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項次 產 品 主 要 製 程 主 要 製 程 特 別 規 定
一 紗類 紡紗
二 布類:
(一)布(包括塗膠布,無論是否經過 繡花或整理)
織造(梭織或針織)
(二)成品布(紡毛布除外) 所用布料(無論國產或進口)必須經過下列加 工程序:
1、煮煉;及
2、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3、印花或永久性染色(包括螢光增白);及 4、(1)樹脂加工或預縮或
(2)剪毛或刷毛
輸往美國者:
A、織造,且未於海外單一國家同時完成左列加 工程序者:
1、 染色與印花;及
2、 「漂白、預縮、漿洗、拉毛、蒸呢、永 久硬漿、加壓、永久拷花或波紋」之其 中兩種(含)以上之整理過程。
B、非我國織造,但已同時完成前述1及2之加 工程序者。
(三)紡毛成品布 所用布料(無論國產或進口)必須經過下列加 工程序:
1、煮煉;及
2、染色或印花(僅對未經染色或印花之胚布 而言);及
3、縮絨;及 4、烘乾;及 5、拉幅;及
6、剪毛及/或起絨及/或刷毛;及 7、蒸呢
輸往美國者:織造。
(四)窄幅梭織物 織造
二
三 成衣類:
(一)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成衣 布料之裁剪與車縫 輸往美國者:
A、具二個(含)以上之構成組件(COMPONENT)
縫製者:所有縫合〔若於二個(含)以 上國家完成縫合製程,則以最重要縫合 地或最終重要縫合地為原產地〕。 B 、 不 具 有 二 個 ( 含 ) 以 上 之 構 成 組 件
(COMPONENT)縫製者:織造。
輸往歐加者:
左列款式成衣之部份車縫可於海外加工:
A、襯衫:衣領、前開襟、口袋、前後幅司、
袖叉、袖口等六種裁片中任三種 裁片。
B、褲子:褲頭、褲管前幅、褲管後幅、縫 在其中一條褲管前幅上之拉鍊等 四種裁片中任二種裁片。
C、大衣及夾克:前幅、後幅、前幅裡、後 幅裡、衣領(包括帽罩)、
前開襟、袖開口及袖口、
腰帶(與成衣其餘部份布 料相同)等八種裁片中任 四種裁片。
三
三 成衣類:
(一)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成衣 布料之裁剪與車縫 D、連身褲裝:下列任一款所列所有裁片。
(A)分上、下幅之連身褲裝:
衣領、袖口、前上幅及褲管前幅 口袋、縫在上身前幅上之前托肩 及縫在上身後幅上之後托肩。
(B)不分上、下幅之連身褲裝:
衣領、前幅上之衫裝、縫在前幅 上之前托肩及縫在後幅上之後托 肩、縫在上身前幅上之前托肩及 縫在上身後幅上之後托肩。
E、工人褲:下列任一款所列所有裁片。
(A)具有前圍兜、前褲管及不分上下 後片之工人褲:
圍兜上的袋及沿圍兜邊車縫及拷 線、前褲管及後片上的袋、沿後 片及原身吊帶邊車縫及拷線以及 後片側邊縫上開位。
(B)不分上、下片之工人褲:
前片或後片上的袋、沿前或後片 邊車縫及拷線、腰帶(與成衣其 餘部份布料相同)。
四
三 成衣類:
(一)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成衣 布料之裁剪與車縫 F、工人裙:下列任一款所列所有裁片。
(A)具有前圍兜、前片裙及不分上下 後片之工人裙:
圍兜上的袋及沿圍兜邊車縫及 拷線、前片裙及後片上之袋、沿 後片及原身吊帶邊車縫及拷線 及後片側邊縫上開位。
(B)不分上、下片之工人裙:
前片或後片上的袋、沿前或後片 邊車縫及拷線、腰帶(與成衣其 餘部份布料相同)。
(二)針織成型成衣 車縫 輸往美國者:織片;其中屬毛衣者,其前片得
於海外織造。
(三)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之手套、
帽子
布料之裁剪與車縫 輸往美國者:
A 、 具 有 二 個 ( 含 ) 以 上 之 構 成 組 件
(COMPONENT)縫製者:所有縫合〔若 於二個(含)以上國家完成縫合製程,
則以最重要縫合地或最終重要縫合地 為原產地〕。
B 、 不 具 有 二 個 ( 含 ) 以 上 之 構 成 組 件
(COMPONENT)縫製者:織造。
(四)針織成型之手套、帽子 織片與車縫 輸往美國者:織片。
五
三 成衣類:
(五)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之襪子 布料之裁剪與車縫 輸往美國者:
