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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家的另一個意義亦可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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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探討家庭的意涵,以了解「家」和「家庭」

的異同,和家庭定義的組成要素;第二節探究家庭所具備的功能;第 三節介紹不同之家庭型態;第四節統整國內、外家庭概念之相關研究,

以作為本研究訪談及資料分析之參考。

第一節 家庭意涵之探討

「我的家庭真可愛,整潔美滿又安康,兄弟姐妹真可愛,父母都 慈祥…」這是一首大家都耳熟能詳的兒歌,在平日的生活中,一般人 經常會談論到家庭,然而每個人對於家庭的定義似乎不太相同,從許 美瑞(1998)請國中學生以作文「我的家庭」的方式描述自己的家庭,即 可窺見每個人對於家庭的定義及感受不盡相同。在本節中,研究者擬 先探討「家」與「家庭」的異同,再探討其組成的要素。

研究者根據教育部辭典(1998)的解釋發現,字典中對「家」的意 義相當多且複雜。以教育部辭典為例,依字源來說,「家」原本所指的 是某種眷屬共同生活的場所;但漸漸地,家的意義由居所擴大為一門 之內共同生活的人。此外,家的另一個意義亦可指家庭。故總而言之,

「家」的意義相當廣泛,其意義是大於「家庭」並涵蓋「家庭」的。

因此在本研究之中並不會刻意區別「家」與「家庭」,而將之視為相同 的意思。

家庭既然是多數現代人最早接觸到的環境,必定有其影響性及重 要性,而在探討年幼兒童的家庭概念之前,就必須先釐清對家庭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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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就社會變遷的過程來看,家庭的定義會隨著時間跟社會脈絡而有 所改變,不同的學者也會給與不同的詮釋,這是無庸置疑的。表 2-1-1 列舉近四十年來經常被引用的國內、外學者對家庭之定義,綜合這些 定義發現,國內的學者在定義時似乎比較傾向於「親屬團體、共同生 活」等敘述內容,即使經過將近四十年的時間,在定義上並沒有太大 的改變;而國外學者對家庭的定義則略有不同,有部分學者與國內學 者的定義雷同,但仍有學者(Olson & DeFrian,引自周麗端等,1999) 特別提到「互許承諾且分享親密、資源、決策及價值」的人生活在一 起可稱為家庭,對於這些人是不是不同的性別、是否具有合法的婚姻 關係則不太強調,因此如同性戀家庭、同居家庭等非傳統形式的團體 也能稱為家庭。但在一些不同的意見當中,還是可以找到國內、外學 者對家庭定義的共同處,如(1)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2)共同生 活;(3)分享生活。針對這些不同的定義,研究者從中歸類出「家庭組 成條件」「家庭居所與成員」「家庭的功能」及「其他」等四大項目,

並加以歸納整理如下:

壹、、家庭組成條件家庭組成條件家庭組成條件 家庭組成條件

大部分學者均認為經由婚姻、血緣、收養所組成的親屬關係為家 庭(沙依仁,1983;林顯宗,1985;周麗端等,1999;孫本文,1964;

楊懋春,1981;龍冠海,1977;藍采風,1996)。另外,有其他學者認 為由互許承諾、互相影響、關係親密或其他關係的人組成的單位亦稱 為家庭,並且未明確限定人數或性別(周麗端等,1999;鄭文肅、李瓊 蔭,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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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家庭居所與成員家庭居所與成員家庭居所與成員 家庭居所與成員

部分學者認為居住在一起或居住於固定的住所,同住於一戶中的 團體才稱為家(楊懋春,1981;鄭文肅、李瓊蔭,1986;Gelles, 1995)。

參、、家庭的功能家庭的功能家庭的功能 家庭的功能

學者在定義及介紹家庭時,加入家庭之功能,所提及的有經濟、

生育教養子女、情感支持、社會化、保護、娛樂、宗教、家庭職位分 工等功能。其中提到經濟功能的學者有林顯宗(1985)、黃迺毓(1988)、

葉肅科(2000)、蔡文輝(1998)及 Eshleman(1990);提到生殖養育功能的 學者有彭懷真(2003)、Queen and Habenstein (1967)(引自黃迺毓,

1988)、Segrin & Flora (2005);提到情感需求的則是謝秀芬(1989);最 後提到家庭職位的分工是 Gelles (1995)及藍采風(1999)。

肆、、其他其他其他 其他

還有一些學者所提出的概念比較特殊,如 Goodman (1993)、

Popenoe (1993)(引自周麗端等,1999)及 Gelles (1995)都提到家庭是一 個社會團體或社會組織;而孫本文(1964)及我國民法(鄭文肅、李瓊蔭,

1986)也提出家庭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另外,Olson & DeFrain (1994) (引自周麗端等,1999)則認為家庭成員之間可建立起分享的共識,包 括彼此間的利益與目標、親密、決策與價值。

從以上的定義中發現,隨著時代的推演,對於家庭的概念已不再 侷限於具有婚姻關係的兩性,或具有血緣關係的一群人所組成,其定 義的內容更具彈性,顯然在家庭概念的部份已經發展出一些比較「另 類」的想法。本研究所欲探究的是幼兒的家庭概念,因此先從文獻中 探求專家學者們對家庭做的普遍定義,作為擬定訪談大綱時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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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可以從幼兒的回答中發現他們與一般成人之間想法的異同,聽 到他們真正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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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義 者 年 (照年代) 定 義 內 容 Stephen

(引自周麗端等,1999)

1963 家庭是以婚姻與婚姻契約為基礎的一種社會安排,包括 夫妻與子女住在一起、承擔為人父母的權利與義務、夫 妻在經濟上有相副扶持的責任。

孫文本 1964 家庭指的是夫婦子女等親屬所結合之團體,包括兩代或 兩代以上的親屬。

Queen and Habenstein (引自黃迺毓,1988)

1967 一群親屬親密地住在一起,其成員交配、生育並養育子 孫,成長,且相互保護。

龍冠海 1977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由於婚姻、血統或收養的關係所 構成的團體。

楊懋春 1981 父母子女所構成的親屬團體,在固定的住所內生活在一 起。

沙依仁 1983 基本成員為父母及其子女,可還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 或其他親戚。

