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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 校務行政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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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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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

校務行政手冊

110 年 2 月

(2)

目錄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預定行事曆 ... 3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一○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註冊須知 ... 1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14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 17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考試規則 ... 21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務人員及專任教師值週表 ... 22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 23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 24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平日及假日活動申請表 ... 25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平日及假日活動家長同意書 ... 26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班週會活動實施一覽表 ... 27

北投國中 109 學年度 外掃區分配表(依班級) ... 28

北投國中 109 學年度 外掃區分配表(依掃區) ... 29

校園防疫導師協助相關事項 ... 31

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 ... 33

非洲豬瘟宣導 ... 35

109 學年度輔導教師責任班級 ... 36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校日」活動通知 ... 37

兒少保護事件流程 ... 38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通報作業流程圖 ... 39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作業 ... 40

兒虐零容忍 ... 4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疑似特殊學生 校內轉介流程 ... 43

臺北市北投國中特殊需求學生諮詢單 ... 44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圖 ... 48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長期缺課學生安置輔導機制 ... 51

附件一 學校各處室長期缺課學生通報及輔導分工表 ... 52

附件二 長期缺課學生通報及輔導流程圖 ... 53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高關懷學生篩選指標及輔導網絡系統 ... 54

(3)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預定行事曆

週 次

星 期 預定行事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準 備 週

2 月

14 15 16 17 18 19 20

˙2/19 11:30 第 1 次防 疫會議暨親山環境 教育暨服務學習活 動第一次籌備會議

˙電梯、高壓電、

飲水機維護保養

˙校園綠美化

˙12/30-3/3 填報身障 組鑑定摘要表

一 21 22 開 學 日

23 24 模 擬 考

25 模 擬 考

26 27

˙2/17-3/2 九年級

【新北市專業群科 特招甄選入學】書 面審查報名

˙2/18-3/12 各校完 成 臺 北 市 科 展 線 上報名作業

˙2/20 補班

˙2/22 註冊、正式上 課

˙2/22 11:15 領召會 議(1)

˙2/22 九年級課後 輔導開始

˙2/22 九年級【北區 藝才班】術科測驗、

科學班報名

˙2/24-2/25 九年級 第三次模擬考

˙2 月份實驗室安全 檢核

˙資訊車登記分配

˙2/22 07:30-07:50 打掃

07:50-08:30 開學典禮

˙2/22 服裝儀容檢查

˙2/22 學生身高體重 測量開始

˙2/22 整潔評分開始

˙2/22~26 班級幹部 訓練

˙2/22-2/26 友善校 園週

˙2/23 八年級隔宿露 營路勘

˙2/23~26 分組活動 選組

˙2/24 12:30 期初體 育委員會暨體育班 委員會會議

˙2/25 12:30-13:10 期初春暉、交通及 特定人員三合一會

˙校園綠美化 ˙2/22-2/26 導師提報 優先關懷學生名單、

多元能力班(木工班、

小廚師班)、人際團 體及性別團體、父母

成長班報名

˙2/22 08:30-09:00 九年級技藝教育課 程開課說明

˙2/22「生涯發展教育 工作執行委員會」期 初會議(11:15-12:00)

˙2/23 九年級技藝教 育課程開始上課

˙2/26 午休輔導股長 幹部訓練

二 28 和 平 紀

3 月

1 日

2 3 4 5 6

˙3/1 補假

˙3/2 七、八年級課後 輔導及學習扶助開 始

˙3/2-5/28 七八九年

˙3/2 服裝儀容檢查 複檢

˙3/2 12:30 期初班 級代表會議

˙3/3 12:30 服裝儀容

˙3/4 防災演練 (早自習)

˙校園綠美化

˙3/2 父母成長班(1)

˙3/4 08:30-09:15 高中 職五專校友座談會(1) (901-907)

˙3/5 中午多元能力班

(4)

週 次

星 期 預定行事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念 日

級圖書借閱競賽開 始

˙110 第一次教學用 筆電配發

委員會議(1)

˙3/4 12:30 期初衛 生暨健康促進委員 會議、環境教育委 員會議、防疫委員 會議

˙3/4 HPV 疫苗衛教 講座(七年級女生 2

樓藏淵閣)(暫)

˙3/5 12:30 期初性別 平等委員會議

˙3/5 七、八年級跳 繩暨八年級籃球比賽 辦法公佈

˙3/5 分組活動開始 上課

說明會

˙3/5 期初特推會

˙3/5 區域衛星課程計 畫送出

˙特教應屆畢業生轉銜 通報(3-6 月)

˙3/6 10:00-11:30 文化 國小升學輔導

˙3/6 國文區域衛星(1)

三 7 8 9 10 11 12 13

˙3/8 適性入學宣導 講座【教師場】

˙3/8 九年級【教育 會考】報名

˙3/8 七年級母語俗 諺海報設計競賽截 止報名

˙3/8~12 九年級【臺 北市特招專業群科 甄選入學】報名

˙3/12 課程核心小組 工作坊(4)

˙3/12 適性入學宣導 講座【家長場】

˙3/8 12:30 期初午餐 供應委員會議

˙3/10 12:30 親山環境教育暨服 務學習活動第二次 籌備會議

˙3/8 擴大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3/11 防災演 練(早自習)

˙3/9 父母成長班(2)

˙3/11 08:30-09:15 高中職五專校友座談

會(2) (908-913)

˙3/11 八年級「職業試 探」報告比賽初審

˙3/12 多元能力課程:

小廚師班(1)

˙3/12 學校日、適性 入學宣導家長場

˙3/12 18:00-18:30 技 藝教育課程家長說明 會

˙3/13 國文區域衛星 (2)

(5)

週 次

星 期 預定行事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四 14 15 16 17 18 19 20

˙3/19 各項補助款、

獎助學金報局

˙教學進度檢查(1)

˙3/15 11:15 期初全 體導師會報

˙3/15-3/19 八年級班 際籃球賽(午休時 間)

˙3/16-17 優良學生發 表會(八年級朝會演 講廳)

