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度科技部科學志工火車頭團隊服務計畫簡章
壹、緣起
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為推動科學志願服務,培養科學志工之專 業能力,以促進推廣大眾科學教育,特推動本計畫。
貳、計畫目標
一、 結合大專校院、高中(職)與社會團體,培養志工科學推廣及專業能力。
二、 促進大專校院、高中(職)學生及社會團體實施科學志工服務。
三、 普及大眾科學教育活動,深根科普精神並推動科學生活化概念。
四、 落實偏鄉教育與關懷,推動科學教育活動,協助偏鄉學生進行科學素養 之學習與延伸。
參、服務期程及內容 一、 計畫期程: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 9 月 21 日(五)止。
2.公告核定名單:
107 年 10 月 19 日(五)公告於科學志工官方網站(http://nscsv.pixnet.net/blog)。 3.執行期間:107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
二、 辦理志工訓練:
1.志工基礎訓練:團隊需協助「未申請」志願服務冊之成員,參加線上 基礎訓練。
2.志工特殊訓練:團隊應於出隊前,辦理科學志工特殊訓練(科學類)
至少 12 小時。並協助尚未取得志願服務冊之成員,向科學志工火車頭 計畫申請科學類志願紀錄服務冊。
三、 服務時數:
每位志工於計畫期程內,至少需服務 20 小時以上。
四、 服務內容:
各團隊服務內容可參考以下主題進行計畫申請,內容如下:
1.科學導讀志工:由團隊志工介紹與導讀科普出版品、科學相關影片、
插畫、漫畫或網路文章等相關科普讀物與影片。
2.科學導覽志工:由團隊志工於科學相關展示館,或與科學相關之場所,
進行導覽或解說的工作。
3.科學知識推廣:團隊可規劃提供偏鄉學校或偏鄉學子工程、科學或前 沿科技(如人工智慧、智慧製造等基礎學科)的奠基科學活動。
4.其他科普活動:由團隊自行安排與設計科普活動,如:辦理科學營隊、
科學展示擺攤或科學動手做活動。
肆、團隊組成
一、 大專院校團隊:
1.以大專院校師生為主,每一志工團隊成員至少 10 人。
2.每隊設領隊一位(承辦人,需為講師級以上教職員),並可視服務需求再 決定是否增設聯繫人一位。
3.每校最多獲得 2 隊補助,每一成員限參加一隊。
4.每一團隊最高補助新台幣 12 萬元整。
二、研究實驗室團隊:
1.以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為主,每一志工團隊成員數至少 5 人。
2.每隊設領隊一位(承辦人,需為助理教授或相當職級以上,或為實驗室 負責人或研究員),並可視服務需求再決定是否增設聯繫人一位。
3.研究實驗室團隊服務內容應以科學知識推廣為主。
4.每一團隊最高補助新台幣 12 萬元整。
三、高中(職)團隊:
1.以高中(職)之師生為主,每一志工團隊成員至少 10 人。
2.每隊設領隊一位(承辦人,需為教職員),並可視服務需求再決定是否增 設副領隊一位(需為教職員)。
3.每校最多獲得 1 隊補助。
4.每一團隊最高補助新台幣 10 萬元整。
四、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
1.由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組成,每一志工團隊至少 30 人以上。
2.每隊設領隊一位(承辦人),並可視服務需求再決定是否增設副領隊一 位。
3.每一團隊最高補助新台幣 15 萬元整。
4.公部門或縣市政府設置之團體,可提相關證明供科學志工火車頭計畫 查驗,其餘比照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資格辦理。
伍、申請程序
一、 請將計畫書及志工名單以 PDF 格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請標明「申請 107 年度科學志工火車頭計畫」,並以計畫名稱 命名 PDF 檔。寄出後會由專人回信告知;若沒有收到訊息,請來電 (07)735-8800#6407 科學志工辦公室確認。
二、 計畫申請書需檢附志工名單,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需檢附政府核可之立 案證明。
三、 服務時間應事先與服務對象協調溝通場地、時間等相關事宜,以確保服 務品質與服務效益。待計畫核定過後,和受服務單位簽署受服務對象合 作同意書,掃描後回傳電子檔至科學志工辦公室(相關表單可於科學志 工官網下載)。
陸、計畫核定與補助方式
一、 計畫審查: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審查項目要點如下:
1.執行內容與「科技部科學志工火車頭計畫」之相關性 25%
2.計畫內容的可行性與成效 25%
3.計畫完整性 20%
4.計畫的經費編列合適性 15%
5.計畫對科學志願服務推廣的具體貢獻 15%
