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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第 3 屆第 2 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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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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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第 3 屆第 2 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12月14日(一)下午2時00分. 地. 點:市府四維行政中心第一會議室. 主. 席:吳副市長宏謀(14時35分後由姚雨靜局長代) 記錄:陳怡蒨. 出席委員:王秀紅、岳裕智、游美惠、黃志中、楊雅玲、蘇 英、王介言、王儷靜、李玲瑋、林怡均、陳惠蓮 、盧友義、簡瑞連、姚雨靜、張乃千(李幸娟代 )、范巽綠(黃盟惠代)、鍾孔炤(郭耿華代)、陳家 欽(李憲偉代)、何啟功(蘇娟娟代)、李怡德(林裕 清代)、谷縱.喀勒芳安 列席單位及人員: 民政局 蔡青芬、蘇艾玲 勞工局 郭耿華 教育局 沈素甜、徐淑芬 衛生局 林子容 警察局 陳玲君、江世宏、許嘉芬、周妙姿、郭淑雅、 杜英俊、吳麗萍、蘇惠芳 都發局 洪秀芬、張簡玉真 原民會 碧巴拉維 交通局 洪嘉亨、李啟源 工務局 張思成、馮怡仁、吳黛岑、簡國棟、林怡廷、 王瑞安、余廷嘉 財政局 黃琛 社會局 葉玉如、劉蕙雯、陳惠芬、林慧萍 1.

(2) 壹、主席致詞暨多元文化交流:略 貳、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裁示:准予備查。 臨時提議:考量提案重要性及委員時間,建議優先討論提案。 参、討論案 提案一:. 提案單位:社會局. 案由:謹提本會小組會議、組長會議與委員會議紀錄是否呈 現個別委員姓名與發言內容以利課責乙案,提請討 論。 說明: 一、依據 104 年 4 月 16 日本會第 2 屆第 4 次組長會議及 104 年 12 月 3 日第 3 屆第 1 次組長會議決議辦理。 二、組長會議提出下列三種方式:(一)維持現行「不記 名與摘要委員發言重點」 、 (二)採取「依委員發言條 記名記錄」及(三)採取「不記名摘要委員發言重點, 惟委員填寫發言條則記名記錄」,建請委員討論及決 定採行方式。 決議:採取「不記名摘要委員發言重點,惟委員填寫發言條 則記名記錄」,另有特殊性或爭議性之議題視需要另 案處理。 提案二:. 提案單位:社會局. 案由:有關「新移民」或「新住民」用語需否統一乙案,提 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 104 年 10 月 30 日本市婦權會第 3 屆第 1 次就業 安全組、11 月 2 日教育文化組會議決議辦理。 2.

(3) 二、市府新移民業務以民政局為幕僚局處,又 94 年市府成 立跨機關「高雄市政府新移民專案小組」 (即會報前 身) ,由副祕書長擔任召集人、民政局長為副召集人。 由民政局、教育局、勞工局、警察局、衛生局、文化 局、新聞局及社會局等 8 局處分工推動 8 項新移民服 務輔導措施,包含生活適應輔導、醫療生育保健、協 助子女教養、提升教育文化、人身安全保護、保障就 業權益、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層面。 三、 「新移民」一詞係本市新移民專案小組決議,函括外籍 與大陸人士,並請各機關檢視及修正相關資料。 四、經查教育部統一函文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統一使 用「新住民」一詞。 辦法:市府 104 年 2 月 11 日成立「高雄市政府新移民事務 會報」 ,為本市新移民業務最高諮詢機制,有關本案 用語建議於該會研議確認。 決議:中央各機關及相關法規皆研議中,暫不宜統一用詞, 故本市採取新移民、新住民 2 詞皆通用,待中央相關 法規明確後,再進行實質討論。 提案三:. 提案單位:民政局(社會參與組). 案由:建請本市婦權委員協助輔導各區公所婦女社會參與促 進小組任務之推展與執行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依據 104 年 11 月 6 日本市婦權會第 3 屆第 1 次社會 參與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3.