林顯宗 1985 以夫婦關係為基礎,把親子、兄弟等少數的近親者,當 作主要成員,而形成的初級福利追求團體。

民法

(鄭文肅、李瓊蔭主編)

1986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

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Boss 1988 家庭是結著互相分享儀式及規則、具有人格互動且有患 難與共的感覺之持續性系統,甚至成員在生理上也是在 一起的。

黃迺毓 1988 家庭是一些人經由血緣、婚姻、或其他關係,居住在一 起,分享共同的利益和目標。

謝秀芬 1989 基於婚姻、血緣和收養三種關係所構成,在相同的屋頂 下共同生活,彼此相互作用,是意識、情感交流與互助 的一個整合體。

Goodman (引自周麗端等,1999)

1993 家庭是由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將個人結合而成的一個 將當持久的社會團體。

Popenoe

(引自周麗端等,1999)

1993 家庭是一個維持相當長久的社會團體,包括最少一個人 和一個依靠者。

Olson & DeFrain (引自周麗端等,1999)

1994 家庭係指兩個人或兩個以上的個人互許承諾且分享親 密、資源、決策與價值。

表 2-1-1 家庭定義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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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義 者 年 (照年代) 定 義 內 容

Gelles 1995 家庭是一個社會團體及社會機構,是由許多職位組合而 成的結構(如負擔家計者、決策者、教育者等),這些職 位者彼此有互動、實踐某些特殊功能,在生物上、社會 上定義為親屬,並分享一個居所。

藍采風 1996 由結婚的配偶或一群成人親族同住在一起,並且依性別 而分工及養育子女。但非傳統的單親家庭、平權婚姻、

雙生涯家庭、無子女家庭均可列家庭定義。

第二節 家庭功能

家庭能夠在各個社會和文化中都存在,是因為具有許多功能,滿 足人們在各方面的需求(黃迺毓、林如萍、唐先梅、陳芳如,2001),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演,人們的需求也會有所改變,因而家庭的功能亦 會跟隨著而有所不同,各專家學者對於家庭的功能有許多不同的定義 與說法,包括生育與養育後代、傳宗接代、社會地位的安排、政治、

宗教、法律、社會化、對性的規範、情愛功能、給予家庭成員支持等(彭 懷真,2003;黃郁紋,2003;黃迺毓,1988;葉肅科,2000;蔡文輝,

1998; Eshleman, 1990)。本研究整理各家說法,概略歸納為「生育功 能」、「社會化功能」、「情感功能」、「經濟功能」、「保護功能」、

「娛樂功能」、「宗教功能」、「教育功能」等八類,並將各類功能 之內容分述如下:

壹、、生育功能生育功能生育功能 生育功能

每個社會皆會以家庭作為生兒育女的地方,因此家庭就成了繁衍 後代的重要管道,並且傳承香火、傳宗接代。家庭制度不僅使得男女 續上表 2-1-1 家庭定義統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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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的性關係合法化,也使得基因可以繼續流傳,因此成為家庭的重 要功能。不過隨著時代的變遷,傳統「多子多孫多福氣」的觀念已漸 漸被推翻,生育率也逐年下降,有一些國家的政府甚至開始推出一些 鼓勵的辦法,期望能提高生育率,不過成效似乎不太顯著,因此家庭 的生育功能與以往比起來,呈現的是逐漸下降的趨勢(彭懷真,2003;

黃郁紋,2003;黃迺毓,1988;葉肅科,2000;蔡文輝,1998; Segrin &

Flora, 2005)。

貳、、社會化功能社會化功能社會化功能 社會化功能

幼兒在家庭中成長,從父母的身上學到了基本的態度及社會技 巧,無論是從父母或是手足的身上,兒童可以學習到不同類型的人際 關係,也了解團體生活的動力(dynamics pf group life),並學會如何與 人相處及分享。因此家庭可以說是社會控制的代理人,教導孩子能被 容忍之行為的底限,當孩子進入到社會的情境中,就能用應用這些所 學,於是兒童逐漸從一個自然人步入社會制度及規範所期待的社會人 (葉肅科,2000;Farmer,1979; Segrin & Flora, 2005)。

參、、情感功能情感功能情感功能 情感功能

家庭之所以能夠提供給家庭成員溫馨的感覺,很重要的就是家人 之間的情感交流,能夠互相信賴、透露心事、支持等,讓彼此之間覺 得被安撫,且可穩定情緒(黃迺毓,1988;葉肅科,2000;Eshleman, 1990;

Segrin & Flora, 2005),在現在熙攘人往的社會中,彼此競爭著工作上 的表現,難免受到委屈或是挫折,這樣的情感需求則變得更加重要。

趙淑珠等(2002)以二十所大專院校學生為研究對象進行問卷調查,以了 解大學生在時代的變遷中對家庭意義所持的概念,研究結果顯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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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認為最重要的家庭組成要素為「感情的投注」與「彼此良好的互 動」。從這些學者的意見及研究中,的確可以發現在家庭的許多功能 已漸式微的情況下,家庭所提供的情感功能沒有退居幕後,反而成了 現代人特別重視的部份。

肆、、經濟功能經濟功能經濟功能 經濟功能

在幾十年前,家庭就像是一個小型的農場或工廠,家中所需要的 東西大部分都可以自己生產製造,但是近年來社會已經轉型成以工商 業和服務業為主,因此日常用品的製造也已轉移到具有專業技術的部 門來生產,所以現在的家庭不再需要「製造」商品,只需要「消費」

並「享受」商品(林顯宗,1985;黃迺毓,1988;葉肅科,2000;蔡文 輝,1998;Eshleman, 1990)。根據內政統計(2003)對國民生活狀況滿意 度的調查顯示,有 48.1 %的男性及 45.1 %的女性都對自己的財務狀況 感到不滿意,為了要追求更完美的經濟狀況,雙薪家庭存在的比例也 愈來愈高。簡言之,家庭的經濟活動跟型態雖然有所改變,在時代變 遷的過程中有了些調整,但是這樣的經濟功能確確實時的仍存在於家 庭之中。