˙3/18 優良學生發 表會(七年級朝週會 演講廳)

˙3/18 春暉藥物濫用 宣導笑將劇團反毒 (八年級風雨操場)

˙3/18-26 優良學生 線上投票

˙3/19 親山環境教育 暨服務學習活動

˙3/15 行政會報

˙電梯、高壓電、

飲水機維護保養

˙飲用水水質檢測

˙校園綠美化

˙3/15 多元能力課程:

木工班(1)

˙3/16 父母成長班(3)

˙3/16 人際團體(1)

˙3/17 性別團體(1)

˙3/18 7:40-8:20 九年級適性入學宣導

(1)(901-905)

˙3/18 八年級「職業試 探」報告比賽複審

˙3/20 國文區域衛星 (3)

五 21 22 23 24 25 26 27

˙3/22「10901 學期成 績補救教學登錄」截 止

˙3/26 中午課發會 (1)

˙推薦科學奧林匹亞 競賽選手

˙3 月份實驗室安全 檢核

˙3/22 視力矯治通知 ˙3/22 擴大行政會 報

˙3/22 110 年度防 災校園建置計畫 基礎建置學校第 1 次訪視下午 2:00-5:00

˙校園綠美化

˙3/22 個案研討會(1)

˙3/22 多元能力課程:

木工班(2)

˙3/23 父母成長班(4)

˙3/23 人際團體(2)

˙3/24 性別團體(2)

˙3/25 7:40-8:20 九年 級適性入學宣導 (2)(906-913)

˙3/26 多元能力課程:

小廚師班(2)

˙3/27 國文區域衛星 (4)

(6)

週 次

星 期 預定行事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六 28 29 30 段 考

31 段 考

4 月

1 日

2 3

˙3/29 領召會議(2)

˙3/29 九年級【新北 市專業群科特招甄 選入學】術科測驗報 名

˙3/29~4/9 九年級

【第 2 次模擬選填 志願】

˙3/30-3/31 第一次 段考

˙4/1 作業抽查(國)

˙4/1 公告臺北市科 展國中組作品說明 書審查結果

˙4/2 補假

˙3/31

13:00-16:00 八年級 參觀天文館

13:00-16:00 七年 級藍色水路(暫定)

˙4/1 營養教育講座 (七年級演講廳)

˙4/1 12:30 服裝儀容 委員會議(2)

˙3/29 主管會報

˙校園綠美化

˙3/29 多元能力課程:

木工班(3)

˙3/30 父母成長班(5)

˙4/1 十二年就學安置 結果公告

七 4 兒 童 節

5 清 明 節

6 7 8 9 10

˙4/5 補假

˙國民中小學校園智 慧網路與智慧教室 設備盤點

˙4/8 5~7 節本土語言 競賽(1)

˙4/6-4/9 八年級班際 籃球賽(午休時間)

˙4/7 HPV 疫苗注射 (七年級女生)

˙4/8 週會法治教育 (七年級風雨操場)

˙校園綠美化 ˙4/6 父母成長班(6)

˙4/6 人際團體(3)

˙4/7 性別團體(3)

˙4/8 十二年就學安置 報到

˙4/9 多元能力課程:小 廚師班(3)

˙4/10 學年度新入學國 中鑑定安置會議(身障 組)

˙4/10 國文區域衛星 (5)

八 11 12 13 14 15 16 17

˙4/13 繳交段考成績 截止

˙4/15 5~7 節本土語 言競賽(2)

˙4/16 課程核心小組 工作坊(5)

˙4/12-4/16 八年級班 際籃球賽(午休時 間)

˙4/13 12:30 第一次 畢業典禮籌備會

˙4/12 擴大行政會 報

˙校園綠美化

˙電梯、高壓電、飲 水機維護保養

˙4/12 多元能力課程:

木工班(4)

˙4/12 臺北市國中技藝 競賽週

˙4/13 父母成長班(7)

˙4/13 人際團體(4)

(7)

週 次

星 期 預定行事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諺海報設計競賽截 止收件

˙4/14 公告區域衛星 課程

˙4/12~23 八年級性向 測驗

˙4/15 多元能力班戶外 體驗課程(暫)

˙4/16 多元能力課程:

小廚師班(4)

˙4/17 國文區域衛星 (6)

九 18 19 20 21 22 模 擬 考

23 模 擬 考

24

˙4/20 繳交藝能科第 一次成績截止

˙4/22-4/23 九年級 第四次模擬考

˙4/22 臺北市科展國 中組作品說明版布 置

˙4/24-4/25 臺北市 科展國中組初審

˙4/19-4/23 八年級班 際籃球賽(午休時 間)

˙4/19 視力矯治回條 回收及追蹤

˙4/19 11:10 八年級導師隔宿露營

行前說明會

˙4/19 主管會報

˙校園綠美化

˙4/19 多元能力課程:

木工班(5)

˙4/20 父母成長班(8)

˙4/20 人際團體(5)

˙4/21 性別團體(5)

˙4/24 國文區域衛星 (7)

˙4/24 家庭教育活動:

親子共料理

十 25 26 27 28 29 30 5 月

1 日

˙4/26 臺北市科展國 中組複審

˙4/29 6~7 節校內奧 林匹亞競賽初賽(暫 定)

˙4/30 英語四格漫畫 徵件截止(暫定)

˙教學進度檢查(2)

˙4 月份實驗室安全 檢核

˙4/26-27

八年級校外教學(隔 宿露營)

˙4/28-4/30 八年級班 際籃球賽(午休時 間)

˙4/28 12:30 第二次 畢業典禮籌備會

˙4/29 營養宣導講座 (八年級演講廳)

˙校園綠美化

˙冷氣機、電風扇清 潔保養

˙4/27 父母成長班(9)

˙4/27 人際團體(6)

˙4/28 性別團體(6)

˙4/30 多元能力課程:

小廚師班(5)

˙4/29 資優資源班學長 姐返校分享

(8)

週 次

星 期 預定行事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一 2 3 4 5 6 7 8

˙5/3 領召會議(3)

˙5/7 作業抽查(社)

