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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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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一、甄選依據:

(一)國民體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2 月 22 日中市教體字第10901107383 號函辦理。

二、 甄選種類、名額及聘任級別:「籃球」鐘點運動教練『正取』1 人;「備取」1 人。

三、 報名資格條件:

(一)繳驗證件、證明(1-3 項條件須同時具備)。

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 法」審定合格核發籃球運動項目初級(或以上)運動教練證為限。

3、專科以上畢業。

(二)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之 3(附錄壹)情事者及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附錄貳);惟經查證隱瞞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解 聘。

(三)報名人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並先自行檢核,工作人員辦理書面審查,未符資 格者,即不得參加甄選,不得異議。

四、報名表件(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

甄選簡章請於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起至 110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逕自下列網站下 載: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區 (http://www.tc.edu.tw/)。 (二)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http://www.tc.edu.tw/)。

五、甄選作業日程:

備註: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教育局網站及本 校網站公告。

六、 報名手續:

(一)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須附委託書附件 7)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報名表可自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或本校網站公告下載,使用 A4 紙張列印)

(二)報名時間:110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 點至 11 點,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一樓學務處。(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 230 號)

甄選重要事項 日 期 備 註

簡章公告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 1.公告本校網站(https://tyaes.tc.edu.tw/)

2.公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網

(http://www.tc.edu.tw/)

報名、積分審查 110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 上午 09:00 至 11:00 口試 110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 下午 14:00 起 放榜(錄取名單公告) 110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 下午 22:00 前 成績複查 110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 上午 09:00 至 11:00

(2)

(四)繳交表件: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 A4 影本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逾時不得補件。

1. 報名表(如附件1)(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准考證 (如附件2)(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須與報名表相 同)。

3. 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 3)。

4. 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發合格籃球項目初級(或以上)專任運 動教練證影本。

5.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4) 6. 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專任運動教練甄選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如附件 5) 8. 報考切結書(如附件 6)。

9. 報名委託切結書(無則免附,如附件7)。

(五)繳費方式:

1. 繳交報名費:無需繳交報名費用。

2.現場領取准考證,取得准考證始完成報名手續(如附件2)。 七、甄選成績計算方式:1.籃球比賽之專業成就積分(30%) 2.口試(70%),

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計算。

(一) 專業成就積分(占總成績 30%):

項目 說明

專業成 就積分 30%

1.符合下列情形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成績審核採計 3 次最優之成績)

2.積分證明文件:指導積分以指導成績敘獎令影本或指導學生獎狀影本 採計積分。(正本依序裝訂查驗,驗畢當場發還)

3.積分認證正本倘文件遺失,可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證明並核章。

4.本項計分採計最高為 100 分。

5.如有相關積分爭議,均由報名現場之積分疑議審查小組判定之。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參加或指導選手參加教育部大

專盃籃球甲一級聯賽暨高中籃 球甲組聯賽

50 50 45 45 40 40 35 35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本市府所主辦

各級學生籃球(甲組)比賽 40 40 35 35 30 30 25 25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外縣市籃球協

會主辦各級學生籃球(甲組)比賽 30 30 25 25 20 20 15 15

(3)

(三)口試(占總成績 70%):

1、口試時間:每人 8-10 分鐘,唱名 3 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2、口試內容:包含運動指導理念、績效目標、行政配合度、服務熱誠,考生可自行準 備個人檔案及相關優良事蹟等資料,惟僅供評審委員參考。

(四)參加口試人員應攜帶准考證暨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

八、甄選日期:110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14 點 00 分起,應試者請於當日下午 13 點 30 分 前到學務處報到完畢。

九、甄選地點:口試---於本校行政大樓 3 樓會議室。

十、成績計算:

(一)各甄選方式原始成績以100 分為滿分,並以整數方式評定。

(二)各甄選總成績為專業成就積分、口試原始成績依配分比例計算,並取至小數點後二 位數。

十一、甄試完成後:

提請本校鐘點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審查錄取,審定正取及備取人員並呈校長核定。如總 成績相同時,依1.口試、2.專業成就積分成績高低順序,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十二、公告錄取時間:110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2:00 時後,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 網站公告,應試者務必請自行先上網查詢。

十三、成績複查:請於 110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 上午 09:00 至 11:00,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 及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 件8)親自向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請檢附限時回郵信封 1 只,貼足 28 元郵資 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以利寄發複查成績。

十四、參加應試人員均應遵守本簡章附則之規定。

十五、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本簡章附則及附錄之情形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錄取 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六、甄選錄取之專任運動教練於110年1月28日(星期四)上午09:00至10:00,親自持相關學經 歷證件正本(如在公家機關任職者報到時應另繳交原機關「離職同意書」)(附 件 9),至本校 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應繳交學經歷之相關證件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及公立醫院體 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 或其他妨害訓練、指導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取消錄取資格,起聘日 期為110年02月01日至相關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十七、甄選錄取人員其待遇、服勤、職責、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福利、進修、成績考 核、獎懲、年資晉級及其他權益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八、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具較高級別教練證之教練,得參加較低 級別教練之遴選;獲聘時,其敘薪,應以聘任學校予以聘任之級別為準。

十九、本簡章經本校鐘點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可並函請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核備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於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 公告。

附則

一、應考人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發現者,

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 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已聘任者,應予解聘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其涉及違法 情事者,依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之 3 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4)

33 條規定情事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

(三)冒名頂替者。

(四)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有關資料、證件者。

(五)自始即不具備參加甄選(應考)資格者。

(六)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七)持國外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查證,於辦 理國外學歷採認時,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節錄)

