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1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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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急難濟助
(事件產生申請)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烏日區旭光國小 民間資源 案號:50902-179267
階段別 國小
身分別 一般生
申請資格說明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 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
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 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補助內容 1.『家庭急難濟助』: 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 業社工人員
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 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 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已於當學期獲得 『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
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 對象。
3.『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輔具費(以輪椅、拐杖、助行器、便盆椅為限)
之濟助;不包括看護費及家屬生活費等。
(1)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 核給。
※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 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輔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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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申請方式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 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 災害證明等
申請時間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 一次為原則。
洽辦處室人員 旭光國小輔導室 沈憶如 04-23381847分機740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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