民法》。但是,别有政治意图的人误导南部的民众,声称这是对 南部不丹人的歧视,从而引发了该国的政治动乱。

87. 1991 年,尼泊尔东部的难民营开放,并且没有执行任何审查难民身份的程 序,这很快就导致各色人等涌入营地。在尼泊尔东部难民营的人员问题并不是典 型的难民情况,而是具有极为复杂的本质,问题的来源就是非法移民。不丹仍然 致力于通过双边进程找到一个长久之计,其基础就是不丹和尼泊尔两国政府已经 达成的协定。由于两国都选举了新的政府,因此双边进程将有可能得到必要的政 治支持。两国的沟通渠道一直都保持畅通。核心集团在重新安置营地人员的工作 得到了赞赏,因为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解决这一人道主义问题。

88. 由于不丹是个小国,边境开放并存在漏洞,它有可能继续面临非法移民的 威胁。该国在发展中获得的些许成功,可能会继续成为吸引经济迁徙者的因素。

如果非法移民问题不加以控制,将会严重威胁该国的安全及其在政治和文化上的 特质。不丹唯一能够保护免遭此类威胁的保障就是《公民身份和移民法》。

6. 旅游业

89. 由于不丹的恐怖主义活动不断增加,其安全状况令人堪忧。这些恐怖活动 是由在不丹境外组成的武装团体进行的,他们宣称打算通过暴力途径,包括发动 武装变革动摇不丹的民主政府,进入该国以实现他们的政治意图。在过去的两年 中,这些团体在不丹发动了 15 次爆炸事件,其中一些旨在阻止人们参加不丹历 史上的首次民主选举。他们还试图在不丹境内建立恐怖主义基地,煽动人民对民 主政府发起人民战争。

90. 不丹正处于巩固民主的进程当中,在这个重要时刻,无法承受恐怖主义活 动的破坏。这些对于不丹来说是严重的安全威胁,如果不加以控制,就有可能使 整个区域陷入动荡。在不丹历史的重要阶段,它需要国际社会的全力合作与理 解,以确保恐怖主义不会颠覆不丹在民主方面取得的成功。

(16)

B. 成就

1. 《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取得的成就

91. 通过签署《千年发展目标》,不丹决定分享以自由、平等、团结、宽容和 尊重等基本价值观为基础的新世纪全球愿景。不丹正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 的大多数目标。

(a) 减缓贫穷和有酬职业

92. 贫穷人口从 2000 年的 36.3%减少了三分之一,降至 2007 年的 23.3%。不丹 有可能超越到 2015 年将贫穷人口减半的第一个目标。这就形成了一个解决民间 社会和经济权利问题的平台。为了解决脆弱地区,大部分是农村地区的食品不安 全问题,政府启动了大量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包括制定不丹国家食品安全战略 和在保护计划下划定肥沃农田,以加强国内的食品生产。

93. 不丹在为大量青年人口提供有酬职业方面存在严峻挑战。但是,失业主要 是一个城市现象,农村地区还在继续面临缺乏劳动力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 题,政府继续着力为求职者创造大批就业机会,提供培训、创业课程和学徒培训 以培养技能,并在农村地区推广农业机械化,以应对劳动力缺乏的问题,使农业 生活更具吸引力。

(b) 普及初级教育和两性平等

94.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现代教育于 1960 年代早期首次引入该国。当 时,该国只有寺院教育。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在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政府已 向该部门拨款 95 亿努尔特鲁姆。1960 年,该国仅有 11 所学校和 400 名学生,

到 2008 年,教育系统发展到拥有学校和学院超过 564 所,学生 175,061 人,教 师及讲师 7,662 人。

95. 在提高小学入学人数方面有了显著进步,不丹正在实现普及初级教育。目 前,小学毛入学率为 114%,净入学率为 92%,目标是在第十个五年计划结束时 达到近 100%。在初等和基础教育层面,基本实现了两性平等,在高等教育层面 的两性差距正在减少。正在继续审查和修订课程表,以确保在工作领域的关联 性,以及该国不断出现的需求。

