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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19 世紀末,深具軍國主義傾向的近代日本帝國在東亞展開侵略擴張1, 終於在1895 年從清政府手中取得台灣,成為日本近代第一個殖民地。殖民地 的經營必須要有正確務實的理論基礎,不然容易失去統治的意義。取得台灣 之後,明治政府展開一連串的摸索和調查,各領域的學術官僚與研究者最初 即隨著部隊或接受總督府的派遣,陸續進入台灣,展開各學術領域的田野踏 查與實證研究。
因此,近代台灣學術奠基於日本51 年(1895∼1945)間的殖民統治,這 段時期殖民者持續投入相當的人力與物力,對新領島嶼展開近代殖民的科學 調查,其目的乃是為殖民政策尋求正確合理的理論基礎;而另一方面,台灣 也在如此近代式的調查過程中,展露了近代的形象,同時,建立了近代台灣 學術2。
近年來,日治時期台灣史研究有逐步深化的現象,各領域皆有新專題的 開拓,並取得不錯的研究成果3。本論文題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 所林業部之研究(1921∼1939)-以研究事業及其系譜為中心」,屬於台灣學 術史的研究領域,是以林學為切入點考察日治時期台灣學術發展的歷史研
1
W.G.Beasley,Japanese Imperiali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頁 1-13。
2
吳文星, 〈東京帝國大學與臺灣「學術探檢」之展開〉 , 《臺灣史研究一百年──回顧與研究》 , 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7 年 12 月,頁 11-28。
3
吳文星,〈近五十年來關於日治時期之歷史研究與人才培育(1945-2000)-以歷史研究所為 中心〉 , 《臺灣史研究》 ,8 卷 1 期,2001 年 10 月,頁 163-178。同氏著,〈台湾に於ける旧 日本植民地時期歴史研究と人材育成に就いて-大学院の歷史研究科を中心として-〉,
《研究年報》 ,5 號,東京:杏林大學附屬國際交流研究所,2002 年 3 月,頁 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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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而非單純的林業科學探索;在問題點上選取「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 業部」作為核心,追溯該部在殖民地台灣建立之歷史、相關林學 林業4人員 履歷系譜及其歷年研究事業,適切地尋找日治時期林學研究者與研究試驗機 構在殖民地台灣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歷史位置,藉以探索日治時期台灣學術史 之一重要面向:亦即透過對中央研究所林業部部史的個案研究與考察,進一 步擴深殖民地台灣學術業績與系譜;這對臺灣學術史與殖民地史雙重研究領 域而言,無疑是個具體且重要的課題。
森林的歷史相當久遠,而林業史可以說是人類認識森林、介入森林與利 用森林的過程史,不論東方和西方關於森林認識與利用的思想皆可上溯兩千 年以上的時間5。近代工業革命後,因為人為工具的擴張,世界林業史的發展 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階段,森林命運與變遷的主導權自此落入人類的手中。
從表 1-1-1 可以看到,人類計畫性強力利用森林的歷史不過一百多年,
卻快速地改變森林的面貌。
4
一般而言,「林學」 (Forestry)泛指森林學,通常指的是研究森林,發展林業的一種應用科 學;亦是研究森林的造成、發展、管理,利用產品加工運銷,以及資源再生、保續的理論 與技術的科學。而「林業」傳統上常被視為廣義的農業,是利用森林生物及其自然環境為 人類造福之一種生產事業。如何合理的經營林業,常被視為林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上的目 的。參考陶玉田、謝經發編著, 《林學通論》 ,台灣開明書店,民國 62 年 3 月,頁 1-7。焦 國模, 《林政學》 ,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8 年 11 月,頁 7-11。青木繁編著, 《臺灣林 業上の基礎知識》,臺北:新高堂書店,大正 14 年,頁 27-33。
5
參見大野乾,《歐洲に於ける林業思想の發展》(一),《台灣山林會報》第 66 號,臺北:
財團法人臺灣山林會,昭和 6 年 10 月,頁 30。熊大桐主編,《中國林業科學技術史》,北
京:中國林業出版社,1995 年 2 月,頁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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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1:世界林業發展特徵簡表階段名稱 森林原始利用階段 森林工業利用階段 現代林業階段
時間區段 19 世紀 70 年代以前 19 世 紀 70 年 代 至
1992 年 1992 年以後 社會需求 物質需求(為農業服
務)
物質需求(為工業服
務) 生態環境和物質需要
社會經濟發展標誌 工業革命完成 聯合國環發大會召開
森林經營思想 18 世紀逐漸形成一些
經營理論和思想 木材永續利用 發揮多種效益
森林經營水平 粗放 粗放、也有集約 集約
森林資源利用 資源原始利用 森林持續利用 資源高能持續利用 資料來源:江澤慧等著,《中國現代林業》,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00 年 1 月,頁 26。
薗部一郎與三浦伊八郎在討論森林及林業的歷史時,將人類與森林的關 係劃分四個時代:
一、將森林視為障礙物而破壞之時代
因為原始人森林物資利用有限,剩餘過多的廣大森林變成文化發展的障 礙物且為野獸棲息之地,森林成為人類交通、放牧及開墾的妨礙物;因此此 期盛行森林放火。
二、消極的森林保存之時代
這是森林破壞達到一定程度後的結果,產生森林保存的動機。消極的意 義反映在禁止的方式,例如古歐洲王侯的狩獵場劃為禁獵林,甚至有編入國 有財產而稱為禁林者。同時,制訂森林令(charter of the forest),舉凡開墾、
採擷、放牧等事項均須經過官方之許可,例如日本史上保安林的設置、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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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留山留木(tomeyama tomeki)制度等均是。