A 、 具 有 二 個 ( 含 ) 以 上 之 構 成 組 件
(COMPONENT)縫製者:所有縫合〔若於 二個(含)以上國家完成縫合製程,則 以最重要縫合地或最終重要縫合地為原 產地〕。
B 、 不 具 有 二 個 ( 含 ) 以 上 之 構 成 組 件
(COMPONENT)縫製者:織造。
輸往歐盟者:車縫。
(六)針織成型之襪子 織片與車縫 輸往美國者:織片。
輸往歐盟者:織片。
(七)針織成型之圍巾、腿套 織片 輸往美國之圍巾:
若其所含成分非屬以棉或羊毛為主要重量,
或非屬含棉超過百分之十六(含)者,其主 要製程特別規定同本附表第二(二)項規定。
(八)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之圍巾 布料之裁剪與車縫 輸往美國者:
A、梭織裁剪成型:織造。
B、針織裁剪成型,具有二個(含)以上之 構成組件(COMPONENT)縫製者:所有縫 合。
C、針織裁剪成型,不具有二個(含)以上 之構成組件(COMPONENT)縫製者:織造。
註:前述A及C者,若其所含成分非屬以棉 或羊毛為主要重量,或非屬含棉超過百分 之十六(含)者,其主要製程特別規定同 本附表第二(二)項規定。
六
三 成衣類:
(九)其他服飾附屬品及零件 1、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者:布料之裁剪與車 縫
輸往美國者:
A、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具有二個(含)
以上之構成組件(COMPONENT)縫製者:
所有縫合。
B、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不具有二個(含)
以上之構成組件(COMPONENT)縫製者:
織造。
C、針織成型者:織片。
2、針織成型者:織片與車縫
(十)梭織手帕 織造 輸往美國者:
若其所含成分非屬以棉或羊毛為主要重量,
或非屬含棉超過百分之十六(含)者,其主 要製程特別規定同本附表第二(二)項規定。
四 雜項:
(一)手提包、行李箱、袋類 布料之裁剪與車縫 輸往美國者:
A 、 具 有 二 個 ( 含 ) 以 上 之 構 成 組 件
(COMPONENT)縫製者:所有縫合〔若於 二個(含)以上國家完成縫合製程,則 以最重要縫合地或最終重要縫合地為原 產地〕。
B 、 不 具 有 二 個 ( 含 ) 以 上 之 構 成 組 件
(COMPONENT)縫製者:織造。
(二)編結織帶 編結
(三)毛巾、浴巾、毛毯、抹布 織造(針織或梭織) 輸往美國之毛巾、浴巾:
若其所含成分非屬以棉或羊毛為主要重量,或 非屬含棉超過百分之十六(含)者,其主要製 程特別規定同本附表第二(二)項規定。
七
四 雜項:
(四)桌巾、餐巾、餐墊、其他廚房及 盥洗用巾
1、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者:布料之裁剪與車 縫
輸往美國者:織造,惟
若其所含成分非屬以棉或羊毛為主要重量,或 非屬含棉超過百分之十六(含)者,其主要製 程特別規定同本附表第二(二)項規定。
2、針織成型者:織片與車縫
(五)床單、床罩、枕頭套 布料之裁剪與車縫 輸往美國者:織造,惟
若其所含成分非屬以棉或羊毛為主要重量,或 非屬含棉超過百分之十六(含)者,其主要製 程特別規定同本附表第二(二)項規定。
(六)窗簾(包括窗帘)、室內窗帘及 床窗用短帷幔
1、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者:布料之裁剪與車 縫
輸往美國者:織造,惟
若其所含成分非屬以棉或羊毛為主要重量,或 非屬含棉超過百分之十六(含)者,其主要製 程特別規定同本附表第二(二)項規定。
2、針織成型者:織片與車縫
(七)其他寢具、室內裝飾品、家用紡 品及露營用品
1、梭織或針織裁剪成型者:布料之裁剪與車 縫
輸往美國者:織造,
惟其他寢具、室內裝飾品及家用紡品,若其所 含成分非屬以棉或羊毛為主要重量,或非屬含 棉超過百分之十六(含)者,其主要製程特別 規定同本附表第二(二)項規定。
2、針織成型者:織片與車縫
(八)繩索、纜繩 原料抽絲、紡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