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 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第七項所定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

附錄

壹、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

教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練: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 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練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 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練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審委會確 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練之必要。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 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查證屬 實。

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查證屬實。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一、授意或唆使選手使用運動禁藥,經權責機關團體查證屬實,並經審委會確認,有解聘及 終身不得聘任為教練之必要,或其他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 不得聘任為教練之必要

教練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免經審委會審議,由學校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 後,予以解聘。

(5)

教練有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十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審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 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有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或 第十一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審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 通過,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貳、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5 條:

教練有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十三條之三及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者,

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校聘任教練前,應查詢其有無第十三條 之三規定之情形,已聘任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 關事項,應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

參、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31 條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 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辦 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育 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一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其涉及第八款或第九款之 行為,應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之。

被告為教育人員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或審判 中,聲請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通知其偵查、裁判結果。但其妨害偵查不公 開、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違反法定保密義務,或有害被告訴訟防禦權之行使者,不在 此限。

(6)

為避免聘任之教育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情事,各主管機關及 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 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 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免職 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第 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 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7)

附件 1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甄選 報名表

報考運動種類: 籃球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相 片

(最近 3 個月內正 面半身脫帽照片)

地址 郵遞區號□□□

聯絡 電話

(0)

(H)

(手機)

緊急聯絡人姓名

緊急聯絡人電話

E-mail 最高學歷

經歷

服務單位 起迄日期 職稱 工作項目內容

報 名 審 核 程 序

◎應備下列報名文件及各項證件正本及 A4 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影本繳交備 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 )1.報名表(附件 1)

( )2.准考證(貼上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附件 2)

( )3.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 4)

( ) 4.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審查結果,核計 分)(附件 5)。

( )5.各項證件影本

(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 3)。

( )○2 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影本。

( )○3 符合報考籃球項目之專任運動教練證影本( 級)。

( )○4 符合報考籃球之專業成就表現積分表及證明文件影本(附件 5)。

( )6.切結書(附件 6)

( )7.報名委託書(無則免附)(附件 7)

( )8.自備回郵信封一個填妥姓名、地址、貼上 28 元限時回郵。

一、資格審核 ( )合格 ( )不合格

( )證件不齊,不予報名

審核人員 核章 二、繳費核章

三、領准考證核章 成績

登錄 積分審查: 口試: 總分:

□正取□備取□未錄取

(8)

附件 2

應試者參加甄選之注意事項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甄選

准 考 證

壹、考試時間及地點:

110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

報到:

下午 13 點 30 分前到學務處報到完畢。

口試:

預定自下午14時,於本校3F會議室舉行,

預計每人8-10分鐘,連續唱名3次未到場者,

視同棄權。

貳、應考人應攜帶准考證暨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

以供查驗。

編 號 類

別 籃 球

姓 名

請 自 行 黏 貼 相 片

(須與報名表相同)

口 試

口試委員簽名

口試委員簽名

(9)

附件 3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甄選 黏貼證件資料表

報考類別:

籃 球

准考證號碼: (請勿填)110 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未註明出生地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1 分(黏貼於本表背面)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反面)黏貼處

(10)

附件 4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 )為應徵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 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中華民國 110 年 月 日

(11)

附件 5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 鐘點運動教練甄選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

報考類別:

籃球

編號: (請勿填) 年 月 日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項目 序

號 檢 附 之 證 明(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自評 分數

審核 評分 本

人 或 指 導 選 手 參 加 籃 球 比 賽 成 就 積 分

1

□參加或指導選手參加教育部大專盃籃球甲一級聯賽暨高中籃球甲 組聯賽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第 7 名 次、第 8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附獎狀或證明影本

2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本市府所主辦各級學生籃球(甲組)比賽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第 7 名 次、第 8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附獎狀或證明影本

3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外縣市籃球協會主辦各級學生籃球(甲組)比賽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第 7 名 次、第 8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附獎狀或證明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採 計 最優 10 項/張

自評總分 審核總分

報考人員簽章 審核人員核章

(12)

附件 6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甄選

切結書

本人 報考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110年度鐘點 運動教練甄選 ,如有虛偽陳述,或所附資料文件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 外,並願負偽造文書之刑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如蒙錄取而無法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繳交體檢表或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13)

附件 7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甄選 報名委託書 本人 因有事無法親自前來辦理報名,特委託

代為申辦,並接受其申辦結果無任何疑義。

此 致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委託人(立書人)

姓名: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受委託人

(受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姓名: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與委託人之關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14)

附件 8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正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聯絡地址 E-mail 信

申請複查項目 箱

□專業成就積分審查

□口試

申請複查 項。

※本聯由甄選委員會留存。 申請人簽章: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副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聯絡地址 E-mail 信

申請複查項目 箱

□專業成就積分審查

□口試

申請複查 項。

※本聯由甄選委員會加蓋戳印後,交還申請人留存。 申請人簽章:

注意事項:

一、各欄資料請填寫清楚,正副表不可裁開且所填之內容應相同,如有不同則以正表為準;申請複查項目務請劃 記。

二、申請複查時間:110 年 1 月 25 日,上午 0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

三、申請方式: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填具本申請表親自向本校學務處申請; 請檢附限時回郵信封 1 只,貼足 28 元郵資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以利寄發複查成績。

四、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

(15)

附 件 9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甄選 離職同意書

本機關:_______ _(報考人員姓名)參加 臺中市大雅區大

雅國民小學 110 年度鐘點運動教練甄選 業獲錄取,同意其自民國

年 月 日起離職。

此致

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機關首長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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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拾玖、本簡章經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