除上述審查重點以外,為鼓勵申請團隊從事偏鄉科學服務,團隊若於計 畫期程內至教育部定義之偏鄉學校,或全校總學生數未達 200 人的國民 中小學服務,將酌予加分最高至 10%。
二、 核定通知:
1.審查意見公告:審查結果將於 107 年 10 月 19 日公布於科學志工官方 網站。
2.簽請領據:計畫通過後,請於 107 年 11 月 9 日前,將已核章之撥款「領 據」以掛號方式寄送科學志工火車頭辦公室。
三、 補助方式:
計畫經核定後,依核定金額撥付,將補助交通費、保險費、餐費、耗材 雜支費等。申請核准後合作單位需配合協助核銷事宜,請參考科學志工 官網下載專區-經費概算表。
1.交通費(含團隊服務交通費、參與成果發表會與研習之交通費):應以自 行租用交通車或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如火車、高鐵、客運、飛機)作為活 動中所有行程之交通工具,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停車等費用。
核銷請附乘車名單。
2.保險費:應於活動前辦妥保險相關事宜,每人次保險上限為新台幣 40 元,保額上限為新台幣 200 萬元計算。核銷請附上被保險名單。
3.餐費:每人每餐以新台幣 80 元為上限。核銷請附上正本簽到表、收據、
議程等相關文件。
4.耗材雜支費:執行團隊補助計畫所需之紙張、影印、郵資、文具、講 座鐘點費、門票與科學活動使用之材料費(物品單價不得超過新台幣 3,000 元)等
柒、計畫執行
一、 志工培訓:針對未申請「志願服務冊」之成員,服務團隊需協助其參加 線上基礎訓練,取得基礎訓練證明後,參加由服務團隊辦理 12 小時之 特殊訓練(科學類)。
二、 志工保險:志工出隊前三天,應協助志工辦理平安險。
三、偏鄉服務:計畫團隊需於計畫期程內服務偏鄉學生或至偏鄉學校服務,
至少 40 小時以上,並與偏鄉學校簽署受服務對象合作同意書。偏鄉學 校定義以教育部的規定為主,或全校總學生數未滿 200 人的國中小學。
四、 按時出隊:每位志工於計畫期程內,彈性服務時數至少 20 小時以上。
請於每月 10 日前,繳交當月的出隊申請單。若因故無法前往服務,應 與服務對象保持連繫。此部分將列入下次考核成績。
五、 每月填寫出隊紀錄:每月 10 日前繳交前一個月出隊月報表,包含出隊 人員(時數)、服務照片及照片說明、檢討會議、支用經費等。
六、 年度服務成果:採線上繳交方式,內容包含年度成果報告書、團隊統計 表、新聞媒體宣傳成果及團隊服務照片及影音紀錄。
七、 活動參與:團隊於計畫期間,應依規定參與本計畫所規劃之相關推廣活 動及其他與本案相關之會議與活動。
捌、其他事項
一、 計畫申請書頁數以 20 頁為限。
二、 辦理活動、場地布置或相關文宣等資料,需有「科技部科 學志工火車頭計畫」等字樣及本計畫地球 Logo(如右圖)。
三、 計畫執行期間,每個團隊應於出隊前或後至少發佈一篇新聞稿。
四、 每次出隊後,團隊需指派負責人協助將志工服務時數登錄於衛福部志願 服務系統。
五、 各合作單位產出之資料、相片、成果等,同意授權本主辦單位在非商業 範圍內無償使用。
六、 因應科技部要求,必要時需繳交出隊相關統計資料,如出隊次數、志工 人數、服務時數等相關統計數據。
七、 請各申請學校會計單位依科技部「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支出用 途範例」標準,進行核銷作業。
八、 針對計畫團隊能於要求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者,下一年度計畫申請時,
將視繳交情形及新年度計畫申請內容,經複審委員同意後,酌予加分最 高至 15%。
九、 申請團隊執行計畫與繳交資料逾期情形嚴重者,將減低下一年度申請計 畫補助額度。
玖、計畫結束及經費核銷辦法
一、 計畫結束時,應繳交成果報告及科學志工相關數據統計,說明年度執行 情形。繳交期限 108 年 6 月 30 日前。
二、 經費處理相關資料請於 108 年 7 月 12 日前繳交,內容如下:
1.原始憑證正本(請協助將收據、發票等票據與核銷憑證統整在一起,並 於憑證上按壓核銷日期與業務承辦人之職章;電子發票請複印後黏貼 於憑證背面)。
2.收支明細報告表。
3.賸餘款或未支用款(需附上相關匯款證明,內容含:匯款金額、匯款日 期、匯款帳戶名及執行單位等資訊)。
三、 團隊經費處理原則:按科技部「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支出用途 範例」之經費使用規定,待團隊計畫執行結束時,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 款,則一併繳回科學志工火車頭計畫。團隊應將計畫全部原始憑證彙整 後造具收支明細報告表,團隊承辦人須於收支明細報告表簽章,以瞭解 該計畫全部經費支用情形。
壹拾、聯絡窗口
科技部科學志工火車頭計畫辦公室 聯絡人:許小姐、簡老師
電話:(07)735-8800 # 6407 or 6408
地址:83347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 840 號(正修科技大學)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