伍、、保護功能保護功能保護功能 保護功能

在過去的社會上,家庭總是保護著每一個成員,受傷時給予呵護、

生病時給予關愛、心情低落時給予支持,若是家中有殘障的成員、或 是年邁的長者,家庭都給予最大的保護,避免成員受到傷害,也因此 常有人說「家是溫暖的避風港」,也有人說「家是避難的堡壘」(黃郁 紋,2003;黃迺毓,1988;葉肅科,2000;Eshleman,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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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隨著時代推演,也不難發現家庭的保護功能似乎日漸衰弱,

經常在電視新聞上可以看到報導某家的爸爸將幾個月大的嬰兒打成重 傷,或是媽媽帶著小孩燒炭自殺等,這些令人不敢相信的新聞,對現 在人而言好像已經是社會上很普遍的現象。過去將養育及保護子女視 為父母的責任,現在似乎也漸漸的被褓姆或是保育機構所代替,這麼 一來兒童的安全問題就更受到大眾的重視。此外,從家庭暴力防治網 (2006)所做的統計數據來看,台灣地區在 2004 年的受害者有 6,0965 人,其中 6 歲以下的嬰幼兒佔了 2032 人,從比例上來看佔了全體受害 人數的 3.3%;到了 2006 年,總受害人數增加為 6,3274 人,其中有 3548 位為 6 歲以下的嬰幼兒,比例上也從前一年的 3.3%增加到 5.6%,然而 這些是有通報的個案,也許還有許多尚未通報的兒童在受著這樣的 苦,從這些調查數據來看,可以發現到家庭的保護功能的確逐年在減 少。現代的家庭因為父母工作較忙,也擔心陌生人傷害自己的小孩,

因此經常在家裡裝上鐵門鐵窗,或是保全系統,這些亦可以算是家庭 的保護功能(黃迺毓,1988: 13),不過相信在幼兒的心中,父母及家庭 成員給予的心靈上的支持及呵護更能夠達到家庭的保護功能。

陸、、娛樂功能娛樂功能娛樂功能 娛樂功能

指的是較偏向休閒生活的部份,在以往的社會中,除了經濟活動 之外的休閒生活也多半是以家庭為中心(Eshleman, 1990),一家人坐在 三合院的院子裡乘涼聊天,小孩子們成群在田野中追逐,交織出一幅 和樂的畫面;在現今的社會中,這樣的情景似乎愈來愈少了,取而代 之的是逛百貨公司、看電視和電影、到遊樂園玩耍、KTV 唱歌等,從 單純逐漸演變為複雜,活動的場地也從家庭附近轉移到外在的場所。

從兒童福利聯盟(2004)所做的調查中,顯示孩子和父母最常一起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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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是「吃飯」和「看電視」,但是與孩子的期望卻有落差,在他們的 心中期望的是能常跟父母一起「買書」和進行「戶外活動」,因此家 庭雖然仍具有娛樂的功能,但是卻也發現這個部份的功能慢慢在減 弱,且逐漸被其他的機構所取代(黃迺毓等,2001)。

柒、、宗教功能宗教功能宗教功能 宗教功能

宗教在西方的文化中一直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家庭中的宗教信仰 維繫著一家人的感情,在餐前進行禱告,一起閱讀著聖經中傳遞的訊 息(Eshleman, 1990)。Lamb(1986)也提到,在早期,一個好的父親應該 提供給兒女一個好的基督徒之生活模式,並且教導孩子精通聖經,從 中學習一個基督徒該有的生活價值,由此可窺見西方家庭與宗教之緊 密的程度。而從中國傳統的社會來看,因為強調飲水思源、倫理規範,

並且父母會傳遞給子女不能數典忘祖的觀念,因此祭祀祖先便成了家 庭一項重要的功能(黃郁紋,2003;黃迺毓,1988;葉肅科,2000;蔡 文輝,1998)。但是受到各種文化的影響,這樣的觀念似乎漸漸淡薄,

有些家庭僅在清明節時前往祭拜祖先,更有一些家庭甚至不再具備這 樣的功能。

捌、、教育功能教育功能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

熊秉真(2000)提到,在過去的歷史裡,家庭是教育子女很重要的一 個場所,父親就是幼兒接觸到的第一個老師,無論是詩書,或是一些 生活上的規矩,都是家中的長輩來教導。而將鏡頭拉到現在的社會,

資訊流通的速度快過我們能思考的速度,難怪會有人稱這是個知識爆 炸的時代,而這樣的現象也讓家庭無法負擔全部的教育責任,學校則 代替了家庭分擔認知及學術方面的教育功能。但是教育並不僅止於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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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方面的,包括家庭教育、道德教育、社會教育、親職教育等都在教 育的範疇內,而終生教育的理念更是現代人不可忽視的趨勢(黃迺毓 等,2001;Eshleman, 1990)。

教育的意義雖然不只侷限在家庭中,但不可否認的是,人的許多 能力都是在家庭中所養成,包括學會說話、走路、與人相處等,還有 價值觀及待人處世的態度,這些等到孩子離開家庭到學校或是社會上 時,將會是很重要的能力,因此對於發展中的個體而言,家庭仍然可 以說是教育中心,對人的影響既深且遠(蔡文輝,1998;Segrin & Flora, 2005)。

玖、、小結小結小結 小結

以上所提到的即是最常被學者專家們提及的家庭功能,而 Burgess and Locke (1953, 引自黃迺毓, 1988)將家庭的功能分為固有的功能 (intrinsic funcion)和歷史的功能(historic function),前者指的是情愛、生 育和養育子女的功能,不會因時代和社會的不同而改變,後者指的是 經濟、保護、娛樂和宗教的功能,會隨著時代和社會的變遷而有所改 變。從以上所述的家庭功能來看,的確可以發現這樣的趨勢,但是不 可置否的是,某些家庭功能雖然漸漸減弱,甚至被其他的單位或機構 所取代,家卻還是人類情感牽繫的一個地方,深深牽絆著家庭中的每 一位成員,因此更應該把握住情感、養育等固有的功能,在現在的社 會中幫助家庭成員適應社會規範,並起提供家庭成員在成長的過程中 更多支持,讓家庭功能得以更確實的發光發熱,營造出健康的家庭及 家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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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家庭型態

