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 "

Copied!
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

109年11月13日衛部救字第1091363977號函頒 110年9月30日衛部救字第1101363138A號修正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選拔及表揚全國績優社會工作專業 人員(以下簡稱社工人員),激勵社工人員服務精神,肯定其工作 辛勞及服務績效,並提升其專業形象,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辦單位為本部,協辦單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各 縣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性社會工作專業團體、本部所屬社會福 利機構、各私立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各公私立醫事機構及其他聘有社工人員之機關(構)。

三、社工人員之選拔及表揚獎項為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資深 敬業獎及特殊貢獻獎。每年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總獎額以 一百二十名為限,特殊貢獻獎獎額以二名為限,並得依其傑出事蹟 或專業屬性予以表揚。

四、選拔標準如下:

(一)績優社工獎:

服務滿五年以上之現任社工人員(職稱含高級社會工作師、社 會工作師、資深社會工作人員(師)、社會工作員等非督導或非 主管職之社工人員),運用社會工作方法,創新服務方案、承 辦困難度高之業務,並有效推展;或以實務經驗提出著作、學 術發表,對於專業知能分享具貢獻者。

(二)績優社工督導獎:

實際專責擔任第一線社工人員督導職責滿五年以上之現任人 員(職稱含社會工作督導、社會工作督導員、高級社會工作師、

主任、組長、課長、社會工作室主任、醫療社會工作師、社工 管理師等),發揮督導功能表現優異,或以督導實務經驗提出 著作、學術發表,或創新督導模式,且對於督導專業知能傳承 具貢獻者。

(三)資深敬業獎:

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二條所定執業內容滿二十年以上之社 工人員(職稱無限制),並對社會工作專業具敬業精神者。

(四)特殊貢獻獎:

1.具備社會工作專業背景,於社會工作相關專業領域服務滿

二十五年以上,對社會以及其社會工作專業角色具有高度

(2)

認同及使命感者。

2.對社會工作實務有特殊貢獻或對社會工作研究發展有特殊 見解,經採行或帶動社會議題,並產生重要影響者。

前項各款年資,以專任且全職工作之資歷為準,計算至當年度公告 受理日截止前一個月,並可合併計算。

五、前點所列各獎項之推薦機關(構)、單位或人員(以下合稱推薦單位)

如下:

(一)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及資深敬業獎: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本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

3.各私立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社工師事務所。

4.公私立醫事機構。

5.其他聘有社工人員之機關(構)。

(二)特殊貢獻獎:

1.前款各目所列之推薦單位。

2.二名具名之社會賢達人士。

3.二名具名之社會工作實務界或學術界人士。

六、社工人員選拔及表揚之推薦方式如下:

(一)推薦單位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推薦日期前,推薦符合第四點規定 之人員,檢附推薦表(格式如附件一)、年資證明、考績證明及 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一式三份,並按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 獎、資深敬業獎及特殊貢獻獎分別造冊(彙整表格式如附件二)

逕送本部指定地點。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應依第七點 規定之名額推薦,並應註明推薦之優先順序。

(二)推薦單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推薦對象,除社會局(處)

社會工作(督導)員、社會工作師,尚得包括直轄市、縣(市)

所屬之社會福利機構、勞工局(處)、教育局(處)、衛生局 及其他相關單位之社工人員;其中經府(局、處)內表揚績優之 社工人員並得優先推薦。

七、社工人員選拔及表揚之推薦名額如下:

(一)績優社工獎及績優社工督導獎:

1.由公私立醫事機構推薦者:

提報人數以機構內之社工人員總數按比例提報,十五人以 下者提報一人,超過十五人者得增加一人,每機構至多二人。

2.由公私立醫事機構以外之推薦單位推薦者:

(3)

提報人數以單位之社工人員總數按比例提報,三十人以下 者提報一人,超過三十人得增加一人。第五點第一款第三目 推薦單位之所屬分會(事務所),其員工人數應與推薦單位 合併計算,且推薦名額以三十人為限。

(二)資深敬業獎及特殊貢獻獎:無限制。

八、社工人員選拔及表揚之推薦原則如下:

(一)每人每年僅能被推薦一種獎項。

(二)曾獲頒表揚各獎項者,不得再薦送同一獎項。

(三)曾獲特殊貢獻獎項者,不得再薦送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 獎、資深敬業獎。

(四)一百零八年以前曾獲服務績優獎項者,不得再薦送績優社工獎 或績優社工督導獎。

九、社工人員選拔及表揚之受理推薦日期、表揚名額由本部公告。

十、社工人員表揚獎項之評選作業得採書面審查、面談及實地訪查等方 式進行,並得委託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團體辦理。審查程序如下:

(一)初審:由本部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初審小組辦理,審查推薦單位 檢具之資料。

(二)複審:由本部邀請學者專家、學術界或實務界人士與社會賢達 組成七人至十一人複審小組,就初審入圍者評選得獎者,複審 小組以本部次長為召集人。

有關特殊貢獻獎,應於複審會議前,由本部邀請複審小組委員代表 進行面訪及實地訪查,於會議召開前三日,提供訪查報告予複審小 組,納入會議審查。

十一、初審及複審小組成員與受薦人員間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 親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十二、獲選之社工人員,由本部公開表揚,並頒予獎座一座。

推薦單位檢具之審查資料有不實、錯誤,或獲獎人員有違法或重

大過失之情事、或其他重大不良事蹟,經查證屬實者,本部得撤

銷獲獎人員得獎資格並收回獎座;如有相關獎勵,亦應追回。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十九條之九 外國人受聘 僱從事第四條第五款規定 之外展農務工作,其雇主 屬農會、漁會、農林漁牧 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

為維持勞動供需平衡及促進國民就業之安定,依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

近年科技業工程師、客運業駕駛、保全人員及醫療機構醫師等接連發

職業 教師 輔導員 神職人員 社會工作者 記者.

專業選修 至少應選修28學分(含模組選修10學分) 模組類別 社會照顧服務、兒少與家庭社會工作 自由學分

• 全面品質的工具讓公司的員工,無論是工 程師、技術員或現場作業員,甚至是辦公 室職員,能夠完成他們的工作。這些工具

(1)領有社會工作師、心理師證書或取得 GCDF(Global Career Development Facili- tator)全球職涯發展師證書、CDFI(Career Development Facilitator

飛機師〜空中工作、有特別訓練、周遊列國 郵差〜戶外工作、要穿制服、要背很重的東西 社工〜要接觸很多人、有愛心、對人的行為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