三、積極殖林之時代
因為人口的增殖、文化的發展、木材需要的增加及木材商品買賣的興盛,
以致供給逐漸缺乏,消極的森林保存亦見失效,乃必須變成積極的森林繁殖。
繁殖方法不一,有擇伐更新、傘伐更新,最後則發展出人工造林。各國皆有 將外國優良樹種輸入的嘗試,日本森林則是約四百多年前由吉野地方及京都 附近開始人工造林。而森林令則隨著專制時代的結束而停止,取而代之的是 各國森林法(forest act)的制定,森林法主要在釐清森林的所有別。日本於 1897 年制定森林法,1907 年改正。各國森林法主要的目的在於防止森林的荒 廢,並積極獎勵林業,為此訂定不少的相關單行法令。
四、保續作業之時代
森林的國土保安效用及保安林制度的建立6。
1932 年,臺北帝國大學附屬農林專門部教授深谷留三談到林業發達的歷 史時亦將其分成四個時代:第一個時代是將森林視為文化的障礙物,盛行破 壞森林。第二個時代是消極地保存森林的時代。第三個時代則是積極地圖謀 森林增值的時代。第四個時代為合理經營森林的時代7。其分法與薗部等人的 看法類似,由此亦顯示出1920、30 年代一般對森林史進程的見解。
近代世界林業的主流概念在於如何透過對森林的認識、試驗與介入,最 後制訂森林法防止森林的荒廢,並積極地獎勵林業,以期達到國家利用的目 的。利用的基礎在於試驗,而有效的試驗則必須依賴近代學術機構的建立,
6
薗部一郎、三浦伊八郎, 《標準林學講義》 ,東京:西原刊行會,昭和 4 年 6 月,頁 589-594。
7
深谷留三,〈森林と人生〉,《臺灣山林會報》第 79 號(十週年記念大會號),臺北:財團
法人臺灣山林會,昭和 7 年 11 月,頁 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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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持續研究的累積。學術的建立表現在機構的成立與研究者的論述,尤其在 殖民地世界,學術與政治經常是相互為用且深具從屬性的關係8,殖民者透過 經費的掌控與人力的派遣,影響其政治領域內的學術發展。林學為理論學科,
其應用在政策上即為林業政策 山林政策;另一方面,殖民者透過林業政策 的制定,以學術與經費的力量介入林野山林,將林野山林變成人工化、制度 化、秩序化的事業,最終作為殖民產業的一環,而其對林業學術調查過程,
亦改變了殖民地原始林野山林的面貌。
日本的森林及其近代所轄殖民地台灣、樺太(庫頁島南部)與朝鮮森林 皆屬世界森林變遷進程的一環,其林野面積的比例都超過 60%以上。(詳見 表1-1-2)
表 1-1-2:日本本土、臺灣、樺太、朝鮮之林野比較 單位:甲
種別 林野面積 全面積 相對全面積之
林野面積比例 備考 臺灣 2,992,953 3,718,057 80%
樺太 3,469,030 3,502,039 98%
朝鮮 16,155,419 21,305,726 75%
日本本土 25,268,547 39,427,596 64% 含北海道 計 47,885,950 67,953,419 70%
資料來源:賀田直治, 《臺灣林業史》,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大正 6 年 3 月,頁 24。
日本近代殖民地以台灣、樺太、朝鮮最為重要,樺太、朝鮮與日本本土 皆位在北溫帶,唯獨台灣是日本帝國位在較低緯度亞熱帶與熱帶交接地的領
8
D.K.Fieldhouse, COLONIALISM 1870-1945 An Introduction, London:Weidenfeld and
Nicolson , 1981, 頁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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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其森林史及面貌對日本帝國而言更形陌生,例如1897 年負責調查台灣森 林的民政部殖產課技手鐸木直之助在其復命書〈臺灣森林一斑〉中,所繪製 的臺灣山脈圖示仍概略將中央山脈稱為「第一山脈」、海岸山脈稱為「第二山 脈」9。殖民地的森林利用對壯盛中的帝國而言是最為迫切的課題,森林領域 關乎國運10,森林資源如何轉為帝國所用以增帝國富源是殖民地森林的使 命,這也是日治時期台灣林學研究機關與研究者的性質與位置。
1895 年日本領有台灣作為近代第一個殖民地,被日人視為「森林國」、「日 本版圖內山林寶庫」11與「本邦唯一的熱帶林業地域」12的台灣島成為明治中 葉日本帝國唯一位於亞熱帶與熱帶的領土13,台灣的山林狀況自此深為日本 殖民者所關注14,並開始在台灣著手進行近代林學試驗研究事業,而台灣低 緯度的熱帶與亞熱帶山林林野自此更被要求為近代日本帝國林業史擔負著新 使命15。
然而,近代日本不論國內本土或是殖民地的林政上,其理林觀念與統治 機構的整編常處於變動頻繁而略顯紊亂。
9
鐸木直之助,〈臺灣森林一斑〉,《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報文》第二卷第二冊,臺灣總督 府民政部殖產課編纂,明治 32 年 2 月,頁 2。
10
平熊友朋, 〈森林と國運〉 ,收入伊藤太右衛門編, 《大日本山林大會山林講演集》,臺北:
財團法人臺灣山林會,昭和 5 年 2 月,頁 1-18。
11
安詮院貞熊, 〈台灣森林の變遷〉 , 《台灣山林會報》第 2 號,臺北:財團法人臺灣山林會,
大正 12(1923)年 3 月 1 日,頁 9。
12
臺灣山林會編, 〈臺灣林業最近十年の鳥瞰〉 , 《臺灣山林會報》第 78 號(十週年記念號),
臺北:財團法人臺灣山林會,昭和 7 年 10 月,頁 93。
13
伊藤太右衛門, 《台灣林業史》第二卷第一編〈總說〉 ,台灣總督府殖產局,昭和 4(1929)
年 10 月 30 日,頁 1。
14
三浦伊八郎, 〈物資自給ト台湾熱帶林の使命〉 , 《台湾の山林》第 78 號,臺北:財團法人 臺灣山林會,昭和 7 年,頁 21。
15
三浦伊八郎,〈熱帶林業台湾使命〉,《臺灣時報》125,臺北:臺灣時報雜誌社,1930 年 4
月,頁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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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內近代中央林業試驗機構濫觴於1878 年,由當時內務省在西原所 設立的樹木試驗場,對日本的森林初步展開樹藝培養得失、成長程度、風土 適否的調查,以資達到漸次改良森林的目的16。西原之樹木試驗場隔年即移 管於農商務省,再隔1 年併於東京山林學校而遭廢止。1886 年,東京農林學 校開設,同地再設試驗場直轄於山林局,一直到1890 年期間試驗事務皆委託 東京大林區署進行。1899 年,日本國有林野特別經營事業開始,林業上各種 試驗研究更見急迫,山林局最後選定東京府下目黑村開設目黑試驗苗圃,1905 年改稱林業試驗所,為後來林業試驗場的前身17。