˙5/3-5/7 八年級班際 籃球賽(午休時間)

˙5/3 服裝儀容檢查

˙5/3 登革熱防治網站 宣導

˙5/6 人身安全教育 校園巡迴宣教(七年 級風雨操場)

˙5/3 擴大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校園環境消毒

˙5/3 多元能力課程:木 工班(6)

˙5/4 父母成長班(10)

˙5/4 人際團體(7)

˙5/5 性別團體(7)

˙5/7 多元能力課程:小 廚師班(6)

˙5/3-5/12 暑假職輔營 宣導暨報名

˙5/4 九年級技藝教育 課程結業

˙5/6 包高中活動

二 9 10 11 12 13 14 15 教 育 會 考

˙5/12【109 學年度畢 業生市長獎】審查會 議

˙5/13 九年級課輔結 束

˙5/14 課程核心小組 工作坊(6)

˙5/15-16 九年級教 育會考

˙5/10 服裝儀容檢查 複檢

˙5/10 11:15 全體導師會報

˙5/11 12:30 第三次 畢業典禮籌備會

˙5/10 主管會報

‧校園綠美化

‧電梯、高壓電、飲 水機維護保養

˙5/10 多元能力課程:

木工班(7)

˙5/11 父母成長班(11)

˙5/11 人際團體(8)

˙5/12 性別團體(8)

˙5/14 多元能力課程:

小廚師班(7)

˙5/14 國文、英文資優 鑑定安置錄取名單公 告

˙5/15 國文區域衛星 (8)

十 三

16 教 育 會 考

17 18 段 考

19 段 考

20 21 22

˙5/17 九年級百本名 著停止借閱

˙5/17~18 九年級【臺 北市(第一類)優先 免試入學】報名

˙5/17-21 九年級【全 國五專優先免試入 學】報名

˙5/18-5/19 第二次

˙5/17 110 年度環保 小義工甄選

˙5/17 擴大行政會 報

˙校園綠美化

˙5/17 11:15-12:00 生 涯發展委員會期末會 議

˙5/17 個案研討會(2)

˙5/17 家庭教育委員 會(午休)

˙5/17 多元能力課程:

木工班(8)

˙5/18 父母成長班(12)

(9)

週 次

星 期 預定行事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5/21 中午課發會 (2)

˙5/21 教育局科展頒 獎典禮

˙5/21 第 61 屆全國科 展參賽說明會(暫 定)

高中職五專學校參訪 體驗

˙5/18 特推會

˙5/20 九年級職場參 訪

˙5/20 國文區域衛星資 優方案家長說明會

˙5/21 多元能力課程:

小廚師班(8)

˙5/21 生命教育活動- 女巫劇團(1)

˙5/21 下午資優班畢業 歡送會

˙5/22 國文區域衛星 (9)

四 23 24 25 26 27 28 29

˙5/25 英語日

˙5/26 繳交段考成績 截止

˙5/28 七、八、九年 級借閱競賽結束

˙5 月份實驗室安全 檢核

˙5/24 九年級掃具清 點開始

˙5/27 7:40-9:15 八年級直笛比賽(暫)

˙5/27 交通安全教育 宣導(七年級風雨操 場)

˙5/28 分組活動課 七、八年級跳繩比賽

˙5/24 主管會報

˙校園綠美化

˙5/24 多元能力課程:

木工班(9)

˙5/24~5/28 九年級適 性進路輔導講座

˙5/25 身障資源班校外 教學活動

˙5/28 生命教育活動- 女巫劇團(2)

˙5/28 多元能力課程:

小廚師班(9)

˙5/29 國文區域衛星 (10)

五 30 31 6 月

1 日

2 3 4 5

˙5/31 領召會議(4)

˙5/31 九年級【畢業 資格】審查會議

˙5/31 九年級停止個 人圖書借閱

˙6/1~7 九年級【臺北 市(第 2 類)優先免

˙5/31 九年級教室整 潔檢查開始

˙6/1 12:30 期末衛生 暨健康促進委員會 議、期末環境教育委 員會議

˙6/2 12:30 期末班級

˙5/31 擴大行政會 報

˙校園綠美化

˙5/31 多元能力課程:

木工班成果展

˙6/1 畢業生轉銜輔導 評估會議(暫)

˙6/2 資源班畢業歡送 會

˙6/4 多元能力課程:

(10)

週 次

星 期 預定行事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試入學】報名

˙6/2-6/3 第 61 屆全 國科展報名收件 (暫定)

˙6/3~8 九年級【全國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

網路選填志願

˙教學進度檢查(3)

˙行政電腦安裝

代表會議 小廚師班成果展

˙6/4 資優資源班校外 教學活動

˙6/1-6/30 期末 IEP 會議

六 6 7 8 9 10 11 12

˙6/7~16 九年級【第 3 次模擬選填志願】

˙6/7~18 九年級【五 專聯合免試入學】報 名

˙6/7 七、八年 級掃具清點開始

˙6/7 11:15 全體導師會報

˙6/7 12:30 期末午 餐供應委員會議

˙6/10 9:00

畢業典禮表演節目彩 排

13:00 畢業典禮正式 彩排

˙6/11 第 51 屆畢業 典禮

˙6/7 主管會報

˙校園綠美化

˙6/10 班週會講座

˙6/10 全校學生輔導 紀錄表 B 卡收回

˙6/10 期末 IGP 會議

十 七 13

14 端 午 節

15 16 17 18 19

˙6/14 端午節

˙6/17~24 九年級【正 式選填志願】

˙6/18 課後輔導、學 習扶助結束

˙6/15 七、八年級教室 整潔檢查開始

˙6/15~18 社團成果 靜態展

˙6/18

14:10-15:55 社團成 果動態展

˙校園綠美化

˙電梯、高壓電、

飲水機維護保養

˙飲用水水質檢測

˙6/18 期末特教推行 委員會

20 21 22 23 24 25 26

˙6/25 繳交藝能科學 ˙6/20 畢業生市長獎 ˙6/21 擴大行政會 ˙6/21 11:15-12:00

(11)