(4) 二、 為協助各區婦女社會參與促進小組任務之推展與執 行,建請本市婦權委員參與輔導機制,同時建構委員 與各區婦參小組溝通平台。 三、 輔導內容﹕ (一)方案輔導:輔導區公所擬定年度計畫及規劃方案。 (二)陪伴執行:各區公所辦理婦參小組會議時邀請輔導 委員列席指導,另會議紀錄應寄送一份給輔導委員 (輔導委員至少參與各區小組會議一次) 。 (三)期初聯繫會議:由民政局邀集婦權委員召開,檢視 各區年度工作計畫。 (四)期末聯繫會議:由民政局邀集婦權委員召開,檢討 各區執行情形。 四、建請由社參小組委員認養 3~4 個行政區,其它小組委 員認養 1~2 個行政區。 五、檢附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社會參與小組 104 年 輔導各區婦女社會參與促進小組業務推動實施計畫供 參。 委員發言重點: 一、本市有許多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營造、社區照顧關懷 據點,開設各式各樣課程,如:資訊、方案撰寫、財 務管理或照顧技能等課程,建議民政局或區公所可整 合相關培力課程,提供社區更多資源。 二、委員各有其專長及關心議題,加上社區輔導項目不同, 建議可依各區需求調配輔導人力,並訂定具體的認養 機制、規則或規範。 三、建議各區公所聘任婦參委員時,可參考社會局培力的 婦女人選擔任婦參委員。 4.

(5) 決議:請民政局(社會參與組)協助各委員自主認養輔導各 區婦參小組。 肆、報告案 報告案一:. 報告單位:各幕僚單位. 案由:本會第 3 屆歷次會議紀錄主席指示暨決議事追蹤管制 表,報請公鑒。 說明:本會依上次委員會議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追蹤列管, 請各業務相關單位將辦理情形提會報告。 委員發言重點: 一、有關「活化閒置空間」市府已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 惟空間活化後的跨局處合作效能尚待加強,避免影響 空間使用績效。 二、各類對象(如:婦女、兒童、老人)均有運用閒置空 間之需求,加上市長支持非營利幼兒園一區一中心, 建議該專案小組之平台盤點閒置空間後,可因應需求 清楚規範需求對象,避免期程過長無法即時因應少子 化及人口老化的需求。 裁示: (一)列管案號 1 有關「社會局提供本市托嬰中心及育兒資 源中心名單予工務局,協助檢視環境空間安全」案除 管。 (二)列管案號 2 有關「活化閒置空間」案續管,考量各位 委員的關心,請社會局於下次(第 3 屆第 3 次)委員 會議專案報告,針對社會局已活化閒置空間或進行中 的相關情形進行報告,若其他局處也有運用情形可併 同社會局一併處理。 5.

(6) (三)列管案號 3 有關「友善行人路權」案除管。 報告案二:. 報告單位:各小組組長暨幕僚單位. 案由:本會 104 年 1 至 8 月「各小組業務推動情形」 ,報請 公鑒。 說明: 一、 本案「各項婦女權益重點分工表」104 年 1 月至 8 月 辦理情形,前於本會第 1 屆組長會議與 102 年 12 月 19 日第 2 屆第 2 次委員會議決議,考量重點分工表工 作報告內容已於小組會議充分討論,且為響應環保故 不於委員會議中列印。 二、 有關「各項婦女權益重點分工表」之基本原則、政策 內涵、工作重點等項目,及 104 年 1 至 8 月辦理情形, 業於本委員會第 3 屆第 1 次各小組會議討論,並依小 組委員意見修正在案。 三、 為了解本委員會 7 個小組業務推動情形,請各小組幕 僚單位就小組會議討論事項及工作推動情形進行重 點摘要報告,並由小組組長適時補充。 裁示:同意備查,請賡續落實各小組業務推動。 報告案三:. 報告單位:社會局. 案由:謹將本會第 3 屆第 1 次組長會議決議情形,報請公鑒。 說明:為瞭解本委員會小組組長會議辦理情形,由幕僚單位 (社會局)就組長會議討論事項及決議情形報告。 委員發言重點: 一、明(105)年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擬辦理各縣市地方政府 性別平等考核,成立性別平等專案辦公室有其迫切 6.