日俄戰爭結束後,樺太歸日本所有,1907 年 3 月廢除民政署,設立樺太 廳,樺太森林原野歸當時官房第二部林務課管轄,此後歷經改隸於內務部、
拓殖部、農林部所轄課內,變動頻繁,直到1929 年,樺太中央試驗所統一,
長期屬林業課務的林業試驗事務改編入中央試驗所林業部,樺太的林業試驗 事業才進入稍見統一的局面18。
1910 年朝鮮為日本所併,朝鮮的林務歸總督府農商工部殖產局山林課管 轄,其後亦歷經不同部課的改隸整編,其林業試驗方面,1913 年以降,基於 朝鮮林業與日本內地殊異,總督府於京城府外、懿寧園及京畿道抱川郡光陵 等地開設苗圃,就朝鮮產主要樹種進行養苗與造林相關試驗,之後歷經1914 年度開始的野生植物調查,1921 年度京城府外、清涼里試驗地的開設,最後 在1922 年 8 月發布官制,設立林業試驗場,朝鮮的林業試驗研究亦才稍見統
16
渡邊全、早尾丑麿, 《日本の林業》 ,東京:財團法人帝國森林會,昭和 5 年 4 月,頁 315。
17
渡邊全、早尾丑麿, 《日本の林業》 ,東京:財團法人帝國森林會,昭和 5 年 4 月,頁 315-316。
18
渡邊全、早尾丑麿, 《日本の林業》 ,東京:財團法人帝國森林會,昭和 5 年 4 月,頁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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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
日本領台之後,台灣總督府的林政機構亦是整編變動頻繁,林政與林產 權責與林業試驗事業之間隸屬關係變動不居,林業機關統一的議題一直被視 為急務,甚至到了日治中期此一紊亂的現象仍讓林政官學兩界深為困惱20(詳 見附錄一)。
1895 年年中設立的「民政局殖產部林務課」與年底選定的「苗圃」,一 般認為是日本領台之後「林政」與「森林調查機關」的濫觴21。領臺初期全 台各地抗日蜂起,局勢未靖,且全島產業資源尚未全盤掌握明朗,台灣總督 府之林野行政大致分成四條軸線展開:
一、1895 年 10 月公布日令 26 號「台灣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 則」,以區分舊政府時代官民之間林野產權的問題,確認森林業主權及林木伐 採開墾之取締。
二、1896 年 9 月,發布勅令第 311 號「官有森林原野及產物特別處分令」, 制定林野貸下、預約出售及林產物出售。
三、樟腦專賣制度及製腦事業之整理。
四、設立台北苗圃與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進行林業相關之基礎實驗22。 這四條軸線概略顯示日本領臺初期對台灣山林林野的肆應,作為殖民地經營
19
渡邊全、早尾丑麿, 《日本の林業》 ,東京:財團法人帝國森林會,昭和 5 年 4 月,頁 286-287。
20
佐藤鋠五郎,〈臺灣林政機關統一の急務〉,《臺灣山林會報》第 78 號(十週年記念號),
臺北:財團法人臺灣山林會,昭和 7 年 10 月,頁 2-6。
21
臺灣山林會編, 〈臺灣林業最近十年の鳥瞰〉 , 《臺灣山林會報》第 78 號(十週年記念號),
臺北:財團法人臺灣山林會,昭和 7 年 10 月,頁 65。臺灣山林會編,《臺灣の林業》,臺 北:財團法人臺灣山林會,昭和 16 年 4 月,頁 32。
22
賀田直治,《台灣林業史》第一卷第一編,台灣總督府殖產局,大正 6(1917)年 3 月 30
日,頁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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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總督府急於清理的是舊山林林野的產權及其可利用之資產;同時,殖民 者也想了解這塊森林面積佔60%以上且 2,500 公尺以上高山超過 100 座的南 方島嶼,林業財富的蘊含到底「無盡藏」到什麼地步?「無盡藏」無法只靠 臆測,要了解陌生的台灣山林林野,必然需要依靠近代林學學術的介入。因 此,基於殖產經營上事先調查之必要,1896 年 11 月即制訂「森林調查內規」,
據之調查臺灣森林概況以建立林業的基礎。受近代林學學術訓練的林業技術 家被陸續招聘來台,展開山林林野調查。賀田直治認為,明治時代是臺灣林 業基礎時代的創造期23,就近代意義上而言並不為過。他認為1895 年之後的 領台初期,不少林業技術家陸續底台,確實促進了台灣林業發展的趨勢(詳 見表1-1-3)。
表 1-1-3:日治初期林業技術家履歷
姓 名 籍 貫
(出生年)
學 歷
(畢業年) 履 歷
田代安定 鹿兒島
(1856)
柴田塾 1868 年,入鹿兒島市柴田塾修習普通學。
1873,東京遊學。
1874 年,隨博物局長田中芳男修植物學。
1875 年,任田中芳男助手,編纂動物學、植物學 辭書及其他諸項調查。
1876 年,內務省博物館事務取扱。
1880 年,派赴鹿兒島縣。
1882 年,農商省御用係兼勤。
1883 年,鹿兒島縣庶務課文書係兼務。
1884 年,農商省御用係兼勤、露國彼得府博覽會 事務官、農商務七等屬。
23
賀田直治, 〈臺灣に於ける明治時代林業と人〉 (臺灣回顧錄の一部), 《臺灣山林會報》第
73 號,臺北:財團法人臺灣山林會,昭和 7 年 5 月,〈附錄〉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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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 年,書記局農書編纂係博物局兼勤、書記局 第三課勤務、山林局兼務、兼任沖繩縣六等屬、
沖繩縣廳勸業課、庶務課常務係兼務。
1886 年,東京帝國大學農科大學南海諸島植物及 人類學上取調囑託。
1890 年,東京帝國大學理科大學雇、南洋諸島人 類學及植物學調查囑託。
1892 年,東京地學協會事務及報告編纂主任。
1895 年 4 月,混成支隊附、澎湖島民政廳附、臺 灣總督府民政局附(6 月)、殖產部勤務、殖產部 雇員。
1896 年,臺灣總督府民政局技師(7 月) 、殖產部 拓殖課兼林務課勤務(8 月)。
1898 年,台北縣管內植物調查、宮內省植物調查 囑託(新宿植物御苑植物調查及採集)。
1897 年,任臺灣總督府技師、民政局殖產課勤 務、殖產課拓殖係兼林務係。
1899 年,農務係兼務、民政部物產陳列館兼務。
1902 年,臺灣總督府博覽會委員、恆春熱帶植物 殖育場主任兼務(11 月。1905 年 3 月免主任)。
1905 年,民政部殖產局林務課兼恆春熱帶植物殖 育場勤務。