週 次

星 期 預定行事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6/25 九年級【基北 區免試入學】報名

˙6 月份實驗室安全 檢核表

˙借用教材教具收回

˙資訊車召回檢測

˙6/21 12:30-13:10 期末春暉、交通及 特定人員三合一會議

˙6/23 12:30 體育委員會、體育班

委員會暨水域安 全教育宣導

˙6/25 12:30 期末性 別平等委員會議

˙校園綠美化 學校日籌備會議 6/21 認輔人員進階研 習(1)

˙6/21 暑假職輔營行前 說明會

九 27 28 29 30 段 考

7 月

1 日 段 考

2 3

˙6/30-7/1 第三次段考

˙7/2 休業式

˙7/3 暑假開始

˙7/7 繳交段考成績 截止

˙7/7 繳交學期成績 截止

˙7/1 期末大掃除

˙7/2 8:00 休業式

˙7/2 10:00 期末教 職員工會議

˙7/1 認輔人員進階研 習(2)

(12)

110.02.22 修正版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一○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註冊須知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一○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註冊須知

一、開學典禮︰

110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8:00 ~ 8:30。

服裝儀容檢查:

服裝:冬季制服(繡年度、班級座號、姓名)、皮帶。

男女髮式共同原則:不染、不燙、不噴抹髮膠,不過度造型(如鏤刻)。 不可留長指甲、擦指甲油、穿耳洞、戴耳環、手環、戒指、項鍊、化妝。

二、註冊時間:

110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8:30 ~ 10:10。

三、註冊地點:

各班教室。

四、註冊程序:

1. 繳交代收款:繳交現金費用後,以班級為單位,現場領取作業簿;各年級作業簿款項如下︰

七年級:56 元。

八年級:50 元。

九年級:36 元。

2. 檢查寒假作業:繳交至指定任課教師。

3. 繳交學期成績單:2/22(一)當天發放,須請家長簽章後繳交給導師,經檢查後即可發回。

4. 補辦數位學生證:數位學生證遺失者,以班級為單位,填寫補辦表單,於2 月 24 日(三)前送至教 務處補辦,補辦費用︰七、八、九年級 113 元。

5. 數位學生證蓋註冊章:請先至學務處繳交全班四聯單,於註冊程序單核章後,再將全班數位學生 證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核蓋註冊章,即完成註冊程序。

五、注意事項:

1.四聯單繳費期限:2/22(一)當天發放,繳費時間

2/22(一)至 3/10(三)。

2.四聯單繳費地點:依四聯單上繳費地點繳交。

3.四聯單繳費方式:

(1)臨櫃繳款:臺北市內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不含郵局)。

臺北富邦銀行各縣市分行(臨櫃繳款免手續費)。

(2)全省超商門市【7-11、全家、萊爾富、OK】,至超商繳費者,免繳納 10 元手續費。

(3)自動化設備繳款:可利用各地貼有 標誌之自動櫃機(ATM)進行繳款,自動轉帳服務系 統(ATS)、金融便利站(EZPAY)、網路銀行、網路 ATM、自動提款機(ATM)、如為跨行交 易,轉帳手續費 15 元將從帳戶中扣除。

(4)信用卡繳款:語音專線(02-27608818)、網路繳納(網址:www.27608818.com)。

(5)全國繳費網繳費:進入「eBill 全國繳費網」(網站:https://ebill.ba.org.tw) ,詳情請參閱四聯 單繳款說明。

4.四聯單請至各繳交地點繳完款項,全班收齊後,以班為單位繳交至學務處(未收齊班級請勿繳交)。 5.四聯單上標註之金額、班級、座號、姓名等不得任意更改。

(13)

6.各項註冊手續以班級為單位。

7. 2 月 22 日第一節、第二節註冊,第三節開始正常上課。

8.需要學期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請以班級為單位,填寫申請表單,至教務處印製。

(14)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 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第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 圍及內涵如下:

一、學習領域:其評量範圍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七大 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其內涵包括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 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 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 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 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 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 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 頭報告、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

(15)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

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應衡酌其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 至多三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 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七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

一、各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評量,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學生同 儕及家長意見反應等加以評定。

第八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 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 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 體建議;並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

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 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第九條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 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定期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 擬訂及推動之參據,並適時向教育部反應。

第十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應施以補救教學,並依 教育部所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規定辦理。

(16)

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不佳者,學校應依所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 導,必要時得與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第十一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第十二條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

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 (市)政府辦理 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

二、由專業評量機構負責命題、組卷、閱卷與試務工作,以達公平客觀並實踐國家課 程目標。

三、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及其他 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第十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第十五條 國民中學為輔導學生升學所辦理之模擬升學測驗,其成績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 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教育部之規定。

第十六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依 105 年 3 月 2 日臺北市政府(105)北市教中字第 105320145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四(二)定期評量成績與平時評量成績各占學期成績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六十。

(17)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108.06.28修正 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 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 策。

第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

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一)範圍: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 所融入之議題。

(二)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 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 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 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應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 能。

七、結果呈現:應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 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採取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 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或其 他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目標,採書面報告、口 頭報告、聽力與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鑑賞、行為觀察或 其他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性彙整之表單、測驗、

表現評量與其他資料及相關紀錄,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18)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學生學 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

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 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應符合 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 數計算為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七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如下:

一、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評量且應於每學期初,向學生 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 之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映,加以評量。

第八條 學生依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於國民中學階段修習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 者,其職群所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應包括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總成 績,並按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每週節數占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每週排定節數之比 率計算。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九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 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 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量及描述 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領域學習課 程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

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第十條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 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 名。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

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訂定及推動之參考。

(19)

第十一條 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對需予協助者,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 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其實施原則,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項實施補救教學之辦理成效,應併同前條第三項國民 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報教育部備查。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需予協助者,學校應依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 導,並與其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第十二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 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 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一) 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

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 達丙等以上。

(二) 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

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 績,均達丙等以上。

第十三條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 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 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 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 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級。