96. 自 1973 年以来,不丹加大努力为身患残疾和有学习障碍的儿童提供教育,

在该国的战略性地点为他们开办学院使他们方便入学。在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

将建立更多的此类学院和中心。

97. 尽管教育部门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仍然面临重大障碍和挑战。除其他方 面之外,这些障碍和挑战包括缺乏师资、在中等教育方面因设施有限而带来的诸 多压力;确保优质教育同时提高入学人数;以及为罹患身体残疾和存在学习困难 的儿童采取包容性的教育方式。政府正在努力应对这些挑战。

(17)

(c) 保健:儿童和产妇保健和艾滋病毒/艾滋病

98. 1961年,不丹开始开展社会经济发展活动时,该国仅有 2 所医院和 11 个诊 所,保健工作人员寥寥无几。保健部门在保健服务系统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 就。下表反映了在保健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

表:特定指标

特定指标编号 指标 基准 当前统计数字

1 出生时估计寿命 45.6 年(1985 年) 66.9 年(2009 年) 2 每千名活胎的婴儿死亡率 102.8(1985 年) 40.1(2005 年) 3 每千名活胎中的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11(1984 年) 61.5(2005 年) 4 每十万名活胎中的孕产妇死亡率 770(1984 年) 255(2000 年) 5 获得安全饮用水 54%(1985 年) 82.5%(2008 年) 6 获得安全的粪便处理/卫生设备 60%(1987 年) 90.8%(2008 年) 7 医院数量 27(1986 年) 31(2009 年) 8 基础保健中心数量 67(1986 年) 178(2009 年) 9 外展诊所数量 46(1986 年) 514(2006 年) 10 医生数量(包括专科医生和本地医生) 145(1986 年) 174(2009 年) 11 护士数量 252(1986 年) 567(2009 年) 12 技师数量 119(1986 年) 420(2006 年)

资料来源:不丹王家政府卫生部。

99. 不丹保健体系的基础是致力于改善健康、预防疾病和疾病先兆的初级保健 方法,这使该国受到国际上的赞誉。1991 年,该国普及了儿童免疫接种,并分 别于 1997 年和 2003 年宣布麻风和缺碘性失调症不再是公众健康问题。所取得的 另一项成功是重要的药物计划。保健部门与其他利益攸关方全力以赴,实现该国 在维持烟草和烟草制品销售禁令方面的承诺。

100. 虽然该国的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播率非常低,但是该疾病在十多年前就被确 定为公共健康的主要潜在问题,政府继续高度重视对疾病传播的防治工作。为携 带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提供免费医疗和咨询服务,定期举行消除对艾滋病毒/艾 滋病携带人员的歧视的活动。

(d) 环境可持续性

101. 不丹的森林面积占总面积的 72.5%,其中 30%被指定为保护区。这一切得 益于坚定的政治承诺、传统价值,保护自然的生活方式,以及规模较小的人口。

虽然如此,由于人口增长带来新的需求,环境保护问题正在变得日益严峻。

(18)

2. 《南盟发展目标》取得的成就

102. 2007-2012 年《南盟发展目标》反映了超越《千年发展目标》的区域意 愿。《南盟发展目标》确定了减缓贫穷、教育、保健和环境领域的 22 个优先目 标,其中 8 个南盟目标涉及民生、4 个关于保健、4 个关于教育,另外 6 个涉及 环境问题。