1908,解除宮內省植物調查囑託。
1911 年,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講師囑託、民政部 殖產局附屬林業試驗場兼務(5 月)、兼任鹿兒島 高等農林學校農學科熱帶農業講師。
1914 年,農商務省大正博覽會審查官。
1915 年,因病依願免官、臺灣總督府林業相關事 務囑託、民政部殖產局勤務、林務課勤務、林業 試驗場兼務、商工課兼務。
1916 年,解除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講師囑託、臺
灣勸業共進會審查官、營林所林業相關事務囑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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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 年 3 月 16 日,上京途中於鄉里鹿兒島去世。
田代在台 30 餘年,專心致意於台灣林業的發展,
熱誠努力,對其職業,特別是林業試驗,傾注心 力,不僅創設了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並重視實地 研究,其表現與研究意見也對當局與學界有所助 益,貢獻甚大。其性格恬淡常有奇行,逸事不少,
除對林業界功不可沒,另一面,稱為天劍子,具 有熱情慷慨之心。
森丑之助 京都(1877) 長崎商業學 校肄
1895 年以陸軍雇員身分渡台,曾短暫任職殖產局 與警察本署,主要從事蕃族蕃地調查,對森林植 物之研究調查與發現貢獻甚多,且對蕃山情勢之 察明、蕃地經營以及林野開發有很大功勞。
1908 年,臺灣總督府植物調查相關事務囑託、臨 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相關事務囑託。
1909 年,蕃人蕃地相關事務囑託。
1910 年,臺灣總督府技手、民政部勤務。
1911 年,民政部殖產局兼務。1914 年,臨時臺灣 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相關事務囑託。
1915 年解職。
1925 年,進行蕃地調查之出差途中,在船行中失 去音訊,至此為止,經常都能果敢行動,最為了 解台灣山岳的第一人。
伊藤太右衛 門
熊本(1885) 盛岡高等農 林學校林學 科畢(1907)
1907 年,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勤務、臺灣總 督府技手、林務課勤務。
1911 年,林務課勤務兼林業試驗場技手。
1915 年,林野整理課兼務。
1917 年,第九回林業講習師。
1919 年,臺灣總督府地方廳林務手試驗委員、臺 灣總督府營林局技手。
1921 年,蕃地調查委員會書記。
1923 年,攝政宮殿下奉迎準備事務林產係。
1924 年,商工課兼務、山林課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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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成章 石川 1895 年在田代之後接續渡台,至 1909 年歿於台 北醫院為止,曾擔任辨務署長辦理拓殖理蕃,任 台中縣樟腦課長以從事製腦事業開發,任殖產局 囑託從事樟樹造林,在林業試驗方面對林政之創 始,林業各項有相當偉大的功績。特別是他一直 從事森林調查,親自深入蕃地,置生死於度外的 專心態度,令人敬佩,對森林植物之發現,森林 分布之查明,功不可沒。當時,與田代安定、藤 根吉春並稱三奇人,雖說是奇,但實為近代罕見 之人格者,其德披及原住民與臺灣人,提攜後進,
有血有淚,至今思慕感念者猶多,此外,雖然看 似粗曠之人,但逝後見其遺物,日記分類整齊,
有許多可提供豐富的研究材料。
小笠原富太 郎
宮城 稍遲於前兩氏,於 1897 年前後來台,而後於嘉義 因水土不服罹病而歿,10 餘年間,為台灣林業之 創始工作盡心盡力,歷任殖產局(1909 年隨林務 課中興擔任林務課長)與地方廳(嘉義、南投、
斗六廳技師) ,眾所週知,對阿里山森林開發及其 創業貢獻尤多。
西田又二 1895 年與小西成章氏一同渡台,同在本局協助有 田正盛林務課長,從事森林與樟腦調查,而後擔 任辨務署長等,致力於台灣林業與地方開發,雖 於數年後離台,但後來大正年間又再度出任阿里 山出張所所長,此外,任造林課長,建立熱帶特 種造林等官營事業的基礎。
1924 年辭官,進入滿洲採木公司,對中國內地林 業貢獻良多。
川上瀧彌 山形(1871) 札幌農學校 畢(1900)
1903 年,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勤務、臺中農事試驗 場勤務。
1904 年,總督府技師、兼任糖務局技師、農事試 驗場兼務。
1905 年,總務局學務課兼務、臺中農產物品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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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員長、總督府博物館長(至 1912 年)。
1915 年,南部物產共進會審查委員、去世。
以農事為專業,同時對植物分類學造詣頗深,著 有「花」 、「椰子的樹蔭」等書,相當知名,居住 台灣 10 餘年,致力於植物發現、研究,森林植物 中有許多以其為命名,對後進猶多指導提攜,其 後從事台灣植物的研究者幾乎多曾受教於川上。
中村十一郎 佐賀 1906 年渡台,1919 年殖產局林務課課員任內去 世。以其任職內地林區署多年的經驗,熱心應用 於台灣林業之發展,誠心誠意,是恪盡職責,實 質廉潔,少見的人格者。特別是對民林業的指導、
苗圃、造林的實行方面,除理論外更注重實際,
自身力行足為典範,在林業與林政上留下功績。
伊藤貞次郎 大分(1860) 1895 年任御料局屬(宮內省)、御料局名古屋支 廳在勤。
1898 年 4 月 5 日,神戶港出發,4 月 11 日抵達基 隆,4 月 14 日任臺灣總督府技手(六級俸),5 月 21 日任林杞埔撫墾署主事補,6 月 20 日任斗 六辨務署主計心得,7 月 30 日任臺南縣辨務署主 計,11 月 19 日任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技手。
1899 年 7 月 4 日任台中縣技手。
1901 年 11 月 11 日任深坑廳技手。
1903 年 9 月 30 日任臺灣總督府技手。
1904 年任職臺北苗圃主任,擔任苗圃與造林研 究。
1910 年 5 月 19 日林業相關事務囑託、民政部殖 產局囑託。1913 年 3 月 31 日任臺灣總督府營林 局技師。
1918 年 5 月 31 日依願免官。