二、 教育部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教育會考推動會,審議、協調及指導 教育會考重要事項。

三、 教育會考推動會下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統籌全國試務工作;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應協助辦理全國試務工作。

四、 教育會考考區試務工作,由考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得 個別或共同委由考區所在地之學校設教育會考考區試務會辦理之。考區試 務會應依全國試務會之規劃,辦理全國共同事項。

五、 教育部得將下列事項委託大學、學術專業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受託 評量機構)辦理:

(一) 第三款全國試務會之全國試務工作。

(二) 命題、組卷、閱卷、計分、題庫建置、試題研發。

六、 前款受託評量機構應具備學生學力品質評量之專業能力、充足之行政人員 及健全之組織與會計制度。

七、 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

八、 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

(20)

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各會之委員及辦理教育會考之試務工作人員,對於試 務負有保密義務,並應遵守下列迴避規定:

一、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各會之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 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二、 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三、 前款以外試務工作人員,參與教育部或受教育部委託為辦理教育會考之命 題、審查、組卷、閱卷、計分、接觸試題或試卷機會之人員,本人或其配 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 試時,應行迴避。

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十六條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為輔導學生升學或協助學生適應教育會考之程序、題型 及答題方式,得辦理模擬考,其辦理次數,全學期不得超過二次。模擬考成績 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教育部之規定。

前項模擬考,國民中學除自行或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外不得協助其他機構、團體 或個人辦理。

第十七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 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二款,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 之學生適用之。

第十八條 本準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依105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105)北市教中字第105320145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8月 1日起施行「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四(二)定期評量成績與平時評量成績各占學期成績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六十。

(2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考試規則

109.9.21 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通過

一、本校學生參加教務處舉辦之各項重大考試(如:段考),均依本規則辦理。

二、因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參加考試者,必須於考前一日由家長出具證明書並連同有關證件,送學務處及 教務處核准後予以定期補行評量,經認定之假別若無法及時請假,請於補行評量後三天內完成請假 手續,逾期者該科零分計算。補行評量成績依實得分數計算。

三、每節考試時,須準時入場,考試開始後,不得隨便交卷出場,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測 驗中交卷出場,須經監試委員同意始准予離場。

四、試題發下後,除印繕不清,可舉手發問外,其餘一律不得發問。

五、考試應用文具必須攜帶齊全,考場內不得向他人借用。除透明墊板外,任何計算紙、書籍簿冊如教 科書、參考書,或補習班文宣品等,均不得置放桌上、桌內或桌下。若須計算時,應使用試題紙背 面或空白處,不得另備紙張以供計算,違反此規則情節輕微者,扣該生該科 3 分。

六、考試時,應保持肅靜,注意秩序,並服從監考老師之指導,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情節輕微者,扣該生該科 3 分。

七、測驗結束鐘(鈴)響起,監試老師宣布本節測驗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並依規定繳卷,

其不聽監考老師制止繼續作答者,扣該科試卷成績 5 分。

八、書桌抽屜請清空或書桌反轉,書包一律放置教室前後,並擺放整齊。

九、學生領到試卷後,首應將本人班級、座號、姓名填妥,然後作答;如繳卷後,發現未寫姓名,該科 試卷成績,扣 3 分計算。

十、(一)有以下之情事致使電腦答案卡無法閱卷而必須人工閱卷時,則扣該科 3 分:

1.使用立可白修正液。

2.班級、座號、代碼空白或塗錯。

(二)故意毀損答案卷(卡)則該科以零分計。

(三)答案卷未填妥班級、座號、姓名者,扣該科成績 3 分。

(四)答案卷「非選擇題」部分,未使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筆作答,扣該科成績 3 分。

十一、於測驗時間內攜帶非應試用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鬧鐘,及 MP3、

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進入試場,隨身放置而經監考老師發現者,扣該科 6 分。若有電子舞弊行 為,該科以零分計算,並依校規懲處。

十二、將行動電話、呼叫器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響聲者,扣該科 3 分。

十三、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或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發 生,如有違犯者,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並按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

十四、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違反者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3分。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

迫切需要在測驗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測驗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考老師同意後,在監考老師協 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五、未經准假而缺考者為曠考,曠考者不准補考,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六、相關違規事項之認定由教務處為之。

十七、本考試規則經成績評量輔導小組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2)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務人員及專任教師值週表

週次 起 迄 日 期 值週主任 值週組長 值週副組長 值週老師 (七)

值週老師 (八)

值週老師 (九) 1 02/22~02/26 謝中輝 曾旨堅 鍾侑勳 孫義芬 魏明新

周芳俞

2 03/02~03/05 謝中輝 方素娥 柯伶宜 謝欣燕 張瑞村

何明時

3 03/08~03/12 謝中輝 陳學明 陳又華 林玉靜 劉芬芬

鍾愛蒨

4 03/15~03/19 謝中輝 蘇怡方 劉姿杏 徐惠玲 郭雪英

黃國斌

5 03/22~03/26 謝中輝 曾旨堅 鍾侑勳 陳智昌

張立業 林柏嘉

6 03/29~04/01 謝中輝 方素娥 柯伶宜 邱睿怡

王佩玲

陳淑玲 7 04/06~04/09 謝中輝 陳學明 陳又華

陳玉瑩 江博熙

林逸涵 8 04/12~04/16 謝中輝 蘇怡方 劉姿杏 黃俊憲

劉麗嬌

呂如婷

9 04/19~04/23 謝中輝 曾旨堅 鍾侑勳 黃室駿

蔡瑞華

賴宛余 10 04/26~04/30 謝中輝 方素娥 柯伶宜 江博熙

葉俊慶

盤怡均

11 05/03~05/07 謝中輝 陳學明 陳又華 黃靖贻

管之瑜

賴奕銘 12 05/10~05/14 謝中輝 蘇怡方 劉姿杏 陳志遠

方琪玲

劉婉亭 13 05/17~05/21 謝中輝 曾旨堅 鍾侑勳 張淑美

周芳俞

謝鈺濠 14 05/24~05/28 謝中輝 方素娥 柯伶宜 魏明新

何明時

孫義芬 15 05/31~06/04 謝中輝 陳學明 陳又華 張瑞村

鍾愛蒨

謝欣燕 16 06/07~06/11 謝中輝 蘇怡方 劉姿杏 劉芬芬

黃國斌

林玉靜 17 06/15~06/18 謝中輝 曾旨堅 鍾侑勳 郭雪英

林柏嘉

18 06/21~06/25 謝中輝 方素娥 柯伶宜 林玉靜 陳智昌 19 06/28-07/02 謝中輝 陳學明 陳又華 鍾侑勳 徐惠玲

ㄧ、值週組長:

