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任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立)附設國民中學部之公立高級中等 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 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專任行政助理。
三、名額:正取二名、備取若干名(性別不拘)。 四、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 年度直轄市、縣(市)立附設國民中學部之高 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款補助僱用,惟若約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 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為定期契約,未獲進用無需給付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四)本案年度結束前倘經教育局授權得自行辦理檢討,當年度服務成績優良之人員,次 年度得再為僱用至次年度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用罄為止。另聘(僱)用原因消失,
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臺中市西區博館路 166 號)
六、報酬:依照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支給報酬標準表報酬薪點 280
(約月薪 34,916 元)計酬,並按月支薪。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如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者,該學歷須有列入「教育 部參考名冊」,請另檢附中文翻譯本並先經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檢附入出境證 明)。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四)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
(一)協助處室辦理各項文書業務,提升行政效能。
(二)協助處室辦理例行性活動及勤務支援。
(三)協助推動各項競賽活動,提供學生多元展能機會。
(四)協助處室設備、場地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及聯絡:
(一)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影印本(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5 時止,以掛號郵寄 40353 臺中市西區博館 166 號,臺中市立
忠明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專任行政助理」,逾期不予受 理。
1.報名表 1 份(附件一)。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1 份(附件二)。
3.切結書 1 份(附件三)。
4.國民身份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各 1 份。
5.曾在學校部門服務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7.資訊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二)聯絡人:李主任;聯絡電話:04-23224690*750 或 751 十、面試時間、地點:
(一)資格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時間:108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50 分前報到,9 時 00 分面試。
(三)地點:力行 2 樓人文會議室。
十一、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於 108 年 08 月 16 日下午 6 時前公告於 本校(網址:http://www3.cmsh.tc.edu.tw/)、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立)附設國民中 學部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 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錄取人員請於公告錄取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檢合格證 明乙份(含肺部x光檢查)。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附件一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任行政助理 甄選報名表
108 年 10 月 日
甄選職務
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任行政助理
請黏貼證件照片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 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學歷
學校名稱 院 系 所 學位名稱 領受學位年月
經歷
服務機關、學校 職稱 服務期間 離職原因註記
專 業 證 照
證照名稱 取得年月
自傳(含理念、工作抱負及期許)
以上所填資料確實無誤,如有虛偽不實,本人願無異議取消錄用資格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具結人暨填表人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1 0 月 日
附件二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 編號: )為應徵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充實行 政人力方案專任行政助理甄選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 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