1924 年歸鄉後病歿。其所著「台灣造林指針」 、 「校
庭綠蔭樹」應會流傳後世,除了從事實際研究之
外,對林業講習生之養成亦懷抱熱誠,陶冶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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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實務家,並於各地實施造林。其中,在台中縣 時代於二林與麥寮方面所造海岸飛砂防止林,是 台灣海岸砂防造林之嚆始。另方面,又以漢詩人 知名。
中井宗三 愛知(1883) 愛知縣第四 中學中學科 畢(1901)
1904 年,營林技手。
1906 年,山林技手。
1906 年與中村(十一郎)氏前後渡台,任職殖產 局,任台中廳屬、兼台中廳技手。
1907 年,臺灣總督府技手。
1912 年,兼任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技手。
1913 年,任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技手兼臺灣總督府 技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技師兼臺灣總督府技師。
1920 年因出差罹病,歸台北後病逝。相當程度傳 承小西成章氏衣缽,在森林調查、林產試驗,以 及各種計畫與施行方面,有甚多成果,尤其是樟 樹造林事業,可說由小西氏所創設,中井氏接而 奠定了基礎。
賀田直治 山口(1877) 東京帝大農 科大學林學 科畢(1902)
1902 年,宮內省御料局技手。
1903 年,臺灣總督府林業相關事務囑託(1 月)、
德、澳太利、匈牙利三國林業調查。
1906 年,臺灣總督府技師、民政部殖產局技師、
民政部殖產局林務課長心得。
1908 年,民政部殖產局林務課長。
1910 年,民政部殖產局林野調查課長、移民課兼 務、兼任臺灣總督府阿里山作業所技師、恆春熱 帶植物殖育場主任(9 月 23 日)。
1911 年,民政部殖產局附屬林業試驗場長兼務(5 月 25 日)。
1915 年,民政部殖產局林野整理課長兼務。
1917 年,民政部殖產局林務課兼林野整理課勤 務。
1917 年 4 月,以慢性瘧疾症及神經衰弱症辭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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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朝鮮。在台灣(林業)中興時代,除了林業、
林政之外,所有與林野相關之移民、拓殖等事業,
可說都是由賀田氏立下基礎。
金平亮三 岡山(1882) 東京帝大林 學 科 畢 (1907)、同校 林 學 博 士
(1920)
1908 年渡台,任總督府技師。
1915 年,林業試驗場場長代理、南部物產共進會 審查委員。
1916 年,第 8 回林業講習講師。
1917 年,林務課長心得。
1918 年,林業試驗場主事、林務課兼林業試驗場 主事勤務。
1919 年,物品會計官吏、兼任府營林局技師。
1920 年,殖產局林務課兼林業試驗場長勤務。
1921 年,殖產局林務課勤務、任府中央研究所技 師兼府技師、中央研究所林業部長。
1924 年,九州帝國大學講師委囑託。
1928 年,九州帝國大學農學部教授(林學第二講 座)、九州帝國大學附屬演習林長。
1948 去世。
在台 20 年間,全力投注林業試驗,對台灣林業貢 獻甚多。此外,對森林植物調查、木材試驗等亦 熱心研究,對學界裨益頗多。以其研究獲頒博士 學位,堪為台灣難得的真摯學者。多次赴南洋與 歐美考察,經常發表具參考價值之報告。
重松榮一 山口 與金平氏前後來台,主要從事官行砍伐事業,對 營林多所盡心,且多年來在研究、經驗、指導各 方面留下不少業績。
因病逝於阿里山麓嘉義任職地,全島哀惜情深。
山崎嘉夫 神奈川
(1878)
1905 年,農商務省林務官補、大阪大林區署在勤。
1906 年,農商務省大阪山林屬。
1907 年,京都府立農林學校教諭。
1908 年,京都府技師。
1911 年,臺灣總督府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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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 年,兼任臺灣總督府營林局技師。
1920 年,臺灣總督府技師。
1924 年,兼任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技師。
古川良雄 鹿兒島 1908∼1924 年,15 年餘從事台灣林業實務,曾任 殖產局林務課、新竹州技師,思慮周密,舉止穩 健,致力其職,對台灣林業發展貢獻不少。
井上玄安 1895 年任陸軍通譯而來台。
1905 年實施官營樟樹造林時,任宜蘭廳羅東樟林 作業所主任,至 1924 年去世為止,積極投入造林 事業。
以 下 民 間 人 士
星野政敏 愛媛 東京帝大農 學科畢
三井合名會社(山林部)台灣出張所所長,自青 森大林區署長轉任而來,為該社台北及桃園廳下 約二萬餘町範圍之許可經營,打下基礎,在事業 推展上有劃時代的業績,可視為在台灣林野經營 方面最重要之民間代表。尤在植林方面,堪為茶 園開發改善、製茶事業之先驅,使烏龍茶聲價日 揚,打開世界銷售通路,同時實施大規模的樟樹、
相思樹以及其他造林,使「蕃地」面目一新。
高須時太郎 協助星野氏,並於氏離台後接任出張所所長,迄
20 餘年,始終致力於三井山林部之事業發展,並 為台灣山林會創立以來之副會長,作一民間代表 貢獻良多。
加藤恂四郎 如同高須氏之於星野氏,協助高須氏事業經營,
性格高節灑脫,能為官民間之協調,1908 年與金 平、重松氏前後來台,一貫為台灣林業而努力。
國司道輔 三菱竹林事務所長,居住近 20 餘年,於山林經營 方面堅忍不拔,業績令人敬仰。三菱竹林事務所 涵跨台灣中部廣大竹林,除努力對其進行改良增 殖外,同時也栽植松、廣葉杉、油桐、柚木等,
另方面,亦培養鳳梨與其他熱帶果樹,著手進行
工業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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鵜澤信一 駒場林學本
科畢
渡台以來輔佐國司氏從事事業多年,以務實真摯 之研究者知名。
小島宗四郎 自明治後期以來 20 餘年,始終任職大寶農林部,
對該事業推動熱心,在芭蕉栽培、造林及整理改 良方面,多盡所能。
資料來源: 〈恩給証書下附(田代安定)〉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秘書門,恩給及賜金,