3. 媒体的发展

103.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受到《宪法》的保障,《宪法》规定“不丹公民享有 言论自由、观点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权利”,“新闻、广播、电视和包括电子媒体 在内的其他信息传播方式的自由”。政府坚信,自由、独立的媒体对于民主的蓬 勃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104. 2009 年 5 月,《昆色尔》成为全国日报。除此之外,2006 年中期,两份 独立私营报纸开始出版。之后,另一份日报于 2008 年开始出版。除了不丹广播 公司之外,拥有一个电视频道、一个广播电台和三个调频广播电台(分别开播于 2006 年、2007 年和 2008 年)的国家广播机构开始运行,覆盖廷布和其他几个地 区。一个私营电视台正处于筹建后期。不丹的媒体发展日渐蓬勃,正在发挥第四 等级的职能。

105. 自 1999 年以来,互联网和卫星电视也获得使用。在不丹,人们一向可以 自由获取所有类型的其他外国媒体出版物。

C. 最佳做法

1. 免费保健服务

106. 不丹始终免费提供保健服务。这项承诺被纳入《宪法》之中,从而得到了 进一步加强。政府还担负医疗费用,其中包括护送病人到其他国家接受三级专门 护理,并提供病人的旅行和生活费用。公务员还可获得一个月的带薪“病假”,

护送到其他国家接受治疗的亲属。医务工作人员定期访问宗教机构、学校和监狱 进行医疗体检,并传授不同主题的保健教育知识。

107. 在保健政策方面,重点在于住院分娩和四个月的全母乳喂养。另一项最佳 保健做法是“乡村保健员”制度,这将保健推广到了社区。乡村保健员是来自乡 村的志愿者,他们与保健工作者共同推广社区保健,例如通过卫生、菜园和妇幼 保健诊所推行免疫接种、计划生育和产前服务。

108. 为了确保不丹长期维持保健服务,不丹保健信托基金于 2004 年成立。基 金的目标是政府和捐助方的捐款达到一比一的比例,实现 2,400 万美元的储备 金,基金将“确保不丹子孙后代的健康和福祉”。

(19)

2. 免费教育

109. 政府为所有儿童提供从幼儿教育到十年级的免费教育。除学费之外,还按 需提供文具、教科书、体育用品、住宿设施和供餐。为了确保学生可在步行一小 时内到达学校,政府在社区的帮助下,使用当地可用的材料在边远地区建立社区 小学。政府提供当地无法获得的建筑材料。对于因缺乏学生来源而无法建立社区 小学的地方,政府引入了扩展教室,即位于社区附近的学校分支。由于该国多山 且居住区分散,不可能在所有地区提供步行可达的学校。因此,提供免费的寄宿 设施和学校供餐计划继续成为鼓励学生,尤其是边远和困难地区女孩入学和留校 学习的关键激励因素。

3. Kidu( 福利)制度

110. Kidu 制度是由寺院制定的社会安全网,用来解决弱势人群,例如经济困 难、赤贫、老年人和残疾人、失去土地的农民及学生的困难和需求。其明确目标 是改善受益者的生活。国王陛下认识到该制度的社会和经济作用,亲自在全国访 问,向人民推行 Kidu 制度,并任命街区和乡村官员确定弱势个人,从而将该制 度专业化和合法化。指定了三名区域办事处监督该系统的实行和有效性。截止 2008年,已有 3,000 多个家庭从该制度中受益。

4. 非正规教育和进修教育项目

111. 在 1990 年代早期引入了非正规教育,目的在于消除文盲。目前,在 688 个非正规教育中心,有学习者 13,160 人,讲师 756 人。尤其对于占到受益人数 三分之二的农村妇女来说,该项目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帮助她们具备读写能力,

并有效参与发展活动和民主化进程。当前的全国识字率达到 59.5%,目标是在第 十个五年计划结束时达到 70%。

112. 进修教育项目给那些没有完成中学教育就离开学校的成年人提供了提高学 历的机会。该项目日渐受到欢迎,由于需求增加,有计划在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 拓展该项目。

113. 经确定,这两个项目于 2009 年 9 月在巴黎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 扫盲奖的“荣誉表彰”,原因是对扫盲工作的重视,及关注成年人和校外青年,