(7) 性。 二、建議應設立市府層級,跨局處整合性別平等業務,不 宜設立於社會局婦保科之下。 裁示:本案有關本市成立性別平等專案辦公室乙案請依 104 年 12 月 11 日蔡副秘書長主持性別平等考核跨局處分 工會議決議簽陳市府裁示,餘同意備查,並請各小組 依組長會議決議事項配合辦理。 報告案四:. 報告單位:各小組組長暨幕僚單位. 案由:本會第 3 屆各小組重點工作目標賡續推動乙案,報請 公鑒。 說明: 一、依據 104 年 9 月 3 日本市婦權會第 3 屆第 1 次委員會 議決議辦理。 二、除人身安全組尚未決議,餘各小組會議均決議賡續推 動第 2 屆重點工作目標,另社會參與組僅修正名稱, 修正後各小組重點工作目標如下: (一)就業安全組. 建立跨局處教育及照顧資源整合平台. (二)人身安全組. 建構安全友善生活空間(未定). (三)健康維護組. 中高齡婦女健康維護. (四)福利促進組. 鼓勵男性參與照顧工作. (五)教育文化組. 增加偏鄉性別平等資源. (六)社會參與組. 女人參與解決社區問題. (七)環境空間組. 推動營養午餐改用非基改黃豆. 委員發言重點: 一、福利促進組重點工作目標之推動項目第四項(手冊第 83 頁)建議市府比照其他直轄市納入同志婚禮。 7.

(8) 二、立法院院會於今(104)年 12 月 14 日三讀修正通過學 校衛生法部分條文,明訂學校供應膳食者,禁止使用 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此議題後續將 為市府各機關依法行政之依據,故環境空間組之重點 工作目標是否賡續推動,擬於下次小組會議討論。 三、人身安全組重點工作目標為建構安全友善生活空間, 建議 105 年兒童安全上學路線可放於該組討論。 四、健康維護組重點工作目標為中高齡健康維護,手冊第 75 頁原民會執行成效過少,除部落文化健康站、部落 食堂成果之外,建請原民會於執行成效上呈現具體作 為。 五、鼓勵男性參與照顧工作第十二項,104 年補助企業 10 萬元辦理托兒設施,其辦理內容請勞工局補充說明, 俾利做為其他企業之模範。 六、教育文化組重點工作目標為提升偏鄉性別平等資源, 推動項目第一項為偏鄉性別意識種子人員培力,惟宣 導對象與高雄市性平教育資源中心相同,建議執行成 效以性別意識培力為規劃目標進行性別平等教育,其 對象除學校以外可擴及社區、家庭等。 七、有關社會參與組重點工作目標女人參與解決問題推動 措施項目一,請民政局說明執行策略。 裁示: (一)請民政局於福利促進組重點工作目標第四項加入同志 婚禮辦理情形,並列為本會委員會議列管案。 (二)有關環境空間組之重點工作目標「推動營養午餐改用 非基改黃豆」,請於下次小組會議討論是否賡續推 動;人身安全組重點工作目標於下次小組會議討論。 8.

(9) (三)有關學童安全(人身安全組)、原民會中高齡健康維 護執行成效(健康維護組)及教育局檢討性別宣導主 題性(教育文化組),請於下次上開小組會議討論, 並於下次委員會議報告。 (四)企業托兒設施 10 萬元,今(104)年為補助中鋼幼兒 園托兒設施修繕,另托兒措施 12 件,勞工局會後補 充資料如附件一。 (五)民政局訂定婦幼安全檢視計畫,由各區公所婦參小組 不定期召開會議,於社區做實地會勘並檢討改善空 間。 (六)餘同意備查,另請各小組賡續推動重點工作目標。 報告案五:. 提案單位:社會局. 案由:CEDAW 法規檢視自治規則性別分析與解決對策推動情 形,報請公鑒。 說明: 一、 依據 104 年 12 月 3 日本市婦權會第 3 屆第 1 次組長 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落實 CEDAW 公約,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訂定「性別 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計畫」 ,各級政府應依法進行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 自 102 年底市府 31 機關完成 880 案法規檢視,其中 自治條例 78 案、自治法規(規則、規程、細則、辦 法、綱要、標準、準則)221 案、行政措施(由局處 自行盤點之注意事項、要點、計畫、方案)581 案(一 覽表如第 54-55 頁)。目前法規檢視已完成,本市婦 權會後續追蹤列管 CEDAW 法規檢視自治條例案之性 9.