永久保存,第 2477 冊 11 號,大正 5(1916)年 12 月 1 日。〈森丑之助(雇ニ 採用)〉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判任官進退原議七月分(類) ,永久進退(判),
第 2464 冊 95 號,大正 4(1915)年 7 月 1 日。〈〔府技手〕伊藤太右衛門(任 敘〔府技師〕、俸給、勤務)〉,《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高等官進退原議十二 月分(類),永久進退(高), 第 4006 冊 63 號,大正 14(1925)年 12 月 1 日。
〈川上瀧彌臺灣總督府農事ニ關スル事務ヲ囑託セラレ殖產局勤務ヲ命セラル〉,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官規官職門進退類,第 922 冊 48 號,明治 36(1903)
年 10 月 12 日。〈臺中農事試驗場勤務川上瀧彌外二名臺南農事試驗場勤務青柳 定治外一名臺灣-〉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官規官職門進退類,進退追加保存,
第 925 冊 31 號,明治 36(1903)年 11 月 21 日。〈總督府事務囑託川上瀧彌農 事試驗場勤務ヲ命ス〉,《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官規官職門進退類,進退追加 保存,第 925 冊 53 號,明治 36(1903)年 12 月 1 日。〈川上瀧彌總督府技師 ニ任命〉,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官規官職門進退類,進退追加保存,第 1011 冊 19 號,明治 37(1904)年 1 月 1 日。 〈技師川上瀧彌糖務局技師ニ兼任ノ件〉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官規官職門進退類,進退追加保存,第 1023 冊 56 號,
明治 37(1904)年 7 月 30 日。〈技師川上瀧彌農事試驗場兼務ヲ命セラル〉, 《臺 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官規官職門進退類,進退追加保存,第 1025 冊 50 號,明 治 37(1904)年 9 月 1 日。〈技師川上瀧彌臺中農產物品評會審查員長任命ノ 件〉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秘書門進退類,進退追加保存,第 1133 冊 54 號,
明治 38(1905)年 12 月 26 日。〈總督府技師:川上瀧彌(南部物產共進會審
查委員ヲ命スノ件) 〉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高等官進退原議七月分,永久進
退(高),第 2449 冊 21 號,大正 4(1915)年 7 月 1 日。〈伊藤貞次郎恩給証書
送付ノ件〉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秘書門恩給及賜金類,第 2783
冊 20 號,大正 7(1918)年 10 月 1 日,頁 257-259。〈技手中井宗三(專賣局技
師ニ任用)〉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高等官進退原議,永久保存,第 2181 冊
2 號,大正 2(1913)年 9 月 1 日。〈恩給證書送付(賀田直治)〉,《臺灣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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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類纂》,秘書門,恩給及賜金,永久保存,第 2642 冊 1 號,大正 6(1917)
年 7 月 1 日。〈〔元府技師〕山崎嘉夫普通恩給證書下賜〉,《臺灣總督府公文類 纂》,恩給及賜金,永久保存,第 3876 冊 5 號,大正 14(1925)年 6 月 1 日。
賀田直治, 〈臺灣に於ける明治時代林業と人〉 (臺灣回顧錄の一部), 《臺灣山林 會報》第 73 號,臺灣山林會,昭和 7 年 5 月,〈附錄〉頁 5-11。《臺灣總督府職 員錄》明治 29 年∼大正 15 年。《舊殖民地人事總覽》「臺灣篇」。
也因此,「苗圃」與「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這條試驗系統必然成為不可 或缺的軸線。1895 年 8 月總督府殖產部成立,在這四條軸線綱領下,同年 12 月,日人即在台北選定「苗圃」圃區所在,是為台灣近代林學試驗的起源地;
7 年後,1902 年台灣總督府技師田代安定奉命南下恆春籌設「恆春熱帶植物 殖育場」。自此,「苗圃」與「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一北一南,形成日治初 期分處島內南北兩端的林學試驗中心地,這兩個試驗地亦開啟往後半世紀日 本在台灣近代林學試驗研究之端緒。
1901 年專賣局成立,隔年,「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亦於豬月勞束開場創 立第一號母樹園,1911 年「苗圃」改制成「林業試驗場」。隨著森林調查日 益深入,總督府對樟林之外的林業資源控制領域更大,1915 年 7 月,在殖產 局與專賣局已有的基礎上增設營林局,從此,總督府中央的林業機關形成殖 產局、專賣局、營林局三機構分立之勢,而台灣林野業務在整編權責上才有 了較為明確的分界24。在此期間,自「苗圃」起始而至「林業試驗場」的研 究試驗系統除了1919 年殖產局短暫廢除一年期間暫隸屬營林局之外,一直隸 屬在殖產部門,至1921 年,林業試驗場因總督府研究機構統一理念而改隸中
24
賀田直治,《台灣林業史》第一卷第一編,台灣總督府殖產局,大正 6(1917)年 3 月 30
日,頁 37。
-19-
央研究所,整編成所內四大研究部門之一的林業部。換言之,雖然總督府林 政單位編廢改動頻仍,但作為基礎研究的林學試驗系統之研究機構:「苗圃」
-「林業試驗場」-「中央研究所林業部」相對保有穩健的研究試驗傳統。
由此可見,日本在海外殖民地的林政、森林調查與林業試驗事業趨於成 熟與相關機關整編的進程上,皆大致於1920 年代才稍見明朗,其間皆歷經相 當時間的摸索、變動與紊亂。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在台灣林業史上是學術發展最完 整的階段,不僅機構存在時間較其他階段長,其研究成果報告亦更具體而豐 碩。賀田直治依照政治年代將台灣林業史分為五期,分別是:
第一期「蕃人占據時代」(1600 年以前)
第二期「和蘭人占據時代」(1600∼1661 年)
第三期「鄭氏建業時代」(1661∼1683 年)
第四期「清國統治時代」(1684∼1894 年)
第五期「日本統治時代」(1895 年以降)。
