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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 向山致敬,因為山就在那裡—山林開放之政策省思、意涵及階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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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山致敬,因為山就在 那裡—山林開放之政策 省思、意涵及階段成果

撰文|黃信富(林務局森林育樂組技正)

   鄭伊娟(林務局森林育樂組科長)

1924

年英國探險家喬治.馬洛里第3度嘗試珠穆朗瑪峰登頂,行前 有人問他為何在失敗2次後還要嚐試,他作此回答。

當年的6月8日中午,他的同伴望向山峰,在山頂不遠處的岩壁上瞥見一個小 黑點,隨後雲霧遮蔽,人們直到 1999 年才在山谷發現他的遺體;至今,仍沒有 證據能確知他是否比1953年愛德蒙.希拉瑞(Edmund Hillary)更早登頂,留 給後世無窮的論辯。之後,登山界人士多引用他的名言,借喻山對於登山者微妙 的魅力。

而這樣的吸引力,在臺灣,也同樣適用。

臺灣五大山脈縱貫全島、山區面積占72.88%,三千公尺以上高山逾269座,

以面積3.6萬平方公里論,實為高山島嶼。年均雨量達2,500公釐,相對濕度約 80%,森林覆蓋率60.71%,孕育逾6萬種生物。另外,山區古道刻印著不同族群 先民生活足跡,訴說島嶼身世。整體而言,臺灣山區多變地形、多樣生態及多元 文化,宛如栩栩如生的博物世界,吸引著愛好者點頭寸進 (林澔貞,2009)。

專輯企劃

"Because it's there."—喬治.馬洛里( 188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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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登山運動的發展與困境

然而,臺灣登山活動發展卻相對坎坷,此與近代長期山地管制有關。溯自清 領、日治時期,臺灣即以所謂「蕃界」與「蕃地」的範圍,進行山地管制。戰 後,國民政府之山地行政,亦承襲日治時期,一度將30個山地鄉全域納管。畫 界分治下的山地行政,內涵延續管制思維,登山被限制為附屬於資源開發調查行 為,而非活動目的(陳慧先,2017、根雨屋,2019)。

至1971年,中華民國山岳協會舉辦首次中央山脈大縱走,引發百岳選定及發 表,始有規模的帶動近代登山活動風潮 (鄭安晞等,2013)。今日之登山運動 已演變出多元型態,在個人社群媒體的普及下,人人皆可輕易分享其攀登經驗及 成就,故益受國人喜愛。依教育部體育署「2019年運動現況調查統計」,登山 運動比例由2017年的11.7%逐步攀升至13.5%,據此推估臺灣登山運動人口可逾 250萬人,在所有運動項目中名列第三。另,依交通部觀光局「2018年國人旅遊 狀況調查」,「森林步道健行、登山、露營、溯溪」比例達45.3%,在國人旅遊 時主要從事遊憩活動中名列第二。

雖然登山活動已成為全民戶外運動及觀光旅遊之重要環節,但基於國安、保 育及觀光等相關法律因素,目前部分山區存有各類入出管制,讓登山運動申請不 便,甚而造成障礙。另,國家賠償法對人民生命財產之高度保障責任,造成各級 政府開放山域之責任疑慮。再者,以上各類管理權責,分散於中央、地方各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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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明湖 攝影|Gmoz/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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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體系,過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乃至於民間發起之臺灣山岳聯盟,曾提 出「臺灣山岳活動發展綱領與行動方案」(黃德雄,2006)及「建構《台灣山 岳活動綱領》芻議」(陳永龍,2011),試圖跨域整合,但面臨國賠責任的疑 慮及山域事故搜救之困難,一個兼顧登山自由、戶外安全及環境保育的完善登山 管理體制,始終難產。

衝突與兩難

隨著登山活動參與度日益提升,相關管制衝突也愈受大眾討論,終在一些指 標案件的推波助瀾下,凝結出「合法不等於合理」的公民訴求,以社會運動的姿 態,強力挑戰政府登山管理的正當性。