(10) 別統計、性別分析與解決對策(社會參與組 2 案、人 身安全組 1 案) 。 三、鑒於 CEDAW 法規檢視第一階段自治條例中進行性別 統計、性別分析與解決對策等列管,第二階段自治規 則亦參循其模式,於下次各小組追蹤列管。 四、有關主計處列管法規,考量主計處法規/行政措施檢視 分配由社會參與組追蹤列管,建議併於社會參與小組 追蹤列管。 裁示:同意備查,請於下次各小組會議以報告案方式追蹤列 管,討論性別分析與解決對策。 伍、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單位:彭渰雯委員(王介言委員代). 案由:婦權會就業安全組、環境空間組皆另設「建立跨局處 托育資源整合平台」 、 「友善行人路權」專案會議,建 議開會時亦開放其他組別的委員參與,提請討論。 裁示:由上開小組委員研議採個別邀請或廣邀委員的方式參 加。 散會:同日下午 5 時 30 分. 10.

(11) 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 3 屆第 2 次會議 歷次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追蹤管制表 列管 案號. 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摘要. 主/協辦機 關. 狀 態 有關單位辦理情形. 管 管. 104 年 9 月 3 日第 3 屆第 1. 工務局. 社會局. 次委員會議(報告案一):. 社會局. 本市設置 15 處公共托嬰. 請社會局提供本市托嬰中. 中心及 14 處育兒資源中. 心及育兒資源中心名單予. 心,業於是日會議結束. 工務局,協助檢視環境空間. 後接洽工務局同仁並提. 安全。. 供最新名單。 工務局 依據市府社會局所提供 15 處托嬰中心及 14 處 育兒資源中心資料,協 助檢視內、外部環境空. 1. 間動線及安全,辦理情 形彙整如下: 〈內部環境空間〉 1.本局建管處針對建築 物環境動線部分(樓 梯間等逃生通道、逃 生動線是否暢通等) 進行公共安全檢查, 其中稽查 15 處托嬰 中心及 12 處育兒資 源中心皆符合規定; 11. 除 續. ˇ.

(12) 列管 案號. 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摘要. 主/協辦機 關. 狀 態 有關單位辦理情形. 管 管 另,13 處托嬰中心及 育兒資源中心 104 年 度公安申報合格、前 金托嬰中心及前金育 兒資源中心 2 處尚未 辦理 104 年度公安申 報(仍在申報期限 內)、1 處鳳山中崙托 嬰中心 104 年度公安 申報不合規定退件, 仍在補正期限內。詳 如第 19 頁。 〈外部環境空間〉 2. 針對騎樓檢視成果, 分以下三項說明: (1)騎樓車輛占用情形: 經查「三民陽明育兒 資源中心」、「林園育 兒資源中心」有機車 未按規定停放而占用 騎樓或通往室外通路 出入口情形; 「小港育 兒資源中心」有汽車 違規停放紅色禁止停. 12. 除 續.

(13) 列管 案號. 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摘要. 主/協辦機 關. 狀 態 有關單位辦理情形. 管 管 車標線而阻礙通往室 外通路動線情形; 「前 鎮草衙育兒資源中 心」未在馬路境界線 未劃設禁止停車標線 或黃色禁止臨停格 線,致汽車長期阻礙 連接大門口通往室外 通路,恐影響環境空 間安全之虞,以上檢 視建請市府其他主管 機關依權責處理。 (2)騎樓平順情形: 經檢視騎樓或室外通 路,其結果皆平順。 (3) 無 障 礙 坡 道 設 置 情 形: a.一般 1 樓大門口與室 外通路高差達 20 公 分以上,應設置無障 礙坡道與扶手;若未 達 20 公分,僅需設置 無障礙坡道;若無高 差,則無需設置無障. 13. 除 續.

