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
專業發展輔導 新進輔導人員申請表【輔導教授】
壹、輔導人員-輔導教授之申請資格:曾任或現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含設有幼教學程之師資培育 中心)經驗,專任教師者需具二年以上經驗;兼任教師者需具四年以上經驗。另應具備與輔導主題 相符之專長,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曾擔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含設有幼教學程之師資培育中心)二年以上之教學實習或教保實 習課程任課教師。
二、 曾擔任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所)二年以上之教師或教保員。
貳、基本資料
申請人姓名 服務單位 (含科系) 聯絡電話 (O) (手機)
參、檢附資料
檢附資料檢核
必繳資料 以下資料二擇一
□1.新進輔導人員申請表。
□2.大專院校服務證明:(以下二擇一)
□專任教授-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2 年以上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聘書。
□兼任教授-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4 年以上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聘書。
□3.提具與輔導內容相符專長之佐證資料:
請檢附與幼兒園課程與教學專長相符之 佐證資料。若為現任之教保服務人員需 檢 附 具 自 編 統 整 性 課 程 能 力 之 佐 證 資 料,例如1個完整課程主題及其教學紀 實、學習區規劃相關佐證照片。
□1.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含設有幼教學程之師資 培育中心)2年以上之教學實習或教保實習授課課 表及課程大綱。
□2.曾任幼兒(稚)園服務及資格證明(以下兩項皆須具 備):
□曾服務過之立案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所)開 立擔任教師或教保員2年以上之服務證明。
□曾任幼兒園教師-檢附幼兒(稚)園教師證影本;
或曾任幼兒(稚)園教保員-檢附教保相關科系之學 歷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
備註:1. 教學實習或教保實習授課課程之採認,參酌109年3月6日修正發布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 可辦法。將審查課程對應之專業素養;課程重點相符者,予以認定。
2.請依前開說明備齊資料依限辦理,所送資料有闕漏或未符情形即為資格不符。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110學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
專業發展輔導 新進輔導人員申請表【輔導員】
壹、輔導人員-輔導員之申請資格:具五年以上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所)教學年資,並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者:
一、任職期間曾獲教育部教學卓越銀質獎以上、全國學校經營與教學創新 KDP 國際認證獎優等獎以上 (2014年以前獲得全國創意教學特優獎以上)之個人或團隊教師。
二、曾擔任支持服務輔導專任巡迴輔導員連續四年之公立幼兒園教師,提具歸建後一年以上之教學表 現佐證資料。
貳、基本資料
申請人姓名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O) (手機)
參、檢附資料
檢附資料檢核
必繳資料 以下資料三擇一
□1.新進輔導人員申請表。
□2.曾服務過之立案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 所)開立5年以上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3.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證明:
□幼兒(稚)園教師-幼兒(稚)園教師證影 本。
□幼兒(稚)園教保員-教保相關科系之學 歷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
□4.具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例 如1個完整課程主題及其教學紀實、學習 區規劃相關佐證照片。
□教育部教學卓越銀質獎以上之公文或獎狀(團隊獎公 文或獎狀需具申請人姓名,或其他證明文件)。
□全國學校經營與教學創新 KDP 國際認證獎優等獎以 上(2014年以前獲得全國創意教學特優獎以上)之個 人或團隊教師之公文或獎狀(團隊獎獎狀需具申請人 姓名,或其他證明文件)。
□提具擔任支持性服務輔導專任巡迴輔導員連續4年之 公文。
備註:請依前開說明備齊資料依限辦理,所送資料有闕漏或未符情形即為資格不符。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110學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
專業發展輔導 雙輔導制之次輔導人員申請表
一、基本資料
申請人姓名 服務單位
(含科系) 連絡電話 (O) (手機)
專長
二、申請資格及檢附資料
申請資格 檢附資料檢核
次輔導人員應提具與輔導 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教保 活動課程相符專長佐證資 料,並經本署審查通過。
□1.次輔導人員申請表
□2.與輔導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教保活動課程相符之專長佐證資料
三、採雙輔導制之受輔幼兒園基本資料 輔導幼兒
園名稱
縣/市 幼兒園
配合之主要輔導人員姓名:
◎輔導教授(學者):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公/私立 大學/專科
□幼兒教育系□嬰/幼兒保育系□相關科系______________
□師資培育中心
□非相關科系_________________
◎輔導員(資深教保服務人員):________________
□園長/園主任 □教師 □教保員 □公/私立 幼兒園 備註:1.請完整填寫上述資料。
2.請務必填寫次要輔導人員主要專長,以利輔導人員資格及輔導計畫審查參考。
3.請依前開說明備齊資料,恕不受理補件;所送資料有闕漏或未符情形即為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