目前的社會中所存在的家庭型態除了傳統觀念中的一般家庭,譬 如核心家庭(小家庭)、主幹家庭(折衷家庭)及擴展家庭(大家庭)等,

還有一些常見的非傳統家庭,大致上有單親家庭、繼親家庭、隔代家 庭、收養/寄養家庭、單身家庭及同居家庭等(黃迺毓等,2001),以下 將針對本研究欲探究的家庭型態作概略的說明:

壹、、核心家庭核心家庭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是由父母及其所生子女,或正式收養的子 女所組成的家庭,又稱為「自然家庭」、「基本家庭」或「小家庭」(高 淑貴,1991;許美瑞、阮昌銳,2001;黃迺毓等,2001;葉肅科,2000;

Nock,1987; Segrin & Flora, 2005),核心家庭最大的特色就是地理的孤 立、經濟獨立及社會自立(葉肅科,2000:15),而且若從子女的觀點 來看,在父母過世之後,出生家庭就不存在了(許美瑞、阮昌銳,2001:

184)。

貳、、主幹家庭主幹家庭主幹家庭 主幹家庭

主幹家庭(stem family)是由已婚的相連兩代所組成的家庭,又稱

「本幹家庭」,或是俗稱的「折衷家庭」。在台灣,這是一種普遍的 家庭型態,亦即包括祖父母、父母與未婚子女同住(許美瑞、阮昌銳,

2001;彭懷真,2003;黃迺毓等,2001;葉肅科,2000)。

參、、擴展家庭擴展家庭擴展家庭 擴展家庭

擴展家庭(extended family),也稱為「擴大家庭」或「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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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的成員包括一對夫妻、其子女、其父母以及此對夫妻的手足(許美 瑞、阮昌銳;彭懷真,2003;黃迺毓等,2001;葉肅科,2000;Nock,1987),

舉例說明此種家庭型態則是「祖父母-伯父或叔叔或姑姑-父母-子 女」,此種類型的家庭之特點包括:親屬網絡間的完全經濟依賴、心 理的依賴、權威傾向獨斷,以及日常頻繁的接觸與地理的接近(葉肅 科,2000: 15),因此在一群家屬間常會產生一些干擾和壓制,再加上 有複雜的輩分關係及人際關係,以致經常有紛爭發生,而可能產生分 裂的情況。

肆、、單親家庭單親家庭單親家庭 單親家庭

若從字面上來看,「單」指的是「一」的意思,在國內的單親家 庭泛指單一父親或母親與至少一位子女(含未成年或未婚)的家庭,但 國外的學者在對單親家庭下定義的時候,與國內有些出入,國外的學 者將之劃分為單親家庭與獨親家庭(alone parent family)兩種,前者指的 是男女雙方有法定上的婚姻關係,並育有子女,但因故與配偶分離者;

而獨親家庭指的是未經婚姻的法律程序、育有子女,且父母與子女長 期同住。因此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是否經過結婚的法律程序而形成,

但多數家庭教育學者並未將之視為不同類型的家庭形態(Muncie, J., Wetherell, M., Langan,M., Dallos, R., & Cochrane, A., 1995; Segrin &

Flora, 2005)。在本研究中,採用國內廣義的家庭概念,不論單親家庭 之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否建立在婚約之上,均稱之為單親家庭。

伍、、繼親家庭繼親家庭繼親家庭 繼親家庭

隨著社會變遷及整個時代的開展,人們對於離婚與再婚的觀念逐 漸改變(周麗端等,1999: 261),再婚不只是兩個人的結合,也包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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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婚姻中至少一方的繼子女,在這種父母雙方中至少一方曾結過 婚,可能因離婚或配偶過世而再次結婚,並帶來前次婚姻所生之子女 而組成的家庭,就稱之為「繼親家庭」(stepfamily),或稱為重組家庭 (reconstituted family)、「重建家庭」(reconstructed family)、混合家庭 (blended family)及「雙核心家庭」(binuclear family)等(周麗端、吳明燁、

唐先梅、李淑娟,1999;黃迺毓等,2001;Nock, S.L., 1987; Segrin & Flora, 2005)。

陸、、隔代家庭隔代家庭隔代家庭 隔代家庭

在現在的社會中,核心家庭似乎逐漸取代折衷家庭和擴展家庭,

而因為越來越多女性婚後仍持續就業,故照顧幼兒的工作就必須交由 他人協助,在許多因素考量之下,最適合的人選就是自己或是配偶的 父母親,也因此形成的祖父母與兒孫同住的情形,且祖父母也負起了 教養和照顧的責任,形成了由父系或母系之祖父母與子女所組成的「隔 代家庭」,又稱「祖孫家庭」(周麗端等,1999;黃迺毓等,2001)。

柒、、同居家庭同居家庭同居家庭 同居家庭

在社會風氣與觀念愈來愈開放的潮流下,有愈來愈多的年輕朋友 或是成年人認為,同居是戀愛的必經之路,而且在這樣的生活中可以 了解彼此之間的適配程度。同居(cohabitation)指的是男女朋友居住在一 起,但是雙方並沒有結婚(周麗端等,1999;彭懷真,2003;黃迺毓等,

2001; Segrin & Flora, 2005),與一般的家庭相比之下,同居家庭可能比 較重視目前的情感與情緒需求,對於未來的生活也比較無法掌握,再 加上社會上有一些制度是專為已婚的夫妻所設計,因此同居家庭比較 沒有正式法律契約的保障,在社會上所面臨的生活壓力也相對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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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麗端等,1999;彭懷真,2003;黃迺毓等,2001)。

捌、、同性家庭同性家庭同性家庭 同性家庭

同性家庭指的是同性戀的伴侶所組成的家庭,現在的時代跟以前 比起來雖然已經開放許多,但是同志的身分仍然在生活中為他們帶來 許多困擾,傳統社會中一些傳宗接代、養兒防老等的觀點還是帶給同 志某種程度的壓力,且社會既有的規範及歧視,使得這些伴侶所組成 的同性家庭無法獲得法律上的保障與平等,也無法廣泛獲得大家的祝 福,使得他們的生活充滿壓力、緊張及衝突(周麗端等,1999;Muncie et al., 1995; Segrin & Flora, 2005)。