尤其是妇女和女孩。

六. 国家重点优先事项、承诺和倡议

A. 国家优先事项

114. 本届政府充分认识到有责任确保开端良好,使年轻的民主制度获得成功,

因此采取了各种措施培养并维护民主文化。民主制度顺利发挥职能所必需的各种 机构和机制,例如政府的其他两个分支、各个宪法机构和媒体,都得到了政府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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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移的支持,重点在于保证这些机构和机制的独立职能和稳定发展。政府不断 为媒体提供帮助,包括为其提供资金促进发展并且能够自给自足。另外,国王陛 下履行了个人承诺,监督媒体机构建设,从而使其公正地发挥职能。

115. 为了实现平等的社会经济发展,政府将减缓贫穷作为第十个五年计划的主 要目标。从主题方面,五项战略形成了核心方式,将通过这种方式减少贫穷。战 略包括激活工业;国家空间计划;为减缓贫穷,协调农村和城市的统一发展;扩 大战略基础设施;及投资人力资本。虽然贫穷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但是这些战 略考虑到为实现互利共赢,在农村和城市地区实行统一方法的必要性。

116. 第十个五年计划投入了社会部门总资源的 25%。在这些部门的国家重点优 先事项旨在解决贫穷、文盲、学校入学、产妇保健和获得服务的问题,尤其是在 农村地区的问题。不丹还将普遍提供安全饮用水作为最高优先事项之一。

117. 反腐委员会和王家审计局审查和平衡综合治理,提高效率、透明度和问 责制。

118. 另一项国家优先事项是青年失业问题。

B. 承诺

119. 不丹承诺继续积极参加所有联合国人权活动,旨在吸取能够纳入国内相关 政策和立法的国际最佳做法。

120. 政府明确认识到与民间社会组织紧密合作的益处,承诺进一步加强与民间 社会组织的联系,从而保证各项计划实现预定目标。

121. 政府承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122. 今年 6 月,不丹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观察员,目标是在不久的 将来成为该组织成员。

123. 政府正在研究和审查其他人权文书。政府一贯认为在承担任何国际条约义 务之前,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社会和政治制度,发展该国的人力资源。如果没有严 格的制度和合格的人员,政府在实现许多国际条约和公约中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 到严重限制。由于在能力方面得到了增强,不丹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批准其他的国 际人权文书。

C. 倡议

1. 妇女和儿童保护机构

124. 第一个妇女和儿童保护机构于 2007 年 5 月在首都成立,工作人员为 20 人。自从建立以来,该单位受理了越来越多的案件。计划截止到 2013 年,在其 他主要城镇新建 4 个妇女和儿童保护机构。妇女和儿童保护机构有效地为儿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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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利侵犯行为,尤其是受理家庭暴力和虐待案件中,提供了快速敏捷的 回应。

125. 妇女和儿童保护机构正在加强努力,使警务程序更加有利于儿童,并且正 在注重快速敏捷地答复调查和接收投诉。为此目的,在首都配置了三辆移动警 车。今后,在其他城镇也将实施类似计划。由于没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妇女和 儿童保护机构的警官为触犯法律的儿童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他们重视在涉及家 庭问题和儿童的案件中进行调停。妇女和儿童保护机构与国家妇女儿童委员会还 共同开展“家庭会议”或“团体会议”,将受害人、施暴者和未成年人聚集在一 起,为了儿童和妇女的利益调停案件。

2. 民间社会组织的倡议

126. 例如青年发展基金,度母乘基金会,尊敬、教育、培养和赋权于妇女组 织,以及不丹全国妇女协会在提高残疾人、少年犯和少年吸毒成瘾者、辍学者和 经济困难个人的福利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组织在提高认识、培养能力、促进技 能和增强能力,以及通过提供经济援助提高经济困难个人能力方面必不可少。政 府注意到了负责任的民间社会组织在缩小政府计划无法弥补的差距方面不容忽视 的作用,致力于与民间社会组织密切合作。