1. 早上7點至7點30分以及下午3點55分至4點15分請在校門口督導學生上下學之安全。

2.早讀、午休、下課時間校園巡查填寫值週日誌,指揮各項集合之隊伍行進秩序及定位整隊。

二、值週副組長

於早讀、午休、下午打掃評分及協助組長各項集合秩序及定位整隊,協調當週值班老師各項 事宜。

三、值週老師:

1.巡查各班指導秩序及整潔工作,並評分秩序及整潔分數,評分時間為早讀、朝會、午休及下 課時間。

2.值週老師須照表定日期輪值,如因故不能擔任,由值週老師自覓老師代理或交換,若互調值週 時間,均應先知會生教組(因需更改領款簽名單之姓名欄)。

3.填寫值週日誌(必須簽名)。

四、警衛:

1. 早上7點至8點10分、下午3點55分至4點15分請在校門口督導學生上、下學安全。

2. 學生遲到之簽到及其他交辦事宜。

(23)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106.1.17 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讓家長於上放學期間確實掌握學生行蹤,並避免學生濫用手機,造成家長與學校 之困擾,及培養學生正確使用手機之觀念與禮節,專心課程學習以避免影響課堂安寧與秩 序,特訂定本辦法。

二、對象:全校學生

三、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統一申請,

如學期中另有需求,可新增申請

。 四、申請方式:

(一)學生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填具同意書,向學務處生教組提出申請。

(二)學生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及確實瞭解手機使用規定,並切結遵守。

(三)各班請導師彙整名冊送學務處核備,始准予攜帶手機入校。

(四)如開學未申請,並於學期中有申請需求,可至生教組領取申請表申請。

五、學生手機使用規定:

(一)學生手機使用係為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繫、溝通;不得為交友、聊天、拍照、攝影、傳收 簡訊、聽音樂及玩遊戲使用。

(二)使用時間限於上學進入校門前及放學離開校門後使用,

嚴禁在校期間使用

。 (三)若有緊急事件需與家長聯繫,經導師或學校老師同意後,方可至學務處領取使用。

(四)

手機由學務處或導師於早自習後統一清點保管

,並於放學發還,遺失、損壞學校恕不 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手機若未依規定交付保管,於上學期間開機使用或發出聲響,經查獲,

初犯由學務處保 管至下次段考後發還(如時間有爭議由生教組告知保管時間)

,累犯者依校規處分並 由學務處保管至期末發還。考試時間違反規定,另依情節加以違反考場規定論處。

(六)學生若利用手機從事不法行為,依情節輕重處以小過以上之處分。

(七)手機借予他人違規使用,所有人及當事人均視為違規。

(八)

未經申請攜帶手機到校,即依累犯規定處理

(九)家長如需於在校期間與學生連絡,請打學務處電話(02)28912091#300~304,會代為轉知。

六、違反以上規定者,除依校規議處,終止該學期在校使用手機之權利,並取消下一學期之申 請資格。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裁---切---線---

手 機 攜 帶 家 長 同 意 書

茲同意子弟 年 班 號 學生____________ 攜帶手機至學校,並收到「臺 北市立北投國中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了解學校要求事項,能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 規願受處份。

學生手機號:

家長(監護人): (簽章)

(24)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4.10.21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5.12.13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6.03.07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7.01.18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8.09.25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10.01.06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穿著運動服及制服時以整齊清潔為原則。

二、鞋子以適於運動且具有保護腳部功能的運動鞋為限,顏色不拘;襪子素 色不花俏,長度需高過全部鞋緣。

三、夏季制服:

1. 著短褲,不可訂作,繫皮帶。

2. 著裙子,長度不可短於膝蓋,繫皮帶。

四、冬季制服:

1. 著長褲,式樣以學校樣式為準,除特例外其他不可訂作,繫皮帶,

打領帶。

2. 著裙子,式樣以學校樣式為準,打領結,著黑色素面褲襪。

3. 長袖上衣需紮進長褲或裙子內。

五、冬季需優先著灰色背心及校服外套,天冷時可視個人需求於校服外套內、外加穿 禦寒衣物。

六、髮式:不染、不燙、不噴抹髮膠,不過度造型(如鏤刻),為安全顧慮 衛生起見髮長及肩需束髮。

七、不可留長指甲,擦指甲油。

八、不可穿耳洞,戴耳環、戒指、項鍊,違者代為保管並請家長領回。

九、不可化妝擦口紅。

十、書包需符合學校規定之樣式,書包上不可裁割、塗鴉、貼紙或訂上 金屬物品。如有違反規定,通知家長重新購買新書包。

十一、一律不可戴帽子,違反者暫保管帽子,請家長領回。

十二、不可戴角膜變色片、瞳孔放大片。

十三、本規定經服儀委員會討論校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25)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平日及假日活動申請表

年 月 日

班級 年 班 日期 年 月 日 節次

地點 申請人

活動 內容

課程 異動 情形

注意 事項

一、在校內或校外各種活動,請帶隊教師隨時掌握人數並維護安全。

二、校內活動請帶隊教師維護安全與秩序之控制,勿影響其他班級教學活動。

三、活動結束後,一定要勿歸原位並清潔打掃,未做到之班級送學務處究辦。

四、各項活動申請需於活動前申請完畢,不得於事後補申請,違者加重處罰。

※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到學務處存查;一份由班級自行保留。

導師 生教

組長

教務 主任

警衛 學務

主任 校長

(26)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平日及假日活動家長同意書

班級座號 姓 名

活動名稱

活動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活動地點

帶隊老師

備 註

附件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學生校外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一、本注意事項適用於校外教學課程、社團活動、班際活動、參訪、各項比賽等活動。

