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 院(所)轉診單(轉診至臺中榮民總醫院院所)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號:
原
診
療
醫
院
診
所
保 險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身 分 證 號
男 女 民國(前) 年 月 日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病
歷
摘
要
A.病情摘要(主訴及簡短病史) D.藥物過敏史:
B.診斷 ICD-10-CM /PCS 病名 1.(主診斷)
2.
3.
C.檢查及治療摘要
1.最近一次檢查結果 2.最近一次用藥或手術名稱 日期: 日期:
報告:
轉診 目的
1. 急診治療 4. 進一步檢查,檢查項目
2. 住院治療 5. 轉回轉出或適當之院所繼續追蹤 3. 門診治療 6. 其他
院所
住址 傳真號碼:
電子信箱:
診治 醫師
姓
名 科
別 聯絡
電話 醫 師
簽 章 開 立
日 期 年 月 日 安排就醫日期 年 月 日 科 診 號 建 議 轉
至院所 臺中榮民總醫院 科 醫師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 電話:04-23592525#2531、2515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接 受 轉 診 醫 院 診 所
處 理 情 形
1.已予急診處置並轉診至 醫院 2.已予急診處置,並住本院 病房治療中 3.已安排住本院 病房治療中 4.已安排本院 科門診治療中
5.已予適當處理並轉回原院所,建議事項如下 6.其他
治療
摘要
1.主診斷 2.治療藥物或手術名稱 3.輔助診斷之檢查結果 ICD-10-CM/PCS:
病名:
院所
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電話或傳真:電子信箱:
04-23592525#2531、2515
診治 醫師
姓 名
科 別
醫師 簽章
回覆
日期 年 月 日
※本轉診單限使用乙次 ※以上欄位均屬必填,非屬本辦法第 7 條規定應包括之內容者,如無則填無
第 一 聯
: 接 受 轉 診( 轉 入) 醫 院
、 診 所 留 存( 紅 色)
全民健康保險 院(所)轉診單(轉診至臺中榮民總醫院院所)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號: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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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院
診
所
保 險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身 分 證 號
男 女 民國(前) 年 月 日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病
歷
摘
要
A.病情摘要(主訴及簡短病史) D.藥物過敏史:
B.診斷 ICD-10-CM /PCS 病名 1.(主診斷)
2.
3.
C.檢查及治療摘要
1.最近一次檢查結果 2.最近一次用藥或手術名稱 日期: 日期:
報告:
轉診 目的
4. 急診治療 4. 進一步檢查,檢查項目
5. 住院治療 5. 轉回轉出或適當之院所繼續追蹤 6. 門診治療 6. 其他
院所
住址 傳真號碼:
電子信箱:
診治 醫師
姓
名 科
別 聯絡
電話 醫 師
簽 章 開 立
日 期 年 月 日 安排就醫日期 年 月 日 科 診 號 建 議 轉
至院所 臺中榮民總醫院 科 醫師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 電話:04-23592525#2531、2515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接 受 轉 診 醫 院 診 所
處 理 情 形
1.已予急診處置並轉診至 醫院 2.已予急診處置,並住本院 病房治療中 3.已安排住本院 病房治療中 4.已安排本院 科門診治療中
5.已予適當處理並轉回原院所,建議事項如下 6.其他
治療
摘要
1.主診斷 2.治療藥物或手術名稱 3.輔助診斷之檢查結果 ICD-10-CM/PCS:
病名:
院所
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電話或傳真:電子信箱:
04-23592525#2531、2515
診治 醫師
姓 名
科 別
醫師 簽章
回覆
日期 年 月 日
※本轉診單限使用乙次 ※以上欄位均屬必填,非屬本辦法第 7 條規定應包括之內容者,如無則填無
第 二 聯
: 接 受 轉 診( 轉 入) 醫 院
、 診 所 回 覆 轉 出 醫 院
、 診 所( 黃 色)
全民健康保險 院(所)轉診單(轉診至臺中榮民總醫院院所)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號:
原
診
療
醫
院
診
所
保 險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身 分 證 號
男 女 民國(前) 年 月 日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病
歷
摘
要
A.病情摘要(主訴及簡短病史) D.藥物過敏史:
B.診斷 ICD-10-CM /PCS 病名 1.(主診斷)
2.
3.
C.檢查及治療摘要
1.最近一次檢查結果 2.最近一次用藥或手術名稱 日期: 日期:
報告:
轉診 目的
7. 急診治療 4. 進一步檢查,檢查項目
8. 住院治療 5. 轉回轉出或適當之院所繼續追蹤 9. 門診治療 6. 其他
院所
住址 傳真號碼:
電子信箱:
診治 醫師
姓
名 科
別 聯絡
電話 醫 師
簽 章 開 立
日 期 年 月 日 安排就醫日期 年 月 日 科 診 號 建 議 轉
至院所 臺中榮民總醫院 科 醫師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 電話:04-23592525#2531、2515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接 受 轉 診 醫 院 診 所
處 理 情 形
1.已予急診處置並轉診至 醫院 2.已予急診處置,並住本院 病房治療中 3.已安排住本院 病房治療中 4.已安排本院 科門診治療中
5.已予適當處理並轉回原院所,建議事項如下 6.其他
治療
摘要
1.主診斷 2.治療藥物或手術名稱 3.輔助診斷之檢查結果 ICD-10-CM/PCS:
病名:
院所
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電話或傳真:電子信箱:
04-23592525#2531、2515
診治 醫師
姓 名
科 別
醫師 簽章
回覆
日期 年 月 日
※本轉診單限使用乙次 ※以上欄位均屬必填,非屬本辦法第 7 條規定應包括之內容者,如無則填無
第 三 聯
: 原 診 療 醫 院
、 診 所 留 存( 白 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