玖、、小結小結小結 小結

上述所介紹的是學者所提到且目前在台灣較普遍的家庭型態,隨 著價值觀的多元化,也許會有更多樣的家庭形態出現,每一種型態的 家庭都有其優點與缺點,且有不同的樂趣及辛苦,端看家庭成員如何 維繫及經營。在本研究中,研究者以不同的人物圖卡組合成以上的家 庭型態,探究研究對象認為這些是不是可以為一個家庭,以了解在幼 兒的想法中所認定的家庭形態為何。

第四節 家庭概念之相關研究

蒐集國內、外的文獻,可以發現最早開始針對家庭概念作研究的 似乎是以兒童為研究對象,研究的重點多在於由兒童表達對「家庭」

的了解程度,並且探求不同認知階段的兒童其家庭概念的發展,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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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重心則是開始轉移到不同性別、不同文化及不同家庭背景之兒 童在家庭概念上的了解,並且逐漸的將研究對象擴展至成人,也發展 出更多元的研究方法。本節將所蒐集到的文獻依國內、外分開探討,

並且依照不同的研究目的加以分類及說明。

壹、、國外的研究國外的研究國外的研究 國外的研究

綜合整理家庭概念之相關研究後發現,大約可將研究依其目的歸 納為以下幾個類別,分述如下:

一、不同年齡與家庭概念間之關係

首先,Piaget (1928) 的研究請 30 位 7 到 12 歲的男孩對於「家庭」

進行定義,根據他們的敘述可將其家庭概念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 次:年幼的兒童認為家庭就是共同居住在一個家裡的人,並未提及血 緣關係。第二個層次:較年長的兒童已提及血緣關係,但仍然只包括 住在家中或附近的人。第三個層次:最年長的兒童將所有具有血緣關 係的親戚涵蓋在家庭中,且不限定其居住地的位置。此研究亦指出,9 歲的兒童大約到達第二個層次,而 11 歲的兒童則到達了第三個層次。

Gilby & Pederson (1982) 以幼稚園兒童、國小二年級、四年級與大 學生的學生各20名為研究對象。先請研究對象說出自己的家人,再請 研究對象從圖卡中挑出當訪問一個不認識的家庭時可能在家庭中遇見 的人,最後利用人物圖形排列出不同的組合(依居住場所、孩子的有 無、血緣上的關係、法律上的關係、單親與否…等面向),請研究對象 判斷這些圖形內的人是否構成一個家庭。研究結果顯示,幼稚園兒童 界定的家庭為:父母兩人、孩子、愛及居住場所;而國小二年級、四 年級的學童和大學生則以血緣關係和法律關係作為判別家庭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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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duin, Mann, Cone & Borduin (1990) 以387名國小一至六年級 的兒童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家庭概念。首先,這些兒童必須回答12個 問題,每個問題皆由不同成員組合成一個團體,兒童必須判斷其是否 為家庭,接著再讓兒童完成一問卷,包括家庭大小、出生序、父母是 否分居或離婚,及繼親在家的情況,以作為分析時的輔助資料。研究 結果顯示,年紀較大的兒童會將住在別處的親人視為家人, 並且不會 將同住但無血緣關係者視為家人,顯然年紀較大的兒童並不會將共同 居住視為成為家人的必要條件;而在性別方面,女孩也明顯較男孩容 易使用親屬關係(kinship)來作為定義家庭的規準;父母婚姻狀態則是沒 有造成影響。故在此研究中,年齡和性別是造成家庭概念不同的主要 因素。

Newman, Roberts & Syré (1993) 以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合併「開 放式家庭定義」與「家庭概念評估問卷」,探究 4-6 歲、7-9 歲、10-12 歲、13-15 歲及大學生等五個年齡階層之研究對象共 120 名(其中男生 58 名,女生 62 名)的家庭概念。首先以一個小故事來引起研究對象的 注意,請他們界定對家的定義;接著以 Gilby & Pederson (1982) 所使 用的方式進行,讓研究對象判斷 21 個不同的團體組合是否可構成家 庭,以上的程序都是讓年紀較小的兒童以口語表示,年紀較大的則以 文字書寫。根據研究對象的回答,此研究進行歸類及百分比的統計,

顯示在「開放式家庭定義」中,60 %的研究對象以「情感」規準來定 義,38 %以「共同居住」規準定義,29 %以「家庭角色」規準來定義,

24 %以「血緣關係」規準定義,18 %以「分享活動」規準定義,16 % 以「法律關係」規準定義。其中年齡較大的研究對象,較常提及「血 緣關係」與「情感」規準;女生則較常使用「分享活動」與「家庭角 色」。其次,在「家庭概念評估問卷」中有「血緣關係/共同居住」「血

(18)

緣關係」「法律關係/共同居住」、「法律關係」及「共同居住」五個 分量表,年齡較大的研究對象中,有較多的人認同前兩種為家庭;而 男生較多人認同具有「法律關係/共同居住」以及「法律關係」者為家 庭。故在此研究中可以發現,無論是年紀或是性別都影響到研究對象 之家庭概念的判斷規準。

二、不同文化、認知階段與家庭概念間之關係

Day & Remigy (1999) 以 60 個 5、8 與 11 歲的墨西哥兒童,以及 60 個 5、8 與 11 歲法國兒童為研究對象,藉由訪談的方式探討其家庭 概念的差異。研究結果顯示,年紀較大的兒童認為共同居住不是判別 家庭的條件,而所有兒童均認為寵物是家庭成員之一。此外,兩個國 家的兒童所表達的意見中有出入的部份在於,墨西哥兒童認為單親不 算家庭,而法國兒童則認為單親可以算是家庭。很明顯的,在此研究 中,不同認知發展階段及文化背景皆會影響兒童的家庭概念。

三、不同認知發展階段、家庭結構與家庭概念間之關係

Wedemeyer, Cooper & Bickhard (1988) 以84名3-14歲的兒童為研 究對象,探討社會學習因素及認知發展階段對兒童家庭概念的影響。

