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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 95 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試題【正題】 科目:民法(身分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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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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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 95 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試題【正題】

科目:民法(身分法篇)

壹、選擇題(計 30 分,每題 5 分)

壹、選擇題(計 30 分,每題 5 分)

1. B 是 A 的叔叔,B 也就是 A 的:(A)直系二等親(B)旁系二等親(C)直系三等親(D)旁系三等親 2. 我國民法對於婚約的法定年齡,男應滿:(A)15 歲(B)16 歲(C)17 歲(D)18 歲

3. 結婚如未依戶籍法登記;(A)婚姻絕對無效(B)婚姻不生效力,待完成登記後始生效(C)婚姻有效,

但如結婚後三個月仍未辦理登記,則婚姻自動失效(D)以上皆非

4. 以下何者不是民法所例示的裁判離婚事由:(A)重婚(B)虐待(C)殺害之意圖(D)生死不明已滿六個月 5. 如果強制認領的訴訟是由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提出,應在子女出生後幾年之內提起:(A)一年內(B)

三年內(C)五年內(D)七年內

6. 親權的行使,原則上:(A)由父儘先行使,如父不能行使,由母行使(B)由母儘先行使(C)由父母共 同行使(D)由親屬會議決定與行使

1. (D) 2.(C) 3. (D) 4. (D) 5. (D) 6.(C) 貳、名詞解釋(計 30 分,每題 6 分):

1. 結婚能力 指當事人瞭解結婚意義與效果之能力。 P.51

2. 推定之婚後財產 依照民法的規定,夫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之財產,推定為婚後財產。

P.95

3. 法定特有財產 指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 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P.87

4. 自由處分金 指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約定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P.92 5. 準正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稱之為「準正」。 P.147

參、簡答題(計 40 分)

1. 試舉出二種婚姻撤銷之事由並簡要說明之。 (本題 10 分)

可自(1)未達法定結婚年齡; (2) 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監護人與受監護人之結婚; (4)被詐欺或被 脅迫之婚姻; (5)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之結婚; (6)不能人道之結婚 等事項中任擇二項說明。

Pp.62-63

2.試簡要說明,夫妻離婚後,在何種情形下,得請求(1)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本項 5 分)(2) 贍養費? (本項 5 分)

(1)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之請求: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的他 方請求損害賠償,且雖非財產上的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2) 贍養費之請求;夫妻之一方無過失,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 相當之贍養費。 Pp.132-133

3. 試簡要說明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之範圍(本小題 5 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有何權 限?(本小題 15 分)

(1)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之範圍,包括繼承、贈與及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2)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的權限主要有三項:

(i) 對於特有財產的管理權; 如: 對於未成年子女繼承房屋有出租的權限;

(ii)對於特有財產的使用、收益權限;對特有財產的使用、收益,由父母共同享有。

(iii)對於特有財產的處分權: 但非為子女的利益,不得處分。 (pp.158-15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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