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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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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第六屆第四十一次董事會議訊息

10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2 時正,於公視 A 棟七樓第一會議室召 開第六屆第四十一次董事會議,由陳郁秀董事長擔任主席。

本日董事會議聽取以下報告:公視總經理報告、中華電視公司 經營現況報告、客家電視台工作報告、台語台工作報告。

一、針對本會購片作業,馮小非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文化部近年來多項專案補助,使本會有較為寬裕之經費投注於戲 劇節目製作,表現亦十分亮眼,除了委製的模式之外,另有購片,

在面臨國內外 OTT 平台的進場競爭下,如果本會報價過低,恐無 法順利購得優質節目。

本會經費來自於國家預算,特別對於文化部補助的影集,本會可 擇優播放,購片時應考量製作費的比例,而非僅顧慮市場行情,

不願提高價格,因為本會與其他平台是站在不平等的基準點上;

且本會作為公共媒體,肩負著提振國內影視產業的責任,理應有 別於商業電視台之利潤考量。

歷年來戲劇首播購片價格與所獲得之回饋等相關資料,請管理團 隊加以盤整,提出完整報告;本人關心的是,本會購片是否提供 合理的條件,以及行銷成績優異的製作團隊是否得到足夠的實質 獎勵。

曹文傑總經理說明:

購片交易宜尊重市場機制,通常價格屬商業機密不對外公開,以 免破壞雙方互信;本會雖獲得文化部額外專案預算補助,但自製 戲劇成本亦相對提升,為延長戲劇節目戰線,也為符合 NCC 對新 製節目時數之要求,必須考量整體營運,作妥適之預算配置。

每個製作團隊總會有經費不足的憂慮,本會基於現實條件之限制,

在購片成本上仍必須審慎衡酌,若有國際 OTT 平台願意支付高 價格購買,對影片的推廣更有助益,本會亦是樂見其成。

二、另針對曹總經理業務簡報,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徐瑞希董事:

(2)

(一)109 年春節特別節目於此時進行規劃,提早作業,肯定團隊 的用心。

(二)為因應《資通安全管理法》,本會於明年起分五年執行計畫,

特別提醒,相關內容及時程必須符合法令之規定,勿因分期 辦理而有所疏漏。

(三)今年台語台開播,得到外界認同,特別對於台語文化保存有 急迫感的觀眾群,更是給予高度肯定,本會所製作之募款短 片,若能將客台及台語台作整體規劃考量,納入各種語別的 內容,相信能為募款創造佳績。

今年歲末募款短片一系列以重機車隊為企劃理念,秀肌肉比 腕力,請留意其表現方式有台語文化粗劣低估之刻板印象,

此點提供主責單位參考。

蔡政良董事:

《傀儡花》戲劇自籌製以來,原住民族社群中對於片名和內容一 直有不同的聲音,雖尊重創作者的發揮,例如目前曝光之前導片,

字幕出現「蠻荒」的台灣,此種形容來自於東方主義式的想像,

先前又看到節目名稱處於「暫定」狀態。對於節目內容可能觸及 根深蒂固又無法超越文化界限的相關問題,儘管劇組聘有諮詢顧 問,仍請管理團隊考量以公開討論的方式,與原住民族社群作充 分的溝通,避免產生更多爭議。

曹文傑總經理說明:

該劇前導片中出現的「蠻荒」,是描述當時台灣的地景,而非指 涉原住民族文化。為顧及不同的意見,劇組有更改節目名稱的想 法,但因目前正緊鑼密鼓進行拍攝作業,待進入製作後期,會再 審慎處理。

三、針對華視莊總經理業務簡報,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徐董事瑞希:

(一)有關「網紅踩點 觀巴啟動」跨年活動:

台北市政府本年度針對「網紅踩點」編列許多預算,應積極 爭取額外經費補助。

「微醺觀巴之旅」安排遊客一邊遊覽,一邊享用調酒美食,

建議上警語,提醒注意「酒後不開車」。

(3)

(二)NCC 期中評鑑攸關許多面向,為何對體育節目之運作提出意 見,是否因過去未得標的計畫資料不慎外流,導致 NCC 以此 作為檢驗項目,請加以檢討。

(三)製播體育節目本是美事一樁,對於體育署明年度標案,建議 及早作競標之各項準備。

莊豐嘉總經理說明:

「觀巴啟動」活動與業者合作,僅作市區導覽,並未規劃新聞報 導。

本日議程「報告事項」安排第六屆第二十一次監事會議紀錄之 提報;另有文化部函示辦理之兩項事項:

一、108 年 11 月 29 日文化部來函,有關監察院針對中華電視股份有限 公司「疑有廣告佣金高額退佣及個人退佣,且退佣資金流向不明、

圖利特定廠商」乙案之審核意見(附件九);以及 108 年 12 月 10 日華視來函說明,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就華視檢舉王前總經 理涉嫌背信案之調查結果為「本案經查無涉嫌背信等刑事不法情事,

並已改列資料參考。」

董事與監事發言摘要如下:

陳郁秀董事長:

本案發生至今已兩年時間,中間經過許多辛苦的查證與撰寫報告的 過程,特別感謝參與專案小組的施振榮、邱再興、華視顏漏有三位 董事,以及劉啟群常務監事、華視劉致宏常務監察人。經市調處回 函,表示本案查無涉嫌背信等刑事不法情事,並已改列資料參考,

以此調查結果回覆文化部及監察院後,應可告一段落。包括第五屆 董事會期間所發生的「營業收入調節表差異數」與「仁川亞運補助 案」等疑案,在本屆董事會的督導之下,皆已陸續結案。這幾項事 件也給予華視反省與檢討的機會,目前在廣告業務及其他內稽內控 制度方面已作了許多改革,建立新的規定,希望本屆董事會與管理 團隊竭盡心力所建立的相關機制,能讓華視穩健向前邁進。

鄭自隆董事本日會議請假,徐瑞希董事受其委託代為轉達意見 如下:

因為本案的爆發,公廣集團受到外界諸多批評,華視對於廣告 業務各項制度進行檢討,導致業務量大幅衰退,付出慘痛的代

(4)

價,亦阻礙了前進的腳步。在風雨平息之後,建議將調查結果 對外作正式聲明,亦向牽涉其中、聲譽受到質疑的當事人表達 道歉?

馮小非董事:

董事會之所以決議將本案移送檢調單位,正是展現華視絕不輕 縱的態度,調查結果未發現不法情事,並不代表王前總經理沒 有違法,華視是受害的一方,鄭董事卻建議發聲明道歉,實在 荒謬至極,本人強烈反對。

邱家宜董事:

董事會的治理原則是以維護公視與華視利益為前提,絕無一己 之私,本案在監察院及文化部高度關切之下,董事會針對危害 公司治理之諸多疑點,已窮盡各種手段進行查證,因缺乏公權 力,自行調查確有難度,最終經過董事會集體決策通過移送檢 調之決議,正因為採取了此種舉措,始有今日所見的調查結果。

法律講求無罪推定,要求確切證據,因此犯法的人未必都會受 到法律制裁,此案已發生多年,蒐集證據有其困難,但董事會 依然決定移送司法,是表示追查的決心。鄭董事要求董事會為 此決議向當事人以及牽涉此案,在管理上有疑點的相關人員公 開道歉,好像是站在對方立場而非我方立場,其立場與動機令 人困惑。

莊豐嘉總經理說明:

本案因《今周刊》揭露,在董事會指示下,本人一上任即接手 進行調查,經過蒐集的資料研判,在合理懷疑之下,董事會決 議向檢調單位提出檢舉。法律講求證據法則與無罪推定,目前 雖未發現證據說明金流去向,但並不表示王前總經理沒有問題。

移送檢調的動作,實際上亦給予王前總經理一個事實調查的機 會,不再受外界的指點。至於巴前業務部經理因督導不周,怠 忽職守損害公司權益,以「免職」處置並無不當。

徐瑞希董事:

誠如邱董事所言,董事會的治理目標是如何讓華視更進步、更 穩健,既非基於個人利害關係,則董事會中的發言宜盡量避免 影射字眼,因為過多的誤解,只會讓彼此的經營理念漸行漸遠。

本人接受鄭董事自隆委託,代為轉述其個人意見。

(5)