(14) 列管 案號. 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摘要. 主/協辦機 關. 狀 態 有關單位辦理情形. 管 管 礙坡道。 b.經檢視結果均合格, 其中三民兒福育兒資 源中心等 11 場所均 設置無障礙坡道與扶 手;前鎮竹西公托中 心等 6 場所尚無需設 置無障礙坡道。 3.本局養工處檢視公托 中心及育兒資源中心 人 行 道 環 境 共 計 17 處(12 處位置相同) , 檢 視 成 果 詳 如 第 23 頁。其中,附設於公 立學校或各公有行政 大樓之公托與育兒資 源中心,人行道現況 較為單純,鋪面設施 平整無礙通行,且較 少佔用情形,斜坡道 符合無障礙規定;另 位於住宅大樓之公托 與育兒資源中心,因 環境較為複雜,其人. 14. 除 續.

(15) 列管 案號. 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摘要. 主/協辦機 關. 狀 態 有關單位辦理情形. 除 續 管 管. 行道易遭車輛佔用影 響通行。各中心如有 斜坡道設置需求,可 依「高雄市人行道設 置斜坡道辦法」向本 局養工處提出申請。 104 年 9 月 3 日第 3 屆第 1. 社會局. 經查 市府 財政 局為 提升. 次委員會議(報告案一):. 市府 所屬 各機 關學 校經. 有關活化閒置空間乙案,建. 管公 有公 用房 地之 有效. 請市府成立跨局處專案小. 合理 利用 ,避 免閒 置浪. 組會議,俾資源整合及通盤. 費,加速推動市政建設,. 規劃,並請社會局簽核市府. 進而減少市府財政支. 長官裁示主責幕僚單位。. 出,爰訂定「高雄市市有 閒置 及低 度利 用房 地清 理利用計畫」,財政局業. 2. 於官網成立「高雄市政府 府空 間再 利用 資訊 整合 平台」,公開低度利用及 閒置土地及建物等資 訊,並由財政局、都發局 及研 考會 及受 查核 對象 之上 級機 關成 立跨 局處 專案小組,以加速活化公 有空間運用。 15. ˇ.

(16) 列管 案號. 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摘要. 104 年 9 月 3 日第 3 屆第 1. 主/協辦機 關. 都發局. 狀 態 有關單位辦理情形. 管 管. 工務局. 次委員會議(報告案二):. 一、本局建管處執行騎樓. 有關「友善行人路權」階段. 整修順平工程,因騎. 性成果分享與檢討案,實施. 樓涉及私人產權,須. 路段及辦理進度與優先執. 經所 有 權 人同 意 方. 行路段不符,請於下次會議. 得施作,故施作路段. 中提出完整報告。. 如遇 同 意 率過 低 將 逕由 備 案 路段 替 代 執行,歷年執行路段 資料 如 附 。另 針 對 10 月 30 日環境空間 小組會議裁示,有關. 3. 各委員與會意見,本 局彙整說明如第 27 頁。 二、本局養工處辦理之人 行環境景觀改善工 程實施路段資料,倂 10 月 30 日婦權會環 境空間小組會議裁 示事項,綜整如附 表。 交通局 16. 除 續. ˇ.

(17) 列管 案號. 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摘要. 主/協辦機 關. 狀 態 有關單位辦理情形. 管 管 一、本局機車退出騎樓計 畫自 104 年 7 月 1 日 起,已於中山一路 (建國路~八德路)、裕 誠路(博愛路~明倫 路)及三多三路(中華 路~文橫路)等 3 處鄰 近大眾運輸場站地 點試辦。 二、 因騎 樓涉 及私 人產 權,試辦過程中民意 阻力甚大,且「騎樓 停放機車」係本市機 車退出人行道政策 之配套措施,建議短 期仍應優先執行機 車退出人行道措 施,本局未來將配合 工務局人行環境改 善工程一併檢討機 車退出人行道措施。. 17. 除 續.

(18) 附件一:勞工局補充資料 104 年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一覽表 項目. 受補助企業. 托兒設施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托兒措施. 補助金額 (元) 10 萬. 陸賀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4,905. 耕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4,905. 高雄市私立鼎佳佳幼兒園. 19,619. 高雄市私立鼎佳幼兒園. 63,762. 高雄市私立鼎佳課後托育中心. 4,905. 英代精密工業公司. 4,905. 文明鋼筆股份有限公司. 29,428. 輔英科技大學. 78,476.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98,095. 達元資訊有限公司. 5,000. 崇益中醫診所. 10,000. 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6,000. 合計. 52 萬.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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