2011年2月中山醫學大學張姓學生攀登白姑大山失踨,南投縣消防局搜救51 天、600多人次未有斬獲,而民間山友則於第52日沿已搜索過路線尋獲張生大 體,張生父母因而向相關單位請求國賠。一審臺北地方法院於2015年5月27日判 決,南投縣政府消防局違背應受期待的注意義務,符合「怠於執行職務」國賠要 件,判賠267萬元;其餘單位則認定無過失免賠。

一審判決引發各界廣泛關注與議論,尤其對主管山域搜救之地方消防體系造 成巨大衝擊,南投縣政府立即表示,判決對警義消同仁不公,宣示上訴,並將研 擬自治條例限制獨攀及重罰違規。2016年11月24日,臺中市政府公告實施「臺 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正式開啟地方立法規範登山活動的序幕,其後,

南投縣、花蓮縣、苗栗縣、屏東縣、高雄市陸續跟進。而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更積 極邀集相關縣市會商,並進一步向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爭取由中央訂定

「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一時之間,臺灣由地方包圍中 央,興起立法規範登山活動的風潮(洪振豪,2017;蔡日興,2018)。

然而,民間山友認為各地方自治條例之規範內容,明顯以處罰為手段、嚇阻 為目的,若群起效尤且實際執行,將對我國登山活動帶來重大衝擊與負面影響,

故反對意見四起。2016年8月,各登山團體、意見領袖積極串連運作,於國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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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反對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草案、臺中市、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並 通過連署門檻。另外,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亦於同年9月23日召開「登山活動教 育、救難機制及制度保障」立法公聽會,於聽取登山界意見後撤回草案。

至此,民間山友與各級政府間對登山管理意見日益對立,在登山安全責任張 力下,各說各話、難有共識。嗣張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於2017年12月27日廢棄 一審判決,三審最高法院復於2018年11月14日駁回上訴後全案免賠確定,國賠 爭議看似告終,但登山管理待解之結已成千絲萬縷之勢。

期間,部分山難事故動輒請求空勤支援,一再讓山友與地方政府關係持續緊 蹦,每個山域事故搜救後,大眾輿論檢查登山隊伍是否具有「合法登山資格」,

變成全民公審,而各類入園證、入山證,就形成登山者是否具正當性的關鍵事 證,讓國內登山發展空前膠著。「好山、好水、好難爬」、「登山,是法律問題

」成為山友的集體自嘲,部分山友甩開法律枷鎖,轉入「黑山」,向山林訴求公 平與正義(黃鈺翔,2016)。

持平而論,親人因登山而逝,確為難以承受之痛,亦令人不捨;而另一方 面,自治條例的立法風潮,代表了地方消防對登山活動的重視與搜救行動資源濫 用的焦慮,顯示其保護登山安全、避免浪費搜救資源之決心,立意極佳。但由各 條例規範內容觀之,確不免有是否瞭解登山活動、規範是否明確、手段是否足以 達成其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否抑制登山活動正常發展、導致實質封山之 憂慮(洪振豪,2017)。

2019年1月19日,被岳界稱為「G哥」的山友吳季芸小姐,於獨攀駒盆山下切 無雙山時失足死亡。因當事人知名度高,且媒體初期批露重點為「黑山」,引起 岳界輿論沸騰。

向山致敬再出發:山林開放暨登山活動管理實施方案

改革呼聲撼動政府高層,行政院自2019年3月起,由李孟諺秘書長及張景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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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開放之政策省思、意涵及階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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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委員領銜,召開一系列會議,動員3位政務委員及內政部(營建署、警政署、

消防署、空勤總隊)、農委會(林務局)、教育部(體育署、國教署)、交通 部(觀光局)、法務部、國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等12個中央機關共同研議檢討,定調朝「全面開放、有效管理」方向改 善;行政院蘇貞昌院長並三度親自主持,確定未來登山活動的政策方針,要求各 機關從民眾需求著手,切實檢討,以教育部為登山活動主管機關,彙整提報「山 林開放暨登山活動管理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政府投入之力道及層級,