二、學生校外活動必須於申請簽准或核備後始可展開活動。

三、校外教學活動視同正式課程,未能參加者應到校上課或辦理請假手續,未到校或請假 者以曠課論。

四、活動申請表填妥前應確認活動地區及行進路線安全狀況。

五、活動申請表應詳列活動行程時間、地點、及活動內容,並視活動性質將參加人員予以 任務編組,並規劃安全維護事項及應變事宜。

六、活動應依計畫行程實施,所經過之路線應特別注意安全,且需依計畫時間結束返回;

參加人員如有事先離隊者,應向活動負責人報准。

七、負責人及指導或領隊老師務請親自帶隊,並負責活動中一切有關安全及秩序輔導事宜。

八、校外活動中遇有任何特殊意外事故或有發生之虞時,請立即與當地警消救難單位聯 繫,並同時通報本校學務處電話:02-28912091轉302。

裁 切 線

同 意 書

本人知悉並同意敝子弟__________,就讀於貴校 年 班,參加上列校內(外) 活動,並已被告知其應注意之安全事項及相關規定。

家長簽名: 聯絡電話:

學生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聯收齊後連同申請書一併交至學務處生教組存查

(27)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班週會活動實施一覽表

週次 日期 活動地點 主辦單位 承辦人 備註

1 2/25 班會 班級事務處理 2/24-25九年級第三次模擬考

2 3/4 週會 1.HPV疫苗講座(七年級女生)

2.高中職五專校友座談會 (901-907)

2樓藏淵閣 3樓演講廳

學務處 輔導室

衛生組 資料組

3 3/11 班會 1.防災演練(朝會-全校)

2.高中職五專校友座談會(908-913)

操場 3樓演講廳

總務處 輔導室

事務組 資料組

4 3/18 週會

1.春暉反毒宣導(八年級)

2.優良學生發表會(候選人對七年級進 行競選活動)

風雨操場 3樓演講廳

學務處 學務處

生教組 訓育組

3/19(五)親山環境教育暨服 務學習活動

5 3/25 班會 五色鳥計畫研習 3樓簡報室 教務處 邀請學生報名參加

6 4/1 週會 營養教育講座(七年級) 3樓演講廳 學務處 衛生組 3/30-31第一次段考

3/31(三)八年級參觀天文館

7 4/8 班會 法治宣導(七年級) 3樓演講廳 學務處 生教組

8 4/15 週會 班級事務處理

9 4/22 班會 班級事務處理 4/22-23九年級第四次模擬考

10 4/29 週會 營養教育講座(八年級) 3樓演講廳 學務處 衛生組

11 5/6 班會 人身安全教育(八年級) 3樓演講廳 學務處 生教組

12 5/13 週會 班級事務處理

13 5/20 班會 班級事務處理 5/18-5/19第二次段考

14 5/27 週會 交通安全教育(七年級) 直笛比賽(八年級)

風雨操場 3樓演講廳

學務處 學務處

生教組

訓育組 5/27 八年級直笛比賽

15 6/3 班會 班級事務處理

16 6/10 週會 生命教育講座 3樓演講廳 輔導室 輔導組 6/11(五)畢業典禮

17 6/17 班會 班級事務處理 6/18(五)社團成果展週

18 6/24 週會 班級事務處理

19 7/1 6/30-7/1第三次段考

活動內容

(28)

28

北投國中 109 學年度 外掃區分配表(依班級)

七年級 八年級 九年級

打掃區域 打掃區域 打掃區域

701 5F 小廣場 + 5-7F 實驗室區走廊 + 8F 走廊 801 7D 男廁+7D 女廁+8D 男廁 901 7A 辦公室、7F 實驗室 702 3F、4F 演講廳區走廊+4F 教務處區走廊+

1、2、3 電梯 802 4A 男廁+4A 女廁+5E 女廁 902 6A 辦公室、6F 實驗室

703 E 樓梯 + H 樓梯 + 總務處區走廊 803 5A 男廁+5A 女廁+8D 女廁 903 5A 辦公室、5F 實驗室 704 C 樓梯 + B 樓梯 + 地下桌球室 804 3A 男廁+3A 女廁+5E 男廁 904 4A 辦公室、人事室、會計室 705 D 樓梯 + F 樓梯 + 1F 圖書室區走廊 805 1D 男廁+1D 女廁+1E 男廁+2E 男廁 905 3A 辦公室、簡報室

706 A 樓梯 + G 樓梯 + 2F 圖書室區走廊 +

風雨走廊 806 2D 男廁+2D 女廁+3E 男廁+4E 男廁 906 2A 辦公室、諮商室、團輔室 707 孔子銅像大廳&兩旁階梯 + 獅子大廳 807 3D 男廁+3D 女廁+4E 女廁 907 學務處、交通安全教室

708 1F 中庭 + 輔導室區走廊 808 4D 男廁+4D 女廁+6D 女廁 908 教務處、油印室(包括倒垃圾、資源回收)

709 學務處區走廊 + 操場側、校門側人行道 809 5D 男廁+5D 女廁+6D 男廁 909 特教老師辦公室、家長會(需中午打掃) 710 操場 A 區&司令台 + 地下道 810 2A 男廁+2A 女廁+3E 女廁 910 輔導室、輔導老師辦公室

711 體育大樓門口、樓梯間、走廊、地下室 811 1A 男廁+1A 女廁+1E 女廁 911 總務處、補校、健康中心 812 體育大樓廁所 912 1A 辦公室、圖書室

913 體育大樓之辦公室、體適能教室

(29)

29

北投國中 109 學年度 外掃區分配表(依掃區)

操場 走廊 A 棟廁所 D 棟廁所 1F 3F 6F

操場側人行道 709 學務處區走廊 709 1A 男女廁 811 1D 男女廁 805 總務處 911 人事室 904 6A 辦公室 902 操場 A 區&司令台 710 總務處區走廊 703 2A 男女廁 810 2D 男女廁 806 圖書室 912 會計室 904 6F 理化實驗室 902

