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申請表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 部:………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情形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
(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
(元)
說明
合 計 本部核定補助 元
承辦 主(會)計 機關學校首長 單位 單位 或團體負責人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備註:
一、
依行政院91 年 5 月 29 日院授主忠字第 091003820 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指定項目補助□是□否)
【補助比率 %】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申請表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形,各機關 訂定捐助規範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 出申請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 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二、
民間團體編列經費預算明細表時,若所編經費項目為本 部補助項目者,請依本作業原則支用標準編列。三、
宣導品(宣傳費)自 98 年上半年度起不予補助。四、
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項目 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 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助 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五、
補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4 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助人 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六、
申請補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 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 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 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 行。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請敘明依據)
□不繳回 (請敘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