首先,這些兒童都必須依照皮亞傑的認知測試工作來判定其所處的認 知階段,得分愈高者則處於愈高的認知發展階段,而非完全依照兒童 的年齡來形成組別。其次,透過結構式訪談的方法了解兒童之家庭概 念,問題包括對家庭的定義、家庭角色、家庭居所、家庭成員等。接 著再請兒童從六張畫有不同成員的圖中,確認其是否為家庭。研究結 果顯示,較多女孩提到共同居住,而離婚家庭的兒童較少提到情緒因 素和家庭成員,從此研究中可以得知,不同的認知發展階段、性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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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家庭皆會影響兒童的家庭概念。

四、不同文化、家庭結構與家庭概念間之關係

Anyan & Pryor (2002)以 232 名 16-20 歲的紐西蘭高中學生為研究 對象,這些學生中有 60.3 %是紐西蘭人、15.9 %是中國人、12.9 %是 毛利人、10.8 %是屬於太平洋方面的島嶼族群,在家庭結構方面有 68.5

%是與父母同住、14.2 %屬於繼親家庭、12.1 %是父母離婚的單親家 庭、5.2 % 則是父母之一過世的單親家庭。此研究的目的是探究青少 年的家庭概念是否有種族上的差異,並且了解家庭結構對於家庭概念 所可能產生的影響。研究方法是請研究對象判斷不同組合的人是否可 為家人,並檢驗他們的判斷規準。研究結果發現,以研究對象本身的 家庭結構來看,在家庭概念上較無差異;在定義家庭時最常被提到的 則是愛和情感,綜觀而言青少年呈現了在家庭概念上的多樣性。

Rigg & Pryor (2007)以 111 名紐西蘭的兒童作為研究對象,其平均 年齡為 11.9 歲,文化背景分別有 45 %歐洲裔的紐西蘭人、27 %的毛利 人、15 %來自南太平洋島嶼、剩餘的 13 %屬於其他文化團體,家庭結 構則是有雙親家庭、擴展家庭、單親家庭、繼親家庭、領養家庭及分 居家庭,研究目的在檢驗不同的家庭結構及文化對他們所接受的家庭 概念之影響,並且將此研究結果與 Anyan & Pryor (2002) 之研究結果 做比較。研究結果發現,紐西蘭的兒童和成人在家庭概念上並沒有明 顯的發展界線;兒童在判斷圖卡內的人是否為家人時,也與他們的家 庭結構沒有很強的關連;另外,在組合的圖卡中,小孩甚至是比婚姻 更重要的元素(但當沒有孩子的狀況下,婚姻就變得比較重要);當請 研究對象定義家時,無論是成人或是兒童都會提到情感因素,最大的 不同則是定義時的複雜程度;最後,研究也指出在不同的文化團體及

(20)

家庭結構下,兒童家庭概念的相似處仍是多於相異處。

五、全國性的普遍調查

美國Roper Organization (1992)(引自Gelles, 1995 )以問卷的方式進 行全國性的意見調查,問卷中以血緣關係、居住情形及不同成員的排 列組合,讓研究對象自行判斷是否可為「家庭」。研究結果指出,雖有 98 %的研究對象認為「一對結婚的夫妻和他們的孩子住在一起」是個 家庭,但仍有53 %的研究對象認為「一對沒有結婚的男女同住一段很 長的時間」亦可以稱為家庭,另外還有27 %的人認為「一對女同性戀 撫養孩子長大」可以算是家庭,以及20 %的人認為「兩個男同志互許 承諾且住在一起」也可以成為家庭,因此可以發現社會大眾對於家庭 的定義仍是相當分歧也差異很大。

貳、、國內的研究國內的研究國內的研究 國內的研究

綜合整理家庭概念之相關研究後發現,其探究目的大約可分為以 下幾個類別,分述如下:

一、不同年齡與家庭概念間之關係

田英輝(1989) 以Gilby & Pederson (1982) 對兒童家庭概念所做的 研究為架構,參考「兒童家庭概念訪問卷」的內容,並結合研究所需 編製「兒童家庭概念發展研究訪問表」,以台北市士林區洲美國小(農 業區)、中山區中山國小(商業區)、北投區泉源國小(農業區)、文林國 小(住宅區)的附幼及二、四、六年級男女學生共150名為研究對象,以 四位受過訓練的訪員進行結構式訪問,欲了解不同年齡、性別、家庭

(21)

型態、社區環境及父母教育程度之兒童對家庭的認識是否有差異。研 究結果顯示,不同性別之兒童對於整體家庭概念並無顯著差異;兒童 對於整體家庭概念會因年齡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幼兒及低年級兒童 較不能接受家人居住於不同處所,中、高年級的兒童比較不能接受別 人的子女與家人同住一起就成為家人;而在家庭型態方面,正常家庭 與特殊家庭之型態並不會影響兒童對於整體家庭概念的反應;不同的 社區背景對於整體家庭概念之看法也沒有影響;最後在父母教育程度 方面,也不會影響兒童對於家庭概念的看法。因此在此研究中可以發 現,性別、家庭型態、社區背景等都不會影響兒童的家庭概念,反而

「年齡」才是最主要影響兒童整體家庭概念的因素。

二、不同年齡、性別及家庭結構與家庭概念間之相關

顏蔭(1993)以國小二、四、六年級學童共 59 名為研究對象,並以 半結構式的訪談,探討其繼親家庭的概念是否受到家庭結構、性別、

年級之不同而有差異,訪談內容包括無監護權親方角色的概念、單親 家庭概念、生親角色概念、繼手足概念以及繼父母角色概念等五部分。

研究者以一對一的方式,並輔以人物圖卡訪談研究對象,將每位兒童 回答的理由依據不同家庭結構、性別、年齡予以歸類並計算次數,以 便進行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對無監護權親方的概念,繼親家庭兒童、

女童、小四學童對無監護權親方抱持較正向的態度,其中又以對去世 的無監護權親方的態度較正向;對單親家庭的概念,則是生親家庭兒 童、女童、小六學童對單親家庭的接納度較高;對生親角色的概念,

繼親家庭兒童、女童、小四學童對生親角色的要求較堅持;對繼手足 的概念,在生親對兩組子女部分,以生親家庭兒童、男童、小四學童 的概念較負向;在繼親對待親生子女和繼子女部分,以生親家庭兒童、