賀田以政治史的分期來劃分林業史,這樣的分期其實並不恰當也無太大 的意義,不同類別的歷史應該要有不同的分類法25。賀田的分法只是直接將 清國以前台灣林業史概括稱為「漠然的狀態」階段26,亦即在日治之前台灣 林業史不論實業政策或學術發展皆漠然未明。他甚至直言「臺灣林業是1895
25
Richard J. Evans “In Defense of History”《為史學辯護》,潘振泰譯,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2002 年,頁 175。
26
賀田直治,《台灣林業史》第一卷第一編,台灣總督府殖產局,大正 6(1917)年 3 月 30
日,頁 1-8。
-20-
年領台後由日本統治所創設的」27,其用意只在說明當台灣山林移管於日本 政府之手後,方才具有近代史的意義。然而,自19 世紀中葉臺灣開港通商前 後直到割讓日本,陸續皆有島外人士上岸踏查臺灣的森林狀態與林況(詳見 表1-1-4),使得臺灣的山林不至於完全的漠然不明。
表 1-1-4:日據以前臺灣植物採集狀況一覽
探 險 家 職業或工作單位 採 集 地 點 採集工作摘要 佛騰(R. Fortune、英)
1854
愛丁堡大學植物園 淡水海岸 1854 年 4 月 20 日在 淡水附近海岸採集一 天
魏佛(C. Wilford、英)
1857
邱植物園(Kew)採 集家
打狗、小琉球、蘇澳、
淡水海岸
海岸採集
郇和(R. Swinhoe、英)
1857
領事 打狗、小琉球、蘇澳、
淡水海岸
海岸採集
郇和(R. Swinhoe、英)
1861-1866
領事 臺灣 發 表 Notes on
Formosa 歐 漢 ( Richard
oldham、英)1864
領事 淡水、基隆
葛 雷 格 ( William Gregory、英)1865 Arnold Schetilig(德)
1865
領事 臺灣(淡水附近) 標本寄至邱(Kew)
植物園
坎培(R. W. Campbell、
英)1873
傳教士 臺灣東部、中部
司迪(J. B. Steere、美)
1874
動物學家 基隆、淡水、高雄 標本在密西根大學
27
賀田直治, 〈臺灣に於ける明治時代林業と人〉 (臺灣回顧錄の一部), 《臺灣山林會報》第
73 號,臺北:財團法人臺灣山林會,昭和 7 年 5 月,〈附錄〉頁 5。
-21- 栗田萬次郎
1874
牡丹社事件日軍 恆春 日本在台最早採集紀
錄 瓦特司(T. Watters、英)
1881-1883
領事館書記 淡水、基隆
漢 考 克 ( William Hancock、英)1882
關員 淡水 以蕨類為主
福特(C. Ford、英)
1884
香港植物園 基隆、淡水
普 雷 費 爾 ( Georeg Playfair、英)1888-1889
林政官員 打狗、台南
亨 利 ( Auguestin Henry、英)1893-1894
植物學者 打狗、萬金庄、恆春 發表 A List of Plants From Formosa(1895)
轉引自:郭城孟,〈臺灣森林植群研究-日據時代以前〉,收入洪富文編,《林業試驗所百週 年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林業試驗所,民國 84 年 5 月,頁 14。
然而,日治以前的植物研究,資料零散不全,且主要的成績表現在標本 的蒐集與收藏,雖然如此,但這些外來踏查者的工作亦已初步顯示臺灣植物 的研究成績,郭城孟將之歸納成四點:
一、採集、研究人員以西歐人士為主。
二、以植物資源調查為主,標本散佈世界各地,多珍貴重要標本。
三、研究範圍海拔不超過1,000 公尺。
四、臺灣自然環境在150 年前仍大致保留完整狀況28。
由此顯示,真正有計畫而持續甚至進入超過 1,000 公尺山域的試驗調查 事業確實是留待日治時期才得以完成。
28
郭城孟,〈臺灣森林植群研究-日據時代以前〉,收入洪富文編,《林業試驗所百週年慶學
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林業試驗所,民國 84 年 5 月,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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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田的分期之外,伊藤太右衛門的分期法雖然亦是側重近代,但顯然較 具歷史意識,伊藤將台灣林業史分成三期,同樣以日領台灣為分界點,領台 前台灣林業史歷經荷蘭、鄭氏及清國統治屬於第一期,為「掠奪蒙昧時代」;
領台後至1919 年發布「台灣森林令」的 20 餘年間為第二期「基礎的準備時 代」;而「台灣森林令」之後則為第三期「實行發展期」29。以「台灣森林令」
作為分期的重要指標,代表台灣山林正式進入統治者近代法理體制之內,台 灣的山林正式納入殖民地內法制化的一環。法制化的意義在於台灣山林進入 近代史的階段,將山林近代化足以進一步提供臺灣實業發展的合理目的,統 治者透過官僚體制與行政程序對台灣山林重新設計,讓台灣山林能盡力提供 給殖民者最大的統治利益。「台灣森林令」公佈3 年後,中央研究所林業部宣 告成立,統治者更清楚了解,法制化的近代山林透過更高階的學術機構研究 之力,將可對台灣林學資源拓展出更深更廣的統治領域。
本文將討論日治時期台灣近代林學調查展開之歷程,希望透過對台灣總 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的考察,理解其在台灣在近代森林 林業變遷史上所 累積的學術業績。這段歷程亦顯現出總督府在林學試驗研究領域慢慢摸索終 至明確尋找出殖民地林學的用處所在。就殖民者的角度而言,林學是深具統 治效益的功用學術,而林學試驗系統也成為開拓殖民地林業版圖的助手。
戰後迄今台灣歷史學界對「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尚未有任何 研究,本文是首次探討此論題的歷史研究。基本上,林學史 林業史是以森 林學、植物學與歷史學所構成的領域,因此在森林學界與植物學界或可見若
29
伊藤太右衛門,《台灣林業史》第二卷第一編,台灣總督府殖產局,昭和 4(1929)年 9
月,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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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探討,然而,戰後台灣於該兩門學術領域中對自身學史的專題研究卻相當 罕見。
就廣義的日治時期林學史 林業史來看,1976 年有沈啟的〈從木本植物 屬論台灣之植物地理〉30,於討論台灣植物研究略史中論及早田文藏、金平 亮三、佐佐木舜一、正宗嚴敬等人的植物研究成績,不過相當簡略,該文主 要是森林學的植物研究論文,對日治時期日籍研究者只是附述而已。
而陳伯炎的〈日治時期官營林業-以八仙山為例(1915-1945)〉一文31, 主要以日治時期三大林場之一的八仙山為例,討論官營伐木事業,非關林學 試驗事業。
