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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107 年春季縣長盃跆拳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倡跆拳道運動暨提升本縣跆拳道水準,特舉 辦此比賽。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立體育場、雲林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財團法人雲林縣體 育基金會、雲林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雲林縣立大屯國民小學
五、比賽日期:107 年 5 月 5 日至 6 日(週六、日)二天 六、比賽地點:尚未決議
七、比賽區分:5 月 5 日進行品勢項目(國小對練視賽程狀況調整)
5 月 6 日進行對練項目(對練之所有選手將於 5/5 日過磅完成逾時均以 棄權論)
(一)對練項目:採【單淘汰制】進行比賽。
色帶組:國小男女、國中男女、高中男女組(八至二級)。 黑帶組:國小男女、國中男女、高中男女組(一級以上)。 國小組對練區分為低年級組(一至三)高年級組(四至六) 各組量級區分如下:
1.男童組:(1)25 公斤以下(2)25.01-27 公斤(3)27.01-29 公斤(4)29.01-31 公斤(5)31.01-34 公斤(6)34.01-37 公斤(7)37.01-40 公斤(8)40.01-44 公斤(9)44.01-48 公斤(10)48.01-53 公斤(11)53.01-58 公斤(12)58.01 公斤以上
2.女童組:(1)25 公斤以下(2)25.01-27 公斤(3)27.01-29 公斤(4)29.01-31 公斤(5)31.01-34 公斤(6)34.01-37 公斤(7)37.01-40 公斤(8)40.01-43 公斤(9)43.01-46 公斤(10)46.01-50 公斤(11)50.01-54 公斤(12)54.01 公斤以上
3.國男組:(1)45 公斤以下(2)45.01-48 公斤(3)48.01-51 公斤(4)51.01-55 公斤(5)55.01-59 公斤(6)59.01-63 公斤(7)63.01-68 公斤(8)68-73 公斤(9)73-78 公斤(10)78.01 公斤以 上
4.國女組:(1)42 公斤以下(2)42.01-44 公斤(3)44.01-46 公斤(4)46.01-49 公斤(5)49.01-52 公斤(6)52.01-55 公斤(7)55.01-59 公斤(8)59-63 公斤(9)63-68 公斤(10)68.01 公斤以 上
5.高男組:(1)54 公斤以下(2)54.01-58 公斤(3)58.01-63 公斤(4)63.01-68 公斤(5)68.01-74 公斤(6)74.01-80 公斤(7)80.01-87 公斤(8)87.01 公斤以上。
6.高女組:(1)46 公斤以下(2)46.01-49 公斤(3)49.01-53 公斤(4)53.01-57 公斤(5)57.01-62 公斤(6)62.01-67 公斤(7)67.01-73 公斤(8)73.01 公斤以上
(二)個人品勢:國小男女低年級(一至二年級)中年級(三至四)、高年級(五至六年級)組、國中男女、
高中採【單淘汰制】進行比賽,每單位每組參賽人數不限。
(一)8 級組指定型:太極一場 (二)7 級組指定型:太極一、二場 (三)6 級組指定型:太極二、三場 (四)5 級組指定型:太極三、四場 (五)4 級組指定型:太極四、五場 (六)3 級組指定型:太極五、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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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 級組指定型:太極六、七場 (八)1 級組指定型:太極七、八場 (九) 壹段組指定型:太極八場、高麗型 (十)貳段組指定型:高麗型、金剛型 (十一)叁段組指定型:金剛型、太白型
(三)團體品勢:國小、國中、高中色帶、黑帶二、三人組,【色帶組指定型太極聯合一場、二場、
三場、四場,黑帶指定太極八場及高麗型】。
八、組隊方式:以本縣境內各學校、社團為單位,對練、個人型每組不限人數。
九、報名方式及抽籤:
(一)報名日期:107 年 4 月 5 日至 12 日下午 3 時止網路報名
(二)學生組、教師組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其他各組逕向委員會 報名(網路帳號及單位密碼依 106 年秋季縣長盃,網路報名部分若 有不明瞭之處請與石榴國小張惟翔老師 0918-460437 洽詢。
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http://163.27.240.105/sport/(報名網址)
本府教育處課程督學陳登曜校長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5-5522448 手機:0932-699437
(三) 報名表紙本 107 年 04 月 17 日前寄至跆拳道委員會施明璋教練 05-6338503(雲林縣虎 尾鎮清雲路 220 號)收。
(四)學生(選手)、指導教師一律依據網路報名之原始名單為主不可更改,獎勵以網路報名 為主。
(五) 抽籤及技術會議說明:民國 107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地點:雲林縣 虎尾鎮清雲路 220 號,並舉行第一次技術會議。
(六) 請參加比賽之隊務必派代表抽籤(未到者由本會代抽),抽籤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參加資格:
(一)凡本縣縣民、就業雲林縣者或就讀本縣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小經正式註冊之 男、女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均不可跨組參賽)。
(二)設籍本縣於外縣市就學、服務者,若欲報名參賽者,可直接向單項委員會聯絡填報、姓 名、性別、校別(單位)、參賽種類、組別、項目時郵寄戶口名簿影印本至單項委員會 以便審核。
(三) 每名參賽選手需繳交報名費:對練項目每名叄佰元;個人型每名貳佰元;團體型每名壹 佰元,對練及個人型兩項皆報每名肆佰元(由選手個人負擔)。
(四) 大會統計參賽人數後,如發現參賽人數不足取消比賽之項目,該比賽項目之選手 於比賽當天繳費時辦理退費。(扣除取消比賽項目之款項)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 2018 年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新競賽規則 十二、大會裁判:由大會遴聘,另函發布之。
十三、過磅:107 年 5 月 5 日上午 8:00 至 14:00 止,選手應攜帶段級證正本過磅,逾時均以 棄權論。
十四、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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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總則第十條辦理。
(二)高中、國中、國小對練組發指導教師獎狀。
(三)個人型及團體賽部分不發指導教師獎狀。
十五、比賽服裝及護具之規定:參加比賽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協認可之道服,對練項目並自備安全 盔、護胸、牙套、手套、護手、護脛及護襠等器材。(護具結環不得有金屬環之類)
十六、一般規定:(選手須知)
一、對練及個人型項目之選手,憑級證或段證正本進場比賽,比賽時交裁判查驗。
二、參加比賽之一切經費及保險由各參賽單位自理。
十七、申訴:
(一)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二)比賽進行中如有疑義,得以申訴書(如附件)提出抗議,須經領隊或教練同意提交申訴 書,同意繳交申訴金新台幣參仟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立 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結果。
(三)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否則,該申訴金充作大會基金。
(四)仲裁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1.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1)更正錯誤。
(2)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報全國跆協取消其裁判資格。
2.如係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1)更正錯誤。
(2)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報全國跆協暫停一年其擔任競賽裁判權利。
(五)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六)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其個人及團體所 得之比賽成績。
(七)對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廿分鐘,檢附申訴書(如附件一)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
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 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及其團體所獲得之比賽成績。
(八)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 交大會仲裁委員會會議議處。
十八、開幕典禮:
(一)日期:107 年 5 月 6 日上午 11 時 30 分。
(二)地點:尚未決議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
二十、本規程陳報 雲林縣政府核准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