3. 法医股

127. 政府认识到科学证据是支持公正,因而也是支持法治的重要工具,于 2005 年 1 月在廷布的 Jigme Dorji Wangchuck 国家转诊医院设立了法医股。法医股的 组成人员是受过对酷刑、其他形式虐待、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的调查 和记录等国际最佳做法训练的专业人员。法医股还倡导人权,对各种利益攸关方 就有效管理法医案件进行培训,同时还特别提到法医完整性和记录。

128. 政府计划在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建立一个符合条件的国家法医科学实验室。

这样的设施将提供法医服务、培训和研究,以解决包括侵犯人权在内的当代法医 问题,促进公正、及时地执法。

七. 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请求

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供技术援助,履行国际条约的报告义务;

开展技术援助和合作,加强个人和机构在国际人权方面的能力;

为性别、赋予妇女权力和保护儿童的能力发展提供技术援助。

(22)

八. 总结

129. 不丹王家政府坚决致力于确保进一步促进和保护其人民的所有权利。同 时,还致力于确保政府的民主制度获得成功,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宪法》。但 是,政府也充分认识到由于地处内陆、发展落后、面积较小,并且处于飞速发展 的世界当中,国家面临着种种挑战。它感谢国际社会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给予 的不懈帮助和合作,愿意与其他各方进一步合作并学习最佳做法,同时竭尽全力 做出自己的贡献。王家政府最终相信,如果人民享受不到所有人权,那么其全力 实行的“全体国民幸福”将无法实现。

(23)

附件一

筹备委员会成员

姓名 头衔/组织

1. Dasho Karma T. Namgyel 内务与文化部法律与秩序局主任 2. Rinchen Chophel博士 国家妇女儿童委员会执行主任 3. Dasho Jangchuk Norbu 王家法院廷布地区法院法官 4. Dasho Damcho Dorji 不丹国民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 5. Pema Wangda先生 劳动和人力资源部部长

6. Pakila Dukpa博士 Jigme Dorji Wangchuck国家转诊医院法医专家 7. Thinley Rinzin先生 教育部政策和规划司司长

8. Nyingtob Pema Norbu先生 全体国民幸福委员会规划干事 9. Meenakshi Rai博士 尊敬、教育、培养和赋权于妇女组织 10. Rosleen Gurung女士 度母乘基金会

11. Gama Namgyel女士 青年发展基金项目干事 12. Yangchen Peldon女士 不丹全国妇女协会 13. Thinley Dorji先生 外交部政策规划司主任 14. Sonam Tobgay先生 外交部政策规划司司长 15. Rinchen Dema夫人 外交部法律干事

16. Kinzang Dorji C先生 外交部政策规划司主管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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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缩写目录

1. BHTF 不丹保健信托基金

2. CCPC 《不丹民事及刑事诉讼程序法》

3. CEDAW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4. CHR 人权委员会 5. CRC 《儿童权利公约》

6. CSO 民间社会组织 7. DPT 不丹联合党 8. FYP 五年计划 9. GER 毛入学率 10. GNH 全体国民幸福 11. HRC 人权理事会 12. ICRC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13. ICT 信息和通信技术(信通技术) 14. ILO 国际劳工组织

15. MDGs 《千年发展目标》

16. MFA 外交部

17. NCWC 国家妇女儿童委员会 18. NER 净入学率

19. NFE 非正规教育 20. OHCHR 人权高专办 21. PC 筹备委员会 22. PDP 人民民主党

23. PHCB 不丹人口和住房普查 24. RBP 不丹王家警察

25. RENEW 尊敬、教育、培养和赋权于妇女组织 26. SAARC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27. SDG 南盟发展目标 28. UNICEF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29. UPR 普遍定期审议 30. VAW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31. VHW 乡村保健员

32. WCPU 妇女和儿童保护机构 33. WGAD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 34. YDF 青年发展基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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