李文良的〈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32一文,則是 歷史學界第一篇論述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的學位論文,該文首先討論藤 井志津枝的博士論文,試圖將藤井關於總督府「理蕃政策」的論述提法更正 為「山林政策」,詳細地討論「帝國主義論」論述下的臺灣山林政策的歷史問 題,重點在於對臺灣總督府與「蕃人」世界的林政史提出一些新穎的思考,
而此一時期林學的試驗事業並非其論文重點,只在論文中零星地討論。
1995 年 1 月,台灣省林業試驗所主辦、中華林學會協辦「林業試驗所百 週年慶學術研討會」,三天的議程分四大主題,共發表57 篇論文,這是戰後 迄今台灣林學界對自身機構學術社群史與研究業績最大規模的綜合學術會
30
沈啟,〈從木本植物屬論台灣之植物地理〉,國立台灣大學森林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65 年 5 月。
31
陳伯炎, 〈日治時期官營林業-以八仙山為例(1915-1945)〉,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 士論文,民國 89 年。
32
李文良, 〈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
文,民國 9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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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其中,第四組議題為「林業試驗所研究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在第一場 子題「林業試驗所組織與架構的變遷」中,台灣省林業試驗所森林生物系研 究員呂錦明發表〈日據時代林業試驗所組織之變遷及其歷年研究成果〉一文
33,是目前唯一一篇專題討論日治時期林業試驗場史的論文。呂錦明是森林 學者,該文共21 頁,是一份簡明的題綱式論文。呂氏首先將日治時期林業試 驗場分成四期:
第一期:1896 年 1 月∼1911 年 5 月:殖產部(局)台北苗圃時代 第二期:1911 年 6 月∼1921 年 7 月:殖產局林業試驗場時代 第三期:1921 年 8 月∼1939 年 4 月:中央研究所林業部時代 第四期:1939 年 5 月∼1945 年 10 月:總督府林業試驗所時代
其中,有兩個問題待商榷,一、「苗圃」於1900 年 10 月才改稱「台北苗 圃」,一般皆將兩者混談,並不正確。二、1915 年營林局成立,林業試驗場 在1919 年一度從殖產局改隸營林局直到 1920 年營林局撤銷,再度回隸殖產 局,這之間林業試驗場有短暫1 年的時間隸屬營林局,一般均有所忽略。除 了分期之外,呂文的貢獻是將整個日治時期自苗圃到總督府林業試驗所各時 期所出版的研究報告按時序列出,可以讓讀者從書目清楚看到各時期的研究 重點;可惜僅止於書目而已,該文並未進一步深入分析各研究報告。以呂氏 森林學者的專業背景而言,若能針對這些研究報告進行論述分析的話,應可 具體解明日治時期臺灣林業試驗的業績。
33
呂錦明,〈日據時代林業試驗所組織之變遷及其歷年研究成果〉,收入洪富文編,《林業試
驗所百週年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台北:林業試驗所,1995 年 5 月,頁 261-281。
-25-
本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概況和史料運用。
第二章〈「林業試驗場」與臺灣近代林學研究之展開〉,本章分三節。第 一節:「苗圃」與台灣近代林學調查之展開,本節探討苗圃建立的過程和田代 安定提出的「中央苗圃」組織改正案,以及近代臺灣由此而展開的林學試驗 事業。第二節:「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的試驗事業,本節探討「恆春熱帶植 物殖育場」建立的過程及其與台北「苗圃」之間的關係,並析論恆春殖育場 所建立的研究試驗事業。第三節:「殖產局林業試驗場」與林學調查研究之推 展,本節討論林業試驗場整編苗圃統一試驗機關的過程及其整合接續的研究 事業。
第三章〈中央研究所林業部的成立〉,本章分三節。第一節:中央研究所 林業部成立之經緯,本節討論總督府統一試驗研究機構背景下,林業試驗場 改編為中央研究所林業部的過程與經緯。第二節:中央研究所林業部研究成 員結構分析,本節分析該部23 位研究人員出身、學歷、經歷之特色,並探討 林業部和林業試驗場、臺北帝大之間學術系譜的傳承和轉移。
第四章〈中央研究所林業部的研究事業(一)〉,本章分二節。第一節:
中央研究所林業部的研究事業出版概況與分析,本節分析《中央研究所林業 部報告》、《中央研究所林業部彙報》兩種試驗報告之內容與特色。第二節:
殖育與利用試驗:以臺灣人之木竹材利用為例,本節以《中央研究所林業部 報告》第五號為例,經由永山規矩雄對臺灣215 種樹木試驗利用研究,說明 日人對臺灣人生活中木竹材利用的各項用途與生活關係之研究業績。
第五章〈中央研究所林業部的研究事業(二)〉,本章分三節。第一節:
植物調查與藥用植物調查,本節討論林業部時期臺灣植物調查和藥用植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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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第二節:造林試驗與行道樹調查,本節討論林業部延續林業試驗場時 期的造林試驗,及其針對木麻黃、熱帶產單寧備林、奎寧之試驗工作。第三 節:植物園之經營,本節討論臺灣近代第一座植物園的成立理念、過程及其 在近代台北都市所扮演的角色。
第六章〈結論〉。
本文所利用的原始史料主要以臺灣總督府公文書《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以及《府報》、《總督府民政部事務成蹟提要》、《台灣林業統計書》及各類林 學論述;尤其是林業部變遷過程中各階段所出版的個人與集體的研究報告
(《林業試驗場報告》一∼七號、《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報告》一∼六輯、《中 央研究所林業部報告》一∼二十二號、《中央研究所林業部彙報》一∼七號)、
專題著作等,此外,旁及日治時期林學研究者與林業相關技術官僚發表在《臺 灣山林會報》、《臺灣の山林》、《大日本山林會報》、《臺灣農事報》、《臺灣日 日新報》、《台灣時報》等及各類林學相關報刊雜誌的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