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 95 年度博士後人員甄試簡章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95 年 2 月 22 日第 515 次主管會報通過
壹、目標
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特設置「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以下簡稱本奬 學金),鼓勵我國優秀人才汲取先進國家經驗,以提昇國家競爭力。
貳、獎助重點領域
95 年度重點領域為(1)基礎科學、(2)生醫科技、(3)影像顯示、(4)數位 內容、(5)資通科技、(6)半導體、(7)能源科技、(8)環境、海洋與天然災害、
(9)奈米與尖端材料科技、(10)重點服務業、(11)國際法政、(12)人文藝術。
上述領域細目詳見本簡章第拾項重點領域說明。
參、留學類別
博士後人員赴國外研修;醫學系畢業並取得國內醫師證書者,得比照 提出申請。
前往大陸以及港、澳地區研修或於 95 年 5 月 31 日前已於國外研修者,
均不在獎助範圍之內。
肆、獎助名額
本年度書面審查預計錄取 40 名,得不足額錄取。
伍、申請資格
須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自民國 94 年 6 月 1 日至民國 95 年 5 月 31 日止在台 灣地區設有戶籍且居住累計達 270 日以上。
二、男性申請人須無兵役義務或可於出國研修前完成兵役義務。
三、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博士班畢業或 94 學年度應屆畢業、或國 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醫學系或牙醫系畢業並取得國內醫師資格。
四、申請人年齡須在 45 歲以下,即民國 5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陸、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網站專案擴增留學 計畫線上作業系統提出報名。報名資格不符或繳交資料不全者將不予 送審。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 線上登錄申請基本資料:
1.個人基本資料。
2.國外研修計畫基本資料。
(二) 下列申請文件需以 PDF 格式電子檔線上上傳:
1. 93 年 6 月 1 日後之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詳見本簡章第拾壹 項之說明。
2.博士學位證書(94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得暫附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在學證明,面試前補驗學位證書),醫學系或牙醫系畢業 證書及國內醫師證書。
3.大學及研究所畢業(學位)證書及成績單。成績單上應附修課期 間、所修課程、完成學分以及所修課程之成績。成績單上並 須印有核發單位之印信與負責人員之簽章。大學成績單必須 含全班排名百分比;未註明排名或成績資料不全者,不予送 審。醫師身份者得免附研究所資料。
4.研修計畫書(建議本項資料在 5MB 以內),內容須含:
(1) 國外研修計畫摘要。
(2) 個人近 5 年內參與研究或工作之經驗及成果(請列舉具體 事實,如研究成果、個人傑出表現、受表揚及獲獎紀錄 等)。
(3) 擬進行研修計畫之背景、目的、研究方法及其重要性。
(4) 擬前往國外研修機構(得含指導教授)之學術成就與完 成研修構想的相關性。
(5) 預期完成工作及具體成果與未來工作之關係。
5.近 5 年內已發表之學術性著作(不超過 3 篇),無則免附。
6.國外研修機構或國外指導教授同意接受前往研修之文件,無 則免附。
(三) 申請截止時間:申請人須於 95 年 7 月 13 日 17 時前完成線上登 錄及文件上傳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四) 申請文件驗核:取得參加面試資格者應辦理上述申請文件正本、
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及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民 國 94 年 6 月 1 日至民國 95 年 5 月 31 日之入出境日期證明之驗 核,未完成驗核手續者不得參加面試。(預定辦理驗核時程見第 捌項規定)
二、審查程序
審查程序包括初審、面試及複審。分述如下:
(一) 初審審查
1.以申請人過去表現、發展潛力、執行計畫能力、外語能力、
研修主題、國外研修機構或國外指導教授之適切性等為評審
基準,委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審查申請資料。
2.初審審查之評分項目如下:
(1)申請人之學業成績、訓練背景、個人傑出表現、發展潛 力、與執行計畫能力。(占 35%)
(2)申請人之外語能力及研修機構(含指導教授)在本領域 之學術聲譽與適切性。(占 20%)
(3)研修計畫(含主題、結構與文字、架構及方法、問題分 析等)完整性與可行性。(占 30%)
(4)研修計畫對國家未來發展之重要性。(占 15%)
3. 初審通過者需依前述申請程序辦理申請文件正本驗核,完成 驗核無誤之申請者,一律安排於國內面試。
(二)面試審查
1.面試以個別面試方式辦理,應試人按所訂面試方式,回答面 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人品與態度、言辭與表達、專業 知識與個人見解等。
2.面試得依研修領域與應考人數,安排分組進行。
3.個別面試之評分項目如下:
(1)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 20%)
(2)言辭與表達(包括思考與反應、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概 念等)。(占 20%)
(3)專業知識(包括專業知能、研修領域之新觀念等)。(占 40%)
(4)個人見解(包括時事問題、學成返國後對社會、國家之 貢獻等)。(占 20%)
4.未參加面試或面試報到逾時者不予錄取。
5.面試通過者,皆核定為有條件錄取。
(三)複審審查
1.本獎學金有條件錄取者,須繳交研修機構同意研修文件送 審,俟複審通過後始核給正式錄取資格。
2.送審之研修機構須與線上申請資料一致或與線上申請資料有 等同之學術聲望。
柒、研修期限、獎學金額度及核發
本獎學金正式錄取者,須覓保證人共同簽署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合約 書(以下簡稱合約書)後,方得申請核發獎學金。受獎人因研修所涉之權 利義務,悉依合約書內容暨相關規定辦理。其中研修期限、獎學金額度及 核發等規定要點如下:
一、95 年度本獎學金核發額度 1 年為新台幣 130 萬元整。
二、本獎學金撥付方式以半年為 1 期,分 2 期核發。受獎人每期於國外研 修時間若未達 170 日,依合約書規定全額償還當期所領獎學金。
三、本獎學金撥付月份分別為 1 月、4 月、7 月及 10 月。95 年度第 1 期獎 學金撥付月份最早為 96 年 1 月,最遲為 96 年 10 月;款項須撥付至受 獎人指定之本人國內帳戶。
四、受獎人於本獎學金資助期間,不得同時支領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 國外研修公費、獎學金及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
五、本獎學金核發方式及額度,經本會審議有調整之必要,得由本會主動 通知調整。
捌、95 年度預訂作業時程及相關規定
一、6 月 1 日至 7 月 13 日受理網路線上申請。
二、9 月 25 日網站公布面試名單、時間及應注意事項。
三、9 月 26 日至 10 月 3 日辦理取得參加面試資格者正本申請文件驗核。
四、10 月 9 日至 13 日舉行面試,確切時程依網站公告為準。
五、10 月 25 日公告錄取及有條件錄取名單。
六、10 月 30 日及 31 日辦理受獎人說明會。
七、11 月 1 日起受理複審申請。公告錄取時,已於國外研修之受獎人須於 12 月 15 日前,而尚未出國研修之受獎人須於 96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複 審申請;逾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八、11 月 15 日起受理簽約。複審通過之受獎人須於 90 日內辦理簽約與本 獎學金第 1 期申領作業;逾期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九、受獎人須於 96 年 10 月 31 日前抵達國外機構研修,逾期視為違約並應 償還所領取之獎學金。
玖、返國服務義務
一、返國服務累計期間與領取本獎學金期間相同,並於開始受領獎學金起算 10 年內完成返國服務義務。
二、如有逾期返國、不返國服務或返國服務累計期間未達獎助期間者,應償 還所領獎學金,償還額度依合約書規定辦理。
三、若下列情形並可提出具體證明文件者,得經審查通過,酌予延後返國服 務期限或免除返國服務義務:
(一)代表我國參與國際傑出學術或研發機構,進行重大之國際學術合 作研究計畫者。
(二)擔任國際傑出學術或研發機構重要職務,且對於我國之國際學術 交流有具體貢獻事蹟者。
拾、重點領域說明
一、基礎科學包括物理、化學、數學、地球科學。
二、重點服務業包含金融、流通運輸、通訊媒體、醫療保健及照顧、人力培 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觀光及運動休閒、文化創意、設計、資訊、
研發、環保及工程顧問。
三、國際法政包含法律與政治。
四、人文藝術包含文史哲研究、區域研究(與台灣互動之跨文化比較:著重 區域包括東南亞、東北亞)、應用倫理學(環境倫理、生物倫理、商業 倫理)、美學、文化創意(包括文化政策與法規)、藝術管理、表演藝術、
工業藝術設計、數位(學習)內容。
拾壹、外國語文能力證明
一、語文能力證明各項成績之最低標準如下:
(一)英文(以下擇一)
1.托福電腦測驗 CBT-TOEFL 成績 213 分(iBT-TOEFL 成績 79 分)。
2.英國文化協會之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成績 6.5 分。
3.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英文外語能測驗(FLPT)聽力、用法、
字彙與閱讀總分 200 分、口試成績 S-2+。
(二)日文(以下擇一)
1.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日文外語能測驗(FLPT)聽力、用法、
字彙與閱讀總分 180 分、口試成績 S-2。
2.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委託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日 本語力測驗 2 級合格。
(三)法文(以下擇一)
1.法國文化協會駐台代表處法文基礎測試(TCF)TCF3。
2.法國文化協會駐台代表處法語鑑定文憑初級(DELF-A1)。
3.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法文外語能測驗(FLPT)聽力、用法、
字彙與閱讀總分 180 分、口試成績 S-2。
(四)德文(以下擇一)
1.台北德國文化中心德語初級考試(ZD)合格。
2.台北德國文化中心德福考試(TestDaF)TDN3。
3.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德文外語能測驗(FLPT)聽力、用法、
字彙與閱讀總分 180 分、口試成績 S-2。
(五)西班牙文(以下擇一)
1.西班牙語文能力測驗證書(DELE)初級(Nivel Inicial)。
2.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西班牙文外語能測驗(FLPT)聽力、
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 180 分、口試成績 S-2。
二、申請人須提出符合前述標準之英文或擬研修國之語文能力證明;若擬前
往之研修國家非使用英文、日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則申請人得 繳交習修該擬研修國語文之結業證書或修課成績等具體資料做為能力 證明。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詳細閱讀本簡章所列內容,並於充分瞭解後辦理網路線上申請。
二、申請人所登錄、上傳及繳驗之文件,若有虛偽不實或不合申請資格經查 明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完成報名手續者取消申請資格。
(二)錄取者喪失錄取資格。
(三)已領取本獎學金者,喪失受獎資格,所領之獎學金全額償還。
三、受獎人須覓保證人共同簽署完成合約書。
四、原錄取之國別、研修機構及研究計畫原則上均不得變更。若有正當理由 能提出具體說明者得申請變更,但以 1 次為限。未經核准逕自變更者,
喪失本獎學金錄取資格。
五、在職之受獎人,國外研修期間是否留職留薪,依給薪單位之規定。
六、本獎學金之相關行政工作,由本會人才培育專案辦公室負責辦理。
本會人才培育專案辦公室:
聯絡時間: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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