前所未見。

在通盤爬梳管理課題後,實施方案設定「開放山林,簡化管理」、「資訊透 明,簡化申請」、「設施服務,便民取向」、「登山教育,落實普及」、「責任 承擔,觀念傳播」5大目標,並由蘇貞昌院長於2019年10月21日召開「向山致敬 向山友獻禮」記者會,對外宣布。其中包含多項林務局近2年來積極推動的營造 友善登山環境措施,說明如下:

一、開放山林,簡化管理

目前部分山區有依「國家安全法」公告為山地管制區者;或有依「國家公園 法」、「森林法」、「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規定,劃設

「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自然保留區」或「野生動物保護區(核心 區)」等核心保護區域者;亦有依「發展觀光條例」劃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 區」者,各有其入出申請方式及許可條件。

以上管制區域若有重疊,則皆須分別申請。而因主管單位不同,許可條件各 異,登山所需之申請多樣而不一致,往往造成困擾。另,各主管機關在安全等因 素考量下,曾進行下列管制:

(一)國家公園停發入園許可者:如重大天災後之雪山西稜線、八通關越嶺 道、南橫三星等。

(二)警政單位停發入山許可者:如丹大林道、水漾森林、萬榮林道、石山 林道、南一段、南大武山等,主要係因地方警消單位提案建議或因山域機關意見 而作成停發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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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靜山措施:於雪季安全及保育考量下,營建署及林務局曾經年實施玉 山、嘉明湖等靜山管制措施。

(四)林道管制:林務局之林道81條,過去因道路中斷或防止盗伐等因素,

計有41條進車輛管制,其中3條完全禁止人車通行。

過去基於行政一體之觀念,各相關機關於停發入出許可或封閉場域時,皆互 相通報,取得一致之共識,以避免各類申請准駁不一,致申請人徒勞而造成困 擾。但此亦造成在少數單位保守思維下,連環影響成為互相牽制的整體封山狀 態。尤其是山地管制區,因涵蓋10縣市、26區鄉,故經常匯流為封山之終極關 卡,高峰時期曾有雪山西稜、六順山、南一段、南三段、馬博橫斷、干卓萬橫 斷…等超過20座百岳,處於長期封山狀態(黃鈺翔,2016)。

山林開放首要之務,即是破除以安全為由停發相關申請的思維,排除「法律 不能」的狀態,鼓勵民眾在充分風險認知下從事登山,進而達到環境保護與活動 發展雙贏目的。在2019年整體檢討後,以上停發入園、入山地區,各單位皆陸 續研議恢復受理相關申請。另因山地管制區無涉生態承載量,警政署進一步解除 管制區範圍,將範圍縮減到7縣市、22區鄉,並持續檢討中。林務局並於2019年 9月25日修正發布林道管制執行要點,放寬林道管制作業,落實「管車不管人」

原則,將車輛管制縮減至33條,並全面開放登山者自由步行進出。

二、資訊透明,簡化申請

我國與登山有關之申請系統,分散於警政署「入山案件申請系統」、營建署

「臺灣國家公園入園入山線上申請服務網」、林務局「山屋及營地申請」及「自 然保護區域進入申請系統」等4大系統,如何分辨登山應申請項目及申請期限,

長期以來造成登山者之困擾。

為此,營建署、林務局與警政署跨單位合作,第一階段於2019年6月30日完成

「臺灣登山申請整合資訊網」,提供各申請系統連結。林務局並改版天池、檜 谷、向陽及嘉明湖等山屋申請系統,全面開放單人申請、線上繳退費。第二階 段,在唐鳳政務委員及其資訊團隊的指導協助下,3個機關合作於2019年9月6日 召開開放政府第54次議題協作會議,歸納山友需求並蒐集公眾意見,續於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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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日開發完成「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平臺,提供一站式登山申 請。林務局並與營建署洽商,將各類核心生態保區申請期限同步化為「2(個月 前申請)、1(個月前抽籤)、5(天前截止)」原則,大幅簡化申請作業。