輔導室區走廊 708 3A 男女廁 804 3D 男女廁 807 家長會 909 簡報室 905

1F 圖書室區走廊 705 4A 男女廁 802 4D 男女廁 808 輔導老師辦公室 910 3A 辦公室 905 7F

2F 圖書室區走廊 706 5A 男女廁 803 5D 男女廁 809 團輔室 906 7A 辦公室 901

2F 風雨操場 706 6D 女廁 808 諮商室 906 4F 7F 理化實驗室 901

開放空間 2F 自造教室走廊 706 E 棟廁所 6D 男廁 809 特教老師辦公室 909 4A 辦公室 904

校門側人行道 709 3F 演講廳區走廊 702 1E 男廁 805 7D 男女廁 801 輔導室 910 教務處 908 樓梯間 地下道 710 4F 演講廳區走廊 702 1E 女廁 811 8D 女廁 803 1A 辦公室 912 設備組 908 A 樓梯 706 獅子大廳 707 4F 教務處區走廊 702 2E 男廁 805 8D 男廁 801 交通安全教室 907 資訊組 908 B 樓梯 704 孔子銅像大廳 707 5F 實驗室區走廊 701 3E 男廁 806 學務處 907 油印室 908 C 樓梯 704

1F 中庭 708 6F 實驗室區走廊 701 3E 女廁 810 補校辦公室 911 D 樓梯 705

地下桌球室 704 7F 實驗室區走廊 701 4E 男廁 806 健康中心 911 E 樓梯 703

8F 走廊 701 4E 女廁 807 5F F 樓梯 705

體育大樓 電梯 5E 男廁 804 5A 辦公室 903 G 樓梯 706

樓梯間、走廊、地下

711 1 電梯 702 5E 女廁 802 2F 5F 實驗室 903 H 樓梯 703

門口 711 2 電梯 702 2A 辦公室 906 5F 小廣場 701

廁所 812 3 電梯 702

辦公室、體適能教室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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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校園防疫導師協助相關事項 老師您好:

為配合 2019 年新冠肺炎及流感疫情相關措施,即日起進行各班健康管理以避免疫情 群聚及擴散。

●配合宣達事項如下:

1. 請導師協助檢視學生每日出缺勤狀況,學生若有請假缺席的情形,請務必確認原因,

亦請將缺席原因註明在班級體溫紀錄表(或是通知健康中心護理師)。

2. 請家長協助學生準備外科口罩及一條乾淨抹布供個人防疫使用。學生有呼吸道症狀務 必配戴外科口罩、平時需勤洗手、不握手、用餐不共食,並擦拭消毒個人用品,以杜 絕病毒、細菌傳播。

(請學生帶 2 個口罩放書包備用替換,若無外科口罩也可用一般口罩)

3. 目前防疫物資全國都在吃緊狀態,請謹慎節約使用,開學後會發給各班防疫物品如下:

□每班 5 個緊急備用外科口罩,使用時採實名登記制

(由導師保管,若學生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可先戴上再前往健康中心)

□防疫專用水桶*1 □抹布*2

□香皂*1 □香皂袋*1

□耳溫槍*1 □耳溫套*1 盒(視班級人數發放) □夾鏈袋(放耳溫槍使用)

*耳溫槍均已全部測試過,若仍有狀況請至健康中心詢問或更換

*耳溫槍暫不收回,使用後請交回導師處保管

*耳溫套和夾鏈袋每位同學一個,測量耳溫時,請使用自己專用的耳溫套,使用後將 耳溫套放進夾鏈袋,由學生自行保管,若遺失或人為損壞需至合作社購買,恕不補 發。

4. 量測體溫步驟一:開學第一週將採行校門口初篩量測體溫(額溫 or 耳溫),若已在家自 行量測的同學不需初篩,直接入班進行量測體溫,第二週起校門口初篩將視疫情再行 調整。

5. 量測體溫步驟二:班級副班長(或老師指定量測體溫負責同學)每天一到班需立即量

測班上同學體溫並填寫班級體溫記錄表,並務必於 8:30 前將班級體溫紀錄表交回學務

處衛生組彙整,以確實掌握全校學生身體狀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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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量測體溫步驟三:各班負責人於 11:15 至學務處班級櫃領回體溫紀錄表,每日中午 12:00 至 12:30 全班需再量測一次耳溫,並在 13:15 分前再次將體溫紀錄表交回至學 務處衛生組。

7. 班級每週一次使用漂白水消毒環境,可視班級狀況增加消毒次數,消毒時請帶著防 疫水桶至健康中心領取漂白水稀釋使用。

8. 早上一進教室以及在教室內上課時,一定要把窗戶和氣窗打開,保持通風,減少密 閉空間交互傳染,降低感染機率。

9. 若同學一旦有感冒發燒咳嗽症狀,須立即就醫並請假在家休息,直到症狀解除後 24 小 時再返校上課。

10.若經醫師確診為下列傳染病請務必通報導師或學務處,並自主在家健康管理:

一、 A 或 B 型流感需在家自主管理五天 二、 腸病毒和水痘需在家自主管理七天 三、 新冠肺炎(依教育局來文隨時修訂)

(1) 衛生單位匡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需居家隔離 14 天,

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及出國。

(2) 曾赴湖北地區及自中港澳地區(不含湖北地區者)回國者,需落實居家檢疫 14 天,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及出國。在家亦需配戴口罩,每日早 晚各量一次體溫,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均請主動與縣市衛生局聯繫 或撥打 1922。

上列傳染病若已退燒但未過隔離期仍不可到校上課,若有疑問請和健康中 心護理師聯絡。

11.杜絕傳染病的方法就是勤洗手,尤其是吃東西前、戴口罩前、如廁後、

擤鼻涕後以及就醫前後等 5 時機;在沒有洗手前,也千萬別用手碰觸臉、眼睛、

口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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