(22)

女童、小四學童得概念較負向;對繼父母角色的概念,在繼父角色部 分,以生親家庭兒童、小四學童的概念較負向,性別則無明顯差別;

繼母角色部分,以生親家庭兒童、男童、小四兒童的概念較負向;由 以上結果可以歸納出,性別和年齡是影響繼親家庭概念很大的因素。

三、不同家庭背景與家庭概念之關係

洪毓璟(2003)以嘉義市911位就學中的青少年為研究對象,採用「家 庭概念量表」為研究工具,探討青少年家庭概念之現況,並進一步分 析個人背景、家庭背景及對家庭感受的看法與家庭概念之間的關係。

研究結果顯示,青少年有略偏向正面的家庭概念;國中生在「家人共 處」的概念上感受高於高中生;男生較會將家庭概念的問題歸因於外 在及家人各自分離;信仰基督教的青少年對關心及尊重的感受高於信 仰道教的青少年;高社經地位的青少年之家庭概念較正向;青少年多 從感受的角度描述家庭概念,且重視情感成分;對家庭看法較正向者 也會擁有較正向的家庭概念;從這些結果可以歸納出,性別、信仰、

家庭社經地位及家庭感受等因素皆會影響青少年的家庭概念。

四、讀物或媒體所傳遞的家庭概念

秦嘉菁(1998)觀察到電視劇《花系列》中所涉及的內容皆是以「家 庭」為主軸,進而對親子、夫妻、婆媳等相關議題鋪陳探討,因此以 內容分析的方式為主,以所蒐集的節目錄影帶為研究對象,針對節目 中所涉及之家庭概念加以分析,並且深度訪談閱聽人,探究他們如何 了解節目所傳遞的家庭概念。研究結果發現家庭功能方面,以「保護 年幼及年長者」為描寫最多的,「社會地位安排」的情節最少,而「情 感分享」的功能有日漸增多的趨勢。

(23)

蘇芳瑩(1999)以中國時報之家庭版、親子版與居家週報,聯合報之 家庭版與婦女版及家庭生活週報之家庭概念,來分析台灣報紙在1988

~1999年間所呈現的家庭概念。而經由內容分析之後,可得到在台灣報 紙中,「家庭功能」與「家庭關係」是最主要的家庭概念內涵,而「婚 姻」、「家庭互動」、「家庭型態」、「家庭法律」及「家務分工」

則是台灣報紙中次要的家庭概念內涵,並且台灣報紙的家庭概念內涵 逐漸在轉型,並且受到取樣的影響而可能有較特定的概念焦點。

王潔雯(2000)以國中補校現代家庭教科書為研究對象,採用內容分 析法,來分析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教科書的家庭概念,研究工具主要根 據研究目的與蒐集的相關文獻,將家庭概念的分成家庭功能、家庭結 構、家庭氣氛三個面向,再參考家庭領域的相關書籍,歸納出分析類 目,並設計一份「國中補校現代家庭教科書家庭概念分析表」做為分 析依據。研究結果顯示最重視家庭的情感功能,而各種家庭功能逐漸 減弱且被其他社會機構所取代;而在家庭結構方面則顯現出現代家庭 以核心家庭為主軸,雙薪家庭為普遍的現象,但書中未呈現單親家庭、

繼親家庭等現代社會中的新型態家庭結構;最後在家庭氣氛的部份則 是重視家庭成員的溝通與交流、鼓勵合諧的家庭氣氛。

黃郁紋(2003)以文件分析法、內容分析法及訪談法進行國民小學 一年級國語教科書中家庭概念出現的情形與內容,同時訪談國小教師 對國語教科書中家庭概念內容的看法。研究顯示,所探討的五個版本 都以核心家庭為主要描繪之家庭型態,主幹家庭與擴展家庭出現比率 過低,其餘家庭形態則無出現;在家人關係方面,各版本均最重視親 子關係,對於其他家人關係著墨甚少,尤其對於夫妻關係與外祖父、

母角色隻字未提;另外在家庭功能方面,多數版本皆強調情感功能;

娛樂功能偏重於從事戶外活動;經濟功能只以圖片呈現,並無相關文

(24)

字;宗教功能更是完全沒有提及。

媒體及讀物時常充斥在一般人的生活中,報紙的傳播速度雖然不 如電視和廣播那麼快速,但它的存在歷史最優久、易得性又很高,因 此成了許多人獲取資訊的來源(蘇芳瑩,1999),而看電視在我們的日 常生活中也是人們鬆懈緊張、宣洩情緒、抒發狂想最便利及直接的管 道(秦嘉菁,1998)。從以上幾則研究,可以發現這些大眾媒體所傳遞 的訊息並不見得可以完全涵蓋到完整的家庭概念,也許會有些偏頗或 是不夠完善,因此在教育方面的教材挑選要更加留心,運用上也要注 意其合宜度。

五、其他

曾慧佳(1995)在師院授課時,透過腦力激盪的方式引導學生,檢視 透過文化、教育和所選讀的書籍中,一般人容易形成的對於家庭之期 望,並且將這些期望與變遷中的家庭作比較,一開始的討論中所得到 的家庭定義包括:父母、子女、血緣關係、手足、法律認可、安全感、

避風港、旅館、居住在一起、歸屬感、互相關懷、友愛、有責任感、

可放鬆自己及撒嬌耍賴的地方等,但經由不斷的討論後,最後由班上 同學共同得到的家庭定義是「一人以上,有固定的棲息地,能提供生 物和經濟功能者」。藉此結果以提醒同學們將來成為老師時,應避免 以中產階級的家庭定義來看學生的家庭,也不該將學生貼標籤及歸類。

許美瑞(1997)以國二學生為對象,請學生以「我的家庭」為題,在 三十分鐘寫一篇作文,總計蒐集了37篇作為分析依據。結果發現學生 作文中的描述涵蓋了16項的「家庭」概念。其中「家庭成員」與「家 人關係」是學生對家庭的基本概念;「家庭功能」、「家務分工」、

「家人職業」及「家人性格」等四項是學生對家庭的次概念。另外十

(25)