三、設施服務,便民取向

營建署及林務局維管之山屋計37座,過去在運補、法令、經費等限制下,設 施品質有待改進;另有174條各類型步道,需持續維護。

營建署及林務局已於2019年底完成23座現有山屋設備提升及空間改善、4座山 屋整建、46條步道之整建維護及牌示檢修。另,行政院核定營建署「2020年至 2023年國家公園中程計畫」及審議林務局「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

納入山屋整體改善及步道維護之相關經費,供雙方規劃推動。

其次,山區行動通信不佳。林務局於2017年協調全國4G行動通信業者,訂定 手機訊號共同標示規範,迄2019年已完成84條步道山徑之463面可通訊點標示,

並建立開放資料,將點位繪入魯地圖Taiwan TOPO,手機可免費下載供離線使 用。另提出112處長期待改善地點,請NCC持續協調業者改善。

四、登山教育,落實普及

山林開放需建立於登山者責任自負之基礎上,故登山教育亦刻不容緩。教育 部每年辦理校園山野教育推廣計畫,近年亦製作登山教育懶人包,配合全國登山 日系列活動宣傳,教導民眾正確觀念。林務局除配合提供相關步道、山屋,作為 登山教育之示範地點,亦基於推動「無痕山林運動」之經驗,釋出推廣成果教 材,由教育部整合納入運動資訊平台推廣利用。

五、責任承擔,觀念傳播

國家賠償責任為登山管制日益嚴格之核心因素,此亦為登山活動管理難以克 服之瓶頸。此次山林開放,藉由行政院之高度,得以邀集法務部以國家賠償法主 管機關之角色首次參與,可謂為一大亮點。

查國家賠償法原係1980年訂定,原條文第3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 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臺灣山 域,多為公有土地,範圍廣大而政府管理資源有限;登山活動本質不刻意排除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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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並於克服挑戰過程中,獲得樂趣,此與國賠責任負擔機制衝突,故封山,為 多數管理機關不得不之應對措施,是以本法雖保障人民權益,卻亦間接造成登山 活動限制。在面對山域管理責任問題時,應有賦予登山者自律責任的空間,找出 合適的平衡點。

為此,行政院由羅秉成及張景森政務委員共同召開會議,研議修法,避免受法 院個案見解影響,造成機關行政不可承受之負擔。最終,行政院作成區分為自然公 物與設施等二種責任情狀之修法原則,並給予減輕或免除國家賠償責任之要件。修 正條文於立法院於2019年12月3日三讀通過、總統於2019年12月18日公布,同月20 日施行,為開放山林環境,走出保障人民權益也兼顧基層公務人員的重要一步。

回訪自然

時序邁入2020年,武漢肺炎的威脅下,城市緊密生活被禁止,跨國旅遊變得 艱難,而另一方面,許多人選擇走回自然。在遠離群聚、找回自我的驅使下,山 林開放政策,也意外成為整體防疫超前部署的一環。

登山就是一種感受自然的途徑,當路徑湮滅時,找路就是一種創造性的行 為。面對危險時,身體在極限中想盡方法尋求脫困,萌發創造,帶給經歷者真實 活著的感受。或許最終能把臺灣帶出泥沼的,也將是你我所在的「自然」(詹偉 雄,2019)。

1949年,英國通過「國家公園與通往鄉間法案」;40年後,英國鄉間委員會 於1989年出版「Paths, Routes and Trails」一書,揭示「政府有義務將最細緻、

最美麗的地景地貌提供給民眾,讓民眾擁有在具有國家級特色路徑上行走的體 驗。」之政策願景,而2019年臺灣的山林開放政策,正與此30年前的英國國家 步道政策互相呼應。誠然與先進國家相較,目前臺灣之整體政策內容尚有許多可 再細緻、改進之處,期許未來在愛好山林活動與支持生態保育的各方期待、對 話、參與及督促下,可以逐步周全完善。讓我們一起回訪臺灣美麗山林,建立人 與自然的和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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