對於法律調查證據的有限性,我們都能理解。本人認為,本案 既已告一段落,或可不需為此道歉,但調查結果應作公開揭露,

主要目的是希望杜絕悠悠之口,避免華視再受到傷害。

胡永芬監事:

請依本會董事會議訊息發布之慣例,本案不宜當成特例處理。

決議為:

(一)請依文化部函示辦理。

(二)本次會議訊息依慣例如實公布於公視官網。

鄭自隆董事於 108 年 12 月 26 日對於會議記錄提出補充意見,

補列如下:

「退佣案」,公視、華視二董事會粗糙的決議傷害華視甚大,此 案是華視由「衰」變成「更衰」的關鍵因素,提案者除顯現對 電視產業的無知外,衍生的後續處理,至少傷害了 3 個人:

一是華視業務經理巴正坤被撤職。

二是華視前前總經理王麟祥被移送調查局進行調查。

三是部分公視董事以華視董事宋川強就前案投票反對,違背公 視董事會決議,要求通過解任董事,公然羞辱。

108 年 11 月 27 日調查局來函,明確表示「本案經查無涉嫌背 信等刑事不法事件」,做為公共媒體應有反省能力,以免重蹈 覆轍,事情既已告一段落,公視、華視二董事會焉能不對上述 三人表達歉意?

沒有反省就無法前進,華視 108 年每月廣告收入衰退至 2000 萬 元上下,就是「退佣案」的影響,試問若不深切自我檢討,109 年新董事會成立,如何接手經營?

二、108 年 12 月 18 日文化部來函,有關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 4 月資遣 10 名員工乙案,請本會落實對於關係法人之監理權 責,釐清相關實情並於文到後一個月內回復。

決議為:請公視與華視管理團隊依文化部函示,盤點目前員工勞動 雇傭樣態;並請華視於 109 年 1 月 15 日前,將員工資遣 案之處理情況提出完整說明,俾利本會函復文化部。

本日議程列有六項「討論事項」:

(6)

一、通過台語台人員定期合約即將到期,後續不定期、借調人力等進 用程序及處理原則。

本案討論過程中,另針對台語台台長公開遴選事宜,董事發言摘 要如下:

馮小非董事:

108 年 5 月 16 日第三十四次董事會議時,曾提案請總經理訂定 台語台台長遴選辦法,台語台已開播數月之久,但至今仍定位不 明,導致權責劃分不清,為能符合公共精神,相關辦法之研擬,

實有其必要性。

曹文傑總經理說明:

台語台目前以社發預算專案補助方式,經費由文化部直接撥付本 會,客台是屬於標案性質,若採客台模式並不妥適;依 108 年 8 月 15 日第三十七次董事會議通過之本會《組織規程》,台語台定 位為總經理轄下之一級單位,並非如客台或原民台之獨立位階,

台長職位與部門經理相同,採委任契約簽約制。

因本屆董事會即將卸任,此時制訂台語台相關組織辦法,恐有侵 犯下屆董事會職權之虞,因此並未貿然進行作業。

陳郁秀董事長:

台語台並非標案,而是專案預算隸屬公視業務項下,若依循客台 或原民台模式,則需有法源依據,在「公共媒體法」立法通過正 式賦予法定地位前,仍處於過渡時期,立法問題不解決,即使訂 出台長遴選或委員會設置等辦法,亦難據以執行。

馮董事的想法,管理團隊一直在思考,內部作過多次討論,同時 也須徵詢相關單位的意見,因為牽涉的範圍很廣,需要大家集思 廣益;等待時機成熟、事態明朗後,台語台整體的輪廓就會成型,

屆時即可著手設計各項規章辦法。

二、通過客台張壯謀台長年終考評。

三、通過本會楊家富副總經理年終考評。

四、通過本會謝翠玉執行副總經理年終考評。

(7)

五、通過曹文傑總經理之年終考核等第為優等。

六、通過陳郁秀董事長之年終考核等第為優等。

本日董事會議有兩項「臨時動議」:

一、有關本會節目外景錄製之早餐及消夜費款提高一事。決議為:本 案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二、舒米恩.魯碧董事製作本會節目主題曲,提請報備一事。決議為:

洽悉。

本日董事會議於下午 4 時 15 分散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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