項學生提到的概念有:居家安置空間、家人生活習慣、父母管教、物 質生活、家人容貌身材、家人價值、家居環境位址、家人嗜好、整潔 程度及原生與生殖家庭。

戴蒂(1997)以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系學生為對象,經由焦點 團體法之對話討論,結果發現焦點團體成員對話討論之家庭概念主要 涵蓋「家庭成員」、「家庭功能」與「居住情形」三項,從研究結果 發現,家庭成員的關係漸趨於多樣化,甚至將寵物列為家庭成員;其 次,家庭功能趨於重點化,其中情感、生殖和經濟功能較常被提起,

雖然不見得每種功能都被焦點團體的成員提到,但家庭功能仍有不能 被取代之地位;最後,也提到「共同居住」不見得是家庭的必要條件,

必須視家庭成員的關係而定。

趙淑珠等(2002)以二十所大專院校學生為研究對象進行問卷調查

,以了解大學生在時代的變遷中對家庭意義所持的概念。研究結果顯 示,大學生認為最重要的家庭組成要素為「感情的投注」與「彼此良 好的互動」,而對非傳統家庭,如隔代教養、同居有子、老人獨居等 組成型態,可視為一個家庭;而對於離婚未與子居、暴力家庭、同性 戀…等,則有不到半數的人認同其組成為家庭,可知大學生對於非傳 統家庭型態的觀點漸趨多元彈性。

以上這些研究並未限定其特定的家庭背景及性別,也並非要探究 年齡的差距所造成的家庭概念是否有差異,主要的研究目的都是希望 了解研究對象對於家庭概念的了解或現況。其中許美瑞(1997)以國二學 生的作文來分析他們的家庭概念,以及曾慧佳(1995)和戴蒂(1998)以焦 點團體的方式進行,讓大學生在主持人的帶領下熱烈的討論,激盪出 更多不同的意見,這些研究方法在國外的研究文獻中比較缺乏,但是

(26)

從他們能夠探求到研究對象心中的想法而言,這些嘗試也不失為良好 的進行方式,提供未來的研究許多建議。

參、、對本研究的啟示對本研究的啟示對本研究的啟示 對本研究的啟示 一、研究對象

由以上統整的國、內研究中可以發現,研究對象大部份是成人或 是年紀較大的兒童,因此期望在本研究中能夠將焦點聚集在受家庭影 響甚大的幼兒,除了因為以幼兒為研究對象的研究甚少,更希望能夠 積極傾聽其想法,以期能提供給教師作為親師溝通時的參考。

二、研究內涵

這些研究從以上的分類看來,有許多是探究不同的自變項(性別、

年齡、家庭背景、文化)和依變項(家庭概念)之間的關連性,或是分析 教科書與大眾媒體所傳遞的家庭概念,然探究家庭所帶給個人的情感 感受較為少數,也因此研究者更期望能朝這個方向進行努力。

三、研究方法與資料分析

從以上的歸類中可以發現,許多研究都不只是僅以一種研究方式 來探究其研究目的,有時候甚至結合兩種以上的方式進行,並且以量 化方式來做為分析工具者也為數不少。對於本研究而言,欲探求的是 幼兒的家庭概念,因此若僅以口頭訪談的方式進行,研究者擔心可能 無法使研究對象完全表達其想法,故加入輔助的人物圖片及家長所提 供的居住經驗,期望能夠引發年幼的研究對象更多的線索,豐富其表 達的內容,在分析資料時也能夠以幼兒之家庭型態、性別、居住經驗 等面向進行探討。茲將國內、外關於家庭概念之研究內涵列於表 2-4-1。

(27)

家庭 組成

家庭 住所

家的 感覺

共同 生活

家人 關係

家庭 功能

家務 分工 研究

內涵

Piaget (1928) ✔ ✔ Gilby &

Pederson(1982) ✔ ✔ ✔ ✔ ✔

Wedemeyer et

al.(1988) ✔ ✔ ✔ ✔

Borduin et al.

(1990)

Newman et al.

(1993) ✔ ✔

Roper Organization

(引自 Gelles,1995) ✔ ✔

Day & Remigy

(1999) ✔ ✔ ✔ ✔ Anyan & Pryor

(2002) ✔ ✔ ✔

Rigg & Pryor

(2007) ✔ ✔ ✔

田英輝(1989) ✔ ✔

顏蔭(1993) ✔ ✔

曾慧佳(1995) ✔ ✔ ✔ ✔ ✔

許美瑞(1997) ✔ ✔ ✔ ✔ ✔ ✔ ✔ ✔ ✔ ✔ ✔ ✔ ✔ ✔ ✔ ✔

戴蒂(1997) ✔ ✔ ✔ ✔ ✔ ✔ ✔ ✔ ✔ ✔

秦嘉菁(1998) ✔ ✔

蘇芳瑩(1999) ✔ ✔ ✔ ✔ ✔

王潔雯(2000) ✔ ✔ ✔ ✔ ✔ ✔

黃宜純等 (2001)

✔ ✔ ✔ ✔ ✔ ✔ ✔ ✔ ✔ 趙淑珠等

(2002)

✔ ✔ ✔ ✔

洪毓璟(2003) ✔ ✔ ✔ ✔ ✔

黃郁紋(2003) ✔ ✔ ✔ ✔ ✔ ✔

表 2-4-1 家庭概念之研究內涵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內涵

(28)

從表2-4-1中,可以看到國內、外學者在探究家庭概念時所涵蓋的 部份,包括家庭組成、家庭住所、家庭感覺、共同生活、家人關係、

家庭功能和家務分工等,其中在「家庭組成」方面無論是國內或是國 外的學者都經常探究,然而「家人關係」、「家庭功能」及「家的感 覺」卻是國外學者比較少探求的部份,也許是因為所欲探求的研究目 的及使用的分析方法不同,因此產生這樣的結果,但對於本研究而言,

這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訊息,因能夠先了解前人的研究結果,在編制 訪談大綱時亦可以考慮加入這些研究上較缺乏的部份,期望藉由本研 究能夠得到更多豐富的內容。

數據

表 2-1-1       家庭定義統整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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